大溪村房屋修缮及朱山村门楼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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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村房屋修缮及朱山村门楼建设工程
监 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名称:大溪村房屋修缮及朱山村门楼建设工程
招 标 人: 闽清县东桥镇人民政府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2 0 1 6 年 8 月
大溪村房屋修缮及朱山村门楼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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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邀请函……………………………………………………………3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6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6
二、 投标须知………………………………………………………………11
(一) 总则……………………………………………………………………11
(二) 招标文件………………………………………………………………11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3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15
(五) 开标……………………………………………………………………17
(六) 评标……………………………………………………………………17
(七) 合同的授予……………………………………………………………23
(八) 其它事项………………………………………………………………24
第三章 合同条款 …………………………………………………………26
第一部分 协议书…………………………………………………………27
第二部分委托监理合同通用条件…………………………………………29
第三部分 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30
第四章 工程技术规范………………………………………………………42
第五章 招标图纸……………………………………………………………4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4
第一章 招标邀请函
致:福建庆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兴宏宇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朗森建设工
程管理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溪村房屋修缮及朱山村门楼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闽清县东桥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晋建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 进行 邀请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闽清县东桥镇大溪村及朱山村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位于闽清县东桥镇大溪村和朱山村两个村,分为大溪村房屋修
缮工程造价 10050989 元和朱山村门楼建设工程 625029 元。
招标内容:大溪村房屋修缮及朱山村门楼建设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
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监理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的监理。
监理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施工期完成施工监理;计划施工工期:120(60)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监理服务费: 按施工合同承包价的 2%计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
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有效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合格有效的房屋建
筑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投标人企业法人和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
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也不属于《福州市建
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盖章及签署。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及经验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
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其它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
同。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至 2016 年 8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领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开标前以现金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8 月 24 日 15 时 30 分,提交
地点为闽清县东桥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原件(或由其委托的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登记。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邀请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闽清县东桥镇人民政府公告栏 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清县东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清县东桥镇,邮编:350800;
电话: 0591-22528002 传真: / ;
联系人: 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 338 号锦绣福城东区 29 楼 2303 室;邮编: 350000 ;
电话: 13950348273; 联系人: 小陈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大溪村房屋修缮及朱山村门楼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2 建设地点 闽清县东桥镇大溪村及朱山村
3 建设规模
工程位于闽清县东桥镇大溪村和朱山村,分为大溪村房
屋修缮工程造价 10050989 元和朱山村门楼建设工程
625029 元。
4 招标条件 具备招标条件
5 招标范围
大溪村房屋修缮及朱山村门楼建设工程。(具体以招标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6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 监理服务期要求
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
验收的监理。监理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施工期
完成施工监理;计划施工工期:120(60)日历天
8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9
投标人资质等级
要求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
程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报价方式
按合同承包价的 2%计费。
注: 投标人的监理服务费用必须按招标人公布的金额报价,
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叁仟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在开标前以现金方式缴纳。
备注:未中标单位在评标结束后退还给各投标人,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由招标人统一管理。
14 踏勘现场
本招标项目不集中,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如需查阅勘察资料,则前往招标人处查阅。
15 投标人质疑
时间:2016 年 8 月 21 日 17:00 时前
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要求的须将澄清材料送至福
州晋建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6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贰份副本。
17
投标文件提交地
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 闽清县东桥镇人民政府
时间:2016 年 8 月 24 日 15 时 30 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原件(或由其委托的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
托书原件)到场登记。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
理。
18 开标
时间:2016 年 8 月 24 日 15 时 30 分
地点: 闽清县东桥镇人民政府
公布内容:《投标承诺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总监理
工程师姓名、投标报价等。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原件(或由其委托的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参加开标程序。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
的,视为默认开标过程、开标结果,事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19 评标方法及标准 本招标项目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20 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
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 30 天内完成合同订立。
2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签订合同前。
22 监管部门 部门或机构名称: /
23 . 其他
取消中标资格条件
投标人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
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不能按照投标须知第 条款规定提交履约担
保的。
(3)中标人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或者
更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
(4)中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有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若发生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招标人报主
管部门批准后依法重新招标或重新评标。
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
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
按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中标后应及时编制该项目的监理大纲,并于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个日历天内将上述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必须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
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监理任务的情况,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
被批准。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将保留对其投标文件进行
核查的权利,如发现有虚假或隐瞒的行为,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
文件被废除。
投标人中标后或已开始履行监理职责,经查实投标时
存在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清退出场,已监理部分不予计量,赔偿
招标人所有损失,并承担法侓责任。
、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监理企业投标承诺到
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应与在榕施工(监理)企业技术人员信息登记
表)中的人员一致,如不一致按否决投标处理
注:1)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本表为准。
2)本招标文件所有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第 4 项;
本招标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的形式选择具备规定的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参加投
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2、招标范围及监理服务期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5 项。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6 项。
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7 项。
3、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8 项。
4、投标人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投标人其它合格条件详见本须知 26 条款。
5、踏勘现场
本工程由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
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
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工程技术规范
第五章 招标图纸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除 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
得招标文件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
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
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要求的须将澄清材料送至福州晋建工程造价
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答复与澄清,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
束作用。
本工程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若有)投标人可于截标前 15 天到福州晋建工程造
价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书面文件。各投标人须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
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截标 15 日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招
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
准。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
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汉语。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
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文件封面
(1)投标函
(2)投标申请书;
(3)授权委托书(若有);
(4)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
(5)主要检测设备仪器表;
(6)声明书;
(7)项目监理部人员到位承诺书;
(8)在榕施工(监理)企业技术人员信息登记表(若有);
(9)资格审查申请材料附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年检页);
①企业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含年检页);
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含有效相关记录)、职称证书复
印件;
①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1)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若有);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
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对本须知前附表第 5 项所述的全部工程进行监理的所有费用。投
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包含加班费、奖金补贴、劳保费、安全医疗费、
旅差费、配合费、管理费、设备费、办公场所费用等一切费用在内的直接费、间接费、税
金和利润。
投标人应根据工程说明、有关规范认真地针对全部工程的概算进行建设监理收费
的投标报价,若有漏项,此部分价格将被视为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不再另行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为按施工合同承包价的2%计费,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施工监理服
务费的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提交可选择报价的报价文件将按非响应性报价予以拒绝。
14、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
币支付。
15、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
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
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
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
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
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有关规定提交。
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规定提交履约
保证金后 5 日内予以退还;其它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 5 日内予以退还。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在投标有效期内撤消其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围标及其它利用不法手段参加投标或谋取中标的;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 29 条规定修正标价;
对评标定标施加影响,扰乱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的;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
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
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 “授权委
托书”(若有授权)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且由其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其他文
件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要求统一采用白色 A4 纸装订成册。如有特殊情况需采用较大幅面时,须
折成 A4 幅面。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包装密封在一个包封袋中,将投标文件的所有副
本全部包装密封在另一个包封袋中,密封送达招标人。(“正本”和 “副本”应当分别包装,
包装封套上加贴封条,并加盖“正本”或“副本”标记。)
在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须:
写明招标人名称;
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及邮编;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招标编号;
(2) 工程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所述开标
日期及时间),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注:在内包封袋还须注明投标文件类别标识。(标明“正本” 或“副本”)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套上须加贴封条,同时在贴封条骑缝处加盖投标人
公章。
投标文件外层包封若未按本须知 款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如
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规定。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
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
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
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
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8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
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
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23、开标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
人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由其委托的代理人携
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程序。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默认开
标过程、开标结果,事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及应签名报到,并出具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主持人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和参加开标会代表姓名;
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当众检查和宣布投标文件密封的完好情况,并请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按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质量、拟派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姓名以及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等内容。公开开标的内容记录在案;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开标会议结束;
(六)评 标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推荐组成。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
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
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采用资格后审的,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
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
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
否决投标处理。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及要求如下:
1) 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丙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
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
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
4) 投标人企业法人和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
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也不属于《福州市
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5) 项目监理部所配备的投标人本单位的监理人员应不少于 4 人(含总监理工程师);
其中拟派项目监理部人员资格至少满足下表要求:
岗 位及专业 职称 人数 要 求 备 注
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
及以上
1 人
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
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
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
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人
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
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
程师岗位证书)或福建省工
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负责
组织实施并发证福建省监理
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
①监理岗位证书均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并经年检合格有效。
①项目监理部成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
(以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上注明的工作
单位为准,如有变更应有合法变更记录)。
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
在职职工,以执业(注册)证书或岗位
书上注明的工作单位为准;专业以执业
(注册)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职称
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将被确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的;
①拟任监理工程师(含总监)未取得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
师岗位证书的;
安全监理人员 / 1 人
具有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
相关部门颁布发的安全监理
培训证或安全监理岗位证,或
由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监
理协会颁发的安全监理培训
结业证书。
监理员
/ 1 人
具有经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
理员岗位证或福建省工程监
理与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的福
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
以职称证书上的为准。若证书上有关于
年检、有效期内容的,须将其附在投标
文件中。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的其他监理
人员的专业以岗位证书注明的注册专
业或职称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岗位证
书和职称证书均未注明专业的以毕业
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①一人一岗,各专业人员之间不得兼任。
①市政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市
政施工、市政工程管理、道路、给排水、
园林(绿化)工程、绿化工程等专业均
满足“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要求。
①根据榕建招[2011]38 号文规定,本次
评标,评标委员会仅针对投标人拟派总
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进行评审,按招
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国家注
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监理项目部其他人
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给予响应并承诺配
备,但不需要提交相应证明文件。投标
人在中标后应安排上述配备的监理项
目部人员到位并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 个日历天内将监理项目部人员配备表
及所配备人员的资料证明等文件提交
给招标人核查,如有发现弄虚作假或承
诺不实,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
收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涉
及提供人员复印件要求与本款有矛盾
的,均按本款规定执行。
①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监理
企业投标承诺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
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
理员)应与《在榕建筑施工(监理)企
业技术人员信息登记表》中的人员一致,
如不一致按否决投标处理。
①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申请资料内容弄虚作假或有缺项的;
①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及《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
的通知》的;
①近一年连续发生两起四级或一起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7)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盖章及签署。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
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
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 29 条规定,
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评定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
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
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
不公正的影响,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不造成重大的限制。如果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
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投标文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没有单位盖章的;
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代理人没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未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或者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
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
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的期限(监理服务期)及质量要求;
投标人所报监理仪器设备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配置要求:
序号 仪器或设备名称 数量
1 经纬仪 一台
2 回弹仪 一架
3 游标卡尺 一把
4 水准仪 一台
5 电脑 一台
6 照相机 一部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规定界定否决投标后,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3 家(不含 3 家),
评标委员会认投标仍具有竞争的,应提出充分理由,并在评标决议中做出说明,可继续评审;若
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对重大偏差认定出现争议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
记名投票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
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
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0、投标文件的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
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
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中标人。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分阶段对各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须知第 26 条的要求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
审查资料进行审查,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直接视为否
决投标,不予继续评审。
投标文件有效性检查和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本须
知 28 条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有效性检查和响应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进入到参加中标候
选人的投标人名单。
有以下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入围中标候选人名单: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评审不合格的;
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的;
①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①近六个月,连续发生两起一般或一起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通过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拟派出总监资格、
职称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级别或等级高的排在前面。若
上述条件均相同时,则由评委会采取抽球确定。
提交评标报告:评标结束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
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评委会成员不得拒绝签字,如评委会个别成
员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在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情况推荐中标候选。
重新选取中标人的条件:
、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且影响中标候选
人结果的,推荐的中标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重新
推荐中标人。
、在选取中标人的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失误且影响公平的,
推荐的中标人无效,应当重新选取。
、因上一次选取所确定的中标人存在以下情形,可以重新推荐中标人,参与重新
推荐的名单仍为第一次评审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本招标项目历次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投标人
除外):
(1)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2)中标人在公示期间,因被举报或投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确有违法违规
或弄虚作假行为,并被判定为中标无效的。
定标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之日起 15 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
和推荐意见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中标人。
(七)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 30 条规定
所确定的中标人。
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材
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
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2、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
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3、中标通知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 15 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
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 个工作日前确定;
.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发布中标(招标)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 3 天)闽清县东
桥镇人民政府公告栏上发布。
.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前附表第 20 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
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监理合同。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
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
让(转包)给他人。
35、预付款和履约担保
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式: /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
36、取消中标资格条件
投标人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
. 中标人未能满足本须知第 款的要求;
.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
. 中标人不履行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
. 中标人弄虚作假,有违法行为;
. 投标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签约时未能作为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若发生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招标人报送所在地监管部门核准,并依照评
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递补确定中标人。
37、 招标项目监督部门。
.招标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2 项。
(八)其它事项
38、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
金,导致招标人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经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
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产生的费用等损失。
39、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
要,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提交原件
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做出不
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40、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
会做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做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
的情形认定。
41、投标人所提供联系电话及地址应使招标代理机构能方便地与投标人取得联系,若由
于该方面的原因使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函件或信息无法送达投标人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负责。
42、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做出有
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43、一旦中标,投标人应保证按规定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保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全部到
位,常驻现场不更换,否则,视同违约。违约金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并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三章 合同条款
一. 合同条款
说明:本招标项目监理合同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
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12-0202)的格式,其中《通用条件》全部引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
合同》(GF-2012-0202)的“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内容,如有与原文不同之处,均以原文为准。
《专用条件》现有内容是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的个性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提出的约定,
《专用条件》是《通用条件》的修改和补充,《专用条件》内容与《通用条件》不一致的,以
《专用条件》内容为准。《专用条件》中没有约定内容的,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后进行
填写。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闽清县东桥镇人民政府
监理人(全称): (本项目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
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及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暂定为(大写): 元(¥ 元)。
1. 监理服务费暂定为:按施工合同承包价 2%计费。
投标人的施工监理服务费最高控制价为按合同承包价 2%计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
最高控制价。
2. 相关服务酬金: 0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无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无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若有发生,另行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发改价格[2007]670 号),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若有发生,另行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发改价格[2007]670 号),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计划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无。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无。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若有,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保修期
满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若有另行约定。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
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内容见(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解释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无 。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件约定执行。
2. 监理人义务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监理范围包括: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2)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相关施工人员的资格,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3)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
门;(4)编制监理工作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5)督促、审查承包人按管理部门和发包
人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和结算文件;(6)监理人有义务配合委托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结算和审计工作;在结算财政审核和结算审计过程中,监理有义务到场就有关工程价款审
核和审计等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监理依据包括:按通用条件约定执行。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若有发生,另行约定。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施工监理期间,人员无法到岗的 。
履行职责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1)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协调各方关系。
施工过程中协助委托人负责图纸变更手续以及和设计院的联系工作。
(2)负责组织中间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协助委托人完成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工作、
工程移交工作。
(3)负责图纸、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工作,协助委托人完成城建档案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消防部门等单位资料归档、备案工作。
(4)协助审核施工单位和设备(或货物)供应商报送的工程结算。
(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实行安全监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
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单
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监理人和监理工
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
任。
(6)监理人应按照公认的监理职业准则、施工合同条款、《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本项目工
程监理的有关要求承担全部监理工作。
(7)监理人在合同签订后进场前需对所监理工程的设计图纸做出详细的图纸自审书面意见。
(8)本合同通用条件约定的监理人的其他职权。
需要取得委托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工程量及造价调整的签认;(2)工程款(进度款)的审核;
(3)费用的增加;(4) 工期签证;(5)发布变更指令;(6)批准设计变更;(7)发布开工令、停工令、
复工令;(8)更换主要材料或设备以及审批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它施工班子
主要成员;(9)索赔的认可及支付。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应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报告名称 时间 份数 备注
监理规划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
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
4
监理实施细则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
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
4
监理周报 每周一上午 4
监理月报 每月 5 日前 4
监理季报 每季度第 1 个月 10 日前 4
监理年报 每年 1 月 15 日前 4
图纸自审书面意见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 7 天内,并
在设计文件施工交底前
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
计划、安全施工方案以及其
他与施工监理有关的报备
文件审查意见
收到施工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 5
竣工图纸审查意见 收到竣工图纸文件后 5 天内 5
竣工结算资料审查意见 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 5 天内 5
与本项目监理服务相关的
其它文件(或资料)的建议
或审查意见
收到相关文件(或资料)后 5 天
内
5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委托人义务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重要事项
在 7 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支付货币
币种为: / ,比例为: / ,汇率为: / 。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照施工合同价 2%计取,监理费按工程进度逐月支付,监理费
月支付比例为所监理工程月进度实际完成量的 80%,并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支付至
合同价的 100%。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变更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
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
期限(天)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
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
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30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30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0 。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
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应当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9.补充条款
.项目监理部人员作为业主项目管理班子的组成部分,进场时人员全部到位,不得更换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经批准变更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条件,并按下列规定
支付违约金:
(1)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变更(或未到位)按人民币 10 万元支付违约金;
专业监理工程师变更(或未到位)的按每人次人民币 3 万元支付违约金;其他监理人员变更
(或未到位)按每人次按人民币 2 万元支付违约金。
(2)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项目监理人员变更(或不到位)超过 50%的,业主有权清退
该中标单位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额承担。
(3)上述违约金可直接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扣除。
.项目人员考勤制度:项目部(含施工单位项目部)实行指纹考勤机签到、签退管理办
法,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班次,经业主批准后必须严格遵守。未及时签到,并在 1 小时之
内办理补签到手续的视为迟到,一个月内迟到三次视为缺勤一次;迟到 1 小时以上视为缺勤半
天。因特殊原因未能签到或签退,但可以证明未迟到、早退、旷工的,必须由业主单位出具书
面证明,报业主代表批准后允许计为在岗。业主将派代表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未尽
职或擅离岗位者视为缺勤。缺勤按下列规定支付违约金:总监及总监代表每人次 1000 元,其
它监理人员每人次 500 元。缺勤超过五次的,视为未到位,按 条款支付违约金,同时业主
有权要求更换相应人员,并向工程所在地和我方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上违约金可
直接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扣除。
签定监理合同后,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监理合同备案相关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监理
人必须完成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备案,并向委托人提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否则,监
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延期一日1000元。
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监理人变更项目部监理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监理
部其他管理人员的,按下列规定的金额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
——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10万元人民币;
——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次3万元人民币;
——更换其它监理人员,每人次2万元人民币;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在服务阶段期间变更的,由监理人提交相关证明报原报备机关登记
变更。人员变更,变更后的人员任职条件不低于变更前的人员任职条件且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
日将变更情况报送原备案部门。存在下列情形的,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可以办理人员正常变
更:
(一)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
(二)退休、离职或者执业资格证件失效的;
(三)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
(四)施工工期超过监理合同工期三个月以上的;
(五)监理单位根据建设(代建)单位要求进行更换的;
(六)其他具有正当变更理由的情形。
第五章 招标图纸
招标图纸另册提供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大溪村房屋修缮及朱山村门楼建设工程
施工监理投标申请资料
( 本)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投标申请书;
(3)授权委托书(若有);
(4)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
(5)主要设备仪器表;
(6)声明书;
(7)项目监理部人员到位承诺书;
(8)在榕施工(监理)企业技术人员信息登记表(若有);
(9)资格审查申请材料附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年检页);
①企业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含年检页);
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含有效相关记录)、职称证书复印
件;
①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0)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若有);
一、投 标 函
致:(招标人)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招标编号) 的 (项目名称)的招
标文件,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含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技术标准和监理
要求、招标图纸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按该项目的 施工合同承包价 2%计取 为项目
监理服务费,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内容和监理期限,承担监理服务,包
括工程施工前的前期服务和工程施工完成后的后续服务工作。
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通知等),以及全部
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我方将接受并
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3.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填入拟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填
入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证号)作为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
件承诺及时派驻现场监理人员。
4.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
制定的监理大纲、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
5. 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6.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
同。
7. 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8. 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
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申请书
致:(招标人)
1、我方谨此向招标人申请成为 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招标编号: )
的投标人。
2、我方愿意按照要求,递交必要的证件、文件、资料和说明等,并声明,提供的所有资
料是完整、真实、准确的,并接受招标人对我方进行的真实性审核。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若有)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 (法人身份证号) 系 (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司的 (代理人姓名) 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
(工程名称) 投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该代理人在本招标工
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所办理的相关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代 理 人: (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签署合同等并处理与之
有关的一切事务的,则无需填写此张“授权委托书”。
四、项目监理服务阶段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序
号
工作
岗位
姓名 职称 专业
注册证、岗位证
或培训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 服务阶段
计划进/退场
时间
从业
年限
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修阶段□
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修阶段□
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修阶段□
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修阶段□
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修阶段□
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修阶段□
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修阶段□
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修阶段□
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修阶段□
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修阶段□
备注:(1)表格可根据需要扩展。(2)评标时仅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资料进行评审,不对其他监理人员资料进行评审;但其他监理人员的岗位、人数、专业
填报应满足招标文件最低配备要求。(3)中标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的全部监理人员的相关资料报招标人审定。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主要检测设备仪器表
序
号
仪器或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自有或委托检测或租借
1
2
3
4
5
6
7
8
9
10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声明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本人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兹向招标人 (招
标人名称)做出声明如下:
1、我方未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
投标。
如有弄虚作假,贵方可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我方对此无异议。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大溪村房屋修缮及朱山村门楼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51
七、项目监理部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 (项目名称) 标段中标后,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
监理管理人员到位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我单位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监理管理人
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信息系统备案的,按本承诺第 2 条规定的数额向
招标人交纳违约金,或按我单位愿意放弃中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理;
2、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变更项目部监理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监
理部其他管理人员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
即: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 10 万元人民币;
——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次 3 万元人民币;
——更换其它监理人员,每人次 2 万元人民币;
3、人员在服务阶段期间变更的,由监理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报原报备机关登记变更。人员
变更,变更后的人员任职条件不低于变更前的人员任职条件且应在变更后 3 个工作日将变更情
况报送原备案部门。存在下列情形的,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可以办理人员正常变更:
(一)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
(二)退休、离职或者执业资格证件失效的;
(三)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
(四)施工工期超过监理合同工期三个月以上的;
(五)监理单位根据建设(代建)单位要求进行更换的;
(六)其他具有正当变更理由的情形。
4、未按上款规定变更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理投标活动;
其他人员未按上款规定擅自变更或退场的,被更换人员 6 个月内不得参加监理投标活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在榕施工(监理)企业技术人员信息登记表
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企业,承诺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应与福州市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榕施工(监理)企业技术人员信息登记表》中的人员信息一致。并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榕施工(监理)企业技术人员信息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内的监理企业无需提供。
九、 资格审查申请材料附件
附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年检页);
①企业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含年检页);
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含有效相关记录),身份证复印件;
①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备注:①上述证件资料若有年检、变更内容的,均需提供相关记录;①上述所有复印件,
投标人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须在投标时携带相应原件备查。
十、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其它资料(若有)
此项无格式。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申请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