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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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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RPE-PO-00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2007年 月 日
甲方: :拉法基瑞安(北京)技术服务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双方自愿、诚守诺言、公平合理的原则, 就甲方与乙方
之间建立协作关系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1. 统计方式:以中文版本统计;按 WORD工具栏中的字数统计,以“ 字符数(不计空 格)”栏为准。如原中文无电
子版,则以翻译出来的英文“字数” =中文“字符数
(不计空格)”。
2.含税单价:
含税价格(单位:人民币)
中义译央文 150元/千字符数(不计空格)
央文译中义 125元/千字符数(不计空格)
中义译日文、法文、德文、俄文 190元/千字符数(不计空格)
笔译
日文、法文、德文、俄文译中义 165元/千字符数(不计空格)
图形处理 央文译中义
A4图纸 10 元/张
A3图纸 30 元/张
字数另外单独计算
加急费 凡国家法定节假日(仅限于五一、国庆和春节)委托翻译任务的,不论该任 务数量大小,
都按加急处理,加收 50%的翻译费用。
3. 总价: 按实统计。
4. 合同期限:自 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为期一年。合同期满 前任何一方都可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或
修改本协议,否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 后的合同期限条件按本协议期限条件执行。
5. 交稿方式:E-mail或按客户要求
提供打印件(每次数量不超过 5套)。乙方应将甲方
指定译稿的打印件在规定期限内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在收到 乙方翻译成品后的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验收。
6. 付款方式:
按控制点或按季结算(如金额超过 5万元即可结算一次,而不管一季度是否期满) 。
每一控制点工作完成或一季度期满之后即结算一次。乙方将在每一控制点或一季度结
束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 “翻译费用统计单”(参见附录一),并以电子版形式提交给
甲方相关部门或责任人。甲方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将在收到该统计单后 7个工作日内进
行确认并签字,然后乙方出具发票并连同签字后的“翻译费用统计单”提交给甲方。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2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7. 委托程序
具体翻译服务的委托:每次发生翻译服务,甲方授权代表当通过电子邮件详细说明翻
译委托的范围、交稿时间等,各种往来以电子邮件为准。
RPE-PO-001长期翻译服务合同-
Bestart19072007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委托翻译服务,应当详细说明客户对质量、交付时间、格式、排版等方面的具体
要求。甲方未具体说明的,以原文格式为准。除非甲方事先明确说明,不交付双语对 照文件。
甲方取消或撤消翻译委托:如果甲方在委托期满之日前取消或撤消所委托翻译内容的 部分或全部,甲方应向
乙方支付乙方实际已经完成部分的费用。
8. 翻译质量保证:
乙方应严格按照正常的翻译、校对程序工作,准确无误地传达原文信息,确保文体适
当、文笔流畅、专有名词准确。若甲方对译稿提出疑问,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校正、
修改,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翻译质量其他有关事宜参照有关中国国家标准或按本合同双方事先约定。
9. 翻译进度保证:
甲方应按既定日程表向乙方提交所有需要翻译的文件,以确保乙方的翻译工作;乙方
收到甲方的原文后,应及时安排翻译工作,在甲方每批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译文,并确 保所有译文在甲方规定
日期前提交。
10. 译文的修正:
甲方按合同支付全部翻译款项后,并不表示乙方责任的终止,乙方应在任何时候按甲 方的要求对翻译文件进
行修改或校对直到甲方满意为止。但因甲方的原因,如修改原 文等,不在此责任范围内,但乙方应全力配合
甲方的此类修改,费用另计。
11. 保密条款: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原稿与译稿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任何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资 料和信息。未经甲方书
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将该文本及其译文的原件、复印件、电 子版本等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但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后附保密协议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12. 版权所有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用于翻译目的的资料以及乙方完成的译件的著作及版权归甲方所
有。
13. 特别约定
乙方所提供翻译服务所收取甲方的费用仅为所提供翻译服务的费用。甲方同意乙方对 甲方的责任承担限额按
本合同约定的翻译费用为上限。
甲方同意乙方仅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明确约定之保证。甲方不得向乙方主张任何本合同 明确保证以外之保证。
14.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之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提交成都市仲 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5. 可分性与完整性
本合同任何部分或任何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即被认定无效的,不影响其 他任何部分或条款的效
力。
16. 沟通
本合同有关一切沟通,包括但不仅限于协商、会谈、合同、发票等等,当由双方以下
人员或以下人员事先书面授权的人员处理:
甲方:丁桂芳
手机:13808201011
电话:028-86721857
传真:028-86730975
电子邮件:@
乙方:
手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任何一方联系方式有变化的,当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
与本合同有关之一切沟通当通过书面进行,语言为中文,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特
快专递、邮政系统投递邮件、传真等。所有口头沟通都应在事后立即书面确认。对于
信函方式,以信函收到人回执为准, 收到人不回执的,以发出之日后7日为收到日期;
对于特快专递方式,以特快专递收到人签收为止,如果签收证明无法获得,以发出之 日后3日为收到日期;
对于传真方式,以传真发送当日为收到日期;对于电子邮件, 以电子邮件成功发送日期为收到日期。
17. 本合同的语言为汉语,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mailto:@
解释。
18.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9.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
甲方地址:拉法基瑞安(北京)技术服务公司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子邮件: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乙方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子邮件: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开户行:
帐户:
帐号:
To: XXXX
Attn:
Sub:译文统计单
先生/女士:
现将对贵司200 年 月完成的译文稿统计如下:
译文名称
交稿方
式
收稿时间 完成日期
字符数统
计
图形处
理
文本单
价(千
字符)
图形(元
/个)
合同总价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0 0 0
特此,请贵司确认并签字,并安排付款。
我司帐户详细请参见页脚。
谢谢,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乙方联系人/上海佳艺翻译
附录1 翻译费用统计单格式
Date: 200 年 月 日
Fm:
附录2 采购订单格式
Template for
Purchase Order-LAFAR
每次发生翻译委托时,由各个委托法人单位和乙方在附录 2
盖章(以英文为准),作为该次委托服务合同。
在申请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翻译费用统计单及发票, 订单的附件
。
保密协议
甲方:拉法基瑞安(北京)技术服务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双方已经建立或正在探求建立提供翻译服务等方面的关系,协议双方同意向对方 披露一些保密信
息,并达成以下协议:
1 、“保密信息”指本协议的一方(“甲方”)依据下文中设定的条件,以书面、口头或 电子的形式提供给
另一方(“乙方”)的任何商业和技术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 密、技术诀窍、研究成果、商业计划
、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以及其它技术和商业信息。
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录、纪要、协议、合同、报告、 手册、软件代码
、图纸、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披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以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 以及在披露时
乙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获得的信息。
2 、乙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乙方:
说明:
的采购订单上签字
作为本协议和采购
(1) 应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甲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 开、转让、许
可,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2) 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需事先得到对方的书 面许可,并与
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3) 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4) 如果双方经探讨后未建立合作关系,则乙方不能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
(5) 如合作关系未建立或终止,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甲 方。
(6) 应保存曾获取过保密信息或保密材料的雇员或咨询人员名单,并能够应甲方要求 时提供此份名
单。
3、如果乙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并 协助甲方采取必
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4、 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转让或许可,乙方也不能在本协 议目的之外使用
本保密信息。
5、 双方确认本协议下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并不保证其披露的保密 信息未侵犯第三
方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权利。
6、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企业、子公司及其继受 者均具有约束力
。如“保密信息”因乙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本协议自动对该部分
“保密信息”自动失效。
7、 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 协议或约定,如
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 做出并经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8、 一方未行使、退延行使或部分行使其权利,并不意味该权利被放弃;某一权利不 行使并不意味着
其它权利被放弃。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经法院判决或经仲裁机构裁决无效, 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9、 为保障甲方的利益,凡甲方交付乙方翻译的文件资料,乙方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做好保密工作
。乙方应在提交翻译稿件后的第二个月或甲方书面明确表示不需修改时立即 销毁原文及译件。如因乙方或
乙方翻译员原因造成甲方资料内容泄露,乙方要承担由此引 起的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10、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 方可提交协约
签约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协 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1、 由本协议产生之一切义务不因当事人商业关系的变更或中止而改变。
12、 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拉法基瑞安(北京)技术服务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