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村镇公共服务
设施
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
(试行)
目录
1 总 则
2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和分级配置
3 教育设施规划
4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5 文化体育设施规划
6 集贸设施规划
7 社会保障设施规划
8附则
1总则
为了加强对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技术指导,确
保公共服务设施得到科学合理的布局,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
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且结合河北省发展的实际,编
制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城市、县城以下建制镇、乡和村庄规
划编制中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区位优势明显、规模大、发展
快的个别建制镇,可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标准配置。
中心镇、壹般镇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镇区发
展的阶段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时序,按照总体规划和控制性
详细规划来确定。中心镇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确定,除考虑为
全镇服务外,仍应考虑为周边乡镇服务。
乡和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确定。
于发展较快的村镇,规划中应预留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相
对集中布置,形成公共服务设施中心。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贯彻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
考虑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于建筑中的应用。
2根据村镇区位、环境、交通等因素,综合考虑建筑的布局
和造型。
3尊重地方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现代
建筑,创建能够承载历史记忆和时代特点的精品公共建筑。
4历史风貌建筑以及有价值的近现代建筑的改、扩建,于规
划中应予以保护,改扩建部分要和原有建筑相协调。
村镇公共服务设施的环境景观规划应满足以下要求:
1突出公共服务设施于村镇风貌中的引领作用,形成以公共
服务设施为主体的村镇景观。
2公共服务设施周边的建筑及公共艺术品、园林景观必须和
主建筑协调,共同形成公共服务设施风貌区。
3公共服务设施地段其他建筑的色调应和公共服务设施协
调壹致,突出公共服务设施的标志性。
4应控制公共服务设施周边建筑物的尺度、体量、高度、距
离等,保证公共服务设施的视觉形象。
本导则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中所列出的各级公共服
务设施是规划配置中所必须考虑的基本项目,于规划编制和管
理中,仍可根据实际需求于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所列项目以外,
增加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
城市近郊村镇应充分考虑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辐射范围,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能覆盖的区域,壹般不再单独建设。
2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和分级配置
分类和代号
村镇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村镇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管理、教
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集贸设施、社会保
障。
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和代号
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和代号参照《镇规划标准》(GB50188~
2007)和《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
类)分为七大类,分别为 C1—行政管理用地;C2—教育机构用
地;C3—文体科技用地;C4—医疗保健用地;C5—商业金融用
地;C6—集贸设施用地;C7—社会保障用地。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需进壹步划分公共服务设施的规
划,宜执行本导则 条。
于 C1行政管理用地中,宜分为 C11—党政机关、社会团
体用地;C12—公安、法庭、治安管理用地;C13—市场管理、
税务管理、市容管理等各专项管理机构用地;C14—经济、中介
机构用地。
于 C2教育机构用地中,宜分为 C21—托儿所和幼儿园用
地;C22—小学用地;C23—初级中学用地;C24—高级中学、完
全中学用地;C25—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培训和专科院校用地。
于 C3文体科技用地中,宜分为 C31—文化娱乐用地;
C32—体育用地;C33—图书科技用地;C34—文物、纪念、宗教
等设施用地。
于 C4医疗保健用地中,宜分为 C41—医疗保健设施;
C42—防疫和计生设施;C43—疗养设施用地。
于 C5商业金融用地中,宜分为 C51—旅店、饭店及旅游
设施用地;C52—商店、药店、超市用地;C53—银行、信用、
保险等机构用地;C54—理发、洗衣、劳动服务等用地;
C55—综合修理、加工、收购点用地。
于集贸市场用地 C6中,宜分为 C61—壹般商品市场、蔬
菜市场用地;C62—燃料、建材、生产资料市场用地;C63—畜
禽、水产品市场用地。
于社会保障用地 C7中,宜分为 C71—残障人康复用地;
C72—敬老院和儿童福利院用地;C73—养老服务站用地。
分级配置
按照服务范围和服务人口规模合理均衡配置的原则,本导
则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分为中心镇、乡镇、中心村和基层村四级,
其中乡镇包括中心镇以外的壹般建制镇和乡。
村镇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中确定的级别
配置,对个别需要调整级别的,要经过充分论证。
中心镇、壹般镇和乡的公共服务设施除服务镇区或乡驻地
外,仍应服务于镇(乡)域。服务范围超过镇(乡)域的公共
服务设施,应根据其服务范围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
中心村的公共服务设施除服务于本村外,仍应考虑为周围
村庄服务。
基层村的公共服务设施指服务于本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
各级村镇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符合下表的基本要
求。
表 1村镇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置壹览表
类别 项目 中心镇 乡镇 中心村 基层村
C1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 ● ● ● ●
C12、公安、法庭、治安管理 ● ● / /
C13、建设、市场、土地等管理机构 ● ○ / /
行
政
管
理
C1 C14、经济、中介机构 ● ○ ○ /
C21、幼儿园、托儿所 ● ● ● ●教
育 C22、小学 ● ● ● ○
C23、初级中学 ● ○ / /
C24、高级中学或完全中学 ○ / / /
机
构
C2
C25、职教、成教、培训、专科院校 ○ / / /
C31、文化娱乐设施 ● ● ● ○
C32、体育设施 ● ● ○ ○
C33、图书科技设施 ● ○ ○ ○
文
体
科
技
C3 C34、文物、纪念、宗教类设施 ○ ○ ○ ○
C41、医疗保健设施 ● ● ● ●
C42、防疫和计生设施 ● ● / /
医
疗
保
健
C4
C43、疗养设施 ● ○ ○ ○
C51、旅店、饭店、旅游设施 ● ○ ○ /
C52、商店、药店、超市设施 ● ● ○ ○
C53、银行、信用社、保险机构 ● ● / /
C54、理发、洗衣店、劳动服务等 ● ● ○ /
商
业
金
融
C5
C55、综合修理、加工、收购点 ● ● ○ ○
C61、壹般商品市场、蔬菜市场 ● ● / /
C62、燃料、建材、生产资料市场 ○ ○ / /
集
贸
设
施
C6
C63、畜禽、水产品市场 ○ ○ / /
C71、残障人康复设施 ● ○ / /
C72、敬老院和儿童福利院 ● ● ● /
社会
保障
C7 C73、养老服务站 ● ● ● /
注:●—应建的设施;○—有条件可建的设施;/—壹般不建的设施。
3教育设施规划
分级和选址
中学之上的各类学校壹般由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或县(市)
域镇村体系规划统壹布置,本导则不对此类教育设施作出明确
布局规定。
按照提高教学质量、方便学生入学、保证学生安全的原则,
壹般应于镇区之上城镇设中学,中心村之上村镇设小学,基层
村设学前教育设施。距中心村小学距离远的基层村,可设小学
分校或初级小学,安排低年级小学生就近入学。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选址应于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
空气清新、阳光充足、环境安静、排水通畅,不危及学生、儿
童安全的地段,各类有害污染源(物理、化学、生物)的距离
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学校教学区和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 300m,主要入口不应
开向公路,和城镇干道或公路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80m。
学校不应和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
平间、公安见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
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学校选址应避开建筑的阴影区和不良地质区或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等不得穿越校区。
新规划的学校用地应确保有足够的面积及合适的形状,能
够布置教学楼、操场和必要的辅助设施。
幼儿园选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且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
要求;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日照充足,场地干燥,
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村镇绿化带。
三个班之上的幼儿园应独立建设。三个班及以下的幼儿园,
可设于居住建筑物底层,但不宜设于建筑负壹层,且应有独立
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配置标准
教育设施的配置必须和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相适应,
其布局应符合服务半径的要求,对初中、小学、幼儿园不应超
出服务半径,不应过于集中布点或合且布点。
教育设施的设置规模,小学按照 66生/千人计算;初中按
照 33生/千人计算;高中按照 28生/千人计算;幼儿园按照 23
生/千人计算。
小学按照 45生/班计算;初中按照 50生/班计算;高中按
照 50生/班计算;幼儿园按照 30生/班计算。
寄宿制学校小学按 30%的学生人数寄宿,且每增加 1名
寄宿学生增加建筑面积 ;初中按 50%的学生寄宿,每增
加 1名寄宿学生增加建筑面积 5m2;高中按 80%的学生寄宿,
每增加 1名寄宿学生增加建筑面积 5m2。
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考虑小学和初中合校,设立九年
制学校,用地面积按照小学、初中分别计算后的总和测算,建
筑面积不低于 15m2/生,运动场面积
满足 36班、45班或 54班,每班 50
座。学校最小规模不小于 24班。
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考虑初中和高中合且设立完全中
学,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初中、高中分别计算
后的总和测算,建筑面积不低于
17m2/生。完全中学宜设 36班、48班或 60班,每班 50座。
小学规模宜于 12班之上,但不宜大于 60班。
初中设 24班或 30班;人口不足 万人的独立乡镇,宜
考虑设置 18班。
高中宜设 24班、30班或 36班;于人口不足 万人的
乡镇,宜考虑设置 18班普通高中。
幼儿园可设 6班、9班或 12班,但不宜大于 18班。
乡镇初中、小学要按全乡镇学生 100%入学进行设置,且
高小(四、五、六年级)和初中要充分考虑寄宿要求。
表 2教育设施配建表
壹般规模 配置标准
名称 建筑面积
(m2)
用地面积
(m2)
服务规模
(万人)
最佳
服务
半径
(m)
建筑面积
(m2/生)
用地面积
(m2/生)
建筑限
高
运动场 备注 旧城区配置标准
18班 6100 14580 ≤ 17 200m环
24班 7560 17280 ~ 7 16 250m环
30班 8775 18900 ~ 14 250m环
小
学
36班 9720 21060 ~
500
13
4层
普通教
室层高
≥ 300m环
人口不足 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设 18班小学。小
学运动场应含不小于 100m的直跑道。室外活动场
地满足 8m2/生。
建筑面积标准和新区相
同,用地面积标准不小于
新区的 70%。
18班 7650 15300 ≤ 17 250m环
24班 9600 19200 ~ 8 16 250m环初
中
30班 11250 22500 ~
1000
15
5层
普通教
室层高
≥
300m环
初中宜设 24班或 30班,每班 50座。
初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匀布置。人口不足 万
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 18班。
建筑面积标准和新区相
同,用地面积标准不小于
新区的 70%。
18班 22500 36000 < 25 40 250m环
24班 28800 45600 ~ 24 38 300m环
30班 33000 54000 ~ 22 36 300m环普
通
高
中 36班 36000 63000 ~
1500
20 35
5层
普通教
室层高
≥ 400m环
普通高中宜设 24班、30班或 36班,每班 50座。
于人口不足 万人的独立乡镇,宜考虑设置 18
班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的运动场和邻近住宅有壹定的间隔。运
动场地应设 200~4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
小于 60m的直跑道),室内体育馆 1座,另至少
应设2~3个篮球场、2~3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
1个游泳池以及 150~200m2器械场地。
建筑面积标准和新区相
同,用地面积标准不小于
新区的 70%。
6班 1500 1800 < 10 12
9班 2025 2250 ~ 9 10
12班 2400 2700 ~ 8 9
18班 3150 3600 ~
350
7 8
3层
宜独立设置,应接近绿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口。
建筑限高 3层,设置不小于 20m的直跑道。幼儿
园宜设 6班、9班、12班或 18班。每班 30座。
建筑面积标准和新区相
同,用地面积标准不小于
新区的 70%。
幼
儿
园 室外
活动
场地
≥60
≥20m
直道
幼(托)儿园应有全园共享的游戏场地,室外游
戏场地面积按 2m2/生。场
地应日照充足且采取分隔措施,场地面积不应小
于 60m2。
建筑面积标准和新区相
同,用地面积标准不小于
新区的 70%。
注:1、寄宿制高中应设置 400m标准环形跑道(含不小于 100m的直跑道),室内体育馆 1座,另至少应设 4~6个篮球场、3~5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1~2个网球场、
1个游泳池以及 300~400m2器械场地。
2、九年制学校运动场地应设 200~3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 60m的直跑道),风雨操场或室内体育馆 1座,另至少设 3~5个篮球场、2~3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
200~270m2器械场地。
4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分级和选址
村镇医疗卫生设施按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所)三级配置。综合医院主要设置于镇区人口 5万之上的中
心镇区;乡镇卫生院设置于本镇区或乡驻地;中心村应设村卫
生所;基层村要设标准化卫生室。
医疗卫生设施的选址,应方便群众,满足突发灾害事件的
应急医疗需求、位置醒目,交通方便且应避开交通量大的地段;
应地基稳固、地形规则、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应处于居住
集中区下风位置,和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保持壹定距离;应
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乡镇卫生院、防疫站、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宜集中设置。
乡镇卫生院按其床位规模,划分为无床卫生院(含 10床
以下)、10—29床卫生院和 30床之上卫生院三种规模类型。
有传染病区、有放射性或需要特殊隔离的医院,应于周边
设置隔离措施。
村卫生室(所)宜布置于村庄适中位置,宜和村民中心或
村委会统壹布置。
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必须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不能
保证持续供电的地区,必须设自备电源。电源装配容量应满足
现有设备及规划增容需求;放射检查使用的电源,应有单独的
进线。
配置标准
镇区 5万人口之上的乡镇可设综合医院;镇区 5万人口以
下的乡镇不宜设置综合医院。
综合医院的床位数为 4床/千人,用地面积 115m2/床,建筑
面积为 80m2/床。
综合医院容积率平均值宜采用 ~之间;建筑密度
宜为 25%~30%;绿地率不应低于 35%。
乡镇卫生院用地包括预防、医疗、保健、行政、辅助用房
及生活用房等用地。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按照 2床/千人设置,床位宜于 100
床以下。无床位的卫生院基本建筑面积为 400m2;1~19床的卫
生院于无床位的基本面积基础上按每床增加建筑面积25m2;20~
99床的卫生院直接用床位指标计算,每床核定建筑面积 48m2。
乡镇卫生院也可按服务人口控制最小规模,服务人口于 1
万人以下的建筑面积不少于 550㎡。服务人口于 1万人之上的,
建筑面积 700—3000㎡。
乡镇卫生院的用地面积,宜按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进行计算,
其中无床位的卫生院容积率应为 左右;29床以下的卫生院
容积率应为 左右;30床之上的卫生院容积率应为 左
右。
乡镇卫生院绿地率不小于 35%。
乡镇卫生院的出入口壹般不应少于二处。规模较小的卫生
院可只设壹处。
村卫生室应按照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设置。
壹般壹个行政村设壹所村卫生室,人口少的临近行政村能够联
合设置卫生室。村卫生室服务范围以步行 30分钟能到达为宜。
偏远地区和人口较多的行政村也可适当增设服务网点。乡镇卫
生院所于地的行政村能够不设村卫生室。
中心村卫生室的设置要力求位置适中,兼顾到多村壹室、
联村设室的要求。
规划中心村卫生室业务用房 120-160㎡,占地面积不少于
250㎡;人口 2000 人之上的基层村,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占地面积 200㎡左右;人口 1000—2000人的基层村,业
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80㎡,占地面积不少于 160㎡;人口 1000
人以下的基层村,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 60㎡,占地面积不少于
120㎡。
村卫生所必须设诊疗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值班
室,五室应分开。
表 3村镇医疗卫生设施配建表
壹般规模(m2/处)
类
别
项目名称 建筑面
积
用地面
积
服务规模
(万人)
服务半
径(m)
配置标准 备注
200
床
16000 23000 4~6
综
合
医
院
500
床
40000 57500 10~12
1500
用地面积 115m2/床,
建筑面积 80m2/床。
综合医院总规模按 4床/
千人标准计算。
乡镇
卫生院
≥400 ≥1400 3~6 全乡镇
用地面积 115m2/床,
建筑面积不小于
48m2/床(100床以
下)。
按 2床/千人标准计算。
医
疗
卫
生
设
施
村卫生室
(所)
60-160 120-250 全村
诊疗室、治疗室、观
察室、药房、值班室
等。
人口 万之上的中心
村可突破之上指标。
5文化体育设施规划
分级和选址
中心镇体育设施应包括体育场、游泳池(馆)和体育馆等。
壹般乡镇体育设施包括室内体育活动中心和室外活动场地;中
心村、基层村壹般不单设体育场地,体育活动设施和村民委员
会、村民广场、绿化用地综合布置。
中心镇文化设施应包括儿童乐园、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
心、俱乐部、科技信息中心、图书馆、影剧院、展览馆、文化
站、电视转播台等;壹般乡镇文化设施包括青少年活动中心、
老年活动中心、科技信息服务站、图书馆、影剧院、文化站等;
中心村文化设施包括文化活动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图书室、
影剧场等;基层村设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影剧场等。
文化体育设施应选址于村镇中心位置、应配建广场、绿地、
停车场等。
壹般乡镇以下的文化体育设施可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集
中布置,形成村镇活动中心。
配置标准
中心镇体育设施建筑面积可采用 100-300m2/千人,用地
面积可采用 500-800m2/千人。中心镇体育设施建筑面积总量应
不少于 2000m2,用地面积总量应不少于 7000m2。
壹般乡镇体育设施建筑面积可采用 80-200m2/千人,用地面
积可采用 250-700m2/千人。壹般乡镇体育活动建筑面积应不少
于 800m2,用地面积不应少于 5000m2。
中心村和基层村体育设施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 40-50m2/
千人,用地面积为 100-150m2/千人。中心村建筑面积总量应不
小于 60m2,用地面积总量应不小于 800m2。
中心镇文化设施建筑面积可采用 200-400m2/千人,用地
面积可采用 600-1000m2/千人。中心镇文化设施建筑面积总量应
不少于 3000m2,用地面积总量应不少于 9000m2。
壹般乡镇文化设施建筑面积可采用 150-300m2/千人,用地
面积可采用 300-870m2/千人。壹般乡镇体育活动建筑面积应不
少于 2000m2,用地面积不应少于 6000m2。
中心村和基层村文化设施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 60-80m2/
千人,用地面积为 160-250m2/千人。中心村建筑面积总量应不
小于 70m2,用地面积总量应不小于 900m2。
6集贸设施规划
集贸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人流和商品的集散,且不得占用
公路、镇区干路、车站、码头、桥头等交通量大的地段;不应
布置于文化、教育、医疗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出入口附近和
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地段。重型建筑材料市场、钢材市场、牲
畜市场等影响镇容环境和易燃易爆的商品市场,应设于镇区的
边缘,且应符合卫生、安全防护的要求。
集贸设施用地面积应按平常集会人流规模确定,小商品市
场可按上市人数人均 或每个摊位 3-5m2确定,且应安排好
大集或商品交易会时临时占用的场地,休集时应考虑设施和用
地的综合利用。
菜市场按 120m2/千人为控制指标,基本满足 800m服务半
径步行距离,步行时间于 10分钟以内。每个菜市场原则上要求
独立设置,且占地面积为 1500~2000m2,建筑面积为 800~
1500m2。
人口密度较低地区,菜市场无法覆盖的地区应增设菜店,
其服务半径不大于 500m。菜店建筑面积应达到 500~1000m2,
可结合公共建筑或居住底层门面设置。
市场应配置 1处公共厕所、1处垃圾收集站(点),以及
壹定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7社会保障设施规划
分级和选址
社会保障设施是指敬老院、老年公寓、养老服务站、儿童
福利院、残障人康复中心等。
社会保障设施分级按照中心镇、乡镇、中心村和基层村四
级配置。
村镇的社会保障设施的设置水平,必须和居住人口规模和
基层行政区划相适应。
敬老院等老龄设施规划选址宜于村镇环境条件好、市政设
施完善,交通便利的地段。
儿童福利院是为社会上遗弃儿童和孤儿设置的生活福利
设施,选址宜靠近居住区。
配置标准
敬老院按照 2床/千人标准设置;老年公寓按照 2床/千人
标准设置,建筑面积按照 15~20m2/床,占地面积按照 25~30m2/
床设置。
老年公寓应按居家式布置,应包括生活起居、餐饮服务、
文化娱乐、保健服务等用房。
儿童福利院按照建筑面积 50m2/千人,占地面积按照 60m2/
千人设置。
表 4社会保障设施配建表
壹般规模
(m2/处)
类别
项目
名称 建筑
面积
用地
面积
服务
规模
(万
人)
服务半
径(m)
配置标准 备注 旧城区配置标准
敬
老
院
≥
3000
≥
6000
3~
10
建筑面积≥
30m2/床,占地
面积 40~
50m2/床
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
居住及文化娱乐场所。每千人 2
个床位配建,100床之上/所。
室内活动场所 1000m2,室外活
动场所 2000m2。
建筑面积标准
和新区相同,
用地面积标准
不小于新区的
70%。
老
年
公
寓
≥
1500
≥
2000
3~
6
1500
建筑面积≥
40m2/床,占地
面积 50~
70m2/床
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
居住及文化娱乐场所。每千人 2
个床位配建。室内活动场所
600m2,室外活动场所 1000m2。
建筑面积标准
和新区相同,
用地面积标准
不小于新区的
70%。
老
年
社
会
保
障
设
施
托
老
所
≥
500
—
—
5~
400
建筑面积
20m2/床,占地
面积 25m2/床
为无人照顾的老年人提供日间
照顾、精神慰籍、医疗康复等
服务。托老所每所设置床位 5~
10床。室内活动场所 300m2,
室外活动场所 500m2。
建筑面积
300m2/处
社
会
救
助
设
施
儿
童
福
利
院
≥
5000
≥
6000
10~
30
建筑面积
50m2/千人,占
地面积 60m2/
千人
标准和新区相
同。
8附则
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是镇、乡和村庄规划的重要内容,
应纳入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进行编制实
施。
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成后,应进行汇总,使规划指标
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本导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导则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