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件首件确认规定
Q/GC06-2003
本规定用于对注塑加工过程进行首件检验控制,生产工人、带
班师傅和车间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1.注塑机装卸模具,应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由带班技工进行,
生产工人不得随意装卸模具;
2.生产开始前,由带班技工按照工艺规定,设置工艺参数,
并打出第一批合格产品(五只以上)后,方可交给生产工人进行正常
生产;
3.注塑件的首件检验要求:产品应饱满、无缺料,无明显缩
影、飞边,不得有熔接痕等料生的现象,也不能有晦暗无光泽的料熟
现象;检验应在五只以上;
4.首件应放在注塑机的工作台专门区域,生产工人应时时对
照,发现较大差异时(主要指料的光泽度),报告带班技工,由其调
整工艺参数;
该批产品加工完成后,随整批产品送检;
5.生产工人不得私自随意调整工艺参数;
以上规定,生产工人、带班师傅和车间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
慈溪市长河镇星海杯厂
编制: 审批:
2003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