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企业并购
企
业
并
购
法
律
实
务
一、 企业并购的概念
并购实际上包括了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
的控制权而进行的所有产权交易活动。
--------引自干春晖《并购实务》
一般地,并购可以理解为:并购=兼并+收购
其中,兼并=吸收合并即《公司法》上的吸收合并
收购=企业以现金、债券(权)或股票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部分或全
部资产
收购的对象---资产:即资产的买卖行为,但并不成为股东
---股权:即购买目标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而成为其股东
兼并与收购的相同点:
1、 基本动因相似:扩大市场占有率
扩大经营规模
拓宽经营范围
2、 都以产权交易为对象,都是企业资本经营
的基本方式
不同点:兼并中,被兼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收购中被收购
企业仍以法人实体存在。
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人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
是债权债务的同一转换;收购中,以收购
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二者发生的情形不同,兼并一般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经
营不善,兼并后一般需要调整其生产经营,
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
经营状态正常,产权流动比较平和的情况
下。
二、 企业并购的特点:
1、 控制权转移;
2、 投资见效快;
3、 易于进入新领域,克服行业壁垒。
三、 企业并购的几种模式
1、出资买断式又称购买或兼并,由兼并方出资收购被兼并企业的全
部(股份)并承担其全部债务。
2、出资控股式并购方出资购买被购方的权益并达到控制的地位,以
控制被兼并企业的生产经营。
3、资产换股式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企业,被兼并
企业的所有者成为兼并企业的股东。
4、承担债务式出资买断中的极端情况,对资债相当或资不抵债的企
业,兼并方可以承担债务为条件接收资产,实施企业兼并。
5、协议合并即通过协议形式进行合并
6、“借壳上市”或“买壳上市”通过借“壳”或买“壳”,然后再注
入自身业务,使其无须正式申请而获得上市资格。
7、托管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将企业经营者从企业
要素中分离出来,以受托方的身份与委托方(企业所有者)签订合同,
专事企业经营管理,从而形成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关
系和制衡关系。
8、杠杆兼并又称融资兼并,按杠杆原理以少量的自有资金,主要通
过举债的方式取得企业并购所需要的巨额资金,运用财务杠杆的力量
实现企业并购交易。
四、 律师在并购案件中的知识结构要求
1、 相关法律知识结构要求:
(1)企业并购专门法律、法规、规章
(2)公司法
(3)证券法
(4)税法
2、相关业务知识要求
3、外语、语言组织能力要求
4、其他
五、 并购案件的程序
特点:相沿成习,法无定法;不同性质的企业并购的程序不一样
通常划分为:(1)一般企业的并购程序
(2)上市公司的并购程序
其中,(1)一般企业的并购程序大致可分为:
a发出并购意向书(并购公司、律师协助)
b核查资料尽职调查(并购公司或律师)
c谈判(并购公司、被并购公司、律师辅助)
d形成决议、同意并购(并购公司、被并购公司)
e签订并购(同上)
f完成并购(同上)
以上,并非法定环节。
相关法律文书:
发出并购意向书范本:
并购双方经过初步接触后,就会签订并购意向书。意向书主要是为后面
的并购活动提供一个合作框架,以保证后续活动的顺利开展。一般来说,
并购意向书的内容有些有法律约束力,有些没有法律约束力。其中,保
密条款、排他协商条款、费用分摊条款、提供资料与信息条款和终止条
款有法律约束力,其他条款的效力视并购双方的协商结果来定。并购意
向书主要有以下条款:
一、保密条款
保密条款的作用有二:第一是为了防止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并购意图外
泄,从而对并购双方造成不利影响,并购意向书一般都会约定诸如“并
购的任何一方在共同公开宣布并购前,未经对方同意,应对本意向书的
内容保密,且除了并购双方及其雇员、律师、会计师和并购方的贷款方
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的内容;第二,保密条款可以防止
并购方将目标企业向其提供的资料向外公开。当然,如果有法律强制公
开的情况,则不在保密条款的效力范围之内。
二、排他协商条款
并购方为了取得独家并购谈判的地位,可能会规定这个条款。该条款主
要规定没有取得并购方同意,目标企业不得与第三方公开或者私下进行
并购接触和谈判。否则视为目标企业违约,并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费用分摊条款
该条款主要规定无论并购是否成功,并购双方都要共同来分担因并购事
项所发生的费用。
四、提供资料与信息条款
该条款要求目标企业向并购方提供其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尤其是没有向
公众公开的资料和信息,有利于并购方了解目标企业。
五、终止条款
该条款明确规定如果并购双方在某一规定期限内无法签订并购协议,则
意向书丧失效力。
六、并购标的条款
主要说明并购方拟并购的对象是资产还是股权,具体的范围和数量等等。
七、对价条款
主要说明并购方打算给出的对价的性质和收购价格的数额或计算公式等
等。
八、进度安排条款
主要说明后续的并购活动的步骤和大致时间。
其他环节所需法律文书见后节。
(2)上市公司的并购程序
在我国的公司法与证券法上均有规定,大致可分为:
a收购信息披露
b收购的进行
c收购后的要求
六、 企业并购的法律策划
主要内容:
1、 在法律上评估并购的可能性
2、 分析、确定最佳的并购形式
3、 理顺法律关系
4、 法律瑕疵的补救
其中,1在法律上评估并购的可能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a目标公司的性质
b该项并购活动适用什么法律/法规/规章
c根据该法律/法规/规章,此项并购活动是受禁止/限制/鼓励
d目标公司在接受并购时有无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批准要求
e有无目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一致同意通过要求或其他要求
f目标公司是正常营业还是非正常营业
g是否已经破产
h目标公司是否有重大法律问题而影响或改变并购的进行
2分析、确定最佳的并购形式
通常,并购的形式主要有:出资买断
出资控股
资产换股
几种不同的形式互有优劣,应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
3理顺法律关系
主要包括:产权关系
主体关系
4法律瑕疵的补救
鉴于前述,律师在企业并购中的主要工作为:
1、 进行尽职调查,分析并购的可能性
2、 分析、确定最佳并购形式,起草、修改并购合同、相关文件、
出具法律意见书
3、 协调、沟通各方
其中,1、律师的尽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a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
b目标公司的成立合同、章程
c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纪要等
d目标公司的资产
e知识产权
f目标公司的租赁情况
g关键合同与合同承诺
h目标公司的职工安置
i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
j重大诉讼或仲裁
k必要的批准文件等
范本:
尽职调查问卷
本问卷旨在获取足够有关公司背景、商业模式、组织结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及与公司有关的合约上的资料,为_________________提供依据。
回答问卷时,请尽可能提供书面证据。一旦发现有未尽资料,请及时补充。
在整个工作过程中,我们将根据需要随时提出有关问题并要求公司提供进一步的
资料。
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对本次________________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谨希
望有关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予以配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须保密的资料、
信息,我们均将严格保密。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合资意向书;
2、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资合同及章程(包括所有的修订和修改);
4、行业主管部门或审批机构作出的,包括对历次修改和补充作出的有效批复、
批准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5、最新的经工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及以往换发的所有营业执照;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所有中国政府机关的批准和登记文件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海关登记、外汇
登记及外汇帐户开立、税务登记、劳动人事登记、环保许可证、外债登记等。
8、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所有历次验资报告。
二、公司的组织机构
1、公司(包括该公司所有非完全控股的被投资企业或公司)尽可能最近的组织
机构图(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
2、公司中外各方股东的详情;
3、验资报告及股东名册或出资证明书;
4、股东之间已发生的转让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以及所有相关的内部授权和决议;
5、公司对外投资(包括受让股权)、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详情:
(1)公司对外投资及涉及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决议;
(2)体现公司对外投资的法律文件(合营/联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或相同性质
的文件);
6、就上述 5的每一企业:
(1)营业执照;
(2)合营/联营合同、章程或相同性质的文件;
(3)有关政府机关就其设立和经营签发的批准、执照和许可;
(4)验资报告及股东名册或出资证明书;
7、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公司性质的变更、股东及
股权结构的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或其他变更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合同、公司
内部决议、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工商变更登记资料等;
8、所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9、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的依据及程序;
1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一般职员(包括非全日制职员)雇佣状况一览阁;
11、公司的国内分公司的详情(包括营业执照或类似登记文件及税务登记文件);
12、管理合同(包括承包经营或租凭经营合同)的详情;
13、就公司以及以出租方式进行的经营业务:
(1)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政府批文及任何其他相关文件;
(2)租凭方的详情;
(3)该业务经营状况。
三、固定资产及其他财产的权属证明
1、公司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占有、使用的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其地点、
面积、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出让金、房产所有权人、出租人、承租人、租金、使
用费等;
2、就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
(1)土地使用权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明;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政府批准其持有土地使用权的文件;
(5)房产建造合同、规划批文、质检证明;
(6)房产买售合同;
3、就公司以租赁或以其它方式占用的土地和房产;
(1)租赁合同及登记;
(2)业主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及房产所有权证明;
(3)租金或类似费用的支付凭证;
(4)其他方对土地及房屋使用及占用的权益的详情;
4、租赁或出租财产的登记证明;
5、公司在中国境内外拥有、租赁或许可使用的所有重要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电脑设备及系统、车船、技术设备、机器设备及其他重要的有形财产)的详情及
它们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和其他与所有权有关的文件;
6、公司财产所涉及的抵押、质押、留置的合同及登记证明;
7、公司所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股票、债券、债权凭证或其他投资工具的详
情及有关文件;
四、无形资产权利
1、公司所拥有、使用或被许可使用的所有软件、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号、
工业设计、网络域名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清单;以及使用与公司相同名称的任何其
他公司的清单;
2、就上述每一项知识产权,请提供以下详细资料及相关文件:
(1)产品/服务类别;
(2)注册国家;
(3)注册号码;
(4)所有人/注册人名称;
(5)权利登记证明或类似文件;
(6)申请日期/首次登记的日期;
(7)任何有关其开发和研究的协议或文件;
(8)任何使用协议或转让协议;
(9)年费缴付收据副本。
3、请提供现时由公司使用的、但并非由其拥有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任何其他
专利、产品、服务商标或特许执照)详情,以及有关实施许可使用协议副本;
4、若公司已把其商标或品牌名称作为互联网上的网域名称登记/保留,请列出网
域名称,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复印本;
5、公司为保护其新发明、商标或设计所订立的所有内部控制政策和措施。
五、公司的经营合同
1、除合资合同外,公司(包括公司与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的,以及它们与其
他第三方签订的)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履行完毕的所有合同副本:(视情况
选择需要的列出)
(1)特许经营、经销代理协议;
(2)限制性的贸易协议;
(3)租购、设备租赁、信贷或其他财务协议;
(4)保密协议;
(5)合作协议;
(6)研究与开发合同;
(7)产品加工合同;
(8)产品销售或出口合同;
(9)产品对外许可使用合同;
(10)有关产品销售而与任何其它签订的合作合同;
(11)分包合同;
(12)建筑建设合同;
(13)专营合同;
(14)许可合同;
(15)管理合同、承包合同;
(16)股权转让协议;
(17)在正常业务范围之外与政府、政府机构签署的所有重要合同;
2、进出口批准和许可证;
六、融资、贷款与担保
1、未清偿的人民币贷款:
(1)贷款协议;
(2)担保(如抵押、质押、保证)文件;
(3)贷款使用及偿还的情况;
2、未清偿的外汇贷款(包括股东贷款);
(1)贷款协议;
(2)担保文件;
(3)外管局批准和/或登记的证明;
(4)贷款使用及偿还的情况;
3、尚有效的为他人利益提供的信用保证、履约保函或其它担保:
(1)公司对外提供信用保证、履约保函或其它担保的详情;
(2)上述(a)中的该等文件;
(3)对境外担保的外管局批准和/或登记文件;
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任何未偿还贷款以及为
其利益而提供的任何担保。
七、财务和税务
1、财务
(1)公司最近三年的经审计的年财务报表和报告;
(2)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2、税务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税务登记证、税务申报表及关于税务安排的其他有关
文件;
(2)对于任何税务申报或税务评估,请明确是否有以下情况。若有,请提供有
关详情:
(a)任何非经常性项目;
(b)任何实际(或潜在)纠纷;
(c)任何反对或上诉;
(d)任何应缴未缴的税款;
(e)任何税务优惠、抵扣或减免。
(3)有关公司及其子公司税务的任何确认文件或就上述公司税务待遇与主管税
务当局交涉的往来信件资料;
(4)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有关税务待遇的任何政策、法律、法规、指
示或通知及各种许可证明;
(5)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公司完税的证明;
(6)土地使用税、使用费及房产税资料。
八、劳动人事和工会
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生产与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如总经理、
副总经理、部门正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部门主管等,
下同)名单,及公司与上述人员签订的任何书面合同的副本;
(2)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何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清单,说明所任
职务,任期、任职单位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事项;
(3)过去三年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的清单,列明姓名、职务、
变更原因、变更程序、任职手续等情况;
2、各类劳动/聘用合同及员工保密协议的样本;
3、职工手册等各类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管理文件;
4、薪酬安排、利润分享及当地法规要求向员工提供的所有住房、医疗、死亡或
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保险安排;
5、工会组织、工会人员和财务状况。
九、环境保护
1、公司必须遵守的环境保护及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简介及公司达标文
件;
2、公司获得的与环保及卫生法规有关的批准或豁免的说明;
3、公司经批准的相关环境保护咨询报告。
十、保险
1、公司就各项财产和公司职员投保的各项保险;
2、公司作为受益人的全部保险;
3、是否有任何尚未解决的保险索赔;
4、请确认已支付所有现有保单的应付保费。
十一、守法、诉讼和仲裁
1、各类应付税款、已决或未决的税收争议和未支付的税款;
2、税务机关对公司所作的处罚详情;
3、公司受到的与环境卫生有关的任何处罚;
4、公司受到的其他行政处罚;
5、公司违反其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的详情及由此引起的任何索赔的详情,
尤其应披露未决之争议;
6、与公司订立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所订合同的详情及公司就该违约行为提出或
将提出的索赔的详情;
7、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现存、未定或有可能要提出的)诉讼、仲裁、争
议或政府调查程序的详情,并提供已生效的法律文件等有关材料;
8、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现存、未定或有可能要提出的)
重大的各类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详情,并提供已生效的法律文件等有关材料。
律师事务所
200__年___月___日
2、分析、确定采用哪一种并购方式,结合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并
购方的利益需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a合同风险
b财务风险
c诉讼风险
d客户(利润)风险
e雇员风险
f保密风险
g资产风险
h法律风险
i信誉风险
j税务风险
考虑上述情况后,制作(1)实体性文件:并购协议
并购协议首先应区分:上市或非上市公司
采用哪一种并购方式
不同的公司、不同的方式,文本不同
范本:
XXXX有限公司
重组计划
并购文件范本
2004年 6月 21日
目录
公 司 简 况 2
公司员工安置计划 3
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 4
股权转让合同 5
关于成立外商独营企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 9
可 行 性 报 告 10
章 程 17
公司简况
(参考格式,请按此另行充实、完善和打印)
1.公司成立
公司成立于****年**月,是一家从事*************的****企业,主要*********[经
营范围]。
2.公司发展
经过数年发展,****************
三、公司优势
四、市场背景
五、人力资源
六、公司计划
**********有限公司
2004年**月**日
**********有限公司
公司员工安置计划
(参考格式,请按此另行充实、完善和打印)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
股权收购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有限公司协商后,同意原在**********有限公司的
全体员工全部转入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公司员工安置计划实施
后,各部门的工作照年度计划进行。
**********有限公司
2004年**月**日
**********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
会议时间:2004年**月**日
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外商独资企业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议的下列事项已经
公司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一、根据**********有限公司截止****年**月**日的财务报告,经****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
的***评报字(2004)第**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公司净资产****万元为依据,一致同意将
内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所持[*]%股份、*****所持[*]%股份一同转让给***控
股有限公司,总价[****]万元,以现金收购。
二、完成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公司名称变更**********有限公司。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外商独资经营法的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工商局申办变
更登记。
股东签署:
2004年**月**日
股权转让合同
(参考格式,请按此另行充实、完善和打印)
转让方:*********有限公司及全体股东(甲方)
受让方:*********有限公司(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乙方就股权转让事宜,于 2004年元月 18日在*********有限公司订立。
甲方根据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持有[*]的股
份、[****]持有[*]%股份共[**]%的股份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
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三位股东同意将各自所持所有**********有限公司股份:***持有[*]%的股份、****
持有[*]的股份、[****]持有[*]%股份共[**]%的股份,以现金[****]万元评估价格转让给乙
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收购甲方三位股共[**]%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日内以现金(或支票)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二、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
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在任何抵押或担保,
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甲乙双方按股权
比例共享与承担。
3、乙方承认*********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三、盈亏分担
本合同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有限公司的
全资股东,按章程规定承担公司利润与亏损。
四、费用负担
本合同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公证费、评估费等由[甲方]承担。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
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行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后即时生效。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章:乙方公司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2004年**月**日
关于成立外商独营企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
(参考格式,请按此另行充实、完善和打印)
***外经委: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下称甲方)与英属维尔群岛地区“*****
有限公司”(下称乙方),本着满足市场需求的愿望,[************],以实现
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外商
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乙方拟并购内资企业股权、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经协商一致。
外商独资企业名称变更为“**********有限公司”英文名为“[*****]”,外商独资企业的地
址为[***]。
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
外商独资企业总投资为[****]万人民币,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均以现金投入,经营
期限为十年。
经营规模:[*********]。
产品销售:[*********]。
特此申报,请予审批。
**********有限公司
2004年**月**日
外商独资经营
**********有限公司
可行性报告
二零零四年**月**日
目录
一、总论
二、技术背景
三、市场前景分析
四、投资策略
五、外商独资企业方案
六、项目规划
七、各项经济指标
八、综合分析结论
外商独资经营“**********有限公司”
可行性报告
(参考格式,请按此另行充实、完善和打印)
一、总论
1.项目名称:**********有限公司
2.项目主办单位:
投资方名称:***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3.投资方的基本情况与外商独资优势:
[*******]
二、技术背景:
[***]
三、市场前景分析:
四、投资策略:
五、外方独资企业方案
1.企业中文名称:**********有限公司
企业英文名称:
2.法定地址:
3.经营范围:
4.总投资及投资比例:
5.注册资本
6.经营年限:
六:项目规划:
1.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
1)生产工艺及流程:
2)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生产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2.本项目[规划内容]
3.环境影响及分析:
4.原材料供应:
5.企业组织与人员配置:
6.设计开发和销售:
根据国内外市场的需要,以销定产。重要客户及销售额详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客户名称 合计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利润及分配测算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合计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销售收入总额
减:销售成本
销售利润
减:所得税
税后利润
预留利润
可分配利润
其中:甲方
乙方
七、各项经济指标见下面各明细表
投资总额
项目 比例(%) 折合人民币(万元)
1、注册资本
2、公司资本
3、投资总额
投资构成
项目 人民币(万元)
合计
成本测算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合计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直接材料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总成本
八、综合分析结论:
__________(惠州)有限公司
章程
__________(惠州)有限公司
章程
(参考格式,请按此另行充实、完善和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投资者名称:......
其英文名称:......
在....国(地区)登记注册,法定地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藉:......
(注:1、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写姓名、国藉、身份证号、常住住所、电
话、传真;2、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共同申办外资企业的,应分别列
出甲方、乙方、丙方......等情况,应订明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投资份额、议事规则、争议的解决等事项。并参照合资企业合同章程新
范本,将上述事项融会于本章程。
第三条本公司名称:......(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英文名称:......
公司法定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市......
第四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是......(注:投资者名称)独资经营
的企业,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的责任。
第五条公司是经惠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惠州市登记注
册的外资企业,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实
用的技术、生产设备和科学经营管理方法,生产高质量产品并发展新产
品,获取满意的经济效益,同时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经营......。
(注:填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其规模,要明确具体、用词严谨规范,并
与公司的注册资本、生产场地、主要设备等相适应。应以项目立项批准
的内容为准。)
第八条公司年生产规模为:......。(注:含年产量、年产值、产品品
种等,按投产后达产能力及以后分期发展写。)
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报主管部门备案。
公司厂址选择及生产经营过程的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须经惠
州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公司产品....%出口外销;....%内销(注:
或....%在惠州经济特区内销售)。
(注:产品外销比例以项目立项批准的比例为准)
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内需要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可以在国际市场购
买,也可以在中国购买;在同等条件下,应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总额:......万美元(注:或其他
外币)。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万美元(注:或其
他外币)。
(注: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原则上
由投资者自行投资或自行筹措解决,要说明将从境内、
境外筹措的途径及数额。)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及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
则》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其中:
现金:......万美元;(注:或其他外币)
设备:......万美元(以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核价为准,不足部分
以外币现金补足)。
公司的注册资本分....期投入。第一期......万美元(注:不少于注册
资本的 15%),公司注册登记后三个月内投入。第二期......万美元,
于公司注册登记后....内完成投入。
(注:不分期而一次缴清出资的,应当自营业执照签
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分期出资的,自营业执照签
发之日起计,全部缴齐出资的总期限为:注册资本 50
万美元以下的为一年内;注册资本 51-100万美元的
为一年半内;注册资本 101-300万美元的为二年内;
注册资本 301-1000万美元的为三年内;注册资本超
过 1000万美元的,出资期限由外商投资审批机构根据
实际情况审定。)
第十二条公司缴付出资额后三十天内,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当报原审批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在经营期内,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四条公司转产、扩大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加、转
让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须经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原审批机
构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
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
一切重大事项,并向投资者负责。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名成员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
…人。董事长及董事由投资者委派及撤换。董事和董事长每届任期…年。
经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人选的更换,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十七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依照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处理公司的重
大问题,负责检查、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长临时不能履行职责
的,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为履行,但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
规定必须由董事长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第十八条董事会的责任是对公司业务进行决策和监督。董事会尤其应决
定下列所有有关事宜:
⑴制定和修改组织机构表和人事计划;
⑵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等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他们的权利、义务和薪酬;
⑶制定公司的总方针、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案和筹建(基建)实施计
划,审批总经理或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
⑷修订公司章程;
⑸审查经营状况,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
计算书等);
⑹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⑺决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办法;
⑻通过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⑼决定公司资本增加、转让、分立、合并、延期、停业、中止和解散;
⑽负责公司中止或期满的清算工作;
⑾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⑴公司章程的修改;
⑵公司的中止、解散;
⑶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⑷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公司的分立或变更组织形式。
第二十条除第十九条以外的其他事项,须经董事会超过半数董事通过。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主持时,可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召集
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
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和表决。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天送达开会通知,并说明会议议
程和地点。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
签字(代理人出席的,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或中文、英
文同时使用。会议记录及决议文件,经与会代表签字后,由公司抄送全
体董事,并连同会议期间收到的委托书一并存档,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
管,在公司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董事会休会期间需经董事会决定的事宜,也可通过电讯及书面表决方式
作出决议。按董事书面表决作出的决议,与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具有
同等效力。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其住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
务、行政等部门。(注: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写)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
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⑵组织和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
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处理公司日常筹建业务和生产
经营业务,对内任免下属管理人员;
⑷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兼任总经理、副
总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务。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必须是常驻公司住所的专职人员,不得兼
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
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条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
决议或依公司的管理规章,可随时解聘;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触犯刑
律的,要追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
级职员请求辞职的,应提前…天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经董事会决议
批准,方可离任。
第六章筹建和筹备
第三十二条经营管理机包括临时设立的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人员
编制、工资待遇及福利等,由总经理负责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公司于筹建或扩建期间,在董事会的授权和监督之下,由总
经理在副总经理协助下负责按时保质保量执行公司筹建计划,并负责完
成:
(1)公司的全部建设工程,包括报批工程预决算、设计、施工、验收等;
(2)全面开业的筹备工作,包括设备安装调试、接单、备料、招工培训
等;
(3)各建筑物和设施全面投入使用前的部分试投产及正常经营。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妥为整理和保存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的一切图纸、
文件和其他记录资料。
第三十五条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移交手续完毕后,经董事会批
准撤消。
(注:若不需基建或筹备期不长,可删略此章。)
第七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六条公司依照中国法律、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惠州经济特区会
计制度,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报惠州市
财政、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公司必须在企业所在地设置会计帐岫和进出口货物,实行独
立核算,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惠
州市利用外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十八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因特殊情况需改变会计年度起讫日期的,须
经税务机关批准。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和报表一律用中文书写。
(注:也可同时采用另一种文字写。)
第四十条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内,编制上一会
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计签字后,公司决议通过,
并报原审批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二条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对于现金、银行存款、其他
款项以及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进行登记。其
他货币折算为人民币时,按实际发展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公
布的汇率计算。
第四十三条公司应在中国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同意的其他银行开
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四条公司财务会计帐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公司所有资金的收入、支出数量;
公司所有物资的出售及购情况;
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公司的注册资本缴付时间、数量、变动、转让情况。
第四十五条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应聘请中国注册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和出具查帐报告。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
时,必须附上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查帐报告。
第四十六条公司按照税法规定缴纳所行税后的利润,应提取储备基金和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职工奖励
及福利基金只能用于职工的奖励和集体福利,不得挪作他用。储备基金
主要用于垫补公司亏损,提取比例一般应不低于税后利润的 10%;当累
计数额达到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提取。
第四十七条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股东投资
比例分配,每年分配一次。
第四十八条公司上一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会计年度
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
第四十九条公司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可
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五十条公司的外藉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的佥收益,依
法纳税后,减除中国境内的开支,其剩余部分,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
规定全部汇出。
第八章税务、外汇管理及保险
第五十一条公司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种税款,并可按有
关规定申请享受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五十二条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
得税。
第五十三条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四条公司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第五十五条公司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九章职工及工会
第五十六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自行决定本企业的机构设置和
人员编制。公司在劳动部门核准的招工计划内,自行公开招聘,经考核,
择优录用所需的职工。
第五十七条公司录用职工,企业和职工双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以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惠州市有关规定,并依法订
立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当订明劳动(工作)任务、劳动合同期限、劳动
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纪律、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以及辞退、
辞职、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
其他的约定事项等。劳动合同订立后,报惠州市劳动局备案,并按有关
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五十八条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
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予以开除。对开除、处分的职工,须
报惠州市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公司应
适当提高职工工资。
第六十条公司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
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一条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其基本任务是:依照中国法律、法
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及奖励基
金;协助调解职工与公司之间的纠纷;组织职工学习,开展文体活动;
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等
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无表决权),反
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二条本企业工会可指导、帮助职工同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或
代表职工同公司签定集体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三条公司应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每月按本企
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费,由本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
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的规定使用。
第十章期限终止和清算
第六十四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五条公司需要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在距期满180天前由投资者
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并应向工商、税务、
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㈠经营期限届满;
㈡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投资者决定解散;
㈢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㈣破产;
㈤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第六十七条公司提前终止营业,需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八条公司终止经营,应及时公告,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外
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组织清算委员会,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在清算
完结前,投资者不得将公司的资金汇出或携带出境,不得自行处理公司
的财产。
第六十九条清算结束后,由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交董事会
确认后,报原审批机构备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务、海关等
有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十章规章制度
第七十条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有:
⑴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规程;
⑵职工守则;
⑶劳动工资制度;
⑷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⑸职工福利、保险制度;
⑹财务管理制度;
⑺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⑻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公司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劳动管理、
环保、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依法查核和监督。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公司决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另一种文字书写,如
有不一致之处,以中文为准。)
第七十四条本章程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有抵触之处,以国
家法律和法规为准。
第七十五条本章程经惠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七十六条本章程于二零零四年[]月[]由投资者法定代表(注:或授权
代表)在中国广东省惠州市签署。
投资者:(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如果由投资者法定代表签字的,则要删掉“(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2)程序性法律文件
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法律意见书
范本:
3、 并购工作中,律师的协调、沟通、斡旋
七、 并购交易中的风险避让
1、 并购协议中的四类风险防范条款
a陈述与保证条款:即如实陈述相关情况,并作出保证
如:买方组织结构权力无冲突投资意向等
卖方组织结构法律地位负债情况合同关系劳资关系等
B卖方交割前的承诺:准予买方进入调查维持经营不修改章程不分红
不与第三方谈判等
c交割的先决条件
d赔偿责任
2、 防范风险的相关法律制度
A保证
b物权担保
c定金担保
d债权保全
e财产保全
附、
浅谈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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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鲜花郝伟来源:阅读:250
企业的扩张通常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通过引进投资者的方式增资,包
括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者风险投资者;二是通过并购的方式,包括股权并购和资
产并购。而第二种方式由于实行周期相对较短,成本较低,成为企业扩张的常
见方式。
企业并购是项复杂的法律工程,并购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众多因素,其中,投资
者对目标公司了解的程度是众多决定因素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投资
者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目标公司各方面的情况。这样的调查
工作往往不是投资者自己能够独立完成的,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其内容通
常包括委托律师调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目标
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目标公司的
资产进行评估,委托财务咨询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经营能力、
经营状况、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委托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技术
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委托环境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所涉及的环境保护事项进
行评价,等等。
在实践中,这些调查被通称为“尽职调查(DueDiligence)”。
公司并购本身是一种风险很高的投资活动,在设计与实施并购时,一方面要利
用其所具有的缩短投资周期、减少创业风险、迅速扩展规模、弥补结构缺陷、
规避行业限制等优势,同时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财务、法律风险进
行防范和规避。因此,在风险管理的实践中,尽职调查中的法律尽职调查成为
公司并购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必要性
由于中国的公司并购市场尚处于初级市场阶段,市场规则的完善性、市场
参与者的成熟程度、监管方式的先进程度等等诸多要素都有着初级阶段的明显
特征。在这种不成熟的并购市场体系下,收购方通过并购的方式进行企业规模
与市场份额的扩张,其风险因素更需要在试水之前进行全盘的规划。对于收购
方而言,公司并购最大的风险来源与收购方对出让方和目标公司的信息不对称,
信息的不对称最终演化的风险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并购当中的陷阱———债
务黑洞的陷阱、担保黑洞的陷阱、人员负担的陷阱、无效乃至负效资产的陷阱、
违法违规历史的陷阱、输血成本超过承受极限的陷阱等等。
律师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对目标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法律评价,其内
容主要包括查询目标公司的设立情况、存续状态以及其应承担或可能承担的具
有法律性质的责任,目标公司是否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本次并购是否得到了
相关的批准和授权、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出资是否合法、目标公司章程是
否有反收购条款、目标公司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否有瑕疵、目标公司合同的审查、
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目标公司有无正在进行的诉讼及仲裁或行政处罚及知识
产权的审查等。
它由一系列持续的活动组成,不仅涉及到公司的信息收集,还涉及律师如何利
用其专业知识去查实、分析和评价有关的信息。
这些法律方面的关键问题对并购产生极大影响,而成功的法律尽职调查一
方面可以一定程度改变收购方与出让方或目标公司信息不对称的不利状况,另
一方面又可以通过法律尽职调查明确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可就
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收购方可以主动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
续进行收购活动,从而为实际进行收购活动奠定成功基础。
但是在并购实践中,一些初涉并购的投资者或者目标公司对于尽职调查却认识
不够,忽视并购活动中前期准备工作的重要性,甚至出于利益诱惑或机会成本
的考虑彻底放弃规范专业的尽职调查。有些投资者盲目自信,仅凭自己对目标
公司的了解以及感觉就作出最终的决定,结果步入地雷阵。有些目标公司的管
理者不理解尽职调查对于投资者的重要性,也不理解尽职调查对于促成交易的
重要性,采取积极抵制或者消极不配合的态度。正是这些不良做法或行为方式
导致本可以通过尽职调查剔除的风险变为现实的不可挽回的错误,从而构成并
购市场上一个又一个令企业家扼腕叹息的失败案例。
二、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
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首先在于发现风险,判断风险的性质、程度以及对
并购活动的影响和后果;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并购本身存在着各种各
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所在国可能出现的政治风险;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
册的准确性;购并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
相关资产是否具有目标公司赋予的相应价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
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就是风险
管理。
其次,法律尽职调查可以使收购方掌握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
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卖方通常会对这些风险和义务有很清楚的了
解,而买方则没有。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
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
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
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第三,法律尽职调查,还可以了解那些情况可能会给收购方带来责任、负
担,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决。买方通过法律尽职调查,尽可能地发现有
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也就是那些能够帮他们决定是否继续
进行并购程序的重要事实。买方需要有一种安全感,他们需要知晓所得到的重
要信息能否准确地反映目标公司的资产和债务情况。
总之,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就在于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
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也就是那些能够帮他们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并购程序的
重要事实,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以及尽可能规避风险,实现
并购利益最大化。。
三、法律尽职调查的程序
因项目的性质、规模、参与主体的数量及复杂程度等不同,法律尽职调查程序
可能会有所不同的。其基本程序如下:
1.买方和买方指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特聘专项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
2.买卖双方签署“意向书”;
3.由买方、买方的律师与卖方律师签署“保密协议”;
4.买卖双方签署“并购框架协议”;
5.买方律师起草“调查目录”,卖方律师协助卖方准备资料;
6.买方律师将其准备好的调查目录经买方确认后发至卖方;
7.查收收到卖方资料后,做资料清单(目录-第一次),由双方代表签字;正
本由买方保管;
8.买方律师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律师进行所收资料的研究、起草第一次“尽职
调查报告”;
9.如买方有要求,可作一次初步调查结果的报告会;听取买方的意见;
10.查收第二次资料,由双方代表签字;
11.买方律师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律师进行所收资料的研究、起草第二次“尽职
调查报告”;可同时安排律师进行核证;安排面谈;
12.总结报告。
四、法律尽职调查的内容和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在公司并购活动中,并购方一般都要根据被并购方的情况,结合本次并购
活动的目的、方式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并购策略、并购程序。在一项常规的公
司并购活动中,就可能涉及包括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土地法、税法、劳
动法、保险法、环保法、产品质量法、知识产权法等几乎所有的和市场经济相
关的法律、法规。并且结合并购方式是公司兼并还是公司收购;在公司收购中
是股权收购还是资产收购;被并购方是否是上市公司,是否有国有股权等情况,
相应的并购策略、并购程序的差别都会很大。
法律尽职调查一般需开展下面六大方面的工作:1、对目标公司合法性和
发展过程的调查;2、对目标公司财务状况的法律调查;3、对目标公司或有负
债的调查;4、对目标公司规章制度的调查;5、对目标公司现有人员状况的调
查;6、对目标公司各种法律合同的调查。上述六大方面工作的每一方面又都
可以列出具体的调查细目和子细目。目前的公司并购主要是以善意并购的形式
出现,在并购双方相互配合的情况下,并购方可列出详细的、需被并购方提供
的法律文件清单,并在被并购方移交时双方具体签收。
1、对目标公司合法性的调查主要是调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质是否合法,
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调查:一是其资格,即目标公司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
二是其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立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质,如建
筑资质、房地产资质等。对目标公司发展过程的调查,主要对目标公司的背景
和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背景进行尽职调查。
2、对目标公司财务状况的调查主要是调查目标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资
料是否有“水份”,主要是核实目标公司的各项财产的权利是否有瑕疵,是否
设定了各种担保,权利的行使是否有所限制等。其次是审察目标公司的各项债
权的实现是否有保障,是否会变成不良债权等。
3、对目标公司或有负债的调查主要是对目标公司未列示或列示不足的负
债,予以调整。目标公司的很多可能的负债在尽职调查时可能是不确定的,比
如目标公司,或其任一子公司、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正在面临的或可能面临的
重要诉讼、司法程序、政府调查等,目标公司是否有责任、责任的大小等,在
进行尽职调查时可能都不确定,调查的目的就是尽量将它们定性、定量。并且
还应分析各种潜在的可能负债,通过一定方式尽量予以规避。
4、对目标公司规章制度的调查。在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中一般包含有有
关公司业务办理程序的信息,律师应注意章程的修订程序,公司股东、董事的
权力,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通过程序等相关信息。以确信对本次收购交易而
言,不存在程序上的障碍,或可通过一定的方式消除程序上的障碍,确保本次
收购交易的合法、有效,避免今后争议的发生。
5、对目标公司人员状况的调查则主要是核实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配置是
否科学、合理、合法。目标公司的人员素质如何,目标公司是否对重要人员进
行了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是否建立了的相应机制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还有目
标公司与员工签订的一些劳动合同可能会对此次并购制成影响,甚至形成障碍,
直接影响了并购目的的实现,这些都需要在尽职调查时充分注意到,并提出可
行的解决方案。
以上各项调查都将涉及对目标公司各种法律合同的审查。
总而言之,通常情况下,法律尽职调查应囊括以下几个方面:公司基本情
况;与政府机构审批、行政处罚有关的文件;财务、会计、审计、担保等;资
本增减;有形资产;不动产;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重要合同、文件;对外投
资状况;人事及劳动;知识产权;保险;税务;环境;公司的股东情况和股权
变更情况;其他。
(二)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
律师根据并购交易的需要,设计了相关的调查项目,通过对方提供、到有
关部门查寻、实地调查等方式,收集到相关资料,并进行了相应的审查后,应
制作尽职调查报告。该报告应全面反映律师调查工作内容,并对调查收集的资
料进行全面客观的法律判断。对发现的新问题,必要时可通过恢复前期调查的
方式予以解决。调查报告应将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一一列示,重要问题应说明此
问题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影响、可行的解决方案等。对此次并购可能形成障碍
的问题应特别明示,并把实体上、程序上应注意的问题,解决的方案特别说明,
避免最后并购活动的失败。
在完成资料和信息的审查后,买方聘请的法律顾问将为买方提供一份尽职
调查报告。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买方对尽职调查的要求(概括);
2、律师审查过的文件清单,以及要求卖方提供但未提供的文件清单(可
作为附件);
3、进行尽职调查所做的各种假设;
4、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的责任限制或声明;
5、审查主要依据法律、法规;
6、基本上按照调查目录的顺序,相关专业律师分段起草,由本项目的负
责律师汇总。
由于法律尽职调查仅是公司并购的基础性工作,为规避公司并购的法律风
险,双方在《并购合同》中还应约定详尽的承诺、保证、声明条款,把法律尽
职调查工作的成果尽可能地反映进去。另外,在《并购合同》中双方还需约定
详尽的先决条件条款、从合同签订到合同完全履行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
违约责任条款等,才能保证公司并购能顺利得到完成。
五、律师尽职调查与财务尽职调查的关系
律师和会计师是共同参与资本运作中的中介机构,两者的尽职调查工作在很大
的程度上是并行的,各自承担不同的调查任务和责任,分工和责任划分都是明
确的,但在某些部分则是协作的关系。
其分工和责任划分主要体现在已下两个方面:
一是两者的调查范围不同。律师尽职调查的范围主要是被调查对象的组织结构、
资产和业务的法律状况和诉讼纠纷等法律风险;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主要是被
调查对象的资产、负债等财务数据、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二是两者对同一事实的调查角度不同。例如,两者的调查中都包括被调查对象
享有地方政府给予的“补助”的财政优惠政策,会计师审核的是补助金的数额、
时间和帐务处理的合理性,而律师审查侧重此种财政优惠政策的合法性问题。
其协作关系则主要体现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律师对财务尽职调查结果的良好法
律运用和专业判断。
综上所述,法律尽职调查在企业并购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专业、有效地
法律尽职调查将在保障企业并购成功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