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责任与归口管理制度
第 1 条 目的
为了明确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部门及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不
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范围
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的岗位一般包括:系统分析、编程、测试、程序管理、数据库管
理、数据控制和终端操作。
第 3 条 不相容岗位
1.系统开发和变更过程中不相容岗位一般应包括:开发立项、审批、编程、测试。
2.系统访问过程中不相容岗位一般应包括:申请、审批、操作、监控。
第 2 章 岗位责任
第 4 条 董事会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审议计算机信息系统战略规划;
2.审议重要信息系统政策;
3.审议重大信息系统立项申请。
第 5 条 总经理
总经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1.审核计算机信息系统战略规划;
2.审核重要信息系统政策;
3.审批一般信息系统政策;
4.审核和审批信息系统立项申请。
第 6 条 信息总监
信息总监的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公司信息管理战略规划,报总经理和董事会审批;
2.审核信息系统立项申请;
3.组织进行信息系统的开发;
4.组织人员对信息系统的开发结果进行测试;
5.推广并不断完善公司信息化系统,推进公司信息化管理步伐;
6.引进或组织开发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
7.推动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维护,保证公司内无纸化办公。
第 7 条 信息部经理
信息部经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编制部门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上报领导审批后组织
实施;
2.主持信息管理软件平台的开发、应用、监督和管理;
3.负责制定公司网络、计算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上报领导审批后贯彻实施;
4.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
5.组织进行信息系统项目的立项申请工作;
6.进行信息系统的分析和开发;
7.组织人员进行信息系统开发编程工作;
8.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安排人员进行相关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支持,对安
装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协助其妥善解决;
9.及时编制系统帮助手册,经领导审批后,及时下发到相关部门;
10.信息化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安排人员为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提供技术指导,促进
系统操作技术的有效运用;
11.全面掌握各种交换机设备和服务器的安装、配制技术,管理交换机设备和服务器
密码,处理各种网络设备的突发故障;
12.进行程序管理和数据库管理以及数据控制。
第 8 条 信息部主管
信息部主管的主要职责包括:
1.参与编制部门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
2.参与信息系统立项申请工作;
3.组织维护公司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4.负责公司硬件设施、网络设备的维修管理;
5.组织对设备电路及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检修测试和故障处理,保证设备、电路、
系统及网络运行正常、完好;
6.参与信息系统立项申请;
7.参与进行信息系统的分析和开发;
8.进行信息系统开发编程盒测试工作;
9.进行相关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支持;
10.进行程序管理和数据库管理以及数据控制。
第 9 条 信息部专员
信息部专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1.为信息系统立项申请搜集资料,进行调研;
2.参与进行信息系统的分析和开发;
3.参与信息系统开发编程和测试工作;
4.参与进行相关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支持;
5.对设备电路及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检修测试和故障处理。
第 10 条 信息系统使用部门
信息系统使用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参与制定信息系统战略规划;
2.参与制定重要信息系统政策;
3.负责记录交,授权处理数据,并利用系统输出的结果;
4.接受信息部关于信息系统操作的培训;
5.信息系统出现故障时,向信息部提出维修申请;
6.部门经理负责信息系统操作申请的审批;
7.部门主管或经理负责对人员操作情况进行监控。
第 3 章 附则
第 11 条 本制度由信息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 12 条 本制度配套办法由信息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 13 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归口管理制度
第 1 条 目的
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规范归口管理部门的业务内容,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范围
计算机信息系统归口管理的业务一般包括:信息系统开发、变更和维护等工作。
第 3 条 信息系统开发归口管理
1.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包括自行设计、外购调试和外包合作开发。
2.在开发信息系统时,应当充分考虑业务和信息的集成性,优化流程,并将相应的交
嵌入到系统程序中,预防、检查、纠正错误和舞弊行为,确保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
法性和效益性。
3.信息系统开发业务由信息部信息系统开发主管负责,上级主管领导为信息部经理和
信息总监。
4.信息系统开发必须经过正式授权。具体程序包括:
(1)用户部门提出需求;
(2)信息部经理和信息总监进行审核;
(3)总经理和董事会(超过 100 万元的项目由董事会审批)审批通过后交由信息部进
行开发;
(4)系统分析人员设计方案;
(5)程序员编写代码;
(6)测试员进行测试;
(7)系统最终上线;
(8)维护人员进行系统维护。
第 4 条 对于外包合作开发的项目,应加强对外包第三方的监控。
第 5 条 外购调试或外包合作开发等需要进行招标的信息系统开发项目,应按照招标程
序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招标。
第 6 条 信息系统变更归口管理
信息系统上线后,发生的功能变更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审批,具体程序参照信息系统
开发业务。
第 7 条 信息系统维护归口管理
1.倡导采用预防性措施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持续运行。常见预防性措施包括但不限
于日常检测、设立容错冗余、编制应急预案等。
2.信息系统的日常检测由信息部维护主管负责,上级主管领导为信息部经理和信息总
监。
3.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应由信息部维修主管制定维修方案,交由信息部经理和信息总
监审核与审批后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4.信息系统发生紧急情况,应由信息部维修主管制定紧急预案,交由信息部经理和信
息总监审核与审批后组织人员实施。
第 8 条 本制度由信息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解释。
第 9 条 本制度配套办法由信息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 10 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