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国际非贸易结算
国际非贸易结算
学习目标
掌握国际非贸易结算的内容
了解侨汇和外币兑换业务
了解旅行支票和旅行信用证
熟悉信用卡使用方法及几种主要的国际信用卡
非贸易结算的内容
非贸易外汇收支是指除贸易外汇收支以外的各项外汇
收支,主要是由国际交往的各方相互提供劳务服务引起
的,不涉及商品的进出口。
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传统的分类方法,非贸易结算的
范围包括以下各个项目。
非贸易结算的内容
一、私人汇款
(一)汇入汇款
汇入汇款是指港澳台地区的同胞、华侨、中国血统外
籍人及外国人,汇入、携带或邮寄入境的外币与外币票
据。
非贸易结算的内容
(二)汇出汇款
汇出汇款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批给我国公民及外国侨
民的旅杂费、退休金、赡家费、移居出境汇款;外商或侨
商企业纯利及资产汇出;各国驻华的领事馆在我国收入的
签证费、认证费的汇出及其他一切私人外汇的支出。
非贸易结算的内容
二、运输及邮电业的收支
(一)海运收支
海运收支是指我国自有船只,包括远洋轮船公司经
营对外运输业务所收入的客货运费及出售物料等的外汇
收入;我国自有租赁的船只(不包括外运公司租轮)所支
付的租金、修理费用,在外国港口的使用费,在港澳地
区所支出的外汇费用,在国外向外轮供应公司和船舶燃
料供应公司购买食品、物料、燃料所支出的外汇,以及
还有与船舶有关的奖罚金、保证金、押金等。
非贸易结算的内容
(二)航空运输收支
航空运输收支是指我国民航的国际客货营业收
支,包括运费、国外飞机在我国机场的使用费、我国飞
机在国外机场的费用支出。
(三)铁路收支
铁路收支是指我国铁路运输(货运与客运)的国际营
业收入以及我国列车在境外的开支。
非贸易结算的内容
(四)邮电结算收支
邮电结算收支指我国邮电部门和外国邮电部门之间
结算彼此邮电费用,应收的外汇收入与应付的外汇支
出。
非贸易结算的内容
三、金融业的外汇收支
(一)银行收支
银行收支是指我国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收支,包
括手续费、邮电费、利息、驻港澳地区及国外的分支机
构上缴的利润和经费等外汇收入;我国银行委托国外业
务支付的手续费、邮电费和向国外借款应支付的利息等
外汇支出。
非贸易结算的内容
(二)外汇收兑
外汇收兑是指我国边境和内地银行收兑入境旅客,
包括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在华外国人
等的外币、现钞、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及汇票等汇兑
收入。
兑换国内居民外汇是指兑换国内居民,包括归侨、
侨眷、港澳同胞家属委托银行在海外收取遗产,出售房
地产、股票,收取股息、红利,调回国外存款、利息等
外汇收入。
非贸易结算的内容
(三)保险收支
保险收支是指我国保险公司进行国际经营的外汇
收支,包括保费、分保费、佣金、驻外(含港澳地区)保
险分支机构上缴的利润和经费等外汇收入;我国向国外
支付分保费、应付保险佣金和保险赔款等外汇支出。
非贸易结算的内容
四、旅游业的外汇收支
旅游业外汇收支是指我国各类旅行社和其他旅游
经营部门服务业务的外汇收支。
五、其他外汇收支
(一)文化交流活动的外汇收支
该收支是指我国图书进出口公司、影印公司、集
邮公司进出口图书、影片、邮票的外汇收支。
非贸易结算的内容
(二)外轮代理与服务收入
该收支是指外国轮船在我国港口所支付的一切外
汇费用收入,我国外轮供应公司对远洋货轮、外国轮船
及其海员供应物资和提供服务的外汇收入以及国外海员
在港口银行兑换的外币现钞收入。
非贸易结算的内容
(三)其他外汇收入与支出
其他外汇收入是指驻外企业汇回款项收入、外资企
业汇入经费收入、外国领事馆团体费用收入等;其他外
汇支出是指机关、企业、团体经费外汇支出等。
侨汇与外币兑换业务
一、 侨汇
(一)侨汇的概念
侨汇(Overseas Chinese Remittance)是华侨汇款
的简称,是指国外侨胞、外籍华人和港澳台地区的同胞
汇入国内的款项。侨汇按其用途,可分为赡家侨汇、建
筑侨汇、捐赠侨汇和投资侨汇。
侨汇与外币兑换业务
(二)侨汇的解付程序
1、侨汇的方式
侨汇主要方式有信汇、电汇、票汇和约期汇款等。
(1)信汇。
信汇指我国港澳地区或国外联行制妥一整套包括信
汇委托书、正收条、副收条、汇款证明书及信汇通知书
等的规范格式,邮寄给通汇行的侨汇。
侨汇与外币兑换业务
(2)电汇。
电汇指港澳地区或国外联行以电报方式汇入的侨汇。
这种汇款多数是急需款,应从速解付。
(3)票汇。
票汇指海外华侨、港澳台地区的同胞向国外或港澳
联行购买汇票,自带或邮寄给他们国内指定的解付行兑
付的汇款。
侨汇与外币兑换业务
(4)约期汇款。
约期汇款指华侨和港澳台地区的同胞与汇出行约
定,在一定时期(如每月一次或每两月一次)汇给国内侨
眷一定金额的汇款。
侨汇与外币兑换业务
2、侨汇收条的处理
信汇、电汇全套汇款收条一般都有正收条、副收
条、汇款证明书和汇款通知书一式四联。
正收条(Original Receipt)应在解讫侨汇后,及时
寄还汇出行,等候汇款人领取,以清手续。正收条上要
有收款人签章、现金付讫章和解付日期章。
侨汇与外币兑换业务
副收条(Duplicate Receipt)是解付侨汇后,银行
留存的主要凭证。副收条上同样要有收款人签章、现金
付讫章和解付日期章,并要有收款人身份证件号码的详
细记录。如果个别汇款须加盖公章,应盖在副收条上,
以备日后查考。
汇款证明书是解付侨汇时,交给收款人持有的一
联,凭以查对收款金额。
汇款通知书有收款人的详细地址,以便通知收款人
了款,它是解付侨汇的依据。
侨汇与外币兑换业务
3、侨汇的转汇及解付的处理手续
(1)侨汇的转汇。
侨汇的转汇是指当汇入行收到侨汇后,收款人在外
地需要办理转汇,可委托收款人所在地银行办理解付。
(2)解付时的处理手续。
解付行收到转汇行寄来的侨汇转汇委托书及附件,
应先核对印鉴、密押,再根据转汇委托书逐笔与附件核
对,按照规定手续办理解付。
侨汇与外币兑换业务
(3)转汇行收到解付行报单处理手续。
转汇行收到解付行的联行报单及所附的解讫侨汇正
收条及通知书,经核对无误后,逐笔抽销信汇委托书办
理转账。
侨汇与外币兑换业务
4、侨汇的查询
解付行在收到汇出行或转汇行寄来的侨汇总清
单、侨汇转汇委托书及附件后,发现收款人姓名有误、
地址不详、密押或报单签章不符时,应及时向汇出行或
转汇行查询,查复后才能解付。
侨汇与外币兑换业务
5、侨汇的退汇
汇入的侨汇,一般不应随便退回,但在下列情况
发生时,可以办理退汇:
(1)收款人姓名有误、地址不详,查询后仍无法解
付的,可以退汇。
(2)收款人死亡且无合法继承人,经联系汇出行,
在收到其“退汇通知书”时,可以退汇。
侨汇与外币兑换业务
(3)收款人拒收侨汇,要求退汇,解付行应与汇出
行联系,在征得汇款人的同意后,再办理退汇。
(4)汇款人主动要求退汇,汇出行应来电或寄来
“退汇通知书”,通知解付行办理退汇。解付行查明该
笔汇款确未解付,可予以退汇。
侨汇与外币兑换业务
二、外币兑换业务
(一)外币兑换的概念及相关规定
外币兑换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即外币兑换成人民
币、外币兑换成另一种外币、人民币兑换成外币。
依据外币兑换的实体,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外币兑换专指外币现钞的兑换业务。
侨汇与外币兑换业务
广义的外币兑换概念,不仅包括外币现钞的兑换,
还包括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信用卡以及外币票据买
入等项业务。
我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一切中外机
构或个人所持有的外国货币不得在我国境内自由流通使
用,所有汇入或携入的外币或外币票据,除另有规定
外,均须结售或存入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银行对凡属
外汇收兑牌价表内的各种外国货币均予收兑。国家因公
或因私对个人或单位批准供给的外汇,都应按外汇牌价
持等值的人民币,交指定的外汇银行兑换成外汇。
侨汇与外币兑换业务
外国人及华侨入境后凭护照或身份证将其外币兑成
人民币以便在境内使用,离境时,未用完的人民币,同
样凭护照或身份证及原外币兑换水单,交指定的外汇银
行兑成外币携出境。
非法换取外汇,攫取国家应收的外汇,都属非法的
套汇行为。
侨汇与外币兑换业务
(二)外币兑换种类
外币兑换业务是经营外汇业务银行一项经常性业
务。
到目前为止,在世界上150多种货币中,我国外汇
银行挂牌收兑的外币现钞有24种。
侨汇与外币兑换业务
(三) 兑换外钞的基本程序
1、鉴别外钞
首先,鉴别各国钞票的主要内容。
其次,从各国钞票的纸张特征、印刷方法和油墨质
量等方面鉴别真伪。
最后,可利用现代化设备和仪器鉴别伪钞。
侨汇与外币兑换业务
2、外币兑换操作
(1)兑入外币
凡属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币收兑牌价表”内所列的外
国货币,经营外汇业务的外汇银行均可凭持兑人的身份
证办理收兑业务。收兑时,必须坚持“先收后付”的原
则。
侨汇与外币兑换业务
外币兑换水单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兑入外币水单,
由兑入行加盖业务公章交给持兑人收执;第二联为外汇
买卖科目外币贷方传票;第三联为外汇买卖科目借方传
票;第四联为外汇买卖统计卡,留存作备查之用。
侨汇与外币兑换业务
(2)兑出外币
一般是对入境后准备离境的外国人和批准出国的中
国人办理。兑出外币时,必须根据外汇管理部门在“非
贸易外汇申请书”上批准的余额办理,并填制“外币兑换
申请书”一式两份。
侨汇与外币兑换业务
兑出外币水单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兑出外币水单,由
兑出行加盖业务公章后交申请人收执;第二联为外汇买卖
科目人民币贷方传票;第三联为外汇买卖科目外币借方传
票;第四联为外汇买卖统计卡,留存作备查之用。
旅行支票与旅行信用证
一、旅行支票
(一)旅行支票的概念
旅行支票是银行或旅行社为方便游客安全携带和使
用而发行的一种固定金额的支票。因旅行支票的出票人
(发行机构)与付款人(付款机构)是同一人,故旅行支票
又具有本票的性质。
旅行支票与旅行信用证
(二)旅行支票的特点
1、面额固定、形似现钞
有多种面额,能方便旅行者随意支取使用。
2、兑取方便
发行机构为了扩大其流通范围,发挥旅行支票的
支付手段职能,在世界各大城市和旅游地设立许多特约
代兑机构,大大方便了旅游者的兑取。
旅行支票与旅行信用证
3、有初签、复签双重保证,携带安全
旅行者购买旅行支票时,须在签发银行柜台当面初
签,作为预留签字;取款时,须在兑付行的柜台前当面
复签,核对后才能兑付。
4、挂失补偿
发行机构规定,旅行支票不慎遗失或被盗,可提出
“挂失退款申请”,只要符合发行机构的有关规定,挂
失人就可得到退款或补发的新的旅行支票。
旅行支票与旅行信用证
5、流通期限长
旅行支票多数不规定流通期限,可以长期使用,并
具有“见票即付”的特点,即持票人可以在发行机构的国
外代兑机构凭票立即取款。
6、发行机构获利颇丰
通常旅游者从购票到国外旅游兑付票款需要较长时间,因此,发行机构不仅可以在发行时收取手续费,而且还可以无息占用这笔资金,获得较优厚的利润。
旅行支票与旅行信用证
(三)旅行支票的出票与代售
在总行与发行机构有业务协议的条件下,各分、支
行如需开办旅行支票代售业务,须向总行申请,审批后
由总行与发行机构联系,要求发行机构直接通知批准的
各代办行,将订购旅行支票的申请表、宣传品等送往各
代办行,以后,就由代办行直接向发行机构订购旅行支
票,并代理出售。
旅行支票与旅行信用证
代办行的经办人员在出售旅行支票时,应指导购买人按各个发行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购买合约。
购买合约一式四联:第一联,合约正本;第二、三联代售行留存;第四联,交购票人保管留作挂失之用。
旅行支票与旅行信用证
(四)旅行支票兑付业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兑付旅行支票属于银行垫款买入票据业务。兑付银
行办理此项业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旅行支票与旅行信用证
1、识别旅行支票真伪
兑付行的经办人员要非常熟悉各种常见的旅行支票
的票样,兑付时要认真审视旅行支票。对不熟悉的或有
疑问的,应查看原票样。对没有票样的旅行支票,原则
上不买入。
另外,要特别注意识别旅行支票中的挂失支票和伪
造支票。一旦发现,应立即没收,并报告国外出票机构
和有关部门。
旅行支票与旅行信用证
2、检视兑付范围
兑付银行应对发行机构名单内的旅行支票予以兑
付,不在名单内的有疑点的,可用托收方式处理。对不
同币种的旅行支票要检视其是否有地区限制,若有不允
许在我国兑付者,就不能受理。此外,对规定有效期的
旅行支票,检视其是否逾期,逾期则不能接受。
旅行支票与旅行信用证
3、查验持票人身份
兑付时,要请持票人出示购买协议和护照,以验明
持票人身份。
旅行支票与旅行信用证
4、核对初签与复签
兑付时,持票人须在经办人员面前复签,以便确定
持票人身份,完成安全兑付。若事先已复签,或复签走
样,则可要求持票人在旅行支票背面当场再复签一次,
相符后方可办理。
如果票上没有初签,因无法核对复签的真实性、正
确性,一般不予办理。
旅行支票与旅行信用证
5、兑付手续
兑付行填制兑换水单一式两联,抬头人姓名按护照
上全名写清楚,留底一联要注明支票号码、护照号码,
以便发生疑问时查验。另请持票人填写《购买外钞申请
书》一式两份,注明旅行支票的行名、号码和面额。
兑付时,兑付行自行垫付资金,按当日人民币对该
货币的买入价折算,扣收票面额‰的外币贴息后对
外支付。
旅行支票与旅行信用证
6、索偿
兑付后的旅行支票应在票面上加盖兑付行名的特别
画线章,并在背面作兑付行的背书,迅速寄往国外发行
机构索偿票款以补回垫款。
旅行支票与旅行信用证
7、可转让的旅行支票
旅行支票分可转让和不可转让两种。不可转让旅行
支票注有不可流通转让字样,或没有印上“Pay to the
order of ”或虽印上但没有写抬头人名称,这
种旅行支票由持票人在兑付行当面复签,与初签相符,
即予以兑付。可流通转让的旅行支票上面印有“付给某
人的指定人”的文句,通常把这类旅行支票转让给提供
服务的单位或部门。
旅行支票与旅行信用证
持票人复签后,在指定人的空格内填写受让人的名
称,再由受让人到兑付行进行票款兑现。由于银行没有
见到持票人当面复签,对复签的真实性没有确切把握,
因此,兑付行要区别对待:如果受让人为国内服务机
构,则可在保留追索权的条件下融通兑付;如果受让人
在国外,银行就不宜买入该种旅行支票,应按托收处
理。
旅行支票与旅行信用证
(五)旅行支票的挂失与补偿
旅行支票遗失或被盗窃,可向发行机构或其代办行
申请挂失和补偿,说明丢失的时间、地点、面额、数量
以及初签与复签等有关情况。
各行可按协议要求办理挂失和补偿手续。
旅行支票与旅行信用证
代办行等要按照发行机构的要求逐项审核所填写的
内容。客户的旅行支票无初签或已复签,均不能办理挂
失和补偿。对已初签而没有复签已丢失旅行支票,应审
核申请人原购买合约上的签字与补偿申请书上的签字是
否一致,无误后将客户护照号码抄录在申请书上,并由
有权签字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受理挂失和补偿。如果客
户无法提供购买合同或客户有疑问的,可先电询发行机
构,获得授权后方可办理。
旅行支票与旅行信用证
补偿时,应重新填写购买合约,并在合约上注明
“补偿”,将最后一联购买合约连同当面初签的支票交给
客户,同时将新的购买合约,连同收回的客户原购买合
约及补偿申请书一并寄发行机构。办理补偿是不收客户
手续费的,而由发行机构按协议规定付给补偿手续费。
客户要求补领现金或补领的金额超过发行机构规定的限
额,应电询发行机构获得授权后方可办理。
旅行支票与旅行信用证
二、旅行信用证
(一)旅行信用证的概念
旅行信用证是银行为了方便旅行者在国外各地旅游
支取用款而开出的一种信用证,它准许持证人(受益人)
在一定金额和有效期内,在该证开证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或代理行支取款项。
旅行支票与旅行信用证
(二)旅行信用证的特点
1、用于非贸易活动
旅行信用证只供旅游者使用,不附带任何单据,不
能用于贸易结算,只能用于旅游业等非贸易活动。
2、申请人即是受益人
在旅行信用证的关系人中,申请人为旅游者,其申
请旅行信用证的目的是,在国外旅行时能从当地银行支
取所需款项,故又为受益人。
旅行支票与旅行信用证
3、属于银行信用
与其他信用证一样,旅行信用证也是基于银行信
用。旅游者申请开证,开证行受托开证,但开证行一经
开出此种信用证,就确切地承担了付款责任。
4、不可转让性
旅行信用证不能转让,只能由受益人本人使用。
旅行支票与旅行信用证
5、有期限和总额限制
旅行信用证应在其有效期内使用。受益人在不超过
旅行信用证总金额的限额内,可一次或多次支款,并在
信用证上做记录。
旅行支票与旅行信用证
(三)旅行信用证的兑付手续
旅行信用证的受益人持证到该证指定的兑付行进行
兑付时,兑付行应按如下程序操作:
旅行支票与旅行信用证
1、审核
应审查旅行信用证的各项内容,如指定的兑付行是
否为本行、有无涂改、信用证上的签字与签字样本相符
与否、信用证是否过期、取款金额是否超过限额。
旅行支票与旅行信用证
2、填单
经审核确认可以兑付时,由受益人在柜台当面填写
取款收据一式两联。第一联是正收条,随报单寄开证
行;第二联是副收条,由兑付行作借方传票附件备查。
旅行支票与旅行信用证
3、兑付
兑付行将支款日期、金额及本次支付后的金额、行
名在信用证上背书并加盖兑付行行章,收取贴息‰
后,将信用证及应付外汇折成等值人民币一并交还持证
人。同时将收据或汇票寄开证行索偿,由开证行偿还垫
款。旅行信用证的支取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
如超过,作为透支加收罚息。
旅行支票与旅行信用证
4、注销
如果信用证金额已全部用完,在最后一次付款后,
在信用证上加盖“用完”或“注销”戳记,不再退回持
证人,而是将其连同取款收据或汇票一并寄开证行注销
原证。
信用卡
一、信用卡的概念
信用卡是银行或专业机构向消费者提供短期消费信
贷而发放的一种信用凭证。
由于具有可直接购物及支取现金的功能,信用卡已
成为很盛行的一种消费信贷方式和支付手段。随着国际
交往的日趋频繁和世界旅游经济的蓬勃发展,信用卡已
成为世界范围跨地区、跨国境使用的一种支付凭证。
信用卡
二、信用卡的种类
(一)根据发卡机构的不同,信用卡分为金融卡和
非金融卡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信用卡为金融卡,专营公
司发行的为非金融卡。
信用卡
(二)根据发卡对象的不同,信用卡分为个人卡和
公司卡
个人卡是持卡者个人付账的信用卡。公司卡,亦称
商务卡,可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是从某个单位的账户内
付款的信用卡。
(三)根据持卡人的资信和社会地位的不同,信用
卡可分为普通卡、金卡、白金卡等
信用卡
(四)根据是否给予持卡人授信额度,信用卡又可
分为贷记卡和借记卡
贷记卡的发卡金融机构允许持卡人在给予的信用额
度内先使用,后还款;借记卡的持卡人只能先存款、后
使用,没有信用额度。
信用卡
(五)根据流通范围不同,信用卡分为国际卡和地
区卡
我国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限于本国国内流通的信用
卡均属地区卡。
信用卡
三、信用卡的申请与使用
(一)申请
单位或个人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时,应填写“信
用卡申请表”,交发卡银行审核,发卡行要审查申请人
的收入、信誉、担保等情况,符合条件者即可得到发卡
行发给的信用卡。
信用卡
(二)使用
1、支取现金
持卡人凭卡支取现金,可去指定的代付行办理,填
写一式三联的取现单,连同信用卡一起交代付行审查。
核对无误后,将信用卡的卡号、持卡人姓名、有效
期压在取现单上,由经办人员根据持卡人所取金额(在
该卡规定取现的最高限额内),加上按协议规定的附加
手续费,分别填写在取现单的有关栏目内,交与持卡人
签字确认。
信用卡
经核对其签字与信用卡预留印鉴相符,即行兑付其
所需的资金。然后将取现单的“顾客联”和信用卡交还持
卡人,另将一联取现单连同一联总计单寄发卡行索偿。
若持卡人支取现金超过了最高用款限额时,代付行
必须先用电传与发卡行联系,取得授权后,将授权号码
填入取现单,办理兑付。
信用卡
2、直接购物消费
持卡人在特约商户购物时,特约商户依上述程序进
行处理后缮制总计单,并根据总计单上的余额缮制银行
送款单或转账进账单,并附总计单和购货人的签购单送
交代办行。
代办行应审核各项单据的金额及有关内容,无误
后,根据持卡购货金额内扣4%的手续费给付。具体扣
费及分成情况视代办行与委托行的协议而定,不是固定
不变,各卡情况也不尽相同。
信用卡
四、信用卡的挂失止付
持卡人对其信用卡提出挂失或止付要求时,应直接
与发卡机构联系。若代办行受理信用卡挂失申请书,应
立即将持卡人的姓名、卡号等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发卡机
构办理挂失止付,并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各代办行和特约
单位停止受理挂失的信用卡,并将信用卡挂失申请书寄
往发卡机构。
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若发现有被注销或止付的信用
卡要求兑付,应立即予以扣留收回,并寄往发卡机构。
本章小结
非贸易结算具有与贸易结算不同的特点,其涉及范围
广泛、内容繁杂,结算相对灵活简单。本章首先根据国际
惯例和我国传统的分类方法,对非贸易结算的范围进行了
概括,之后重点介绍了侨汇、外币兑换、信用卡、旅行支
票、旅行信用证等几种主要的非贸易结算业务。
通过本章的学习,可以对非贸易结算的几个主要业务
有较全面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