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际会议、国
际组织、国际条约
学时:4
重点:国际条约
本章主要内容
一、国际会议与外交
二、国际组织及其活动程序
三、联合国组织
四、国际条约
一、国际会议与外交
国际会议的概念
国际会议的类别
国际会议的历史发展
国际会议的筹备与发起
国际会议的程序规则
会议外交
国际会议的概念
界定:指三个以上国家代表为讨论和解决
利害相关问题,并且制定相应措施而举行
的会晤。
名称:大会(公会)、会议
会议外交:是指把国际会议作为外交交涉
的一种手段,使一个国家通过参加国际会
议,达到本国外交政策的目的
国际会议的类别
1、政府间、非政府间
2、世界性、区域性
3、同盟、中立、不结盟国家
4、首脑、外长、大使、专家
5、和平、政治、经济、外交、综合性
6、“预备”、“讨论”、“协商”、“和
平”
7、专设、例行
国际会议的历史发展
战后国际会议和议会外交发展的特点:
1、数量增加、范围扩大
2、名称众多
3、程序规则日益详细和复杂
国际会议的筹备与发起
筹备:妥善周密
发起:
1、发起国可能是一国或者多国或者国际组
织
2、途径:外交途径
3、召开时间与地点的选择
4、目的:讨论与解决特定的国际问题
国际会议的程序规则
(一)议事程序规则
(二)国际会议的开幕
(三)国际会议的代表
(四)国际会议的主席
(五)国际会议的议程
(六)国际会议的组织形式
(七)国际会议的位次
国际会议的程序规则
(八)国际会议的记录
(九)国际会议的语言
(十)国际会议的表决程序
(十一)国际会议的选举
(十二)国际会议是否公开举行
(十三)国际会议的最后文件
(十四)国际会议消息的发布
会议外交
目标:
走廊外交
集团外交
二、国际组织及其活动程序——自习
国际组织的概念
国际组织的类别
国际组织的起源
国际组织的结构
当代国际组织的特点
国际联盟
国际组织的概念
界定:指多个国家之间为了实现特定的目
的和任务,根据国际法上的共同同意并签
署国际条约而组成的国际团体。
别名:国际机构、国际团体
含义:由广义、狭义之分
简要区分:与国际会议
国际组织的概念
国际组织的机制与活动的基本特征:
第一,参加者:主要是国家
第二,前提:经主权国家同意并签署国际
协议
第三,遵循原则:主权平等
国际组织的类别
1、按活动目的:普遍、专门
2、按成员性质:政府、非政府
3、按地理区域限定与否:世界、区域
国际组织的起源
自习!
国际组织的结构
结构:复合式的有机结构形态
结构组成: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当代国际组织的特点
(一)数量空前增加,成员国更加普遍
(二)种类繁多
(三)第三世界的崛起
国际联盟
建立时间、地位
宗旨
会员国类别:创始国、被邀请国、加入国
退出国联的条件:1、2
主要机构: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历史意义:
三、联合国组织
联合国组织及其主要机构
联合国常驻代表团
联合国程序中的主要问题及应付策略
联合国面临的特殊问题
国际组织在现代外交上的重要地位
联合国组织及其主要机构
成立时间:
宗旨:四项
原则:七原则
联合国是观测当代国际风云变幻的晴雨表
联合国组织及其主要机构
主要机构:
1、大会
2、安理会
3、经社理事会
4、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以及秘书处
联合国常驻代表团
职能:
地点:纽约总部、日内瓦、维也纳办事处
其他:
联合国程序中的主要问题及应付策略
议程:会员国、秘书长、联大总务委员会
决议:
1、组成:序言+正文
2、对决议的态度
3、制定过程:18点
投票
方式的演变
类别:
1、点名并且记录的投票
2、秘密投票
原则:2/3,简单多数,大国一致原则
发言
发言障碍:
影响发言效果的诸多方面 p229
选举
程序:
原则
联合国面临的特殊问题
专题一:联合国安理会改革透析
一、中国在安理会中的特殊地位
二、相互竞争的改革方案与中国的立场
三、构想一个有利于安理会发展的中国方
案
四、在联合国框架内发挥一个世界大国的
作用
一、中国在安理会中的特殊地位
第一,中国是一个大国
第二,中国是常任理事国
第三,中国是发展中国家
第四,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一)中国是安理会中具有多重代
表性的一员
第一,中国地域、民族、文化和宗教界具
有多样性
第二,中国是安理会中唯一的发展中国家。
第三,中国将进一步融入世界
(二)中国是安理会中影响力最受
限制的一员
第一,中国兼有大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双重
特征
第二,中国硬实力与软实力不如发达国家
第三,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仍为西
方国家所不容
第四,中国还受到许多国内因素的制约,
如台湾问题、西藏问题、人权问题等。
(三)中国是自身作用与安理会作
用密切相关的一员
理事国地位与实际国际地位和能力的对比
美国、英法、俄中
结论:中国在安理会中地位的代表性大于
实际作用和影响力
国外学者的“误读”
王逸舟的认识
二、相互竞争的改革方案与中国的
立场
联合国宪章对“安理会”所作的规定
组成:常任、非常任
安理会与非安理会成员国的关系
(一)安理会改革涉及的主要问题
1979年联大将安理会改革问题列入议程
1993年建立一个专门负责安理会扩大及相
关改革事宜的工作小组
(一)安理会改革涉及的主要问题
第一,安理会扩大问题
1、代表性不广泛、代表分配不均衡
2、三种方案:
三种方案
第一种:充分扩大安理会的代表性,如2
4、25、26国方案。日、德
第二种:暂时扩大非常任理事国保持原有
常任理事国不变。意、巴、韩、马
第三种:准安理会成员、常务安理会成员
(一)安理会改革涉及的主要问题
第一,安理会扩大问题
1、代表性不广泛、代表分配不均衡
2、三种方案:
3、有关新增安理会成员资格
3、有关新增安理会成员资格
国家无论大小一律平等
对联合国的贡献
(一)安理会改革涉及的主要问题
第二,否决权问题
1、支持保留否决权。有三类国家即:现
任,预期进入,强调联合国力量和效率
2、坚持取消否决权。如伊朗、古巴
3、限制否决权:限制使用否决权范围、
双重否决或者三重否决
(一)安理会改革涉及的主要问题
第三,工作方式与决策过程民主化问题
(二)来自不同类型国家的改革方案
1、5常任理事国的基本态度。
基本观点:强调安理会的作用和地位,维
护安理会的权威和效率,强调否决权的合
理性,在扩大常任理事国数目和否决权方
面态度慎重。
(二)来自不同类型国家的改革方案
第一,5常任理事国的基本态度。
具体态度:
美国:
英法:英的两原则即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
同时扩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同时扩大。
俄:表示支持安理会在“有限规模”上和联合国
内广泛一致前提下进行扩大
(二)来自不同类型国家的改革方案
第二,主要候选国家的态度和方案
主要国家:德、日、印、尼、巴
主要观点:在时间上,主张尽快扩大;在
类别上,支持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
两类同时扩大;在否决权上,主张与原常
任理事国同等权利,但也表示愿意限制否
决权的使用或不单独使用。
(二)来自不同类型国家的改革方案
第三,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性大国的态度
主要国家:加、澳、新、巴、韩、马、墨、北欧
等
主要观点:对常任理事国的扩大并不积极,有的
甚至反对;反对将否决权扩大,反对将国家实力
及对联合国的财政贡献作为入常的标准;重点应
放到促进安理会的民主进程,增加透明度和公开
性,扩大参与和协商。
(二)来自不同类型国家的改革方案
第四,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态度。目标:增
加安理会中发展中国家的席位,体现国家
无论大小一律平等的原则,并要求限制或
取消否决权,增加安理会决策的民主化和
透明度
(二)来自不同类型国家的改革方案
第五,民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的主张。
主张:逐步淘汰安理会、取消否决权、实
行轮流选举、扩大民主和参与等主张
(三)中国政府与学者的立场和方
案
第一,对安理会改革持积极而慎重的态度
第二,改革应该提高联合国和安理会的效
力和效率,维护和加强联合国和安理会的
作用,而不是削弱他们的作用
第三,照顾历史,兼顾现实。——否决权
第四,代表性和地域平衡原则
第五,充分协商原则
第六,民主、参与和透明原则
(三)中国政府与学者的立场和方
案
学者态度:
1、与政府基本一致
2、由被动变为主动
3、现实主义立场
三、构想一个有利于安理会发展的
中国方案
(一)对安理会改革前景的分析
(二)对中国利益的权衡
(三)对安理会发展需要的权衡
(四)一个可能为中国接受的方案设想
(一)对安理会改革前景的分析
两个考虑:评估;实现的最好结果
国际共识:
第一,安理会需要改革,需要扩大。
第二,安理会改革既要反应发达国家的要
求,也要考虑发展中国家的要求。
国际共识:
第三,应该改进安理会工作方法,扩大民
主、协商和参与,增加安理会工作的公开
性和透明度。
第四,各国均赞同限制否决权的使用。
三条改革路线
第一条路线是以联合国安理会改革小组主
导的改革路线——循序渐进。
第二条路线采用迂回的方式,达到改革安
理会的目的。他们强调民间社会和非政府
组织的力量,主张建立报告制度、会议制
度以及其他新的机构,对安理会实施审查、
监督和制约。
三条改革路线
第三条改革路线:反对主流改革方案和对
联合国抱希望的国际政治行为体提出。主
张对联合国进行激进的改组和重建 ,也包
括消极地抛弃或不合作。
(二)对中国利益的权衡
首先,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一起仍处
于相对劣势地位。
其次,中国可以和安理会框架内与更多大
国进行合作,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积极的
作用。
再次,中国不会对安理会改革构成主要障
碍。
(三)对安理会发展需要的权衡
两个问题:
第一,克服安理会存在的弊端、解决存在
的矛盾
第二,平衡不同利益集团的要求
(三)对安理会发展需要的权衡
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代表性的扩大和平衡问题
第二,工作方法民主化和透明度的问题
第三,解决效率和效力问题
(四)一个可能为中国接受的方案设想
增加一类没有完全否决权的“新常任理事
国”类型,即许多方案提到过的“半常任
理事国”或“准常任理事国”。
半步——再走半步——一步到位
四、在联合国框架内发挥一个世界
大国的作用
1、增加对联合国的财政贡献
2、在解决全球问题上发挥更大作用
3、推动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与和解
1、增加对联合国的财政贡献——可参看
《中国参与世界》[美]伊莉莎白·埃克诺米
[美]米歇尔·奥克森伯格主编 华宏勋等译
新华 2001 国际问题参考译丛
四、在联合国框架内发挥一个世界
大国的作用
中国在联合国的作用能否提高,取决于以
下因素:
1、国内的稳定与发展
2、中国对联合国的态度
3、其他常任理事国和成员国对中国的态度
专题结束——进入教材
国际组织在现代外交上的重要地位
四、国际条约
注:此本内容需参考《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1969年5月23日订于维也纳)
——[本公约于1980年1月27日生效]
国际组织在现代外交上的重要地位
一、国际社会更加密切化和组织化
二、有利于建设国际新秩序,维持国际和
平安全。
三、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
四、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的概念
国际条约的名称
国际条约的分类
国际条约的运行路径——条约的缔结、形
式、认证、签署、批准、加入、接受和赞
同、保留、效力、生效、无效和实效、解
释、登记等
国际条约的概念
国际条约是两国或多国间关于确立、改变
或废止它们相互间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条、第6
条
内容:国家间公法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要求:必须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准则
国际条约的名称
条约:
公约:
协定:
议定书:
决议书:
联合宣言、声明或公报:
国际条约的名称
换文:
宪章、盟约、规约:
备忘录:
国际条约的分类
按参与国的数量:双边、多边
按内容分类:契约性条约、立法性条约
按有效期限分类:永久、临时 ;无限和有限
国际条约的运行路径
国际条约的运行路径——条约的缔结、形
式、认证、签署、批准、加入、接受和赞
同、保留、效力、生效、无效和实效、解
释、登记等
条约的缔结
全权代表——全权证书
下列人员由于所任职务毋须出具全权证书,视为
代表其国家:
(a)国家元首,政府首长及外交部长,为实施关于
缔结条约之一切行为;
(b)使馆馆长,为议定派遣国与驻在国间条约约文;
(c)国家派往国际会议或派驻国际组织或该国际组
织一机关之代表,为议定在该会议,组织或机关
内议定之条约约文。
条约的形式
口头
书面
君子协定:是指国家领导人或外交官之间
所达成的以善为基础,在法律上却不能约
束所代表的国家的国家口头协议或谅解
(偶尔也有书面形式)。
条约的形式
约名
约首:序言
约文:条、款
约尾:最后条款和结尾
条约的认证
1969《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10条:条约
约文依下列方法确定为作准定本:
(a)依约文所载或经参加草拟约文国家协议
之程序;或
(b)倘无此项程序,由此等国家代表在条约
约文上,或在载有约文之会议最后文件上
签署,作待核准之签署或草签。
条约的签署
指缔约国的授权代表在条约约文上签署本
人姓名的行为。
简繁——批准与否
草签、暂签
签约序列?
条约的批准之含义
条约的批准之意义
条约的批准
麦克奈尔
条约的批准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a)条约规定以批准方式表示同意;
(b)另经确定谈判国协议需要批准;
(c)该国代表已对条约作须经批准之签署;或
(d)该国对条约作须经批准之签署之意思可见诸其
代表所奉之全权证书,或已于谈判时有此表示。
批准书实例
条约的加入、接受和赞同
加入种类:
1、加入已经签订的条约或组织
2、加入即成为缔约国
如:1946 联合国特权与豁免条约
加入方式:
1、有权加入 2、应邀加入
加入书格式
接受方式:
一、先不签字,只表示同意接受条约约束,
类似传统方式的加入。
二、先进行不具约束性的签字,日后再作
出最终同意的表示,类似传统方式的批准。
条约的加入、接受和赞同
条约的加入、接受和赞同
除条约另有规定外,批准书、接受书、赞
同书或加入书依下列方式确定一国承受条
约拘束之同意:
(a)由缔约国互相交换;
(b)将文书交存保管机关;或
(c)如经协议,通知缔约国或保管机关。
条约的保留之界定
条约的保留
一国得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
提具保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a)该项保留为条约所禁止者;
(b)条约仅准许特定之保留而有关之保留不在其内
者;或
(c)凡不属(a)及(b)两款所称之情形,该项保留与条
约目的及宗旨不合者。
条约的保留之目的
条约的保留之方法
一、由本国代表签署条约时附上保留 ,或
把保留正式写入会议记录或签署备忘录。
二、将保留附于批准书并载入正式记录。
三、对于多边条约交存批准时附加保留书
面说明。
条约的保留之例子一
条约的保留之例子二
案例:
条约的保留之例子三
条约的保留之例子四
条约的保留之两种观点
条约的保留之两种观点
新观点:见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9-23
条
条约的效力、生效、无效和失效
一、条约生效之方式及日期,依条约之规定或依
谈判国之协议。
二、倘无此种规定或协议,条约一俟确定所有谈
判国同意承受条约之拘束,即行生效。
三、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一国承受条约拘束之同
意如系于条约生效后之一日期确定,则条约自该
日起对该国生效。
四、条约中为条约约文之认证,国家同意承受条
约拘束之确定,条约生效之方式或日期、保留、
保管机关之职务以及当然在条约生效前发生之其
他事项所订立之规定,自条约约文议定时起适用
之。
条约的效力、生效、无效和失效
例子
条约的效力、生效、无效和失效
生效时间认定:
1、从签字时起生效
2、从批准或交换(交存)批准书起生效
3、从条约中规定的时间起生效
条约的效力、生效、无效和失效
第四十六条 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之规定
一、一国不得援引其同意承受条约拘束之表示
为违反该国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之一项规定之事实
以撤销其同意,但违反之情事显明且涉及其具有基
本重要性之国内法之一项规则者,不在此限。
二、违反情事倘由对此事依通常惯例并秉善意
处理之任何国家客观视之为显然可见者,即系显明
违反。
第四十七条 关于表示一国同意权力之特定限制
如代表表示一国同意承受某一条约拘束之权力
附有特定限制,除非在其表示同意前已将此项限制
通知其他谈判国,该国不得援引该代表未遵守限制
之事实以撤销其所表示之同意。
条约的效力、生效、无效和失效
第四十八条 错误
一、一国得援引条约内之错误以撤销其承受条
约拘束之同意,但此项错误以关涉该国于缔结条约
时假定为存在且构成其同意承受条约拘束之必要根
据之事实或情势者为限。
二、如错误系由关系国家本身行为所助成,或
如当时情况足以使该国知悉有错误之可能,第一项
不适用之。
三、仅与条约约文用字有关之错误,不影响条
约之效力,在此情形下,第七十九条适用之。
第四十九条 诈欺
倘一国因另一谈判国之诈欺行为而缔结条约,
该国得援引诈欺为理由撤销其承受条约拘束之同意。
条约的效力、生效、无效和失效
第五十条 对一国代表之贿赂
倘一国同意承受条约拘束之表示系经
另一谈判国直接或间接贿赂其代表而取得,
该国得援引贿赂为理由撤销其承受条约拘
束之同意。
第五十一条 对一国代表之强迫
一国同意承受条约拘束之表示系以行
为或威胁对其代表所施之强迫而取得者,
应无法律效果。
条约的效力、生效、无效和失效
第五十二条 以威胁或使用武力对一国施行强迫
条约系违反联合国宪章所含国际法原则以威胁
或使用武力而获缔结者无效。
第五十三条 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绝对法)抵触
之条约
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抵触者无
效。就适用本公约而言,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指国
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
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条约的效力、生效、无效和失效
条约期限
无限期
不定期限
定期限
条约的效力、生效、无效和失效
终止条约的情况:
一、条约当事国不复存在
二、条约当事国间发生战争
三、事实上条约不能履行
四、发生意外致使条约不可能履行
五、违反条约的重大义务
六、条约缔结时存在的情况基本已改变
七、一种新的国际法强制规范成立,现存条约与
此项强制规范抵触,因而使条约失效而终止
条约的解释
条约的解释权首先属于缔约国
整体理解
历史分析
条约的登记
???
本部分内容参考文献
萨道义外交实践指南: [英]萨道义[英]布思
著 杨立义译,上海译文,1984,外交实践
指南第5版。
本章复习题
1、名词解释:国际会议、会议外交、国际
组织、国际条约
2、简述国际会议的程序规则
3、试述国际条约的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