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适用于各种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担保公司填报。
二、报表封面(分户报表封面)
(一)封面左边
1、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称。
2、单位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代表。凡企业正在更
换法人代表,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3、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指担任总会计师职务的企业领导人。未设总会计师
职务的,由实际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企业领导人签字盖章。
4、会计机构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任务的专职会计机构负责人。
5、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6、负责审计事务所:指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
7、签字会计师:指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由企业代填。
(二)封面右边
1、企业统一代码:根据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代码证书规定的 9 位代码填列。如因客观原因暂未办理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临时代
码,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编制临时代码发给企业填
报。企业领取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统一代码后,临时代码停止使用。
2、隶属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
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企业(不论级次和所在地区):“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零,“部门标
识 代 码 ” 根 据 国 家 标 准 《 中 央 党 政 机 关 、 人 民 团 体 及 其 他 机 构 名 称 代 码 》
(GB4657—2002)编制。
(2)地方企业:
①“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2260—2002)编制。具体编制方法:
A、省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四个零表示。如:山东省
省属租赁公司填列“370000”;
B、地市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两个零表示。如:山东
省济南市商业银行填列“370100”。
①“部门标识代码”根据企业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企业集团,
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2002)
填列。
3、所在地区(国家):境内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所在的省、市、县(区),按
照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3)填列。境外企业根
据 境 外 企 业 实 际 所 在 的 国 家 ,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 世 界 各 国 和 地 区 名 称 代 码 》
(GB/T2659-94)填列。
4、经济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1)国有绝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有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
50%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选择国有绝对控股。
(2)国有相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有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
大于 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
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3)国有参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有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小于
50%,且国家不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4)其他:指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以外的其他企业。
5、组织形式:按所列标识码填列。未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独资企业填有限
责任公司。
6、经营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7、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8、新报因素:指企业以前年度未填报年度会计报表,从本年度起纳入会计报
表统计范围的新报报表因素,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9、成立年份:指经国家正式批准成立并注册登记的年份。
10、报表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11、备用码:可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规定填报内容。
三、资产负债表(担保 01 表)
(一)本表反映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表内资产总计等于负债
加所有者权益总计。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
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
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
“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非银行
金融机构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
合计数。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
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以及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其他投
资。企业 1 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也在该项目中反映。
3、“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以及本表以下的“坏账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长
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及“待处理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项目,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49 号)
的规定填报。
4、“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
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5、“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企业应收其他
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6、“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因债权投资或委托贷款而应收取的利息。企业购
入到期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7、“应收担保费”项目,反映企业因提供担保或提供服务等应向被担保单位等提
供担保或服务收取的各种款项。
8、“应收分担保账款”项目,反映企业与其他担保单位发生分担保项目时应收未
收到的各种款项。
9、“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
10、“预付代位赔款”项目,反映企业按担保合同约定到期后委托担保方不能归
还本息时,代为履行债务,应预付给借款人的代位赔偿款项。
11、“应收代位偿款”项目,反映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的担保补贴而应收的补贴
款。
12、“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
业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其他待
摊费用,应在本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13、“存出保证金”项目,反映企业向外单位存出的保证金或准备金。本项目应
根据“存出分担保保证金”、“存出担保保证金”和“存出担保准备”的科目余额分别填列。
14、“委托贷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
15、“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
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
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6、“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 1 年内(含 1 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
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
17、“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 1 年内(含 1 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
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企业超过 1 年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也在本项目反
映。
18、“合并价差”项目,反映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
者权益总额中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相抵销时,所发生的差额。
19、“抵债资产”项目,反映企业代偿后收回的抵债资产。
20、“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
拆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
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另行反映。
21、“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
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
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额。
22、“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
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
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23、“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
24、“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
的各种费用,如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其他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在 1 年内(含 1 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
费用”项目填列。
25、“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如其他
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6、“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 1 年期以下(含 1 年)的借款。
27、“应付分担保账款”项目,反映担保企业之间发生分担保业务应付未付的各
种款项。如“应付分担保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本表“应收
分担保账款”项目内填列。
28、“应付手续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担保合同规定向被担保人预收的款项。
29、“预收担保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担保合同规定向被担保人预收的款项。
如“预收担保费”有借方余额,应在“应收担保费”项目填列。
30、“存入分担保保证金”项目,反映企业分出分担保项目按协议规定由分担保
接受人存入的分担保保证金。
31、“应付职工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
32、“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
33、“应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来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
34、“其他应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各种
款项。
35、“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助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
36、“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
费用。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
在本项目内。
37、“担保赔偿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按年末担保责任余额从成本中按一定比
例提取的担保风险赔偿准备金。
38、“短期担保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担保责任期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担保业务为承担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39、“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
40、“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如
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及金额。
41、“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 1 年期以上(不含 1 年)的借款本
息。
42、“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
43、“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
应付款。
44、“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各种专项应付款的期末余额。
45、“长期担保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担保责任期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
担保业务为承担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46、“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
如他长期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 1 年内(含 1 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1 年内到期
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减去
将于 1 年内(合 1 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后的金额填列。
47、“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反映编制合并报表时,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由母公
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所拥有的权益份额。
48、“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
49、“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
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0、“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
51、“未确认投资损失”项目,反映编制合并报表对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损失超过其原始投资账面成本的部分。该项以“-”号填列。
52、“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
内以“-”号填列。
53、“风险准备佥”项目,反映企业年终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弥补企业总体损失而
设立的风险准备金。
54、“担保扶持基金”项目,反映政府政策性扶持的基金。
55、“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反映将以外币表示的会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报
表时,由于汇率不同而产生折算差额。
(四)补充资料说明:
1、“代管抵押资产”项目,反映企业代为保管的依据合同约定或经评估后的抵押
财产的价值。
2、“存入抵押金”项目,反映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到的抵押金。
3、“存入抵押财产”项目,反映企业按合同规定,存入的代管抵押财产。
4、“代管担保基金”项目,反映代为管理的担保基金。
5、以上补充资料项目均以年末数填列。
四、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担保 02 表)
(一)本表反映在一定期间内利润(亏损)的实现、利润分配和年末未分配利润
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实际发生数。上年度
有关项目的名称和数字应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的“上年数”栏。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担保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有关担保等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
应根据“担保收入”、“手续费收入”、“评审费收入”、“追偿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发生
额,分析填列入有关的明细项目中。
“担保收入”项目,反映企业承担担保风险而按委托担保合同、分担保合同规定
向被担保人收取地款项,包括担保费和分担保费收入。
“手续费收入”项目,反映企业进行各项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
“评审费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对被担保人的资信和担保资金使用项目进行调查、
评审而按合同向被担保人收取的评审费收入。
“追偿收入”项目,反映企业代被担保人清偿款项后,按担保合同规定向被担保
人收取的追偿所得超过已代偿款项和发生的相关费用的差额,包括收取的代偿资金占
有费、违约金、受托处理抵质押资产的服务费、追债费等。
“其他收入”项目,反映除上述担保收入以外的其它担保业务收入。
2、“担保业务成本”项目,反映企业担保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担
保赔偿准备支出”、“担保赔偿支出”、“分担保费支出”、“手续费支出”、“其他支出”等科
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入有关明细项目中。
“担保赔偿准备金支出”项目,反映企业按年末担保余额从成本中提取的担保赔
偿准备金支出。
“担保赔偿支出”项目,反映企业担保代偿后净损失的支出。
“分担保费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分出分担保业务向分担保单位支付的分担保费。
“手续费支出”项目,反映企业进行各项业务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其他支出”项目,反映除上述担保业务以外的其它担保业务支出。
3、“营业费用”项目,反映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4、“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5、“担保准备金提转差”项目,反映企业提存和转回担保责任准备金情况。本项
目应根据“转回短期担保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担保责任准备金”、“提存短期担保责任
准备金”和“提存长期担保责任准备金”等科目发生额,填列入有关明细项目中。
6、“利息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利息存款及委托贷款的收入。
7、“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担保业务以外取得的收入,减去所发生的
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的支出后的余额。
8、“汇兑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外币业务的汇率差。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9、“利息支出”项目,反映企业拆借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支出。
10、“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如为投资
损失,以“-”号填列。
11、“补贴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
12、“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
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1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反映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14、“扣除资产减值准备前的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5、“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应计入损益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
如为资产价值回升回转的金额,以“-”号填列。
16、“扣除资产损失后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减去(或加上)提
取(或转回)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后的金额。
17、“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
18、“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反映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子公司净利润中属于母公
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部分。
19、“未确认投资损失”项目,反映编制合并报表对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损失超过其原始投资账面成本的部分。本项目以“+”号填列。
20、“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21、“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上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
以“-”号填列。本项目数字应与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一致。
22、“一般风险准备转入”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用风险准备弥补亏损的数额。
2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项目,反映按国家财务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24、“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风险准备。
25、“其他提取”项目,反映外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储备
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等。
26、“应付优先股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27、“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项目,反映按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28、“应付普通股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29、“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
股票股利以及按规定转增资本的利润。
30、“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年末尚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亏损以“-”号填
列。
五、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担保 03 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年末股东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
分配”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六、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担保 04 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增减变动情况。
(二)“减值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规定提取的短
期投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三)横向指标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年初余额:指某项准备金年初结转上年末余额。
2、本年增加数:指当年累计提取该项减值准备,提取的各类减值准备金计入
当期损益。
3、冲销/卖出资产:是指当年各项资产损失等到确认时,使用准备金冲销资产
的累计发生额或者卖出资产后应相应减少的准备金。
4、因资产价值回升转回数:是指因资产质量好转或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
产正常收回,相应减少减值准备而转回的减值准备金额。
5、其他变化:是指准备金金额由于汇率等因素变动产生的其他变化,其他变
化引起准备金增加以负数填报,引起准备金减少以正数填报。
6、年末余额:指某项准备金年末余额。
七、资产质量情况表(担保 05 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本年不良资产情况及担保余额变动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应根据有关会计科目及有关统计资料分析后填列。
(三)不良资产分别按“股权”、“债权”和“其他”三类填列,具体要求如下:
1、股权类不良资产,包括股票投资不良资产和其他股权投资不良资产。
(1)股票投资不良资产:按照已退出主板市场的股票投资,以及因各种原因
(但上市公司按监管规定正常停牌期间除外)无法按账面价值处置变现的股票投资
进行统计。
(2)其他股权投资不良资产:按照逾期 2 年(含 2 年)以上因被投资企业经营
亏损而没有分红的法人股投资金额,以及被投资单位已停业、关闭或破产的投资金额
进行统计。
2、债权类不良资产,包括债券投资中的不良资产、担保代偿中的不良资产、
应收担保费中的不良资产和其他应收款项中的不良资产。
(1)债券投资中的不良资产:反映发行企业已破产,或虽未破产但已逾期 2 年
(含 2 年)以上不能兑现本息的企业(公司)债券。
(2)担保代偿中的不良资产:反映期末应收担保代偿款的余额。
(3)应收担保费中的不良资产:反映账龄 2 年(含 2 年)以上的应收担保费,
以及账龄虽然未超过 2 年(不含 2 年)但已确定不能收回的应收担保费。
(4)其他应收款项中的不良资产:反映除应收担保代偿款和应收担保费以外的
账龄 2 年(含 2 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以及账龄虽然未超过 2 年(不含 2 年)但已确
定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3、其他类不良资产,反映除“股权”类不良资产和“债权”类不良资产以外,由于
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停建、技术更新、市价大幅下跌等原因导致某项资产预
计可回收金额明显低于其账面净值的资产。
(四)担保期限 1 年以下(含 1 年)为“短期担保”,超过一年(不含 1 年)的担保
为“长期担保”。
八、固定资产情况表(担保 06 表)
(一)本表反映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年初、年末数及增减变动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应当根据本年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会计明细账目分析填列。
九、营业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担保 07 表)
(一)本表反映各项营业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应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财务规则》、《金
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金融企业住房制度改革
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金[2001]28 号)等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
本年有关费用会计明细账分析后填列。
(三)营业费用反映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员费用、
业务费用及管理费用。
1、“职工工资”项目,反映所有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包括公司
支付工资的聘用人员工资、国家规定特 殊工作岗位的职工保健津贴等。
2、“工会经费” 项目,反映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 2%计提,拨交工会使用的经费。
3、“职工福利费”项目,反映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确认和计量,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方面的开支。
4、“职工教育经费”项目,反映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 %计提,用于职工
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方面的开支。
5、“劳动保险费”项目,反映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其它社会保险,离退休职工的退
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含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 、易地安家
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 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葬丧补助费、抚恤费、按
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6、“劳动保护费”项目,反映指用于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支出。
7、“住房公积金”项目,反映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列支的职工住房补贴和按国家
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职工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负担的部分。
8、“住房补贴”项目,反映按照财金[2001]28 号文件规定,根据当地政府房改政
策按月或按季发放给新、老职工的住房补贴,包括购房补贴、提租补贴等。
9、“其他人员费用”项目,反映除以上人员费用以外的其他人员费用。
10、“咨询费”项目,反映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11、“审计费”项目,反映聘请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评估师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
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12、“诉讼费”项目,反映除追偿业务以外,因各种纠纷引起的起诉或应诉所发
生的费用。
13、“公证费”项目,反映在签订各种协议、合同时向公证机关支付的费用。
14、“税金”项目,反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在费用中
列支的税金。
15、“业务宣传费”项目,反映在从事业务宣传活动中按照有关规定比例控制所
列支的费用。
16、“业务招待费”项目,反映为满足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并按照有关规定比例
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
17、“学会会费”项目,反映向担保学会交纳的费用。
18、“技术转让费”项目,反映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19、“研究开发费”项目,反映为设计保险新产品、开发新市场所支付的调研、
设计、专家论证等费用。
20、“上交管理费”项目,反映按规定上交担保监督管理部门的费用。
21、“其他业务费用”项目,反映除以上业务费用以外的其他业务费用。
22、“邮电费”项目,反映指办理各项业务支付的邮费、电报费、电话费、电话
初装费、电传及传真设备安装、使用费 和线路租用等费用。
23、“印刷费”项目,反映指印刷各种账表、凭证、资料及其包装运送费、刻制
图章等支出。
24、“差旅费”项目,反映职员因公出差的各种费用,参照当地政府的规定确定。
25、“会议费”项目,反映召开各种会议按规定列支的各项费用。
26、“水电费”项目,反映发生的水电费及增容费开支。
27、“租赁费”项目,反映租赁营业和办公房屋、车辆、电子设备等所发生的支
出。
28、“修理费”项目,反映发生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修理费用。修理费金额
过大、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在长期摊销费用中核算。
29、“保险费”项目,反映向保险公司投保支付的保险费。
30、“外事费”项目,反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出国人员的有关费用及接待
外宾的费用。
31、“公杂费”项目,反映购置办公用品、清洁用品、订阅公用书报等费
用。
32、“低值易耗品摊”项目,以及本表以下“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及“其他资产摊销”等项目,反映当年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比例对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等进行的摊销金额。
33、“董事会费”项目,反映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执行职能而发
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34、“车船使用费”项目,反映机动车船所需要的燃料、扶助油料、养路、车检
费用。
35、“取暖降温费”项目,反映按规定支付的取暖降温费用。
36、“固定资产折旧费”项目,反映当年按照一定的比例金额对固定资产计提的
折旧金额。
37、“绿化费”项目,反映用于绿化方面的支出。
38、“其他管理费用”项目,反映除以上管理费用以外的其他管理费用。
(四)营业外收支反映与日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与支出。
1、“固定资产盘盈”项目,反映按盘盈固定资产原价减去估计折旧后的余额。
2、“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项目,以及本表以下“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处置抵
债资产收益”等项目,反映转让或变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抵债资产所取得的价款
减清理费用后的数额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抵债资产账面净值的差额正数部分。
3、“罚款收入”项目,反映客户等其他单位因违反合同、协议条款,按照国家有
关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而收取的罚金等收入。金融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客户不履
行贷款协议而收取的加息、罚息等收入不应计入罚款收入,而应当计入营业收入。
4、“教育费用及附加返还款”项目,反映自办校企业在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
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所办学校经费补贴。
5、“出纳长款收入”项目,反映出纳日常工作中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收入。
6、“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项目,反映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无法支付
的应付款项等。
7、“其他营业外收入”项目,反映除以上营业外收入以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8、“固定资产盘亏”项目,反映按照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
过失人及保险公司的赔款后的差额。
9、“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以及本表以下“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 处置抵
债资产支出”等项目,反映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抵债资产的变价收入减去清理
费用后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负数部分。
10、“抵债资产保管费用”项目,反映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发生各项费用。
11、“债务重组损失”项目,反映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净损失。
12、“一次性住房补贴”项目,反映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金融企业住房制
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金[2001]28 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政府
实行的住房补贴政策,企业对 199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以及住房未达
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老职工一次性补发的购房补贴。
13、“出纳短款支出”项目,反映出纳日常工作中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支出。
14、“捐赠支出”项目,反映重大救灾或慈善事业的救济性捐赠支出。
15、“非常损失”项目,反映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各项资产净损失,但要扣除保
险赔偿及残值,由此造成的清理善后费用也可在非常损失中列支。
16、“赔偿和违约支出”项目,反映未履行经济合同、协议而向其他单位支付的
赔偿金、违约金等罚款性支出。
17、“其他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除以上营业外支出以外的其他营业外支出。
十、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担保 08 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等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应当根据本年有关会计明细账目及统计资料等分析填列。
(三)有关指标解释
1、“本年应交数”栏,反映计入当期损益的税金、社会保险费用金额。
2、“本年已交数”栏,反映实际上缴的各项税金、社会保险费用金额,享受纳
税减免政策的企业,减免的税金金额和实际上缴的税金金额加总后在本栏填列。
3、“上缴境内的所得税”项目,反映上缴给中国政府的所得税。
4、“上缴境外的所得税”项目,反映上缴给外国政府的所得税。
5、“其他各税”项目,反映除以上所列各税种以外的其他各项税金,但不包括
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利息税。
6、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均指企业为职工承担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部分。
十一、基本情况表(担保 09 表)
(一)本表反映机构、人员及工资等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应根据本年有关会计明细账目及统计资料等分析填列。
(三)有关指标解释
1、“机构户数”项目,反映年末分支机构户数情况。
2、职工人数:
(1)“年末从业人员人数”项目,反映年末在本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
部人员。包括在岗的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及其他聘用、留用的人员。其中:劳
务用工人数单独列示,反映除正式职工以外聘用的劳务用工人数。“年末从业人员人数”
应大于或等于“年末职工人数”。
(2)“年末职工人数”项目,反映年末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单位的固定职
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包括离休、退休人员等。
(3)“内退人员人数”项目,反映企业年末内退人员的人数。
(4)“全年平均职工人数”项目,反映企业全年 12 个月职工人数的平均值。
(5)“年末离退休人数”项目,反映年末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数。
(6)“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项目,反映年末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
人数。
(7)“参加医疗保险职工人数”项目,反映年末已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
(8)“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项目,反映年末已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
3、“全年工资性支出总额”项目,反映本年支付给全部正式及临时人员的工资、
奖金、津贴、住房公积金等工资性收入总额,包括应付未付的工资性收入总额。其中:
临时人员工资性支出总额单独列示。本项目应大于等于营业费用中“职工工资”、“住房
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