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赴朝鲜
投资税收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课题组
前 言
为帮助对外投资者了解和熟悉朝鲜的投资环境,特别是税收法规,
提高税收合规水平,我们编写了《中国居民赴朝鲜投资税收指南》(以 下
简称《指南》)。《指南》围绕朝鲜的基本情况、投资环境、税制 状况、
税收征管等方面分以下六章进行解读。
第一章朝鲜经济概况,主要介绍了朝鲜近年经济发展情况、支柱
和重点行业、经贸合作和投资政策等方面的内容,为中国居民赴朝鲜
投资提供了概括性的指引。
第二章朝鲜税收制度简介,主要介绍了朝鲜的税收制度,涉及企业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交易税、营业税、财产税、继承税、资源税、地方
税等税种,并特别介绍了罗先经济贸易区和金刚山国际旅游特区的税收
政策。
第三章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主要介绍了朝鲜的税收管理机构、
税务登记、税款申报缴纳、跨境税收等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第四章及第五章介绍了特别纳税调整政策和税收争议相关情况。
第六章在朝鲜投资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主要从信息报告、纳税
申报、调查认定等方面提示中国居民赴朝鲜投资的税收风险。
《指南》没有全面涵盖朝鲜要求外国投资者必须缴纳的特殊或专项
费用,尽管缴费项目不在其一系列法律制度中体现,却是实际发生、客观
存在的,事实上增加了外国投资者的经营成本,需要在对朝投资经营上
引起高度重视,详细了解并提前做好科学应对预案。
《指南》仅基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收集的信息进行编写,敬请各
位读者在阅读和使用时,充分考虑数据、税收法规等信息可能发生的变
化和更新。同时,建议“走出去”企业在实际遇到纳税申报、税收优惠
申请、税务稽查等方面的问题时,及时向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机
构咨询,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及由此带来的损失。
《指南》存在的错漏之处,敬请广大读者不吝指正。
目 录
第一章 朝鲜国家概况及投资环境 ............................................................................1
近年经济发展情况 ........................................................................................1
支柱和重点行业 ............................................................................................1
经贸合作 ........................................................................................................2
投资政策 ........................................................................................................2
第二章 朝鲜税收制度简介 ........................................................................................5
概览 ................................................................................................................5
税制综述 ............................................................................................5
税收法律体系 ....................................................................................6
最新税制变化 ....................................................................................7
企业所得税 ....................................................................................................7
居民企业 ............................................................................................7
非居民企业 ......................................................................................11
申报制度 ..........................................................................................12
个人所得税 ..................................................................................................13
居民纳税人 ......................................................................................13
非居民纳税人 ..................................................................................15
申报制度 ..........................................................................................16
交易税 ..........................................................................................................16
概述 .....................................................................................................16
税收优惠 ..........................................................................................16
应纳税额 ..........................................................................................17
申报制度 ..........................................................................................17
营业税 ..........................................................................................................17
概述 .....................................................................................................17
税收优惠 ..........................................................................................18
应纳税额 ..........................................................................................18
申报制度 ..........................................................................................18
其他税 ..........................................................................................................18
财产税 ..............................................................................................18
继承税 ..............................................................................................20
资源税 ..............................................................................................21
地方税 ..............................................................................................22
关税 ......................................................................................................23
社会保险费 ........................................................................................235
罗先经济贸易区和金刚山国际旅游特区税收规定 ..................................25
罗先经济贸易区 ..............................................................................25
金刚山国际旅游特区 ......................................................................40
第三章 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 ..................................................................................47
税收管理机构 ..............................................................................................47
税务系统机构设置 ..........................................................................47
税务管理机构职责 ..........................................................................47
居民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 ..........................................................................47
税务登记 ..........................................................................................47
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47
纳税申报 ..........................................................................................49
税务检查 ..........................................................................................51
税务代理 ..........................................................................................51
法律责任 ..........................................................................................51
其他征管规定 ..................................................................................52
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 ......................................................................53
非居民税收征管措施简介 ..............................................................53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53
第四章 税收争议解决 ..............................................................................................54
朝鲜处理税收争议的主要部门 ................................................................544
税收争议解决方法 ......................................................................................54
概述 .....................................................................................................54
税收争议的主要类型 ......................................................................54
主要解决途径 ..................................................................................55
第五章 在朝鲜投资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58
信息报告风险 ..............................................................................................58
纳税申报风险 ..............................................................................................58
在朝鲜设立子公司的纳税申报风险 ..............................................58
在朝鲜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纳税申报风险 ..............................58
在朝鲜取得与常设机构无关的所得的纳税申报风险 ..................58
其他风险 ......................................................................................................58
朝鲜半岛形势 ..................................................................................58
投资环境限制 ..................................................................................58
法律执行程度 ..................................................................................59
税法体系特殊 ..................................................................................59
参 考 文 献 ...................................................................................................................60
附录一 税收协定预提税税率一览表 .........................................................................61
第一章 朝鲜国家概况及投资环境
近年经济发展情况
朝鲜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国有企业占有绝对控制地位,
政府大力发展重工业以及国防工业。从 2002 年 7 月起,朝鲜实行了一系
列经济调整措施,并提出用现代技术革新经济,按照新环境、新 气候的
要求改善经济管理体制。朝鲜先后对工资、物价、汇率等进行 了大幅调
整,给予企业更多自主经营权,并设立了开城工业区、金刚 山国际旅游
特区等。这些措施,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并使朝鲜经济
在近几年始终保持恢复性增长。
2011 年 1 月,朝鲜成立国家经济开发总局,并制定了“国家经济
开发十年战略计划”。计划确定了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和电力、煤炭、
石油、金属等基础工业地区开发的战略目标,制定了在 2012 年
打开强盛大国之门的框架。2014 年 7 月 24 日,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任
委员会发布政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新设多个经济开发区。截至
2019 年 10 月,朝鲜全国兴建的经济开发区已经扩大到 20 多个。
据 2025 年 1 月朝鲜官方公布数据,2024 年国家预算收入计划执行
率为 %,较上年增长 %。国家预算资金支出比 2023 年增长
%,用于支持重要项目建设、爱民政策部门、攻占 12 个重要“高
地”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给国防部门最优先保障国防费,开支了相
当于国家预算资金支出总额的 %;给国民经济工作费相当于预
算资金支出总额的 %,用来支持各部门各单位着力落实去年的整
顿充实计划。向科技部门支出了相当于上年资金的 %,用来解
决那些直接关系到经济、国防、民生改善的实际问题。2025 年国家
预算资金预计比 2024 年多支出 %。
支柱和重点行业
朝鲜重视发展冶金、电力、煤炭、铁路运输四大先行产业和采矿、
机械、化工、轻工业,努力实现生产正常化、现代化。朝鲜矿产资源具
有品类多样、储量丰富开采价值高的特点。已探明矿产 300 多种,
其中有用矿 200 多种。石墨、菱镁矿储量居世界前列。铁矿及铝、锌、铜、
银等有色金属和煤炭、石灰石、云母、石棉等非金属矿物储量丰富。长
期以来,朝鲜矿产资源的出口一直是朝鲜出口创汇的重要来源。
朝鲜集中力量发展粮食生产,继续推行种子改良和二熟制,扩大
土豆、大豆种植。粮食生产以水稻和玉米为主。
经贸合作
(1) 参与地区性经贸合作
朝鲜的主要贸易伙伴为中国、俄罗斯等。 朝鲜奉行“自主、和平、
友好”的外交政策,主张按照完全平等、自主、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
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对外关系。目前朝鲜与 160 余个国家(含
欧盟)建立了外交关系。朝鲜于 1975 年 5 月成为“七十七国集团”
正式成员国,同年 8 月正式加入不结盟运动,1991 年 9 月加入联合国,
2000 年 7 月加入东盟地区论坛(ARF)。
(2) 与中国的经贸合作
1961 年 7 月 11 日,两国签署了《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中
朝两国一直保持着传统和睦邻友好合作关系。从 20 世纪 80 年代起, 朝
鲜开始引进外资,创办合资合营企业。1991 年 12 月,朝鲜在靠近中朝、
朝俄边境的罗先地区设立自由经济贸易区。2011 年 6 月,中朝举行“两
个经济区”项目开工仪式,共同开发、共同管理黄金坪、威化岛经济
区和罗先经贸区。2024 年 1-9 月中朝贸易额 亿美
元。其中,中国向朝鲜出口 亿美元,自朝鲜进口 亿美元。
投资政策
(1) 投资门槛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国人
投资法》)于 1992 年 10 月 5 日经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设会议第 17
号决定通过,2011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第1991号
修正补充。这是有关外国投资的基本法,外国投资企业作为朝鲜的
法人受到朝鲜的法律保护。朝鲜境内的外国投资企业,分为外国投资企
业(法人企业)和外国企业(非法人企业)。外国投资企业(法人企
业)包括: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外国企业。外国企业(非法人企业)
包括:外国企业的代理分社、代理人、事务所、办事处、招待所、其它经
济组织。
外国投资企业(法人企业)包括:
合营企业:是由朝鲜方投资者和外国方投资者共同投资,创办企
业共同经营,按出资份额分配利润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必须投资至少30%
的股本,投资者的责任仅限于他们的出资。
合作企业:是由朝鲜方投资者和外国方投资者共同投资,创办企业
由朝鲜方经营,按合同向外国方偿还出资份额或分配利润的企业。外
国投资者的注册资本必须至少是总投资的 20%,投资者的责任仅限于
他们的出资。
外国企业:是由外国的法人、个人或海外朝侨投入企业设立及经
营所需全部资金,单独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业。
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企业关系法》规定,合
营企业、合作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企业管理机构各不相同。
合营企业管理机构:合营企业的管理机构由理事会、经营管理机
构和财务检查委员会或财务检查员组成。理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决
策机关。副理事长和理事的人数由合营当事人决定。理事长和副理事
长,在理事会选举产生,原则上他们的任期为三年。理事长为合营企
业最高决策机关的代表。
合作企业管理机构:可组建非常设共同协议机构。共同协议机构由
议长、副议长各一人和若干人员组成,人数由合作当事人协商决定。共同
协议机构成员中,应包括合作当事人和企业社长。议长和副议长不得全
由合作当事人某一方人员担任。
外国企业管理机构:根据企业情况下设必要机构,进行独自经营。
外国企业可经中央投资管理机关批准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朝鲜或外
国开设分公司、事务所或代理店,也可开设子公司或同外国企业联合。
朝鲜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的项目包括:有害于国家安全、国民经
济健康发展、社会道德生活的项目;不符合环保标准的项目;技术落
后的项目等。
合营企业在商标和工业设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投资不得超过其
注册资本的 20%。
(2) 投资吸引力
外国投资者可向朝鲜的工业、农业、建设、运输、通讯、科技、
观光、流通、金融等行业进行各种方式的投资。外国投资企业投资鼓励
类行业后,可享受减免所得税等税款、以优惠条件使用土地、银行优先
贷款等优惠待遇。鼓励类行业包括高科技、自然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
设、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政府对经济特区内的外国投资企业, 在购进及
运出物资、销售产品、录用劳动力、纳税、使用土地等方面, 提供特别优
厚的经营条件。朝鲜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资产、利益、投资所得的合法
收入提供法律保护,不将外国投资者的投资资产国有化或归公。
(3) 投资退出政策
朝鲜对收入和资本的汇回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可以推定,允许分
配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剩余利润。
第二章 朝鲜税收制度简介
概览
税制综述
税制沿革
1946 年 2 月,朝鲜成立了人民政权即朝鲜临时人民委员会,并从
当年 6 月开始征收农业实物税,税率为纳税人收割量的 25%,之后逐步
降低税率并实施诸多减免政策。1959 年农业实物税率为 %; 到
1963 年,三分之一的合作农场享受农业实物税的减免;1966 年取消了
农业实物税;1974 年 3 月,朝鲜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三次会议讨论
通过了《废除税收制度》的法令,并宣布自 1974 年 4 月 1 日开始取消税
收制度。2012 年,朝鲜宪法第二章第 25 条规定“在没有税金的我国,
不断增加的社会财富用于人民福祉。国家向人民提供衣食住用相关的
一切。”
为了引进外资,1984 年 9 月朝鲜制定《合营法》;1985 年 3 月
制定《合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人所得税法》,这是朝鲜首次制定
的涉外税收制度;同年 5 月制定《合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1992 年 4 月修订后的朝鲜宪法第 16 条规定“保障朝鲜境内的外国人
合法权利”、第 37 条规定“奖励外国人及外国企业的合营或合作”, 随即
颁布《外国人投资法》《外国企业法》《合作法》;为了保障纳税人合
法权益,确保税收统一性与公平性,1993 年 1 月制定《朝鲜民主主义
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人税法》(以下简称《税法》) 及《实施
规定》;随后出台《罗先经济贸易区税务规定》《罗先经济贸易区税务
规定实施准则》《金刚山国际旅游特区税务规定》等特区税收制度,赋
予外资企业和外国人很多税收优惠。
税制结构
朝鲜是一个国民不用纳税的国家,朝鲜人民在没有税收负担的情
况下生活。朝鲜政府仅对在朝鲜境内进行合法经营的外国投资企业
(合营企业、合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人征税。其税收具有两大
特点:一是朝鲜对外国投资企业及外国人收取的税收种类较少。二是
朝鲜适用于外国投资企业及外国人的税率低。朝鲜制定较低的所得税
率是对外资企业实行的优惠措施,其中特殊经济区及国家鼓励部门外
国投资企业所得税率更低,旨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税收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
《税法》是朝鲜关于税收的基本规定,其立法及修订过程如下:
1993 年 1 月 31 日,最高人民会议常设会议决定第 26 号通过;
1999 年 2 月 26 日,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第 484 号,修正补
充;2001 年 5 月 17 日,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第 2315 号,
修正补充;2002年11月07日,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第3400
号,修正补充;2008 年 4 月 29 日,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第
2688 号,修正补充;2008 年 8 月 19 日,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
令第 2842 号,修正补充;2011 年 12 月 21 日,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
员会政令第 2048 号,修正补充;2015 年 09 月 09 日,修正补充。除此之
外,还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
人税法实施规定》,以及专门针对经济特区制定的《罗先经济贸易区
税务规定》《罗先经济贸易区税务规定实施准则》《金刚山国际旅游
特区税务规定》等法律规定。
据悉,由于韩国停止对开城工业区进行投资,朝鲜政府正重新审
议有关开城工业区的特别法规。自 2006 年以来,朝鲜因其核武器计
划以及核试验和导弹试验而遭到国际制裁。2018 年 4 月 27 日,韩国前总
统文在寅与朝鲜领导人金正恩在朝韩边境板门店举行了朝韩首脑会晤,
双方同意在开城(开城工业区所在地)设立共同联络事务所。随后,在
2018 年 6 月 12 日举行的新加坡峰会上,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和金正恩
签署了关于朝鲜承诺推动半岛无核化进程的联合声明。继这两次历史
性峰会之后,朝鲜表态将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并扩建工业区,以吸
引外资。
然而,在朝鲜实现无核化之前,朝鲜将继续面临来自国际社会的
经济制裁。目前,相关方尚未明确何时进行工作级别的磋商,以落实
上述联合声明。近期,由于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再次就任,三国有
望重启落实联合声明的对话。
税法实施
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人在朝鲜境内进行经济交易或者取得所得 的,
应当按《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在朝鲜境内进行经济交易或者取 得所得
的旅外朝侨,也适用《税法》。外国投资企业包括外国投资企 业和外国
企业。外国投资企业包括在朝鲜境内设立并经营的合作企业、合营企业、
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包括在朝鲜境内设立常驻机构、从事 经营活动或者
不设常驻机构并在朝鲜境内取得所得的外国企业、商社 等经济组织。外
国人包括在朝鲜境内进行经济交易或者取得所得的外 国人。
最新税制变化
朝鲜近年未发生重大税制变化。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朝鲜国家对外国投资企业在朝鲜国内进行生产、销
售、服务等企业活动或进行各种经济活动收益和其他收益征收的一种
所得税。
居民企业
判断标准及扣缴义务人
(1) 判断标准
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居民企业,在朝鲜成立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
由此推断企业的居住地即成立地。外国投资企业被视为朝鲜企业,因 为
它是根据朝鲜法律成立的。
(2) 扣缴义务人
外国投资企业取得其他所得按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预提
所得税,付款人为扣缴义务人。
征收范围
朝鲜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国投资企
业被视为朝鲜企业。外国企业只对来源于朝鲜的收入征税。
收入被分类为:
(1) 企业收入,即营业利润;
(2) 其他收入,即与公司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如利息
所得、股息收入、租金收入、资本利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管理服
务收入、礼品收入及其他收入。
朝鲜企业在境外设立分公司、办事处、代理处、子公司等外国机
构取得的来源于境外的所得(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均应缴纳企业
所得税。
税率
外国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有居住在国外的朝鲜人
参与的外国投资企业按照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其他收入适用的税率没有明确规定,合理推定适用外国企业
其他收入的税率,即 20%。
设立于罗先经济贸易区的企业,或从事鼓励行业的企业使用特别
税率。
设立在经济特区的外国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4%;设立
在经济特区的有居住在国外的朝鲜人参与的外国投资企业的企业所
得税税率为 10%;尖端技术领域、自然资源开发、基础建设领域、科
研领域等鼓励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0%。
税收优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免企业所得税:
(1) 从事鼓励类行业的外国投资企业,按净利润的 10%征收企
业所得税。
鼓励类行业包括高技术、自然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科学
研究和技术开发等领域。外国投资企业的经营期达到十年以上的,可
以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和第五
年减征最多 5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经营在十年内终止,应当缴
回已减免税款。
(2) 利润再投资
外国投资人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再次投资于朝鲜境内,企业经营
期在 5 年以上的可以申请退还其再次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款 50%;
再次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可以申请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
的全部所得税款。再次投资未满 5 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还的所得税
款。
(3) 经济特区税收优惠
①在经济特区从事经营制造、农业或渔业业务的外国投资企业可
以从开始获利之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
五年减征最多 50%的企业所得税。前提是该业务至少经营 10 年,如
果经营业务在 10 年内停止,应当缴回已减免税款;
①在经济特区从事服务且经营期达到十年及以上的外国投资企
业从开始获利之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三年减征
最多 50%的企业所得税;
①外国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在四十五亿元以上、属于罗先经济贸易
区内铁路、公路、机场、港湾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外国投资企业,
可以从开始获利之年度起第一年至第四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五年至
第七年减征最多 50%的企业所得税。
(4) 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期间,从获利年度起,连续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外国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减除成本,确定利润后再从利
润中扣除交易税或者营业税和其他支出,得到净利润,企业所得税按
照净利润征收。长期工程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完工百分比的方式
确定。
(1) 收入范围
收入总额包括外国投资企业在朝鲜境内的收益金和其他收益金
以及在朝鲜境外取得的收益金。
(2) 不征税和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包括外国银行向朝鲜银行或公司提供贷款而取得的利
息。
以下情况可能有资格获得免税或减税:
①外国投资企业向外国投资者分配的股息;
①金融企业为非居民之间的金融交易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
(3) 税前扣除
①“成本”可以在收入中进行扣除,以获得利润。“成本”包括以下内
容:
A.制造业务:原材料、能源、工资、折旧、其他必需品、研发、
管理费用、保险费和营销费用;
B. 农业企业:种子、能源、工资、保险费、饲料、其他必需品、
折旧、管理费用和营销费用;
C. 建筑业务:原材料、工资、保险费、折旧、能源和其他一般费
用;
D.运输业务:材料、能源、工资、保险费、折旧和其他一般费用; E.
商业业务:货物成本,销售和管理费用,包括运输;
F.食品和便利业务:原材料以及销售和管理费用。
①交易税、营业税以及其他支出,应从利润中扣除,得出净利润。其
中其他支出包括业务损失、坏账和再加工过时产品的成本。尚无明确规
定限制费用的扣除以及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扣除。
①存货的估值,存货以采购价格为基础进行估值,不包括运输成本
等相关费用。销售货物的成本是按照个别计价法或平均价格法计算得
出的。
(4) 折旧与摊销
应根据中央财政局规定的方法每月计提折旧。资产的折旧最高可
达到其购置价值的95%。建筑物或机器设备的折旧基础是其购置价格,
包括折旧后的有关费用。
(5) 储备金和准备金
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需要预留的特殊用途的储备金和准备金不
可税前扣除。
(6) 弥补亏损
经营净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 4 年,资本损失不能抵减企业收
入。
非居民企业
概述
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可以合理地推定,外
国企业是根据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因此是非居民公司。
非居民企业是指在朝鲜境内设立常驻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
企业以及不设常驻机构但在朝鲜境内取得所得的外国企业、商社等经
济组织。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朝鲜税法对于所得来源地没有明确的判定标准。一般来说,销售
产品所得、移交建筑物所得、运费和费用所得等经营所得以外国投资
企业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与上述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联的分配所得、利息所得、租赁所得,
专利权使用费等其他所得的以支付单位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税率
外国企业取得的与在朝鲜境内设立常驻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直接
相关的所得,适用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外国企业的其他所得按应纳
税所得额的 20%征税,经济特区适用 10%的特殊税率。
征收范围
外国企业只对来自朝鲜的企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征税。这些收入一
般按照国内公司的正常规则纳税,包括税收优惠。
外国企业就在朝鲜常设机构的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企业所得(营
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与朝鲜企业相同。
应纳税所得额
外国企业在朝鲜境内设立常驻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其生产经营
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居民企业一致;未设立常驻机构的
外国企业取得的其他所得,按照收入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预提所得税
外国企业的其他所得需缴纳最终预提所得税。其他所得是指与其在
朝鲜的常设机构的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所得,包括利息所得、股
息所得、租赁所得、资本收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管理服务所得、赠与
所得及其他所得。
①股息
按总收入的 20%缴纳最终预提所得税。外国投资者从外国投资企
业获得的股息可获得免税资格。
①利息
按总收入的 20%缴纳最终预提所得税。
①特许权使用费
按总收入的 20%缴纳最终预提所得税。
一般情况下,预提所得税按照总收入的 20%的税率征收,税款由
付款人扣缴,并在付款之日起的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解缴税款。
外国企业在经济特区取得的其他所得可按10%的特殊税率预扣
预缴。
税收优惠
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朝鲜提供贷款或者外国银行向朝鲜银
行、企业以有利的条件提供贷款的,其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申报制度
(1) 申报要求
外国投资企业应当每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季度终了后 15 日
内向有关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缴款书。
如果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仅为需缴纳最终预提所得税的所得,
且税款已正确预缴,则无需进行申报。非居民企业获得的与在朝鲜的常
设机构有关的所得应按照居民企业的相关要求申报纳税。
(2) 税款缴纳
外国投资企业根据年度结算确定企业所得税,多退少补。企业应
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①解散企业的,自解散宣布之日起 20 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
供纳税担保,自结算终了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所得税;
①合并、分立企业的,应当结算截至该时期为止的企业所得,并自
合并、分立宣布之日起 20 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
①企业承包作业一年以上的建设工程、组装工程、大型机械设备
加工及制造工程的,一年一次确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
判定标准
外国人在朝鲜境内逗留或者居住一年以上的,为居民纳税人。在
逗留或者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不从逗留或者居住期间扣减其日数。
征收范围
居民纳税人就其在朝鲜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 应税所得
受雇或仅取得投资所得的外国人,按下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劳动报酬所得;
①利息所得;
①股息所得,包括股息红利所得和其他分配所得;
①租金所得,包括个人出租建筑物、机器、设备、汽车、船舶等
财产而取得的所得;
①资本利得,包括销售建筑物、机器、设备、汽车、船舶等财产
而取得的所得;
①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①提供盈利性质服务所得;
①接受捐赠所得,包括他人向本人赠与现金、实物、知识产权、
技术诀窍或产权等财产和权利而产生的所得。
(2) 不征税所得
无。
(3) 免税所得
外国投资者和外国人的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依照朝鲜政府与本国政府之间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①从朝鲜金融机构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和保险赔偿金;
①非居住者存入在罗先经济贸易区内从事非居住者之间的交易
业务的银行的款项的利息;
①如果在朝鲜工作的外国人在母国领取工资,税务机关批准的减
免税款。
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 5%-30%;利息所得、股
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提供盈利性质服务所得,税
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 20%;接受捐赠所得的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
2%-15%;资本利得的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 25%。
税收优惠
(1) 劳务报酬所得:全月劳务报酬为 万朝元以下的,免征
个人所得税;
(2) 接受捐赠所得:75 万朝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税前扣除
出租建筑物、机器、设备、汽车、船舶等财产的租金所得,可获得
总收入 20%的标准扣除额。运输、包装等费用不可扣除。出售建筑物、
机器、设备、汽车、船舶等财产的资本性收益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资本收
益为总收入扣除资产的账面净值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
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按每月劳务报酬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对股息所得、资本利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提供盈利性质服务
所得、接受捐赠所得等的个人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按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乘以适用税
率计算。
其他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为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的,应当按照取得实
物或者有价证券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纳税人
判定标准及扣缴义务人
(1) 判定标准
外国人不在朝鲜境内逗留或居住,或者在朝鲜境内逗留、居住不
满一年而有来源于朝鲜境内所得的,为非居民纳税人。
(2) 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可以选择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作
为扣缴义务人或者自行申报。
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和提供盈利性质服务的所得,
付款人可以按季度代扣代缴。
征收范围
非居民纳税人只对来自朝鲜的收入征税。非居民纳税人通常需缴
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因为他们在朝鲜没有营业地点。
征税法规同居民纳税人的要求一致。
税率
同居民纳税人的规定。
税前扣除
同居民纳税人的规定。
税收优惠
同居民纳税人的规定。
应纳税额
同居民纳税人的规定。
申报制度
(1) 申报要求
外国人在朝鲜境内取得所得的,应当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个人所得税按照下列方法缴纳:
①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在支付劳务报酬
时扣缴,在 5 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或者由收益人收到劳务
报酬后,在 10 日内向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①资本利得、接受捐赠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在收入产生的季度终
了 10 日内由收益人提交纳税申报表;
①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提供盈利性质服务所得的个
人所得税,由支付人按季度扣缴税款,并于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有关税
务机关缴纳税款,或者由收款人在收到款项的十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3) 纳税义务人在朝鲜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以在依照规
定计算的个人所得税额范围内,申请税款扣除。申请书必须写明有关
内容,附加有关国家的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证明原件。
交易税
概述
(1) 纳税义务人及扣缴义务人
制造业的外国投资企业应当缴纳交易税。
(2) 征收范围
制造业包括工业、农业、水产业等行业。交易税课税标的为产品
销售收入。
(3) 税率
交易税税率为产品销售额的 1%-15%。国家监管商品及奢侈品
的交易税税率为产品销售额的 16%-50%。
税收优惠
商品出口或者应政府要求在朝鲜销售的产品,可以免征交易税。
对罗先经济贸易区内的外国投资企业,减半征收交易税。
应纳税额
交易税以产品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的方法计算。
兼营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外国投资企业应当分别计算交易税和营
业税。
申报制度
(1) 申报要求
制造业的外国投资企业应当申报缴纳交易税。
(2) 税款缴纳
每当取得产品销售收入金额时,企业应申报缴纳,或由代理人扣
缴交易税;出口商品免征交易税。但是,限制出口的商品应当按规定
缴纳交易税。
纳税义务人应当按月计算交易税后,在次月 10 日内缴纳税款。
具有季节性的行业,可以按月平均计算、缴纳税款。
营业税
概述
(1) 纳税义务人
服务业的外国投资企业应当缴纳营业税。
(2) 征收范围
营业税的课税标的包括运输、能源、商业、贸易、金融、保险、
旅游、广告、旅馆业、食品供应、娱乐、卫生服务等的服务费以及建筑
服务收入,银行业务的利差等收入金额。
(3) 税率
营业税税率如下:
①建筑、运输、能源领域:2%-4%;
①金融、保险领域:2%-4%;
①商业、贸易、旅馆业、食品供应、娱乐、卫生服务领域:4%-10%。
营业税税目税率,由中央财政指导机关规定。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人经
营多种行业的,应当按行业计算营业税。
税收优惠
外国投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经税务机关批准,免征营
业税:
(1) 应政府要求向朝鲜的机关或企业提供建筑、运输服务,能
源行业的外国投资企业;
(2) 外资银行向朝鲜银行、机构或公司发放优惠待遇贷款,如
贷款期限为 10 年或 10 年以上;
(3) 在罗先经济贸易区内修建基础设施;
(4) 属于罗先经济贸易区内的外国投资企业,可以减半征收营
业税。
应纳税额
以各行业的全月收入乘以适用的税率的方式计算。
申报制度
(1) 申报要求
服务业的外国投资企业应当缴纳营业税。
(2) 税款缴纳
在次月 10 日内(开城工业区为 20 日)申报缴纳营业税。
其他税
财产税
概述
(1) 纳税义务人
在朝鲜登记有建筑物和船舶、飞机的外国人,应当缴纳财产税。
财产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财产所有人不在财产所在地的,以财产管
理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2) 征收范围
登记的建筑物包括住宅、别墅、附属建筑物;船舶、飞机包括自
用船舶、自用飞机等。出租或者抵押财产的,也应当缴纳财产税。
(3) 税率
财产税税率,涉及建筑物的为已登记价格的 1%,船舶和飞机为
%。
税收优惠
罗先经济贸易区内的纳税义务人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或者修建的
建筑物,自购买或者竣工之日起五年内免征财产税。
应纳税额
财产税应当以登记的价格适用规定的税率的方式计算。财产税的
课税标的额,为向有关税务机关登记的财产价格。
已登记的财产,截至每年 1 月 1 日再评估后以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价
格向有关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登记。
财产所有人或者财产的登记价值发生变更的,或者报废财产的,
应当自登记价值发生变更或者报废财产之日起 20 日内,经公证机关
公证后,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申报制度
(1) 财产登记
外国人应当以下列方法向有关税务机关办理财产登记:
①财产自拥有之日起 20 日内以估价价值办理登记;
①财产的所有人和登记价值发生变更的,在发生变更之日起 20
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①每年 1 月 1 日对财产进行评估,在 2 月底前办理;每季度终了
之日起 20 日内向税务机关缴纳;
①废弃财产的,在 20 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办理财产登记时,必须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姓名、
国籍、民族、住所、财产名称、单位、数量、占地面积、初值、大维修
费、内容年限、使用年限、修建(制造)年度、评价等内容。
(2) 税款缴纳
财产税在季度终了 20 日内由财产所有人向有关税务机关缴纳。因
不可避免的事由未按期缴税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延长
缴纳日期或者在下一季度内补缴。
继承税
概述
(1) 纳税义务人
继承朝鲜境内的财产的外国人应当缴纳继承税。朝鲜居民继承朝
鲜境外的财产,也应当缴纳继承税。居住在开城工业园区的外国人继
承位于开城工业园区的财产,应当缴纳继承税。
(2) 征收范围
征税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现金、有价证券、存款、保险金、知
识产权、债权等财产和权利。
(3) 税率
继承税税率为 6%-30%。
税收优惠
继承税额 375 万朝元以上的,可以向有关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在
三年内分期缴纳税款。
应纳税额
继承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从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中减除被继承人
的债务(包括继承人承担的葬礼费用、在继承期间用于保存并管理继承
财产的费用、财产继承有关的公证费)的余额。继承税额,以上述余额
的 6%-30%为税率计算。
继承财产的价值在继承财产时确定,应当经会计审查机关审查。
申报制度
(1) 申报要求
继承人应当自继承财产之日起三十天内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交写
明继承财产额、减除额、课税标的额、继承税额和其他必要内容的继承
税缴纳文件和经会计验证机关验证的继承税减除申请书后,缴纳有关
继承税(继承人为二者以上的,由个别继承人缴纳所继承的份额相当
的继承税)。申请书必须写明继承人姓名、住所、继承税的减除项目
和款额以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2) 税款缴纳
继承税必须以现金缴纳。因不可避免的事由,以实物缴纳继承税
的,应当将写明其理由、财产的种类、价格和其他必要内容的申请书报
有关税务机关批准。实物应当为继承的财产。
资源税
概述
(1) 纳税义务人
外国投资企业以出口或者销售为目的开采朝鲜境内资源时,应当
缴纳资源税。以自己消费为目的开采资源的,也缴纳资源税。
(2) 征收范围
资源包括自然存在的矿物资源、山林资源、动植物资源、水产资
源、水资源等。
(3) 税率
资源税按照资源的不同种类,适用不同的税率,税率由内阁制定。
税收优惠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免资源税:
(1) 对开发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企业,可以免征 5-10 年的资源
税;
(2) 不出售原矿而以现代技术工艺制造高价加工品出口或者依
照国家措施向朝鲜的机关、企业、团体销售时,可以减征资源税;
(3) 奖励部门的外国投资企业为生产利用的地下水,可以减征
资源税。
应纳税额
资源税以出口或销售资源取得的收入金额或规定的价格,适用规
定的税率计算。
申报制度
(1) 申报要求
外国投资企业以出口或者销售为目的开采资源时,应当缴纳资源
税;以自己消费为目的开采资源的,也缴纳资源税。资源包括自然存
在的矿物资源、山林资源、动植物资源、水产资源、水资源等。
(2) 税款缴纳
每当出口或者销售资源取得收入或者消费资源时,应当缴纳资源
税。企业将资源销往国内、出口国外,或自己消费的,应在计算资源
税后第 1 个工作日之内提交资源税缴纳申报书和相关文件,经审批后第
l 个工作日之内申报缴纳资源税。
地方税
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人应当缴纳地方税。外国人不居住在罗先经
济贸易区而进行经济交易的,也应当缴纳地方税。地方税包括城市管
理税、汽车使用税等。
城市管理税
(1) 概述
①纳税义务人
在城市登记的外国投资企业和居住在城市的外国人。
①征收范围
纳税人为居住地区公园、公路和废物处理设施的管理缴纳城市管
理税。
①税率
城市管理税的税率为 1%。开城工业园区的税率为 %。
(2) 税收优惠
无。
(3) 应纳税额
针对企业纳税人,城市管理税按每月支付给雇员的工资薪金总额
的 1%征收。
针对自然人纳税人,城市管理税是对工资薪金、利息所得、股息
收入、租金收入和资本利得等收入总额,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征收。
(4) 申报制度
每月结束后的 10 日内通过自行申报或者代扣代缴的方式缴纳。
汽车使用税
(1) 概述
①纳税义务人
拥有和使用汽车的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人,应当缴纳汽车使用税。
①征收范围
汽车包括轿车、客车、货车、摩托车、特种用途车辆等车辆。特
种用途车辆包括起重车、运油车、水泥运输车、叉车、掘土机、推土
机、拖拉机等车辆。
①税率
根据汽车的座位数或者装载吨位确定,每辆汽车每年约 20 至 120 朝
元。
(2) 税收优惠
连续不使用汽车的期间超过 60 天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报告,免
纳不使用期间的汽车使用税。
(3)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根据汽车的座位数或者装载吨位确定,每辆汽车每年约
20 至 120 朝元。
(4) 申报制度
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人应当自在朝鲜境内拥有汽车之日起三十天
内向有关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汽车使用的税务登记。申请书
必须写明汽车所有人姓名、国籍、民族、住所、汽车牌照、种类、座
数或者载货重量、拥有日期和其他必要的内容。
汽车使用税在每年 2 月内由汽车使用人缴纳。连续不使用汽车的
期间超过 60 天的,可以向有关税务机关申报,免缴不使用期间的汽车
使用税。
关税
概述
(1) 纳税义务人
朝鲜口岸国境搬进或搬出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邮运国际邮
件的机关、企业、团体与公民;属于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的包含外
国投资企业和驻朝鲜的外国或国际机构代表机关、法人、外国人。
(2) 征收范围
对于经过关税界线而搬进或搬出后使用及消费的货物征收关税。
(3) 税率
按照不同的货物种类适用不同的关税税率。
在同外国缔结的条约中有关税特惠条款时,适用特惠关税率,没
有特惠关税条款时,适用一般关税率。
未确定关税税率的物资,适用与其相似物资的税率。
税收优惠
(1) 下列货物不征收关税:
①根据国家的政策进出口的物资;
①外国或者国际机构、非政府机构向朝鲜政府或者有关机关无偿赠
送或者支援的物资;
①持有外交护照的公民、驻朝鲜的外国或者国际机构的代表机关及
其成员以利用或消费为目的在指定定量范围内入关的办公用品、设备、
配置备用品、运输工具、食品;
①外国投资企业为生产和经营而进口的物资和生产产品出口的
物资、无关税商店物资;
①以加工贸易、转运贸易、再次出口等目的进出口的保税物资;
①以国际商品展览会或展示会等目的临时进出口的物资;
①根据有关条约不缴纳关税的物资;
①继承财产;
①不超过指定定量的公民的货物、国际邮件。
(2)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征收关税:
①外国投资企业为生产和经营而进口的物资和生产的产品,要在
朝鲜境内销售时;
①将无关税商店的物资不按照用途买卖时;
①以加工、转口贸易、再次出口等为目的进口的保税物资,在朝鲜
境内销售或者不在指定期间内出口时;
①以国际商品展览会或者展示会等为目的临时进口的物资,在朝
鲜境内领域内使用、消费时;
①有关代表团成员和持有外交护照的公民、驻朝鲜的外国及国际
机构的代表机关及其成员超过指定定量进口或出口时;
①国际邮件及公民的行李超过指定定量时。
应纳税额
关税按该货物的价格和通关当时的关税率进行计算。
课征关税标准价值,对货物是以到达国境时的价格、对出口货物
是以国境移交时的价格、对国际邮件和公民携带进出境的货物是以零
售价格为标准。如海关认为以计算关税作为基础申报的货物价格低于该
时期国际市场价格时,可以向有关价格制定机关要求重新评估申报货
物的价格。
社会保险费
朝鲜没有建立社会保险体系,也没有征收社会保险费。
罗先经济贸易区和金刚山国际旅游特区税收规定
罗先经济贸易区
相关法规
1993 年 1 月 31 日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设会议决定第 28 号通过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朝鲜罗先经济贸易区法》,先后经六次修改补充,
最新于 2011 年 12 月 3 日由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第 2007 号
进行修改。2014 年 9 月 25 日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决定第 30 号
通过《罗先经济贸易区税务规定》,随后出台《罗先经济贸易区税务
规定实施准则》。
税种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继承税、交易税、营业税、
资源税、城市管理税、汽车使用税等。处于投产准备期的企业只缴城市
管理税、汽车使用税和资源税。
税收政策
(1) 企业所得税
①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可分为朝鲜法人和外国法人两大类。朝
鲜的法人作为纳税义务人时,应当在纳税年度内就其在全球范
围的所得进行税款缴纳,在经贸区投资的外国法人只缴纳源泉所得税。
依据《罗先经济贸易区税务规定实施准则》,对在经贸区内(项
目所在地)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贸区内(项目所在地)的企业在经贸区外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和其他所得,也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①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分为三大类,即外国投资企业进行
企业活动的所得,外国投资企业在经贸区内获得的与基本行业经营活
动没有直接关联的其他所得,外国投资企业在经贸区外的所得。
A.外国投资企业的企业活动所得包括:生产部门的产品销售收入,
建设、勘探、开发部门的收入,商业(包含贸易)部门的商品销售收 入,
金融保险部门的利息及手续费收入,食品供应、便利设施、娱乐、旅馆业
等服务部门的销售收入和服务费收入,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获 得的其他
企业活动收入。
B. 与外国投资企业的基本营业活动没有直接关联的其他所得包
括:利息所得,股息收入,固定资产的租赁及转让收入,出售财产所得
收入,提供及转让知识产权和技术秘诀的收入,提供技术顾问、咨询、
技术工人培训等经营服务的收入,赠与所得,将废料及副产品的加工
出口或销售给机关、企业的收入,经批准的行业范围内获得的其他收
入。
C. 外国投资企业在经贸区外的所得包括以下几方面:利息所得,
股息收入,资产的租赁及转让收入,出售财产所得收入,提供和转让知
识产权及技术秘诀的收入,提供技术顾问、咨询、技术工人培训等经营
服务的收入,赠与所得,违约金、滞纳金等收入,手续费及汇率浮动收
入,建设工程转让收入等支社收入、办事处收入、子公司收入、代理店收
入,以及除此之外取得的其他收入。
①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是将外国投资企业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和其他支出
后,确定利润后从利润中扣除交易税或者营业税的结算利润或者所得
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其中:
A.总收入包括外国投资企业在经贸区内进行企业活动的收入、其
他收入以及在经贸区外的收入。
B. 成本根据部门的不同有一定的差异,基本包括下列支出项目:
工业部门:原料及器材费,燃料及动力费用,物资采购经费,人
工费,折旧费,生产费,单位及会社管理费,销售费,保险费;
农业部门:原料及器材费,种子费用(包括蛋卵、苗木费),燃
料及动力费用,废料,饲料及农药费,防疫及兽医药品费,其他器材
费,灌溉费,折旧费,家禽幼崽采购费,物资采购费,辅助部门使用
费,作业班及会社一般费用,其他管理费,保险费,销售费;
建设部门:器材费,人工费,保险费,建设机械运营费,折旧费,
燃料及动力费用,企业一般费用;
运输及通讯部门:运营及器材费,燃料及动力费用,人工费,保
险费,折旧费,企业一般费用;
商业部门(包含贸易部门):商品采购费和流通费(运输费,保
管费,包装费,容器损耗及修理费,商品自然耗损费,营业用燃料及电
力费,人工费,对外销售手续费,置备用品费,采暖费,照明费, 水
费,办公费用,通讯费,差旅费,宣传费,对外营业费,劳动保护费,
文化生活费,贷款利率,保险费),其他费用;
食品供应、便利设施及娱乐部门:食品原材料费和流通费。
C. 其他支出包括利率变动带来的损失,由于企业破产而没有得到
的债券,销路不畅积压产品的再加工、再包装费用。
从事建设及组装,安装工程,大型机械设备的加工、制作等工期
为一年以上的企业,根据其每个纳税年度展开的工作量计算收入,并
对扣除支出费用后的剩余收入征收所得税。
①所得税率
为奖励外国投资企业,罗先经济贸易区制定的适用于经贸区内的
所得税税率,与朝鲜国内的其他地区以及其他国家奖励外国投资者的税
率相比较,更加优惠。此外,同其他国家相同,朝鲜也将所得税税率分
为一般税率和优惠税率。优惠税率(10%)并没有采取适用于一定的时
期(10 年)之后重新适用一般税率(25%)的方式,而是固定的采用
了较低的税率。
适用于罗先经济贸易区的所得税适用税率通常是 14%,而对于那
些能够促进地区和个别部门快速发展的属于奖励部门行业的企业则
适用更加优惠的所得税税率。
国家奖励的尖端技术部门,基层组织建设部门,科学研究及技术
开发部门,生产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高竞争力产品的部门(以下称为
鼓励部门)适用税率为 10%。鼓励部门的外国投资企业应向税务机关
提交《企业所得税率适用申请文件》,并附上经贸区相关机构的确认
文件。
具有朝鲜国籍的海外朝鲜同胞投资的外国投资企业的适用税率
为 10%。
外国企业的股息收入、利息所得、租赁收入、专利权使用费等其
他收入的适用税率为 10%。
①税收优惠
外国投资企业享受下列税收优惠待遇: A.
在经贸区获得的股息收入不征收税款。
B.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机构向经贸区银行提供贷款,或者外国投
资银行以低利率(比伦敦银行同业优惠利率还低的利率)和包括缓期
在内的偿还期十年以上等有利条件,向经贸区银行或者机关、企业提供
贷款的,可以减免利息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但需要注意的是, 得到
外国投资银行贷款的经贸区银行或企业应将可以证明该事实的
有关机关的确认文件和企业所得税免税申请书一并上交税务机关。C.
鼓励部门的外国投资企业和罗先经济贸易区内生产部门的外
国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以从开始获利之年度起第一年至
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和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D.服务部门的外国投资企业其企业运营时间到达 10 年以上时,
自盈利当年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服务部门的外国投资企业指的是建设(包括设计)、动力、交
通运输、通讯、商业(包括贸易)、金融、保险、旅游、旅馆、食品
供应、娱乐、便利设施、城市经营部门的企业。
E. 金融部门中通过非国内居民间的贸易业务获得的收入,可以免
除或减轻企业所得税。
F. 优先投资基础结构建设部门的外国投资企业,自盈利当年起 5
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之后 3 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外国投资企业,应当在企业登记或延长之
日起 1 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书和企业所得税减
免对象确认书。
①税收奖励
为使利润再投资,经贸区采取了相应的税收奖励措施。
A.外国投资企业将利润再投资于经贸区内,可以返还已缴纳的相
当于再投资份额的企业所得税的 50%;将合法利润向经贸区内再投资
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开办其他外国投资企业并且经营时
间在 5 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返还其在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50%
(但是外国投资者在获得企业创立批准时签订的投资合约没有完全履
行时,不适用这一条款);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的,可以申请返还
全部企业所得税;外国投资企业将经营企业过程中获得的合法利润再投
资时,可以申请返还按照对外国投资者合法获得的利润分成征收的 50%
企业所得税。
B. 申请扣除或者返还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有
关申请书及企业设立审查批准机关证明再投资和经营期的确认文件。
C.再投资不满 5 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缴纳企业所得
税的外国投资企业,解散或撤回再投资资本之日起 20 日内,应当向
银行的税务机关账户缴纳经相关税务机关确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清
单。
①税收优惠政策的取消
办理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外国投资企业,在经营时间满 10 年之前
撤回、解散或未按计划投资,没有经营批准的生产行业而仅从事服务行
业时,已获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经税务机关的确认后,应当向银行的
税务机关账户缴纳。
(2)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朝鲜国家向逗留、居住在经贸区内并获得收入的外
国人征收的一种税。罗先经济贸易区内适用的个人所得税制与其他国
家实施的所得税制有一定的差别。
经贸区内实施的所得税制不像其他国家采用综合个人一年的收
入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方式(综合征税方式),而是采用将不同的收
入适用不同的税率计算税额的分类征税制度。
①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分为无限纳税义务人和有限纳税
义务人。
无限纳税义务人是指在经贸区居住或逗留 1 年以上的有收入的
外国人,其对于在经贸区内和区外获得的收入负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义务。
有限纳税义务人是指在经贸区逗留 30 日以上有收入的外国人,
没有长期居住仅往来于经贸区的由于从事经贸活动而获得收入的外
国人,居住在经贸区外有来源于经贸区内收入的外国人。
①收入的种类
个人所得税适用的征税收入的种类可以分为 9 种,包括劳动报酬的
收入、利息所得、股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和出售财产的收入、提供
知识产权和技术秘诀的收入、提供与经营相关服务的收入、赠与收入和
外国投资企业与机关、企业的贸易收入。
A.劳动报酬的收入指人工费,奖金,鼓励金,津贴,授课,讲演,
著作,翻译,设计,制图,安装,手工艺,雕刻,绘画,创作,演出,
会计,体育,医疗,咨询等工作的收入。
B. 利息所得指存款、债券的利息所得以及贷款的收入。
C.股息收入指利润分成、其他分成和收入。
D.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和出售资产收入指出售或租赁建筑,机械设
备,汽车,船舶等资产的收入。
E. 提供或转让知识产权和技术秘诀的收入包括所有者提供或转
让专利权,实用新设计权,工业图案权,商标权的收入;没有申办专
利权手续或提供没有公开的技术文献和技术知识,熟练技能,经验等
获得的收入;提供小说,诗歌,美术,音乐,舞蹈,电影,戏剧等文
化艺术作品的收入。
F. 提供与经营相关服务的收入指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
G.赠与收入包括受赠的货币财产,实物财产,知识所有权,技术
秘诀等财产和财产权。
H.外国投资企业与机关、企业进行经贸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向机关、
企业投资并出口产品获得的收入,出口采伐的原材料获得的收入, 出售进
口商品、物资的收入等收入。
①适用税率
由于罗先经济贸易区内的个人所得税施行分类征税政策,因此按
照个人收入不同适用不同税率。
A.劳动报酬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收入额的 5%-30%;
B. 股息收入,提供知识产权和技术秘诀的收入,利息所得,租赁
固定资产的收入,提供盈利性质的服务的收入等适用的税率为 20%;
C. 销售财产的收入适用税率为收入额的 2%-15%。
①税收优惠
对于外国投资者和外国人的以下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朝鲜政府和其他国家政府之间缔结的协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的收入;从朝鲜的金融机关得到的储蓄性存款的利息和保险补偿;非国
内居民在经贸区内从事非国内居民之间的贸易业务的银行存款利息;
外国人在其本国获得劳动报酬,在经贸区内未获得劳动报酬时,
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免纳税金额。办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人应在取得收入第二个月的 15 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个人所得税免征
申请书和相关机关的确认文件。
(3) 财产税
①征税对象
罗先经济贸易区财产税的征税对象是外国人所有的建筑、船舶和
飞机。
罗先经济贸易区征收的财产税与其他国家征收的固定财产税有
一定的差异。其他国家仅对土地、建筑、滩堤征收固定财产税,而罗
先经济贸易区将生活住房、别墅、附属建筑、私家船、私家飞机等以
个人名义所有的财产也纳为征税对象。因此,这种做法可以大幅度减
免对投资企业所有财产征收的财产税。
①纳税义务人
财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每年1 月1 日在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的财
产的所有者。财产所有者不在罗先经济贸易区的,其财产的管理者或
使用者为纳税义务人。
①征税标准
财产税的征税标准根据在财政机关登记的价格制定,这种价格是
指在税务机关登记及再登记的财产评估价格。
登记的财产价格应是经经贸区价格机关评估后由经贸区公证机
关公证的价格。
财产的所有者或代理人向税务机关登记财产之前,应得到经贸区
公证机关对其财产价格的公证,财产评估价格应按照经贸区外汇管理
机关公布的汇率换算成朝元。
①税率
财产税税率,涉及建筑物的为已登记价格的 1%,船舶和飞机为
%。罗先经济贸易区内的纳税义务人用自己的资金购买或者修建的
建筑物,自购买或者竣工之日起五年内免征财产税。
①计算及缴纳手续
A. 财产税应从登记第二日起在财政机关以登记的价格适用规定
的税率计算。
财产登记季度的财产税的计算方法为:在税务机关登记的财产价格
乘以相应税率的 1/12 再乘以登记之后的月份起至季度结束的月数。
财产登记季度的财产税=(财产价格×税率/12)×登记之后的月份
起至季度结束的月数
财产变更登记季度的财产税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按照至变更登
记当月为止的已经登记的财产价格,另一部分按照变更登记后的财产
价格乘上适用税率的方法计算。
财产登记季度的财产税=(已登记财产价格×税率/12×至变更登记
月为止的月数)+(变更登记财产价格×税率/12×变更登记月之后的月
数)
办理财产的登记取消手续季度的财产税的计算方法是将前一季度
注册的财产税价格乘以相应的税率后,乘以到上个月为止的月数。
办理财产登记取消手续季度的财产税=(财产价格×税率/12)× 至
取消前一个月的月数。
财产税应在每年的 4 月、7 月、10 月、次年 1 月分四次缴纳,并且
应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 20 日之前缴纳。
由于不可抗力没能在规定日期内缴纳财产税时,经税务机关的批
准后可以延长纳税日期或在下一个季度补缴。
B. 财产登记及再登记,取消登记程序。
外国人在经贸区内拥有建筑、船舶、飞机时,应自所有之日起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进行财产登记。
继承或获赠财产的当事人在经贸区外时,应由财产的使用者或管
理者对财产进行登记。
外国人应在每年 1 月 1 日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再评价,再评价后
30 日内将由经贸区公证机关公证的价格向税务机关再登记。对财产
进行登记或再登记的财产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财产登
记(再登记)申请。
财产的所有人或财产的登记价格发生变动、财产作废时,应自变
动或作废之日起 20 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或登记取消手续。
财产的所有人发生变动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财产变更注册及取
消申请书,并附上相关部门的所有人变更确认文件。
财产的登记价格发生变动及财产作废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财产
变更登记及取消申请书,并附上经贸区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件。
①税收优惠
对经贸区内的纳税义务人,自费购买或兴建的建筑征收的财产税,
自购买或竣工月份起 5 年内免税。办理财产税免税的外国人,自购买
经贸区兴建的建筑或自费兴建建筑竣工日起 20 日内,向税务机关提
交财产登记申请书,并附上财产税免税申请书。
纳税义务人应持有购买经贸区建设的建筑或自费兴建建筑时相
关机构提供的确认文件。
免税的财产也应该每年向税务机关办理再登记。
(4) 继承税
①定义
继承税,即财产所有人死亡后将其财产转移给他人时征收的转移税,
以获得转移财产为依据向取得人(继承人)征收税款的一种税。继承
是没有支付任何经济代价而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因此继承人在获得
财产的同时,其经济负担也增加,对于其增加的部分按照征税标准征收
继承税。
①纳税义务人
继承税的纳税义务人指继承属于经贸区内财产的外国人。居住在
经贸区内的外国人继承经贸区外的财产时也应缴纳继承税。
不居住在经贸区内的外国人继承了属于经贸区内的财产时,也应
缴纳继承税。
①征税财产
继承税的征税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货币财产、有价证券、储
蓄存款及定期存款、保险金、知识产权等财产和产权。
罗先经济贸易区相较于其他国家继承税征税财产的范围有一定
缩减。在其他国家,可以用货币计算的有经济价值的所有物品、民法上
的物权、债券,财产价值得到认证的可以作为贸易对象的营业权等,
都包括在继承权征税对象的范围之内。
①征税标准
继承税的征税标准是按照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总额计算的。扣除了
被继承人(遗嘱订立人)的债务额、继承人负担的葬礼费用、继承期
限内继承财产的管理费、财产继承相关的公证费用的剩余部分为继承
税的征税标准。
①适用税率
继承税的税率是 6%-30%。
①继承财产的价值评价
经贸区内的继承财产以公证机关审核的价格为准。
经贸区内的货币财产、有价证券、储蓄存款及定期存款、保险金
以及转换型外汇形成的财产,按照经贸区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汇率换
算成朝元后计算价值。
经贸区外的财产,按照当地市场价格使用该国外汇管理机关公布
的汇率换算成转换型外汇后计算价值。经贸区以外的财产继承人应持
有该国公证机关公证的财产继承文件及复印件。
办理扣除被继承人的债务额、葬礼费用、财产的保存管理费用或
继承经贸区外的财产时,应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
①继承财产价值评价原则
继承财产的价格以财产继承时的当地价格为标准。
(5) 交易税
①定义
交易税一般是对销售产品后得到的收入征税的一种税。交易税包
含在产品的售价中,因此交易税的实际承担者是买方。
①纳税义务人
罗先经济贸易区内交易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经营生产部门的外
国投资企业,其中生产部门包括工业、农业、水产业等部门。
①征税标准
交易税的征税标准是生产部门每个月销售产品获得的收入金额。
包括将生产部门生产的产品销往朝鲜国内获得的收益,将来料加工的
产品销往朝鲜国内获得的收益和其他税务机关规定的收入。
①税率
交易税的税率是产品销售额或建设工程移交收入额的 1%-15%;
奢侈品交易税的税率是产品销售额的 16%-50%。既从事生产行业又从
事服务行业的外国投资企业,交易税和营业税分别计算。按照其行业
种类和产品种类的不同,各行各业的交易税按其销售额分别适用规定
的税率予以计算。纳税义务人销售不同种类的产品获利时,对于不同
的产品各自适用不同的税率计算交易税。
①税收减免
出口产品免收交易税。但出口受限产品应按照规定缴纳交易税。
办理交易税减免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交易税减免申请书并得到批准,
同时需要提交相关的确认文件。
(6) 营业税
①定义
营业税是针对进行服务活动的企业收入征收的税收。
①纳税义务人
在服务部门(包括建设部门)开展经营活动的外国投资企业是营
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人销售进口商品时应缴纳营业
税,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人根据机关、企业的需求进口并转让的商品、
物资,出口非加工的原材料产品、物资时应该缴纳营业税。
①征税标准
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交通运输、设计、动力、通讯、商业、贸易、
金融、保险、旅馆、食品供应、游戏娱乐、卫生服务等部门的运费和费
用,建设部门出售建筑物的收入,贷款利息和存款利息之间的差额等收
入。包括如下的收入:
A.建设(包括地质探测,开发)、设计、交通运输、动力、通讯
部门等服务部门获得的建设公司转让收入、运费、电费、设备使用费
等各种收入;
B. 商业及贸易部门销售商品获得的销售收入和各种手续费;依据
与机关、企业签订的合约而引进并转让的物资财产;委托出口、进口
及转卖的手续费;销售冷饮收入;各种服务收入及其他收入;
C. 金融部门的贷款利息和储蓄利息的差额,保险、旅游、食品供
应、便利服务部门的费用等服务收入:金融部门的贷款利息和存款利息
的差额;保险、旅游、旅馆、娱乐部门的费用收入;便利(包括汽车修
理及各种修理)部门的服务费收入;食品供应部门的服务收入; 开采
原材料出口非加工物资的出口收入;此外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收入。
①税率
营业税的税率为营业额的 1%-10%。博彩业等特殊业种,可适用
税率为 50%。税率表中没有记载的服务行业的税率,按照税务相关机
关规定的税率计算。经营各个行业的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人根据行业种
类的不同分别适用各自的税率计算税收。服务部门(商业、食品供应
业、旅馆业、娱乐业、卫生便利)的营业税可以按照绝对额计算。
(7) 地方税
①定义
地方税是为了筹集管理运营罗先经济贸易区内的公园和道路,污
物处理设施等公共设施的费用而征收的一种税。地方税包括城市管理
税,汽车使用税等。
①纳税义务人
地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居住在经贸区内的外国投资企业和外
国人。但是,如果仅临时逗留而不居住在经贸区,但从事经济贸易活
动的外国人也需要缴纳地方税。
①城市管理税
A.征税标准
外国投资企业按照企业的月工资总额计算,凭劳动报酬获得收入
的外国人按月收入额计算,若凭利息所得、股息收入、租赁收入及出
售财产获得收入的外国人按照当时的收入额计算。
B.税率
外国投资企业在企业的月工资收入总额,适用 1%的税率,于次
月的 10 日之前申报缴纳税款。
逗留或居住在经贸区的外国人,非居住但往来于经贸区并从事经贸
活动的外国人,其月收入额适用 1%的税率;利息所得、股息收入、租
赁收入及出售财产获得收入的外国人,收入额适用 1%的税率,于次月
10 日之前本人申报缴纳或由支付收益金的单位扣缴。
①汽车使用税
A.征税标准
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人使用汽车时需要缴纳汽车使用税。
汽车包括轿车,大客车,货物运输车,电动自行车,特殊车辆和
运输工具。特殊车辆指的是起重车,运油车,水泥运输车,叉车,挖
掘机,推土机,拖拉机,冷冻车等运输工具。
B.税收减免
汽车在不使用时免征汽车使用税。
(8) 资源税
①定义
外国投资企业以出口或出售资源为目的而进行资源开采时,需要
缴纳资源税;以自我消费为目的资源开采也需要缴纳资源税。资源指
天然存在的矿物资源、山林资源、动植物资源、水产资源、动物资源
等。
①征税标准
资源税的征税标准是出口或出售资源获得的收入或规定的价格。
①税率和计算方法
按照资源的种类分别计算税率。
资源税将出口或出售资源获得的收入或规定的价格,按各自适用
的税率进行计算。
开采过程中多种资源被共同开采出时,不同的资源按各自税率计
算税款。
①税收减免
以下情况可以减免资源税:
A.开发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的企业可以减免 5-10 年的资源税; B.
不是直接出售资源而是通过使用现代化技术工程,制造出更高
价值的加工品后出口,或在国家协调下出售给朝鲜的机关、企业、团
体时,可以减免资源税;
C.从事奖励部门工作的外国投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地下
水,可以减免资源税。
(9) 关税
①概述
特惠关税制度是经贸区的主要特色之一。经贸区是在税款、进出
口、申请投资及审查批准等方面比国内其他地区更具有优势的地区。
经贸区若要成为特惠关税地区,需要在区域内设立一定期间内不征
收税款的保税地区(指定保税区、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及保税展馆),对
进出此地的进出口货物建立保税制度。
保税,是指一定期间对关税适用对象的货物保留征收关税。保税 制
度可以分为保税地区(指定保税)制度和保税运输(未指定的保税) 制
度。保税地区制度是将货物以保税状态保管、加工、制造的场所等 相关
制度,保税运输制度是将货物以保税状态运送至指定地区的制度。
保税仓库,是指经过海关批准的、可以长期保管外国货物,且不 需
要办理进口手续和交纳关税的场所。保留关税的缴纳可以降低利息, 使
进口商或货主在金融领域负担较少,促进交易的圆满进行。为发展 转口
贸易,保税仓库内允许外国货物直接加工或将其原材料加工生产 成产品。
在保税仓库,可以更长时间的保管保税货物。
从自由经济贸易区的一般性规定条款,到朝鲜罗先经济贸易区法
第 28 条,朝鲜国家规定了罗先经济贸易区内实施特惠关税制度,并详
细介绍了其具体内容。
①免征及适用对象
罗先经济贸易区内实施特惠关税制度。
经贸区对进口投资物资,以生产和经营为目的引进的物资,以出
口为目的引进经贸区加工的物资,满足自身需求引进的合理数量的办
公用品、办公器具、设备、备用品、运输工具、生活必需品,经贸区内
生产的出口至其他国家或在经贸区内出售的物资,以经贸区为中转站
的倒卖物资,中转运输物资等免收关税。
对国家另行规定其他的物资免收关税。
但是其他国家引进的在经贸区出售的物资,将引进的原料、材料 加
工生产成产品后在经贸区内或朝鲜国内出售的物资,以生产、经营 和供
给为目的而引进以后用于出售的物资,出口国家的原料资源,将 加工及
来料加工、倒卖、中转运输为目的而引进的向经贸区以及经贸 区以外的
朝鲜国内销售的物资。引进的超过规定的免税限度的携带品、海员的行
李、超过自身需要的办公用品、办公用品器具、运输工具、生活必需品,
超过保税期限或为了加工、组装、实验、包装等运出经 贸区没有运回的
保税物资需要征收关税。
对经营旅游业、旅馆业、商业、餐饮业而引进的商品征收关税。
使用未缴纳关税的引进原料、材料、附属品和零配件生产的产品
必须出口。出口的产品在经过国家批准后销往经贸区内或经贸区以外的
朝鲜国内时,应向海关申报并根据生产相关产品使用的进口原料、材
料、附属品和零件缴纳相应关税。
经贸区内或朝鲜国内采购物资后未经加工直接出口时应缴纳出
口关税。使用采购物资生产出的出口产品其价值增长 20%以上时,等
同经贸区生产的产品免收出口关税。
①适用税率
朝鲜实施的关税主要为从价关税。关税缴税额按照在进出口物资
价格上适用规定的税率计算。
征税的价格基准为进口物资按照到境价格,出口物资按照出境价
格计算。对于个人的携带品和邮件的关税征收标准,按照经贸区交易
商品的零售价格计算。
关税纳税额的计算,根据相关物资出口或进口当时的关税率换算
成朝元,用朝元或外汇缴纳。朝元的兑换按照外汇管理机构公布的当
时的外汇换算汇率计算。
经贸区使用的关税率由朝鲜内阁决定。
金刚山国际旅游特区
相关法规:
2012 年 6 月 27 日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第 95 号决定通
过《金刚山国际旅游特区税务规定》。
税种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继承税、交易税、营业税、
资源税、城市经营税、车辆使用税等。处于投产准备期的企业只缴纳城
市经营税、车辆使用税和资源税。
税收政策
(1) 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国际旅游特区进行经营活动所获得收益和其他收益应当
缴纳企业所得税。
属于通过经营活动获得所得的有:旅游服务收益、产品销售所得、
建筑物移交所得、运费及费用所得等;属于其他获得所得的有:利息所
得、分配所得、固定资产出租所得、财产销售所得、知识产权和技术专
利提供所得、经营服务所得、赠与所得等。
在国际旅游特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结算利润的 14%,基础设施
建设部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结算利润的 10%。
企业所得税从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总收入中扣除包括原料及
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人力费、折旧费、物资采购费、企业管理费、
保险费、销售费等成本以后确定利润,在该利润中扣除交易税或者营业
税和其他支出的结算利润上,适用规定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企业应在季度结束后 15 日内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结束后三个
月内清缴年度企业所得税。准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向税务所报
送年度会计结账书和企业所得税申报书,并得到确认后向有关银行缴
纳企业所得税。此时,多缴的收回,少缴的补缴。
企业在解散时,应当从宣布解散之日起 20 日内向国际旅游特区
税务所提供纳税担保,从清算完毕日起 15 日内缴纳企业所得税。企
业在合并、分立时,应当从合并或者分立之日起 20 日内缴纳企业所
得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免企业所得税:
一是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提供贷款或者外国银行向国际旅游
特区的银行或者企业以有利条件提供贷款时,对其利息所得免征所得
税;
二是对用再次投资利润经营 5 年以上的企业,再次投资额的 50%
等于减征企业所得税额;
三是对投资总额为 1000 万€(欧元,下同)以上的投资企业,3 年
免征企业所得税。其后 2 年减征 50%企业所得税;
四是对投资总额为 2000 万€以上的铁路、公路、机场、港湾等基
础设施建设部门投资企业,4 年免征所得税,其后 3 年减征 50%企业所
得税。
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向税务所提交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书和
经营期间再次投资额的确认文件。在企业所得税减免申情书中应当载
明企业的名称、所在地、行业、总投资额、交易银行、账户号码。
对在规定的期间之前要撤回、解散或回收投资的企业,回收已减
免的企业所得税。
在国际旅游特区取得的其他获得所得的分公司、事务所应自从发
生获得所得日起 15 日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事务所获得的其他
所得适用 10%的税率。
(2) 个人所得税
在国际旅游特区获得所得的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有:劳务报酬所得、利息所得、分配
所得、固定资产出租所得、财产销售所得、知识产权和技术专利提供的
所得、赠予所得、经营服务所得等。
个人所得的税率如下:
一是对劳务报酬的税率,是在每月劳务报酬为 300€以上时,税率
为所得额的 5%-30%;
二是对利息所得、分配所得、固定资产出租所得、知识产权和技
术专利提供的所得、经营服务所得的税率为所得额的 20%;
三是对赠与所得的税率,是在所得额为 5000€以上时,税率为
所得额的 2%-15%;
四是对财产销售所得的税率,是适用所得额的 25%。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一是对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是适用按每月劳务报酬规定的税率;
二是对分配所得、财产销售所得、知识产权和技术专利提供的所
得、有关经营服务提供的所得、赠与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适用按该
所得额规定的税率;
三是对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适用按银行存款而获得的所得
额适用规定的税率;
四是对固定资产出租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适用按出租费中扣除
工资、包装费、手续费等 20%后剩余的款额规定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期间和方法如下:
一是对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是在获得所得的下一个月 10 日
内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扣缴或收益人申报缴纳;
二是对财产销售所得、赠与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从获得所得日
起 30 日内由收益人申报缴纳;
三是对利息所得、分配所得、固定资产出租所得、知识产权和技
术专利提供的所得、经营服务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在获得所得的下
一个月 10 日内由支付所得的企业扣缴或收益人申报缴纳。
从朝鲜金融机关取得的储蓄性存款利息所得和对非居住人存入
设立在国际旅游特区银行的款额的利息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
(3) 财产税
在国际旅游特区内拥有建筑物、船舶、飞机的个人应向税务所登
记财产并缴纳财产税。
在国际旅游特区登记财产或取消登记的方法如下:
一是财产是应从国际旅游特区拥有之日起 20 日内,以估价的价
格办理登记手续;
二是如果财产的所有人或价格变更时,应在 20 日内办理变更登
记手续;
三是财产应截至每年1月1日进行评价,2月以内办理登记手续;
四是在作废财产时,应在 20 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财产税的税率,如财产为建筑物时适用 1%的税率,为船舶和飞
机时适用 %的税率;
财产税已向税务所登记的价格,按规定的税率计算。
应每一个季度计算财产税,在该季度过后的下一个月 20 日以内
缴纳财产税。
拥有新建的建筑物时,自向税务所登记之日起 2 年免征财产税。
(4) 继承税
继承在国际旅游特区内财产的人应缴纳继承税。
属于继承财产的有:不动产、货币财产、实物财产、有价证券、
请求保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
继承财产的价格,是以继承财产时的评估价格为准。
继承税的税率为 6%-30%。
继承税,应在继承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继承人缴纳。此时,应载明
继承财产额,扣除额等的继承税缴纳申报书和得到公证机关公证的扣除
继承税申请书提交税务所得到确认。如继承人两名以上时,每个人应
按自己的继承份额缴纳继承税。
(5) 交易税
生产部门和建设部门投资企业应缴纳交易税。
属于交易税的课税对象的有:产品销售收入额和建设工程移交收
入额等。
交易税的税率为产品销售额或建设工程移交收入额的 1%-15%,
奢侈品的交易税的税率为产品销售额的 16%-50%。
企业在同时经营生产行业和服务行业时,交易税和营业税另行规
定计算。
每当获得产品销售收入款额或建设工程移交款额时,应从该收入
获得之日起 20 日内缴纳交易税。
对出口产品免征交易税,但对限制出口的产品课征交易税。
(6) 营业税
服务行业的企业应缴纳营业税。对交通运输、通讯、商业、金融、
保险、旅游、广告、旅馆、食品供应、娱乐、生活福利等服务行业的服
务收入课征营业税。
营业税税率为该收入额的 2%-10%。
营业税,按对各行业收入额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在经营多种行
业时,分行业计算营业税。
企业应按季度计算营业税,在次月 10 日内缴税。
对向电力、煤气、暖气等能源生产及供应部门和上水道、下水道、
用水、公路、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部门投资并经营的企业可以免征或
减征营业税。
(7) 地方税
企业和个人应缴纳地方税。属于地方税的有:城市管理税、汽车
使用税。
城市管理税的课税对象,为企业每月工资总额、个人劳务报酬、
利息所得、分配所得、财产销售所得等每月收入总额。
城市管理税,对企业每月工资总额或个人每月收入总额适用 1%
的税率进行计算。
企业应按月计算城市管理税并在次月 10 日内纳税。个人的城市
管理税应每月计算,并在获得所得的 10 日内由支付所得企业扣缴或
收益人申报纳税。
属于汽车使用税课税对象的有:企业或个人的轿车、公共汽车、
载重汽车、电动汽车和特种车。属于特种车的有:吊车、油槽车、叉车、
水泥搬运汽车、挖土机车、冷冻车等。
在国际旅游特区新购进汽车的人,应从拥有汽车之日起 30 日内
向管理委员会提交汽车登记申请书,并办理汽车登记手续。在汽车登
记申请书上应载明汽车车主的姓名、居住地或逗留地、汽车号码、车
种、座位数字、载重量、购进日期等。管理委员会登记汽车后,应向
申请人签发汽车登记证,并向税务所报登记证副本。
汽车使用税应在每年 2 月内由车主缴纳。在国际旅游特区新购进
汽车的人,应从登记汽车之日起 30 日内缴纳当年该汽车使用税。
转让汽车或报废汽车的人应同有关确认书一起把载明姓名、地址、
车种、转让或作废的日期、已缴纳的汽车使用税等内容的申请书提交 给
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在 10 日内审査申请内容后退还从转让汽车
或作废汽车之日起至当年 12 月 31 日的汽车使用税。
暂不使用汽车的企业和个人,向税务所申报并得到批准后,可免
于缴纳不利用汽车期间的汽车使用税。
(8) 制裁及申诉
企业或个人在不按期缴纳税款时,从超过缴纳日期起对尚未缴纳
的税款,每日附加税款的 %的误期费。
企业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处以罚款:
一是在没有正当理由,未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财产登记、汽车登
记或未及时提交纳税申报书、年度会计决算书等税务文件时,处以
100-1500€的罚款;
二是在少扣税款或欠缴扣缴税款时,处以少缴或欠缴纳税额的 2
倍罚款;
三是故意不缴税或少缴税时,处以欠缴税额的 3 倍罚款。
对征税及纳税有意见的企业和个人,可以向国际旅游特区领导机
关和税务所申诉,接收申诉的机关应在 30 日内处理申诉。
第三章 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
税收管理机构
税务系统机构设置
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人的税务工作,由中央财务领导机关统一领
导。对纳税人的一切税务管理,由中央财务领导机关和经济特区等经
济开发区的税务局、税务处、税务所等税务机关负责进行。
税务管理机构职责
中央财务领导机关统一领导、负责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人的申报
办理税务登记,负责变更相关设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企业的税务
登记和税务注销手续。
居民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
税务登记
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人向有关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经中央经济合作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或合营企业需在
批准后的 30 日内到省级人民委员会登记,并在登记后的 20 日内办理税
务登记。
合并、分立、解散企业的,自相关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办理税务
登记、变更和注销手续。
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核算
外国投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依照外国投资企业有关的财务会
计计算法规办理。
文书保管期限
有关财务会计核算文书保管 5 年,根据需要,可以延长保管期。
有关财务会计规定
(1) 外国投资企业的会计年度为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新设立的外国投资企业的会计年度为自开始投产开业之日起至 12 月
31 日,解散或者破产的外国投资企业的会计年度为自 1 月 1 日起至解
散或者破产之日为止。
(2) 外国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以朝元为记账本位币。经中央财
务领导机关的批准,也可以外国货币作为会计记账本位币。此时,会
计结算书应当折算为朝元反映。
(3) 外国投资企业的会计文书应当由朝鲜语编制。根据需要以
外国语编制的会计文书必须附加朝鲜语译文。
(4) 外国投资企业发生经济交易时,应当编制和发行正确反映
有关交易内容的会计文书。会计文书包括传票、总计表、分期表等。
外国投资企业应在会计文书上载明下列事项:
①填写题目;
①载明发行号码和日期;
①载明品名、数量、单价、款额等会计核算资料;
①载明经济交易内容;
①在现金交易文书上盖收讫印和出纳员的印章;
①载明发行的企业或者机关的名称和所在地。
(5) 收到其他机关、企业发行的会计文书的外国投资企业应当
检查确认会计文书的表格、记录内容和核算的正确性。此时,有记载
不准确不完整的会计文书,经企业负责人或者会计单位负责人的批准
予以退回。
收到退回的有缺点的会计文书的外国投资企业应当重新编制会
计文书。传票不得修正。
(6) 外国投资企业应当根据检查确认的会计文书编制会计账簿
分别编制分期日记账、综合核算账、细分核算账簿。
外国投资企业应在会计账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①在封面上载明会计年度、账簿名、核算座标号码、外国投资企
业的名称;
①在第一页上载明目录和按目录的页号码;
①从第二页开始载明页号码、会计文书的记录日期、分期票号码、经
济交易内容和款额;
①在最后页上盖确认账簿结尾的会计单位负责人的印章。
(7) 外国投资企业应当定期核对会计账簿内容和实物。会计账
簿内容和实物不相符合时,应当查明原因并做相符的修改。
在会计账簿上记错的内容,应排除后重新记录或者修改,排除后
重新记录的部分上盖修改人的印章。
(8) 外国投资企业应当在相应账簿上如实的记录、计算所发生
的经济交易,不得使用双重账簿。
(9) 会计账簿应当从头到尾以同一方法编制。
会计账簿编制方法的变更要依照有关会计法规。此时,应当在财
务情况说明书上写明变更事由。
外国投资企业需按月、按季度并按年编制财务报表,且财务报表
需提交给财政及银行机构。
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
外国投资企业应当每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季度终了后 15 日
内向有关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缴纳证书。外国投资企业根据年度
结算确定企业所得税,多退少补。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三个月
内,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个人所得税
外国人在朝鲜境内取得所得的,应当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时
扣缴,在 5 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或者由收益人收到劳务报酬
后,在 10 日内向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出售财产所得、赠与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在季度终了 10 日内由
收益人向有关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利息所得、分配所得、租赁固定资产所得、提供知识产权和专有
技术所得、提供有关经营服务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每季度计算后,在
下月 10 日内向有关税务机关由支付收益金的单位扣缴(由支付收益
金的单位扣缴后再下月 10 日内向有关税务机关缴纳),或者由收益
人申报缴纳,上缴有关税务机关(或者由收益人向有关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
财产税
外国人应当向有关税务机关办理财产登记,并在季度终了 20 日
内由财产所有人向有关税务机关缴纳。
继承税
继承朝鲜境内财产的外国人应当缴纳继承税;居住在朝鲜境内的
外国人继承朝鲜境外财产的,也应当缴纳继承税。继承税必须以现金
缴纳。
继承人应当自继承财产之日起三十天内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交写
明继承财产额、减除额、课税标的额、继承税额和其他必要内容的继承
税缴纳文件和经会计验证机关验证的继承税减除申请书后,缴纳有关
继承税(继承人为二者以上的,由个别继承人缴纳所继承的份额相当
的继承税)。
交易税
制造业的外国投资企业应当申报缴纳交易税。纳税义务人应当按
月计算交易税后,在次月 10 日内缴纳税款。具有季节性的部门,可按
年计算、缴纳税款。
营业税
服务业的外国投资企业应当缴纳营业税。以每月收入金额×适用规
定的税率的方式计算,并在次月 10 日内缴纳税款。
资源税
外国投资企业以出口或者销售为目的开采资源时,应当缴纳资源
税;以自己消费为目的开采资源的,也缴纳资源税。企业将资源销往
国内、出口外国,或自己消费的,应在计算资源税后第 1 个工作日之
内提交资源税缴纳申报书和相关文件,经审批后第 l 个工作日之内申报
缴纳资源税。
地方税
(1) 城市管理税
①外国投资企业以每月工资总额适用 1%的税率计算,并在下一
个月 10 日内缴纳;
①居住在朝鲜的外国人以每月收入款额适用 1%的税率计算,并
在下一日内由本人向有关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根据情况,也可以由支
付工资的单位扣缴。
(2) 汽车使用税
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人应当自在朝鲜境内拥有汽车之日起三十
天内向有关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汽车使用的税务登记。汽车
使用税在每年 2 月内由汽车使用人缴纳。
税务检查
暂未收集到相关内容。
税务代理
朝鲜境内目前没有开展规范的税务代理业务。合营企业在朝鲜境
内的相关税收、关税等一切业务及手续均须朝方人员办理,外国投资
者无权自己前往朝鲜相关部门直接办理。
法律责任
税款逾期处罚
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自纳税期限
终了次日起每日处以相当于未缴纳的税额 %的逾期罚款。
罚款及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罚款:
(1) 未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或者未提交所得税纳税申报书、
财务会计结算报表的;
(2) 少扣税款或者未缴纳扣缴税款的;
(3) 故意未纳税款的。
违反税法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情节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纳税异议申诉
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人对纳税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诉。
收到申诉的机关应当在 30 天内加以了解、处理。
其他征管规定
海关系统机构设置
对海关事务的统一掌握和领导是由中央海关领导机关进行。
设置非常设关税审核委员会。非常设关税审核委员会在内阁领导
下进行工作。
海关登记及申报
得到进出口许可的机关企业、团体应当办理海关登记手续。未办
理海关登记手续的,不得进口出口物资。
进出境的公民到达国境口岸、国境车站、贸易港口、国际机场后
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携带品、贵金属、宝石、货币、有价证券、另寄
货物。
其他规定
(1) 海关在调查、拘管走私行为或者及时在海关监管的货物、
运输工具丢失时或者需要技术鉴定时,可以向有关执法机关、国境警
备机关、科研机关委托合作。委托合作的机关应当及时给予必要的帮助。
(2) 在国境口岸和国境车站等地点的海关和通检站、进出口品
检查检疫站、贸易分社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聚集在一起集体协商有关海
关事务所提到的问题。协议会议是由海关关长主持,达成协议的问题
是在海关关长指挥下加以处理。
(3) 海关可以查阅有关机关、企业、团体的缴纳关税文件,根
据需要可以调查免税物资的保管、利用、处理情况。
(4) 对关税工作的监督和控制由中央海关领导机关和有关监督
和控制机关进行。
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
非居民税收征管措施简介
(1) 登记备案
外国企业在朝鲜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常驻机构,登记备案
事项按照居民企业进行管理。
(2) 分类管理
外国企业在朝鲜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常驻机构企业所得
税有关事项按照居民企业进行管理;未设立常驻机构的,其取得的分
配所得、利息所得、租赁所得、专利权使用费等其他所得,实行源泉扣
缴。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对非朝鲜法人、在朝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的税务工作,由中
央财务领导机关统一领导。
外国企业朝鲜境内有分配所得、利息所得、租赁所得及专利权使
用费等其他所得应纳的所得税,自取得所得之日起 15 日内向有关税务
机关由收益人申报缴纳或者由支付收益金的单位扣缴。
朝鲜既非OECD/G20 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成
员,亦未与框架内任何成员就实施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 解
决方案签署联合声明。鉴于朝鲜目前受到的经济制裁,以及其与主要
OECD 成员国的关系,朝鲜在短期内不太可能会实施“双支柱”解决方案。
第四章 税收争议解决
朝鲜处理税收争议的主要部门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仲裁法》规定,涉外经济纠
纷,由朝鲜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朝鲜海事仲裁委员会、朝鲜计算机
软件仲裁委员会等加以解决。
涉外贸易、投资、服务中发生的纠纷,由朝鲜国际贸易仲裁委员
会审理解决;海事经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朝鲜海事仲裁委员
会审理解决;有关计算机软件纠纷,由朝鲜计算机软件仲裁委员会审
理解决。
涉外经济仲裁未有管辖地区所发生的争议以仲裁部作出的裁决
做为最终决定。
税收争议解决方法
概述
朝鲜相关法律针对有关外国人投资、合营、合作的意见分歧,一
律按照统一口径规定执行,即以协商的方法加以解决。以协商的方法未
能解决的,以调解、仲裁、审判方法加以解决。《税法》第六十五条
(申诉及其处理)规定,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人对纳税有异议的, 可
以向有关机关申诉。收到申诉的机关应当在 30 天内加以了解、处理。
税收争议的主要类型
税收争议的主要类型包括:
(1) 未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或者未提交所得税纳税申报书、
财务会计结算报表的;
(2) 少扣税额或者未缴纳扣缴税额的;
(3) 故意未缴纳税款的;
(4) 企业所得税减免或退还成本核算及结算额度出现争议的;
(5) 其他各种名目的收费。
主要解决途径
仲裁解决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投资法》第二十二条(纠纷的
解决)规定有关外国人投资的意见分歧,以协商的方法加以解决。以
协商的方法未能解决的,以调整、仲裁、审判方法加以解决。经仲裁
解决外国投资企业活动中的纠纷时,应事先由各当事人达成有关仲裁
的协议。达成仲裁协议,可在合同中附加仲裁条款,或另附仲裁协议
文件。
仲裁内容
通过对外经济仲裁程序审理解决的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朝鲜国内机关、企业和团体与外国企业(在朝鲜境内有收
入来源的外国法人、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的纠纷;
(2) 朝鲜机关、企业和团体与外国投资企业之间的纠纷;
(3) 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之间的纠纷;
(4) 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之间的纠纷;
(5) 外国企业和外国企业之间的纠纷;
(6) 朝鲜国内机关、企业、团体和外国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海外同胞、外国人之间的纠纷。
仲裁程序
(1) 工作流程
提请仲裁→组成仲裁部→审理仲裁事件→裁决→发送。
(2) 仲裁日期
除当事人另行协议外,仲裁在自被申请人收到仲裁受理通知书之
日起开始进行。
(3) 仲裁语言
当事人对仲裁语言可以商定。未有当事人协议时,仲裁部规定仲
裁语言,未有仲裁部规定时,使用朝鲜语办理。所规定的仲裁语言适用
于当事人的文件、受理仲裁、裁决、决定书、也适用于其他通知。
(4) 仲裁受理
仲裁部应当作出规定口头审理或者以文件审理,应有当事人的协
议。
(5) 仲裁终结
仲裁以裁决或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仲裁部的决定终结:
①提请仲裁人撤销仲裁申请的;
①提请仲裁人和被提请仲裁人达成协议终结仲裁的;
①仲裁部认定不必要继续受理仲裁或者不可能继续受理仲裁的。
提请仲裁人撤销仲裁申请,但是,被提请仲裁人不同意撤销,并
仲裁部认定最终解决纠纷对被提请仲裁的人应有利益的,仲裁部不得
中止受理仲裁案件。
(6) 仲裁结束
除特定情形外,仲裁部的事宜与仲裁终结一起结束。
(7) 裁决
①裁决的准据法由当事人达成协议作出指定。由当事人有关裁决
的准据法未达成的协议,仲裁部应当适用与纠纷案件有密切关联并认
为最可行法律。此时,应当考虑合同条件和国际惯例予以决定或者裁决。
①当事人在受理仲裁案件任何阶段,双方随时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时,仲裁部应当终止受理案件,并作出和解决定。和
解决定,与有关案件裁决具有同等效力。
①涉外经济纠纷也可以用调解的方法予以解决。调解决定,与有
关案件裁决具有同等效力。
①裁决书以书面制成。以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部的裁决书,应
当有占一定比例的仲裁员签字。
①裁决书写明裁决依据的事由和裁决书制作日期、仲裁场所等方
可生效。
①予以裁决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送达或者直接传达裁决书
副本。
①裁决自作出裁决书之日起生效。
第五章 在朝鲜投资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信息报告风险
外国投资企业应依法设立、保管账簿和有关财税资料,依法购买、
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使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核算软
件及时进行备案,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纳税申报风险
在朝鲜设立子公司的纳税申报风险
在朝鲜设立的外国投资企业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提交所
得税纳税申报书、财务会计结算报表,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否则面临
罚款等处罚。
在朝鲜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纳税申报风险
在朝鲜设立的分公司或代表处视同居民企业管理,与设立在朝鲜
的外国投资企业面临同样的纳税申报风险。
在朝鲜取得与常设机构无关的所得的纳税申报风险
外国投资企业在朝鲜取得与常设机构无关的所得由支付人履行
税款代扣代缴义务。
其他风险
朝鲜半岛形势
朝鲜加快寻求对外合作步伐,扩大招商引资,重视自主发展经济,
但是在朝鲜半岛没有真正实现完全的、彻底的无核化客观背景下,在联
合国制裁朝鲜决议仍然生效的现实环境下,朝鲜半岛形势发展依然存在
变数,这成为影响对朝投资的主要因素。
投资环境限制
中国企业在对朝鲜开展投资合作,要尊重朝鲜当地的政治制度和
社会风俗,客观评估投资环境,树立风险收益平衡观念,准确判断所
获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适应法律环境的复杂性,充分核算税
负成本,有效控制工资成本。在硬环境方面,朝鲜建设了许多地方级
经济开发区引进国外资本及先进技术,但是地方政府所掌握的资源有
限,在所划定的经济开发区许多基础设施条件都不完备。在软环境方
面,朝鲜虽然制定了诸多的法律政策用于保护外国投资,但其外资法
律依然不健全,一旦出现贸易投资纠纷,通常难以通过正当渠道得到解
决。
法律执行程度
朝鲜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及司法机构在形式上基本建立了使外
国投资者能够享受法律保护、放心投资的优质法律环境。但是投资朝
鲜的税收法律风险在于法律在保护投资者权利方面能不能得到真正
的、完整的贯彻和实施,如果法律得不到执行,投资者的利益就得不到
有效保障。
税法体系特殊
现行的朝鲜涉外税收制度具有简单明了的特点,但税法体系的内容
不尽完整,相关法律规范不具体,部分税种税率由内阁或中央财务领导
机关规定,大部分法规并不向社会公开,投资者知之甚少,良莠不齐的
信息渠道导致企业获取信息风险很大。朝鲜号称“无税之国”, 对本国企
业来说不存在税收概念,现有税收法律体系是专门为外国投资企业量身
打造的,虽然规定了相对明确的税收要素,但缺少实践操作。同时,朝
鲜特殊的政体在经贸领域的体现为没有真正的私营经济, 对外经济交往的
会社(公司)依附于各党、政、军部门,合营企业的税收问题一般都由
朝方处理,外国投资者不会直接与朝鲜财政部门打交道,遇到涉税问题
与合作方协商才是唯一解决的办法。
参 考 文 献
[1] 中国外交部网站,;
[2] 《IBFD:朝鲜-企业所得税》,IBFD Tax Research Platform,2025 年 3 月 12 日;
[3] 《IBFD:朝鲜-个人所得税》,IBFD Tax Research Platform,2025 年 3 月 11 日;
[4] 《IBFD:朝鲜-商业与投资》,IBFD Tax Research Platform,2025 年 3 月 10 日;
[5] 《朝鲜大百科词典》18 卷;
[6] 《朝鲜民主主义朝鲜法规集》(对外经济部门),平壤:法律出版社,2014 年;
[7]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朝鲜法典》(增补版社),平壤:法律出版社,2016 年;
[8] 《朝鲜民主主义朝鲜投资指南》,朝鲜对外经济投资协力委员会,2018 年;
[9] [朝]金日成,金日成著作全集,朝鲜劳动党出版社;
[10] [朝]领导朝鲜七十年,平壤,外文出版社,2016 年;
[11] [朝]林泰德,罗津、先锋自由经济区投资环境,金日成综合大学出版社,1995 年;
[12] [朝]罗津、先锋自由经济贸易区投资环境,金日成综合大学出版社,2004 年。
附录一 税收协定预提税税率一览表
下表列示了朝鲜和以下国家之间的现行所得税协定,关于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 税
收协定预提税税率,以及相应的国内税率见下表所示。协定税率直接适用。
本表基于截至 2025 年 1 月 2 日的可用信息编制而成。
股息 利息 特许权使用费
(%) (%) (%)
国内税率
20[1]/0[2]/3[3] 20[4]/0[5]/10[6] 20[7]/7[8]
协定税率
白俄罗斯 10 10 10
保加利亚 10 10/0[9] 10
捷克共和国 10 10/0[10] 10[11]
印度尼西亚 10 10/0[12] 10
韩国 10 10/0[13] 10
蒙古国 10 10/0[14] 10
黑山[15] 10 10 10
罗马尼亚 10 10/0[16] 10
俄罗斯 10 0 0
塞尔维亚[17] 10 10 10
叙利亚 10 10/0[18] 18
越南 10 10 10
注:
[1] 外国企业的常规股息收入适用该税率。
[2] 外商投资公司支付的股息适用该税率。
[3] 源于开城工业园区的股息适用该税率,按股息总额的 30%以 10%的税率计征。
[4] 外国企业的常规利息收入适用该税率。
[5] 支付给银行的利息适用该税率。
[6] 源于开城工业园区的利息适用该税率。
[7] 外国企业的常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适用该税率。
[8] 源于开城工业园区的特许权使用费适用该税率,按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 70%以 10%的
税率计征。
[9] 支付给政府、中央银行的利息适用该税率。
[10] 支付给政府、中央银行的利息适用该税率。
[11] 支付给政府、中央银行的利息适用该税率。
[12] 支付给政府、中央银行的利息适用该税率。
[13] 支付给政府、中央银行的利息适用该税率。
[14] 支付给政府、中央银行的利息适用该税率。
[15] 该税收协定由朝鲜与前南斯拉夫缔结,并继续适用于朝鲜与塞尔维亚和黑山的关系。 黑
山已宣布,其将遵守所有适用于塞尔维亚和黑山的税收协定;但是,该税收协定在与黑山之
间的适用需由朝鲜予以确认。
[16] 支付给政府、中央银行的利息适用该税率。
[17] 该税收协定由朝鲜与前南斯拉夫缔结,并继续适用于朝鲜与塞尔维亚和黑山的关系。 该
税收协定仍适用于朝鲜与塞尔维亚的关系。
[18] 支付给政府、中央银行的利息适用该税率。
编写人员:张洪战、边文雅、马晓雯
审校人员:姚禹、佟艳、商静、李延哲、吴镜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