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长沙国际广场施工总承包——Z20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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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长沙总承包合同副本
长沙某某工程国际广场
工程总承包
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 长沙鑫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合同编号: 长沙某某工程国际广场施工总承包——Z2014001
签订日期: 2014年 3月
Commented [c1]: 把某某工程替换点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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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定义(下列定义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73-
第二章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74-
第三章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74-
第四章合同价款、结算、支付-77-
第五章工期-92-
第六章双方人员设备-94-
第七章甲方责任-95-
第八章乙方责任-96-
第九章工程监理-101-
第十章质量与检验-101-
第十一章现场管理-105-
第十二章材料设备-107-
第十三章工程指令-108-
第十四章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109-
第十五章工程保修-110-
第十六章转让与分包-110-
第十七章与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以下统称分包)的配合-110-
第十八章销售配合-112-
第十九章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12-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113-
第二十一章保险-113-
第二十二章履约保函-114-
第二十三章文物和工程障碍-114-
第二十四章争议、违约及索赔-114-
第二十五章合同生效、解除-115-
第二十六章合同份数-116-
第二十七章合同附件(以下无正文)-116-
某某工程国际广场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长沙鑫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下列定义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
1、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
等影响因素,本合同条款第二十章定义的“不可抗力”除外。
3、甲供材料、设备:由甲方直接采购并供应给乙方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履行相应的
合同相应职责。
4、甲限品牌材料:是指甲方限定了材料品牌,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材料品牌中选择并采购
的材料。
5、甲限品牌限价材料: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品牌进行采购,并按照甲方限定的价格进行结
算的材料。
6、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7、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8、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
实际损失或工期延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顺延工期的要求。
9、合同文件:指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详见合同条款第二章)。
10、工程指令:是甲方安排乙方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
11、变更:指与合同图纸所显示及合同文件所述的工程设计、量或数量的变更或改变(含图
纸会审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并包括任何工作的增加、减少或替换。
12、工程联系单:是指甲方、监理指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缺陷的文件,
不作为结算依据。
13、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纸质资料
(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设计及甲方设计部门的变更)。
第二章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顺序
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补充合同和招标过程中甲、乙方书面承诺;
、招标文件;
、施工合同;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甲乙双方招标过程来往的函件(当技术条件、要求发生矛盾
或含糊不清时,则以标准较高的或要求较严的为准);
、图纸;
、其他承诺书(确认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双方核对完成的工程预算书;
、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文件及要求。
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
方、监理公司组织有关权威部门认可后执行。
3、图纸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 4 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
监理公司有关人员查阅。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 5 个日历天
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
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
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甲方进行提示;若乙方不及时提示甲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
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第三章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长沙某某工程国际广场项目总承包工程
、工程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与劳动东路交汇处
、建筑面积:约 ㎡;
、结构形式:框剪结构
、监理单位: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承包范围界面划分详见附件 1《工程施工界面
划分表》:
、承台、地梁、各种坑洞的土方挖填工程(包括凿桩头及桩头钢筋处理);
、主体结构工程;
、主体结构粗装修工程;
、主体结构内外墙体砌筑工程;
、各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工程;
、强弱电安装工程(不含配电房设备);
、给排水安装工程(不含水泵房设备);
、室外总体工程;
、防水工程;
、隔热保温工程;
、外墙墙面砖、涂料工程;
、化粪池、消防水池、隔油池;
、所有设备基础土建工程;
、配电房土建工程;
、航空障碍灯工程;
、施工图纸及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的零星工程等;
、基坑降排水工程(同时需配合基坑围护施工单位的基坑围护需要,及时有效的处理整
个场地范围内的抽、排、降水工作,以保证基坑及总包自身工程得以顺利推进);
3、由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桩基工程;
、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
、幕墙工程(玻璃幕墙及钢结构玻璃雨篷等);
、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景观绿化工程;
、外立面门窗工程(铝合金门窗及百页等);
、入户门供应及安装工程;
、防火门供应及安装工程;
、暖通工程;
、消防工程(含通风、喷淋管道安装、防排烟工程等);
、电梯工程;
、智能化工程;
、二次装饰工程(公共部位、大堂、电梯前室等装饰装修);
、栏杆(板)工程;
、商业包装工程;
、信报箱工程;
、交通标志及划线工程;
、整体灯光照明工程;
4、本工程市政配套工程:
、供水配套工程;
、供电配套工程;
、排水配套工程;
、有线电视配套工程;
、电话通讯宽带配套工程;
、燃气配套工程;
5、总承包承包范围包括建造及完成、维护、保养,以及所有规定的测试、调校、试用以及
保修等工作时所需的劳务、物料及设备(包括其他因工程所需的器材)。除了有所指示或
规定的主要物料、配件、构件及设备外,还包括为完成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正常进行中所
需附带杂项零件及所需劳务。
6、总承包范围包括对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成品保护以及
现场环境保护等进行总承包管理及配合。
7、总承包范围包括负责配合甲方进行施工手续的申报、审批及报验等手续办理工作。
8、总承包范围包括组织水、电、天然气、消防、有线电视、电话通讯、宽带、园林绿化、
环卫、卫生防疫、防雷、交警、智能化、节能、规划、工程档案、电梯等各专项验收、
质监站备案验收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验收以及建设单位最终验收中的各项工作。
9、总承包范围包括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的收集、汇总、编制并按照要求提供符合工程所
在地城建档案馆要求的全套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包括纸版、电子版及影像版)。
10、总承包范围包括负责各阶段验收、单体工程竣工验收、整体竣工验收及综合验收并按照
各验收单位的要求完成整改。
11、总承包范围包括负责交付甲方之前的工程现场照管和现场成品保护工作。
12、总承包范围包括负责交付以及工程竣工后的保修工作。
13、总承包范围包括除上述内容外,负责为完成承包内容并通过各项验收所需要进行的其他
工作。
14、总承包承包范围内的工作须由乙方自行施工,不得转包、分包;
15、对于甲方自行分包的垄断性行业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但不得收取任何总包服务费,
乙方无论是否收取了总包服务费,对本项目内的所有工程均应合理地给予施工配合和管
理,关注所有分包单位所承包的施工内容,适时通知相应分包单位进出场。
16、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面对总包工程范围、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范围、独立专业分
包工程的范围等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
17、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和当地关系的协调工作,如遇阻工(甲方原因除外),乙方自行协
调,相关协调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的措施费中,如乙方无法协调,甲方可协助协调,但
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须配备专职协调人员。
18、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现场及现场周边环境、条件已充分了解,乙方的报价中已充
分考虑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加固、维护现场及现场周边已有的道路、桥梁、围墙等等
设施,以确保工程得以安全、顺利、及时的进行,相应费用也已在总造价中已经综合
考虑。
第四章合同价款、结算、支付
1. 合同价款:
.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 整)。
、合同签订后,除合同内另有约定外,合同造价不因国家或地方政策性计价调价文件
等原因而调整。
2.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合同总
价内,由乙方向项目所在地税收等部门缴纳。
3. 工程承包方式:除甲供材料设备、甲方分包工程外的合同范围内的内容包人工、包
机械、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协调、包措施费、管理
费、利润、规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企业管理费、预算定额管
理费、工程保险费、工程保修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包括夜餐费,照明用电、工效
降低、临时照明线路安装拆除折旧和维护)、雨季施工增加费(包括防雨措施、排
除雨水、道路防滑、降低工效等)、建筑材料检验试验费、采保费、生产工具用具
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含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流
动施工津贴、社会保险费、停电停水补贴、远征工程费、施工范围内的多次搬运费、
场地不足增加费、工程成品保护费、环境卫生费(含施工范围内完工清场后的垃圾
外运)、环境检测费、水利工程管理维护费、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的多次运
输、100 米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施工中的临时
停水停电、有关土方工程(底板以上基坑挖填方转运及施工组织措施需要)场内运
输等所有费用、工程排污费、夜间施工照明增加费等等所有相关费用。
4. 计价依据:
、本合同价款分为四大部分组成:
A、工程费;
B、一次性包干计价的措施项目费;
C、综合单价计价项目的费用;
D、配合费;
、工程费:
1、《工程总造价计算一览表》中的“工程费”报价应以工料单价法为基准,工程费=
(建筑工程费+装饰装修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市政工程费)×(1-工程费下浮比
率 )。
2、工程完工后,由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进行最终工程量核对,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列项套项、计价、取费、下浮比率等标准计算出的总价即为最终结算时的“工
程费”。
3、工程量核对时,合同中已做特别规定的按合同的特别规定执行,合同中未做特别规
定的,则消耗量计算标准均取用 2006 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
及基价库》、2006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基价库》、2006年《湖南省市政
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基价库》等。
4、缺项、漏项部分采用湘建价计[2007]3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
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统一解释汇总及勘误的通知、湘建价计[2008]31印发《湖南省
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湘建价计
[2009]2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
及统一解释(3辑)的通知的标准执行。
5、人工工资单价依据湘建价计[2012]237号“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
资单价的通知”文件中列明的长沙市综合工资单价标准执行,市政工程参用该文件
中建安工程综合工资单价标准执行。合同签定后,不再对人工工资予以调价(含各
类变更)。
6、本工程(含各类变更)所有材料(除商品混凝土、钢材、砂、石、水泥、加砌块、
砖、水、电及合同已特别约定的材料外)价:凡在本合同上述中所列的消耗量标准
的相对应的基价库中有的材料按相应基价库中的材料价格计取;相应基价库中没有
的材料的材料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结算时单价不再调整。
7、钢材、砂、石、水泥、加砌块、砖、水、电的单价依据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
会发布的《长沙建设造价》2013年第 05期(双月刊)中的 10 月份的预算价计取。
相应价格一经确定,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外,结算时单价不再调整。
8、本工程(含各种变更)的机械台班价:凡在本合同上述中所列的消耗量标准的相应
的基价库中有的机械台班价,按相应基价库中的机械台班价格计取;相应基价库中
没有的机械台班价由投标人按照 2013年 12月的市场价计取。相应价格一经确定,
结算时单价不再调整。
9、商砼套取定额子目方法参照湖南地区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湘建价计(2010)36号文。
10、根据计算规则,钢筋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长度为中轴线长度。
11、基础梁遇到大承台(如 CT2)时,基础梁纵筋按图纸大样以桩为支点进行锚固,基
础梁下部受力钢筋在原位标注上体现支座负筋。
12、地下室止水钢板、止水螺杆的费用应已包含在“一次性包干计价的措施项目费”中。
13、所有阳台计价均按有梁板考虑。
14、不管何种类型的剪力墙(包括地下室墙、挡土墙)套用消耗量标准时均按直形剪力
墙考虑。
15、钢筋算量软件中所有构件的根数设置均调整为向上取整。
16、本工程中砼构件的接头灌缝、墙、柱施工缝的处理应已包含在“一次性包干计价
的措施项目费”中。
17、砌体墙面清扫的费用应已包含在“一次性包干计价的措施项目费”中。
18、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所涉及的刨沟、刨槽、开洞、留洞及相应沟、槽、洞口的修复
的费用已包含在“一次性包干计价的措施项目费”。
、一次性包干计价的措施项目费:
1、“一次性包干计价的措施项目费报价”由乙方根据经验和管理水平自行分项呈报,总
价一次性闭口包干,不以工料单价方式计价且不作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取费基数,
结算时一次性包干计价的措施项目费不因“工程费”及“综合单价包干计价项目的
费用”的增减而调整。
2、一次性包干计价的措施项目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
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及安拆费(包括基础及轨道铺拆费)+脚手架搭拆费(内外脚手、
装修脚手)+已完工程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垂直运输机械费+检验试验费+
二次搬运费+缩短工期措施费、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高层
建筑增加费、超高增加费、组装平台费+有害环境施工增加费;无自然采光、通风、
照明、通讯施工设施增加费+管道跨越或穿越施工措施费+联动试车费+需考虑现场未
完成拆迁、可能发生的临设的二次安拆、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等设施的二次安
拆、因为甲方要求分段分期施工所需采取的相应措施、可能发生的施工方二次进场、
工期赶工等等因素引起的费用+其他包干费用(在下文中提及,但未含在上述列项中
的其他各项)。
3、“一次性包干计价的措施项目费”报价时,无论《工程总造价计算一览表》及其附
表 A、B、C、D、E中是否列明,均被视为该价款内已包干且已综合考虑了工程实施
所需的全部措施项目费用(除模板外),包括并不限于施工中的下列费用:
(1)施工所需各种临时设施的搭拆(注:本工程现场条件有限,投标人须考察现场,并
自行考虑解决其施工所需的工人食宿、材料设备堆放、加工场地等问题。乙方只可
在甲方许可的前提下,且自费在工程现场或工地附近搭盖所需的临时工作房、棚及
其他设备(包括所需的一切现场设施)。
(2)因施工现场场地狭小或甲方销售需要或后续工程需开工等引起的临建搬迁、脚手架
重复搭拆、场地平整、材料二次搬运、施工降效的费用。
(3)施工临时便道的铺设、修复及拆除。
(4)施工及生活用临时水电线路搭接。
(5)合同工期内(含销售配合)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损耗增(含周转材料增加费);
或需添加防冻、早强等各种外加剂、抗裂纤维等费用的增加;以及其他保证合同工
期的措施费(含夜间施工费)。
(6)固定预埋件支架、各类机械设备进出场的场外往返运输费用(包括一次安拆、路基
铺垫、轨道铺设及基础费用等)、塔吊的进出场安拆和塔吊基础安拆(含所需的桩基、
承台、土方施工)的费用。
(7)甲供材料的接收与保管、成品保护、工地保安、安全挡板、停水停电措施、硬地化
施工、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外运(含倾倒、堆放、处理等)及其他文明工地措
施施工。
(8)基坑及场地降排水、施工噪音环保措施、施工工地环卫费、防洪防风措施、维持交
通增加、特殊工程技术培训的费用。
(9)非甲方直接原因引起的不可预见费用及风险包干费。
(10)施工范围内质量合格与否、材料质量合格与否进行证明所必须的各项检测费试验费
的相关费用等(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各级政府领导或部门检查、视察所要求的各
种检查、检验、检测等费用,也应包含在措施费中。
(11)协助甲方办理竣工各项所发生的交际费用。
(12)移交甲方前及业主入伙验收时的配合费(含水电管道检查,试压等)。
(13)因政府职能部门引起的停水停电而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等费用。
(14)材料的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的量差。
(15)已含大体积砼测温、养护、沉降观测费等。
(16)各类固定模板用的对拉螺栓杆制安及拆除、螺杆孔的填补及防水。
(17)图纸上管道开孔(含分包安装管道工程)填补及防水、金属构件与墙体连接填补及
防水;防火门、人防门、进户门等等本工程的所有门、窗、柜的填缝、灌浆、修复。
(18)固定钢筋用的铁垫件(含满堂整板钢筋混凝土基础马凳筋)的相关费用。
(19)后浇带收口网、后浇带混凝土模板支撑增加费。
(20)本工程中砼构件的接头灌缝、墙、柱施工缝的处理费。
(21)、砌体墙面清扫的费用。
(22)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所涉及的刨沟、刨槽、开洞、留洞及相应沟、槽、洞口的修复
的费用。
(23)、为了便于现场车辆的通行,现场周边桥梁、道路等加固处理费用已考虑在一次性包
干措施费中。
(24)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设备、人工、机械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
险系数(包括且不仅限于新消耗量标准、新取费方式和标准的出台),双方按约定的
有关结算依据和方式,不得因上述原因进行调整。
(25)该包干价已包含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备案及保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按规定由中标人承担的各项规费税费已包含在该包干价款内。
(26)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于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
行合理优化修改,乙方应遵照执行,该费用已包含在乙方所呈报的一次性包干措施
费中,结算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措施费。
(27)该包干价已考虑了长住建发[2011]108号文《关于实施长沙市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
智能管理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的通知》的要求,
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了调增。故该包干价已包含建立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
统及建立施工视频监控系统的费用。若施工期间乙方建立施工视频监控系统,甲方
在办理结算时,可以扣回调增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对于一次性包干计价的措施项目应单独编制预算书,对报价的组成做出具体分析,
列明计算依据。
、综合单价计价项目的费用:
1、综合单价计价项目的费用=综合单价×工程量
2、综合单价计价项目仅在发生时计取,计价时不按工料单价法计价,不调价差,直接
以综合包干单价计价(单价为含供料、供货、人工、水电费、油耗、施工、措施费、
企业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规费、税金等的全费用包干单价),不作
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取费基数且不参与总价下浮。合同签定后,除合同内另有约定
外,结算时“综合单价计价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得调整。
3、工程完工后,由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进行最终工程量核对(涉及无法按图
纸直接计量的隐蔽工程,需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实时计量确认),双方确认工程量
后,按照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出的总价即为最终结算时的“综合单价计价项目
的费用”。
、配合费:
本工程配合费暂定为 30万元整,结算时按照甲方的实际分包造价及本合同约定相
应配合费计费标准计算。
、在本工程计价方式模式下计算出的工程价款,均被视为已综合考虑计取了所有完成工
程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企业管理费、预算定额管理费、工程保险费、
工
程保修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包括夜餐费,照明用电、工效降低、临时照明线路安装
拆除折旧和维护)、雨季施工增加费(包括防雨措施、排除雨水、道路防滑、降低工效
等)、建筑材料检验试验费、采保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
交、场地清理费(含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流动施工津贴、社会保险费、停电停水补
贴、远征工程费、施工范围内的二次搬运费、场地不足增加费、工程成品保护费、环
境卫生费(含施工范围内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环境检测费、水利工程管理维护费、
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的二次运输、100米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水电安
装后的补洞工料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有关土方工程(底板以上基坑挖填方转
运及施工组织措施需要)场内运输等所有费用、工程排污费、夜间施工照明增加费等
等所有相关费用。
、结算时,乙方不得以实际结算的工程增减幅度太大为由要求调整合同中约定的计价计
量方式。
、材料调差:
1、合同签定后,所有材料(除商品混凝土、钢筋、加砌块、电缆外),结算时单价不再调
整。
2、本工程商品混凝土、钢材、砂、石、水泥、加砌块、砖、水、电等主要材料的单价依
据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 2013年第 05期(双月刊)中 10月份长沙市预
算价格计取(电缆价除外)。合同签定后,仅且只允许商品砼、钢筋、加砌块、电缆四
种材料给予合理调差,调差标准为:
(1)、钢筋的调差:
仅且只在当|自工程开工当月到结构封顶月期间的相应《长沙建设造价》中的相应规
格钢筋的长沙市预算价格的平均值-2013年第 05 期的《长沙建设造价》中列明的
相应规格钢筋的 10月份长沙市预算价格|>2013年第 05期的《长沙建设造价》中
列明的相应规格钢筋的 10月份长沙市预算价格*时,钢筋材料价方可允许调
整。钢筋材料的调差公式为:钢筋调差额=∑{各类规格的钢筋工程量*[(自工程
开工当月到结构封顶月期间的相应《长沙建设造价》中的相应规格钢筋的长沙市预算
价格的平均值-2013 年第 05期的《长沙建设造价》中列明的相应规格钢筋的 10月
份长沙市预算价格)-2013年第 05期的《长沙建设造价》中列明的相应规格钢筋的
10月份长沙市预算价格)*]}。
(2)、砼的调差:
仅且只在当|自工程开工当月到结构封顶月期间的《长沙建设造价》中的相应标号
砼的“长沙市建筑工程材料市场价格”的平均值-2013年第 05期的《长沙建设造
价》中列明的相应标号砼的“长沙市建筑工程材料市场价格”|>2013年第 05期
的《长沙建设造价》中列明的相应标号砼的“长沙市建筑工程材料市场价格”*
时,砼材料价方可允许调整。砼材料价的调差公式为:砼材料的调差额=∑{各种
标号的砼工程量*[(自工程开工当月到结构封顶月期间的《长沙建设造价》中的相
应标号砼的“长沙市建筑工程材料市场价格”的平均值-2013年第 05期的《长沙
建设造价》中列明的相应标号砼的“长沙市建筑工程材料市场价格”)-2013年第 05
期的《长沙建设造价》中列明的相应标号砼的“长沙市建筑工程材料市场价格”
*]}。
(3)、加砌块的调差:
仅且只在当|自工程砌筑工程开工当月到砌筑完成月期间的相应《长沙建设造价》
中的加砌块的长沙市预算价格的平均值-2013年第 05期的《长沙建设造价》中列
明的相应加砌块的 10月份的长沙市预算价格|>2013年第 05期的《长沙建设造
价》中列明的相应加砌块 10月份的长沙市预算价格* 时,加砌块材料价方可
允许调整。加砌块材料价的调差公式为:加砌块材料的调差额=∑加砌块的工程
量*[(自工程砌筑工程开工当月到砌筑完成月期间的相应《长沙建设造价》中的加
砌块的长沙市预算价格的平均值-2013年第 05期的《长沙建设造价》中列明的相
应加砌块 10月份的长沙市预算价格)-2013年第 05期的《长沙建设造价》中列明
的相应加砌块 10月份的长沙市预算价格*]。
(4)、电缆的调差:
仅且只在当|电缆安装工程开工当月的相应规格型号电缆材料的市场价-合同清
单中列明的电缆材料的市场价|>合同清单中列明的电缆材料的市场价*时,
相应规格的电缆材料价方可允许调整。电缆材料价的调差公式为:电缆材料的调差
额=∑{各规格型号电缆的工程量*[(电缆安装工程开工当月的相应规格型号电缆
材料的市场价-合同清单中列明的电缆材料的市场价)-合同清单中列明的电缆材
料的市场价*]。
3、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情况,本工程施工需要分期实施。如分期施工,则仅且只允许后期
施工区域(仅且只指附件 《地下室范围说明示意图》中红色阴影区域,以下简称后
期施工的区域)的商品混凝土、钢材、砂、石、水泥、加砌块、砖、水、电的单价可
以适当调整,调整原则如下:
、如后期施工的区域在第一期工程开工后一年内(含一年)能开工实施,则相应的商品
混凝土、钢材、砂、石、水泥、加砌块、砖、水、电的单价不做调整。
、如后期施工的区域在第一期工程开工满一年后才开工实施,则仅且只允许后期施工区
域中商品混凝土、钢材、砂、石、水泥、加砌块、砖、水、电的单价可以适当调整:
(1)、以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长沙建设造价》中所发布的在后期施工区域
开工当月的商品混凝土、钢材、砂、石、水泥、加砌块、砖、水、电的预算价对比
《长
沙建设造价》2013年第 05期(双月刊)中发布的 10月份的上述相应材料的预算价,
相应预算价涨跌幅未超过 8%(含 8%本身),则相应材料价格仍执行原合同价。
(2)、以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长沙建设造价》中所发布的在后期施工区域
开工当月的商品混凝土、钢材、砂、石、水泥、加砌块、砖、水、电的预算价对比
《长
沙建设造价》2013年第 05期(双月刊)中发布的 10月份的上述相应材料的预算价,
相应预算价涨跌幅超过 8%的,超出 8%的部分给予调差(价差部分取费时只计算税金,
不取费不参与下浮)。调差公式=后期施工的区域的相应材料的工程量×(后期施工的
区域开工当月《长沙建设造价》中所发布的商品混凝土、钢材、砂、石、水泥、加砌
块、砖、水、电的预算价-《长沙建设造价》2013年第 05 期(双月刊)中发布的 10
月份的上述相应材料的预算价×)×(1+税金)。
5、甲供材料设备计价:
、指由甲方组织采购、供应,乙方负责交接、保管、组织施工的材料设备,并负责施
工后的成品保护以及质量保修。
、甲供材料设备不计入工程造价,不参与取费;乙方配合进场交接和保管及施工配合,
不计任何配合费用。甲供材料损耗量按规定定额(本章上述 条中所列的消耗量
标准)损耗量计算,超过损耗量部分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准确计算甲供材料的数量,按本工程实际进度及时提出供货需求,甲供材料
设备应供货量=相应专业工料单价消耗量标准中的消耗量(本章上述 条中所列的
消耗量标准),当实际供货量小于应供货量时,按乙方实际签收确认的供货量结算;
当实际供货量大于应供货量时,按应供货量结算,超供材料设备的费用在合同结算
总价中双倍扣除;各项单价按甲方确认的价格执行;严禁偷工减料。
、如甲供材料需要乙方开具项目所在地工程建安发票,则其税金按计价程序表税率执
行,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并不再收取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甲方有权视情况更改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不得为
此向甲方提出索赔。
6、甲指乙供材料设备计价:
、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范围内采购约定的甲指乙供材料。
、如果发现乙方未按照《甲限材料品牌表》中确认的单位、品牌、规格、型号等履行,
乙方每违约一次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0元违约金,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且
乙方仍需按照甲指乙供材料确认表指定的单位、品牌、规格、型号等履约。
7、工程变更:
、“变更”一词应指与合同图纸所显示及合同文件所述的工程设计、质量或数量的变更
或改变(含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并包括任何工作的增加、减少或替换。
、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决定变更工程计划(“变更”),甲方要求或续后批准的变更不应
使双方合同作废,乙方亦须立即遵照并全面执行。因甲方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
乙方应及时提交《变更费用审核单》报甲方审核,因工程变更而对工程的关键工期
造成影响的,须向甲方提出顺延工期请求,该工期顺延请求经甲方核准确认后,方
可顺延。
、涉及甲乙方合同费用增减的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工作发生 48 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在
7 个日历天内对变更的价值以《变更费用审核单》的形式,向甲方呈报详细的变更
费用。甲方将在收到变更费用申请的一个月内对该变更工作进行甄别与确定。
、乙方向甲方提出变更费用申请时,需随《变更费用审核单》一并提供下列资料:
(1)、由甲方签发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指令,如: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指
令、工作联系单等等;
(2)、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及组价明细;
(3)、变更部位的原设计图纸及修改后的设计图纸;
(4)、涉及隐蔽或返工的变更工程,需提供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认的《现场工程量确认单》
及相应的现场施工完成情况的照片;
(5)、乙方进行变更费用审核所需的其他依据型文件。
、乙方不得对原设计擅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
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同事处以人民币 10000元/次的罚款,工期不得顺延。
、对各乙方提交的《工程变更费用审核单》应顺序编号,不得有缺号、重号。编号的
格式作如下统一规定:
合同简称+乙方简称注明所属专业代号:土建:J\安装 A\
装修(含门窗):Z\园林:Y
XXX -XXXX-XBGXXX
项目所在地简称编号
例如:汉川、消防工程(乙方:三联消防)、电气专业第一份变更单则编号为:
HC-XFSL-ABG001
、涉及隐蔽或返工的变更工程,需要进行现场实测。乙方应在事前 2天通知甲方,须
由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成本控制部、甲方审计部、乙方、监理同时到场实测、鉴
定,同时按照甲方《现场工程量确认单》的格式对现场测量的结果进行记录及签字
确认。如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成本控制部、甲方审计部、乙方、监理人员之一未
到场,因未收到通知而未到场者均可按其单方面认为合理的数量或价格评估该项变
更,除非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该评估结果不合理,否则双方不得有异议。需进行现场
实测的工作包括:
(1)、变更后的图纸与变更前的图纸比照,变更工作量不能直接从图纸中反映和计量的;
(2)、涉及返工的工作,需在返工前对已完工作进行核实;
(3)、涉及变更的,当前续工作会被后续工作覆盖的,需在前续工作被后续工作覆盖前对
已完的前续工作进行核实;
、除另有协议外,对变更工作(包括增加及减少)的估价应按以下原则核算:
(1)、凡变更工作,如合同文件中未做特别约定的,应按照乙方最终投标报价时的定额、
费率、价格、造价浮动率计算。
(2)、凡在合同文件中已明确约定了价格和计算方式的变更工作,应按照双方在合同文件
中约定的价格和计算方式计算。
(3)、该工作在合同内没有就相应的单价进行约定,且定额中也没有可套用的类似工作,
则由甲乙双方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A、该变更工作仅涉及人工费增减的,则按照合同约定的计日工的单价计价,执行综合
包干单价计价原则;
B、该变更工作仅涉及机械台班的,则按照甲方核定的台班价的成本价(该台班价含机
上人工)×(1+综合包干费率 8%(含税金))包干;
C、该变更工作同时涉及人材机变更的,则相应变更工作的变更费用按照相应工作所涉
及的主材单价×(1+综合包干费率 20%(含税金))包干,相应人工、辅材、机械、
管理费、税金、利润等费用视为已统一含在上述综合包干费率中综合计算,包干计
价。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须经甲方同意,如乙方的建议在确保质量和进度的
前提下还能有效降低工程成本,该建议经甲方采纳后,按照成本降低额的 10%给予
乙方奖励。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
方的损失,并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0元/次的违约金,工期不得延误。
、乙方应在变更工作发生 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在 7个日历天内对变更的价值以甲方
要求的格式提交一份详细估算。特别是隐蔽工程签证,除附相应增加费用的预算书
外,还需提供相应的照片及电子文档,一并交予监理及甲方按流程审核。甲方将在
收到变更费用申请的一个月内对该变更工作进行甄别与确定。
、所有变更费用无论核定与否均不在中期付款中给予支付。统一在双方结算办理完成
后予以支付,结算时支付比例同相应付款节点的工程款支付比例。
、除本合同中以已做明确约定的,工程总价不应因任何政策性文件的更改或增订所导
致的价格升降而作出调整。
、变更、签证结算必须按变更、签证号码进行分项,不得进行不同号码(有互相联系
的号码除外)工程量汇总。同时,乙方还必须提供分项工程量的计算底稿给甲方。
变更签证不完整,或变更签证上的签字手续不完备,均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按结构、建筑、水、电等各专业变更签证分别编制结算书。
、变更、签证结算费用编制应按“一单一价”的原则,并按甲方指定的格式和流程申
报审批。仅且只有获得甲方项目公司总经理及甲方集团成本控制部总监最终签批认
可的《变更结算费用审核单》方可作为工程结算的计费依据。
8、甲方分包工程总包服务费计取:
、总包服务费包括:甲方指定专业分包单位的总包服务管理及配合费,其费用待本工
程结算时由甲方直接计入总包工程结算造价中,并支付给乙方。应计取总包服务费
的项目为:甲方认为日后须总包提供服务的其他分包工程。
、总包服务费的计取:甲方按下述分包工程的【结算价格×服务费费率】计算总包服
务费;电梯设备造价不计取总包服务费,电梯安装部分的总包服务费按照【电梯安
装结算价×服务费费率】计算。其他总包服务费取费标准如下:
序号 工程名称 备注
(一)甲方指定分包工程
1 钢结构工程 需要乙方提供服务,计 1%总包服务费(含税)
2 外立面栏杆、百叶、扶手、格栅工程 需要乙方提供服务,计 1%总包服务费(含税)
3 外立面门窗工程
需要乙方提供服务,计 %总包服务费(含
税)
4 外立面幕墙、雨棚、玻璃采光顶工程 需要乙方提供服务,计 1%总包服务费(含税)
5 入户门供应及安装(含锁具) 需要乙方提供服务,计 1%总包服务费(含税)
6 公共区域防火门供应及安装 需要乙方提供服务,计 1%总包服务费(含税)
7 电梯安装工程(不含电梯设备) 需要乙方提供服务,计 2%总包服务费(含税)
8
消防工程(含消防泵安装、室内外消
防管道和消防栓安装、喷淋管道安装、
消防监控、报警和联动、排烟系统)
需要乙方提供服务,计 1%总包服务费(含税)
9 防火卷帘门安装 需要乙方提供服务,计 1%总包服务费(含税)
10
中央空调工程(不含中央空调制冷机
组、风柜、风机盘管、室外冷却塔、
锅炉设备采购)
需要乙方提供服务,计 1%总包服务费(含税)
11 泛光照明工程 需要乙方提供服务,计 1%总包服务费(含税)
12 油烟净化工程 需要乙方提供服务,计 1%总包服务费(含税)
13 人防工程 需要乙方提供服务,计 1%总包服务费(含税)
14 ………
(二)甲方直接分包工程
15 基坑支护工程 总包提供服务,不计总包服务费
16 桩基础工程 总包提供服务,不计总包服务费
17 电梯设备采购 总包提供服务,不计总包服务费
18 户型精装修工程 总包提供服务,不计总包服务费
19
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包括门厅、大
堂、电梯前室和前室过道等)
总包提供服务,不计总包服务费
20
供电工程(配电房高低压配电柜安装、
电表及电表箱供应)
总包提供服务,不计总包服务费
21
供水工程(含泵房设备安装、水表及
水表箱供应)
总包提供服务,不计总包服务费
22 燃气工程 总包提供服务,不计总包服务费
23 中央空调设备采购 总包提供服务,不计总包服务费
24 通信工程(含有线、电信、宽带) 总包提供服务,不计总包服务费
25 智能化工程(含单元门、停车场设备) 总包提供服务,不计总包服务费
26 园林景观工程 总包提供服务,不计总包服务费
27 停车场标识工程 总包提供服务,不计总包服务费
28 道路交通标识工程 总包提供服务,不计总包服务费
29 展示区精装修工程 总包提供服务,不计总包服务费
30 景观标识工程(含信奶箱) 总包提供服务,不计总包服务费
31 ………
注:1.总包服务费包含对分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协调和施工配合,施工现场共用水电设施、
管线敷设费用的摊销,共用脚手架的搭拆费用的摊销,共用垂直运输设备安装、运转和维护
费用的摊销,穿墙、楼板管线洞口的修补等费用,交叉作业工效的降低成本。
2、履行总承包的相应职责,将分包项目纳入乙方施工进度统筹安排;关注所有分包单位所承
包的施工内容,适时通知相应分包单位进出场;对分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负
连带责任;负责监管、协调各专业分包之间的关系。
3、为各专业项目分包单位免费提供他们正常施工所需的一切合理设施或帮助;包括并且不限
于免费提供分包单位在现场搭设办公室、材料、设备的场地等等。
4、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并承担分包单位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垃圾清运及外运费。
5、负责因甲方直接分包、甲方指定分包需要,建筑物内孔洞的事前预留、事后开孔、补眼、
防堵水、二(多)次修补等工作,均为乙方义务,该费用已含在乙方收取的服务费中,乙方
不得另行要求结算。
6、负责门窗工程的收头及门窗工程完成后建筑表面的修复。
7、保证专业施工单位(如外立面施工)在相应专业正常合理施工期间内的脚手架及垂直运输
机械、施工道路、场地、仓库、卫生设施、工地上现有的机械设备的使用需要。
8、提供标高和定位的必要点线、核对相关预留孔洞的尺寸形状。
9、向有关部门缴纳管理费及其它可能发生的管理和配合性的费用,还包括成品保护、防盗等。
10、督促专业分包单位及时提供工程同步资料,并将所有资料同步归档于总包资料内。
11、把专业分包合同工程纳入总包范围进行管理,如果分包单位的综合保险需要以乙方的名
义代交,乙方需无条件代交。
12、甲方对分包的工程款的支付有最终的审核确认的权利。
13、甲方指定分包工程资料由各分包单位自行整理,乙方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资料的有效性及
完整性负责,水电检测费用按国家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14、甲方不允许乙方对分包单位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名目的费用(如安全文明押金、现
场水电设施管线敷设的摊销费用;共用脚手架搭拆的摊销费用;共用垂直运输设备和加压设
备的使用、折旧、维修费;交叉作业工效的增加成本费等),一旦发现,甲方将按乙方乱收费
用的 10倍给予罚款,该罚款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15、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如若由乙方或乙方关联单位承接,则不计算总包服务费。16、甲方直
接分包工程乙方提供服务、负责工地现场统一管理,不计取总包服务费。若需乙方提供配合,
乙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减少本合同范围内乙方应尽的义务。17、以上未列明之项目只要全部或
部分附属于主体工程均纳入总包服务的范围,乙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减少其应尽的义务。
9、竣工结算:
、乙方需在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 90日历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完整的竣工结算
资料送达甲方,并填写《工程结算申请单》提交甲方项目公司按照甲方结算审核流
程进行审核(甲方审核将分为初审、复审、终审三个程序)。甲方在收到乙方全套
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 90日历天内出具竣工结算的初审意见。如果甲方认为有必
要,可以按照需要将本工程全部或部分结算送专业审价机构审价,审价收费标准按
长沙市有关规定执行。双方应积极配合审价机构的审价。所有资料一经提交确认后
不得增加,后补的结算资料涉及工程量增加的将视作让利处理。不再增补结算额。
资料包括: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确认单;
(2)、乙方按甲方统一格式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须加盖公章(公章须清晰);
(3)、结算明细表;
(4)、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5)、经监理及甲方确认的竣工图纸两套;
(6)、所有已确认过的变更费用审核单、工程指令单等(原件);
(7)、结算有关的其他资料;
、最终结算总造价=工程量核对确认后的工程费+合同约定的一次性包干计价的措施项
目费+工程量核对确认后的综合单价计价项目的费用+配合费+奖罚-违约金-扣款
、乙方报送的工程结算造价,不得高出最终工程审定价的 5%,否则甲方按照以下方
式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乙方报送造价-最终工程审定价×)×5%,违约金从
乙方工程结算款扣除。
、从甲方收到乙方送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甲方 3个月内完成初审工作;如果甲
方认为必要,可以按照需要将本工程全部或部分结算送专业审价机构审价,审价收
费标准按长沙市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必须在整个结算过程中积极配合结算审价工作
的进行。
10、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定前 3个日历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
2、本工程地下室负二层顶板混凝土浇筑完成(除 1至 3轴及 2#楼区域),经甲方确认后 10
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20,000,元(大写:贰仟万元整)给乙方(不计利
息)。另按照长沙长政发{2011}19 号文规定甲方直接支付至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
机构的劳保基金,甲方实缴金额为人民币 6,909, 元(大写:陆佰玖拾万玖仟
玖佰陆拾元整),本工程地下室负二层顶板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在此次付款中扣除人民币
3,000, 元(大写:叁佰万元整),乙方此次实收工程款为人民币 12,000,
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不计利息)。
3、本工程地下室负一层顶板混凝土浇筑完成(除 1至 3轴及 2#楼区域),经甲方确认后 10
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15,000,元(大写:壹仟伍万元整)给乙方(不计
利息),另按照长沙长政发{2011}19 号文规定甲方直接支付至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
理机构的劳保基金,甲方实缴金额为人民币 6,909, 元(大写:陆佰玖拾万玖
仟玖佰陆拾元整),剩余劳保基金人民币 3,909, 元(大写:叁佰玖拾万玖仟玖
佰陆拾元整)在本工程地下室负一层顶板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全部抵扣,乙方此次实收工
程款为人民币 11,090,元(大写:壹仟壹佰零玖万零肆拾元整)。(不计利息)
4、本工程裙楼第三层顶板混凝土浇筑完成(除 1至 3轴及 2#楼区域),经甲方确认后 10
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18,000,元(大写:壹仟捌佰万元整)给乙方(不
计利息)。
5、本工程裙楼六层顶板混凝土浇筑完成(除 1至 3轴及 2#楼区域),经甲方确认后 10个
日历天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17,000,元(大写:壹仟柒佰万元整)给乙方(不计
利息)。
6、本工程 1#、3#塔楼第 15层结构层完成,经甲方确认后 10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12,000,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给乙方(不计利息)。
7、本工程 1#、3#塔楼第 22层结构层完成,经甲方确认后 10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12,000,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给乙方(不计利息)。
8、本工程 1#、3#塔楼结构封顶且全部砌体砌筑完成,经甲方确认后 10 个日历天内甲方支
付人民币 15,000,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给乙方(不计利息)。
9、本工程裙楼完成单栋竣工验收(四方验收:甲方、乙方、监理和设计院)完成,经甲方
确认后 10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5,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给乙方
(不计利息)。
10、本工程 1#、3#塔楼都完成单栋竣工验收(四方验收:甲方、乙方、监理和设计院)完
成,经甲方确认后 10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15,000,元(大写:壹仟伍
佰万元整)给乙方(不计利息)。
11、1 至 3轴区域的付款:
(1)、1至 3轴及 2#楼区域地下室负二层顶板混凝土浇筑完成,经甲方确认后 10 个日历天
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4,000,元(大写:肆佰万元整)给乙方(不计利息)。
(2)、1至 3轴及 2#楼区域地下室负一层顶板混凝土浇筑完成,经甲方确认后 10 个日历天
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4,000,元(大写:肆佰万元整)给乙方(不计利息)。
(3)、2#楼区域裙楼第三层顶板混凝土浇筑完成,经甲方确认后 10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人
民币 4,000,元(大写:肆佰万元整)给乙方(不计利息)。
(4)、2#楼区域裙楼第六层顶板混凝土浇筑完成,经甲方确认后 10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人
民币 4,000,元(大写:肆佰万元整)给乙方(不计利息)。
(5)、2#楼区域第 15层结构层完成,经甲方确认后 10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5,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给乙方(不计利息)。
(6)、2#楼区域第 22层结构层完成,经甲方确认后 10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5,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给乙方(不计利息)。
(7)、2#楼区域结构封顶且全部砌体完成,经甲方确认后 10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5,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给乙方(不计利息)。
(8)、2#楼单栋竣工验收(四方验收:甲方、乙方、监理和设计院)完成,经甲方确认后
10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5,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给乙方(不
计利息)。
12、本工程整体综合竣工验收完成,将工程顺利交付给甲方使用后 10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
人民币 6,500,元(大写:陆佰伍拾万元整)给乙方(不计利息)。
13、本工程取得备案证后 10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5,000,元(大写:伍佰万
元整)给乙方(不计利息)。
14、双方竣工结算办理完成后,甲方在结算审定完成后 60个日历天内支付至经双方确认的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 95%给乙方。
15、余款(即本工程竣工结算总造价的 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满两
年后 10 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 3%给乙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满五年后
7 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 2%给乙方;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关
质量保修责任(不计利息)。
16、乙方在申请工程款前须提供当地建安发票给甲方。
17、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的变更费用总额增减无论核定与否均不在中期付款中给予支付,统
一在双方结算办理完成后予以支付。
第五章工期
1、开工、竣工时间
、本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4年 2 月 20 日,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
、从甲方通知进场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相对工期共 500 个日历天。
2、进度计划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7个日历天内向监理公司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
但不限于施工总进度计划、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用水用电计划、人员材料机械进场
计划、雨季施工组织计划,防雷防电防涝组织计划、各专项组织方案等),甲方和监理
公司在提交后的 7个日历天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桩基
工作面的交付,乙方以接到甲方书面确认意见为准。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
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乙方的施工进度主要节点应符合以下要求:
(1)、开工时间:2014年 2月 2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2)、裙楼封顶时间:2014年 7月 30日;
(3)、主楼 1#塔楼封顶时间:2014年 12月 15日;
(4)、主楼 2#、3#楼封顶时间:2015年 2月 20日;
(5)、商业竣工时间:2015年 2月 28日;
(6)、整体竣工时间:2015年 7 月 30日;
、逾期违约赔偿:
(1)、单项分项工程延期竣工逾期违约赔偿金的约定:人民币 20000元/天(贰万元整),不
足一天亦按一天计算。此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2)、整体工程延期竣工的逾期违约赔偿金的约定:人民币 50000 元/天(伍万元整),不足
一天亦按一天计算。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20%。
以上两种逾期违约赔偿金分别计算,二者互不抵扣。
、由于工期延期竣工造成招标人延期开业和交房时,乙方除承担上述逾期违约赔偿金外,
且须向甲方支付所有损失。
、以上分段工程项目完成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监理公司共同验收确认。如
甲方和监理公司未验收合格,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和修复,在再次通过验收合格之
前,乙方不得进行下一部分分段工程施工。如整改和修复工作造成控制工期节点延误,
则乙方按上条(第 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须按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公司的检查、监
督。工程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要求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公司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
经监理公司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进度计划,乙方无权就改进
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即甲方正式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
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即甲方正式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前 1个日历天,以书面形式向
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1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答
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1个日历天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
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4、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非质量、安全原因),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
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
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
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 24 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
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 24 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停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
不予顺延。
5、工期延误
、因甲方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
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1个日历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
方在收到报告后 1个日历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
顺延工期。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每拖延 1 个日
历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0元(壹拾万元整)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
偿或诉讼费用。
、合同总价已包括必须的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竣工之日完成。不论乙方加班是何种
原因,因加班、赶工引起的费用均已在合同总造价中综合考虑,不再计取。
、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
工验收拿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为准,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
或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
、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
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 3个日历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除非
甲方另有要求,否则工程提前竣工,甲方不支付提前竣工的有关费用。
、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
式报甲方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甲方复查通
过,否则相应工程款延迟支付。
第六章双方人员设备
1、甲方
、甲方项目经理为 彭贤彰,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
后方有效。
、若甲方项目经理易人,甲方应提前7个日历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
任。
2、乙方
、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卢鲲 ,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投标文件执行。
、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
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
方。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乙方项目经理每周在本项目时间不少于
112小时,否则,乙方支付 10000 元/小时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主施
工员 、质检员 、专业施工员 、造价工程师 、资料
员 、安全员 、材料员 ,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
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
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 7个日历天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书面同意方可
执行,且 24小时内原投标承诺的专职人员必须到岗。乙方若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
人,须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更换,同时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的违
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以上其他人员更换,
必须提前 7个日历天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书面同意方可执行,同时乙方支付
100000元/人(壹拾万元整)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等相关专职人员必须参加每周工程
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
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元/人.次,违约金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协调、工作态度及责任心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
理被甲方更换,乙方一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100000元(壹拾万元整),项目经理
被甲方更换达 3 次,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并支付甲方合同总价 2%的违约金。乙方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更换或调职调岗
者,乙方每一人次支付甲方人民币 2000元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以下由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书面要求,必须在 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
范围,否则每人每日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元;同时,乙方应在 48小时内用甲
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配合)者;
(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7)、身体健康不胜任本工程人员;
(8)、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第七章甲方责任
1、施工准备
、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由乙方安装计量表具,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乙方进
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维护。
、负责办理红线范围内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
、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
验完毕,即由乙方应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
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负责提供红线内(外)施工人员生活区用地、材料加工、仓储用地,此项费用由
乙方承担。
、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公司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
会审,乙方要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2、施工期间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
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无条
件给予配合执行。
、如乙方不按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
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为了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优质优价的前提下甲方将根据每月的检查评比、竣
工验楼检查评比结果以及小业主的反馈意见对乙方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乙方在合作关
系中能够达到的合作级别以及在后期合作中享有的相应优惠条件。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减少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缺陷和通病,注重施工过程
的节点检查控制,进行每月组织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检查评比”。检查
工作由甲方工程管理部组织,检查成员由甲方、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
成。
第八章乙方责任
1、按工程现场现状,不能因为甲方手续问题停工或者影响工期。
2、乙方应在至施工区域门口与公共道路的通道上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道路的完好及畅通,
且费用自理。
3、乙方必须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凡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能按期完成合同文件
规定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或未
能按质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内容,甲方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乙方不能按质按量按时
完成的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另加 15%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增加或减少本地块工程总包范围内的相关工程项目,相关工程指令乙方必须执
行。
5、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公司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
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全力配合甲方成本部工作,配备专职的造价工程师代表乙方负责本工程的造价工作,按
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报送结算资料,保持与甲方成本部顺畅、及时的沟通。
7、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
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公司,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
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
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乙方及时自
行办理。
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包含在措施费中的工作内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施工或搭设;
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施工或搭设,则甲方有权另外安排其它单位施工,向乙方收取发生
费用的 2倍费用,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9、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占用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乙方负责协调周边关
系,保障施工进出通道的畅通和施工的顺利进行。
10、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相邻建筑物及设施,掌握了所有与工
程施工有关或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
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相邻建筑物及设施的影响和周围居民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
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若发生非政府原因(如当地居民干
扰施工),或非甲方指令影响施工而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应自行修建生活区相关设施并承担所有费用(含临时设施用地占用费),不允许在施
工现场住宿,其相关费用包含在措施费中,不另行计取。
12、乙方收到施工图后,应在 7个日历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及监理公司总
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
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
甲方接到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后 7个日历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工程款的支付参考依据,乙方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
织设计,造成甲方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甲方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
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
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乙方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人工、材
料、机械等措施费用均由乙方自身承担。
13、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以 4月份图纸及招标答疑内容及后续双方沟通函件为准)认
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施工单位拿到施工图 15个
日历天内应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
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能协调解决此类矛盾而造成工
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将承担全部的责任。
14、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证件。
15、乙方进场后 10个日历天内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甲方、监理公司审批,经甲方、监理
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样板经监理公司、甲方确定后方可大面积开展。如经甲方或监理
公司发现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人民币 2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
结算价款中扣除。
16、乙方负责本工程施工期间基坑降水和排水工作,并负责基坑周边挡水措施和基坑内深井
降水。
17、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修复、保养和拆除,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
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
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并承担甲方为其施工和生活用而铺设的临时供水管道、供电
设施的施工费用,该费用将从合同造价中扣除。
18、如果为保证本工程室外工程顺利进行,甲方要求采用单体建筑外脚手架悬挑搭设,乙方
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室外工程开工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影响室外工程的临时设施,
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并配合,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19、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公司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
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20、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并保证看房
人员安全。乙方在甲方指定看房区域、专用通道范围内及售楼部出入口安全通道做好安
全防护措施,客户看房必须有甲方工作人员陪同,甲方应按乙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
客户看房的安全管理。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与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或无
理阻扰客户参观现场或房屋,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元,违约金从工
程结算价款中扣除,并向客户道歉。
21、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对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
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甲方分包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
负责。
2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规范、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
接受甲方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
故隐患。
23、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给分包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
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约定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
生的费用(另加 15%的管理费)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2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损毁、火灾、
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25、乙方必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录像资料。负
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场地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
26、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27、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或危险物品时,乙方在采取防止损坏或危险措施
的同时,应立即知会甲方、文物局和公安局,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
担。
28、乙方在施工中的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三天发文给甲方,口头
汇报不作依据。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发,
甲方代表和监理签署后视为送达。
29、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给第三方,
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分包施工的工
程、不支付相应工程款,并有权解除合同,且取消以后的合作机会,乙方承担甲方由此
造成的一切损失。
30、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
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施工和设计方面的变更需监理、
施工单位和甲方三方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1、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 30天内清理现场,做到无垃圾、无积水、临
时设施全部拆除、无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全部撤场,并将门窗等擦拭干净。
32、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厕所污水的外抽和垃圾清除外运及相关的一切费用。
3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做任何该项目的宣传报道,无论该报道是于施工现
场或社会宣传媒体。但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的相关宣传报道、形象展示行为。
34、乙方接到甲方或监理任何指令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 500 元,累计 3
次后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完成该项指令,并有权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实际发生金额
(另收取该分项工程 10%的管理费)。
35、乙方在施工期间保证施工人员的充足,若未按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乙方须支付甲方
违约金人民币 500元/人.次,违约金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
36、乙方须及时提供施工现场所需的机械台班,操作人员必须是专业人员,保证其安全性,
若发现违规操作,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500 元/人.次,违约金从工程结算价款中
扣除。
37、乙方的施工人员应在行业或执业内具有相应资格、技能和经验的人员。对有下列行为的
施工人员,甲方要求乙方撤换:
(1)无能力履行义务或玩忽职守;
(2)不遵守合同的约定;
(3)有损工程质量、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行为;
(4)经常行为不当;
(5)无证上岗者;
(6)不服从甲方和监理方指令或要求的;
(7)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者。
38、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采购,并提供产
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甲方和监理,由乙方与甲方在监理的见证下共同验收和清点。
39、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要求、标准与规范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
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0、甲方或监理发现乙方使用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
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1、乙方须购买施工过程中乙方承担的一切保险。
42、乙方必须保证按时全额发放所属工人的应得收入。因乙方原因造成其所属工人有过激行
为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按参与工人数量扣减乙方 10000 元/人次作为违约金;在
社会舆论上造成对甲方不利影响的,按媒体的曝光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次
数,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0000元违约金,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43、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
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
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50000元违约金,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4、负责基础工程施工单位的工程(墩基础、桩基础等)验收、接收及工程资料存档,并负责
报送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5、负责政府招标手续的办理,并承担自身相应费用。
46、按本补充合同附件 2《廉洁合作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47、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与考核评估:
(1)、乙方应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接受甲方的月度检查与总承包商评估的考核;
(2)、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规范条例,对主控项目要求 100%检查,
对一般项目中的观查项目不少于 50%检查,一般项目中的实测项目不少于 30%的自行
检测。并接受监理公司和甲方的检查。交楼前 3个月配合甲方进行交楼验收工作,必
须配备足够的各工种人员参加验楼。
(3)、考核的依据为: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及与甲方签订的合同。
48、本工程中的分包工程的政府报批报建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由分包工程单位支付。乙方
按甲方书面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每超规定之日,将承担人民币 1000元/日历天的违
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49、乙方须配合甲方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按规定及时交纳政府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相关
费用。在取得政府合同备案表、缴费通知单后 5个工作日内按通知单要求交纳完毕。超
过规定时间该款项由甲方垫付,乙方将承担甲方垫付款项 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和甲
方垫付款项从最近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50、甲方分包工程(如:门(入户门、防火门、人防门、卷帘门等)、窗、栏杆、百叶、扶
手、格栅、钢构件、幕墙、管道、设备等)安装后的洞口(包括电梯层门门洞)及土建
的收边收口、粉补、灌浆、浇注、入户门的框灌浆,乙方须确保门窗的防水措施。
51、工程使用商品砼有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52、乙方须提供砌体材料,砂石料的放射性检测报告。
53、本工程环境评估检测,若经检测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整改,并承担复检费用。
54、乙方须负责保护甲方的设备保护。
55、乙方须完成单体竣工验收后的室内改造工程,并负责改造工程的保修。
56、乙方须接受甲方及监理人员监督,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若违反甲方现场管理制度,
由此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章工程监理
1、甲方委托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公司驻工地总代表
为 ,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
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如监理合同内容与本合同不相符合,以
本合同为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
任何权利和义务。
2、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易人,甲方将提前 7个日历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
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甲方的指令可通过监理公司向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经甲方项目经理的签字,特殊
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
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公司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
由此引起的责任,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接受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
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公司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
理。如有违约行为,按本补充合同进行处罚。
第十章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湖南省长沙市优良工程质量要求。质量标准的评
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同时应达到甲方制定的相关质量标准,
并符合相关的检查制度。若达不到质量目标,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2%的违约金,违
约金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2、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公司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
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公司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
求向甲方及监理公司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公司的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
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
中间验收前 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公司和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
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公司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和监理公司限定的时间内
修改后重新验收。
、甲方、监理公司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 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
求,延期不能超过 24小时。监理公司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
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公司应承认验收记录。
、经监理公司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 24小时后,监理
公司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公司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
施工。
、对于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公司、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
应在验收前向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
则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元/次,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
部分工程合格为止。装修阶段的关键工序验收以甲方工序验收表为准。
、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注
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
、为保证户户精品,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相关施工单位一起在工程竣工前三个月
开始分户百分之百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且做好每一户的检查和整改记录。
检查次数根据质量情况由甲方确定。保证在房子移交物业的时候基本消除户内渗漏、
墙地面和天棚空鼓开裂、门窗配件故障等常见质量问题。
、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出现以下质量问题,乙方除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
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a、建筑保修期内,屋面、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外墙(含门窗框周围)等地方出现渗漏
水维修两次仍不合格者,每处每次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楼地面、墙面开裂如引起投诉者,
每次每处支付违约金 500元。
b、其他质量事故维修两次仍不合格者,每次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
、如乙方不按合同条款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
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乙方
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
方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
装、防水、瓷片等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需
明确的工序样板如下:
项目 工序 参与验收人员 备注
拉结钢筋 甲方、监理 深度、牢固、长度
砼导墙 甲方、监理 尺寸、观感
墙体砌筑 甲方、监理 灰缝、搭接、平直、组砌高度
墙体
砌筑
顶砖砌筑 甲方、监理 灰缝、角度、组砌时间
管道 支模 甲方、监理 按专项方案施工,牢固、可靠
项目 工序 参与验收人员 备注
封堵 砼成型 甲方、监理 观感、平整
防水 基层 甲方、监理 按合同要求、设计要求、防水规范
基层 甲方、监理
墙体孔、洞缺陷修补,管路砂浆保护;
钢丝网材质、铺钉要求
甩浆 甲方、监理 强度、密度、观感
阳角护角 甲方、监理 角度、位置
面层抹灰 甲方、监理 平整、垂直
粉刷
清水墙
面层
甲方、监理 平整、垂直、纹路美观
基层 甲方、监理
结构凿毛、阴角清理、标高弹线、地
面清洗
扫浆 甲方、监理 粘结强度、密度
成型楼
地面
甲方、监理 观感、平整
楼 地
面
清水楼
地面
甲方、监理 观感、平整、纹路
大面瓷砖
铺贴
甲方、监理、
设计
铺贴样式、实测实量、铺贴程序
细部瓷砖
铺贴
甲方、监理、
设计
铺贴样式、实测实量、铺贴程序
勾缝 甲方、监理 顺滑美观
瓷砖
铺贴
瓷砖阳角
保护
甲方、监理 保护方式
吊杆 甲方、监理
钻头限位器、检查吊杆间距、
龙骨标高
吊顶
平板
甲方、监理、
设计
扣板水平、平整、方正、
分格合理
腻子 甲方、监理
平整、无砂眼、瑕疵、波浪、皱褶、
刮痕;管根、墙地角、门窗阴角、开
关盒周边、门套边、不同材料接缝处
底层 甲方、监理 无波浪、流坠、咬色、瑕疵、砂眼等
涂料
面层 甲方、监理
无波浪、透底、流坠、咬色、污染、
砂眼等,色泽均匀
给水 开槽 甲方、监理 方式、位置及宽度、深度
项目 工序 参与验收人员 备注
给水管
安装
甲方、监理
材质、规格、位置、埋深及固定;给
水点的标高、平面尺寸、预留堵头出
墙距离。
管道保护 甲方、监理 钢丝网、砂浆保护
主管 甲方、监理 距离、管卡、成品保护
排水
支管 甲方、监理
标高、坡度、吊杆间距、
成品保护
外墙螺栓孔封堵 甲方、监理 步骤、方式方法
开槽 甲方、监理
宽度、深度、位置;预留槽位方式合
理。
配管 甲方、监理
位置、深度、数量及敷设质量符合要
求
配管
成品保护 甲方、监理 砂浆保护
洞口预留 甲方、监理 位置、方式
安装 甲方、监理 临时固定方式
箱 、
盒 安
装 成品保护 甲方、监理 保护方式
4、重新检验
当甲方、监理公司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
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验不合格,工期不予顺延,
并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
5、设备调试
、双方约定需要设备调试的,设备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乙方组织设备调试,并在设备调试前 48 小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公司。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设备调
试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设备调试提供必要条件。设备调试合格,监理公司在设
备调试记录上签字。
(1)、甲方、监理公司不能按时参加设备调试,须在开始设备调试前 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
乙方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设备调试,应承认设备调试记录。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设备调试条件,甲方组织设备联动调试,并就设备调试
内容、时间、地点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设备联动调试合格,
各方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
(3)、由乙方承担设计或提出修改设计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计是否经过
甲方、监理公司批准,由乙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如乙方不
承担设计责任,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
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
(4)、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备是否经过甲方、监理公司批
准,由该设备采购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乙方采
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
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
(5)、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监理公司要求重新安
装和设备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的费用。
(6)、监理公司在设备调试合格后不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设备调试结束 24 小时后,视
为监理公司已经认可设备调试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一章现场管理
1、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
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
因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2、安全防护
、现场附近有高压线路,以及加油站,乙方须作好施工组织设计,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
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公司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公司认可后实
施。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
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 14个日历天
书面通知监理公司,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公司认可后实施。
3、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公司,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
规定。甲方将定期到场检查,按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
标准,甲方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通报有关部门。
、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
传真机等等。
、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各工种之间安全帽应有区别,全部施工人员应佩
带工作牌。甲方或监理检查,每发现一人没有戴安全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00
元/人的违约金。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多余土方等,
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
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次;
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如乙方未按时完成以上工作,甲方有
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拆除清运,相关费用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境卫生和场外
污染等有关手续,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施工期间由于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或罚
款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000元/次的违约金。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并事先预防由于乙方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和
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尤其避免对周边房屋和建筑物产生的不良影响。
、甲方或监理有权对乙方违章现象提出整改,乙方接书面整改通知后 24小时为采取相应
整改措施,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元,累计 3次后,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
、乙方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施工综合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
5、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
、甲方将电源接入施工红线内,由乙方从配电柜接表,接出符合安全要求的供电电缆至
施工现场。
、甲乙双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
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
、按照自来水公司施工用水和供电局施工用电收费标准计算乙方需承担的水电费用,甲
方直接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甲方代缴至相关部门。
、甲乙双方每月底共同对乙方的分支水电表进行抄表,甲方根据抄表情况从乙方当期工
程结算价款中扣除乙方水电费。
、在正式电送到永久配电室后,现场施工用电应及时转接到永久配电室,且施工用电应
以永久配电室内的总计量表(有功电度表)为准同时承担变压器的基本电费。
第十二章材料设备
1、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乙方应提前 30个日历天提供材料进场计划及数量,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量有误,
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所提供的各种材料计划量应控制在定额范围内,材料用量以竣
工结算为准;由于乙方少报计划量造成的工期、质量及相关费用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 48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安排适当通道、
卸货位置、卸货人员,并在 1小时内组织验收入库。逾时未验收,视为乙方已认可甲
方验收结果,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实际限价的材料设备
、属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申请后 20个日历天内或保证工程进度不受
影响的时间内确定限价,乙方申请不及时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完成限价并通知乙方后,乙方超过 20个日历天未订货,此后该材料因市场原因涨
价跌价都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实行限价的材料及设备价格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相应调整本合同价款,由乙方在
确定价格的 10个日历天内申报补充预算,经甲方审定后作为进度款支付及结算依据。
、实行限价时,如甲方证实在市场上能够按甲方所限价格购买该材料设备,并将有关信
息通知乙方,而乙方仍拒绝购买,该种材料改为甲方供货,该材料设备费用按甲供合
同价格从乙方工程价款中扣除,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设备采购金额 20%的违约金,由
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甲方限价材料及乙供其他材料如超过总进度计划进货时间 20 个日历天仍不能供货到
场,该种材料改为甲供材料,该材料设备费用按供货合同价格或材料设备采购价格的
高者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设备价款 20%的违约金(如改甲供,则另
外收取 2%的采购费用)。
3、其它
、甲供材料及限价材料的种类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甲供可调整为限
价材料,限价材料可调整为甲供)。
、乙方应在收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图纸)后 15个日历天内编制属甲方供应范围内的材料、
设备的供货计划(并在图纸会审后 3个日历天内,上交调整后的计划),由甲方提供统一
材料计划表,包括数量、规格、到货时间,并报甲方审核,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
量或规格有误,责任由乙方负责。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供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数量、
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 5个日历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因不及时订
货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材料设备量由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和此后设计变更引起的调整工程量套用合同
约定的定额规定或甲方与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说明计算包干使用。甲供
材料设备应供货量=相应专业工料单价消耗量标准中的消耗量(本章上述 条中所列
的消耗量标准),当实际供货量小于应供货量时,按乙方实际签收确认的供货量结算;
当实际供货量大于应供货量时,按应供货量结算,超供材料设备的费用在合同结算总
价中双倍扣除;各项单价按甲方确认的价格执行;严禁偷工减料。如乙方在工程中领
用的甲供材料设备用量少于按理论计算的结算量,甲方不补偿节约的材料设备费用。
、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
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减少的费用甲乙双方各得 50%,工期不予顺延。所
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
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
第十三章工程指令
1、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事项执行工程指令。
2、甲方应向乙方介绍工程指令的使用程序,确保乙方明确工程指令的使用范围与注意事项。
3、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的工程指令按甲方审批流程签批后,以书面形式下发,乙方签收后
及时生效。
4、所有工程指令必须事先按甲方内部流程及权限审批后,方可发出执行;未按规定程序和
权限发出的工程指令为无效指令,乙方可拒绝实施,甲方也将不办理该指令的结算和付
款。
5、乙方认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12小时内向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
书面报告,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在收到报告 12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执行原指令的决
定,并将修改指令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执行原指令不需另发书面通知)。乙方及时指出
指令不合理,使甲方避免或减少损失。
6、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要求立即执行的指令或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在乙方提出异议后仍决
定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7、工程指令所含各项工程内容全部完成后,乙方填写相应的《签证单》,涉及到费用增减的,
相应的审核流程按照本合同第四章第 8条的条款执行。
8、对工程指令涉及到的拆除工程量,乙方应在接到指令后 2个日历天内填报相应的《签证
单》,由监理公司、甲方确认,超过时限甲方有权拒绝确认。监理公司和甲方应在 2个日
历天内确认完成并返回与工程指令相对应的《签证单》,否则视为认可乙方上报的工程量。
对于工程指令中涉及隐蔽工程的确认,同上述确认要求。
第十三章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
1、工程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 15 个日历
天向监理公司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
方及相关单位验收,不合格处必须整改并达到复验合格标准。
2、政府验收:
、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公司、政府有关部门、乙
方参加竣工验收。
、乙方应根据档案馆要求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含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声像资料)一套,
因乙方原因延误移交,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10000元。
、乙方根据政府验收意见按规定的日期完成整改。
3、乙方应在验收完成后 20个日历天内完成以下内容:
、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纸三套及相应的电子资料(含每户水电竣工
图,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反映施工的实际情况,其中一套用于档案馆存
档,一套用于甲方存档,一套用于物业服务中心存档)。
、在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的证件齐全,以及分包工程验收资料齐全,乙方在 60天内须
取得湖南市建设局为本工程办理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否则按竣工日期迟延支付违约
金: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并且承担相应甲方
不能按期交房的所有经济损失和责任。
、进行全面的现场清理工作,包括清洁本工程的所有部位,除去一切无关标志、污斑、
指印和其他的油污和污物,清洁和整理所有油漆及磨光工程,做到工完场清。
、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填写工
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工
程的,乙方按工期延误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向购房人交楼时间延误的,甲方应向
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亦由乙方承担。
4、工程在未移交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
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规定和甲方指令完成的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
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工程。
、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材、构配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场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
定的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及送检复试报告。
、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已签署本合同约定承包内容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经甲方召集的验收部门及技术验收组实地验收通过。
6、为办好业主入住期间的验收、收尾工作,确保顺利交房,乙方须留部分维修人员协助甲
方直到保修期规定的日期为止。
7、甲方证件齐全及分包项目竣工资料齐全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章工程保修
见合同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约定》。
第十六章转让与分包
1、转让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
2、乙方分包
、本工程主体部分应由乙方自行施工不得分包。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可将非主要部分
或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分包。但必须向甲方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
包工程施工方案;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如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
甲方有权中止该分包合同,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该分包工程价款 50%的违约金;分
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
、甲方同意的,部分工程可以分包,但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和义务,乙方负责分包商
管理,承担分包工程进度、安全、质量责任。
、乙方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
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应在开工后 20个日历天内(并且不迟于分包工程开工前 30个日历天)提交乙方分
包工程、甲方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经甲方监理公司确认后执行;否则,由此造成
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章与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以下统称分包)的配合
1、乙方负责对甲方分包单位进行总承包管理并提供总承包服务。
2、分包工程如在乙方开工前已完成,或者在乙方工程竣工后进场施工的,甲方及分包不向
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乙方必须按甲方及分包的要求完成有关项目施工,提供具备分包工程开工条件。
4、乙方负责发放甲方、监理公司所发出的与分包相关的工程指令,并负责督促分包执行。
5、乙方负责组织和主持与分包有关的协调会议,并在会议后 1 个日历天内向甲方、监理公
司提交会议纪要。乙方建立每周 1~3次的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
一次的季计划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次日作业面的矛
盾;各分包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
等要求。
6、乙方须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各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并应要求各分包提供专业承
包的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
找出解决办法。
7、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分包联系,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乙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
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
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请分包配合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
乙方承担。
8、乙方须向分包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负责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堵补工作。
9、乙方负责向分包提供合同约定的所有合理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提供工地内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
、乙方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各分包可以在乙方的协调下无偿使用。
但
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各分包自行解决。为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如乙方现有的起重
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定方案,由各分包自行承担。
、乙方负责协调脚手架的使用,在拆除前应报监理公司批准。
、乙方须在每个层面设立若干灭火器,统一管理,各分包建立若干兼职消防员。明确动
火证制度,执行动火监护的有关规定和申报制度。
、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
分包单位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分包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
、分包负责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乙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乙方负责清运,
乙方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如发现有关单位的建筑垃圾乱放,作
业面清理不到位,则乙方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有关分
包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扣违约金。
、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并承担分包单位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以及供应其
调试所需负荷。每两层须设置一个配电箱,配电箱不再另行计费,提供分包的施工用
电,为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乙方负责各分包在使用电源之前,收
集分包的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分包自行解决;在每层楼
面都需设置临时用水源,临时用水源不再另行计费;生活用水电费由分包自行负责。
10、所有分包工程的报建、验收手续由乙方负责,分包协助。
、乙方管理服务费包含以上所需费用,如不按要求内容向分包单位提供配合的,或配合
不及时,甲方可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加 15%的管理费后从工程结算价款中直接扣
除。
、未计取总包服务费的分包工程所用水电费由乙方与分包单位协商解决。
第十八章销售配合
1、因销售包装需要,乙方需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销售配合时间由甲方另行提前通知);
销售样板房必须按甲方要求工期、范围及交楼标准完成。
2、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
进行清理,并确保相应的安全措施。
3、为配合销售而需要提前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要求如
下:
、按甲方要求完成室外临时道路的整理及各种施工设施、设备的迁移。
、样板间所在楼栋口的单元门至样板间的入户门之间的楼梯间地面材料的铺贴,墙面的
抹灰、油漆,楼梯间内的灯具、开关的安装。
、样板间内的墙面的抹灰、油漆,地面的找平,强、弱电的管线、面板安装,厨房、洗
手间的上下水管的安装(包括样板间的上层户型),厨房、洗手间的防水处理,入户门
的安装。
、样板间上层楼板的防水处理。样板间外墙的抹灰、防水处理及外墙油漆。
、样板房周边的维护,以免其影响工地正常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样板间外销售通道的上层防护设施的搭设和维护。样板间外施工用安全网,在样板间
开放前应换用新购置的安全网。
、样板房下管网、园建、绿化单位的施工配合。
4、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上述工作,每延期 1个日历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万元;
同时甲方有权另外安排其它单位施工,收取发生费用的 2倍作为违约金,从乙方的工程
款项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第十九章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
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等特殊工艺,应取得现场甲方总代表的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
的施工总结报告。
3、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由此引起工程费用和工
期的增减甲方将对合同价款和工期进行调整。
4、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同意实施,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引起工程费用减
少由甲乙双方各分 50%,缩短或延长的工期由乙方负担。
5、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
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烈度为 6级以上的地震;
、7级以上持续 24小时的大风;
、持续降雨 24小时且降雨量/下雪量为 200mm以上;
、连续 3 天持续 24小时 40度及以上的高温;
、-15度及以下持续 24 小时的低温。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公司,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
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公
司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
应每隔 7个日历天向监理公司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4个日历天内,
乙方向监理公司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工程本身(乙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由甲方保管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
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公司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
甲方承担;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章保险
1、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办理乙方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
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
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
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在签订各自的保险合同时,其第三方责任险应将对方互相视为第三方。
3、因乙方原因而延长保险期所需增加的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4、在本工程开工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甲方代为缴纳,若乙方不
及时向甲方交纳其费用,甲方有权从第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其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
第二十二章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5%(四舍五入取整),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前 3 个日历天将
履约保证金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
2、地下室结构完成至正负零,返还履约保证金的 30%;合同范围内所有塔楼封顶、砌体完
成、脚手架拆除、内外装修全部完成,返还履约保证金的 50%;竣工备案验收合格后,
返还履约保证金的 20%。
第二十三章文物和工程障碍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
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 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应于收到书面
通知后 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
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2、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施工中出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 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公司,同
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公司收到处置方案后 24 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
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3、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二十四章争议、违约及索赔
1、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协
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向工程所在地的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
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违约
、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条款,均属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概由违
约方承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劳资纠纷、拖欠工人
工资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
给甲方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的,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5 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当期
工程款项中扣除。
、如果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书面
要求改正后,15个日历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在书面通
知乙方后全面接收工程。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并有进一步要求
向乙方索赔的权利。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 5个日历天内退还已收甲方的工程款
或费用,甲方未支付部分不再支付。
3、乙方的索赔:
、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向甲方提出索赔的,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2个日历天内,向甲方书
面提交索赔意向资料,应包括:索赔的合同依据、索赔意向与金额及相关证明文件,
提出索赔时间以甲方签收时间为准;
、乙方逾期提出索赔的,视为乙方放弃索赔;
、乙方不得以索赔未达成协议为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
、为协助桩基施工桩孔内地下水位下降,加快基坑施工进度,乙方须负责本工程施工期
间基坑降水和排水工作,并负责基坑周边挡水措施和基坑内深井降水,此项工作甲方
已在合同总价中包含了相关措施费用 150000元,若乙方不实施此项工作,甲方有权从
合同总价中扣除此项工程费用。
第二十五章合同生效、解除
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涂改或手写修改部分应有双方公章确认,否则无效。
2、合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当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
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
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一方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7 个日历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
同有关的约定处理。
、乙方接到开工令后,不能按时开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开工后无合同依据无故停工、怠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本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
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
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如因甲方原
因解除合同,且已施工工程经验收合格,则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
出施工场地后结算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如因乙方原因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支付
工程款,已付款项乙方应在解除合同后 5日内退还甲方。
第二十六章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
本着合作诚信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章合同附件(以下无正文)
附件 1《工程施工界面划分表》
附件 2《工程项目廉政建设责任书》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约定》
附件 4《施工图纸目录》
附件 5《甲限材料品牌表》
附件 6《合同总价的组成文件》
附件 7《变更费用审核单》
附件 8《工程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确认单》
附件 9《竣工结算申请单》
附件 10《现场工程量确认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附件 1《工程施工界面划分表》
序号 项目 项目明细
1
专业分包
工程
桩基工程;铝合金门窗及百页工程;人防门窗工程;防火门工程;进
户门工程;栏杆(板)工程;不锈钢水箱工程;石材幕墙、玻璃幕墙
及钢结构玻璃雨篷工程;二次精装修工程、公共部位装修工程;商业
包装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室外总体工程;信报箱工程;交通标志及
划线工程;屋顶泛光照明工程;航空障碍灯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
程(含通风、防排烟工程等);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
2
市政配套
工程
供水配套工程;供电配套工程;排水配套工程;有线电视配套工程;
电话通讯宽带配套工程;燃气配套工程。
3
乙方负责
直接施工
的工程
本工程施工图纸红线范围内除专业分包工程以及市政配套工程以外的
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等全部内容。
其他
1. 乙方对内部总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成品保护
以及现场环境保护等进行总承包管理及配合。
2. 乙方负责配合甲方进行本工程施工手续的申报、审批及报验等手续办理工作。
3. 乙方负责本工程水、电、天然气、消防(含通风及防排烟工程)、有线电视、
电话、通讯、宽带、园林绿化、环卫、卫生防疫、防雷、交警、智能化、节能、规
划、工程档案、电梯等各专项验收、质监站备案验收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验收以
及建设单位最终验收中的各项工作。
4. 乙方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的收集、汇总、编制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符
合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要求的全套工程竣工备案资料。
5. 乙方负责本工程各阶段验收、单体工程竣工验收、本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及本工
程最终验收并按照各验收单位的要求完成整改。
6. 乙方负责本工程交付甲方之前的工程现场照管和现场保护工作。
7. 乙方还应完成为使本工程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竣工要求,且本工程通过甲方的最
终验收取得甲方单独出具的最终验收合格确认单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和手续。
8. 乙方负责本工程交付以及工程竣工后的保修。
9. 除上述内容外,乙方负责为完成本合同约定内部总承包内容并使本工程通过各
项验收所需要进行的其他工作。
二:施工界面划分
序 项目 界面明细
号
3
铝合金门窗及百页
工程与乙方施工界
面划分
铝合金门窗及百页的供货、安装、门窗框与墙体间安装间隙的
密封处理由专业分包单位完成,粉刷修补由乙方完成,铝合金
型材表面保护胶纸及塑料薄膜由专业分包单位完成。
门窗洞口与设计要求出现小于 10mm(每边)或大于 35mm(每边)
的偏差时,由乙方进行修补及门窗四周修凿,且大于 35mm(每
边)的洞口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回补。
施工脚手架及门窗安装控制线(三线:水平、垂直、平面位置
控制线、标高控制线、中心线、进出线)均由乙方提供。
4
人防门窗工程与乙
方施工界面划分
人防门窗的供货及安装由专业分包单位完成,钢质门框内的灌
浆、门框与墙体间的粉刷修补均由乙方完成。
5
进户门工程与乙方
施工界面划分
进户门的供货及安装由专业分包单位完成,钢质门框内的灌浆、
门框与墙体间的粉刷修补均由乙方完成。
6
防火门工程与乙方
施工界面划分
①木质防火门供货及安装由专业分包单位完成。门框与墙体间
粉刷修补由乙方完成。
②钢质防火门、保温门的供货及安装由专业分包单位完成。钢
质门框内的灌浆、门框与墙体间粉刷修补由乙方完成。
7
栏杆(板)工程与乙
方施工界面划分
①阳台栏杆、护窗栏杆、无障碍坡道栏杆等不锈钢栏杆由专业
分包单位施工;
②住宅的消防楼梯栏杆(板)、商铺的楼梯栏杆由乙方施工,不
属于专业分包工程的范围。
③专业分包工程中栏杆工程安装完成后的修补工作由乙方负责。
④栏杆施工所需的脚手架由乙方提供。
8
石材幕墙、玻璃幕墙
及钢结构玻璃雨篷
工程与乙方施工界
面划分
①石材幕墙、玻璃幕墙及钢结构玻璃雨篷工程(含铝合金饰板、
铝板饰面)由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石材幕墙部位,乙方以外墙
粉刷面为完成面。
②雨篷的预埋件及预埋后的墙面修补由专业分包施工。
③种植钢筋、化学螺栓由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施工脚手架由乙
方提供。
9
信报箱工程与乙方
施工界面划分
若信报箱须预留洞口,则该洞口由乙方预留;信报箱的安装、
信报箱与墙体间安装缝隙的处理由专业分包单位施工。
10
景观绿化工程、室外
总体工程与乙方施
工界面划分
土方内容由专业分包单位完成。总包完成自身地梁等
地下车库顶板(回填标高)以上的土方找坡造型、绿化种植土
由专业分包单位施工。
景观绿化电气工程接口:由设备间配电箱出线端子后由专业分
包单位施工,出户套管由乙方预埋。
11
不锈钢水箱工程与
乙方施工界面划分
水箱通气管、溢流管、放空管均由专业分包单位施工。
从水箱至液压式水位控制阀前的闸阀之间的水箱进水管由专业
分包单位施工并预留法兰片接口。
从水箱箱体至水箱箱体外 200㎜之间的出水管由专业分包单位
施工并预留法兰片接口。
水箱基础由乙方施工。
12
二次精装修工程、公
共部位装修工程与
乙方施工界面划分
各住宅楼的装饰工程
①土建工程(详见本附件后附表格)
②安装工程
各住宅楼的门厅、电梯厅、公共走廊安装工程
公共部位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疏散照明灯及声控灯、
楼层指示标志灯均由消防单位施工,其它灯具及相应开关由
总包单位安装。
各住宅楼户内的卫生洁具均不安装。
门厅、电梯厅、公共走廊:乙方负责预埋线管、穿线、插座、
接线盒的施工,因移位或增加灯座等造成的线路调整由专业
分包单位负责,乙方负责收口安装简易灯泡。
商铺的装饰工程
①商铺二次精装修工程及二次商业包装(含楼地面、墙面、帆布
雨蓬、灯箱等)由专业分包单位施工。
②卫生间地面以 C20细石混凝土为乙方完成面。
③卫生间的铝合金隔断不安装;卫生洁具不安装。
④各分户仅做至各楼层配电间的空开盒,住宅做至各户的空
开盒并且天棚埋管穿铁丝。
⑤室外无障碍坡道、台阶均以 C15砼为乙方完成面,室外台
阶的挡墙以砖砌体 2㎝厚 1:水泥砂浆找平层为乙方完成
面。
⑥除上述约定以外,其余外墙面、楼地面、内墙面等部位均
以完成施工图纸要求的全部做法为乙方完成面(注:商场\地
下部分不做地面找平层,住宅部分做找平层)
13
电梯工程与乙方施
工界面划分
①井道:
井道、井道的预埋件、电梯集水井内水、电专业的安装及土建
均由乙方施工(需满足电梯安装设计要求)。井道内电梯安装脚
手架由专业分包单位负责。
电梯的楼层显示板、楼层召唤面板的预留洞、预埋管及盒、吊
钩由乙方负责施工。层站门预留孔洞的安全保护栏由乙方负责。
井道内的永久照明由乙方负责,包括基坑和机房的照明控制开
关、插座。
②机房:
机房内的设备基础、固定电气照明、电源插座、靠近入口适当
高度处的照明开关由乙方施工。
机房内空调线管、盒的预埋、空调、电线及插座的安装等由乙
方施工。
机房内双电源切换箱由乙方安装,由双电源切换箱出线端子引
出后的工作由专业分包单位施工。
电梯机房送、排风机洞口由乙方预留,风机由专业分包单位(消
防单位)安装。
电梯安装所需的垂直运输设备、跑模混凝土的凿除及电梯基坑
的排水由乙方负责。
14
智能化工程与乙方
施工界面划分
智能化工程的预埋管、预埋盒(箱)、穿引线、桥架安装以及将
电源接至智能化控制中心(包括弱电井内 220V开关、插座以及
过路盒),均由乙方施工。
15
空调工程与乙方施
工界面划分
乙方负责空调工程所有孔洞的预留和设备基础的施工,其它均
由专业分包单位完成。
16
消防工程(含通风、
防排烟工程等)与乙
方施工界面划分
乙方负责桥架安装、消防管道管洞的预留及套管预埋、线管(盒、
箱)的预埋及穿引线,消防单位负责电源接至水泵房及消防控制
中心。
住宅楼的送、排风口孔洞的预留、地下室通风过墙孔洞预留(含
套管预埋)由乙方负责。
各单体及其地下室的通风(不包括卫生间局部排风系统)和消
防防排烟系统均由专业分包单位负责安装、调试、验收。
由风机至设备阀门的电源线由消防施工。
强电井、弱电井、穿墙管道桥架等需按规范进行防火封堵的部
位的防火封堵由消防专业单位施工。管道的阻火圈由总包施工。
地下车库诱导风机的预埋管、预埋盒(箱)及穿线由乙方施工,
诱导风机的安装、调试由消防专业单位施工。
消防检测调试由消防专业分包单位负责,乙方配合。
17
供水配套工程与乙
方施工界面划分
室内及室外距外墙皮 米的供水系统(不含分户水表和表前
阀门)均由乙方施工,试压涉及的短管、堵头等由乙方自行考
虑,分户水表和表前阀门及室外供水管网由市政配套单位施工。
住宅及商铺用水水箱及相应泵房内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
试由专业分包单位负责,乙方负责建筑基础及装饰收口。
18
供电配套工程与乙
方施工界面划分
各住宅楼的供电配套工程
①进户线及楼层电表箱(含楼层电表箱)由供电部门施工,
但桥
架由乙方施工;从楼层电表箱至各分户配电箱(含分户配电
箱)
的线路安装由乙方施工。
②公共部位:从配电间的配电柜(含配电柜)至各用电终端的
预埋线管、穿线及各用电终端的安装均由乙方施工。
商铺的供电配套工程
①进户线及总电表箱(含总电表箱)由供电部门施工;从总电
表箱至各分户配电箱(含分户配电箱)的线路安装由乙方施工。
②公共部位:从分户配电箱至各用电终端的预埋线管、穿线及
各用电终端的安装均由乙方施工。
19
排水配套工程与乙
方施工界面划分
地下室内及室外距地下室外墙皮 米的排水系统均由乙方施
工,室外排水管网由市政配套单位施工。排水系统含污水系统、
雨水系统、塔楼空调冷凝水系统。
20
燃气配套工程与乙
方施工界面划分
室内外燃气工程均由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但墙、板的修补孔洞
由乙方施工。
21
电话通讯宽带配套
工程与乙方施工界
面划分
室内预埋管、桥架及管内穿引线、预埋盒(箱)由乙方施工。
室外埋管、穿线、室内穿线、用户终端盒面板安装由专业分包
单位施工。
住户信息箱由专业分包单位提供由乙方预埋。
22
有线电视配套工程
与乙方施工界面划
分
室内预埋管、桥架及管内穿引线、预埋盒(箱)由乙方施工。
室外埋管、穿线、单体室外至住户信息箱的穿线由专业分包单
位施工。
23
乙方负责施工的其
他内容
①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所有专业分包工程和市政配套工程所
涉及到的全部预埋管(含套管)、管内的穿引线、预埋盒(箱)
以及铁件、构件、预埋砖、桥架安装等的预埋;
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所有专业分包工程和市政配套工程所
涉及到的孔洞(人工或者机械打孔)预留和封堵、塞缝、灌浆
以及修补和粉刷,以及由此引起的垃圾清理和外运。
③负责协调和复核各工种(包括专业分包工程和市政配套工程)
的预埋件图、留洞图、施工图和布置图,并布置绘制机电综合
管线布置图。
④负责所有预留孔洞的混凝土填塞及防渗漏处理,恢复各专业
分包工程和市政配套工程施工后的结构孔洞、凹槽等,以及门
窗收口的粉饰、装饰修补及填塞工作,同时负责在各专业分包
工程和市政配套工程施工后,检查并完成所有的防火物料收口
工作。
⑤负责所有专业分包工程和市政配套工程于结构(含二次结构)
剔凿、埋管后的结构修补工作等,负责给专业分包工程和市政
配套工程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混凝土基座。
⑧本工程中其他需乙方完成的工作。
注:
1. 周边土方回填总包不需要考虑,仅仅考虑自身地梁、承台、排水沟等土方的
外运。地下室顶板做至防水层保护层。
2、绿化屋顶做至刚性防水保护层。
3、考虑地下室部分混凝土的外加剂(UEA3%)
4、保温部分设置部位
a、与室外空气接触部分飘窗的顶板、底板及侧板均做保温
B、电梯机房及出屋面的楼梯的外墙,除与外墙平的地方做保温以外,其余均
不做保温。
C、构造柱子,除与外墙平的地方做保温,其余均不做保温。
5、顶板做法如下:
地顶防 1.地下室顶板防水
种植土层
土工布
面层 1
100厚陶粒排(蓄)水层
顶板以上为种植土
道路面层(做法详总施有关部分)面层 2
优质粘土分层回填
顶板以上为道路
填充层 1 70厚 C20细石混凝土刚性防水层,内配∅6@150
双向,表面压实收光,分格缝宽 20,纵横间距≤
6m,缝内嵌密封材料,缝顶粘贴 250宽防水卷
材
为汽车道路
填充层 2 (30 厚 1:3 干硬性水泥砂浆结合层,表面撒中
砂)
为人行
点粘 350号石油沥青油毡一层保护
4 厚 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刷基层处理剂一遍
20 厚 1:3 水泥砂浆找平(1:8 水泥陶粒局部调
坡)
防水
钢筋混凝土结构自防水顶板,表面清扫干净
(抗渗等级≥P6级)
装修部位 外墙 内墙 天棚 楼面 地面
厨房
卫生间
以柔性防水面层为投标
人完成面
以柔性防水面层为
投标人完成面
住户室内(除卫生间、厨房)
住 宅
楼
门厅、电梯厅、公共走廊
砼面以砼结构层,砌
体面以 15 厚 1:3 水
泥砂浆为投标人完
成面
以混凝土楼板结构
层为投标人完成面 以水泥砂浆找平层为投
标人的完成面
商铺
卫生间、公共部分、门厅、电
梯厅、走廊等
以 15 厚 1:3 水泥砂
浆为投标人的完成
面
以混凝土楼板结构
层为投标人完成面
以混凝土楼板结构层为
投标人的完成面
以 C20 细石混凝土
结构层为投标人的
完成面
强弱电井、管道井、风道等公共部位
(除门厅、电梯厅、公共走廊)
以 15 厚 1:3 水泥砂
浆为投标人的完成
面
以混凝土楼板结构
层为投标人完成面
以混凝土楼板结构层为
投标人的完成面
以混凝土楼板结构
层为投标人的完成
面
楼梯间、设备间、电梯机房
以乳胶漆涂料为投
标人的完成面
以乳胶漆涂料为投
标人的完成面
以水泥砂浆面层为投标
人的完成面
以水泥砂浆面层为
投标人的完成面
地下机动车库
以乳胶漆涂料为投
标人的完成面
以混凝土楼板结构
层为投标人完成面
以 C20 细石混凝土结构
层为投标人的完成面
以 C20 细石混凝土
结构层为投标人的
完成面
住宅外墙
以外墙面砖为投标
人的完成面
商业外墙
以砂浆为投标人的
完成面
附件 2《工程项目廉政建设责任书》
工程项目廉政建设责任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
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
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设计、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法
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及项目合同另
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及对方利益,不得违反项
目建设建设过程中关于工程设计、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等相关规定。
(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
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项目负责人和从事该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
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和回扣、好处
费、感谢费等(其中贵重礼品界定为价值人民币 100元以上的物品)。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邀请和健身、娱乐等话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
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
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
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赠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
礼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其中贵重礼品界定为价值人民币 100 元以上的物
品)。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及其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
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监督机构
2、 甲方监督机构:
3、 乙方监督机构: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组织
行为规范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
失的,由违反者予以赔偿或承担法律责任。
(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
止建设项目合作,终止之日起乙方未结算的费用,甲方不再予以结算,同时对乙方
违约行为进行曝光、公示,并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给甲方造
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或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责任书作为建设项目合同附件,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
生效。
第七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结算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约定》
工程质量保修约定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保证合同范围内乙方承建的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维护建筑工程所有者和使用
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丙三方权利与义务,制订本约定。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约定中
相关条款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附件1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
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附件2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
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三方协商由乙方
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
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甲乙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本工程
保修期限为:
2. 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70年;
3. 装修工程为 2年;
4. 防水工程(屋面、外墙、厨房、卫生间、阳台、露台、门窗等)为 5年;
5. 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 2年;
6. 采暖、空调及制冷系统工程为 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7. 上述未列明的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为准。
3、 质量保修责任:
4、 保修期内的前 6个月内,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
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此后应在甲方或丙方通知 24 小时内
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如乙方未能按期到达
现场,每逾期一次,甲方有权从未付的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逾期费用。发生紧急
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 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如未在
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 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
有修复费用、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 15%)可以从甲方支付乙
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2. 因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
担。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有关费用
的 3 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 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补充
保修金。
3. 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甲方的验收签字,
且必须确保一次性维修达到合格要求,即维修过的质量缺陷在同一部位不再出现同
样的缺陷问题。否则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同时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
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赔偿费用及甲方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
的 15%)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
任。
4. 乙方在更换零配件和设备、材料时应提供同种品牌和型号,如无同种品牌或型号的,乙
方需经丙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其他品牌、型号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并保证其能满
足原有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的使用功能。需外送修理的,外送修理的时间和费用需
经丙方确认并由乙方负责外修的一切费用,外送修理期间,乙方应提供替代品以保
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在使用原设备的替代品时,须得到丙方的认可,乙方需对其替
代品负全权质量责任。
5. 乙方应对更换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的质量、服务与厂商承担连带质量责任。。并
应将每次维修或更换后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的保修卡、说明书或保修单交于丙方。
6. 乙方在维修保养作业过程中因疏忽失职或故意给甲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乙方
应赔偿因此给甲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未付的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相关费
用作为赔偿费用,未付的质量保修金不足扣除的,由乙方补足不足部分。
7.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
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8.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丙方组织验收。
9. 在保修期内,根据甲丙方要求,乙方需免费提供主动保养服务,各项目频次规定由
乙丙协商决定。
10. ———— ;
11. ———— ;
5、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保修期持续 年且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于甲方规定付款
日即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支付乙方。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
应继续完成第二条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
方承担。
6、 乙方提供的保养和维修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 1:
联系电话 1:
联系人 2:
联系电话 2:
乙方应保证联系电话畅通,并在更换联系电话时及时通知丙方,否则应承担丙方因无法联系
到乙方进行保养和维修而造成的损失。
七、其他
三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八、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日期: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