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出差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保障员工出差期间工作和生活需要,贯彻勤俭节约原则,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公务出差,是指因公司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
前往国内外(含港澳台地区)办理公务、参加培训或会议等活动。
第三条 出差类型
本公司员工出差分为:
1. 国内出差: 包括当日往返和短期出差。
2. 境外/国外出差: 短期出差。
第四条 审批流程
(一) 国内出差审批流程
1. 出差人员应于出发前三个工作日填写《国内出差申请表》(附
件一)。
2. 《国内出差申请表》需经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3. 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可先口头请示,事后补填申请表。
4. 出差结束后,将申请表交财务部用于费用核销。
5. 实际出差天数变动需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部门据此办理
费用核销。
(二) 境外/国外出差审批流程
1. 原则上,境外出差应提前两个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办理
相关手续。
2. 人事部负责初次出境人员的政审等手续。
3. 保卫部负责初次出境人员的出国培训教育。
4. 总办负责办理赴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签证等相关证件。
5. 境外出差分为持因私护照和持因公护照两类,分别填写相应
申请表(附件二、附件三),经公司相关部门和总经理审批。
6. 需按实报销境外/国外出差经费的,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并
及时报财务部备案。
7. 实际出差天数变动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据此办理
费用核销。
第五条 国内出差当日往返规定及费用标准
1. 交通费用凭发票实报实销,使用公司交通工具的不予报销。
2. 出差补贴标准为人民币 100 元/天。
第六条 国内出差规定及费用标准
1. 往返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具体标准见附件四)。
2. 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报销。
3. 市内交通费补贴标准为人民币 40 元/天,按出差日历天数计算。
按实报销市内交通费的,不予发放补贴。
4. 伙食补贴标准为人民币 40 元/天,按出差日历天数计算。
5. 参加会议或培训的,会务费或培训费包含食宿交通的,不予
报销相关费用;不包含的,按实报销住宿费,并发放伙食补贴。
6. 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予报销交通费。
7. 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七条 境外/国外出差规定及费用标准
1. 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2. 住宿、生活补贴、公杂费等按不同国家或地区标准包干支付
(标准见附件五)。
3. 特殊国家或地区的出差经费需报公司总经理预先批准,可按
实报销。
4. 因公支出需取得正式发票,以便财务部核销。
5. 差旅费报销需填写《差旅费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
审批后方可办理。
6. 出差超过 30 天的,超出天数按长期生活补贴标准计发(见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 xx 年 11 月 1 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