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供货协议
编号:工协B 【 】 号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授权代表人:
乙 方(自然人): 身份证号:
乙 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授权代表人:
鉴于:
一.乙方(或乙方作为甲方代理人并以甲方的名义)于 年 月 日与 公司签订关于 项目的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已签订合同复印件见附件一)。
二.乙方作为项目合同的实际履约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设计、运输、安装、货款的催收、售后服务等履约义务,因上述项目发生的任何纠纷导致甲方需要或可能承担的一切责任,甲方均可向乙方追偿相关的损失。因乙方与他人串通造成甲方遭受任何包括经济、名誉在内的损失,乙方均须承担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一切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真诚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的供货价格、货款结算等事项约定如下:
1.供货物品: ,具体以甲乙双方确认之“XX文件为准。
2.协议价款:
3.货款结算:预付30%后安排生产,款清发货。。
4.生产备货: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交与上述项目相关的项目备案信息、购货协议、图纸订单、备料单等文件材料,并如约支付相应货款,甲方收到相应材料和货款后安排生产事宜,具体按甲方《订单交货周期表》最新版本及甲方相关制度政策执行。
5.发货安装:货物运输由乙方组织与实施,甲方货交承运人后完成交付,此后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
6.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选择不安排生产发货、要求乙方支付项目合同价款总额的20%作为保证金或违约金、解除本协议等措施。如该违约行为同时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违约方须根据《合作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协议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广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8.本协议未尽事宜,应首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准,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之有效组成部分。
9. 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协议、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协议冲突时应以本协议为准。
10.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 方: 乙方(自然人):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乙方(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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