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章程系列 编号:FS-ZC-0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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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章程系列
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
会章程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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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Employee Shareholding of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
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公司职工持股会有序地开展工作,维护
职工持股会及其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上海市《关于逐步完善和规范本市职工持股会的若
干意见》和《职工持股会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本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是由持有本
公司股份的职工,依照上海市总工会下发的规定程序组织设
立的,是指公司工会下属从事内部职工持股管理,代表持有
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
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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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职工持股会按所占有公司的股份额代表全体会
员行使股东权利,职工持股会会员按投入职工持股会的资金
享有出资者的资产受益和通过职工持股会参与公司经营管
理决策等权利。职工持股会以其全部所持股份份额为限对职
工持股会承担责任,职工持股会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
第四条设立职工持股会旨在建立职工同公司的产权关
系,使职工的劳动者和所有者身份有机结合,提高职工对公
司经营管理的关切度和参与度,增强公司凝聚力;同时促进公
司优化资本结构,实现公司资产从组,塑造多元投资主体,
增强资产经营活力。最大限度地激活公司内在动力,推动公
司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持股会会员
第五条持股会会员是指出资认购公司股份,并参加持股
会的公司内部职工。
第六条公司内部职工是指上海 z 水利发展有限公司的职
工或派往子公司或联营公司职工。
第七条公司内部职工以自己出资的方式拥有的股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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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特定出资者,由持股会统一管理,并行使股东权利。
第八条持股会会员有以下权利:
(一)按出资比例获取红得分配;
(二)享有参加持股会会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持股会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四)享有查阅持股会筹资、投资、分配状况和公司其他
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等有关资料的知情权;
(五)享有持股会内部的股份转让权和优先受让权利;
(六)享有持股会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股份)取得剩
余财产;
(七)章程规定的其他合法权利。
第九条持股会会员有以上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和持股会章程,以及持股会制
定的其他规章制度;
(二)以出资额为限对持股会承担责任;
(三)公司成立后,不得从持股会抽回出资额或股份,也
不得向公司外个人或法人转让;
第三章持股会的出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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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持股会为公司股东之一,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60
万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0%。持股会的出资总额由职工以
等额现金方式出资。
第十一条可通过认购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增加对
公司股份持有比例。第四章持股会筹资、投资原则
第十二条持股会向职工筹集资金必须遵循职工自愿原
则。
第十三条持股会向职工筹集的资金,仅限于向本公司投
资,不得用于向其他公司的投资。
第五章持股会的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持股会的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
是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章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
就以下事项进行审定或决定:
(一)讨论审议理事长的述职报告;
(二)审议所选派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述职报告;
(三)讨论决定职工持股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四)选举或更换理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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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选派于与职工持股会在公司中的投资比例相应的代
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六)讨论决定行使职工持股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七)其他认为有必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由职工持股会理事长会
召集,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
指定的理事主持。
第十七条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会议,理事会必须在会员大会召开的一周以前将有关事项通
知全体会员。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召开职工持股会临时
会员大会:
(一)理事长或理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时;
(二)30%以上的会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职工持股会的各项决议必须经职工持股会会
员大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以下事项必须经过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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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持股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二)理事长的产生;
(三)职工持股会所持股份的转让和增资扩股以及解散清
算等事项。
第二十条会员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会
议记录与出席会员的签名册一并保存于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持股会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九人,由
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为持股会的办事机构,对会员大
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
(二)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主持持股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1、办理会员入会、退会手续;
2、收缴会员认股资金;
3、办理会员转让股份手续;
4、制作并向会员放出凭证;
5、编制会员持股名册;
6、向会员发放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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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接待会员的查询。
(四)制订代表持股会参与公司决策的议案;
(五)制订持股会的增加集资金额、投资方案和收益分配
方案;
(六)编制持股会的年度财务报表;
(七)拟订持股会章程修改草案;
(八)制定持股会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成员由公司工会提名,通过职工持股
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为
持股会的负责人,理事长代表全体会员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并根据职工持股会会员大会的决议行使表决权。理事长应当
是公司工会代表。
第二十三条理事人成员任期应与公司董事会成员任期
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召开会议,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决议的
情况应作成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和具体实施会员大会
决议的理事签名,一并保存于理事会。
第六章会员股份的转让和股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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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会员所持股份在本公司内部可以相互转让,
但会员所转让份额不得超过职工持股会设立时个人所持份
额的 50%,并且必须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会员最高持股额的规
定。
第二十六条持股会内部股份转让价格按照转让登记日
的上一季度末公司帐面每股净资产值而定。会员所持股份的
协议转让必须经过理事会批准同意,并经理事会登记注册方
为有效。
第二十七条会员依照前条规定转让股份,也可根据不同
出资方式形式的股份分类进行。
(一)会员自己出资认购的股份,自认购之日起,期满三
个月后,方可在公司内部转让。
(二)会员从资本信贷中获得的股份,必须按信贷协议的
规定进行转让;
(三)会员从公司工资积累中获得的股份,会员对其拥有
所有权。在获得之日起三个月后进入可转让期,该股份可在
公司内部转让。
第二十八条会员在死亡、离退休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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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下必须作退会处理,其所持股份额一律由职工持股会
统一收购受让,由持股会对收购受让的股份统一进行再转让。
职工持股会必须按照有关实施细则规定的内部股份转让价
格进行受让。
第二十九条新入会的会员以自己出资的方式认购持股
会收购的股份时,新会员认购股份时,应按上一季度末公司
帐面每股净资产值认购。新会员持有其他方式形成的股份时,
按协议规定处理。第三十条持股会设置财务专人负责记载会
员出资认购股份的情况、收益分配、新增股份等具体事项。
并于每一会计年度制作持股会投资和收益等有关内容的财
务报表。
第三十一条持股会建立会员持股名册,作为统一管理公
司特定股份的依据。会员持股名册载明下列事项:
(一)会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住所、持股
证号码;
(二)持有股份的总数,会员出资金额;
(三)股份变动情况;
(四)理事长、会员、经手人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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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持股会向会员发放会员证即出资凭证,作为
检查会员出资金额和行使权利的局面凭证。会员出资凭证载
明下列事项:
(一)会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出资凭证号
码;
(二)发证日期及注意事项;
(三)出资金额和股份的增减变动情况;
(四)理事长签章;
第三十七条会员证由理事长签发并盖章。会员证必须与
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第七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条持股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并进行
清算。
(一)因公司经营出现严重亏损时。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二)因公司宣告破产;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在国家另有新的规定被依法解散。
第三十九条持股会解散时,持股会依照公司及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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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和分配剩余财产。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持股会会员大会 2/3 以上表决通过
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持股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职工持股会理事会(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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