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劳动关系协调师课程内容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劳动合同管理
3、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6、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第一节 集体协商筹备(方案设计、议题确定、集
体合同起草)
第二节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订立(程序)
第三节 集体合同履行(的制度设计和监督检查)
第四节 工资集体协商
导言 劳动关系概念、特征和主体
相关概念:劳工关系(labour relationgs)、劳资
关系(labour-capital relations)、劳雇关系
(employee-employer relations)、员工关系
(employee relations)、产业关系(industrial
relations)。我国立法采用劳动关系(labor
relations)称谓。
(一)劳动关系(labor relations)是指在
实现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所结成的
社会经济关系总称。
(二)特征
1、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交错的特征。
(三)主体
劳动关系主体,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力
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即拥有劳动力
的劳动者和使用劳动力的用人单位。
广义的劳动关系主体包括政府——劳动
政策的制定、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劳
动条件的维持与提高、劳动关系的协调。
社会劳动关系
(产业关系)
集体劳动关系
个别劳动关系
企业劳动关系首先是一种个别劳动关系,一旦工人成立工会,企业的劳
动关系便形成为一种集体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层级结构图
关于本章节基本框架
一个重点: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机制
两类主体:劳方、资方(工会、职工代表——
用人单位、工会——用人单位团体)
三个阶段:准备阶段(方案设计、议题确定、
合同起草)、协商和订立合同阶段、履行和监
督阶段
六项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
关于两组概念
集体协商 = 集体谈判 = 劳资谈判
集体合同 = 团体协约 =集体协议 = 劳资协议
第一节 集体协商筹备
第一单元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概述
第二单元 集体协商准备阶段
第一单元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概述
一、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概述
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
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基本内容
四、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概述(员P74)
(一)集体协商基本概念(集体谈判、劳资谈判)
1、 国际劳工组织之定义:为本公约的目的,“集体谈判”一语
包括在以一个雇主、一个雇主团体或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雇主组织为一
方;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工人组织为另一方进行的所有谈判,以
(一)确定工作条件和雇用条件;和/或
(二)调整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关系;和/或
(三)调整雇主或其组织同一个工人组织或一个以上的工人组织之
间的关系。
——国际劳工组织第154号公约1981《促进集体谈判公约》第2条
(外)国际劳工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LabourOrganization,
简称ILO)是一个以国际劳工标准处理有关劳工问题的
联合国专门机构。
1919年根据《凡尔赛和约》成立。
目前有183个成员国。
截至2011年6月共制定189项公约和200项建议书。
续——目标和宗旨
在社会正义的基础上实现持久和平,从而使全
人类不分种族、信仰或性别都有权在自由和尊
严、经济保障和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谋求物质福
利和精神发展。
续——机构
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力机关
理事会——执行机构(122名,28名政府理事、副理事,
14名工人理事、19名工人副理事,14名雇主理事、19
名雇主副理事)
国际劳工局——常设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
地区会议——讨论地区劳工问题
部门会议——交流情况、交换观点、政策参考
国际劳工问题研究所、国际劳工组织培训中心
续——劳工大会三方机制
国际劳工大会三方机制
政府代表(2名)
雇工组织代表(1名)
雇主组织的代表(1名)
顾问(若干)
(续)我国参加国际劳工组织三方代表
三方代表机制
国家代表: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
工人(雇工)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
雇主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中国企联/全国
工商联
(一)集体协商基本概念
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一方的代表与企业方面的
代表,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或其他劳
动关系的事项,依法进行商谈的行为。
概念分析
主体:一方是代表劳动者集体利益的工会或劳动者代
表;另一方是雇主或者雇主组织。
性质:协商。
内容:与劳动关系和劳动条件直接相关的问题。
目的和结果:签订集体合同。
(一)集体协商基本概念——集体协商的级别
根据集体协商的不同层级:
区域性集体协商
行业性集体协商
单位层级(基层)集体协商
(二)集体合同基本概念——概念
集体合同(collective agreemeng)是工会或
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根
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
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
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
议。
参阅 P267 《集体合同规定》第3条
(二)集体合同基本概念——分类
1、根据集体协商的层级
区域性集体合同 —— 区域性集体协商
行业性集体合同 —— 行业性集体协商
单位层级集体合同—— 单位层级(基层)集体协商
单位(基层)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33条、《劳动合同法》第51条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县级以下区域;行业性:
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
——《劳动合同法》第53条、《关于开展区域性
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32号)。
(二)集体合同基本概念——分类
2、根据集体协商(合同)的内容
综合性集体合同
专项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规定》
第3条
综合性集体合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关系、争议处
理等多项。
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
机制等劳动关系之一项。
——《劳动合同法》第52条、《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2000年)、《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劳
社部发〔2005〕5号)、《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工作的意见》(总工办发〔2006〕38号)
(三)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关系
集体协商是订立集体合同的法定必经程序
和实现方式,集体合同则是集体协商的一种法
律结果。
未经集体协商而签订的集体合同是无效合
同,集体协商的水平直接影响着集体合同的质
量及其可行性。
(四)集体协商中签订集体合同的基本原则
1、守法原则——主体、内容、程序均须符合
法律规定
2、平等协商原则——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原则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原则
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原则
——《集体合同规定》第5条
(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类别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主体 劳动者 vs
用人单位
劳动者团体(工会)vs用人单
位或其团体
内容 个体、具体 全体、整体
效力 具体劳动关系、低于集体
合同,约束当事人
整体劳动关系、高于劳动合同,
约束当事人和关系人
目的 确立劳动关系 确立劳动关系设定标准
形式 要式/非要式合同 一般为要式合同
程序 协商一致 法定程序
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
集体协商机制的内容
集体协商机制是职工方代表(一般为工会)与
企业方就涉及职工权利的事项,为达到一致意
见而建立的沟通和协商解决的过程和方式。
内容
集体协商制度(平等协商制度)
集体合同制度
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
集体协商制度及其内容
集体协商制度是指用于规范工会代表职工
一方与用人单位(企业方面代表)为签订集体
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商谈行为的制度(办
事规程和行动准则)。
基本内容:
集体协商原则、规则
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与义务
集体协商形式、程序、内容及结果
集体协商争议处理
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
集体合同制度及其内容
集体合同制度是指用于工会代表职工一方
与用人单位(企业方面代表),就劳动关系有
关利益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书面协议,以
及履行和处理集体合同争议过程中需要共同遵
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
基本内容:
集体合同要约规则;集体合同订立程序规则;
集体合同(草案)通过规则;集体合同送审及
生效规则;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规则;集
体合同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规则。
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基本内容
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与卫生
补充保险和福利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职业技能培训
劳动合同管理
奖惩
裁员
集体合同期限
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集体合同规定》第8条
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基本内容—具体内容
《集体合同规定》第9—18条
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
补充保险和福利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职业技能培训
劳动合同管理
奖惩
裁员
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基本内容—劳动报酬
(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
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工资支付办法;
(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
办法;
(四)工资调整办法;
(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集体合同规定》第9条
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基本内容—工作时间
(一)工时制度;
(二)加班加点办法;
(三)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四)劳动定额标准。
——《集体合同规定》第10条
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基本内容—休息休假
(一)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
(二)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
(三)其他假期。
——《集体合同规定》第11条
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基本内容—安全卫生
(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二)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五)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集体合同规定》第12条
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基本内容——
补充保险和福利
(一)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三)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
(四)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集体合同规定》第13条
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基本内容——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
护;
(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四)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集体合同规定》第14条
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
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
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
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
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
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
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
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
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
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
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
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
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
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
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
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
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
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
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
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
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附录: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
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附录: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
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
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
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
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附: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
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
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基本内容——
职业技能培训
(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三)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集体合同规定》第15条
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基本内容——
劳动合同管理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二)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三)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四)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集体合同规定》第16条
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基本内容——奖惩
(一)劳动纪律;
(二)考核奖惩制度;
(三)奖惩程序。
——《集体合同规定》第17条
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基本内容——裁员
(一)裁员的方案;
(二)裁员的程序;
(三)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集体合同规定》第18条
四、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工会法
集体合同规定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法律法规有关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具体规定
规定主要内容 相 关 法 条
集体合同原则 《集体合同规定》第5条
集体协商双方当事人 《劳动法》第33条,《劳动合同法》第51条,
《集体合同规定》第23、24、28条
集体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51、52条,
《集体合同规定》第8条、第9-18条?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
订的程序
《劳动法》第33、34条,《集体合同规定》第32-
34、37、42、47、48、54条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
与终止
《集体合同规定》第38-41条
集体合同的效力与违法
责任
《劳动法》第35条,《劳动合同法》第54-56、80
条,《工会法》第53条
技能要求:集体协商流程图
产生协商代表 提出协商要约/应约
做好协商准备 正式协商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首席代表签字 审查备案
公布实施 履行 监督检查
外:集体协商的历史渊源与发展
集体谈判(协商)最早出现于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
英国及其他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现在是市场经济国家
解决企业工资分配问题的通行做法。
我国集体协商制度的发展
1921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拟定了《劳动立法原则》、《劳动法
大纲》,《劳动法大纲》确认劳动者有“缔结团体契约的权力”
,最早提出了争取集体谈判权的号召。
1930年国民党政府颁布的《团体协约法》亦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
制度的规定。
我国在解放前和解放初期都曾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1949年7月,《关于处理劳资纠纷问题的数点建议》:强调集体合
同的重要性,指出解决劳资纠纷的形式应以订立集体合同为主;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私人经营的企
业,为实现劳资两利的原则,应由工会代表工人职工与资方订立
集体合同;
续
1949年11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了《关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
方订立集体合同的办法》,对集体合同的内容、订立原则、手续
及合同期限作出了规定;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工会有
代表工人、职员参加生产管理、进行集体谈判、缔结集体合同的
权利。
1994年颁布了《劳动法》,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规定了集体合同
制度。
2000年11月,《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确立了专项集体合同制
度。
2008年,《劳动合同法》确立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
第二单元 集体协商准备阶段
一、集体协商的主体
二、集体协商的准备工作
三、集体协商要约
技能要求
(一)集体协商的主体——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
1、集体协商代表
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有权代表本方利益
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合同规定》第19条
代表数额及组成
3人以上,人数对等,1名首席。
——《集体合同规定》第19条
(一)集体协商的主体——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
职工(劳方)一方协商代表
有工会组织的: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
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
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有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
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
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荐产
生。
——《集体合同规定》第20条
(一)集体协商的主体——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
人指派。
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
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集体合同规定》第21条
(一)集体协商的主体——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
其他事项
协商代表的期限
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集体合同规定》第22条
代表资格的委托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
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
——《集体合同规定》第23条
(一)集体协商的主体——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
代表资格的限制
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集体合同规定》第23条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集体合同规定》第23条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集体合同规定》第24条
(二)集体协商代表的职责、义务
1、协商代表的职责
参加集体协商
接受本方人员的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
并征求意见
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集体协商代表的职责、义务
2、协商代表的义务
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
单位的商业秘密。
——《集体合同规定》第26条
(三)对职工协商代表的保护
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
动。
——《集体合同规定》第27条
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
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不得
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集体合同规定》第28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
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集体合同规定》第29条
(四)集体协商代表的更换
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的职工同意可
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
代表。
——《集体合同规定》第30条
协商代表因更换、辞任或遇有不可抗力,应在空
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
——《集体合同规定》第31条
二、集体协商的准备工作——1
(一)议题意见、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1、熟悉有关法律法规
2、搜集了解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充分征求职工的意见
二、集体协商的准备工作——2
(二)拟定协商议题
注意事项:
注意协商的民主性
注意有关议题信息来源的科学性
注意拟定议题的合理性
注意情况沟通
二、集体协商的准备工作——3
(三)起草集体合同草案
集体合同草案文本可以由工会提出,也可以由用
人单位提出,还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共同组织有关人员
起草。
附:企业集体合同范本
( 年 月 日 届 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本合同由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本企业工会(以下简称乙方)代表职工签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与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
合本企业实际,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企业与工会依法就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
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三条 本合同经全体职工代表讨论修改,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本合同订立生
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协调双方劳动关系、规范双方行为的准则,双方应认
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企业依法经营,认真履行本合同。尊重支持工会工作,落实《企业工会工作
条例》,保证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企业行政、工会要定期检查《集体合同》落实执行情况,并通过厂务公开、
民主评议、联席会等多种民主管理形式,就职工关注的重大情况向职工进行通报。
续
第二章
第六条 依照XX规定的协商原则、内容、程序和规则,确定本公司的工资制度、工
资分配方式和各种津(补)贴制度,每年协商一次,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
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 工资(岗位工资)、奖金(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的制订、调整应征求工会意
见,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按省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经双方协商确定当年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工
资的增长幅度;明确企业扣除经营班子成员年薪收入后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增
长幅度;明确企业不同职位、不同岗位之间工资分配比例(倍数)。使广大职工
工资收入逐年增加。
因经济效益原因需降低职工工资或部分职工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应提交职
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凡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收入不低于政府规定
的最低工资标准)。
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一个月以上的,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
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均纳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范围。
续
第三章第九条 企业执行国家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周
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为天、月计薪天数为
天。
第十条 企业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确因生产需要
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须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主管领
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日加点一般不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每日延
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按国家
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可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
不能安排倒休的要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的按规定
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 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带薪年休假、女
工产假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节假日休息制度,职工依法
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续
第四章
第十二条 企业及职工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
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 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非因工死亡,
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
休息的,应按劳动部有关《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
伤医疗期规定》确定其医疗期限、并按《xx省工资支
付规定》及市劳社[20xx]x号文件《补充意见》支付生
活费。女工生育按有关规定执行。
续
第五章
第十五条 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
的%-%提取教育经费,帮助职工提高文化及专
业技术水平。企业每年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
用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定期或不
定期进行公开。
第十六条 工会应协助企业对职工开展职业道德、职业
技能、职业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续
第六章
第十七条 企业与工会应协商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 合同 。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和标准,加强和改善作业
场所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条件,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
保护工作,按规定发放特殊工种岗位津贴和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 企业依据《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制度规定》
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保证持
证上岗。
第十九条 依据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企业应每年定期对噪音、粉尘、
照明度等有损职工身体健康的设备及环境进行监测和改造,并逐
步向行业标准靠拢,防止职业病发生。
第二十条 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及其他不安全事故,应及时通知
工会,并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处理,工会
应参与调查处理。
续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企业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
特殊劳动保护。
第二十二条 企业与工会应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
护专项集体合同。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解决
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所造成的特殊困难。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
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
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并对未成
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续
第八章
第二十四条 企业招录职工:
(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用工之日起一
个月内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录用手续;
(二)要实行试用期,根据合同期限和有关规定,试用期分别确定为一
个月至六个月。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别与职工签订固定
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须征求工会意见,如工会认为不适当
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规定的,
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职工申请仲裁或者提出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
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
争议,可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
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续
第九章
第二十八条 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
的实际情况制定《职工奖惩办法》或《员工守则》,应征求职工
代表大会意见并进行修改,并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约定的公示方
式进行公示。
第二十九条 企业对于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按
《劳动合同法》、本企业的《职工奖惩办法》及企业有关规定,
视情况分别给予教育、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企业再做出决定。
处分职工由企业提出,工会通过调研并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
辩,工会认为处分理由不充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行政协
商解决,确需开除的职工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续
第十章
第三十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
减人员的,应按《劳动合同法》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
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向劳动
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三十一条 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解除劳动
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给
予经济补偿。
第三十二条 工会代表应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
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对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的情况进行监督。
续
第十一章
第三十三条 根据《工会法》,企业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
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按月缴纳会费。
第十二章 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二年(三年)。自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一)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定已修改和废止的;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和变更部分条款的;
(三)本合同期满;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本合同难以履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合同文本,经双方协商同意后
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
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双方的首席代表发生变更,不
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本合同期满前六个月,经双方协商拟定新的集体合同,新合
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续
第十三章 合同的执行及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全面执行,双方联合成立集
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
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提交平
等协商会议。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诸项条款,因
一方的过错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续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无明文规
定的,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法定
代表人代表企业,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字,集体合同文本于签字
之日起10日内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劳动保障部门自收到
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三条 集体合同生效后,企业应自生效之日起进行公示,其
公示方法有:企业厂务公开栏、厂报、企业网站、职工维权手册
等方式(一个企业至少要选择两种公示方式)。
甲方(企业法定代表人): 乙方(企业工会主席):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集体协商要约——概念
(一)集体协商要约的概念
集体协商要约是集体协商主体的任何一方依法就
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协调劳动关系其他相
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
行为。
三、集体协商邀约——权利
(二)要约的权利
权利
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
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
商的要求。
应约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
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
当理由不得拒绝集体协商。
——《集体合同规定》第32条
三、集体协商邀约——内容
(三)要约的内容
协商议题——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
安全卫生、职业培训、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
协商时间
协商地点
协商代表
详见P83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技能要求——1
一、集体协商议题意见、建议、资料征集整理方法
(一)议题信息收集方法
1、问卷调查法
2、访谈法
3、观察对比法
(二)议题整理加工方法
技能要求——2
二、集体协商会议文件的准备方法
(一)会议文件的内容:
外部信息:
内部信息:
(二)会议文件的信息来源
(三)会议文件的整理
第二节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订立
集体合同协商阶段
集体合同签约生效阶段
第一单元 集体合同协商阶段——1
一、集体协商会议流程
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
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
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集体合同规定》第34条
第一单元 集体合同协商阶段——2
二、集体协商会议的结果
1、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
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
2、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
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
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集体合同规定》第35条
第一单元 集体合同协商阶段——2
3、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
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保
障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集体合同规定》第49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
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集体合同规定》第50条
第一单元 集体合同协商阶段——技能要求
一、集体协商会议的组织
(一)会前准备
(二)会中组织
(三)协商注意事项
二、集体协商观点理解、阐述技巧
(一)辨析协商者的谈判风格
(二)观察协商者采取的沟通方式
(三)注意双方合意的形成方式
(四)判断协商小组的组织结构
第二单元 集体合同签约生效阶段
一、集体合同的订立生效程序
三个法定程序:
1、职代会(全体职工)审议通过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
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3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1/2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
2、签署
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
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集体合同规定》第37条。
续
3、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及生效
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
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集体合同规定》第42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有异议,则15日内
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
出异议,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集体合同规定》第45、47条
第二单元 集体合同签约生效阶段
二、集体合同订立
1、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
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1/2以上同意,方获
通过。
3、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4、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
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5、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
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二单元 集体合同签约生效阶段
二、集体合同审查
(一)集体合同的报审
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
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集体合同规定》第42条
(二)行政部门的审查
1、集体协商的双方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集体合同规定》第44条
续
(三)审查的结果与处理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有异议,则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
送达双方协商代表。
——《集体合同规定》第45条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
即行生效。
——《集体合同规定》第47条
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
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集体合同规定》第48条
外:集体合同的效力
1、时间效力:在多长期限内具有约束力——生效-失
效。
2、空间效力:在哪些地域具有约束力——依主体而定。
3、对人效力:对什么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和关系
人。
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工会组织;工会组织所
代表的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团体所代表的各个用人
单位。
外:集体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制度区别表
类别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主体 劳动者 vs
用人单位
劳动者团体(工会)vs用
人单位或其团体
内容 个体、具体 全体、整体
效力 具体劳动关系、低
于集体合同
整体劳动关系、
高于劳动合同
目的 确立劳动关系 确立劳动关系设定标准
程序 协商一致 法定程序
附: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报审说明书
(处、科、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
试行办法》和《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区域
(行业) 名企业方代表与 名职工方代表,于:
年 月 日,就企业职工工资及相关
问题进行了平等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形成了
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草案)。
内容(续)
年 月 日,公司工会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与会代
表认真讨论并审议通过,作出了决议。
年 月 日,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对工资集体协
商合同确认无异议后,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现将合同文本报上,请予以审核。
附:协商双方代表名单
(章)
年 月 日
第三节 集体合同的履行
一、集体合同的履行及原则
(一)集体合同履行的概念
集体合同的履行集体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在
适当的时间、地点,用适当的方法,全面完成各自的
义务。
有关规定:
双方应当履行
建立履行监督检查制度
定期检查
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
第三节 集体合同的履行
(一)集体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
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和实现自己的权利,不得
以其他标的或方式来代替。
(二)全面履行
全面履行是指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
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协作履行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的
履行过程中发扬协作精神,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共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三节 集体合同的履行
二、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
1、集体合同变更:
2、集体合同的解除:
3、集体合同变更、解除条件
协商解除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
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规定》第39条
续
法定变更、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
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
分无法履行的;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集体合同规定》第40条
续
(二)集体合同的终止
员试题(单选)
我国唯一的国家级雇主组织是( )。
A、中国企业联合会 B、全国工商联 C、全国总工会D、
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分会
企业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是协调( )的重要法律
制度。
A、员工关系 B、企业关系 C、劳动关系D、人事关系
在我国,除了企业级别的集体协商以外,集体协商还
可以在( )进行。
A、区域和行业 B、中央 C、产业 D、跨地区
多选
签订集体合同的劳方主体可以是( )。
A、工会 B、职工个人
C、职工代表 D、党支部
集体合同草案可以由( )起草。
A、企业方 B、双方一起
C、工会方 D、职代会
下列哪些情形工会可以要求与企业进行劳资协商(
)
A、关于工作时间的规章制度
B、企业单方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C、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
D、企业准备引进先进设备
师试题(单选)
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 )代表职工方进行集体协商。
(A)企业指定的代表 (B)职工推举的代表
(C)党组织指定的代表 (D)上级工会
如果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内容不
一致,那么应该( )。
(A)适用集体合同 (B)适用规章制度
(C)适用劳动合同 (D)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选择适用
不属于集体协商内容的是( )。
(A)劳动报酬 (B)参加工会
(C)工作时间 (D)休息休假
集体协商的目的主要是( )。
(A)解决个别劳动争议 (B)履行集体协议
(C)签订集体合同 (D)建立劳动关系的沟通协调机制
第四节 工资集体协商
一、工资集体协商的概念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
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
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3条
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
同。
法律依据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集体合同规定》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9条
《劳动合同法》第51-56条
地方性法规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主体
(一)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
(二)对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的保护
(三)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职责
三、工资集体协商内容
①工资协议的期限
②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③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④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⑤工资支付办法
⑥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⑦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⑧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⑨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7条
外:确定工资考虑因素
①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
②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③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
位
④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⑤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⑦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⑧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8条
四、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
一、要约、回复
二、搜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三、草案提交讨论审议
四、达成一致企业制作文本
五、送审、监督检查
五、工资协议审查
7日内企业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一)审查无异议
(二)审查有异议
员试题(单选)
工资指导线为集体协商双方提供了工资协商的( )。
(A)权威建议 (B)法定标准
(C)硬性规定 (D)必要规范
师试题(单选)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劳动部门发布的各类职业或工种的工
资水平状况,它对工资协商起着( )作用。
(A)指导性 (B)直接调控
(B)间接调控 (D)决定性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
失,并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 )。
(A)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10%
(B)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C)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30%
(D)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40%
续
在工资集体协商中,( )是确定工资水平的底线。
(A)工资指导线 (B)社会平均工资
(B)上年本单位工资标准 (D)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下列关于“工资”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工资既可以法定货币支付,也可以以实物替代货币支付
(B)工资既可以法定货币支付,也可以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C)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和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
付
(D)工资既可以法定货币支付,也可以实物和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
付
师试题(多选)
在劳动者的各项收入当中,不应计入最低工资的项目
有( )。
(A)加班加点工资 (B)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
(C)法定福利 (D)基本工资
师内容
第一节 集体协商筹备 P87
第一单元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概述
一、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的内容和程序
(一)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
(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集体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制度区别表
类别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主体 劳动者 vs
用人单位
劳动者团体(工会)vs用
人单位或其团体
内容 个体、具体 全体、整体
效力 具体劳动关系、低
于集体合同
整体劳动关系、
高于劳动合同
目的 确立劳动关系 确立劳动关系设定标准
形式 要式/非要式 要式
(三)集体合同的内容
《集体合同规定》第8条
二、集体协商主要社会经济统计指标含义与数据
来源
(一)综合性经济指标
1、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年、季),一个国
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
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是指城乡居民购买支付生活消费品
和服务项目的价格。
3、职工平均工资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
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
二、集体协商主要社会经济统计指标含义与数据
来源
(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
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法律法规、劳动力市场基本
供求状况。
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指标,包括失业、工伤、
生育、医疗、养老保险的缴费、登记、管理等
法规政策及实践。
(三)劳动报酬状况
1、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2、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
3、最低工资制度。
4、工资指导线制度。
(四)劳动争议状况和劳动争议处理统计数据
劳动关系指标,劳动争议发生状况和劳
动争议处理统计数据。
第二单元 集体协商准备阶段
一、集体协商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代表产生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三)资料收集:
外部信息
内部信息
(四)意见征集与拟定协商议题
二、集体合同草案的起草
(一)起草主体
(二)基本要求
(三)起草程序
三、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略
第二节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订立
第一单元 沟通与谈判
一、人际沟通的基本理论
(一)人际沟通的概念
人际沟通就是人与人之间信息传递的过程。
(二)人际沟通的特点
1、人际沟通双方均为积极主动地参与互动的主体。
2、人际沟通能够调整双方的行为和关系。
3、人际沟通是符号沟通。
4、人际沟通是角色沟通。
(三)人际沟通的类型
1、沟通途径:正式沟通、非正式沟通。
2、信息沟通的发送者和接受者之间的指向:
单向沟通、双向沟通、多向沟通。
3、参与者的社会位置和信息流向:上行沟
通、下行沟通、平行沟通。
续
(四)人际沟通的方式
1、口头方式
2、书面方式
3、电子方式
(五)人际沟通的过程
信息的发出
信息的接受
信息的反应
信息的回传
二、谈判与集体谈判
(一)谈判的定义
谈判是达成当事人双方都满意协议的一
个过程。
(二)谈判的特征:
1、谈判是一种利益调整的互动过程。
2、谈判的各方是既合作又冲突的关系。
3、谈判的结局对各方来说是“互惠”
的但不一定是平等的。
(三)形成谈判的条件
1、谈判双方既存在矛盾又存在共同利益。
2、参与谈判的双方具备一定的相互信任。
3、有充分的有效时间了解对方的需要、
资源和抉择。
4、谈判双方在人格、地位、物质力量等
方面获得独立或对等的地位。
(四)谈判的目的和效果评价
评价标准:谈判所获收益与
所费成本比最大,同时使双方的
友好关系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加
强。
(五)集体谈判策略谋划和运用
外:四种主要的谈判类型
1、分配式谈判(distributive
bargaining)
分配式谈判指谈判是一种利益分配,结果是一
方受益,另外一方承担损失。
2、整合式谈判(integrative
bargaining)
整合式谈判也称双赢谈判,指劳资双方针对共
同面临的问题,通过相互协商一起解决问题的谈判类
型。
续
3、态度塑造(attitudinal structuring)
谈判双方的活动会产生一种合作、信任、对立、
敌意等氛围,对双方行为产生影响,也导致了最后
的谈判结果。
4、组织内谈判(intraorgahizational
bargaining)
组织内谈判指谈判实际是发生在组织内部的,
参与谈判的代表存在向自己的成员“销售”谈判结
果的问题,同时谈判代表也受到自己所代表的团体
的影响。
(一)谈判的一般策略
开始谈判的策略;协商过程谈判策略;
结束谈判的策略。(课本P95-96)
(二)集体间的谈判
①充分准备
②提出议题
③统一观点
④明确立场
⑤总结和修正
(三)争取双赢结局
双赢的结局也称通盘协议,他要求谈判双
方从多方面、多角度考虑问题,运用不同的方
法,将针锋相对化解为利益调和,达成双方满
意的结果。
第二单元 集体合同协商阶段
前略
(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衔接
1、内容
2、程序
3、履行
第三节 集体合同履行
前略
(二)集体合同义务条款不明确时的履行办法
职工待遇条件
劳动保护标准
履行期限
履行方法
集体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处理
集体合同争议处理概念和程序
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的原则和程序
(一)集体合同争议的概念
1、概念
集体合同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一种。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
和义务发生的争执。
2、分类
(1)性质: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
(2)时间: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集体协商争议)
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履行集体合同争议)。
(二)解决争议的主体及方式(调整手段)
劳动争议的非司法调整:企业内部调解;信访;
行政救济。
劳动争议的(准)司法调整: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诉讼。
续
1、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2、三方机制协调处理。
——《集体合同规定》A50
3、劳动(人事)仲裁机构裁决处理(法院诉讼)。
——《劳动法》A84、《劳动合同法
》A56、A78、《集体合同规定》第55条
二、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的原则和程序
(一)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原则:
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
(二)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程序
1、协商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处理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
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保障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
以进行协调处理。
——《集体合同规定》第49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
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
——《集体合同规定》第50条
2、履行集体合同产生的争议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
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
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A56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
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
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
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
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劳动合同法》A78
三、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
(一)概念
(二)方法
四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 (一)区域性
• 区域性集体协商,是指以行政区域为
单位,由区域工会组织与相应的区域
企业组织或区域内企业方推选产生的
代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为签订
覆盖本地区所有企业的区域性集体合
同,而进行的商谈的行为。
续
• 行业性协商,是指在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
由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同级企业代表或企业
代表组织,为签订行业内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
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2、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 (1)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概念
•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在同行业企业
相对集中的区域,由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
工与同级企业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行
业内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定额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签订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
3、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
• (1)概念
• 区域性集体协商,是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
由区域工会组织与相应的区域企业组织或
区域内企业方推选产生的代表,依照国家
法律、法规,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
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开展工资集体
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覆盖本
地区所有企业的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
企业在履行集体合同中的义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
政策。
建立责任制。
为职工(工会)履行集体合同中确定的义
务提供方便。
及时解决劳动争议。
建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制度。
工会和职工在履行集体合同中应承担的责
任
1、工会责任
2、职工责任:
①尽职尽责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生产
任务。
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生产经营管理。
③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
④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案例分析
某市一家制鞋厂系一家国有企业,该企业在2000年以前由
于企业法定代表人于集经营决策正确,管理有方,企业职
工的工作积极性很高,因而工厂的效益很好。2000年9月于
某因工作需要离开了制鞋厂,新的领导人上任后,由于缺
乏管理经验,职工工作效率低下,企业效益也直线下降。
为了鼓励职工的积极性。2001年4月企业决定与职工签订集
体合同。企业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
该集体合同约定,为了提高工厂效益职工每天须工作9小时
.每周工作6天,合计每周工作54小时,周日为休息日;职
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1000元,加班的工资及其他实物性福
利不包括在内,此外根据职工的工作业绩给于不同的奖金
份额:工资于每月15日支付;
案例分析
合同期限为4年,有效期为自2001牛6月27日至2005年6月
27日;此外,合同还就劳动安全与卫生,变更、解除、终止
合同的协商程存,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合同争议的解决办
法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此合同于2002
年5月1日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过
审查,发现合同的有些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2002牛5月25日向合同当事人双方出具了《集体合同审查意
见书》,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本案中的集体合同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结合本案谈谈
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和合同的内容?
案例分析
本案中的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违背
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是每天
8小时。每周40小时;关于集体合同的期限,2004年1月20
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
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1年至3年。此外,本案中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25日后方出具《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不合法。《集体合同规定》第26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
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
案例分析
2011年3月5日,某纺织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
签订了集体合同。合同规定:职工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
每周40小时,周六、周日为公休日。如果在周六、周日安
排职工加班,便在加班后的一周内安排补休;在上午和下午
连续工作4个小时期内安排工间操各一次,每次时间为20分
钟,此20分钟计入工作时间之内;职工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每
月1800元,加班加点的工资及其他实物性福利不包括在内;
工资于每月5日前支付;合同的有效期为自2011年 4月1日至
2012年4月1日,双方对于集体合同都要严格遵守,任何一
方也不能违反,否则要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
案例分析
此合同于2011年3月20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2011年8月1
日,纺织公司从人才市场上招聘了一批女工,去充实新建立
的一个纺织分厂。 2011年8月3日纺织公司与这批女工签订
了劳动合同。其内容包括: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2011年
8 月5日至2012年8月5日;工人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每
天8个小时,上下午各4个小时;没有工间休息时间;工作实行
每月1900元的工资制度。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当
2011年8月1日招聘的工人到纺织公司下属的纺织分厂上 班
后,发现车间细尘很多,连续工作4小时头昏脑胀,以陶某
为首的分厂职工就向分厂领导提出工作期间休息一会儿,换
换空气。
案例分析
分厂领导答复说,在上班时间不休息是劳动合同中已经规定
了的,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报酬是每月1800元,你们的报
酬是每月1900元,就是因为取消了20分钟的中间休息时间。
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的中间休息20分钟是与其报酬数量少相
对应的;在公司与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把工资提高到1800
元/月,所以,取消了20分钟的工间休息。陶某等人在集体
合同生效后进入某纺织公司的,公司的集体合同是否适用于
闲某某等人;本案仲裁过程中,某纺织公司认为纺织公司工
会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中,纺织公司还没有设立分厂,因此
集体合同只对公司总部的职工有效,分厂职工不应适用集体
合同,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
案例分析
根据《劳动法》第35条的规定,集体合同对本企业具有
约束力。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作为劳动者中
的一员,必须遵守并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有的约定在
劳动合同中未涉及的,这些内容对劳动者和企业同样具有约
束力,要按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另外,劳动合同中劳动条
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认为无效,总
之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得违反集
体合同。
本案中,陶某等人与纺织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
间休息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的标准,因而无效。
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纺织公司应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给予陶
某等工人20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无疑是正确的。
案例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劳动
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但劳
动合同中可以约定高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报酬等标准。
本案中,纺织公司与陶某约定的劳动报酬高于集体合同的规
定,仍是有效的。
案例分析
谷先生与某企业签订有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
谷先生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合同履行期间,企业工会与企
业经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份集体合同中约定:企业
所有员工每年年终可获得一次第13个月的工资。根据这份集
体合同的具体规定,谷先生属于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的员
工范围。 该企业的集体合同获得企业职代会的通过并
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开始生效实施。但年终过后,谷
先生没有得到企业支付的第13个月工资。于是,谷先生即向
企业提出补发第13个月工资的要求。但企业表示,谷先生和
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双方应
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对谷先生提出的要求不予
同意,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案例分析
他们争议焦点是,劳动者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与企业
工会和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劳动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
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
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
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根据该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
(一般由工会代表)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
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
体合同依法签订后也会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应履行集
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也将承担违约的责任。《劳动法》
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
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
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
案例分析
根据以上规定,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集体合同的内容不一致
时,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
体合同的规定,如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适用集体合同标准,
即按集体合同标准处理。
谷先生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虽然没有约定可以享受第13
个月工资,但工会与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中规定了第13个月
工资的有关内容。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按
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补发谷先生年终第13个月工资。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