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管 MBA)MBA 管理类存
款准备金
MBA管理类 007——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depositreserve)
一、存款准备金概述: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
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
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即:商业银行将其吸收的存款的一部分存
在中央银行里,用于银行间的资金清算和保证客户取款的需要。这部
分存款就叫做存款准备金。最简单的说,就是各家银行需要交给人民
银行保管的一部分押金,用以保证将来居民的提款,而如果押金交的
比以前多了,那么银行可以用于自己往外贷款的资金就减少了。
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
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 1984年建立起来的,近 20年来,存
款准备金率经历了六次调整。1998年以来,随着货币政策由直接调控
向间接调控转化,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不断得到完善;根据宏观调控
的需要,存款准备金率进行过两次调整,一次是 1998年 3月将存款
准备金率由 13%下调到 8%,最近的一次是 1999年 11月存款准备金率
由 8%下调到 6%。
二、存款准备金的种类:
存款准备金的种类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两种。
我国从 1987年起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
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相对是固定的,由于我国金融体系运行
稳定,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从最高的 17%,逐年下降,超额存款准备
金做为一项窗口指导货币政策,使用比法定存款准备金频繁。
三、存款准备金的影响:
由于存款准备金不能被商业银行用于贷款,所以存款准备金数额
的大小可以直接影响商业银行资金放贷规模的大小,及市场上流动资
金的数量。因此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被商业银行用作一种宏观调控的工
具,利用这个工具,就可以控制市场上资金的数量,从而对一个国家
的经济产生影响。
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
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中央银行为了防范商业银行的支付风险,
要求商业银行按存款余额的一定比率上交中央银行的风险准备金。也
就是说,一旦存款人集中提取存款,商业银行无法保证支付时,中央
银行将通过存款准备金确保商业银行支付,稳定金融局面。
打比方说,如果存款准备金率为 7%,就意味着金融机构每吸收 100万
元存款,要向央行缴存 7万元的存款准备金,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为
93万元。倘若将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到 %,那么金融机构的可贷资
金将减少到 万元。
在存款准备金制度下,金融机构不能将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发放贷
款,必须保留一定的资金即存款准备金,以备客户提款的需要,因此
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利于保证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正常支付。随着金融制
度的发展,存款准备金逐步演变为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当中央银行
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时,金融机构可用于贷款的资金增加,社会的贷款
总量和货币供应量也相应增加;反之,社会的贷款总量和货币供应量
将相应减少。
四、主要影响:
1、银行:由于资金减少,贷款利润会减少,这对于目前仍然以存贷
利差为主要利润来源的银行的业绩有一定影响;另一方面,会催促银
行更快向其他利润来源跟进,比如零售业务、国际业务、中间业务等,
这样也会进一步加强银行的稳定性和盈利性。
2、企业:资金紧张,银行会更加慎重选择贷款对象,倾向于规模大、
盈利能力强、风险小的大企业,这会给一部分非常依赖于银行贷款的
大企业和很多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造成一定影响。强者更强。
3、股市:影响非常有限,幅度比预期低,而且就目前大部分银行的
资金来说,都还比较充裕,这个比例对其贷款业务能力相当有限;另
一方面,市场很早就已经预期到人民银行的紧缩性政策,所以股市在
前期已经有所消化,只是在消息出台时的瞬间反映一下而已。
4、基金:没什么影响,基本上是随股市个债市走的。
5、期货:短期有利空影响,对一些商品期货会有较大利空影响,我
国目前还未有这种类型的金融期货,呵呵,所以基本上影响不大。
6、存款:银行会加大力度推陈出新吸引存款,但对于老百姓而言,
没什么影响
五、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效果:
第一,可以将金融机构分散保管的准备金集中起来,防止存款人集中、
大量挤提存款而导致支付能力削弱,对经济金融产生破坏性影响,保
证金融机构的清偿力和金融业的稳定;
第二,用于调节和控制金融机构的信用创造能力和贷款规模,控制货
币供应量;
第三,增强中央银行资金实力,使中央银行不仅有政治实力,还有强
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
六、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局限性
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局限性:中央银行难于确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的时
机和幅度,商业银行难于迅速调整准备金数额以符合提高的法定限额,
如果少量的超额准备金难以应付,会使商业银行资金周转不灵,因此,
这一工具是一件威力巨大但不能经常使用的武器。
七、存款准备金比率和存款准备金利率
存款准备金比率是商业银行缴存准备金的比率。
存款准备金利率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的利
率。因为准备金对于商业银行是资产,对于中央银行是负债。负债付
息,资产收息。所以,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交准备金,中央银行是要
向商业银行付利息的。
一般情况下,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支付的存款准备金利率,要高于商
业银行向存款人支付的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发放
贷款,全部以存款准备金方式交给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一样有利息收
入。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
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
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及存款准备金率包括两部分,中央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
率被称为法定存款准备率,目前为 6%,即接受存款的商业银行必须把
存款的 6%上存中央银行,与法定存款准备率对应的准备金就是法定准
备金。超过法定准备金的准备金叫做超额准备金(国内习惯于称其为
备付金),超额准备金与存款总额的比例是超额准备率(国内常称之为
备付率)。超额准备金的大小和超额准备率的高低由商业银行根据具
体情况自行掌握。
中央银行透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
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准备金之间的数量关系
存款准备金=库存现金+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法定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存款总额
超额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
八、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
职能后建立起来的,近 20年来,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六次调整。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
款为 20%,农村存款为 25%,储蓄存款为 40%。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率
使当时的专业银行资金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不得不透过再贷款(即中
央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的形式将资金返还给专业银行。
为克服法定存款准备率过高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从 1985
年开始将法定存款准备率统一调整为 10%。
1987年和 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为适当集中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和
项目的资金需求,也为了紧缩银根,抑制通货膨胀,两次上调了法定
存款准备金率。1987年从 10%上调为 12%,1988年 9月进一步上调为
13%。这一比例一直保持到 1998年 3月 20日。
我国的法定准备金存款不能用于支付和清算,金融机构按规定在中国
人民银行开设一般存款帐户,统称备付金存款帐户,用于资金收付。
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备付率做了具体规定,要求保持在
5%—7%。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各家银行经营的特点重新确定了
备付率,工行、中行不低于 6%,建行、交行不低于 5%,农行不低于
7%。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从 1998年 3月 21日起,对存款准备金
制度进行了改革,主要内容是:将原来各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
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帐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帐户;法定
存款准备率从 13%下调到 8%,超额准备金及超额准备率由各金融机构
自行决定。1999年 11月 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 11月 21日起
下调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 8%下调到 6%。
从 2003年 9月 2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 1个百分点,
即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 6%调高至 7%。
从 2004年 4月 25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
存款准备金率历次调整
次数 时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幅度 备注
(大型金融机
构)%
% ↑
33 2010年 2月 25日
(中小金融机
构)%
不调整 -
为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经济
的支持力度,农村信用社等小
型金融机构暂不上调。
(大型金融机
构)%
16% ↑%
32 2010年 1月 18日
(中小型金融
机构)%
不调整 -
为增强支农资金实力,支持春
耕备耕,农村信用社等中小型
金融机构暂不上调。
(大型金融机
构)16%
% ↓%
31 2008年 12月 25日
(中小型金融
机构)14%
% ↓%
(大型金融机
构)17%
16% ↓1%
下调工行、农行、中行、建行、
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大
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
百分点。
30 2008年 12月 05日
(中小型金融
机构)16%
14% ↓2%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 12月 5
日起,下调中小金融机构存款
准备金率 2个百分点;
(大型金融机
构)%
17% ↓%
29 2008年 10月 15日
(中小型金融
机构)%
16% ↓%
(大型金融机
构)%
不调整 -
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
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
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
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
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金
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2个
百分点。
28 2008年 9月 25日
(中小型金融
机构)%
% ↓1%
27 2008年 06月 25日 17% % ↑%
汶州地震重灾区法人金融机
构暂不上调。
26 2008年 06月 15日 % 17% ↑%
汶州地震重灾区法人金融机
构暂不上调。
25 2008年 05月 20日 16% % ↑%
24 2008年 4月 25日 % 16% ↑%
23 2008年 03月 25日 15% % ↑%
22 2008年 01月 25日 % 15% ↑%
21 2007年 12月 25日 % % ↑1%
20 2007年 11月 10日 13% % ↑%
19 2007年 10月 25日 % 13% ↑%
18 2007年 09月 25日 12% % ↑%
17 2007年 08月 15日 % 12% ↑%
16 2007年 06月 05日 11% % ↑%
15 2007年 05月 15日 % 11% ↑%
14 2007年 04月 16日 10% % ↑%
13 2007年 02月 25日 % 10% ↑%
12 2007年 01月 05日 9% % ↑%
11 2006年 11月 15日 % 9% ↑%
10 2006年 08月 15日 8% % ↑%
9 2006年 07月 05日 % 8% ↑%
8 2004年 04月 25日 7% % ↑%
并对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和城
市信用社实施差别存款准备
金率。
7 2003年 09月 21日 6% 7% ↑1%
6 1999年 11月 21日 8% 6% ↓2%
5 1998年 03月 21日 13% 8% ↓5%
4 1988年 9月 12% 13% ↑1%
3 1987年 10% 12% ↑2%
2 1985年 央行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 10%
1 1984年
央行按存款种类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企业存款 20%,农村存款 25%,储蓄存款 40%
九、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意义
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保证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正常支付。金融机构不能将其吸收的存款
全部用于发放贷款,必须保留一定的资金即准备金,以备存户提款的
需要。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中央银行从法律上约束金融机构留足准
备金,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存款不致因金融机
构业务经营的变化而蒙受损失;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维护金融机构的
信誉。
二是保证金融机构之间的正常清算。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
债务须通过其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清算。存款准备金可用于清
算,由中央银行提供清算服务,有利于社会资金的顺畅周转和金融机
构资金的有效运用。
三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随着金融制度的发展,存款
准备金逐步演变为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当中央银行降低法定存款准
备金率时,金融机构可用于贷款的资金增加,社会的贷款总量和货币
供应量会相应增加,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和防止通货紧缩。反之,当
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时,金融机构可用于贷款的资金减少,
社会的贷款总量和货币供应量也会相应减少,有利于控制经济过热和
治理通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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