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国际营运资金管理
学习重点
通过本章学习,你应该:
了解国际营运资金管理的内容
了解现金集中管理的优势
掌握多边净额结算的特点
掌握国际企业资金移动类型及其内容
掌握国际资金流动的限制因素
掌握国际转移价格的概念及积极作用
掌握国际转移价格的确定方法及各自特点
掌握国际转移价格的实际应用
掌握避让各种管制的方法
第一节 国际营运资金存量管理
国际营运资金管理包括两方面的内容:营运
资金的存量管理和营运资金的流量管理。
营运资金的存量管理着眼于各种类型的资金
处置,目的是使现金余额、应收账款和存货处于
最佳的持有水平。
营运资金的流量管理着眼于资金从一地向一
地的转移,其目的是使资金得到合理的安置,确
定最佳的安置地点和最佳的持有币种,以避免各
种可预见的风险和损失。
一、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的内容
这里的现金是指包含备用金、银行
(活期)存款、各种存单以及有价证券等
在内的营运资金项目。其特点是流动性极
强,但盈利性较差。
1.现金持有方面
(1)持有形式;
(2)持有时间;
(3)持有币种;
2.现金转移方面
从国内的角度看,现金转移过程仅涉
及转移成本和利息损失。但从国际观点看,
资金在转移过程中还面临着汇率风险。因
此,国际企业必须考虑设计符合全球业务
活动需要的现金转移网络,以便能从企业
整体利益出发,统一调度现金,使风险减
至最小。
(二)现金管理的目标
与国内企业类似,国际企业现金管理
的根本目标在于确定投资于现金的最佳水
平。具体地说,就是在企业资金使用最优
化前提下使企业持有的现金数量最小化。
(三)现金管理的方法
国际企业现金管理的方法主要有:
现金集中管理、
多边净额结算、
短期现金预算、
多国性现金调度系统等。
第二节 国际营运资金流量管理
一、国际企业资金移动的基本政策
国际企业的资金移动有三种类型:母公
司向子公司移动;子公司向母公司移动;
子公司之间移动。
母公司向子公司流动的资金包括:开创子公司
的初始投资;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追加投资、贷
款资金;按转移价格购进商品等。
子公司向公司流动的资金包括:股利;贷款利
息;专利权使用费;许可证费;管理费;出口佣
金;母公司抽回部分投资的资金;支付按转移价
格收进的货物等。
子公司之间流动的资金包括:相互间贷款的发
放与回收;利息的收入和支付;允许按转移价格
买卖货物时的货款。
(一)一般性政策
1.合理设置现金管理中心;
2.合理安排股利汇付;
3.合理安排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4.合理确定内部转移价格。
(二)对高度通货膨胀国家的政策
1.在高度通货膨胀的国家的子公司,手中不应拥有任何
闲置资金,如果闲置资金无法转移出去,那么应在当地
进行再投资或购置实物资产,以抵消货币贬值的损失。
2.如果与当地银行建立了透支关系,那么子公司应最大
限度地向银行透支。
3.在存货购置方面,应力争赊购或分期付款,通过商业
信用获得短期资金。
4.按季、按月、按周采用平均汇率将当地结存的资金换
算为母公司所在国货币。
5.在销售方面尽量争取现销,应有节制地,而且仅仅是
短期地允许贸易信贷。
(三)对于货币趋于升值的国家的政策
一般说来,货币升值不象贬值那样常见。但是
如果一国货币日趋坚挺,其他国家对该国货币贬
值,就和该国货币对其他货币升值具有相同的影
响。这时应采取的政策有:
1.该国子公司手中持有的货币净额为正数时,
才最为有利。
2.长期、中期、短期的货币资产应大于同类型
的货币负债。
3.应根据年度、半年或季度汇率将子公司财务
报表换算成母公司所在国货币。
二、国际资金流动的限制因素
(一)政治限制
当东道国政府缺少外汇,又不能向外
借款或通过其它方式吸引外来投资时,往
往公开或变相地阻止资金的转移。
(二)税收限制
通过税收政策的制定同样可以起到限制
资金流动的作用。一方面,东道国政府可
以对资金流出课以重税;另一方面,税制
结构的复杂性和相互作用的关系,也使资
金流出十分困难。
(三)外汇限制
资金从一种形式转换成另一种形式时,
涉及外汇交易成本。成本包括交易费用和
买卖价差,通常情况,这种成本只占交易
数额的一小部分,但如果资金转移数额很
大或转移频繁时,国际企业必须对外汇交
易成本予以重视。
(四)流动性限制
营运资金各项目的流动性存在一定差异,有些
存货往往不能及时变现,当面临风险需要转移时,
会因流动性差而无法妥善安置。
三、国际企业资金转移计划
资金转移计划是资金转移政策的具体
化。资金转移计划包括母公司对子公司的
资金转移计划和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汇款计
划。前者在跨国公司初创或扩大规模的过
程中显得比较重要,因为这一时期资金大
量从母公司流向子公司。而在跨国公司的
正常经营过程中,大量存在的则是子公司
向母公司的汇款。
子公司向母公司汇款:
主要形式:股利汇付、各种费用的支付、转移价格等。
应考虑的因素:
1.税收因素。东道国政府对不同形式的汇款在税收上的
规定是不一样的,为了避免风险,必须考虑税收因素;
2.东道国政府所允许和限制的汇款形式是什么;
3.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即持有较大份额股权的股东一般
也会限制子公司自由决定汇款的形式;
4.汇款的数量。汇款金额的大小也决定着采取何种形式
进行资金转移。
四、国际营运资金转移的方式
(一)营运资金转移的一般方式
1.股利汇付
跨国企业制定股利汇付政策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1)税收因素。
(2)外汇风险因素。
(3)政治因素。
2.特许权费、服务费和管理费的支付
特许权费是指子公司为获取技术、专利或商
标的使用权,而付给拥有技术、专利或商标的母
公司或子公司的报酬。
管理费是跨国公司在进行国际经营业务时所
发生的一般行政管理费,其中应由该子公司摊付
的部分。
第三节 国际转移价格
一、国际转移价格概述
(一)国际转移价格的概念
转移价格是跨国公司在整个公司系统
内转移货物或劳务所据以计算的价格。由
于转出和转进的部门,也即买卖双方或进
出口双方分别处于不同国家,所以又称国
际转移价格。
(二)国际转移价格集中管理
国际转移价格集中管理就是指由跨国公司有关当局
统一制定转移价格。制定合适的转移价格有许多积极作
用,主要有:
1.减少整个公司系统的所得税税负;
2.减少整个公司系统的关税税负;
3.避让外汇管理条例;
4.支持某一子公司的财务地位;
5.提高某一子公司的利润份额;
6.掩盖某一子公司真正利润额;
7.降低外汇风险。
二、国际转移价格与税收
(一)国际转移价格与所得税税负
国际转移价格在买卖双方子公司之间(或母、
子公司之间)由于各自所在国家的所得税税率不
同而导致公司的合并利润总额的差异。
例:
假设子公司A制成电路板100万件,每件成本
$10,将100万件随即销售与兄弟子公司B,B公司
购进后以每件$22的价格售与外界客户。在未考
虑双方所得税以前,所采取的转移价格无论高低,
A、B两公司的税前利润合计是一样。下表列示了
A公司以$15的单价和$18单价出售给B公司,在不
考虑所得税前提下,两公司利润合计情况。
A、B公司利润合计 (单位:万美元)
项目
低价政策(每件$15)
销售收入
销货成本
毛利
营业费用
税前利润
高价政策(每件$18)
销售收入
销货成本
毛利
营业费用
税前利润
A
1500
1000
500
100
400
1800
1000
800
100
700
B
2200
1500
700
100
600
2200
1800
400
100
300
A+B
2200
1000
1200
200
1000
2200
1000
1200
200
1000
假设A、B两国所得税税率不同,A国30%,B国50%,
转移价格的高低会影响合并利润额。如下表所示:
项目
低价税前利润
所得税(30%/50%)
税后净利
高价税前利润
所得税(30%/50%)
税后净利
A
400
120
280
700
210
490
B
600
300
300
300
150
150
A+B
1000
420
580
1000
360
640
结论:
由于售出电路板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低为30%,买进的公
司税率高为50%,因此A公司高价售出可将利润留在A公司,
A公司又以低税率30%计缴所得税,故公司总体税负降低,
可获较高税后利润。同理,因B公司将承担较高税负,通
过转移定价将其利润空间压缩,其一个公司虽获利较低,
但公司总体收益提高了。从上表可以看到,内部转移价为
15美元时,公司总利润为580万美元;而内部转移价为18
美元时,公司总利润为640万美元。
由此,归纳两条原则: (1)如果转出公司的税率低于转
入公司,以高价转出为好。(2)如果转出公司的税率高于
转入公司,以低价转出为好。
(二)国际转移价格与进口税税负
进口货物的公司必须缴纳进口税,而
许多项目的进口税是从价征收的,国际转
移价格高,进口税税负也大,反之则小。
三、国际转移价格确定方法
(一)以市价为基础的定价方法
该方法是以转移产品时的外部市场价
格作为企业内部转移定价基础的一种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所确定的转移价格基本上接
近正常的市场交易价格,但最后的内部售
出价格要从市价中间取一个固定比率的折
让,以给购买单位留下获利的余地。
(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法
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法,其转移价格
是以供货企业的实际成本、标准成本或预
算成本为基础,加上一个固定比率的毛利
来确定的。
(三)交易自主的定价方法
在交易自主的定价方法下,每个利润
中心都被认为是一个独立经营的企业,他
们可以自主定价。由于此时的交易不是受
托的而是自愿的,转移价格则决定了购买
利润中心是否愿意内购,也决定了销售利
润中心是否愿意内销。
(四)双重定价方法
双重定价方法是指企业管理当局对购买
利润中心采取以完全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
法,对销售利润中心则采取以市场价格为
基础的定价方法。它不会产生完全成本定
价方法下销售利润中心既作为成本中心,
又作为利润中心的矛盾,也不存在以市价
为基础的定价方法下购买利润中心不愿意
内购的可能。
案例:
某跨国经营企业下设一个销售利润中心和一个
购买利润中心。销售利润中心的产品单位成本为
100美元/件,一个时期内的间接费用为80 000美
元;其2 000件产量的一半用于外销,市价为150
美元/件,另一半则用于内销。购买利润中心对
购进的1 000件产品进行加工,追加成本为200美
元/件,期间费用为80 000美元。购买利润中心
加工后的产品售价为400美元/件。
分析:
(1)如果以完全成本为基础制定内部转
移价格,则销售利润中心、购买利润中心
以及企业整体的合并收益计算如下:
按成本定价的有关收益计算 单位:美元
项目
销售收入
直接成本
间接费用
收益
销售利润中心
外销 150*1000=150 000
内销100*1000=100 000
100*2000=200 000
80 000
(30 000)
购买利润中心
400*1000=400 000
内购100*1000=100 000
追加200*1000=200 000
80 000
20 000
企业整体
550 000
400 000
160 000
(10 000)
结论:
可见,以完全成本为基础制定内部转移价
格,则交易后销售利润中心的最终收益表现为亏
损30 000美元,购买利润中心却为盈利20 000美
元,合并收益为亏损10 000美元。
(2)如果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制定内部转移价格,则
利润中心、购买中心以及企业整体的合并收益见下表
项目
销售收入
直接成本
间接费用
收益
销售利润中心
外销150*1000=150 000
内销150*1000=150 000
100*2000=200 000
80 000
20 000
购买利润中心
400*1 000=400 000
内销150*1000=150 000
追加200*1000=200 000
80 000
(30 000)
企业整体
550 000
400 000
160 000
(10 000)
结论: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制定内部转移价格,则交
易后销售利润中心的最终收益表现为盈利20 000
美元,购买利润中心却亏损30 000美元,合并收
益为亏损10 000美元。
(3)如果采用双重定价法制定内部转移价格,则利润
中心、购买利润中心以及企业整体的合并收益如下表
项目
销售收入
直接成本
间接费用
收益
销售利润中心
外销150*1000=150 000
内销150*1000=150 000
100*2000=200 000
80 000
20 000
购买利润中心
400*1000=400 000
内购100*1000=100 000
追加200*1000=200 000
80 000
20 000
企业整体
550 000
400 000
160 000
(10 000)
结论:
按双重定价法制定内部转移价格,则交易
后销售利润中心和购买利润中心的最终收益均
表现为盈利20 000美元,而合并收益却为亏损
10 000美元。在这种定价法下企业整体的收益
小于各利润中心的收益之和,甚至当企业整体
表现为亏损时,各利润中心表现为盈利。
第四节 避让管制
跨国公司避让管制的目的主要有三点:
第一,保证各机构(子公司)间资金的自由
移动,以达到资金向高收益子公司流动的目的;
第二,保证母公司收回股利,跨国公司国外
建立子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占领更广阔的市场,获
取更高收益,但如果获得的收益不能汇回国内总
部,其投资便失去了意义;
第三,是保值,当一地汇率将要下跌时,通
过资金转移尽快兑换成硬通货以达到保值的目的。
一、避让外汇管制
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
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内部贷款和转
移贸易等方式避让管制,达到母公司与子公司之
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流动。
(一)内部贷款避让
根据外汇管制的松紧程度,转移资金常
用的内部贷款方式有三种,即直接贷款、
背对背贷款和平行贷款。
1.直接贷款
当资金移动受到较少限制时,跨国公司的一个
机构可以以直接贷款的形式向另一机构提供信贷
资金。这些贷款的利率是确定的,一般表现为资
金的转移价格,标价货币可以是任何一方或第三
国的货币。
2.背对背贷款
在外汇管制较为严格的国家,跨国公
司便可利用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做中
介,以背对背贷款的形式达到转移资金的
目的。
背对背贷款示意图
A国
子公司
资金充裕
B国
子公司
资金短缺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
国外分支
机构
存
款
付
息
付
息
贷
款
放贷指令
资金内部清算
3.平行贷款
在外汇管制非常严格的国家,跨国公司国外
子公司急需资金,或需要将资金汇回国内,于是
在银行或者第三方的帮助下,寻找到另一家跨国
公司,其情况恰与本公司情况相反,于是两家母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通过平行贷款达到转移资金的
目的。
平行贷款示意图
A国
甲母公司
B国
甲子公司
资金短缺
A国
乙母公司
希望收回股利
A国
乙子公司
股利待付
贷
款
付
息
放贷指令
贷
款
付
息
(二)转移贸易避让
当跨国公司A子公司需要购入某种商品而缺少
资金,在另一国家的B子公司希望为其提供帮助,
而又受到东道国政府严格的外汇管制时,B子公
司可通过在当地购买A子公司所需商品,然后再
以出口的形式提供给A子公司。这种通过贸易方
式达到转移资金目的的做法,往往会因为给东道
国提供了出口机会而受到当地政府的赞赏。
二、避让利润汇回管制
很多国家对外国公司在该国取得的利润汇出
份额做出限制,或对汇出利润再征收一定的预扣
税,而对利润在该国的再投资则加以鼓励。针对
这种利润汇回限制,通常采用利用转移价格、再
投资、转移贸易等方式进行避让。
(一)国际转移价格避让
当东道国政府子公司向母公司的股利汇回实行较为严
格的管制时,跨国公司通过国际转移价格达到转移资金
的目的不失为一种良策。如果母公司是销售中心,子公
司是采购中心,在母公司所在国与子公司所在东道国所
得税税率相同情况下,母公司通过提高转移价格来达到
收回资金的目的是非常可取的方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
转移价格高低只影响到子公司汇回母公司利润多少,而
不影响合并税后利润。
案例:
美国某跨国公司向其设在非洲的子公司销售
特种零部件1000件,单价10美元。两国所得税
税率相同,均为34%,应计货款10 000美元。
现为避让子公司东道国的外汇管制,销售单价
提高到11美元,货款为11 000美元,提价前后
合并税后利润如下表所示:
提价前合并税后利润表 单位:美元
项目
不提价
销售收入
减:销售成本
毛利
减:营业费用
税前利润
减:所得税(34%)
税后净利
母公司
$10 000
8 000
2 000
1 000
1 000
340
$660
子公司
$15 000
10 000
5 000
1 000
4 000
1 360
$2 640
合计
$15 000
8 000
7 000
2 000
5 000
1 700
$3 300
提价后合并税后利润表 单位:美元
项目
提价
销售收入
减:销货成本
毛利
减:营业费用
税前利润
减:所得税(34%)
税后净利
母公司
$11 000
8 000
3 000
1 000
2 000
680
$1 320
子公司
$15 000
11 000
4 000
1 000
3 000
1 020
$1 980
合计
$15 000
8 000
7 000
2 000
5 000
1 700
$3 300
结论:
由于子、母公司负担的所得税率都相
同,转移价格高低只影响到子母公司间利
润分配,而子母公司合并后的总体税负都
是一样的,故合并税后利润相同。
例2:
上例中,东道国给予子公司优惠税率
为20%,那么这种情况下,再提高转移价格
合并后利润将会降低。见下表所示:
提价前合并税后利润表 单位:美元
项目
不提价
销售收入
减:销售成本
毛利
减:营业费用
税前利润
减:所得税(34%/20%)
税后净利
母公司
$10 000
8 000
2 000
1 000
1 000
340
$660
子公司
$15 000
11 000
4 000
1 000
3 000
600
$2 400
合计
$15 000
8 000
7 000
2 000
5 000
1 280
$3 720
提价后合并税后利润表 单位:美元
项目
提价
销售收入
减:销货成本
毛利
减:营业费用
税前利润
减:所得税(34%)
税后净利
母公司
$11 000
8 000
3 000
1 000
2 000
680
$1 320
子公司
$15 000
11 000
4 000
1 000
3 000
1 020
$1 980
合计
$15 000
8 000
7 000
2 000
5 000
1 700
$3 300
结论:
提价后公司合并税后净利由3 860美元减少
到3 720美元,使跨国公司损失140美元,但在子
公司东道国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下,这也是有利
的。因为这样可以从子公司多汇出外汇1 000美
元。如果子公司账面上盈利数字很大,但资金不
能汇出,这对母公司来说也是“可望而不可及”
的资金。
(二)再投资与转移贸易避让
一般当国外子公司利润汇回受到严格限制,
而东道国政府又提供了较好的投资环境和再投资
税收优惠条件的情况下,母公司可以考虑再投资。
再投资不仅可以享受东道国的优惠条件,主要是
能够在东道国政府面前树立起好的形象,为今后
的各项经济活动奠定基础,以等待时机,收回股
息。
三、避让其他管制
(一)避让最终产品管制
有些东道国政府根据生产成本,对某些产品
做出最高限价规定。针对这一管制,跨国公司往
往利用转移价格,将该产品或者生产该产品的中
间产品以高价转移到该国子公司,形成较高的生
产成本,从而为提高产品售价制造借口。
(二)避让反倾销法与反垄断法管制
反倾销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本国国内制造商免
于非正常低价产品的侵袭,这种方法尤其在主要
工业国家流行。当跨国公司以较低价格在国外销
售产品时,很容易被认为是倾销产品,东道国政
府根据反倾销法可以提高关税,以提高该产品在
本国市场上的售价。针对这一管制,跨国公司也
可以通过转移价格的手段提高产品成本,从而提
高产品售价。
(三)避让资金完全封锁管制
如果资金完全被东道国政府封锁,转移价格也
受到严格监控,子公司应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保值;
2.当地消费;
3.创建研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