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一事一议
,I-议 开 展 效 益
审 计 中的 两 个问 题
广州 宾 瑜
一
、内部效益审计项目的选择问题
内部效益审计项 目的选择至关重要 ,若选样 恰当,审计
成功,则内部审计机构能赢得管理者的尊重和信赖,从而更
好地发挥其在帮助组织增加价值中的重要作用。总体说来,
内部审计机构应遵循由小到大 、由浅人深 、由简单而复杂的
路线开展效益审计工作。
具体来说,内部审计机构在选取效益审计项 目时 ,要综
合考虑如下因素:①预计的审计作用。预计的审计作用越大,
被选中作为效益审计项 目的机会越大。( 财务的重要性。一
般来说,资金规模越大,财务的重要性越大,被选中作为效益
审计项目的机会越大。③管理风险。管理风险越大,内部审计
机构开展效益审计后越能够给组织或项目带来改进,被选中
作为效益审计项目的机会越大。④对于被审计单位或组织的
重要意义。一个项 目对被审计单位或组织的意义越大 ,被选
中作为效益审计项目的机会越大。⑤敏感性。这主要是指该
被审计项 目对于社会的影响,敏感性强的审计项 目容易被选
中作为效益审计项目。⑥以往被监督检查的经历。凡是最近
接受过监督检查的单位或项 目,其出现错弊、缺乏经济性和
有效性的可能性就比较小,审计后可以改进或者增加价值的
空间也比较小,因此 ,审计机关选择其作为效益审计项 目的
机会相对较小。⑦可审性。确定效益审计项目的可审性,主要
是通过对备选效益审计项 目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进行的。
二、内部效益审计评价标准的确定问题
对于如何确定效益审计的评价标准,没有一个现成的或
者通用的方法。内部效益审计评价标准的来源主要包括两个
方面 :一方面是强制性的标准,比如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
策,国家、行业或地区性的正式标准等。另一方面是非强制性
标准,比如专业机构研究或指定的专业标准 、公认的或 良好
的实践标准(如其他国家的标准和经验)、被审计单位 白行制
定的标准(如有关利益方的评价标准)、以前运用的审计评价
标准、内部审计机构制定的评判标准等。应该注意的是,在运
用被审计单位 白行制定的标准、利益关系方的评价标准时 ,
应先经过组织最高领导审批或内部审计机构评估。
从上述标准来源的论述中,可以得出确定效益审计评价
标准的一些常用的方法。如 :①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将一个项
目按照管理的程序分解成若干个阶段,比如可行性研究、规
划、执行和建设、运营、评价等。针对每个阶段,内部审计人员
都要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在此阶段 ,一个 良好的管理者会做
什么或者怎样做。这个问题的答案一般就可以作为备选的标
准。②内部审计人员可以深入细致地阅读和分析一些政策文
口·56·财金月刊(会计)2006.6
件、手册。其中的规定和内容可以作为备选的审计评价标准。
③在没有现成的政策、程序和手册的情况下。内部审计人员可
以设法找到与被审计单位类似的机构 ,它们的政策、程序和手
册的内容可供参考。④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过去
一 定时期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从而得到被审计单位一般情
况下的数据标准,为确定:际准提供参考。⑤内部审计人员可
以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公众、信息使用者或被
审计单位的预期,将这些预期作为评价标准。( 内部审计人员
可以在实施效益审计之前,直接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评价标
准问题进行讨论,最后形成双方都一致认可的结论,作为效益
审计的评价标准。0
垂收入
金针处理之 见
河北唐山 王富强 郑祖婷
企业利息收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外投资活动中取得的
利息收入;另一类是对外投资活动以外取得的利息收入,如存
款利息、应收票据利息,核算时不记人收入账户,而是冲减财
务费用。笔者主要讨论第二类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当前的做
法固然简便。也符合重要性原则,但是其缺点亦十分明显。
首先 ,企业对外投资活动以外取得的利息收入,是企业
让渡资产使用权产生的收入,现行的做法却是将利息收入记
人财务费用账户,使人不免产生疑惑;利息收入到底是不是
“收入”?同时,也使得财务费用账户变得复杂起来。
其次,这种做法本身违反了明晰性原则。由于我国现行利
润表中“利息收入”没有单列,“财务费用”项目反映的是抵减
利息收入之后的差额,使得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根本无法了
解企业利息收入的实现情况,更无法理解收人为何计人费用。
不同企业之间、同~企业的不同时期 ,利息费用在财务费用中
所占的比率是不同的,甚至差别很大,这就影响了偿债能力指
标的可比性。给债权人正确测试投入资本的风险并及时做出
相应决策带来了困难,也给企业操纵该指标以可乘之机。
再次 ,这种做法给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由于利息收入未设置专户;陔算,而是冲减了财务费用,因此。
在期末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无法直接根据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中相关项 目来填制现金流量表项 目。
要弥补当前利息收人会计处理中的诸多缺点,笔者认
为,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于利息收入金额小 、业务不多
的企业,为简化核算 ,可不设“利息收入”一级科 目,所得利息
收入记人“其他业务收入”科 目,而不冲减财务费用 ;对于利息
收入金额大、业务较多的企业,可增设“利息收入”一级科 目,
这样可以避免产生“利息收入不是收入”的错觉,有利于会计
人员规范操作 。方便编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在利润表附注
中披露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的发生情况。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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