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出口
对其合规性和表面一致性进行核对,合格者予以售、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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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来中国银行办理售、付汇业务的客户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办理进口付汇核销和对外付款申报手续。凡未被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的进口单位,中国银行需凭备案表为其办理进口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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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银行仅对来中国银行办理结算业务的客户进行售、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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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外汇账户中付汇或售汇对外支付,根据结算方式或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不得提前对外付款;除用于还本付息的外汇和信用证保证金外,不得提前售汇。
2.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的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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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凭证系指实行进口配额管理或者特指产品进口管理的许可证、进口证明;实行自动登记制的登记文件;国家授权部门签批的加工贸易合同及其它进口批准件;外汇局公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及其签发的各项批准文件、售汇通知单、备案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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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效商业单据系指贸易公司、银行、保险、运输、商检等单位的合同、发票、支付通知、保险单据、运输单据、商检验证书、收费清单/通知单等正本文件(或正本复印件)。
⒊进口信用证项下如何办理购付汇?
客户需要提供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开证申请书及有效凭证申请购汇并存入现汇保证金账户;也可在对外付汇时办理购汇,凭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办理对外付汇。
4进口代收项下如何办理购付汇?
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凭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进口付汇通知书及单托收要求的有效单据办理购汇和付汇。
四、如何办理保函业务
(一)何种情形下需要开立银行保函?
在商务活动中,由于交易的双方往往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域,因此,经常会出现双方之间互不信任,互有疑虑的现象,致使合同难以达成,或即便达成了也难以执行下去,为此,就需要有一个信誉卓著的、为合同双方都能接受的第三者来介入交易充当担保人,该担保人(通常是银行)凭借其自身的良好信誉向交易的当事人提供担保,承诺一旦在该项担保的受益人履行了其所应予履行的合同义务之后,而该项担保的申请人未能履行合同职责时,将保证支付一笔数额已经合同双方同意的款项,作为对受益人一方履约的报酬及遭受损害的赔偿;同时作为对担保申请人违约的惩罚。这种第三者出具的、代表和体现了第三者信用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即是所谓的“保函”。
(二)中国银行开立保函的种类有哪些?
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预留金保函、海关免税(关税保付)保函、来料加工保函、提货担保等。
(三)中国银行受理保函业务的部门在哪里?
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国际贸易结算处是总行授权办理保函业务的部门,代理行科负责受理保函开立的申请、签发和理赔工作。中国银行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保函业务的反担保落实工作。
(四)保函申请要求中国银行出具保函,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1.填写保函申请书或与中国银行签订委托担保协议书;
2.提交足额保证金或提供中国银行可接受的反担保;
3.提交有关的业参考文件,如标书、合同、有关的契约、协议等。
4.客户单位董事会授权中国银行开立保函的授权书。
5.初次在中国银行办理保函业务的客户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
五、如何办理保理业务
(一)什么是保理?
保理业务主要是为赊销方式而提供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在O/A(open account)或D/A(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方式下,供货商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交单后,将以发票表示的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从而降低信用风险并获得贸易融资。
(二)在何种情况下叙做保理?
1.进口商不能或不愿开出信用证,限制了交易的规模。
2.准备采用O/A或D/A结算方式,但对进口商资信存有疑虑。
3.希望解除账务管理和应收账款追收的麻烦,减少有关业务费用。
4.进口方在以往业务中经常拖欠付款。
(三)保理业务的优势在哪里?
1.进口保理商提供100\%的出口信用风险担保,在国外保理商核准的信用额度内,如买方到期不付款,保理商将于到期日后第90天保付。
2.进出口双方均可获得资金周转便利。对进口方而言,叙做保理业务采用赊销方式,先买货后付款,无须垫付资金;对出口方而言,把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可获得发票金额80\%的融资。
3.免除繁琐的单证手续。进口保理商的付款保证是以货物的质量和合同的履行为依据而不是以单据的严格相符为条件。在放账方式下,出口保理商将单据径寄进口商,使出单速度大为提高,在进口保理商核准的信用额度和有效期内,卖方可随时备货、出货、交单。
4.保理公司负责坏账追收、账务管理和资信监督。
(四)客户叙做出口保理业务需要哪些条件?
1.享有出口业务经营权
2.已向中国银行提供了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叙做保理业务授权书
3.涉及的商业交易适用于保理方式作业
4.已纳入中国银行统一授信管理(但无须中国银行提供融资的客户不在此限)。
(五)如何叙做保理业务?
1.出口商填具保理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报文,由中国银行向国外保理商提出初步信用评估申请。
2.如初步信用评估申请获得核准,中国银行与出口商签订《出口保理协议》。
3.中国银行为出口商申请正式的信用额度。
4.正式申请的信用额度被核准后,中国银行向出口商签发《出口保理信用额度核准通知书》。
5.出口商自寄或通过中国银行转寄进口商由进口保理商提供格式并由出口商签署的“Introductory Letter”。
6.出口商在核准的信用额度和效期内备货出运,并按中国银行要求提交必要的单据。
7.出口商在已核准的信用额度之内可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款项融资,融资利息待收妥货款后按中国银行同期公布的出口远期押汇利率按实际融资天数计息并从余下的20\%货款中扣除。
(六)出口商应承担的义务
1.所有出售给中国银行的应收账款均应产生于正当交易。
2.出口商已全部履行了有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3.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已被或将被客户接受,并不会发生争议及贸易纠纷(请注意,保理项下如买卖双方由于质量问题或任何其他原因引起商务纠纷而导致进口商不付款,保理商不承担赔付责任,而需进出口双方自行解决。中国银行保留保理业务融资的追索权)。
4.进口方不应是出口商的附属机构、控股公司或集团成员。
(七)与哪些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商的贸易往来可以考虑叙做保理?目前已与中国银行签署保理委托协议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挪威、比利时、奥地利、丹麦、澳大利亚、南非、泰国、日本、香港、马来西亚、台湾、韩国、新加坡、以色列、西班牙、希腊、匈牙利、波兰。
六、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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