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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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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 Excellent Model Text 资料编码:CYKJ-FW-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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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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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形成一种良好的风气和优良的学习、工作习惯,最终推动整体效率和产能提升。可通过修改使用,也
可以直接沿用本模板进行快速编辑。
1 概述
通过对船舶出海航行提出具体实施要求,旨在确保船
舶出海航行安全和满足海洋环境保护的要求,使 IMO所倡
导的“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得以落实。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船舶出海(拖航/机动船单航)航行全过
程。
3职责权限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 1000海里
以上及出国的船舶调度计划并签发《工程船舶调遣出海拖
航调度令》。
子公司主管副经理负责审批 300海里以上、1000
海里以下的船舶调度计划,签发 300海里以上、1000海里
以下的《工程船舶调遣出海拖航调度令》。
船舶管理部经理负责审批 300海里以下的船舶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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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计划并签发《工程船舶调遣出海拖航调度令》。
工程部门是船舶生产调度的主管部门。
船机部门、安全部门参与船舶航行调遣方案的审
核/审查工作,参与船舶航行调遣过程的监督。
项目部(组)负责施工船舶在现场的调度管理工
作。
船舶管理部负责组织船舶出海的备航工作和航行中
的通讯联系工作,对在北纬 25度以上的船舶长途航行(拖
航、单航),船舶管理部必须安排 24小时值班,以及时处
理航行出现的情况。
机动船和被拖船负责实施船舶的备航、航行任
务。
机动船的二副根据推荐航线,在海图上绘画计划航
线交船长审核;拖船的船长负责编制航行计划,负责被拖
船在拖航中的安全。
机动船及被拖船的船长/轮机长负责实施/监督舱
底含油污水的正确排放。
机动船及被拖船的船长/大副负责实施/监督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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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回收和处理。
4 实施步骤
船舶开航前的准备工作
调度部门在开航前五天向相关船舶做好进场施
工或拖带航行的交底工作,安排船舶做好备航工作。
船舶接到出海航行任务指令后,船长应组织全
体船员做好各项开航前的准备工作,包括:
a) 确定本航次所需的油、水、料及其它备品是否足
够;
b) 检查船舶是否处于适航/适拖状态;
c) 检查航线上所用的海图是否最新修改和有效;
d) 编制航行计划,组织落实相关要求。
船员调配部门按要求配备足够、合适的船员。
船舶和施工设备/装载构件的封舱加固要求,按
中交股份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船员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后,由船长填写《工程
船舶调遣出海拖航安全检查登记表》,报船舶管理部调
度、船机、安全等部门提出检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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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机动船出海航行,必须制订航行计划,拖带船
舶出海的,必须编制拖航计划。
航行计划由机动船船长负责编制,经与本船/被
拖船主要船员讨论后交船舶 调度部门。
船舶调度部门对航行/拖航计划提出初审意见
后,由船舶管理部主管领导审阅。
航前会组织
船舶调遣出海航行在所有备航工作完成后,由船
舶管理部的调度部门在船舶开航前三天内组织召开航前会/
拖航会议。
300海里以内参加航前会的人员包括:
a) 机动船和被拖船的主要船员;
b) 船舶管理部的经理/主管副经理,有关职能部门代
表;
300(含)海里以上、1000海里以下参加航行
会议的人员包括:
a) 拖船和被拖船的主要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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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船舶管理部的经理/主管副经理,有关职能部门代
表;
c) 子公司工程、安全、船机部门代表,主管副经理;
1000海里以上或出国航行,参加航行会议的人
员包括:子公司、船舶管理部的船舶主管领导、有关部
门、机动船和被拖船员的主要船员、公司安全、工程部门
代表。
航前会的内容:
a)明确航行任务和时间要求;
b)通报航行气象预报情况;
c)船舶汇报备航工作和遗留问题;
d)讨论航行/拖航计划和安全技术要求;
e)各部门对封舱加固、航行计划提出修改、补充意
见;
f)子公司主管经理总结各项工作和安全检查情况。
. 6船长在参加公司或子公司、船舶管理部航前会/
拖航会后,组织本船船员召开航前会议,布置航次计划和
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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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航船舶执行拖航作业前应申请船舶检验机构核
发的《适拖证书》。
航前检查及签署拖航令
航前检查内容
机动船检查内容包括下列但不限于:
a) 海事部门对船舶安全检查应在有效期内,并对开航
前整改的遗留项目整改完毕;
b) 检查拖缆、拖缆机是否适拖,备用拖缆与被拖物是
否相匹配;
c) 罗经误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如有气泡,应给予消
除;
d) 消防、救生、堵漏、防油污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e) 包括雷达、GPS等助航仪器和无线电通信设备是否
完好;
f) 新上任的驾驶员对船上各种设备的配置、性能、使
用方法是否熟悉;
g) 拖航号型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非机动船检查内容包括下列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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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海事部门对船舶安全检查应在有效期内,并对开航
前整改的遗留项目整改完毕;
b) 检查八字缆(链)、三角板、卡环是否适拖;
c) 消防、救生、堵漏、防油污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d) 桩架、扒杆的角度是否在出海拖航规定的角度;
e) 抓斗是否按出海要求进行封固;
f) 船舶的前后吃水差是否按出海或拖轮船长要求进行
了调整;
g) 对构件的封固,是否按船机技术部门制订的方案执
行;
h) 备用锚是否处于应急抛锚状态;
i) 甲板水密门、窗、舱口盖和通风口是否密闭;
j) 无人值守的非机动船航行灯是否满足拖航全过程要
求。
4. 船舶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落实航前会议上的决
议的执行情况。
. 3 船舶经过备航和安全检查后,达到适航/适拖
要求,由相关领导签署《工程船舶调遣出海拖航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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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
. 4 船舶在办妥一切离港手续,封舱、加固等各项
工作经过检查符合要求,天气符合航行要求方可启航。
航行
船舶启航后,船舶每天两次向船舶管理部报告
船位和航行/拖航情况。如遇特殊情况时,船舶须立即报
告。船舶管理部接到船舶报告后,船舶管理部应立即向公
司和子公司工程/安全部门报告。
船舶启航后,机动船船长对船舶的航行有绝对
指挥权,拖轮船长对船组拖航安全负全责,即使有引航员
在引领船舶,仍不能免除船长驾驶或管理船舶的职责。
大副/轮机长应按规定做好甲板部和轮机部的值
班安排工作,并督促执行,填写航海日志、轮机日志。
航行中,船舶应利用一切有效助航仪器,正确测
定船位,保证船舶航行在计划航线上。
船舶应按时收听天气预报,并作好记录。
船舶航经渔场、船舶密集区、进出港等危险航
段,船长应在驾驶台亲自指挥操纵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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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船有人值守时,拖船与被拖船每 2小时通
高频电话一次,通报航行情况,并作好记录。
航行中,机动船高频电话应在 16频道或当地海
事部门 VTS规定的频道进行守听,以便与航经附近的船舶
或 VTS联系。
航行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记录。
航行中,值班水手须每日两次检查拖缆、八字
缆是否受到磨损,如有磨损应及时将情况报船长,船长应
作处理或调整。
船舶在港内或在内河航行,不得向舷外排放生
活垃圾及含油污水(即使是通过油水分离器的排放)。
船舶在海上航行,距最近陆地 12 n mile以外
时,向舷外排放含油污水的含油量不得大于 15PPM,并在
《船舶油类记录簿》上按规定进行记载。
船舶生活垃圾及食品废弃物,经过粉碎处理,
粒径小于 25毫米的,可在距最近陆地 3海里以外投弃;未
经粉碎处理的,应在距最近陆地 12海里以外投弃。且不得
将塑料制品投弃入海,并在《船舶垃圾簿》上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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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达目的地后,应向调度部门报告拖航情
况,并向项目部(组)报告,船舶返回基地,向调度部门
递交《船舶返航报告书》。
工地船舶的调遣
工地施工范围内的船舶调遣,由项目部(组)组
织船舶备航和安全检查工作。项目部有权根据情况要求船
舶管理部派员到现场协助船舶的调遣。
船舶调离项目部或特殊调遣,属进场时同一拖
轮与被拖船舶,且船组的技术状态没有改变,又在基地航
前会议上已作出明确安排的,按原规定执行。项目部将调
遣船舶填写好的《工程船舶调遣出海拖航安全检查登记
表》和航行/拖航计划传真回子公司/船舶管理部审批,并
根据主管副经理签署的《工程船舶调遣出海拖航调度令》
执行,否则应由工程、安全、船机等部门到现场组织调遣
工作,并由相应主管领导签署《工程船舶调遣出海拖航调
度令》。
5 关联关系、工作接口
小于 300海里的航行计划,由船舶管理部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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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主管领导负责审批。
300(含)海里以上,1000海里以下的航行/拖航
计划,由船舶管理部在航行会议前审阅,后送子公司工
程、安全等部门审核,由子公司主管副经理审批。1000海
里以上或出国航行除完成上述程序外,还须报公司,由公
司工程部门、安全部门提出意见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300海里以下的船舶航前会,由船舶管理部的船
舶调度主管领导主持;300(含)海里以上、1000海里以下的
船舶航前会,由子公司工程部门主持。1000海里以上或出
国航行的航前会由子公司主管副经理主持。
按规定申请 CCS拖航检验,船舶管理部船机部门
持子公司申请表,准备齐拖船和被拖船的船舶证书、拖航
计划、拖航调试令、船舶稳性计算书、阻力计算书、拖曳
设备证书等,向 CCS进行申请。
6支持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年 1月
1日起施行)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有关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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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xx年
4月 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
例》。(年 12月 29日起施行)
《工程船舶调遣拖航安全管理规定》(中交安监
字[2006]978号)
《工程船舶出海拖航及封舱加固安全规定》。
(交四航施生字()第 637号)
公司《管理手册》第 7章。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控制程序》Q I 9-3。
公司《环保管理控制程序》QI9-4
7 成果和记录
调度部门应做好船舶调遣航行过程中的各种记录的收
集、归档、保存。
调度计划、备航通知单;
《工程船舶调遣出海拖航调度令》;
《工程船舶调遣出海拖航安全检查登记表》;
航行计划、拖航计划及审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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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会议记录;
《船舶返航报告书》。
8 附录
工程船舶调遣出海拖航调度令
工程船舶调遣出海拖航任务书
工程船舶调遣出海拖航安全检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