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专题
主讲:彭玮纯
本人简介
彭玮纯,讲师,会计专业本科毕业(管
理学学士)
第一章 财政法概述
财政法的概念
现代财政法是建立在民主宪政基础上、以增
进全民福利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调整财政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政法的具体内涵包括:
1.民主宪政是财政法的制度基础
财政法其实就是宪法在财政领域的具体化
2.财政法的目标在于增进全民福利,促进社会发展
3.财政法以财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财政关系:从形式看包括
财政收入关系
财政管理关系
财政支出关系
从质的属性看
财政关系是一种具有公共性、必须通过国家筹集资金加以
实现的社会关系。
公共性,是指某种物品(包括制度、服务)可以用来满足
人们的一般需要,但却不能经由市场交换而实现的特性。
完全公共性
部分公共性
不具有公共性
公共性是判断财政关系内涵和外延的一条基本准则。
财政法的体系
1.财政基本法
重要性和普适性
2.财政平衡法
又称:财政收支划分法
3.财政预算法
4.财政支出法
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法、
财政采购法、财政投资法和财政
贷款法
5.财政收入法
包括:税法、公债法、费
用征收法、彩票法、特别的财产
收益法
公债:国债、地方性债务
费用:规费、收益费、特
别公课
资产收益:土地出让金收
入、国有资本投资收入、矿产
资源使用费收入、国有资产转
让收入
6.财政监督法
我国目前的财政监督机关
是审计机关,财政监督法也就
表现为《审计法》。由于审计
机关隶属于同级政府,因此我
国审计监督属于政府内部监督
的形式。
财政法的渊源
1.财政宪法 2.财政法律
3.财政行政法规
如《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家
金库条例》……
4.地方性财政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部门财政规章和地
方财政规章
部门财政规章不能规定财政税收
方面的基本制度,一般只限于对
财政法、财政行政法规的具体化,
或者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行政管理
职责。
6.特别行政区的财政
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法律包括特别
行政区予以保留的原有的法律和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它们是特别行政区财政法的重要
渊源。
7.国际条约
作为我国财政法的渊源的国际条约主要是国际税收协定。
第三节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财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财政法基本原则:指财
政法中体现法的根本精
神、对财政行为具有一
般指导意义和普遍约束
力的基础性法律规范。
财政法基本原则的理论依据
1.财政法基本原则的逻辑依据
2.财政法基本原则的客观依据
3.财政法基本原则的法律依据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财政民主主义
财政法定主义
财政健全主义
财政平等主义
四个基本原则的关系:P17
财政法基本原则的适用效力
1.对财政立法行为的适用效力
2.对财政行政行为的适用效力
3.对财政司法行为的适用效力
财政民主主义
又称:财政议会主义
财政法定主义
法定是指财政行为必须满足合法性的要件,
必须得到法律的明确许可或立法机关的专门
授权。
财政法定主义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财政权力(利)法定;
(2)财政义务法定;
(3)财政程序法定;
(4)财政责任法定。
财政健全主义
财政健全主义的理论依据
财政健全主义的基本内容
财政健全主义的现实意义
财政健全主义的理论依据
随着财政平衡被打破,公债的规模日益
扩张,财政风险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
况下,就更应该强调财政健全,防止财
政突破最大承受能力,引发财政危机。
财政健全主义的基本内容
经常性收支必须维持平衡
公债只能用于具有公共性的建设项目
公债应当遵守实体法上的风险防范机制
公债应当履行程序法上的审查监督手续
有限肯定地方财政的募债主体资格
财政平等主义
财政平等主义的理论依据
财政平等主义的基本内容
财政平等主义的现实意义
财政平等主义的理论依据
财政平等主义是宪法平等原则在财政法
中的具体适用。
中国财政法所追求的是一种与市场经济
良性互动的民主和法治状态,平等主义
既是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政治民
主的有力保障。
财政平等主义的基本内容
在政治程序方面,人民享有平等的参与
权。
在税收课征方面,除了坚持税收法定原
则,由纳税人及其代表自己决定课税事
宜外,主要应当根据纳税人税负能力的
大小设计税制,使税负能力相同的人缴
纳相同的税收,税负能力不同的人缴纳
不同的税收。
财政平等主义的基本内容
在费用征收方面,平等主要体现在受益的关联
度上。
在地区间财政关系方面,财政法应该保证最低
限度的财政均衡。
在社会阶层间的财政关系方面,应该保障每一
个群体同等的机会和待遇,不能出现制度性歧
视。
在财政支出的标准方面,相同的情况应当相同
处理,不能因为人为原因导致受体之间的差异
过大。
第四节 财政法的地位与功能
财政法的地位
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财政法与行政法的关
系、法律体系的结构中是否包括综合部门法
等问题上。
把财政法作为我国经济法学体系中的组成部
分,是我国法学界目前的主流观点。
财政法既属于经济法,又属于行政法,是经
济法和行政法交叉综合的产物。
财政法的功能
财政法的功能从绝对服务于财政职能,
转向对财政权力施加控制,具体表现在如下
三个方面:
1.财政权力授予功能
当法律赋予有关机构一定的财政权力时,应当视为已取得
人民的授权。
具体授权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一般性授权逐渐被立法机关
所承认和接受。
2.财政权力规范功能
财政法的规范功能主要通过财政行为法、财政程序法及财
政责任法表现出来。
3.财政权力监督功能
第二章 财政法的历史发展
中国财政法的历史发展
西方国家财政立法概况
中国财政法的历史发展
中国奴隶社会时期的财政法
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财政法
两税法:以地税、户税为基础,以各户土地等资产贫富分等定
税,分夏秋两季钱物并征。“两税法”明确提出了量出为入的财政
立法原则,也是财政法史上从实物之征向货币之征转化、从对人税
向对物税转化的开端,为此后历朝田赋税法的基干。
万历九年,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赋役合一,计亩征银,
一办于官。一条鞭法从税制上结束了我国二千多年赋役分征的历史,
基本完成了从对人税向对物税,从实物之征向货币之征的转化。
清王朝后期的财政法
北洋政府时期的财政法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财政法
革命根据地时期的财政法
新中国建立以来财政法的发展
社会主义财政法的建立时期
社会主义财政法的停滞时期
社会主义财政法的发展时期
中国财政法立法展望
中国财政法立法展望
制定财政基本法,规
范财政管理体制
健全预算法律制度,
强化预算法律效力
制定税法通则,完善
税收法律体系
中国财政法立法展望
制定国债法,建立国
家信用管理法律制度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推进财政支出制度改
革
制定财政监督法,完
善财政法律责任制度
西方国家财政立法概况
德国财政立法概况
日本财政立法概况
英国财政立法概况
美国财政法立法概况
财政法总论思考题
1.试述财政法基本原则的理论依据及其基本内
容。
2.试述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3. 如何理解现代财税法的内涵?
第三章 财政支出法
财政支出法概述
财政支出法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法、财政采购法、财政投资法、
财政贷款法。
收支分离管理制度
收支分离(收支两条线)是我国专门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
收入而设计的一种支出制度。
具体做法:执收执罚部门应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及时、
足额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执收执罚部门正常的经费开
支,统一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的原则审核拨付。
对预算内资金而言收支分立是最基本的要求。
与收支分离相对应的模式是自收自支。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
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财综
[2003]29号)收支分离管理的主要内容:P46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
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
收支分离制度有待解决的问题
财政收支分离是财政资金管理从自收自支向预算管理转变的必要
环节。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我国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
革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组
成部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其实质就是将政府所
有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集中在
国库或国库指定的代理行开设的帐户,同时所有财
政支出(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支出)均通过这一账
户进行拨付,以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支出的透明度,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国库的法律地位及其职能
1. 国库最基本的职责是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入
和支出,具体说就是办理国家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
和留解,以及办理国家预算支出的拨付。
2. 一切预算收入全部缴入国库,一切预算支出经国库
统一拨付,是办理国家预算收支的最基本的原则。
3. 我国目前实行委托国库制,而不是独立国库制。
2001年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
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财政收入的收缴:直接缴库 和 集中缴库
财政支出类型:购买性支出 和 转移性支出
财政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 和 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
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
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支付程序:
主要通过转帐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国库支票”
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
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
户。(支付程序: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
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转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
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政府采购法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政府采购法》正式
颁布,并于2003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
政府采购法规定了四条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
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按其性质将采购对象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
三大类。
门槛金额:又叫门槛价,指法律设定的适用政府采购
法特定采购模式的采购项目的最低金额标准。门槛金
额在我国《政府采购法》中体现为“集中采购目录”
和“采购限额标准”两种技术性指标,同时规定禁止
拆分采购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