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某著名企业”)及各控股子公司领导
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公司领导人员
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公司加强和改善经营管
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
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公司领导人员是指公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公司领
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公司资产、负债、
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
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
直接责任。某著名企业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审
计管理,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
第四条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审计和任期内
审计。
第五条 公司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
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以
及在公司进行重组、兼并、出售、拍卖某著
名企业审计中心进行的审计为离任某著名
企业总裁为考核公司领导人员任期某著名
企业审计中心进行的审计为任期内某著名
企业各分管领导及控股子公司领导人员某
著名企业总某著名企业审计中心方可进行
审计。
第六条 第三章 经某著名企业审计中心派出审计组进行审
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的原则。
第七条 实施公司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时,被审计公司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公司不得
拒绝、阻碍。
第八条 审计中心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
公司领导人员所在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同
时抄送被审计的公司领导人员。
第九条 审计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
计公司应提供下列资料:
(1) 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资料;
(2) 公司领导人员的述职报告;
(3) 相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的报
表、账册、凭证和文件资料;
(4) 经营责任书和有关计划、预算、总结
资料;
(5) 财产物资盘点表;
(6) 其他资料。
第十条 审计组实施公司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
任审计,应当通过对其所在公司资产、负债、
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分清
公司领导人员本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
直接责任。
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的主要内容
是: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资产
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公司对外投资和
资产的处置情况;公司收益的分配;与上述
经济活动有关的控制管理办法及其执行情
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在审计的基础上,查清公司领导人员在
任职期间与经营责任书有关的各项经济指
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
查清公司领导人员个人有无侵占公司资产
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第十一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中心
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中心前,
应当征求被审计的公司领导人员所在公司
及本人的意见。
第十二条审计中心审定审计报告后,对被审计
公司领导人员所在公司违反财经法规的问
题,认为需要给予处某著名企业总裁提出处
理建议,同时对公司领导人员本人任期内的
经营责任做出客观评价。
第十三条某著名企业控股子公司核心人力资源
调任、免职、解聘的依据。
第十四条 第四章 附某著名企业审计中心拟定,审计中心解
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以及
本公司章程的约束,本管理办法如与国家日
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总
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某著名企业总
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