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预付款银行保函
致:
根据 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 条的约定,
(以下称“承包人”)应向你方提交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以保证其履行合同的上述条款。
本银行受承包人委托,作为保证人,当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就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于 日内予以支付,以保证在承包人没有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专用条款第 条的责任时,你方可以向承包人收回全部或部分预付款。
本银行还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或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
本保函的有效期从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你方向承包人收回全部预付款之日期止。
银行名称: (盖章)
银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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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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