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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国内有追索权
明保理合同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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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合同
(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合同编号:国控商保合字[年度] 号 GKBL(2016)001 号
保 理 商:国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保理申请人:
【 】年【 】月【 】日
签约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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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
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
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
限制国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
三、贵公司及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
款约定;
四、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国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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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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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天津市空港区滨海新区签订。
保 理 商: 国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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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保理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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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商业保理公司,依法可提供应收账款
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信用风险担保等综合性商贸服务(简称“保理服
务”);
1、
2、乙方是一家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卖
方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向买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以下称该等合同及
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基础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
的应收账款;现其因经营需要,有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保理服务,愿意将基础交易合
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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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乙方提供商业保理服务。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
特达成以下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 义
在本合同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与解释,本合同未做
特别解释的专业术语,可参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者保理(factoring)的国际惯例(GRIF
规则)予以解释:
1、保理商:即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在本合同中指“甲方”。
2、卖方: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是基础交易合同之保理申请人,出售货物或提供
服务方,在本合同中指“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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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买方:即基础交易合同之债务人 、接受服务方、或其他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应向保
理申请人支付应收账款的付款人。
4、基础交易合同:是指保理申请人卖方向债务人买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
产而签署的所有合同的总称,或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
(根据该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保理申请人享有要求债务人到期支付应收账款的权
利)。
5、商业保理服务:是指根据卖方申请,保理商受让卖方与买方交易产生的应收账
款,由保理商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等多项或单项
功能综合性商贸服务,但保理商不承担债务人买方的信用风险。
6、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商业保理服务后, 买方无论
何种原因到期不付款时,保理商均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卖方进行追索,要求卖方
退还保理商已经支付的保理融资本金并支付欠付利息和管理费等,并要求卖方回购相
应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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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明公开型保理业务:指甲方受让乙方的应收账款时,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
定,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
8、保理商同意受让审核意见书:本合同必要之附件,详载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债务人
基本信息、付款期限、交易商品,以及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应收账款金额、保理融资
额度、保理融资金额、利率、管理费、融资到期日等基础信息,是甲方同意续作保理
业务的文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单据:指基于卖方与买方之间的基础交易合同,并为履行该基础交易合同之目
的,表明基础交易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符合本合同项下保理服务的办理
条件的各种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交易合同、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
货凭证、验货凭证、对账单以及其他在履行基础交易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应收账款
证明。
本合同履行中,卖方所应提供的单据范围以保理商书面文件列明的为准,保理商应在
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提供,若有异议或者无法提供则应书面通知保理商。
10、商业发票:在应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交易项下,即指增值税
发票。无增值税发票的交易项下,则是指其它符合行业惯例或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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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双方交易习惯的商业发票。
119、应收账款:指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卖方与保理商买方基于
真实交易的基础上,卖方依据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享有的向保
理商以人民币计价的付款请求权(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
权利和利益。
1210、应收账款账期:是指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基础交易合同或发票上所载明的应收账
款付款期限。
1311、应收账款付款日:指依据卖方与买方签订的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债务人
买方向卖方支付款项的特定日期,或者根据卖方与买方在对账文件中所确定的付款日
期。(备注:如果债务人在同一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系分期履行的,则该基
础交易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按各期应收账款的最晚付款日分别计算。)
14、应收账款净额:指卖方依基础交易合同约定向买方收取的
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以及单独计价
且基础交易合同中以满足服务为条件的服务性收费等或有事项后
的款项净额,即应收账款转让时,买方尚应支付给卖方的应收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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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金额。
1512、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指卖方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按照保理商认可的文件
形式以及送达方式而等通知基础交易合同债务人买方的行为。
1613、宽限期:指保理商可以容忍的应收账款付款到期日(即应收账款付款日)后的
延迟期间,宽限期内,保理商继续向买方催讨。
宽限期届满后,保理商有权立即向卖方进行追索,要求卖方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回
购价款,并且在卖方付清后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卖方。
1714、应收账款融资:又称为“保理融资”,指保理商应债权人的
申请,在债权人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后,为债权人提供的资
金融通,即应收账款转让预付款。根据卖方申请,保理商受让卖
方在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照保
理商核定的比例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前预先向卖方支付的一定金额
价款。该融资款属于预付款性质(advance payment),并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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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账款转让对价。保理商在买方到期付款后与卖方进行应收账款
的结算。
1815、应收账款管理:又称“分户账管理”,是指保理商受让应收
账款之后,建立台账,对每笔应收账款的形成、到账、逾期等情
况及时进行统计、分析管理。
1916、应收账款催收:指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之后,作为债权
人,要求保理申请人协助或自行在应收账款到期前、到期后,采
取电话、邮件、上门等合法手段对买方进行催收,要求其及时支
付到期的应收账款。
2017、应收账款逾期:指本合同项下每笔应收账款到期,买方仍未足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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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8、保理融资利息:卖方因在应收账款到期前使用保理商预先支付的款项(保理融
资)而应支付给保理商的报酬。本合同中利息是保理融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的统
称。
2219、保理管理费:指保理商为卖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保
理服务而向卖方收取的各项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理手续
费、单据处理费等等。
23、比例预付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保理商受让的交易合同项
下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 保理商在受
让应收账款时按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向卖方预付转让价款, 并在收
回保理融资本金时收取相应利息的方式。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
收账款金额×融资比例; 利息=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利率×融资期
限。
23、保理融资余额:是指任一指定时刻, 就交易合同项下保理商
已受让的全部应收账款, 保理商在各保理融资方式下保理融资本
金金额之和扣除届时已获受偿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前述受偿包
括买方支付应收账款、卖方因回购而偿还或按本合同约定主动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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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的保理融资本金。
24、保理融资额度余额:循环保理融资额度项下, 是指保理融资
额度扣减保理融资余额后的金额; 一次性保理融资额度项下, 是
指保理融资额度扣减保理商已为卖方办理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之
和后的金额。
2520、间接付款:即本合同项下办理保理业务后,买方未向本
合同约定的保理专户付款,而向卖方直接付款或通过银行承兑汇
票、商业承兑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应收账款的情形。
2621、追索权::分为对卖方的追索权和对基础交易合同买方的追索权。
对卖方的追索权,是指保理商对卖方应收账款提供保理融资后,
无论什么原因,导致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后且宽限期届满时,
买方未足额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商有权立即要求卖方回购应收
账款,退还保理融资本金并支付欠付的利息、管理费及其他一切
相关费用。,卖方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同时,在卖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前,保理商仍然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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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账款的债权人,保理商有权向买方进行催讨,要求买方立即支
付全部应收账款。
保理商有权同时起诉买方和卖方,要求买方立即支付全部应收账
款,同
事,卖方应在保理商未受清偿的保理融资本金、利息、管理费及
相关费用范围内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2722、应收账款回购:指在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发生时,保
理商有权向卖方进行追索,要求卖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回购价
款(保理商支付的融资款本金余额、未付利息、未付管理费
等),保理商在足额收到卖方支付的回购价款后,将已经受让的
应收账款回购给卖方的行为,由卖方行使债权。
2823、保理专户:是指以卖方或保理商名义开立的,专门用于收取买方应收账款回款
的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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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4、商业纠纷:是指买方拒收货物或商业发票,或者根据基础交易合同或保理申请人
的履约行为提出的,与保理商保理商受让的应收账款有关的任何抗辩、反诉或抵销。
3025、本合同中“日”“工作日”均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某个提款、还
款日为非法定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法定工作日。
31、本合同中“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对国家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规定的存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第二条 保理融资类型及保理融资期限:
保理融资类型
本合同项下保理融资额度为:循环额度/一次性额度(选择使用)。
本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方式为:
比例预付方式, 融资比例不超过 %, 融资期限自应收账款转让价款预付日至催账期届
满日。
保理融资期限
保理融资金额为: , 有效期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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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______天,自应
收账款到期日次日起计,但任何情况下,宽限期届满日不应迟于 年 月 日。宽限期
届满日为非工作日的,提前至前一工作日。
第三条 服务范围
本合同中,乙方选择由甲方提供以下保理服务(请在“□”内打√;如“□”内为空白的,视
为该项不适用。):
□应收账款融资;
□应收账款管理;
□应收账款催收;
□其他:_______
第四条 保理融资额度核定及使用
保理融资额度核定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要求提供的全部材料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若认为符合甲方
保理业务要求,则应为乙方核定本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额度。
甲方核定保理融资额度之后, 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发送《保理商同意受让审核
意见书》(见附件三),详细载明保理融资款保理融资预付款额度、保理融资金额、
利率、管理费等保理业务条件。
2
乙方应在收到《保理商同意受让审核意见书》之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若有
异议应及时提出。若无异议,则应在《保理商同意受让审核意见书》上加盖公章交给
甲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或者买方信用额度的变化而自主调整保理融
资额度。对于乙方与买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新应收账款,将按照甲方调整后的
保理融资额度进行,融资金额及利率也按照甲方所出具的《保理商同意受让审核意见
书》确定。
乙方需要使用保理融资的,应当在保理期间内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该保理融资
额度在保理期间届满自动失效。
保理融资额度使用
保理融资额度的每次使用, 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为前提:
(1)循环融资额度项下, 保理融资余额未超过保理融资额度;
一次性融资额度项下, 甲方已为乙方办理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之总和未超过保理融资
额度;(选择适用)
(2)申请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不超过保理融资额度余额;
(3)保理融资申请在保理融资额度有效期内提出;
保理商已受让申请保理融资所对应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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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本合同生效后, 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6)甲方要求的任何其他条件。
第五第二条 保理融资预付款及保理利息及、管理费
保理融资预付款
经甲方审核,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转让应收账款债权金额 元(大
写: )给甲方,甲方一次性提供给乙方保理融资预付款 元(大写: );甲方
同意本保理融资金额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内, 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保理
融资预付款;
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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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理融资期限自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支付日至应收账款付款日届满。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为应收账款付款之日起______天,自应
收账款付款日次日起计,但任何情况下,宽限期届满日不应迟于 年 月 日。宽限期
届满日为非工作日的,提前至前一工作日。
2 保理利息
甲方为乙方提供应收账款预付保理融资款保理融资预付款融资,融资利率为
______%,利息自预付保理融资款保理融资预付款实际拨付之日起算,至应收账款付
款日止;逾期利率为_______%,如果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到期付款日未收到买方的
回款或者乙方的偿付,则乙方应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_______%,逾期利息自
应收账款付款日起算,至甲方收到买方的回款或者乙方的偿付之日止。
2
利息的支付方式为:(选择适用,不适用则予以删除)
□在甲方支付保理融资保理融资预付款前由乙方一次性支付;
□每季度支付一次,由乙方支付至甲方的指定账户;
□每月支付一次(当月____日),由乙方支付至甲方的指定账户;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约定的利息计算方式,最后一期利息利随本清。
管理费
乙方应按照保理融资金额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保理管理费,合计人民币
_______元,管理费本合同签订 日向甲方在甲方拨付保理融资款前一次性支付。
2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甲方收取本条第 条约定利息和第 条管理费的商账户如下: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产生的税费
甲乙双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与本协议项下标的应收
账款转让有关的税费;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未明确相关税费负担主体的,则由双方平
均分担。
第六三条 保理专户
2
甲乙双方同意开立或指定以下账户为保理专户,用于收取买方应收账款回款,乙
方应在《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里面明确载明本保理专户为唯一的回款账户,未经甲
方书面同意,不得通过其他任何账户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从买方处收取任何款项: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保理专户为双方共管账户并与监管银行另行签订《监管协议》,监
管事项从其约定。(说明: 选择适用于保理专户户名为保理申请人的情形,不适
用则删除)
第四条 服务范围
2
本合同中,乙方选择由甲方提供以下保理服务(在“□”内打√,视为该项适用;在“□”内
打×,视为该项不适用。):
□应收账款融资;
□应收账款管理;
□应收账款催收;
□其他:_______
第七五条 应收账款转让及权利转移、通知
应收账款转让及权利转移
2
7. 签署本合同,并不意味着甲方有义务受让保理申请人乙方提出转让申请的全部
应收账款。对于保理申请人根据本合同提出的转让申请,甲方有权予以审核并自行判
断决定是否受让
。
在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的过程中及应收账款转让后,如甲方要求,保理申请人乙
方还应办理以下事项:
(1)根据甲方要求就应收账款转让事宜通知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担保人,并办理抵/
质押担保(如有)的登记变更手续;
(2)根据甲方的要求,按附件格式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
(3)甲方与乙方、监管银行已经签署监管协议,约定由甲方、监管银行对乙方进行
监管;(选择适用,不适用则删除)
(3)根据甲方的要求,于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对买方进行催收。
2
甲方收到乙方盖章确认的《保理商同意受让审核意见书》之后 个工作日内,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支付保理融资金额前乙方应将应收账款的债权凭证单据的原件
移交给甲方,并附《申请保理业务材料清单》(见附件二三)。此等单据包括但不限
于:基础交易合同、应收账款对账单、货物签收单、验收单等,部分文件仅须提供复
印件的,以甲方确认的为准。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移交全部债权凭证之前,甲方有权
拒不办理保理业务。
本合同签订之后,在合同期限内,若乙方与买方持续发生交易且形成新的应收账
款,则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全部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审核并出具
《保理商同意受让审核意见书》,若甲方同意转让则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全
部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并将应收账款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交付给甲方。(选择适
用)
4 自本合同约定的保理融资金额发放拨付之日起,应收账款转让即行生效,甲
方取得该应收账款项下的债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甲方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义
务人独立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 该“应收账款项下的债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权利和利益:
2
(1)根据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采取一切法律措施要求买方支付应收账款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权利;
(2)由于买方迟延支付应收账款而产生的要求其支付赔偿金、违约金的权利;
(3)针对买方未能按期支付应收账款,同意其延期支付,或作出其他让步、放
弃、宽限或妥协,或与其达成和解的权利;
(4)在买方发生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或其他类似的情况时,作为应收账款的债
权人参加清算或其他类似程序的权利;
(4)再次转让应收账款的权利;
(5)与应收账款相关的任何担保、保证和保险项下产生的权利或利益;
(6)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基础交易合同中保理申请人享有的其他一切权利和利益。
▲▲ 5 应收账款转让后,卖方在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义务,仍由保理申
请人乙方继续履行,与甲方无关。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
乙方应将经甲方确认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甲乙双方均加盖公章)
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送达给买方、担保人及其义务承继人。买方,甲方应全力配合。
2
乙方应在《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中明确告知买方应当将应收账款支付至本合
同指定的
保理专户,不得再支付到乙方的其他账户或通过其他方式付款。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送达买方之后,乙方应将邮寄凭证、买方的签收凭证
或买方盖章的签收文件原件各方留存一份。
3 甲方认为必要的,乙方应取得买方同意前述应收账款
转让的证明文件。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同时填具完备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
书》并加盖乙方公章交甲方保管,甲方有权在必要时再次向买方
发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
第八六条 应收账款登记
2
乙方在寄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的同时,承诺协助甲方在中国人民银行 “应
收账款转让登记公示系统” ()及商务部商业保理业务信息
系统(
办理转让登记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就应收账款登记进行查询,确保该应收账款未
被质押或者未被转让。如果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已被质押或转让,则甲方有权立即终
止本合同。
第九条保理融资金额的支付
本合同项下的每笔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支付, 根据乙方的申请、甲方的判断及买方
付款情况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支付:
(1)如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拥有保理融资额度, 甲方可应乙方申请, 在受让应收账款时,
向乙方收款账户预付保理融资款保理融资预付款;
(2)买方于宽限期届满前向甲方支付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的, 甲方于收到该等款项后
两个工作日内, 将该等款项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第九七条 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
2
甲方将根据需要为每个客户建立台账,针对每笔应收账款的形成、回款、逾期
等情况进行有效管理。
甲方有权或要求乙方根据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敦促买方及时付款,该等敦促包括
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
在买方付款前,若买方对应收账款的金额、付款日期向乙方提出异议或者磋商,
则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
乙方有义务及时跟进和了解买方的经济状况以及信用变化,若发现买方经济状况
或者信用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导致无法及时支付应收账款的,则应及时通知甲方。
对于乙方与买方不时发生的新应收账款,乙方应及时将应收账款的相关单据、凭
证提交给甲方。新产生的应收账款,若存在折让、抵扣等情形,而影响应收账款金额
的,则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
5 甲方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与催收,对买方支付的应收账款及时进行管理与结
算。
2
乙方有义务及时跟进和了解买方的经济状况以及信用变化,若发现买方经济状况
或者信用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导致无法及时支付应收账款的,则应及时通知甲方。
6 甲方在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若发现买方的经济状况和信用发生重大变化,将
可能导致无法及时支付应收账款的,则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协商制定应对措
施。
第十八条 应收账款回款及结算
乙方承诺,保理专户为乙方接收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唯一账户,在本合同项
下的应收账款未足额归还之前,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通知买方变更本合同项下应
收账款结算保理专账户。
应收账款付款期限到期后,如果买方及时、足额将应收账款支付至本合同约定
的保理专户,则甲方在收到全部款项之日起 日内与乙方进行应收账款的结算。具体
如下:
2
甲方在扣除如下款项之后将余额(若有)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甲方向乙方拨付的保理融资本金;
(2)甲方未获得支付的利息(含逾期利息);
(3)甲方未获得支付的管理费用;
(4)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
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应收账款到期后,且在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届满后,甲方未足额收到买方
支付的全部应收账款,则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 11 第 条的约定对乙方进行追索。
2
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与乙方定期核对账目。如乙方在收到甲方对账单后
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对账单准确无误。
乙方不得通过其他方式向买方收款,包括但不限于支票、银票、变更付款账号
等。如果买方通过其他方式向乙方付款(未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保理专户),则乙方
应在收到
相关款项/支付工具款项的当日立即通知并将全部款项支付给转交给甲方。逾期支付的
超过三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按本合同 条约定执行,并且甲方有
权根据本合同第 11 第 条约定,向乙方进行追索。
在买方付款前,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一次性归还保理融资本金。发生前
述提前还款、买方于应收账款付款日届满前付款、乙方在宽限期届满前进行回购退还
保理融资本金等情况时,甲方将按相应的保理融资本金的实际占用期限计算其利息,
利率为: (是否上浮)。如买方部分支付或保理申请人部分退还、未完全清偿保理
融资本金的,根据前述约定应当退还的款项,将于保理融资本金全部受偿时退还。
第十一九条 追索权的行使及回购
2
追索权的行使
倘若应收账款到期后宽限期届满后买方未足额付款的,作为债权人甲方
有权采取法律途径向要求买方进行追索付款。同时,甲方有权立即向乙方进行追索,
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回购应收账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回购价款(包括但不限
于采取扣收乙方保理专户上的存款、申请支付令、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向乙方进行追
索)。
。。
甲方在乙方、买方足额清偿全部款项之前,对乙方及买方均有追索权。
乙方同意对买方的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在应收账款到期且本合
同约定的宽限期届满后,如果甲方未获得买方的足额支付,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起
诉买方立即付款,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理融资本金、利息、管理费的余额范围
内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2
宽限期届满后,甲方有权立即向乙方进行追索,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要
求回购应收账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回购价款。
应收账款回购
在宽限期截止日,甲方无法足额回收应收账款时,或者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认
为需要向乙方回购应收账款时,乙方应无条件受让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归还相应的
保理融资本金并支付对应利息,并承担全部保理费用、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同时填具写《应收账款回购承诺书》(附件七)并加盖公章提
交给甲方。,乙方不向法院提出任何书面异议。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应收账款回购通知书》
(附件八),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利,要求乙方立即按照《应收账款回购通知书》中所
确定的回购价款向甲方付款:
2
(1)应收账款到期日,买方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收账款,经甲方自行或委托要求
乙方在宽限期内向买方催收后,买方仍未在宽限期届满日前一日足额付款的;
(2)买方以其他方式向乙方支付应收账款(未支付到保理专户,间接付款),但乙
方收到后未全额转付给甲方,超过三个工作日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承诺或者保证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且要求乙
方回购应收账款。;
(4)买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任何抗辩、索赔等事项,导致应收账款到期后甲方
未能足额收回应收账款的。;
(5)应收账款到期日前,买方以任何书面形式就交易合同项下的商业纠纷通知甲方
或者甲方通过保理申请人乙方及其他任何途径得知交易合同发生商业纠纷,或者出现
第三方对应收账款主张权利;
(6)乙方或买方拒绝或阻碍甲方按照合同进行检查、监督的。
2
(7)发生本合同第 条约定情形的,甲方自知悉之日起可通知乙方本合同保理
融资期限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履行回购义务或要求乙方追加经甲方认可的合法、有
效、足值的担保。
回购价款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回购价款=保理融资本金+利息+管理费+甲方实际发生的追索费用。
如果买方已经支付了部分应收账款,则甲方有权将该部分应收账款扣除,要求乙方支
付差额部分。
出现本条第 款约定情形时,甲方亦有权直接通过法律途径(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仲裁等)向乙方行使追索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回购价款。届时乙方还
应承担甲方为此所支出的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按甲方所在地司法局核定的律师收
费标准计算)等费用。
2
在乙方按照《应收账款回购通知书》所确定的金额足额向甲方支付之后,甲方应
向买方发
出《应收账款回购通知书》,通知买方应收账款已经转让给了乙方,由乙方继续向买
方进行追索。
6 在甲方足额收到乙方支付的回购价款之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应收账款
债权转让回购给乙方,并且将已经收取的应收账款债权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
交付的基础交易合同、发票、对账单等)退还给乙方。
在乙方按照《应收账款回购通知书》所确定的金额足额向甲方支付之后,甲方
应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回购通知书》,通知买方应收账款已经转让给了乙方,由乙
方继续向买方进行追索。
甲方有权单方从乙方的保理专户扣除相应的款项,以实现甲方对乙方回购应收
账款的权利。即使甲方未出具《应收账款回购通知书》,甲方亦有权在应收账款的保
理期间逾期未足额受偿时,直接对乙方行使追索权,即包括但不限于采取扣收乙方保
理专户上的存款、申请支付令、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向乙方进行追索。
本条约定并不影响甲方作为应收账款权利人向买方主张应收账款支付的权利。
2
甲方向乙方发出《应收账款回购通知书》后,甲方不再承担相应应收账款的催
收、管理责任,与应收账款有关的任何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足额
退还应退保理融资本金并足额并支付相应利息前,甲方仍有权向买方要求付款及收取
买方支付的应收账款。
第十二条 担保措施
、乙方自愿为本合同的履行提供如下第______种方式担保(担保合同作为本合
同的附件;若无须担保,则予以删除):
(1)编号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合同》,担保
方 式 为 ____________ , 担 保 人 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编号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 合同》,担保方
式为_____________,担保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3)编号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 合同》,担保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担保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保证金,并按甲
方要求汇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相关权利义务的保
证,在乙方正常履行本合同相关义务前提下,甲方无权以任何形
式划扣保证金账户下的保证金,如出现任何甲方认为需向乙方行
使本合同项下追索权、回购等支付义务时,甲方有权无需乙方同
2
意,优先划扣上述保证金。
如乙方正常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甲方将上
述保证金予以退还乙方,并按乙方要求汇款至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签署生效/担保手续办妥前,甲方有权暂不履行本合同项
下的发放保理融资等各项义务。
第十三一条 强制执行公证(加入经审核程序)
2
本合同双方同意_________(办理/不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如甲方提出公证要
求,本合同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本协议系经公证成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乙方承诺:如乙方不履行
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自愿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而无需经过
诉讼程序;甲方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同时,乙方放弃对甲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抗辩权。
如果乙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
应书面通知乙方在通知发出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否则甲方可以向公
证机关申请出具执行证书,且乙方应于甲方通知的时间到公证处配合完成公证处的当
面核实程序。乙方承诺将完全配合甲方的申请行为。
如果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未能按时履行上述义务,则乙方特此确认:在乙方缺席
的情况下,公证处根据甲方的申请按其内部流程履行完毕核实工作后,即等同于公证
处完成了当面核实程序,乙方对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完全认可。
2
办理本协议强制执行公证手续所需的费用由 方承担。
本条关于强制执行公证的约定优先于本协议第十八条(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
决)执行。
第十四二条 陈述和保证
甲方陈述和保证
甲方有权对乙方、担保人、买方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和了解,甲方有权监督和检查乙方、担保人、买方的生产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要求乙方、担保人、买方按月/季/年提供财务报
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乙方、
担保人、买方的年度财务报表应经甲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等文件、资料和信息,并有权要求乙方给予全部必要的协
2
助。 (担保人、买方能否执行,本协议是否增加并与相关方同
时签署)
在乙方履行了本合同约定义务,经甲方审核同意受
让应收账款保理商同意受让审核意见书且同意预付保理融资款保
理融资预付款的,将在《保理商同意受让审核意见书》中予以确
认,并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理预付融资款。
经甲方审核决定不予受让应收账款的,将向保理申
请人出具《保理商不予受让审核意见书》,并将保理申请人提交
的相关申请文件退还保理申请人。对于不予受让的应收账款,甲
方无需就该等应收账款承担任何义务。
任何情形下, 甲方收到买方支付的应收账款时, 如甲
方已向乙方
预付保理融资款保理融资预付款的, 将前述款项扣除相应的保理
融资本金及比例
预付方式保理融资的利息后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2 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追索权。
2
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乙方陈述和保证
在签署本合同时至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保理融资期限届满前,乙方持续地陈述和保证如
下:
乙方完全有权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应收账款债权,无需任何义务人或第三方
的同意。
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乙
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理业务已得到其董事会或相应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适
用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若乙方有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
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
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所有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
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没有遗漏任何重要事实;不存在任何对
甲方的欺诈、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对乙方及/或买方及/或基础交易
作出错误或不完整的判断的情形。
乙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叙作本合同项下各
项服务的下列事件:
(1)与乙方或乙方主要领导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和破产案件;
(3)乙方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的违约事件;
(4)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情况。
2
担保效力和优先权:应收账款债权项下的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构
成对该合同项下担保人合法、有效的约束,抵押人、出质人已以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项下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为卖方设立了合法且持续有效的担保权利。如按照法律规
定需要办理登记的,相关的抵押、质押均已办理完毕登记手续,不存在任何其他优先
或等同于卖方所享有的担保权利的情形。如标的债权项下对应的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担
保(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则最高额担保项下的债权已确定,可以随标的债权转
让而转移。乙方如果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与外商、港
澳台商签订合资、合作合同;撤销、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
并;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以房屋、及其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
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于股份公司或投资公司,以租赁、承
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若上述事项足以
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时,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与基础交易合同的买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与本合同有关
或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乙方与基础交易合同买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未
结清的债务或者或有负债。且今后双方之间发生的任何事件均不影响本合同相关债务
的履行。
2
所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且在转
让给甲方后无权再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转让应收账款债
权为乙方所有,且在该应收账款上未为任何人设定任何形式的担
保或其他负担,也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任何既有的或可能产
生的第三方能够提出的任何抵销、反诉、损害补偿、冲销账目、
留置或其他减除等情形,除甲方外未向且不会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该应收账款。
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基础交易合
同做出任何形式的变更、解除或终止,也不得接受买方变更、解除或终止基础交易合
同的要求。除发生第 条约定的回购情形且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回购义务
外,也不得再要求买方向其付款。
基础交易合同买方与乙方无关联关系,但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此关联关
系包括但不限于附属机构关系、控股与被控股关系、母子公司关系、参股与被参股、
或属同一集团成员,或受同一公司/同一人/同一管理层/同一集团的控制或管理。
(选择适用)
2
乙方向甲方提交基础交易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该些文件中没有任
何禁止或限制应收账款转让的条款,或买方可无条件退货/退租的条款,以及其他任何
不利于甲方行使应收账款项下权利的条款;
无论是否在本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受让乙方的应收账款而被买方或第三人
追索,乙方同意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本合同签订之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买方签署任何形式的补
充协议,对基础交易合同进行修改。
至应收账款转让时,乙方均严格、适当履行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交货或服
务义务及其他全部附随义务,并且应收账款转让后乙方仍将持续严格履行基础交易合
同,不因履行不当而对甲方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 如因基础交易合同的任何商业纠纷,发生买方支付价款后要求退款、
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情况,乙方应另行向买方支付,甲方不介
2
入乙方与买方因基础交易合同而发生的任何商业纠纷,也不承担乙方在基础交易合同
项下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应将已知悉的有关买方财务状况和履
约能力的任何情况或信息及时、完整地向甲方披露。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保理费。
乙方确认本合同签订前基于标的应收账款债权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
金、资金占用费等各类费用买方已支付完毕。不存在任何针对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未
付的欠付税费,在本合同签订前形成的与标的应收账款债权相关的应付未付税费均由
卖方承担。乙方应遵循甲方与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
不限于及时提供甲方要求的一切文件、资料及信息。
▲▲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向乙方预支付了保理融资款保理融资预付款金
额的后,乙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或作出相关决定之日(涉及买方
的,自乙方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
2
起 7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出售、出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
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
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
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3)修改章程,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及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等工商登
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4)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5)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或者其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涉及违法活动或涉及重大诉讼或
仲裁案件,或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2
(6)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7)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8)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9)乙方、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10)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乙方经营、财务状况或履约能力
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乙方向甲方申请转让应收账款时,应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有预付保理融
资需求的,应在下述《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中一并提出:
(1)按本合同附件格式签署的一份《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及《应收账款转让明
细表》
2
;
(2)按本合同附件格式签署的三份《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
(3)与拟转让的应收账款对应的基础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4)与基础交易合同相关的所有其他法律文件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该“相关的所
有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交易合同的修改或补充文件,担保法律文件和权利
凭证,交易授权批准文件,预付款(定金)证明文件(如有)等;
(5)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全套商业发票(主要指增值税发票)正本及复印件;
(6)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全套运输单据正本、保险单据正本及提货单正本和相应复
印件(如有);
(7)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2
第十五三条 材料的提供及保密
乙方应按照甲方所提供的《申请保理业务材料清单》甲方工作的要求向甲方提
供全部的材料。
乙方应确保其向甲方所提供的材料是真实有效的,不存在任何虚假、伪造的情
形。
甲方有权根据内部合规审查的需要,在收到乙方按照材料清单所提供的材料之
后,要求乙方补充提供其他材料,乙方应积极配合,以便甲方尽快审核。
甲方应对乙方所提供的全部材料负有保密义务,除风险评估需要委托律师或者
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审核及有权部门查阅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人。
第十六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利息及履行回购义务的,甲方有权自乙方应
付款之日起,每日按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2
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向甲方赔偿损失。逾期超过 个工作日的,甲方
有权解除本协议。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 条约定,通知甲方并将相关款项/支付工具转交
保理甲方或支付相应金额款项的,甲方有权自乙方收到相关款项/支付工具次日起,每
日按应转交而未转交款项/支付工具金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
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保理商造成其他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商由此遭受的
所有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包括甲方为此而支付的催
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
用。
乙方违约时,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
益损失,包括
2
甲方为此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
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七五条 合同生效、变更及解除
本合同经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保理商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
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合同,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
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解除人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
对方之日解除: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无法恢
复履行的,买卖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2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终止。凡在本合同终止前由于
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因本合同解除乙甲方依据本合同向乙方已经收取的保理融资收益不予退还。
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因部分条款的无效而受影响,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
款的有效和履行。
第十八六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规定的,以甲乙双方约定的为准。法律没有规定且双方未约
定的,可参照保理(factoring)现行有效的国际惯例予以处理。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选择向合
同签订地提起诉讼。
在争议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九七条 文件往来及通知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文件往来、通讯和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
合同封面记载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毫不迟延地以任何快捷方式
通知对方。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的,合同另一方按未通知前的联系方法送达文件、通
讯和通知,一切后果由未通知方承担。
、任何文件、通讯和通知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信函邮寄后五个工作日;
2
(2)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3)传真或电子通信方式送达的,则为发送之日。
、双方约定,双方的单位公章、办公室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收发
章及保理商的业务专用章等均是双方文件往来、通讯和通知的有效印章。卖方单位所
有工作人员是文件往来、通讯和通知的有权签收人。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买方送达《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及本合同约定须向买方寄送的其他文件(请在“□”内打√;,视为该项适用;在“□”内打
×,视为该项不适用。
):如“□”内为空白的,视为该项不适用。):
□快递;
□挂号信;
2
□买方 盖章确认;
□公证送达;
□其他:
第二十十八条 附则
本合同项下经双方签署的附件格式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给予乙方及买方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合同
中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应享有的
一切权益和权利,不应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甲方在本
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2
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
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本合同的小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加入,不得被用于对本合同的解释或任何其他
目的。
本协议一式 份,买卖甲乙双方各执 份,公证机关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保理业务申请书》
附件二:《应收账款转让明细表》
2
附件二三:《申请保理业务材料清单》
附件三:《保理商同意受让审核意见书》
附件四:《保理商不予受让审核意见书》
附件五四:《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
附件六五:《债务人承诺书》
附件七六:《应收账款回购承诺书》
附件八七:《应收账款回购通知书》
2
2
2
【签署页】:签署前,卖乙方应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条款,特别是加黑条款,并且
仔细阅读后附的《签约重要提示》,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
定。
甲方(保理商盖公章):国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2
乙方(保理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2
2
附件一: 编号:冀国控商保合字[年度] -1 号
保理业务申请书
2
致:国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拟向贵公司申请办理保理业务,我公司保证本申请书所陈述的各项内容及
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有关资料如下:
单位:万元
(一)我公司(保理申请人)资料
申请人全称
注册(经营)地址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
人
财务负
责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
号
注册资
本
实收资本
应收账
款明细
(按债
务人 )
上年销
售额
占总销
售额比例
其中赊
销
比例
结算方式
(账期)
结算工具
(电汇/银
承/商承)
应收账款
余额
逾期应收
款余额
(二)主要应收账款债务人(债务人 )资料
2
债务人 全
称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每月对账日期 对账形式
对账联系
人
近三年
双方交
年度 总购买额
其中赊购金
额
主要购买
产品品名
有无逾期付款记录
易情况
申请人保证申请书所陈述的各项内容及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
综上,同意以符合贵司要求的我公司特向贵公司申请应收账款申请保理额度人民币
万元,期限 月/年。
保理申请人(盖公章) :
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
2
附件二 编号:冀国控商保合字[年度] -2 号
2
应收账款转让明细表
致:国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现拟将以下应收账款转让予贵公司:
序号 合同编号 债务人名称 应收账款金额 发票号码 发票金额 应收账款到
期日
备注
保理申请人(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2
附件二三 编号:冀国控商保合字[年度] -3 号
2
申请保理业务材料清单
资产文
序
号
资产文件名称 有无 份数 原件 复印件 备注
件类别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
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税务登记证
贷款卡
保理申请
人、债务
人、担保
人主体资
格材料
2 其他
1 买卖合同
2 发票
3 凭证
买卖合同
及协议类
文 件 4 其他证明买卖关系的文
件
1 连带保证合同
2 抵押合同
3 抵押物权属证书
4 抵押权利凭证
5 质押合同
6 质物(权利)权属证书
7 质押登记凭证
担保文件
8 其他担保文件
2
1 逾期付款催收通知书回
执催收文件
2 其他催收文件
其他文件
注:
1、同一名称项下存在多份买卖合同文件且部分为复印件的,应在备注中单独说明复
印件的名称和数量;
1、卖方于基准日实际持有的超出本清单范围的材料(如有),可在保理融资款保理融
资预付款支付日一并交付给保理商。
1、
卖方保理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2
年 月 日
保理商(盖公章):
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保理商同意受让审核意见书
致: (作为卖方)
关于贵方于 年 月 日提交的应收账款转让及保理融资申请书, 我方同意按
双方签订的《商业保理合同》(编号: )的约定, 授予以下所列的保理融资条款并
受让以下所列应收账款。贵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保理业务管理费人民币 元
(大写)打入我方指定账户。
项目 内容
2
基础合同编号
债务人名称
交易商品
应收账款金额
应收账款到期日
发票编号
发票金额
保理融资金额
保理融资到期日
融资利率
逾期利率
管理费
附注
保理融资条款:
保理融资方式:
融资利率/折扣率:
比例预付/折扣支付金
额:
保理费:
保理商:国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
附件四
保理商不予受让审核意见书
致: (作为卖方)
关于贵方于 年 月 日提交的应收账款转让及保理融资申请书,经审核, 我
方决定不予受让贵方拟向我方申请转让的应收账款和保理融资, 特告知贵方。
应收账款清单:
2
序号 应收账款金额 发票编号 发票金额
1.
2.
3.
4.
5.
保理商: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附件五四 编号:冀国控商保合字[年度] -4 号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
2
致: (买方)
根据我公司(XXX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与国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称受让人)签订的保理业务合同(编号为: ),我
公司已经将对贵方享有的如下应收账款债权(包括与应收账款相关的权益)全部转让给
国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原由我公司作为销售方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仍由我公司承担。
我公司本次转让的截至 年月日的应收账款债权,金额为:¥元人民币,应收
账款明细如下:
序号
交易合同名
称
交易合同
编号
发票编号
发票金额 应收账款金余
额
应收账款到期
日
1
2
2 合
计
我方公司现就此通知贵方公司, 请贵方按以下指示行事:
2
1、对于保理商所受让之应收账款, 保理商有权按照本通知书及相关的交易合同的规定
以自身名义向贵方提出及处理索赔,
贵方应按照本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支付。
2、贵方应于相应的到期日足额将以上所列的应收账款支付至保理商的以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账户银行:
账户号码:
3、根据前述商业保理合同, 所有交易合同项下的义务仍由我方承担, 并未转让给保理
商, 所有与我方承担义务有关的诉讼、反诉或反索赔或者抵销, 不论是否基于交易合同,
均只能向我方提起, 不得向保理商提起, 但在向我方提出相关争议的同时, 应书面通知
保理商有关争议事项。贵方就以上所列任一应收账款发生争议并拒绝按以上第 2 条承
诺向保理商支付上述任一应收账款的,
2
贵方应在有关应收账款相应的到期日前将该等争议事项按本通知书所附的商业纠纷通
知书格式书面通知保理商。同时我司与你方签订的基础合同所发生的任何权利义务纠
纷均由 法院管辖。
4、至我方公司签署本通知书之日, 上述应收账款未被任何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或
扣划等保全或执行措施, 也不存在任何第三人就上述应收账款主张任何权利。自我方
公司签署本确认书之日起至贵方公司根据前述第 2 条向保理商支付相应应收账款前,
如果任何有权机关要求就上述应收账款采取查封、冻结或扣划等保全或执行措施, 或
者任何第三人就上述应收账款主张任何权利的, 贵方应在收到有关通知或知悉有关事
实之日起一日内书面通知保理商。
5、以上所列的各笔应收账款中, 如我方公司转让给保理商的应收账款金额小于贵方公
司在应收账款到期日的实际应付金额, 贵方仍应就差额部分向我方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该差额部分应通过保理商向我方公司支付。
6、贵方确认上述事项及按以上第 3 和 4 条发送通知, 应按以下保理商信息以书面形式
寄送或以保理商同意的其他方式提交至保理商。
2
保理商: 国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7、7. 请贵方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其他方式]签署并发回本通知所附的确认意
见,
2
如贵方未在本通知签发之日起的[7]七个营业日内签回该确认意见或提出任何异
议, 即视为贵方已完全同意我方在本通知书中就相关账款转让所作出的各项安排和
约定并将遵守其中所载各项指示。
最后,请贵方依随本通知书签署《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签收回执单》,并将签署
后的回执交回受让人,特此通知,感谢您的配合!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贵方,
一份交受让人,一份我方留存。
xx 有限公司(盖公章): 国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盖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或委托代理人:
2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收回执单
我公司已收到《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编号为:), 有限公司已完成上述
采购交易合同(编号:)中的供货/服务义务,应收账款金额无误,我公司已知悉且同
意按照《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所述要求执行。
债务人(公章)名称:
2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日 期年 月 日:
2
附件六 五 编号:冀国控商保合字[年度] -5 号
债务人承诺书(能否实现)
2
致: (保理商)
我公司作为债务人已收到贵公司与卖方 公司所签发的《应收账款债权转
让通知书》,我方已签收,我方承诺:
1、 1、同意按《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要求执行;
2、承诺我公司与 (买方)签订的 (基础交易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权利
义务纠纷均依贵公司与 卖方签订的《商业保理合同》编号为( )约定的法院管
辖。
1、 3、我方公司承诺出具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确认《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
知书》通知事项,并同意
承担对应责任和履行义务。
2
1、 4、我方公司承诺你方受让的涉及我公司应收账款债权部不存在任何权
利瑕疵,并
承诺放弃对该等债权的依据、效力、金额、诉讼时效、可撤销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瑕疵
进行任何抗辩权和抵消权的权利,同时对应我方公司债务除经贵公司书面同意外,不
对外转让。
承诺人(公章):
2
法定代表人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七六 编号:冀国控商保合字[年度] -6 号
应收账款回购承诺书
国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根据我公司与贵公司于 2015 年 月
2
日与签订的《商业保理业务合同》(编号为: ),我方公司将对 (债务人)应
收账款债权(包括该部分应收账款所享有的权利)全部转让给了贵公司,该转让现已生
效。我公司承诺如下:
1.对上述应收账款我公司将根据贵公司要求,在收到贵司的《应收账款回购通知
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贵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
2.回购价款以《应收账款回购通知书》载明的金额为准,我公司放弃任何抗辩和异
议。
3.我公司超过三个工作日未支付回购价款的,按每逾期一天,按照回购价款总额的
千分之三 向贵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4.我公司承诺,本承诺书可以作为贵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依据,我公司不向法院
提出任何异议。
2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2015 年 月 日
2
附件八七 编号:冀国控商保合字[年度] -7 号
应收账款回购通知书
2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编号《国内有追索权明商业保理合同》(编号为:)相
关规定,贵公司转让给我公司的下列应收账款符合上述合同条之规定,已达到回购条
件,现通知贵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于 年 月 日之前对下列应收账款进行回购,并将
总额为人民币 (大写: )的回购款项存入以下账户:
开户商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票号 发票金额 受让日 已收回款 未收款 宽限 应付日 回购金额 利息
2
期 项 金额 到期日 期 期 本金
回购金额金额合计
特此通知。
国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