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培养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省____市共同签署:
甲方(培养单位):__________(通常为高等师范院校或相关教育机构)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定向师范生):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鉴于甲方承担农村教师定向培养任务,乙方自愿申请并符合农村教师定向师
范生选拔条件,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定向培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培养目标与要求
甲方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对乙方进行系统的师范教育培
养,确保乙方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技能及良好的师德师风。
乙方承诺在培养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积极
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条 定向服务承诺
乙方同意,在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后,按
照本协议约定,到甲方指定的农村学校(以下简称“服务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
作,服务期限不少于____年。
服务学校具体信息由甲方在乙方毕业前明确告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及服
务学校的安排,按时报到上岗。
第三条 经济资助与违约责任
甲方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学费减免、生活补助等经济资助。
具体资助标准及发放方式按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乙方在服务期内擅自离职、违约不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或因个人
原因被服务学校解聘,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提供的全部或部分经济资助,并支付违
约金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可根据
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继续教育与职业发展
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在服务期间参加各类在职培训、进修学习,提升教
育教学水平。
乙方在服务期满后,可根据个人意愿及表现,申请调动至其他教育机构
或继续深造,甲方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第七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服务期满或双方书面
同意解除之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