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物交换协议
甲方:[SPV]
乙方:[租户]
基于甲、乙双方已签订编号为 位于 的《广告位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该合同相关事项达成以下补充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方有权统一组织或安排各种形式的促销宣传活动,乙方对甲方所筹划的活动予以认可,并同意以无偿提供礼品的形式参与活动。乙方参与活动的礼品须经甲方认可,其明细详见下表。
#
品名
数量
单位
总价值
备注
1
2
3
4
5
二、乙方委托甲方代为保管下表中的礼品,并授权甲方自行处置该批礼品。乙方承诺,该批礼品将于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日内运至甲方指定存放地点。
三、乙方保证,乙方提供的产品品质均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在乙方保证履行完成本补充协议前述第一、二、三条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对乙方广告位租赁合同的租金给予优惠,即由原人民币 元/月,优惠为人民币 元/月。若乙方未能及时按前述条款提供活动产品,则不享受本条规定的优惠条件,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
五、本补充协议作为广告位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条款与广告位租赁合同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授权签约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