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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的价值形态与腐败边界
问题的提出
福利是雇主向雇员提供的各种待
遇,包括现金福利、物质福利、带薪
假期、专项服务等。随着企业市场竞
争的加剧,福利日益成为雇主提高劳动
生产率、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手
段,在此情况下,雇主有积极性向雇
员主动提供各种形式的福利待遇。同
时,由于政府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的
增大,一些强制性的社会福利,如养
老保险、医疗保险也越来越制度化,雇
主也不得不按照规定向雇员提供各种社
会福利。这两方面的力量使福利占雇员
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
在欧洲很多国家,公司不仅给他们
的经理们配汽车,而且补贴他们的吃
饭、穿衣、住房、商务礼品,甚至可
以报销他们自己以及家人出外度假的部
分账单。在日本,一些公司甚至会以
高尔夫球俱乐部的会员证作为公司的福
利。
在我国,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
上升,福利也逐渐向多元化的方向发
展。同时,一些行业的特殊福利问题
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比如:航
空公司的员工可以得到免费机票、公交
系统的职工在非工作时间乘车无须购
票、电力职工每年可以享受一定的免费
用电、电信职工安装和使用电话免费等
等。人们通常把这样的福利形式称为
是正常福利,有的却是“福利腐败”.
如何认识各种福利的价值形态,从而正
确区分福利与“福利腐败”是我们必
须认真研究的一个问题。
福利的价值形态与核算方法
在国民经济核算理论中,工资和福
利被统称为“雇员报酬”。雇员报酬
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现金或实物形
式的实付工资和薪金;二是雇主应付的
社会缴款价值,它既可以是雇主为使其
雇员获得社会福利而向社会保险计划或
私人基金的社会保险计划支付的实际社
会缴款(如各种社会保险、公积金等),
也可以是雇主提供的未备基金的社会福
利的虚拟社会缴款(如向雇员或其家属提
供的各种临时性的求助),显然,它属
于员工社会福利的范畴。
比较复杂的是现金或实物形式的实
付工资和薪金,这里面既包括传统意义
上的工资,又包括上述五花八门的福利
形式。
其中现金工资和薪金包括如下报
酬:(1)按周、月或其他间隔时间定期应
付的工资或薪金、非工作时问加班的报
酬或津贴、对外出工作或在恶劣危险环
境下工作的津贴等等;(2)定期应付的住
房津贴、交通津贴等;(3)在员工休假或
企业停产期间向雇员支付的工资和薪
金;(4)根据奖励制度支付的专项奖金或
其他与企业经营总成果挂钩的特殊付
款;(5)雇员收到的佣金、小费等。
实物工资和薪金包括:向雇员提供
的膳食和饮料;向雇员提供的家庭全体
成员能够使用的住房服务或某种程度的
文/宋旭光
膳宿供应;向雇员提供的工作生活两用
的制服或其他形式的服装;供雇员个人
使用的车辆或其他耐用品服务;雇主提
供的作为雇主自己的生产过程的产出而
生产的货物和服务,如向铁路和航空
公司雇员提供的免费搭乘服务或者给矿
工的免费煤炭;给雇员及其家属提供的
运动、娱乐或度假设施;上下班的交
通,停车场;为雇员子女办的托儿所
等。
在上述各项中,除了第(1)项以外,
我们很难明确区分哪些是所谓的工资,
哪些是所谓的福利,甚至在第(1)项中
部分津贴的内容也被有些人视为是福利
的一部分。显然,我们日常理解中的
工资和福利实际上形成了一个整体,很
难在会计核算层面上把福利和工资严格
区分开来。因此,在现代国民经济核
算体系中,不再单独界定福利的概念,
而是把它作为工资和薪酬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来对待。与此同时,国民经济核
算进行了分类上的细分,以尽可能地明
确福利的价值表现形态。从这个意义上
说,福利和传统意义上的工资没有什么
两样,它已经成为劳动力报酬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分,可以说,在现代社会中,
福利直接影响了人们的就业判断和生活
水平,已经成为劳动力市场中最重要的
价格信号之一。
对照种种“福利腐败”现象,我
们发现,它们完全可以被纳入到国民
经济核算体系中来,换句话说,现代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福利的价值形态是
多种多样的,它有充分的技术手段来
核算雇主向雇员提供的各种现金或实物
形式的福利。
对于现金形态的各种福利,国民经
济核算直接在收入账户中记录。而对于
实物形态的各种福利,国民经济核算体
系会用虚拟的办法把它们转化为货币化
的价值量后计入收入账户:当这些货物
和服务由雇主购买并提供时,它们应接
购买者价格估价;当其由雇主自己生产
时,它们应按生产者价格估价;当免费
提供时,福利的价值是按货物和服务的
全额计算的;当削价提供时,福利的价
值是按货物和服务的全额价值与雇员付
款之间的差额计算的。
“福利腐败”的判定准则
显然,“福利腐败”已经超出了
现代会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讨论范围,
很难通过会计和核算的方法来界定福利
是否越过了“腐败”的边界。那么,
如何判断“福利腐败”? “福利腐败”
有什么特殊的表现形式?回答这个问
题,要先引入腐败的概念。
目前被国内外应用最多的腐败概念
是“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简
单地说,腐败意即“用公权谋私利”。
有学者把这个概念分解成五个要素:腐
败行为主体、腐败行为动机、腐败行
为手段、腐败行为方式和腐败行为后
果。
按照这五个要素,我们可以准确界
定“福利腐败”的概念。我们认为,
所谓“福利腐败”是指企业或机构为
了某种私利通过滥用权力以发放福利的
方式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显然,在
这个概念中,福利只是一个载体,而
判定福利是否达到了腐败的程度要看其
具体的行为特点。
显然,“福利腐败”的判定准则
有两个,一是滥用权力,二是损害公众
利益。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企业和
机构都有可能发生“福利腐败”的情
况,只有那些拥有特殊权力(如垄断
力、国家特许经营等)的部门才有“福
利腐败”的可能;而在这些部门中也并
不是所有的福利都构成“福利腐败”,
只有那些明显损害公众利益的福利才属
则该福利就在合理的范围内。比如在欧
美国家,公平竞争是其市场经济核心,
国家对企业的特许经营和自然垄断进行
了严格的制约,这使企业滥用权力的可
能性大大降低;同时由于充分的市场竞
争和财务监督制度,企业也很难通过增
加福利而损害公众利益。这样,“福
利腐败”就自然没有其滋生的土壤。在
这些国家里,企业之所以愿意从利润中
拿出一部分来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完全
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如上所述,在现
代社会中,福利已经很难与传统意义上
的工资相区分,二者已经成为一个整体
性的劳动力价格信号,在人力资源稀缺
的情况下,“自由竞争、价高者得”
是企业吸引和保留人才的基本法则,在
此情况下,企业所提供的任何合法福利
都只能被视为劳动力市场均衡价格的一
部分,对此应无可厚非。
但我国的情况却不尽相同。一方
面,由于受到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国
有经济的行政色彩还相当浓厚,尤其在
一些自然垄断行业中,企业实际上拥有
国家赋予的配置关键资源的公共权力。
在此情况下,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形
成垄断利润,并在降低全社会福利水平
的情况下,将消费者福利转化为企业内
部福利。另一方面,由于相关的财务
管理和成本核算制度的不透明,垄断行
业产品定价很少受到外部的有效监管,
企业提供的额外福利往往可以进入成本
核算环节,再加上政府所认定的“合
理利润”就成为社会公众将要面对的市
场价格,这使得本应由企业利润解决的
员工福利转嫁到社会公众身上,直接侵
犯了公共利益。
总结起来,当前我国的“福利腐
败”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滥用公共权
力创造垄断利润,形成非市场竞争的超
额员工福利,进而问接侵害社会公众利
益;二是滥用成本核算权力使员工福利
向社会公众转嫁,从而直接侵害社会公
众利益。二者共同加剧了我国目前的
“福利腐败”现象。
几点结论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
1.高福利并不一定导致腐败,只有
见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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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权力损害公共利益的福利才是“福
利腐败”,我们提倡雇主向雇员提供高
水平的福利保障,但福利不能越过“福
利腐败”的边界。
2.那些着眼于市场竞争的、旨在充
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必要福利措施是合
理的福利。而在我国有些部门,员工
的收入水平已经大幅度高于社会平均收
入水平,根本无需通过增加福利的方式
来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此时进一步的
福利增长即可被视为“福利腐败”的
表现形式。
3.从经营上看,那些在享有高福利
同时却以“亏损”为由要求涨价的行
为,应被视为滥用权力寻求“福利成
本转嫁”,明显属于“福利腐败”。
4.特权不是福利。从国民经济核算
体系上看,无论现金性的工资和薪金或
者实物性的工资和薪金都不包括各种排
斥其他社会公众的特殊权力在内。因此
利用特权获得的利益不应被视为“福利
腐败”,它们应被单独划分为 “特权
腐败”。比如,某些学校在高考中对
本校教师子女降分录取,就是一种特权
腐败行为,它属于行政腐败的范畴。
5.显然,消除“福利腐败”的根
本措施是充分制约权力滥用,限制市场
垄断,强化成本监督和价格监管,防
止“福利腐败成本”向社会公众转嫁。
我们相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与行
政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福利腐
败”的路将越走越窄。 函
参考文献:
1.联合国等编,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
译:《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北京:中国统计出版
社,1995。
2.李霞:《企业留人:福利优于高薪》,《中国
石油石化》,2005(20)。
3.马庆华:《浅折公用事业的价格倒逼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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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扬燕绥:《员工福利计划及其对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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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何增科:Ⅸ中国转型期腐败和反腐败问题
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1)。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
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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