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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健禄液化气有限公司储存站建设工程
《内部承包施工协议书》
甲方:广东十六冶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
方经过共同协商,在公平、公证、互惠、互利的原则上,现就重庆市
涪陵区健禄液化气有限公司储存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签定如下《内部
工程承包合作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提供的工程条件
1、工程名称;重庆市涪陵区健禄液化气有限公司储存站建设工程
2、工程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镇大桥村辖区内
3、工程内容:平基土石方、道路、管网、护坡及绿化等工程(以施
工图为准)。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渝发改贸(2013)1490 号文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
6、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4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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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7、工程承包范围:平基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护坡、管网及绿化
工程等。施工图纸标注红线范围内,本《内部承包施工协议书》(以
下简称“协议书”)约定的工程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8、工程价款:本工程为四期。总造价约为伍亿元(5 亿元)人民币。
9、工程取费;
(1)按重庆市土建工程 2008 定额、以国家规定的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壹级壹类取费,人工、材料按当地当月重庆市涪陵区造价站编制的
《重庆市涪陵区建筑工程造价经济信息》公布的价格执行调差。
(2)工程量中的零工量,实际发生时,以签证量为准,经监理工程
师会同业主代表核实签认后,按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第 条原则办理结算,并按《重庆市涪陵区建筑工程造价经济信
息》公布的价格执行调差。
(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工程取费下浮标准按本工程总价款下浮 7%(百分之七)执行。
10、工程量确认:
乙方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 25 日乙方向甲方、
业主、监理工程师报送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报表,在 30 日业主代表
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完毕。
11、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软垫三个月后
每月 25 日乙方向甲方、业主、监理工程师核准后,次月 5 日甲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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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按审核工程量的 80%支付工程进度款。单项结算。
12、材料供应:
炸药、雷管(含附件)、油料业主方自购,以双方认定价为准。
13、工程履约保证金:
(1)甲方向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其方式为:以项目合法性真实性,
如果甲方出现问题造成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进场施工,甲方应无条件
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按合同总工程造价的 3%支付损失费给乙方,
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或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的经
济损失,按合同总工程造价的 3%支付损失费给甲方。
(2)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其方式为:缴纳保证金伍仟万元
(5000 万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款项进入
甲方指定账户。从缴款日起至 365 天甲方一次性全额退还保证金给乙
方。如果 3 天之内 5000 万元不能按时到账,属乙方违约。已预付 500
万元管理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4、甲方按工程总造价收取百分之三(3%)工程管理费。签定本合
同的当天乙方向甲方预付管理费 500 万元;此款在开工后前几月上缴
甲方的管理费中扣回,当乙方扣回完 500 万元后再每月向甲方支付当
月管理费。
二、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和完成工程所需的报建手续及业主方相关资料,提供与
业主签订的主合同复印件、施工图纸四份,协助乙方将施工用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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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到现场内。
2、协调各种关系,做好本工程进场前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工程按
期进场和顺利施工。
3、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甲方派人员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
财务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本工程的财务管理由甲方到项目地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甲、乙双
方对总工程款的收取及支付进行共同管理及监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自行对实施的工程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每月按时
向甲方报送财务计划和财务报表。
2、本工程的临时设施由乙方负责搭建,乙方在搭建项目部时,应同
时为甲方、业主、监理搭建好现场办公室,并负责解决好各方代表在
现场的吃住。
3、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由乙方按《施工合同》要求完成,报经甲
方及监理审批后执行。
4、本工程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安全责任
等由乙方承担负责。
5、乙方承担在《施工合同》中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履行甲方
与业主签订的主《施工合同》的各项条款。
6、负责按本项目(标段)《内部承包施工协议书》的约定缴纳工程履
约保证金。
三、违约责任及特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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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责任;
1、本工程在 2014 年 月 日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到账后十
个工作日内按进场通知书规定时间开工,若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
期进场施工,甲方承担由此造成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按
总工程价款的 3%承担违约金。
双方约定: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按时进场施工,甲方按乙方已交
纳保证金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支付乙方利息;延期不得超
过 30 天,延期超过 30 天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解除合同,
甲方两个工作日内全额一次性退回所有保证金,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
失以及乙方缴纳的保证金的利息。
2、甲方应严格按照约定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甲方超
过支付期限仍未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视乙方违约,乙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承担与甲方同等的相应的罚金。
4、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除承担返工义务外,
乙方还应从验收不合格之日起至返工(修)合格之日止(验收合格以
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认证为准),每日向甲方支付贰拾万元违约金。
5、工程未按本《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未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验
收合格,移交施工资料和备案,以及办理移交手续,任何一方不得要
求进行工程款结算,工程移交完后,甲方不按约定给乙方办理工程款
结算甲方按末付工程款的百分之三月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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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应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支付当期进度
款中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如乙方未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影响到本
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甲方有权从剩余进度款中按乙方所拟的工资额度
直接发放农民工的工资。
7、本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将建筑物和施工单位生活区周围 100 米范
围内施工现场清除干净;无建筑材料、无建筑设备、无临时垃圾、无
坑池渠沟、无掩埋的硬化道路和垃圾,场地整洁。否则甲方不予支付
工程款尾款。
8、必须达到文明工地标准,严格按文明工地施工,实行标化管理,
设立专用垃圾场,不得在施工区域内任意堆放或乱倒垃圾,定期将建
筑垃圾清理外运,服从甲方管理和门卫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
度。施工人员及车辆要在发包方办理出入许可证。施工人员必须挂牌
上岗(标明姓名、年龄、职务并贴照片)。
9、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责检查现场和施工人员安全情
况,如监理和甲方管理人员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存在,每次罚款 500 元
人民币;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自负。
10、乙方自购的材料到场后只要符合国家标准甲方必须立即办理验收
交接手续。
11、所有涉及经济方面的签证均需甲方委托的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
签字认可,否则不得进入决算,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二)特殊约定: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书》期间的债权、债务、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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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劳务纠纷、违约、违规、违法的各种行为,由责任方各自负责。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工程,乙方违约向第三方转包、分包(划分
施工队、班组除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工程项目,所有损失
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与发包方产生的各种纠纷,并涉及法律、
法规、债权、债务和各种赔偿与对方无关,对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4、甲方与重庆市涪陵区健禄液化气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出
示原件交复印件一份乙方留存。
5、甲乙双方约定:
甲方与重庆市涪陵区健禄液化气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中
的条款如与本《协议书》所签订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协议为准,
四、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书》生效的时间: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履约保证金按约定的时间汇入甲方指
定账户到账后即生效。
2、本《协议书》终止的时间:
本《协议书》在工程完工、结算完毕、债权、债务结算清楚,甲
方支付完乙方所有款项后自动失效。
3、如履行本《协议书》期间双方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双方同意到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签订。
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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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6、附件 1: 的授权任命。
附件 2: 公司有关资料(工商、税务、资质、
代码证书等)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签约地点;
201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