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节选(52条)
一、临时用电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现场)电工完成(现场电工要有上岗证书)。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时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24V。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二、高处作业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架子工要有上岗证书)。
遇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头层墙高度超过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进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筢或脚手架。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
机械使用
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分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起重证、塔吊操作证等)。
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 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在规定的限度内。
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活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
配合挖装机械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
严禁料斗内载人。料斗不得在卸料状况下行驶或进行平地作业。
施工升降机应为人货两用电梯(特种设备),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对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打桩工程)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生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焊工证)。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1、(钢)管上严禁打孔。
2、立杆必须用连墙体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间距宜按本规范下表采用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脚手架高度
竖向间距(h)
水平间距(la)
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m2)
双排
≤50m
3h
3la
≤40
﹥50m
2h
3la
≤27
单排
≤24 m
3h
3la
≤40
注:h──步距;la──纵距;
(除最顶层可错接,不小于1m,其余一律要求对接)
3、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4、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钢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也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5、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钢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7、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此三种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也可采用搭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出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8、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采用拉筋顶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