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类政府采购。
2. 定义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
件的服务商。
“服务”系指维护、管理、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
类似的义务。
“项目”系以合同包为单位。
3. 合格的投标人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服务
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应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
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最近一期(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相关材料;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
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
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需提供开户许可证)。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投标人税务登记证、缴纳增
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
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
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
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 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已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
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投标人应遵守并符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其投标
服务也应符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
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投标: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夫妻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2)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的公司或提
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
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合格的投标人相关
规定。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
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全部特定条件,如联合体各方中没有一方符合全
部特定条件的,该联合体投标无效。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
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联
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
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内容应由联合体中具有该资质要求的投
标人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包含此项内容。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属于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其他章节或本须知其他条款另有规定或
要求外,投标文件中仅加盖联合体一方公章的相关文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
束力。
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并作无效投标处
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供应商;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
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13)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
险的;
(14)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
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
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15)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内容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
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内容及要求
(4)合同主要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
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 15
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原采购信息
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至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 15 个日历日,则需延长
开标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修改招标文件,
但应当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
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传真形式予以确认。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招标文件第 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
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
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 3 个
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
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
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7.项目暂停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宣布项目暂停;
并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另行通知项目重新启动。涉及招标文件修改的,应当在新
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日前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仅
涉及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的,应当至少在新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 个日
历日前将变更时间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
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
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服务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
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服务只
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9. 投标文件语言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文件不是中文时,
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
号。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项目说明一览表
(5) 项目范围清单
(6)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8)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0) 投标保证金
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第 3 项所规
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
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
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
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
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政府采购保证金
专户缴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
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两种形式提交(不收取现金、现金支票,不能
用个人卡在银联支付系统转账,否则作未提交保证金处理),投标保证金应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未按要求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
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逾期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
代理机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
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向投标人支付资金占用费。
在中标供应商支付所有中标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代
理机构对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原额无息退还。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产生的银行利息
统一上缴市财政。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招标代理机构上缴
财政部门: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本须知第
22 条规定签订合同的;
(3)中标供应商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有效期内,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7)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8)因本项目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9)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还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 投标文件的格式
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 10 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
本 份,正本用 A4 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
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
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
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服务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
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
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
修改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证明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
标将被拒绝。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应将上述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打印页码,并编列投标文件目
录、资料清单,由于装订不规范或编排顺序混乱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漏读,
该投标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承担不利的评标结果。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
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服务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
其投标被拒绝。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 之前(指招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
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代表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
条至第 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注明的地
址送至接收人。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
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
效投标文件, 将被拒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
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
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
购。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开标、评标时间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如有推迟情形,
以推迟后的时间、地点为准)。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投标人一般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办理签到手续。
开标时,由监标人或者投标人共同推举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采购代理机构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
(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按规定宣唱“开标一览表”等规定
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16.评标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
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 5 人以上单数组成,专
家人数不能少于 2/3。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7. 投标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
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
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
都将导致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
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
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
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所述的
资格性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
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
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对招
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
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
(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
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 14 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
章的;或签字人未提供法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6)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8)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
外部证据。
投标服务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强制性要
求,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采购人、招标
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该投标人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评审结果公告前,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按 18 条进行的澄清除外);
(5)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出现 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予
以没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上报财政部门取消其采购供应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
予以处罚。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
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
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
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 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
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
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
报价加入漏(缺)报人的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
核减也不予加分,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
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
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
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 排列评价顺序, 根据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3 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
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
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六、 定标与签订合同
20.定标准则
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方法、标准,
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1. 中标通知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应自中标供应商
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市政府采购网》上对中标结
果进行公告,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
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
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送有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招标代理机
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提出质疑
的投标人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在质疑处理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要求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
就质疑事项进行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被质疑人投标文件中相关复印件的原
件以及其他与质疑事项有关的文件等),被质疑人应当予以配合,否则将可能承
担不利的处理后果。
质疑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本着诚实信用、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所
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质疑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
意质疑,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依法驳回质疑,并有权同时将质疑人虚假、恶意质疑
之事在**招投标网上进行通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
均查无实据的;(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将落标通知书发送给未
中标的其他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
商的投标保证金(含保函),在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
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2.签订合同
中标供应商必须凭中标通知书原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并最迟
应于合同签订前缴交中标服务费,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在**招投标网上对中
标供应商“不按规定缴交中标服务费的行为”进行公示。若自公示之日起 3 个工作
日内,中标供应商仍未缴交中标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按每日 1%计取违
约金。
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
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政府采购
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和
中标服务费将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如一年内累计两次及以上出现此类情形
等),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上报财政部门,并建议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人逾期不与中标
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
在合同签订前,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
材料以便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应当予以配合。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
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
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
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项目、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
签订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按合同履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
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排
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同意与采购人按不高于其投标
报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释:
《投标文件格式》是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和签订合同时所需文
件的格式。投标人应参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政府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目 录
1. 投 标 书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项目说明一览表
5. 项目范围清单
6. 技术规格和商务响应表
7.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声明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法人授权书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8. 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
9.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投 标 书
致: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本签字代表(全
名、职务)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
和副本 份。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3) 项目说明一览表
(4) 项目范围清单
(5) 技术规格和商务响应表
(6)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7) 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
(8)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9) 以 方式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详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报价总价(交钥匙总包价)
为人民币 ,即 (中文表述)。
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
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3.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投标人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
4.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本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为: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第 3
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6.如果发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2 条所述情况,则同意招标代理机
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同意按照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子信箱: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
合同包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商
投标总价
(元)
服务地
点
服务期
是否联合
体投标
联合体组
成单位
备注
注:1、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则应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是否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组成单位,否则将导致废标。
2、开标一览表以合同包为单位,每个开标一览表中只能体现一个投标总价(多个合同包请按照要求提供每个合同包的开标一览
表)。
3、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即为本项目(合同包)的投标总报价。
4、此表原件应与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一同单独密封。
5、详细报价清单应另纸详列,且标明所报各种服务的数量和金额。 投标人代表签字:
6、当一个合同包有多个品目号时,投标人应计算出该合同包的合计价。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
1 投标项目合同包
2 项目名称
3 服务商
4 数量
5 技术服务费
6 检验培训费
7 保险费用
8 其他费用
9 投标价格
10 投标总价
注:1.第 1 栏投标项目合同包/品目号系指“招标项目一览表”中该项目的合同包/
品目号。
2.此表第 10 项投标价若与开标一览表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为准。
3、若未详细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三、项目说明一览表
(按投标合同包下品目号类别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包号 项目名称 服务商 数量
详细性能说明
四、项目范围清单
五、技术规格和商务响应表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合 同 包 / 品
目号
项目名
称
规格条
目号
招标文件
要求
投标响应
情况
投标响应对应
的页码
偏离说
明
注:1、招标采购单位应将本服务项目招标所需的技术、质量、商务、服务、价格
要求逐条列明。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逐条说明投标响应情况。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
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
行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
六、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第 (招标编号)投标邀请,本签字人
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招标服务及要求”中规定的 (合同包/品
目号) (服务名称),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投标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的、准确的。
2.我方的资格声明正本一份,副本 份,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传 真: 电子信箱: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1.投标人概况:
A.投标人名称:
B.注册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C.成立或注册日期:
D.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实收资本:
其中 国家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外商资本:
E.最近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为止)。
(1)固定资产合计:
(2)流动资产合计:
(3)长期负债合计:
(4)流动负债合计:
F.最近损益表(到 年 月 日为止)。
(1)本年(期)利润总额累计:
(2)本年(期)净利润累计: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
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投标人资格且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最近三年投标服务在国内主要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服务名称、规格 数量 服务期 运行状况
4.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见附件。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
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电 传:
传 真:
电 话:
法人授权书
(招标代理机构) :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
贵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
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
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
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代表: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
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
(注: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提供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
件与原件一致。)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
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可在此附件中提交。
投标人代表签字:
七、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
我司在贵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投标(招标编
号: ),如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汇款、转帐方式
向贵司缴交中标服务费。
我司一旦中标,承诺凭中标通知书原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并最迟
应于合同签订前缴交中标服务费,否则,我司同意贵司在**招投标网上对我司“不
按规定缴交中标服务费的行为”进行公示。若自公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我司
仍未缴交中标服务费的,我司同意按每日 1%计取违约金。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附件:格式四表一注及资信证明
附件 1 财务审计(会计)报告中的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附注没有固定格式。附
注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
示项目的说明等。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资 产 负 债 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附注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项 目 附注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七、1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负债
应收票据 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 七、2 应付账款 七、10
预付款项 七、3 预收款项 七、11
应收利息 应付职工薪酬 七、12
应收股利 其中:应付工资 七、12
其他应收款 七、4 应付福利费
存货 七、5 应交税费 七、13
其中:原材料 其中:应交税金 七、13
库存商品(产成品) 应付利息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应付股利 七、1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应付款 七、15
其他流动资产 七、6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负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借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付债券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付款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投资性房地产 专项应付款
固定资产原价 七、7 预计负债
减:累计折旧 七、7 递延收益
固定资产净值 七、7 递延所得税负债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七、7 其他非流动负债
固定资产净额 七、7 其中:特准储备基金
在建工程 非流动负债合计
工程物资 负 债 合 计
固定资产清理 所有者权益:
生产性生物资产 实收资本 七、16
油气资产 国有资本 七、16
无形资产 其中:国有法人资本 七、16
开发支出 集体资本
商誉 民营资本
长期待摊费用 七、8 其中:个人资本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七、9 外商资本
其他非流动资产 #减:已归还投资
其中:特准储备物资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
非流动资产合计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七、17
其中:法定公积金 七、17
任意公积金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七、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资 产 总 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企业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利 润 表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附注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其中:营业收入 七、18
二、营业总成本
其中:营业成本 七、18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七、19
管理费用
其中:研究与开发费
财务费用 七、20
其中:利息支出
利息收入
汇兑净损失(净收益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 七、21
其他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七、2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政府补助
债务重组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七、2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七、2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企业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注:表中带*科目为合并会计报表专业;加�项目为金融类企业专用。
现 金 流 量 表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附注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七、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七、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企业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注:加�楷体项目为金融类企业专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项 目 行次
实
收
资
本
其他权
益工具
资
本
公
积
减:
库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
一
般
风
险
准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实
收
资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资
本
公
积
减:
库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
一
般
风
险
准
未
分
配
利
润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备 计 备 计
栏 次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一、上年年末余额 1
加:会计政策变更 2
前期差错更正 3
其他 4
二、本年年初余额 5
1.提取专项储备 14
2.使用专项储备 15
(四)利润分配 16
1.提取盈余公积 17
其中:法定公积金 18
任意公积金 19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23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24
4.其他 25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26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7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8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29
4. 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
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30
5.其他 31
四、本年年末余额 32
企业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注:带#为外商投资企业专用,加�楷体项目为金融类企业专用。
附件 2 资信证明
资信证明
编号:
XXXXX 有限公司成立于 年 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X 拾 X 亿 X 仟 X 佰 X 拾 X 万 X 仟 X 佰 X 拾 X 元整。
该公司在我行开有人民币基本账户,直至目前为止,其账户往来正常,无不良记录。其一直与我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未发现不
正常情况。
特此证明。
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