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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
温馨提示:
本协议系根据某真实案例整理,仅适用于大股东版
本,大股东往往希望不对股权关系作特殊安排,以防止自
我设限,保证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所以,大股东通常希望
直接用登记机关的范本。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增加规定了
一些保障各方股东权益以及化解公司可能发生的僵局的条
款。
甲方:【大股东】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住址:
乙方:【小股东】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住址:
鉴于,
1.甲方拥有丰富的制造业行业经验和大量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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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拥有新能源行业销售经验及完备的海外销售渠
道;
3.双方拟成立合资公司,由甲方负责生产制造,乙方负
责研发、销售和出口事宜,共同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科
技企业;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资成立公司(以下称“目标公司”
或“公司”)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
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1.目标公司性质、经营范围与设立筹备
目标公司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在:
公司实际经营地点:
目标公司的经营宗旨:
目标公司的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公司设立阶段的筹备由股东 A(或指定具体人员、代
办公司)负责,股东 A 应落实公司经营场所的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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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事宜;筹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
未能设立的,由各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2.注册资本
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各方出资形式及金额如下:
甲方以货币资金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投入,在
目标公司中占 60%的股权,实缴出资计划为: 。
乙方以货币资金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投入,在
目标公司中占 40%的股权,实缴出资计划为: 。
双方应按照出资计划履行出资(含增资,下同)
义务,违约方每逾期出资 1 日,应按逾期出资金额每日千分
之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注:守约方有两方以上的,按
各自认缴出资比例占守约方认缴出资总和的比例进行分,
下同)。公司或守约方因前述事宜向违约方主张权利的,
违约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并应承担其全部损失和合
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合
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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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股东因未能按期出资导致其他股东对其未出资
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未
按期出资股东追偿,并加收相当于其承担连带责任金额
20%的违约金。
股东抽逃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金额每日万分之八的
标准(自抽逃之日起计算)向其他未抽逃出资且按期出资
的守约方股东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公司因要求归还出资所
支付的全部合理费用;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股东的归还出
资的义务。
股东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
缴的出资额或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或导致出资不足
的,应在该等事实确认后*日内补足相应出资;如该等股东
对该等出资不足有过错的,并应按不足金额的 20%向其他
守约方股东违约责任。
注:出资违约,是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双重违约。此
处的违约金可与章程中规定的对公司的违约金重复计算。
股东出资有下列瑕疵的,应按瑕疵出资对应金额的
20%向其他守约方股东支付违约金(有两种以上瑕疵的可叠
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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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
土地使用权出资,未能如期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
利负担;
(2)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
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
手续;
(3)用于出资的股权、债权存在权属或金额争议或有
其他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4)被指控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
得的货币出资且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
3. 各方声明、承诺及保证条款
各方具有签署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下义务的全
部授权,已获得所有内部同意和批准,并已采取一切必要
的公司行动以使其有效地签署并实施本协议。
各方积极相互配合完成公司登记手续的办理,如公
司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因登记部门要求股东必须签订本
协议附件章程以外的其他版本章程的;双方共同确认:积
极沟通促使本协议附件版本章程获取登记,如双方最终签
署其他版本的章程的,当各版本文件发生冲突时,双方权
利义务的解释顺序为:
(1)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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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附件章程
(3)登记部门备案章程。
各方在公司设立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章程要求完成
出资义务。
各方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及时履行公司有效决议内容。
4.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执行。
股东会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可不再提
交股东会进行决议,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
5.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由甲方提名董事 2 人, 乙方提名董
事 1 人,在该提名人选没有法律禁止担任董事的情形时,各
方均有义务在股东会表决同意由该提名人选担任董事;同
时,提名方有权随时更换、罢免己方董事,另一方在更换
人选没有法律禁止担任董事情形的,应当在股东会表决同
意由该更换人选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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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按照章程行使职权。
6.公司监事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由乙方委派;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监事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7.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 1 人,经理人选由乙方提名,在
该提名人选没有法律禁止担任经理的情形时,各方及各方
委派人员均有义务在支持该提名人选担任公司经理。经理
由董事会根据前述提名决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
8.税务、财务、审计、劳动管理
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公司会计由甲方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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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均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财务报表、会计账
簿、会计凭证和业务合同等财务业务资料。合资公司成立
后应规范财务管理,每年定期进行外部审计。
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
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建立财务制度。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内,每月终结十天内编制月度财
务报表和财务收支一览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各
股东方及董事会。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终结后三十天内编制
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各方股东及董事
会。年度财务报表需经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审
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三个
月,由经理组织财务部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
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
9.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10. 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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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目标公司
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1. 其他
后续融资义务
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业务需要但资金存在缺口的,各股
东应当根据项目资金需要,在 7 个工作日内按照各自的出资
比例向公司提供借款,或引荐第三方向公司提供借款,借
款利率按照款项出借当日的 LPR 标准的 倍计算(第三
方提供借款的,利率按实际洽谈结果执行,前述标准为利
率上限)。股东未能按期完成上述资金出借的,应当按照
逾期出借资金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竞业禁止义务
甲乙双方在合资公司持股期间以及与合资公司终止持
股关系后 2 年内,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合资公
司有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其创办人、委派任职
人员和其他关联方不从事同业竞争业务或活动。
鉴于甲方的实际情况,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如下方式开
展同类业务:
甲方的同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规划、市场、品
牌、客户等规划统一交由公司总体筹划部署,在公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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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安排下,甲方开展的同类业务需按公司运行模式、路
径进行,公司对于甲方的订单给予提成奖励,即甲方仅能
够通过向公司供应同类业务产品,公司统一出售的方式经
营同类业务。若甲方业务与公司业务存在冲突的,应当以
公司业务为优先。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或甲方未在
上述限制范围内经营同类业务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保密条款
各股东及其创办人对涉及公司保密信息应进行严格保
密,不得未经公司允许自行或通过相关方泄露给任何第三
方,公司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发展计划、经营
计划、经营策略、经营管理分析报告、市场计划、投资计
划、投资策略、投资分析报告、客户名单和资料、合作伙
伴名单和合作具体事项、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或意向
书、价格构成明细、成本明细、广告计划、商业谈判策
略、销售计划、销售策略、销售进度、销售额、收购或兼
并计划、资产和业务重组计划、市场调查报告、顾问反馈
信息、专业顾问报告、投标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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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技术发展计划和
蓝图、项目研究方案、项目计划设计图纸、技术咨询报
告、学术论文、管理诀窍、用户需求资料、技术方案、解
决方法、操作手册、相关的函电、公司开发的试用软件、
应用程序等。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并
构成一项产品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技
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3)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各种财务报表和
尚未公开的财务报告、员工薪酬、员工考评结果、员工人
事档案、尚未公布的升降职决定、公共关系资料、后勤采
购底价和限价、政府关系、尚未公开的管理会议决议和相
关文件、网络安全资料等。
(4)其他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要求承
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股东或其关联方违反前述保密约定的,股东应当按照
公司损失、违约行为产生收益(两者取其高)对公司进行
赔偿,其中公司损失至少确认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10%。同
时应当承担公司因维权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包含但不限
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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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东及其创办人承诺其持股期间研究、开发所得
的与合资项目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和其他类型的智力成
果,均归属于公司,各股东及其创办人应当提供一切必要
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
等,协助合资公司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各股东(包括通过家族公司、有限合伙等持股平台
对本公司间接持股)股权(合伙份额)的转让应当遵守以
下约定:
(1)任一股东在成为股东后**年内不得向其他股东转
让其股权或对外转让其股权(注:也可约定仅限制对外转
让),但依照法律的规定或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公司回
购或转让给公司指定的第三方的除外。
(2)任一股东在成为股东后**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将
其股权用于设定质押、交换、抵债。
(3)为保证公司的人合性,任一股东承诺在成为股东
后**年内避免其股权不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如出现
该等情况,视为该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违约。
特别说明:规定一定年限是为了避免被认定无效,该
年限不要太长。
股东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向其他守约方股东按照所
涉股权价值的 20%(或其他比例)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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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股东因维权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前述所涉股权价值以
下三种价值中最高者为准:
(1)所涉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金额;
(2)所涉股权对应的净资产金额;
(3)如公司曾进行股权融资,则为所涉股权对应的上
一轮股权融资的估值金额(即按照上一轮股权融资时公司
的估值计算的所转让股权的价值金额)。
如一方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达到一定程度或严重违反股东协议,持有 10%以上表决权
的其他股东可要求解散公司,且该等滥用权利或违约的股
东应投赞成票从而使得表决权比例可以达到法定的三分之
二的标准;如该等滥用权利或违约的股东拒绝投赞成票
的,应向其他守约方股东支付违约金**万元;根据公司章
程应投赞成票而不投的股东,除应继续履行章程规定的责
任之外,还应向其他守约方股东按前述违约金金额支付违
约金。
12.附则
本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如公司章程内容
与本协议约定存在冲突或不一致约定的,双方均同意以本
协议约定为准确认双方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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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一式____三__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_一
___份存档于公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公司章程
(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签署页)
签署栏:
甲方:【大股东】
(盖章):
乙方:【小股东】
(盖章):
本协议于 2024 年 月 日签署于重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