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待遇)薪酬福
利
1 目的
为实现公司员工薪酬对内公平性、对外竞争性及良好激励作用,特制订本
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分支机构及各项目经理部的全体员工(外藉员工、
固定工资员工除外)。
3 薪酬计划与组织管理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薪酬归口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经营战略制
订薪酬政策、制度与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宣贯指导及分析改进。
4 薪酬体系
公司实行岗位薪酬体系,按岗定薪、易岗易薪,兼顾员工工作绩效与岗
位匹配能力。
薪酬等级与岗位序列
按管理层次,公司各岗位纵向划分为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和操作层
四个层次;岗位薪酬对应划分为 A1—D3十二个薪酬等级。
按职能类型,各岗位横向划分为管理职组、工程职组、事务职组三个序
列;一方面有利于各序列岗位之间横向、公平比较,另一方面有利于员
工职业生涯发展,促进员工在专业技术领域纵深发展。
薪酬等级及岗位序列设置详见《岗位序列及工资标准》(表一)。
岗位评估与薪酬调查
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岗位评估工作,以确定各岗位相对价值,为岗
位薪酬内在公平性奠定基础。
公司人力资源部定期调查建筑行业市场薪酬水平,依据公司战略,拟订
(或调整)公司薪酬政策(定薪标准及调薪标准等),经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委员会审议批准后贯彻执行,以保障公司薪酬水平在同行业内具有良好
竞争性。
薪酬类型
公司薪酬体系按岗位类型可划分为年薪制、月薪制。
5 员工定薪原则
按岗定薪、易岗易薪,兼顾员工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及岗位匹配程度。
新员工定薪原则
权限审批人在新员工岗位定薪中值(人力资源部提供)基础上,在公司规
定的浮动范围内,依据新员工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岗位匹配能力确定
其薪酬标准。
借聘、退休返聘员工定薪原则上低于同类岗位正式员工。
岗位异动定薪原则
适用于员工岗位异动、职务调整(晋升、任免)。
平级岗位异动,原则上薪酬标准不变。
低职等岗位调至高职等岗位,按适当比例上调原基本月工资,并需在高
职等岗位薪酬带宽上下限内。
高职等岗位调至低职等岗位,按适当比例下调原基本月工资,并需在低
职等岗位薪酬带宽上下限内。
6 薪酬结构
月薪制
适用范围
除执行年薪制员工。
薪酬结构:月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基本工资:按岗定薪,兼顾员工工作业绩、适岗程度与公司效益。
奖金:兼顾员工工作业绩与公司效益。
津贴:包括特殊专业津贴、工地加班津贴
福利:包括社会福利与企业福利。
基本工资:
按月发放,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组成。
奖金
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奖金,计算公式如下:
奖金额=基本工资*奖金系数 K
公司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级人员按上级单位对公司年度考
核及个人年度考核成绩计发,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含执行经理)按
公司对所在部门、项目部年度考核及个人年度考核成绩计发;其他员
工按照半年、年终个人考核成绩计发。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成绩及公司经营利润情况,制定奖金预算总
额及奖金系数 K,由各级考核负责人在预算控制之内核定,并经公司
人力资源委员会通过后计发。
公司承担经营指标的责任人基本工资、奖金按照公司的《经营责任人
指标奖励及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执行。
津贴
特殊专业津贴
如果公司部分岗位薪酬水平标准与市场相差悬殊,由人力资源部提议,
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审核,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可对特殊岗位给予特殊
专业津贴,额度依据市场行情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工地加班津贴
发放人员:公司派驻各项目经理部现场工作的员工。
用于补助项目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时间外的加班补助。
福利
福利由社会福利和企业福利构成。
社会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
住房公积金。
企业福利:伙食补助、探亲交通补助、交通补助、防暑降温补助、体
检、通讯补助、制装补助、新婚贺礼、生子贺礼、丧葬补助、三八妇
女节补助、独生子女费、女工生育补助、带薪年休假等。
福利适用范围与标准详见公司相关福利待遇管理规定。
年薪制
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长
薪酬结构:
年薪及奖金执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管理办法。
福利同月薪制员工。
7 其他专项奖励
项目管理兑现奖
按照公司《项目目标责任管理办法》执行。
经营奖及创优奖
按照公司《经营奖励制度》执行。
优秀员工奖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年终考核后拟定当年优秀员工评选办法及奖励标准,经
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通过后评选及评定。
8 薪酬调整
公司员工薪酬调整分普调和考核调薪两类。
普调
指公司依据各地区物价指数、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行业薪酬变化水平因
素,对公司全体(或某类岗位、某类员工)的薪酬水平给予调整。
普调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议,经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考核调薪
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经营预测、行业薪酬水平及员工当年考核情况等,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订公司考核调薪方案(调薪预算、调薪比例),经人
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调薪幅度与调薪预算和员工考核成绩、工龄、司龄、执业资历等多种因
素相关。
考核调薪原则:
依据业绩表现调薪,调薪幅度与业绩直接挂钩,与员工所在职级无关。
薪酬职级相同时,业绩优异者比业绩较差者调薪幅度大。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作满半年(含试用期)在岗在册的员工。
员工薪酬调整审批需依员工薪酬审批程序执行,参见本规定第 10条。
9 薪酬计算、支付及扣除
薪酬标准计算
标准月薪=月基本工资
标准日薪=标准月薪/30工作日
标准时薪=标准日薪/8小时
如发生岗位异动、职务调整等情况,于生效次月起调整薪酬标准。
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均以整元为单位。
新聘员工及离职员工工按以下方法计算应发工资:
应发工资=标准日薪×当月实际出勤日历天数。
薪酬发放
月薪计算期为上月二十日至本月十九日,实行下开支,每月二十五日
发放员工上月薪酬。
委托银行代发员工薪酬,工资发至工资卡中,并由银行以手机短信通
知的形式告知员工薪酬发放情况。
薪酬实行保密计发。
薪酬发放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发放。如遇不可抗事件必须延缓支付时,
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发放日期。
以下项目在员工薪酬中直接扣减:
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缺勤扣款(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薪酬核算差错部分;
公司与员工协商的其他扣款。
10 薪酬审批程序
新员工薪酬确定应填写《员工薪酬等级审批表》(表二),员工薪酬调整
需填写《员工薪酬等级调整表》(表三),依审批权限与审批流程确定。
各级员工薪酬审批权限如下:
董事长的薪酬由上级主管单位确定;
公司部门经理(含部门副经理)、项目经理(含执行经理)级以上人员
的薪酬由人力资源主管领导提议,董事长批准。其他员工薪酬由人力
资源部提议,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审批。
11 薪酬保密与知晓权限
公司执行密薪制,除薪酬核算及知晓权限内限定人员外,一律保密。如
违反规定,按如下处理:
薪酬核算人员,非经核准,不得私自泄露公司薪酬政策与员工薪酬标
准,如违反将给予降薪处分或另调他职。
探询、评论他人或吐露本人薪酬标准者,扣发 2个月月薪。
薪酬知晓权限界定:
公司董事长及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有全权知晓权。可以查询所有员工
薪酬情况。
公司各主管领导可查询知晓所辖机构(部门、项目)员工薪酬情况。
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经理可知晓所辖机构内员工薪酬情况。包括本机
构年度薪酬预算和薪酬发放情况。
员工如对薪酬计算有不明之处,可向人力资源部查明处理。
附则
本管理规定及其附件均为机密材料,未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许可不得公开。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本规定自 2009年 7月 20日起正式实施。
附表:
《岗位序列及工资标准》(表一)
《员工薪酬等级审批表》(表二)
《员工薪酬等级调整表》(表三)
(表一)
岗位序列及工资标准
管理职组 工程职组 事务职组
职等
职
级 总部 分支机构 项目部 土建 土木 机电 事务 财务
1 董事长
2 副总经理、总工、
总经
A
3 各管理本部部长
1 副部长、总助、
副总师
分公司经理 高级项目
经理
2 部门经理 办事处主任B
3 部门副经理 分公司副经理
项目经理
高级主管工程师 高级事务主管 高级主管会计师
1 分公司部门经理
项目副经理、
生产经理、
总工
主管工程师 事务主管 主管会计师
C
2 责任工程师 事务 责任会计师/统计师
3 工程师助理 会计师助理
1 见习生、技术工人等 初级事务 出纳员/统计员
2 一般工人 保安、库管员等D
3 勤务
(表二)
【薪酬等级审批表】
雇用内容
姓名 所在部门/项目 合同開始
所在地区 岗位 合同结束
职务 工资级数 试用期间
每个月工资 其他
内容 发放日期 金额 内容 发放日期 金额
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每个月 春节探亲补助
工地加班津贴 每个月 国庆探亲补助
通讯补助 每个月 防暑降温补助
伙食补助 每个月 医疗补助
独生子女补助
养老保险 参加
失业保险 参加
工伤保险 参加
医疗保险 参加
福
利
費
补充医疗险 参加 当年 7月
生育险 次年 1月
住房公积金 其它奖金
参保基数
绩效
考核
奖金
社会保险
个人负担合计
公司负担合计
合计 (含社保)
其他
工资合计(每个月) 工资合计/毎年(予定)
工资合计/毎月(予定)
备注:试用期间基本工资按 80%标准核算,上述工资均包括个人所得税。
审批:编制:
(表三)
薪酬等级调整表
一、因职务变动工资调整人员:
序号 姓名 原岗位 现岗位 原基本工资 调整比例 核定工资 备注
二、员工调整:
序号 姓名 部门/项目部 岗位 原基本工资 基本情况 调整比例 核定工资 备注
三、本月新增人员:
序号 姓名 部门/项目部 岗位 上岗日期 社保情况 核定工资 备注
说明:
编制:审批:
中建-大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手册
(ZD—RS—FC)
(福利管理篇)
受控编号:01
版本:B1
实施日期:2009年 07月 20日
1 总则
为明确公司员工福利待遇,保障公司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持续
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分支机构及各项目经理部的全体员工(外籍员
工、固定工资员工除外)。
3 组织管理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薪酬福利归口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
法规与公司战略制订相关福利政策与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宣贯指导
与分析改进。
4 福利类型
公司福利待遇包括社会福利和企业福利两大类。
社会福利
包括“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社会福利仅限公司正式员工享有(退休返聘、借聘员工除外)。
企业福利
企业福利分为两类:
◇第一类按规定定期享有的福利,包括:伙食补助、探亲交通补助、
防暑降温补助、体检、通讯补助、交通补助、制装补助。
◇第二类按规定有条件享有的福利,包括:新婚贺礼、生子贺礼、丧
葬补助、三八妇女节补助、独生子女费、女工生育补助、带薪年休
假等。
待岗人员未能安排新岗位前参照公司《待岗人员管理办法》中的规
定执行。
企业福利以公司规定的形式支付。
5 社会福利详解
社会保险参加管理办法
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相关
社会保险的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此办法适用于福利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全体员工。
组织管理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社会保险归口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办法的制定、
组织实施、宣贯指导及改进修订。
参保类型
公司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五种社会保
险,分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参保办法
由公司统一在京参加社会保险,参保办法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社会保险帐户的设立、缴费
金额的核算、缴存、配合申领、宣传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负责与社保管
理部门保持业务联系。
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员工户籍种类不同参加的社会保险类别也存在差
异。详见下表:
参保类别 北京城镇 外地城镇 北京农户 外地农户
养老 √ √ √ √
失业 √ √ √ √
工伤 √ √ √ √
医疗 √ √ √ √
生育 √ × √ ×
新参保的员工需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参加人员情况登记
表》(见附件 1),同时要提供:2张 1寸彩色照片、户口本首页(即户
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由北京市其他单位调入的员工
须提供北京市医疗蓝本。
公司京外户籍员工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也可依照相关规定在
北京办理社会保险,所有参保员工享有的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应按照参
保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京外参加社会保险并定期报销费用的员工,须填写《京外参加社会保
险申请表》(见附件 2),并在每年核定社保基数前一个月重新填写该表,
经人力资源部核准新的基数后方可申报。每年社保费用报销的最后截止
日期为 12月 15日。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北京地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及由公司本部派驻
京外、国外员工的社会保险办理工作。京外各分支机构及项目经理部在
当地聘用的属地化员工的社会保险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由员工本
人在所属地自行办理,具体办法同 。
以下各项社会保险险种的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在京参加的各项社会保险,
凡是在京外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执行其属地的社会保险政策
养老保险管理
基本养老费的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费
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公司缴费和员工个人缴费由公司向社保机构
统一缴纳,员工个人缴费部分从员工月工资中代扣代缴(税前列支)。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北京市社保中心规定,员工缴费基数不高
于北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300%,不低于北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
标准。公司按月缴纳员工缴费基数的 20%,员工按月缴纳个人缴费基
数的 8%。缴费基数核定年限为当年的 4月 1日至次年的 3月 31日。
新参保员工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月起,开始缴纳保险费;已参
保新聘员工自与原单位中止社会保险关系,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
次月起开始缴纳社会保险。
由公司借调到外单位并签订了借调合同的员工,按借调合同的约定缴
纳保险费。由公司派往国外的员工,保险费用由公司代缴,待其回国
后清算。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北京市实行统一社会保障号码制,参保员工社会保障号码终身不变。
社保机构为被保险人按社会保障号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
下简称个人帐户)。
个人账户由被保险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
息构成。
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基本养老金帐户的中止和转移
员工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行中止。
公司到社保机构办理员工养老保险中止或转移手续。
被保险人在其他企业或其他地区重新就业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接转其
缴费记录。
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从退休当月起,由公司到社保部门办理社会
保险的结转。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领取
被保险员工个人养老保险金帐户储存余额仅限用于员工养老,不得提
前支取。被保险人在职或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
分及其利益,可以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根据北京市关于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在养老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缴
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 15年以上,或者,在养老规定实施前参加
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 10年以上;或者,符合国家规定
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被保险人,经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审
核,符合条件者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员工申领养老金应向公
司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配合有关领取事宜。
医疗保险管理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1年第 68号令发布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
定》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
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保证员工患病时得到医疗保障,享受医疗
保险待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
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公司缴费和员工个人缴费由公司向社保机构
统一缴纳,员工个人缴费部分从员工月工资中代扣代缴(税前列支)。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北京市社保中心规定,员工缴费基数不高
于北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不低于北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
工资 60%,公司按月缴纳员工缴费基数的 9%,员工按月缴纳个人缴费
基数的 2%。缴费基数核定年限为当年的 4月 1日至次年的 3月 31日。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及个人帐户
统筹基金是由公司按参保员工缴费基数总额的 9%扣除划转到参保员
工个人帐户后的缴纳资金组成。
社保机构为被保险人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
户)。员工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员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费;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帐户的中止和转移
员工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即行中止。
公司到社保机构办理员工医疗保险中止或转移手续。
被保险人在其他企业或其他地区重新就业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接转其
缴费记录。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
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提高公司员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公司为员
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包括: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保险金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管理相关政策公司为在京参保员工个人按月按比
例向社保机构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保险金,公司缴纳缴费基数总额的
1%,员工每人缴纳 3元/月,由公司在员工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补充医疗基金:
根据北京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允许公司建立补充医疗基金,对
公司医疗基金的建立及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
资源部可根据公司当年的经营利润情况及员工实际医疗情况制定补充
医疗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经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通过,董事长批准后
执行。
工伤保险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公司按上年度本公司被保险人月缴费基数总额为基数,按照北京市规
定的建筑行业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即 %),按月缴纳工伤保险
费,公司员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的中止和转移
按照北京市规定,公司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
系(含调动)时,工伤保险随即中止,不能转移。公司新聘用员工,在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次月起,公司即为其办理工伤保险。
工伤范围及其认定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公司员工如因上述任何原因之一而造成工伤或者职业病确诊的,应立
即通告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北京市规定,公司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
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
伤报告,三十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待遇
公司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
待遇。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
的,在停工
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
不超过 12个月。
员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
金、丧葬补助金。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工伤,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
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中
规定执行。
失业保险管理
失业保险费的缴纳
失业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原则,保险费由公司和员工
共同承担。公司缴费和员工个人缴费由公司向社保机构统一缴纳,员
工个人缴费部分从员工月工资中代扣代缴(税前列支)。
公司按员工缴费基数总额的 1%缴纳失业保险费,员工按本人缴费基
数的 %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的中止和转移
员工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即行中止。公司到
社保机构办理员工失业保险中止或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待遇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员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凡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公司和员工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一年的;
◇公司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公司按北
京市相关规定出具《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
说明书》,并协助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
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 60日内,持公司开具的终止、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同时办
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按北京市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
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根据累计缴费时间长短可以领取 3个月到
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
以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
则,按照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管理规定
在北京办理生育保险的员工
生育保险缴纳范围: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员工。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员工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费缴费标准:按照北京市社保中心规定,企业按照其缴费
总基数的 %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
的员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之和。员工个人不缴纳。
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 90天;难产的增加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
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天,晚育的增加 30天。女员工妊娠不满 12周(含)
流产的产假为 15天;12周以上 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 30天;
16周以上 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 42天。”
生育津贴按照女员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 30再乘以产假天
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晚育奖励假可由夫妻双方一方享
受。若女员工享受晚育奖励假,晚育津贴按女员工缴费基数计算,由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公司支付给个人;男员工享受晚育奖励假,其
奖励假津贴按男员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公司支
付给个人。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员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
手术费、
住院费和药品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员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
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
医疗费用。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员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
到具有助
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
医疗机构)就医。员工就医应当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需住
院治疗的,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同时出示《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并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复印件。
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公
司负责到
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生育、计划生育手术
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公司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在外埠办理生育保险的员工
因各地区当地政府规定的生育保险内容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在当地聘
用的员工其生育保险的缴纳和报销费用的相关内容、比例,按照当地
政府规定的生育保险内容执行。生育津贴即为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若外地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中无生育费用报销的规定,则生育费参照下
述 条规定执行。
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女员工享受的产假和计生假,按公司《行政管理手册》第五章第四款
()执行。
女员工生育费:根据现行医院基本收费标准,按照医院所规定的次数
以内的
员工孕检费公司予以报销,报销标准为累计额度不超过 2000元(含)。
员工分娩住院费,如果顺产,公司报销最高额度为 3000元。如果属
于剖腹产,
费用报销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4500元。
女员工生育期间津贴:按照公司与生育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所约
定的基本
工资支付。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男员工,其奖励假津贴按照公司与员工
签订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基本工资支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
住房公积金费用缴存
公司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
法为员工建立并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按月缴纳,由员工个人
缴存和企业缴存两部分构成,缴费基数核定年限为当年的 7月 1日至
次年的 6月 30日。公司缴费和员工个人缴费由公司向受托银行统一
缴纳,员工个人缴费部分从其月工资中代扣代缴(税前列支)。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在京外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员工,缴存比例按所
在地相关规定执行,缴费标准不得超过当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
理中心规定标准。缴费的比例、基数、金额必须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
的审核批准,凡是超过公司规定的标准的部分,公司将不予核准报销。
由公司派往国外的员工,其公积金费用由公司代缴,待其回国后清算。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员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应向公司及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并
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按国
家规定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企业福利详解
伙食补助
总部和分支机构办公员工的加班伙食补助,在工作日如晚间加班超过
19:00,可凭餐票报销加班伙食补助 20元/人/次;如周六、周日全
天加班,且晚间加班超过 19:00,中午、晚间各报销加班伙食补助 20
元/人/次。
项目部员工伙食补助:18元/工作日,每月按 26天计算。
公司不再报销与项目部员工伙食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项目部员工的
加班餐费、项目部自办职工食堂的所有开销及厨师等相关人员的工资
费用。
项目部员工休假(包括:病假、事假、年休假、节假日等假期)、出差
及外出培训期间,伙食补助将按天扣除。
探亲交通补助
◇春节探亲交通补助:900元/人;
◇国庆探亲交通补助:900元/人;
防暑降温补助
防暑降温补助标准:
◇总部及分支机构员工防暑降温补助 300元/年;
◇项目员工防暑降温补助 600元/年。
体检
公司每年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集体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国内京
外项目参照公司体检规定执行。
通讯补助
通讯补助执行办法参见《公司行政管理手册》
交通补助
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办公人员享有交通补助。
标准 18元/工作日,每月按 22天计算。
凡是员工休假(包括:病假、事假、年休假、节假日等假期)、出差及
外出培训期间,交通补助按天扣除。
制装补助
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员工、公司总经理助理级以上人员享有制装补助,
标准为:
◇董事长:2000元/年;
◇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1800元/年;
◇部门经理(副经理)、高级主管 1600元/年;
◇总部及分支机构员工:1200元/年。
新婚贺礼
员工初婚,公司给予 500元贺礼。
生子贺礼
员工初为人母(父),公司给予 500元贺礼。
丧葬补助
公司员工直系亲属(配偶、子女)不幸去世,公司致以奠礼 1000元。
公司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不幸去世,公司致以奠礼 500元。
公司员工因病及非因公在职去世,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处理完毕后,公
司额外给予 2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助。
公司员工因公去世,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依法处理完毕后,公司额
外给予 4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助。
公司员工因抢救公司财产、勇救同事、危险情况坚守岗位等情况牺牲
的,公司除给予上述补助外,将根据具体情部研究给予特别抚恤。
三.八妇女节补助:
女性员工:200元/人。
独生子女费
员工的独生子女,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公司每年给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员工发放 500元补助,作为
独生子女奖励费及医疗补助费,对领证未满一年的,将按月发放补助,
除此之外公司不再发放和支付与员工独生子女有关的其它费用。
独生子女费于年底发放。独生子女费发至子女满 18周岁(含)的当月
为止。
女工生育补助
参照 《生育保险管理规定》
带薪年休假
参《行政管理手册》
7 附则
本管理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本规定自 2009年 7月 20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2
京外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到岗日期 合同期 所在部门
户籍所在地 户籍性质(城镇/农村)
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 住房公积金拟参加险种(直
接划"√")
各险种参保
起始日期
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 住房公积金当地各险种
缴费比例 公司 个人 公司 个人 公司 个人 公司 个人 公司 个人 公司 个人
参保所在社保
机构/单位名称
申请人:年月日
所在部门/项目部意见:
批准人签字:年月日
公司人力资源部意见
基数核定有效日期
核定参保基数基数核定
核定参加险种
批准人签字:年月日
注:凡是申请京外参保的人员还需要提供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报公
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缴费基数的核定,根据核定的缴费
基数公司每年按季度(即每年的 3、6、9、12月月末)进行报销,全年报销
截止时间为每年的 12月 15日,过期不予报销;凡是没有经过人力资源部核
定基数而自行缴费的人员,公司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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