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赴约旦
投资税收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课题组
前 言
为了帮助对外投资者了解和熟悉约旦哈希姆王国(以下简称“约
旦”)的经济、税收法规和司法制度,有效地规避、防范和应对境外
税收风险,我们编写了《中国居民赴约旦投资税收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分为六章,从投资环境、相关的
税收政策以及在约旦投资经营的税收风险等方面对约旦税制做了较
为详细的介绍,以便“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更好地了解赴约旦进行投
资的相关信息。
第一章主要介绍约旦经济概况,包括近年经济发展情况、经贸
合作和投资政策等投资环境最新动态。
第二章主要介绍约旦基本税收制度,对各主要税种进行了重点
介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一般销售税及其他税种的税
收政策法规,帮助在约旦投资的中国企业和个人了解约旦现行税收
制度的基本情况。
第三章主要从税务管理机构、税务登记、税务检查以及法律责
任等方面对约旦税收征收与管理制度进行了介绍。
第四章主要介绍约旦现行特别纳税调整政策。包括关联关系的
判定、同期资料管理、转让定价调查基本原则和主要调整方法及资
本弱化等现行相关规定。
第五章主要介绍约旦的税收争议的主要类型及主要解决途径。
第六章从信息报告风险、纳税申报风险、调查认定风险等方面
对在约旦投资的中国“走出去”企业和个人进行税收风险提示。
本指南仅基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收集的信息进行编写,敬请各位
读者在阅读和使用时,充分考虑数据、税收法规等信息可能发生的
变化和更新。同时,建议“走出去”企业和个人在实际遇到纳税申报、
税收优惠申请、转让定价调整、税务检查等方面的问题时, 及时向主
管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及由此带来
的损失。
在编写过程中存在的错漏之处,敬请广大读者不吝指正。
目 录
第一章 约旦经济概况 ................................................................................................1
近年经济发展情况 ........................................................................................1
宏观经济情况 ....................................................................................1
经济结构 ............................................................................................1
投资和贸易情况 ................................................................................2
就业情况 ............................................................................................3
营商环境 ............................................................................................3
经济发展规划 ....................................................................................4
支柱和重点行业 ............................................................................................4
支柱行业 ............................................................................................4
重点行业 ............................................................................................5
经贸合作 ........................................................................................................6
参与地区性经贸合作 ........................................................................6
与中国的经贸合作 ............................................................................7
投资政策 ........................................................................................................7
投资门槛 ............................................................................................7
投资吸引力 ........................................................................................9
外汇管制 ............................................................................................9
第二章 约旦税收制度简介 ......................................................................................11
概览 ................................................................................................................11
税制综述 ..........................................................................................11
税收法律体系 ..................................................................................12
最新税制变化 ..................................................................................12
企业所得税 ..................................................................................................14
居民企业 ..........................................................................................14
非居民企业 ......................................................................................30
申报制度 ..........................................................................................34
其他 .....................................................................................................36
个人所得税 ..................................................................................................38
居民纳税人 ......................................................................................38
非居民纳税人 ..................................................................................46
申报制度 ..........................................................................................48
国家团结账户 ..................................................................................50
一般销售税 ................................................ 51
概述 ................................................ 51
税收优惠 ............................................ 57
应纳税额 ............................................ 60
申报制度 ............................................ 67
其他 ................................................ 68
其他税(费) .............................................. 68
社保缴费 ............................................ 68
特别销售税 .......................................... 69
关税 ................................................ 75
不动产所得税 ........................................ 81
不动产交易税 ........................................ 83
印花税 .............................................. 84
第三章 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 ..................................................................................88
税收管理机构 ..............................................................................................88
税务系统机构设置 ..........................................................................88
税务管理机构职责 ..........................................................................88
居民纳税人税收征收和管理 ......................................................................89
税务登记 ..........................................................................................89
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90
纳税申报 ..........................................................................................95
税务检查 ..........................................................................................96
税务代理 ........................................................................................100
法律责任 ........................................................................................100
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征收和管理 ................................................................105
第四章 特别纳税调整政策 ....................................................................................107
关联交易 ....................................................................................................107
关联关系判定标准 ........................................................................107
关联交易基本类型 ........................................................................108
关联申报管理 ................................................................................108
同期资料 ....................................................................................................109
同期资料的准备和提交要求 ........................................................109
“代理申报实体”要求 ....................................................................113
转让定价调查 ............................................................................................113
原则 ...................................................................................................114
转让定价主要方法 ...........................................................................114
预约定价安排 ............................................. 115
受控外国企业 ............................................. 115
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 115
资本弱化 ................................................. 116
法律责任 ................................................. 116
第五章 税收争议解决 ............................................. 117
税收争议概述 ............................................. 117
税收争议的主要类型 ....................................... 117
主要解决途径 ............................................. 117
行政复议的一般程序 ................................. 117
诉讼及和解 ......................................... 119
投资争议解决 ....................................... 122
约旦处理税收争议的主要部门 ............................... 124
第六章 在约旦投资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 125
信息报告风险 ............................................. 125
登记注册制度 ....................................... 125
信息报告制度 ....................................... 125
纳税申报风险 ............................................. 126
在约旦设立子公司的纳税申报风险 ..................... 126
在约旦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纳税申报风险 ............. 127
在约旦取得与常设机构无关的所得的纳税申报风险 ....... 127
调查认定风险 ............................................. 127
转让定价调查风险 ................................... 127
资本弱化认定风险 ................................... 128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风险 ..................................... 128
其他风险 ................................................. 130
参 考 文 献 .................................................................................................................132
附录A 约旦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一览表 .............................................................133
附录B 与约旦签订税收协定国家(地区)一览表 .............................................135
第一章 约旦经济概况
近年经济发展情况
宏观经济情况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数据,约旦 2018—2024 年宏观经济
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1 2018—2024年约旦宏观经济情况
年度 GDP/亿美
元
人均
GDP
GDP 增长
率
通货膨胀率
2018 4, % %
2019 4, % %
2020 4, % %
2021 4, % %
2022 4, % %
2023 4, % %
2024 4, % %
根据约旦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4 年约旦主要行业发展情况如下:
农业产值增长 %,制造业产值增长 %,采矿业产值增长%,
电力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产值增长 %,运输、仓储及通信业产值增长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值增长 %,金融、保险、房
地产和商业服务业产值增长 %,社会和个人服务业产值增长 %,
建筑业产值下降 %,政府服务增长 %,其他行业产值增长 %。
2025 年以来,约旦经济总体平稳运行,一季度约旦国内生产总
值同比增长 %,上半年通货膨胀率为 %。
经济结构
2024 年约旦各行业产值及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如下表所示:
表2 2024 年约旦经济结构
编号 行业名称
产值(单位:百
万约旦第纳尔)
GDP 占
比
1 农业、狩猎、林业和渔业 1, %
2 采矿和采石业 1, %
3 制造业 6, %
4 电力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5 建筑业 %
6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
饮业,其中:
3, %
批发和零售业 3, %
住宿和餐饮业 %
7 运输、仓储和通信业 3, %
8
金融、保险、房地产和商
业服务业,其中:
6, %
金融和保险业 2, %
房地产业 4, %
9 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业 3, %
10 政府服务 5, %
11 家庭私人非营利服务 1%
12 国内家政服务 %
投资和贸易情况
[1]
在进出口贸易方面,根据约旦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4 年约旦
总出口额达到 亿约旦第纳尔[2],同比增长 %,其中境内出口
额为 亿约旦第纳尔,同比增长 %;再出口额为 亿约旦
第纳尔,同比增长 28%。约旦总进口额达到 亿约旦第纳尔,同
比增长 %。2024 年约旦贸易逆差为 亿约旦第纳尔, 同比增长
%。
2024 年,约旦主要出口产品包括:服装及相关针织品、氮肥等
化学肥料、贵重饰品和珠宝、药品、粗磷酸盐和粗钾盐。主要进口
产品包括:原油及其衍生产品、谷物、矿物油、车辆、摩托车、机
械工具、零件、电机和电器。
[1]
资料来源,约旦中央银行数据库
[2]
约旦第纳尔指约旦流通货币,货币编号为JOD。
在吸引投资方面,2024 年约旦净外国直接投资[3]流入 亿美
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约旦的主要投资来源地是阿拉伯国家,
占比达到 %, 主要包括科威特(%)、沙特阿拉伯
(%)、阿联酋(%)和卡塔尔(%)等。欧洲国家贡献了
%的外国直接投资,主要包括英国(%)、法国(%)等。
而亚洲其他国家则占比较小,仅占约旦净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的
%,其中印度占比 %,中国占比 %。
在外国投资领域方面,金融和保险业吸引的外国投资最多,占
比 %;其次是信息和通信业,占比 10%;其他行业的情况为:采
矿和采石业占比 %、运输和仓储业占比 %、批发和零售业占比
%以及制造业占比 %。
就业情况
近年来,约旦失业率始终维持在 20%左右的高水平。2025 年一
季度失业率达到 %,较 2024 年一季度,下降仅为 %。其中男性
失业率为 %,同比上升 %;女性失业率为 %,同比下降
%。
约旦劳动力的教育水平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其中 %的男
性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低于中学水平,而在女性劳动力中这一数值仅
为 %。约旦 %的女性劳动力拥有学士或以上学位,而仅有
%的男性拥有同等教育程度。
外籍劳工是约旦劳动力的重要来源,2025 年一季度,外籍工人
占总就业人口的比例为 44%,同比下降 %。
营商环境
约旦政府重视经济建设,积极推行改革举措。对外国投资基本
持开放态度,政府大力支持外国投资,法律规定外国和本地投资者
享有平等待遇。2022 年,约旦政府推出长达十年的经济改革方案
“经济现代化愿景”,将吸引外资作为八大主要工作事项之一。在此
框架下,2022 年约旦修订并颁布《投资环境法》;2023 年出台
[3]
净外国直接投资指流入的外国直接投资与流出的外国直接投资之间的差额。
《投资环境条例》,并推出《2023-2026 投资促进战略》和一站式线
上投资平台 Invest JO,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机会,积极发展外
向型、市场化、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经济。
约旦政府高度重视国内投资环境的建设与完善,希望能吸引更
多外国投资者来约旦投资。约旦投资部致力于健全完善投资管理规
章制度体系,努力营造更为便民亲商、开放包容的投资环境;通过
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继续推行税收优惠政策和简化投资手续等
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约旦政府尤其鼓励外商在约
旦工业区投资建厂。
经济发展规划
2022 年,约旦正式发布《2023—2033 经济现代化愿景》(以下
简称《愿景》)。按该文件,约旦致力于在 2033 年将 GDP 增长率提
高至 10%以上,并创造 100 万个就业岗位。《愿景》将在 10 年内分三
个阶段实施,将“高价值产业”“未来服务”“目的地约旦” “智能约
旦”“可持续约旦”“活力约旦”“绿色约旦”和“投资约旦”作为经济增长
的 8 个驱动力并制定 366 项举措,计划在未来
10 年内,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翻一番。为实现《愿景》,政
府制定了总额达 4,100 万约旦第纳尔的投资和融资计划,其中四分
之三投资将来自私营部门,四分之一则来自政府部门。
另外,在 2023 年 3 月 12 日,约旦工业、贸易与供给部正式推出
《2023—2025 国家出口战略》,旨在充分利用已签署的约旦—欧洲
自由贸易区自贸协议、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协议和约旦—欧盟结盟协
议等七个自贸协议,以切实提高国家出口水平,助力约旦实现经济
现代化愿景。
支柱和重点行业
支柱行业
由于约旦政局稳定、社会安定、旅游资源丰富,加之较高的医
疗水平和适中的医疗费用,吸引了大批来自海湾合作委员会(GCC)
国家、欧洲和美国等地的游客。旅游业为约旦经济做出重要贡献,
是约旦一项重要财政收入来源。旅游业发展带动了约旦航空业、房
地产业、酒店服务业、医疗和其他行业的发展,为国民提供了大量
就业机会。
约旦主要旅游景区有安曼、死海、杰拉什、佩特拉、阿杰隆古
堡、亚喀巴和月亮谷等。据约旦政府统计,2024 年约旦旅游收入为
亿约旦第纳尔,同比下降 %,占约旦 GDP 比例超过 10%。访
问约旦的游客数量达到 万人,已恢复到疫情之前的水平。
重点行业
(1) 工业
约旦规模较大的工业企业主要集中在磷酸盐、钾盐、炼油、水泥、
化肥生产和制药等领域,其他多属轻工业和小型加工业,涉及主要领
域有采矿、炼油、食品加工、玻璃、纺织、塑料制品、卷烟、皮革、
制鞋、造纸等。
约旦主要大型工矿企业有约旦磷酸盐公司、阿拉伯钾盐公司、
约旦炼油公司、约旦钢铁公司等。
(2) 农业
受地理和自然环境影响,约旦可用耕地面积少,农业发展较为
落后,仅占 GDP 总量的 5%左右。沙漠占国土面积 75%左右,水资源
短缺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最大障碍。目前,约旦约 %土地被认定
为可耕种,其中 12%可用作农田,农耕面积 万公顷,包括:粮食
作物用地 万公顷、蔬菜用地 万公顷、果树用地 万公顷。
约旦作为长期粮食净进口国,其国内农产品消费市场容量相对有
限。长期以来,约旦高达 98%的农副产品需从国外进口,进口农作
物的类别包括:小麦、大麦、糖、大米、奶粉、茶、咖啡、玉米、植
物油(不包括橄榄油)、奶酪、鹰嘴豆、粉丝、扁豆等。不过, 约
旦蔬菜多出口至周边国家,是约旦主要出口商品之一。
(3) 纺织服装业
纺织服装业是约旦主要制造产业之一,为当地提供 7 万多个就
业岗位,其中约旦劳工 2 万人,外籍劳工 5 万人。
美国是约旦第一大出口市场,约旦对美年出口额约 12 亿美元,
其中 85%是服装。约旦与欧盟于 2016 年签署《简化原产地协议》,
有效期至 2026 年。
经贸合作
参与地区性经贸合作
约旦政府积极参与多边和区域经济合作,目前约旦已加入下列
组织,签订了下列协议:
(1) 世界贸易组织(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 约
旦于 1999 年 12 月成为 WTO 第 135 个成员国,WTO 成员资格
保证了约旦商品和服务能够打入国际市场,约旦也承诺其管理体系
完全遵守WTO 规则。
(2) )大阿拉伯国家自由贸易协议(The Greater Arab Free
Trade Area,GAFTA)
约旦、阿联酋、巴林、突尼斯、沙特、叙利亚、伊拉克、阿曼、
卡塔尔、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埃及、摩洛哥、苏丹、也门和巴
勒斯坦等 17 个阿拉伯国家和地区签订自由贸易协议,保证逐年降
低关税,自 2005 年实现零关税。
(3) 约美自由贸易协定(Jordan—United States Free Trade
Agreement)
2002 年,约旦与美国签订了《约美自由贸易协定》,按照该协
定的安排,约美两国的免关税产品从 2005 年 1 月 1 日起扩展到除烟、酒
之外所有产品。 另外, 美国同意在约旦设立合格工业区
(Qualifying Industrial Zone,QIZ),在合格工业区生产制造的产品
销往美国时,可享受免关税、免配额的优惠待遇。
( 4 ) 约 旦 — 欧 盟 合 作 协 议 ( Jordan-EU Association
Agreement,JEAA)
2002 年,约旦与欧盟签订《约旦—欧盟合作协议》。2016 年 6
月,约旦与欧盟达成简化原产地协议,并于 2018 年 12 月进一步修订
该协议,放宽相关条件。
(5) ) 与 欧 洲 自 由 贸 易 联 盟 的 自 贸 协 议 ( Agreement
between the EFTA States and the Hashemite Kingdom of Jordan)
2002 年,约旦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4 个成员国签署自
由贸易协议,EFTA 成员国包括瑞士、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约
旦工农业产品可免税进入 EFTA 成员国,约旦对 EFTA 产品也将在 12
年内逐步降低关税。
(6) 阿加迪尔协议(Agadir Agreement)
阿加迪尔协议为约旦、埃及、摩洛哥及突尼斯四国自由贸易协
议,旨在增强经贸关系。
(7) 与单个国家的经贸协定
约旦已与新加坡(2006 年)、加拿大(2013 年)签署自由贸易
协定。约旦与土耳其曾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后因故撤销。近年两国
有意恢复自贸协定,这一进程在 2021 年 10 月约旦和土耳其两国元首
会晤中得到实质性推进。
与中国的经贸合作
中约两国于 1977 年 4 月 7 日建交。建交以来,两国在政治、经济、
军事、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稳步发展,友好往来不断增加。1979
年 5 月,中约两国签订贸易协定。2015 年 9 月,双方建立中约战略伙
伴关系。
近 10 余年来,中约双边贸易额保持快速增长态势,2019 年创历
史新高,达 亿美元。受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2020 年双边贸易
额下滑至 亿美元,降幅为 %。约旦对中国的出口受疫情影
响较小,2020 年为 亿美元,同比仅下降 %。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约旦第二大贸易伙伴国和最大进口来源国。
2023 年,双边贸易额为 亿美元。2024 年,中约双边贸易额为
亿美元。中国对约旦主要出口机电产品、通讯器材、纺织服装。中
国从约旦主要进口钾肥。
投资政策
投资门槛
约 旦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为 约 旦 投 资 部 ( Ministry of Investment,
MOIN),2021 年由前身约旦投资委升格组建,负责宣传约旦的投
资环境、吸引外资和促进当地投资、积极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扩大
出口和促进技术转让。
约旦政府承诺,外国投资者和当地投资者享有同等待遇。根据
现行法规,投资于建筑业、贸易或矿产开采等法定行业,要求必须
有约旦合伙人;除此之外的其他行业,允许非约旦投资者拥有项目
全部或部分产权。除参与公共股份公司外,非约旦投资者不得少于5
万约旦第纳尔(约合 7 万美元)。
2023 年第 7 号《投资环境规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
对非约旦人投资行业的限制有明确规定。《条例》规定,非约旦投
资者不得持有、参与下列项目或行业的全部或部分权益:沙子、切
成特定尺寸的石料、混凝料和建筑用石料的采石场,安全调查服务,
安保和私人保安服务及相关培训,清关服务,枪支弹药贩卖及其进
口、销售和保养,私人拍摄活动,烟花进口、销售和使用以及各类
烘焙。
《条例》还规定,在下列经济活动中,非约旦投资者持有的资
本比例不得超过 50%:
(1) 贸易和租赁服务,包括:批发和零售(含投资经营的进口
除外的配送服务和进出口服务)以及租赁服务(金融租赁服务除
外);
(2) 系列服务业,包括:工程和工程咨询服务,施工和相关服
务,技术测试服务(包括土地测试和为建筑目的进行的地质测试),
照相服务(包括影印服务,动画和电视电影相关服务除外),职业
介绍和人力资源提供,经纪人服务(由银行、金融公司和金融服务
公司提供的金融经纪和中介服务除外),广告服务(包括广告代理
和公司),商业代理、中介服务和保险代理,外币兑换服务(由银
行和金融公司提供的服务除外),饭店、咖啡馆和自助餐厅提供的
服务(在宾馆、旅馆的服务除外),旅行社和组织旅游服务;
(3) 系列运输服务,包括:海运及其辅助服务,空运及其辅助服务,
与海运和空运服务项目有关的清关服务。
在下列行业和经营活动中,非约旦投资者持有的资本比例不得
超过 49%:定期的和非定期的客货和邮件空运服务,客运及货运道
路运输服务,道路运输车辆的维修服务,无线电和电视的发送设备
和广播设备的维护和修理服务,住宅的销售、租赁及建筑用土地购
买,体育俱乐部(包括体育赛事的组织)。
投资吸引力
相比较而言,中东国家中约旦政局总体一直相对稳定,经济发
展环境也相对较好,是中东安全“绿洲”。
约旦区位优势明显。因地处欧、亚、非要道,产品可经海陆通
道直接运往海外各地。约旦通过多国双边贸易协定,积极融入区域
经济圈,其与美国、欧盟、加拿大、新加坡和泛阿拉伯地区,均已
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这为约旦吸收外国投资带来一
定便利。
但是,约旦本国经济总量小,市场空间有限,资源匮乏,当地
劳工比例要求高,外来投资的盈利潜能受到一定限制。同时,经济
增长经常性受外部冲击,近年主要冲击包括:2011 年阿拉伯之春期
间能源中断;2015 年,约旦与伊拉克和叙利亚边境的关闭,且叙利
亚内战已持续了较长时间。尽管与伊拉克和叙利亚的边界分别于
2017 年和 2018 年完全重新开放,但跨境流动尚未恢复到以前水平。
外汇管制
约旦对外汇的管制较为宽松。关于非居民在约旦的货币和金融
行为,《1966 年第 96 号外汇管制法》规定如下:
(1) 非居民(自然人或法人)可以在约旦开立外币账户,开户
金额不限;开户人可自由存取款项,也可将外汇自由汇出。
(2) 未经中央银行批准,非居民不准开立约旦第纳尔账户。
(3) 自然人居民可不受限制地保留外汇账户;法人居民可开立
最大账面金额相当于 100 万约旦第纳尔的外币账户。
(4) 本地、外国银行的银行票据、纸币、硬币和黄金可自由进
出。
(5) 所有支付(有形或无形)或资本转移均无限制条件。
关于投资利润汇出,约旦《2004 年第 30 号投资法》规定,非
约旦投资者可随时以可兑换货币形式,将投资资本、利润、收入、
投资清算收益、项目部分或全部售出收益自由汇出。约旦 2022 年第
21 号法案《投资环境法》规定,允许在自由区内的注册企业合法地
转移利润和外币,允许在自由区内的注册企业将自由区内项目的建
立、运营或扩展所需的机械、设备、材料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润转移
至境外。
第二章 约旦税收制度简介
概览
税制综述
约旦实行多税种组成的复合税制体系,税制相对简单,税率调
整频繁。流转税包括销售税和关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
所得税,财产税包括不动产所得税等,行为税包括印花税等。下面
是约旦的主要税种及其主要税率:
(1) 企业所得税
①银行:税率为 35%;
①电信、发电、电力传输、基础矿物开采、保险、再保险、金
融中介、金融公司和从事融资租赁等活动的企业:税率为 24%;
①其他行业的企业:税率为 20%。
(2) 销售税
约旦一般销售税的标准税率为 16%,低税率为 2%、4%、5%以
及10%等,还有零税率;约旦特别销售税按比例征收和定额征收[4]。
(3) 关税
按照关税税则(The Customs Tariff)的规定,进口货物以其种
类和产地进行分类, 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The
Harmonis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HS 编码) 进
行条目命名。最惠国适用关税税率为 0%—30%,平均适用关税税率
为 10%左右。
(4) 印花税
约旦的印花税税率通常在 %—%之间。
(5) 不动产所得税
不动产所得税按年缴纳,已开发的不动产(包括自用或出租)
适用税率为 15%,空置未开发的土地的适用税率为 2%。
[4]
资料来源:《2025全球增值税、消费税和销售税指南》 Worldwide VAT,GST and Sales Tax Guide 2 025,
安永。
(6)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实行 5%—30%的六级累进税率。
税收法律体系
(1) 法律体系
①企业所得税相关法案主要包括 2018 年第 38 号法案《所得税法》
(Income Tax Law No 38 of 2018) 和 2014 年第 34 号法案
《所得税法》(Income Tax Law No 34 of 2014),两法案主要规定
了企业缴税的原则、各项税种、税率和偷逃税的惩罚措施。
①1994 年第 6 号法案《一般销售税法》(The General Sales Tax
Law)(根据 2000 年第 36 号法案第一次修正,根据 2009 年第
29 号法案第二次修正,根据 2022 年第 15 号法案第三次修正),主要
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涉及的应税项目、税率
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
①1998 年第 20 号法案《海关法》(Law No.(20)of 1998
Customs Law)(根据 2018 年第 33 号法案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9
年第 10 号法案进行第二次修正),主要规定了海关的职能与职责、
商品进出口的有关程序与规定及豁免。
①2001 年第 20 号法案《印花税法》(Law No.(20)of 2001
Stamps Duty Law),主要规定了印花税的纳税人、应税凭证和税率。
(2) 税法实施
约旦税务机关分为 3 类:
①约旦安曼税务总部及地方税务机关;
①税收优惠区域(即亚喀巴经济特区)的税务机关,即亚喀巴
税务机关;
①免税区域(自由贸易区等)税务机关。
最新税制变化
一般销售税
约旦部长理事会于 2022 年 9 月批准了《一般销售税法》的修正
案,修正后的《一般销售税法》为 2022 年第 15 号《一般销售税
法》,修正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修改了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定义;
(2) 修改了一般销售税征收的地域范围;
(3) 修改了保税仓库的定义。
此外,该修正案将一般销售税的退税期限,由申请退税之日起
3 个月缩短至 30 天,将一般销售税留抵税款的退税期限由 6 个月改
为 2 个月。
2022 年第 15 号《一般销售税法》的修订旨在促进税收公平,
解决税收扭曲和不平衡问题,减少逃税和避税。此次修订未将新的
商品或服务纳入征税范围,也没有增加现有税收或取消已有免税政
策,亦未变更纳税人范围。
不动产交易税
约旦议会经济和投资委员会于 2023 年 4 月 1 日批准修正 2022 年
《不动产销售税法》。此次修订将不动产交易税税率由 4%降至 3%,
并将不动产登记费由 5%降至 3%。
特别销售税
2024 年 12 月 9 日,约旦公布了 2024 年第 62 号条例,对特别销售
税的税率进行了系统调整,主要调整如下:
(1) 酒精和啤酒饮料的税率由 约旦第纳尔/升上调至 约
旦第纳尔/升;
(2) 加蜜烟草税率由 约旦第纳尔/100 克上调至 约旦第纳
尔/100 克;
(3) 供国内消费的香烟税率由 约旦第纳尔/盒至
约旦第纳尔/盒的区间,调整为 约旦第纳尔/盒至 约旦第纳
尔/盒的区间;
(4) 对车辆进行重新分类,对新的分类确定不同的特别销售税
税率,并针对电车制定 2025 年至 2027 年的逐年累进税率。
企业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
居民企业
判断标准及扣缴义务人
(1) 判断标准
下列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①所有类型的居民企业,无论其法律形式或设立目的如何;
①取得源自约旦境内收入的非居民企业;
①从事工业或商业活动的公共事业企业和国有企业。
下列企业被视为约旦居民企业:
①依照约旦现行法律在约旦境内成立且在约旦境内设有管理中
心或分支机构,并通过该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开展和控制业务;
①主要、实质的管理活动在约旦境内开展的企业;
①约旦政府、官方机构或公共机构拥有 50%(含)以上股权的
企业。
(2) 扣缴义务人
居民企业从约旦境内银行和金融公司取得的存款利息、佣金以
及参与银行和无息金融公司投资的存款利息收入,以支付人为扣缴
义务人。
征收范围
约旦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约旦境内的收入、由境内资金和
资本投资产生的境外所得以及约旦居民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的所得
纳税。
根据 2018 年第 38 号法案《所得税法》,在约旦境内登记的从事
经营或投资获得收入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就其取得的
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
(1) 根据 2018 年第 38 号法案《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率如
下:
表 3 约旦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行业 税率
银行 35%
电信、发电和电力传输、基础矿物开采
[5]
、保险和再保
险、金融中介、金融服务和融资租赁
24%
其他 20%
由境内资金和资本投资产生的境外所得,按 10%的税率征税。对
于约旦居民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的所得,必须包含在企业的
年度财务报表中,并由外部注册会计师认证,按 10%的税率征税。除
上市企业和交易性私营企业外,转让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
所得应按照下列税率征税:
①出售收入不超过 25 万约旦第纳尔,税率为 %;
①出售收入在 25 万至 50 万约旦第纳尔,税率为 %;
①出售收入在 50 万至 100 万约旦第纳尔,税率为 1%;
①出售收入在 100 万至 300 万约旦第纳尔,税率为 %;
①出售收入在 300 万至 500 万约旦第纳尔,税率为 2%;
①出售收入在 500 万至 700 万约旦第纳尔,税率为 3%;
①出售收入在 700 万至 1,000 万约旦第纳尔,税率为 4%;
①出售收入超过 1,000 万约旦第纳尔,税率为 5%。
从事海关代理业务的企业,按照每笔清关业务 约旦第纳尔
缴纳所得税。
(2) 预缴税款
居民企业从约旦境内银行和金融公司取得的存款利息、佣金和
参与银行和无息金融公司投资的存款利息收入,按照 7%的税率预缴
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取得的管理和咨询费用,按 5%的税率预缴企
业所得税。
此外, 居民企业实现的上市股票资本收益, 按出售收入的%
预扣税款,并由金融中介为买卖双方代扣代缴。
[5]
基础矿物开采指勘探、开采磷酸盐、钾肥、铀及其衍生物,以及根据部长会议决定确定的任何其他天然
原材料,但化肥和水泥的制造除外。
税收优惠
(1) 所得减免
①法人在约旦境内从事农业活动,就其所得超过 50,000 约旦第纳
尔的部分纳税。
上述农业活动包括:
A.生产种植农作物、谷物、蔬菜、水果、植物、花卉和树木;
B.饲养牲畜、鱼类、鸟类(含生产蛋的鸟类)和蜜蜂(含生产
蜂蜜的蜜蜂)。
①根据 2022 年第 21 号法案《投资环境法》,在自由贸易区内注
册的企业开展以下经济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A.向境外出口服务;
B.跨境贸易;
C.在自由贸易区内销售或转让货物;
D.在自由贸易区内提供服务。
除企业所得税减免外,在自由贸易区内注册的企业还可以享受
下列优惠政策:
A.非约旦籍雇员的工资和奖金免缴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缴款;
B.从约旦境外进口到自由贸易区的货物,免缴关税、进口费用
和其他税收;
C.在自由贸易区建造的建筑物免缴许可费和不动产相关税款;
D.可自由汇回投资资本和营业利润。
根据 2018 年第 38 号法案《所得税法》,在自由贸易区内登记的
机构在该自由贸易区边界内从事任何工业活动或其他活动,例如销
售、进口或者处置货物和服务所产生的所得不享受免税优惠,应按
经营活动对应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
。
上述自由贸易区包括: A.
扎尔卡(Al-Zarqa); B.
穆哈卡(Muwaqqar);
C.萨哈布(Sahab);
[6]
资料来源:2018年第38号法案《所得税法》 Law No.(38)of 2018 Income Tax Law。
D.卡拉卡(Al-Karak);
E.卡拉马(Al-Karama);
F. 阿 勒 娅 王 后 国 际 机 场 ( Queen Alia International
Airport);
G.亚喀巴(Aqaba)。
这 些 贸 易 区 由 约 旦 自 由 和 开 发 区 集 团 (Jordan Free and
Development Zones Group)管理。
(2) 税额减免
根据约旦 2022 年第 21 号法案《投资环境法》,凡在约旦最不
发达地区开展经济活动或雇佣约旦籍员工不少于 250 人的项目,自
实际运营之日起,应予以免征所得税或享受不低于 30%的减免优惠。
具体优惠措施如下:
①在下列区域内开展的经济活动和项目,自实际运营之日起五
年内免征所得税:亚喀巴省的瓦迪阿拉巴分区、库韦拉区和迪萨分
区;马安省的侯赛尼区、贾夫尔分区和姆雷加特分区;卡拉克省的
卡特拉内区、古尔马兹拉分区和古尔萨菲村;马弗拉克省的鲁瓦希
德区;代尔山大分区、哈利迪亚分区、乌姆贾迈勒分区和萨利希亚
村;杰拉什省的卡萨巴杰拉什分区;巴尔卡省的代尔阿拉区和南舒
纳区;塔菲拉省的布西拉区;
①在下列区域内开展的经济活动和项目,自实际运营之日起五
年内减免 75%的所得税:塔菲拉省的哈萨区、马弗拉克省的北巴迪
亚区和乌姆盖丁区、马安省的佩特拉区和阿斯罗区、首都省的吉扎
区和穆瓦卡尔区;
①在下列区域内开展的经济活动和项目,自实际运营之日起五年
内减免 50%的所得税:塔菲拉省的卡萨巴·塔菲拉、马弗拉克省的塞
卜哈分区、巴拉马分区和胡沙分区、巴尔卡省的艾因·巴沙区、伊尔
比德省的北舒纳村、卡拉克省的穆吉布分区、首都省的乌姆·拉萨斯
分区和拉吉姆·沙米区;
①雇佣不少于 250 名约旦籍员工的项目,自实际运营之日起,
可享受 4 年所得税免税待遇,并自 4 年期届满的次年开始,享受所得
税减免 50%的优惠。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于下列行业和机构的经营活动:
①工业、农业和畜牧业;
①医院和专科医疗机构;
①酒店和旅游机构;
①特定城市的娱乐和休闲行业;
①信息技术、科学研究机构和科学实验室;
①呼叫中心(Call centers);
①艺术和媒体制作及电影业;
①会议和展览中心;
①通过管道运输、分配和提取水、气体及石油衍生品;
①航空、海运和铁路运输;
①教育行业。
上述优惠政策不适用于下列行业和机构的经营活动:
①在开发区和自由贸易区内注册企业的经营活动;
①与磷酸盐、钾盐、铀矿石及其任何衍生物相关的产业,以及
由部长会议确定的其他任何天然矿石产业,但水泥工业和化肥工业
除外;
①电力生产相关活动,但通过可再生能源进行电力生产的除外;
①根据《所得税法》享受免征或不征收所得税的经济活动。
(3) 税率优惠
①根据 2014 年第 30 号法案《投资法》规定,对设立在合格工业
区
[7]
内的企业取得的所得,减按 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从事
以下经营活动的除外:
A.电信;
B.采矿;
[7]
合格工业区指约旦、埃及和巴勒斯坦地区设立的特殊经济区,允许该区域内生产的产品在满足最低以色
列投入标准的前提下,享受进入美国市场的免税待遇。该项目由美国国会于1996年设立,旨在通过促进对
美出口来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并支持中东和平进程。
C.电力的生产和分配;
D.运输;
E. 金融中介;
F. 保险和再保险;
G.融资租赁和金融服务。
另外,从合格工业区向美国出口商品取得的收入享受免税待遇。
①根据 2018 年第 38 号法案《所得税法》,登记在开发区内的企
业可以享受以下税率优惠:
A. 从事转口工业活动取得的收入在当地增值额达 30%(含)以
上的,减按 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当地增值额低于 30%的,
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B. 从事其他项目和活动取得的收入,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这些项目和活动具体包括:
a.在开发区内经许可从事农业或手工艺生产并销售相关商品; b.
通过开发区内正式许可的服务活动(服务成果使用地不限); c.
在开发区内许可工业领域开展的经济活动;
d.将许可工业活动生产的商品出口至约旦境外;
e.根据现行约旦法律和国际标准,通过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专利、工业设计、模型及版权软件所产生的收入。
C. 约旦部长会议可以根据投资委员会的建议,综合考量经济活
动性质、企业规模、就业岗位和附加值贡献等其他因素,进一步降
低上述优惠税率。
(4) 其他优惠
对于设立在开发区和自由贸易区、工业区、经济特区等经济自
由区的企业,除可以享受前述第(1)项至第(3)项中对应税收优
惠外(一般情况下,享受此类优惠应事先获得批准),其办理经营
业务方面的一些关键行政程序(如许可证和土地购置)也一并予以
简化。
仅从事转口贸易的自由区注册企业,其转口业务所得免征所得税。
而其他自由区注册企业则应向税务机关按周申报缴纳下列税款:
①对在自由区注册的投资者,每次转让或销售行为均按商品价
值的 %征收税款,且单笔交易税额不得低于 50 约旦第纳尔;
①对在自由区从事商业活动的实体,每次转让或销售行为均按
商品价值的 %征收税款,且单笔交易税额不得低于 50 约旦第纳
尔。
应纳税所得额
(1) 收入范围
凡在约旦境内取得或来源于约旦境内的收入,不论支付地是否
在约旦,均应在约旦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类收入可以就相关费用、
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收入:
①专业服务或活动取得的收入;
①利息、佣金、折扣、外汇汇兑收益、存款利息收入和来自银
行及其他居民企业的利润;
①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①销售在约旦境内生产的产品的收入,无论在境内销售还是出
口;
①在约旦境内销售和租赁动产的收入;
①出租位于约旦境内的不动产以及与此相关的押金收入;
①在约旦出售或出租包括商誉在内的无形资产的收入;
①根据约旦保险和再保险协议规定的保险费收入,但不包括在
约旦经营的再保险公司从与在约旦经营的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
中获得的收入;
①各种形式的电信服务收入,包括国际电信服务收入;
①约旦境内以及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运输收入;
①再出口收入;
①价值超过 1,000 约旦第纳尔的彩票以及其他类似性质的收入, 无
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形式;
①约旦境内任何合同(如建筑合同、商业代理协议等)产生的
收入,无论其来源于约旦境内还是境外;
①来源于货物和服务的电子商务收入;
①任何其他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以外的收入。
居民企业由境内资金和资本投资产生的境外所得以及居民企业
的境外分支机构的所得(该所得金额以经外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最
终财务报表披露数据为准)需要在约旦征税。这类收入不得就相关
费用、支出进行税前扣除,且适用单独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 免税收入
①分配给约旦王室的收入;
①公共组织和官方机构及直辖市的收入,不包括由部长理事会
决定、根据部长建议征税的所有投资活动、租赁收入或年度盈余产
生的收入;
①不在约旦境内经营的外国公司(如仅处理海外业务区域办事
处和代表处)从约旦境外业务获取的收入;
①慈善机构取得的捐赠(公共捐赠)收入及孤儿发展基金会取
得的收入;
①在约旦境内实现的资本利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以下几种
情况除外:
A.处置、替换、自购或融资租赁的可折旧资产取得的收益;
B.法人处置股份的收益;
C.利用电子设备和软件制作、处理、存储信息的信息技术公司
和机构,自成立之日或 2019 年 1 月 1 日(以较早者为准)起 15 年内,
转让股票或股份获得的资本利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期限可由内
阁根据大臣的建议依法予以延长。所得税和销售税局将另行制定相
关实施细则,明确豁免条款及条件。但是免税期届满后,该类公司
和机构出售股票或者股份的收益将依法纳入所得税征税范围。
①根据《公司法》注册的风险投资公司所产生的收入;
①约旦境内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公私
合营股份公司取得的股息和股票分红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银行、主
要电信公司、基础矿物开采公司、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金融中介
机构、金融公司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收到的股息除外, 这些
公司或者机构取得的股息将根据纳税人从事的行业按企业所得
税税率征税,但是如果一家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 10%(含)以上的
股权,则分配的股息将按不超过 10%的税率征税;
①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但因经营活动或工资收入损失而获
得的赔偿除外;
①在约旦境外经营的银行和金融公司从在约旦经营的银行获得
的任何收入,如利息、佣金以及投资无息银行和金融公司获得的存
款利息收入;
①在约旦境外经营的再保险公司从与在约旦经营的保险公司签
订的保险合同中获得的利润收入;
① 政 府 签 订 的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协 定 (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s,DTAS)所涵盖的收入;
①政党、工会、专业协会、合作协会和其他合法注册并获得非
营利性活动许可的社团的收入,但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其注册或许可宗旨须符合公共利益;
B.以服务社会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C.收入仅用于实现其宗旨;
D.其章程禁止以任何形式向成员分配全部或部分收入。
①任何具有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宗教、慈善、文化、教
育、体育或医疗机构的收入,但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注册宗旨符合公共利益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B. 收入仅用于实现其宗旨,且禁止向成员分配收入;
C.解散时资产须移交至其他公益机构或政府机构。
①根据《公司法》豁免注册的公司,从事境外商业活动取得的
收入免税,但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纳税的收入除外,为获得免税待遇
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A.公司的投资资金不来自约旦境内;
B.公司的收入均由经营活动取得;
C.公司不在约旦境内从事任何活动,也不在境内签署合同。
①公共和私人养老基金、公积金以及任何其他由财政部部长批
准的基金取得来自雇主和雇员缴费的收入;
折旧比率资产
①根据税法规定的某些类型的本地原产的货物和服务出口至约
旦境外的全部或部分收入,免税范围由《关于货物和劳务出口利润
免征所得税的制度(2016 年第 106 号条例)》规定。其中货物出口免
税优惠已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到期,目前仍然有效(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的免税优惠涉及下列服务出口:计算机服务,经济可行性
分析服务,法律、工程、会计和审计咨询服务,公共行政管理、财
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管理咨询服务,药学研究服务,信息
技术服务,通过互联网向境外客户提供的服务,对外承包服务,影
视制作服务,国际仲裁服务。
为享受该免税待遇,纳税人须提交下列文件:
A.主管机关签发的原产地证书,证明出口货物原产于约旦;
B.出口货物或服务的发票或销售合同;
C.出口货物的报关信息;
D.证明出口服务的受益地在约旦境外,且服务来源地为约旦境
内的文件。
(3) 税前扣除
①折旧和摊销
折旧和摊销扣除是指产生应税收入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
(包括商誉)摊销以及与开采自然资源有关的费用摊销。
建筑物的折旧以其入账成本金额的一部分为基础,采用直线法
计算确定,其他资产的折旧和其他费用的摊销采用余额递减法,但
计提准备金、折旧程序和折旧率应符合现行折旧条例。
企业不得对土地、存货或其他任何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贬值
的资产计提折旧。
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加速折旧法,将折旧比率提高至相关资产
(建筑物及临时进口的资产除外)标准比率的 3 倍,直至该资产的
全部价值计提完毕。
根据资产的性质,可按以下比率进行折旧:
表 4 资产折旧比率
资产 折旧比率
普通非工业和非装饰性建筑物 2%
包含运行机械设备的生产用建筑物 4%
可拆卸、移动和重装的临时非永久性建筑(如机库、活动板
房、水井、储罐、塔楼、水池等临时性建筑及其组成部分)
10%
用于储存物品的金属家具(如文件柜、保险箱) 5%
医院、酒店、旅馆、咖啡厅、餐厅、剧院、娱乐场所、休息
室和游泳池中使用的家具和陈设
15%
除前两项范围以外的其他家具和陈设品 20%
计算机、医疗设备以及其他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具和设备
(如玻璃器皿、医疗器械及亚麻布)
35%
前一项范围以外的其他装置、机器和设备 20%
电脑程序 50%
其他无形资产(包括商誉、专利、商标、设计、配方、工
艺、版权、特许经营权、设备使用权、专业知识等信息)
10%
运输工具(海、河、陆、空等) 15%
资产在购置当年内使用时间不足 180 天的(即在下半年投产),
按正常折旧率的 50%计提折旧。当年未从收入中扣除的折旧额,可
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与开采自然资源有关的费用摊销计算方式如下:年摊销额=(纳
税年度实际产量/可采储量)×勘探总费用。
①商誉
外购商誉可以采用直线法摊销,但计提准备金、折旧程序和折
旧率应根据折旧相关规定确定。
①开办费
约旦所得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开办费,所以这些费用可
以在成立当年税前扣除。
①利息支出
符合条件的利息支出均可税前扣除。
2018 年第 38 号法案《所得税法》对于利息扣除做了如下规定:
A. 已付或应付给非关联方的利息和成本加成融资[8]贷款利息支
出可税前扣除;
B. 已付或应付给关联方的利息和成本加成融资利息支出,其接
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实收资本或者其权益性投资(孰高为准)
的比例不超过 3:1 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按照本项规定,纳税年度
内超过可扣除限额标准的资本化利息和成本加成融资贷款利息支出,
不得税前扣除或向以后年度进行结转扣除。
①坏账
与坏账有关的收入如果已包括在总收入内,则坏账可在税前扣
除。坏账或者部分坏账在扣除后收回的,应当将收回的部分计入收
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由司法机关判定不能得到履行的坏账可以
一次性全额扣除,其他坏账在每个纳税期间内只能在 10 万约旦第纳
尔或应纳税所得额 25%两者孰高者的限额内扣除。
①慈善捐款
纳税期间内对公共机构、部门或市政府的无偿捐赠,可在捐赠
发生的纳税期间的总收入中扣除。
在约旦境内对经内阁批准的宗教、慈善、人道主义、科学、环境、
体育或专业目的机构进行的无偿捐赠和捐款、对政党进行的不超过
《政党法》规定的捐赠和捐款可扣除。在按照前款规定扣除后, 本
项扣除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 25%。
①税费
应纳税活动所支付的所得税以外的税款和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另外,居民企业应在约旦纳税的境外所得,如果在境外已经征税,
且取得所得的国家与约旦并未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国大陆、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与中国台湾均未与约旦签订此类协定),则在
境外缴纳的税款可作为费用扣除。
①其他重要条款
经批准的以下开支费用可扣除:
[8]
成本加成融资为伊斯兰银行类金融产品。银行不直接提供商品贷款,而是将商品按市场价格卖给贷款人,即时
交付商品并延期支付“货款”。贷款人在一定时间后向银行“支付”货款,商品的最终价格包括金融机构支付给原
销售方的价格以及银行的利润。
A.为应税活动相关的风险支付的保险费;
B. 支付从事应税活动订立的合同产生的民事赔偿金;
C. 雇主为员工向社保部门、公共和私人养老基金、公积金以及
任何其他由财政部部长批准的基金支付的款项;
D. 招待费和差旅费,但在每个纳税期间内不得超过 4 万约旦第
纳尔或纳税人总收入的 1%(按孰低限额扣除);
E. 员工的医疗、工作餐、差旅费、交通费、工伤保险以及雇主
为员工及其受抚养人支付的医疗保险;
F. 营销、研发和培训费用,但条件是相关费用完全由纳税人自
行承担,且培训课程的持续时间不超过 6 个月(资助雇员接受学位
教育的情况除外);
G.以前年度发生的应当扣除未扣除的费用;
H.其他(如为取得应税收入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①亏损弥补
A. 企业因其在约旦境内应税经营活动产生的亏损,可以从同一
纳税期间内其他约旦境内经营活动的利润中扣除。亏损金额过大,
当期不能完全扣除的,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
超过 5 年;不允许用亏损冲减以前年度利润;
B. 企业在约旦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亏损,可以从境外发生的经
营活动利润中结转扣除;
C. 捐赠支出形成的亏损不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
D. 企业因其在 2018 年第 38 号法案《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
活动产生的亏损不得扣除或结转;
E. 企业未按 2018 年第 38 号法案《所得税法》和相关行政法规的
规定提供相应账目的,不得扣除或结转亏损。
①支付给外国关联企业的款项
考虑到转让定价制度和适用的预提所得税制度,居民企业一般
可申请扣除支付给外国关联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管理服务费和利
息。
①准备金
以下预提的准备金准予扣除:
A. 银行依照《银行法》规定计提的法定准备金准予税前扣除,
但一般银行风险准备金、受监控信贷额度的减值准备金以及未按客
户单独计提的非营运信贷准备金除外。另外,在下列情况下,银行
应当减少对不良信贷资产计提的坏账准备金:
a. 根据《银行法》的规定,将不良信贷资产转变为正常信贷资
产;
b. 收回不良信贷资产;
c. 将不良信贷资产作为坏账核销; d.
中央银行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方式。
如果银行减少对不良信贷资产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应将减少的
金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总收入。
B. 保险公司的未满期保费坏账准备、和解索赔坏账准备和总收
入中的账目坏账准备;
C. 其他符合条件的坏账准备金,应留存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
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账簿、凭证和财务报表,且相关坏账准备金
不得涉及账簿启用前或 2015 年之前的债务。
(4) 不可扣除的费用
①取得免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
①纳税年度期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罚款和其他应纳款项;
①因民事或刑事违法行为而被处以的罚款和赔偿;
①固定资产的成本及其安装费用和无形资产的成本;
①根据有关规定,需缴纳最终预提所得税的收入对应的费用;
①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分摊金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 5%以上的
位于约旦境外的总部费用支出;
①根据保险单或合同应退还的已支付费用;
①公司向股东支付的股息;
①2018 年第 38 号法案《所得税法》未明确规定可扣除的准备金
和财政拨款。
(5) 核定征税
对于没有按照 2018 年第 38 号法案《所得税法》的规定保存账簿、
记录和财务报表的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记录、文件和利润率制
度(2015 年第 59 号条例)》要求对纳税人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收入适
用 3%至 60%不等的利润率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条例还对特定业务
的利润率(或利润额)进行了规定,主要规定如下:
①从事建筑承包的企业核定利润率不得低于收入的 10%,住房、
办公和工程企业的核定利润率在 25%至 40%之间;
①从事黄金、珠宝行业的企业,核定利润额为 1,150 约旦第纳
尔/公斤至 2,200 约旦第纳尔/公斤,并以营运资本(黄金存量)为基
数全额适用单一核定利润额:
A.黄金存量在 1-3 公斤时,2,200 约旦第纳尔/公斤;
B. 黄金存量在 4-10 公斤时,1,450 约旦第纳尔/公斤;
C. 黄金存量在 11-15 公斤时,1,300 约旦第纳尔/公斤;
D.黄金存量在 15-20 公斤时,1,200 约旦第纳尔/公斤;
E. 黄金存量在 20 公斤以上时,1,150 约旦第纳尔/公斤。
①从事钻石、珠宝和宝石交易的企业,核定利润率为 15%,并
按营运资本价值
[9]
为基础确定利润。如果纳税人经营进口业务,则
按进口价值或营运资本价值两者孰高为基础确定利润;
①从事金饰相关业务的企业,核定利润额为 50 约旦第纳尔/公
斤至 700 约旦第纳尔/公斤:
A.铸币,50 约旦第纳尔/公斤;
B. 粗加工黄金,120 约旦第纳尔/公斤; C.
中等加工黄金,250 约旦第纳尔/公斤; D.
精细加工黄金,500 约旦第纳尔/公斤; E.
镶嵌黄金,700 约旦第纳尔/公斤。
①从事石材保养、维修、校准和安装的企业,核定利润额为
3,000 约旦第纳尔/员工至 14,000 约旦第纳尔/员工,并以员工人数为
基数全额适用单一核定利润额:
A.员工人数不超过 2 人,3,000 约旦第纳尔/人;
[9]
注:该营运资本价值由约旦金银珠宝商铺业主总联合会核准确定。
B. 员工人数超过 2 人但不超过 5 人,8,000 约旦第纳尔/人;
C. 员工人数超过 5 人,14,000 约旦第纳尔/人。
①面包店业主,每使用一吨标准面粉核定利润为 10 约旦第纳尔,
特级面粉(Zero)和精白面粉(Zahra)则按特别公式核定利润。
如果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的实际利润率或利润额比上述规定的
水平更高,则可以适用税务机关认定的实际利润率或利润额。
应纳税额
任何发生在约旦境内的收入,不论支付方在境内或是境外,都应
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来说,可扣除的成本应与应税收入相配比,
不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应做纳税调整。
一个纳税年度指的是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 12 个月期间。纳税人
也可以选择按其财政年度核算税款,但须事先通知税务机关。此外,
下列情况中纳税人的税款核算期间有特殊规定:
(1) 纳税人在公历年度上半年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计算其自
经营活动开始之日起至公历年度结束之日止的应纳税额;
(2) 纳税人在公历年度下半年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计算其自
经营活动开始之日起至下一公历年度结束之日止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由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生成的财务报表中报告的账
面利润按约旦税法调整得到。
应纳税额由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得到。
合并纳税
约旦没有为征税而合并企业纳税人的规定,也没有针对集团征
税的规定。
其他
(1) 无税收协定的单边税收抵免
如果居民纳税人在没有与约旦签订税收协定(安排)的国家缴
纳了税款,那么在约旦境内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抵免。但是相关税
款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
(2) 税收协定下的税收抵免
如果居民纳税人在与约旦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缴纳了税款,按
照其中的双重征税条款执行。
非居民企业
概述
未在约旦境内注册且未包括在约旦法律体系下的企业被视为约
旦非居民企业。
税率
(1) 设有常设机构
2021 年第 40 号转让定价条例规定了“常设机构”的定义,除开展
经营的固定营业场所外,还包括:
①管理场所;
①分支机构;
①办事处;
①工厂;
①作业场所;
①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者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在
约旦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约旦的净收
入以标准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税率请参阅章节 部分。
(2) 无常设机构
在约旦未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约旦的收入以
不同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并且征收以后不会做任何调整,也称为
最终预提所得税。有关适用的预提所得税税率, 请参阅章节
部分。
征收范围
约 旦 的 非 居 民 企 业 仅 就 来 源 于 约 旦 境 内 的 所 得 征 税 。 除
小节“收入范围”部分所述在约旦境内取得或来源于约旦境内
的收入以外,来源于约旦境内的所得还包括非居民企业因提供
服务而从约旦境内获得的服务报酬,条件是有关活动是在约旦境内
进行的,或这种服务的成果在约旦境内得到使用。
非居民企业使用其境外资本、收益、利润进行投资的所得,以及
将项目、股份或股票从约旦境内转移至境外后出售的所得(相关转移
活动需符合约旦《投资法》或类似法律的规定)属于免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企业构成常设机构,参照约旦居民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请参阅章节 部分。
非居民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时,需参阅章节 部分。
应纳税额
非居民企业常设机构需参阅章节 应纳税额部分。另外, 约
旦《所得税扣除说明(2019 年第 2 号条例)》还要求,所有约旦纳税
人向非居民企业常设机构支付任何款项时均需按 10%的税率代扣代
缴预提所得税。该税款并非最终税负,常设机构在纳税申报环节可
以减免已代扣代缴的税款。截至 2025 年 6 月,约旦尚未制定常设机构
履行纳税义务的详细指南。
非居民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时,需查阅章节 部分。
预提所得税
(1) 居民企业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以下几种收入需缴纳预提所
得税,所有预提所得税均按支付款项全额征收,不允许扣减。
①居民企业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需缴纳 10%的预提所
得税(协定税率更低的除外)。
①非居民企业获得的利息按总金额的 10%征收最终预提所得税
(协定税率更低的除外)。银行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银行存款利息
总额应缴纳 7%的最终预提所得税。银行支付给其他外国银行的银行
存款利息免税。
①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需按照全额缴纳 10%的最
终预提所得税。
①非居民企业收取的其他服务费和管理费,按支付总额的 10%
缴纳最终预提所得税(协定税率更低的除外)。
(2) 税收协定
预提所得税税率表(见下表)包含了约旦居民企业根据现行税
收协定向非居民支付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所适用的预提所得
税税率。如果协定税率高于国内预提所得税税率,则适用国内预提
所得税税率。
约旦与阿尔及利亚等 38 个国家(组织)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
定已经生效,而与卢旺达、瑞士两国的协定尚未生效。以下是有协
定和无协定情况下的预提所得税税率表:
表5 有协定和无协定情况下的预提所得税税率表[10]
情况
股息〔个
人、企业
(%)〕
股息〔符合条件
的企业
(%)〕
利息(%)
1)
特许权使用费
(%)
未签署协定的情况
企业 0/10 0 0/10 10
个人 0 -- 5 10
已签署税务协定
的国家(组织):
阿尔及利亚 15 15 0/15 15
阿拉伯经济联盟理事
会
2)
--
2)
-- 0
2)
--
阿塞拜疆 8 8 0/8 10
巴林 10 10 10 10
保加利亚 10 10 0/10 10
加拿大 15 10 0/10 10
克罗地亚 10 53) 10 10
塞浦路斯 10 5 0/5 7
捷克 10 10 0/10 10
埃及 15 15 15 20
法国 15 54) 0/15
5) 5/15/256)
印度 10 10 0/10 20
印度尼西亚 10 10 0/10 10
[10]
注:中国与约旦暂未签订税收协定。
情况
股息〔个
人、企业
(%)〕
股息〔符合条件
的企业
(%)〕
利息(%)
1)
特许权使用费
(%)
伊朗 53) 0/5 10
意大利 10 10 0/10 10
韩国 10 10 0/10 10
科威特 10 57) 5 30
黎巴嫩 10 10 0/10 10
马来西亚 10 10 0/15 10
马耳他 10 10 0/10 10
摩洛哥 10 10 0/10 10
荷兰 15 0/58) 0/5 10
巴基斯坦 10 10 0/10 10
巴勒斯坦 10 7 10 10
波兰 10 10 0/10 10
卡塔尔 10 10 5 10
罗马尼亚 15 15 15
沙特阿拉伯 5 5 5 7
新加坡 8 5 0/5 5
叙利亚 10 10 10 18
塔吉克斯坦 10 10 10 10
突尼斯 --9) --9) --9) --9)
土耳其 15 5 0/10 12
乌克兰 15 10 0/10 10
阿联酋 710) 010) 0/7 10
英国 10 10 0/10 10
乌兹别克斯坦 10 73) 10 20
也门 10 10 10 10
附注:
1) 许多税收协定规定了某些类型利息的豁免,例如支付给国家、地方当局、中央银行、 出
口信贷机构或与赊销有关的利息。
2) 税收协定对于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所得税税率没有特别规定。阿拉伯
经济联盟理事会成员国包括:埃及、伊拉克、约旦、科威特、利比亚、毛里塔尼亚、巴勒 斯坦
自治区、沙特阿拉伯、索马里、苏丹、叙利亚、阿联酋和也门。
3) 如果取得股息的企业直接持有分配股息的企业至少 25%股份,则适用 5%税率。
4) 如果取得股息的企业直接持有分配股息的企业至少 10%股份,则适用 10%税率。
5) 银行贷款利息适用零税率。
6) 著作权(包括电影著作权)适用 5%税率,商标权适用 25%税率,其他特许权使用
费适用 15%税率。
7) 如果取得股息的企业直接持有分配股息的企业至少 5%股份,则适用 5%税率。
8) 如果取得股息的企业直接持有分配股息的企业至少 10%的股份,则适用 5%税率;如
果取得荷兰养老基金组织的股息享受免税政策,则适用零税率。
9) 税收协定对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所得税没有限制。
10) 如果取得股息的企业是州、政治分支机构、地方政府或金融机构,则适用零税率。
申报制度
(1) 申报要求
①申报方式
根据 2018 年第 38 号法案《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申
报表应由纳税人本人或其委托人根据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条
件,按照所得税和销售税局批准的方式填报并申报,其申报方式包
括:
A.通过挂号信[11]申报;
B. 通过所得税和销售税局批准的银行申报;
C. 通过根据财政部部长推荐经财政部部长理事会授权的公共或
私人邮递公司申报;
D.电子方式申报。
纳税申报的提交日期通常以税务机关收到申报表的日期、邮戳
所示日期,或银行或经授权公司出具的存款收据日期三者中的最早
发生时间为准;而以电子方式提交的纳税申报表的,则以提交当日
的日期为准。
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附上财务报表副本,包括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库存表等。
下列实体无须提交纳税申报表:
A. 不在约旦境内经营,且收入完全免征所得税的外国企业(包
括总公司和代表处);
B. 虽在约旦境内经营,但收入免征所得税的外国企业。
①申报期限
A.纳税人应纳税额以公历年为纳税年度进行核算;
[11]
挂号信指一种可追踪、需签收的邮政服务。
B. 纳税人在会计年度终了以外的日期结清账户的,可以按照会
计年度计算应纳税额,但应事先经所得税和销售税局批准;
C.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设立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至年度终了
期间计算应纳税额;
D. 纳税人清算、解散或在纳税期间结束前永久离境的,审计员
可自行或根据纳税人及其按照相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委托人要求,评
估应纳税款,并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的 10 日内完成审计;
E. 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申报纳税,申报有关
收入、费用、免税和应纳税额的详细情况;
F. 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或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付款方应在完成
款项支付后编制一份说明收入金额和扣缴税款金额的声明,并向税
务机关和收款人提供该声明的副本。付款方应在支付之日起 30 日内
向税务机关解缴所收取的税款。
①特殊事项
向所得税和销售税局填报纳税申报表后 2 年内,纳税人可修改
纳税申报表,调增或调减其收入或税款。在此情形下,如有应纳税
款或滞纳金,纳税人应予以清缴。但是,如果税务机关已对相关申
报表发出审计通知,或者税务机关在纳税人之前发现了申报表中的
错误,则纳税人不得再修改纳税申报表。
(2) 税款缴纳
①缴纳方式
纳税人可以选择按下列方式支付所得税税款:
A.现金(适用于税款不超过 1,000 约旦第纳尔的情况);
B. 银行支票(适用于税款不超过 1,000 约旦第纳尔的情况); C.
电子支付卡;
D.电子转账;
E.授权银行转账。
①缴纳期限
A. 纳税人应在纳税期间届满后 4 个月内缴纳应纳税款余额,
2018 年第 38 号法案《所得税法》规定有其他期限的除外;
B. 纳税人在上一年度的总收入等于或者超过 1,000,000 约旦第
纳尔的,应当在税款所属年度上半年结束后 30 日内预缴税款,并在
纳税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再次缴纳预缴税款。上述预缴税款应等于向所
得税和销售税局提交的中期财务报表计算税款的 40%。如果纳税人
没有提交本年度的中期财务报表,每次预缴税款为上一年税款的
40%。预缴税款可以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扣。
①特殊事项
在约旦境内登记的从事经营或投资活动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合伙企业,如果其应税所得未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保存凭证和财
务报表且未向所得税和销售税局提交以上资料,其年应纳税款不得
低于 500 约旦第纳尔。
纳税人如果在大安曼市和其他直辖市内从事财产租赁活动并取
得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则纳税人就租赁财产所缴纳的不动产所得
税可全额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若纳税人缴纳的金额超过应纳税额,税务机关应将超额部分用
于支付纳税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其他款项;若
抵缴后仍有余额,纳税人可自行提交书面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应自
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余额退还给纳税人。如果税务机关未
能及时完成退税,则需按 9%的年利率补偿纳税人利息。
①分期纳税
如果纳税人有正当理由,则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分期缴纳税款
或罚款。分期纳税申请获批后,纳税人须一次性至少支付应纳税额
的 25%作为首付款(特殊情况下税务机关可降低该比例),税务机
关还可以根据纳税人的财务偿付能力,要求纳税人提供适当的分期
纳税担保(包括银行和司法担保等)。
申请分期纳税的纳税人,除按时缴纳每期的应纳税额外,还应
额外缴纳 9%的附加金额。如果未能在到期日支付分期应纳税额,则
应额外支付滞纳金。如果纳税人存在三次未支付分期应纳税额的情
况,则分期纳税安排将被取消。
其他
国家团结账户
根据 2018 年第 38 号法案《所得税法》:
(1) 所得税和销售税局应设立“国家团结账户”,特定行业的纳
税人需向该账户缴款,财政大臣应在一般预算中分配该账户的资产
以清偿公共债务。本账户的收入由以下组成:
①银行、发电和电力传输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 3%;
①基础矿物开采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 7%;
①金融中介、金融公司和从事融资租赁活动的法人应纳税所得
额的 4%;
①电信、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 2%;
①所有其他法人应纳税所得额的 1%;
①捐款。
(2) 所得税和销售税局按照(1)的规定征收该税款,并且该
税款的征收也适用税收征管的一般性规定,包括审计、评估、征收、
上诉阶段和滞纳金的处罚程序等。
(3) 该税款以及捐款在约旦公共债务达到现行《公债法》及其
管理条例规定的比例时停止征收。
收入相关的税收
进口企业应按照进口商品(服务)价值的 2%预缴企业所得税,
约旦海关局负责征收并将税款缴纳至所得税和销售税局。根据财政
部部长理事会 2014 年第 9779 号决定,以下进口商品(服务)除外:
(1)1998 年第 20 号《海关法》〔Law No.(20)of 1998 The
Customs Law〕第八章及其相应条例所涵盖的货物;
(2) 糖、大米、人用药品和奶粉;
(3) 进口用于商业机构、经纪公司、结算机构等企业活动的机
器和设备;
(4) 进口商在其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设备、机器、装置;
(5) 进口用于生产的原料,并由进口商在其登记和正式许可的
工业项目中使用。
进口企业应遵照以下两种要求申报纳税并支付对应的税款:
(1) 提交近 3 年的自我评税或纳税申报表;
(2) 提交自我评税或纳税申报表时,附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最终版财务报表。
特殊事项处理
(1) 公司、遗产的清算人、破产管理人或负责任何类似清算或
结算事宜的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税务机关关于清算或破产程
序的启动,以及其他必要程序的进展情况,并明确应付给税务机关
的税款金额。如未履行上述义务,上述人员应承担支付该税款的责
任;
(2) 任何企业(包括外国企业)在约旦境内出售或转让其股份、
股票之前,必须从税务机关取得完税证明,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
票除外。
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
约旦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原则上应对其来源于约旦境内的所
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 2014 年第 34 号法案《所得税法》设
立。2018 年第 38 号法案《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重新修订, 修订
后的法律自 2019 年 1 月起生效。
居民纳税人
判定标准
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纳税人即视为约旦的居民个人:
(1)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连续或间歇地在约旦停留不少于 183
天(含 183 天);
(2)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为约旦境内外的政府或任何官方或公
共机构工作的约旦籍雇员。
在约旦,纳税人及其配偶可以选择分别独立纳税或作为单一纳
税人合并纳税。
征收范围
居民个人在约旦境内实现的或从约旦境内取得的任何所得,无
论付款地点在何处,均应在约旦纳税。
个人应对一个纳税年度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按该
年度各类所得总额计算应纳税额。所得分为以下 6 项:
(1) 雇佣所得:工资、薪金、奖金、奖励、津贴和其他由雇员
在公共部门或私营部门就业而产生的现金或实物福利,包括:
①工资、薪金所得:个人从雇佣活动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包括在约旦境外完成工作,在约旦境内支付的所得);
①实物福利所得(按其公允市场价值估值);
①养老金所得;
①董事费所得:居民个人以董事会成员身份取得的出席费和其
他报酬。
(2) 经营所得:经营所得是指个人从事的全部工商业活动、专
业服务的净所得,应税基数一般与企业净所得的核算方法相同。
(3) 投资所得:
①居民个人从约旦境内银行和金融公司取得的存款利息、佣金、
参与银行和无息金融公司投资的存款利息收入;
①居民个人获得的价值或金额超过 1,000 约旦第纳尔的中奖和彩
票所得;
①居民个人取得的股票资本收益。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 财产租赁所得:居民个人出租约旦境内动产、不动产和无
形资产(包括商誉)取得的所得。
(6) 财产转让所得:居民个人转让约旦境内动产和无形资产
(包括商誉)取得的所得。
税率
(1) ) 根据新修订的 2018 年第 38 号法案《所得税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个人所得税适用以下税率:
表6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收入(约旦第纳尔) 税率
(%)
5,000 以下 5
5,001~10,000 10
10,001~15,000 15
15,001~20,000 20
20,001~1,000,000 25
1,000,000 以上 30
除上市企业和交易性私营企业外,个人出售其他公司的股份或
股票所得应按照下列税率征税:
①出售收入不超过 25 万约旦第纳尔,%;
①出售收入在 25 万至 50 万约旦第纳尔内,%;
①出售收入在 50 万至 100 万约旦第纳尔内,1%;
①出售收入在 100 万至 300 万约旦第纳尔内,%;
①出售收入在 300 万至 500 万约旦第纳尔内,2%;
①出售收入在 500 万至 700 万约旦第纳尔内,3%;
①出售收入在 700 万至 1,000 万约旦第纳尔内,4%;
①出售收入超过 1,000 万约旦第纳尔,5%。
从事海关代理业务的个人,每笔清关业务须缴纳 约旦第纳
尔的所得税。
(2) 预扣税款
①工资、薪金应在约旦按月预扣税款。雇主每月结束后应基于
员工月薪超过 (1)部分第①和第①项免征额十二分之一的部
分按照下列累进税率代扣代缴税款,并将扣款上缴至所得税和销售
税局:
表 7 月度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收入(约旦第纳尔) 税率
(%)
416 以下 5
417~832 10
833~1,248 15
1,249~1,664 20
1,665~833,333 25
833,334 及以上 30
另外,当雇员月薪超过 16,666 约旦第纳尔时,雇主还应就超过部
分额外代扣代缴 1%的税款;
①居民个人从约旦境内银行和金融公司取得的存款利息、佣金、
参与银行和无息金融公司投资的存款利息收入,按照 5%的税率扣缴
个人所得税,此扣缴税款为最终税款;
①居民个人获得的价值或金额超过 1,000 约旦第纳尔的中奖、彩
票所得(发放实物奖品时,则按奖品转让之日的市场价格确定中奖、
彩票所得),按 15%的税率扣缴税款,此扣缴税款为最终税款;
①任何居民个人(包括医生、律师、工程师、注册会计师、专
家、顾问、纳税人代理、保险和再保险的代理人和经纪人、仲裁员、
海关经纪人、收取佣金的经纪人、收取佣金的货物经纪人以及相关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人)从居民法人取得的费用和工资所得,按 5%
的税率预扣税款(该扣缴税款不是最终税款),并由付款人在支付
之日起 30 日内向税务机关解缴该税款。除此之外,付款人每 3 个月应
向税务机关提供一份报告,说明向其提供服务者(即从其取得收入
的居民个人)的姓名、地址、支付金额、纳税人识别号以及提供服
务所对应的纳税期间;
①居民个人以董事会成员身份取得的出席费和其他报酬,按 5%
的税率预扣税款;
①居民个人取得的上市股票资本收益,按交易价值的 %预扣
税款,由金融中介公司向买卖双方代扣代缴。
税收优惠
(1) 以下所得免税:
①价值或金额不超过 1,000 约旦第纳尔的中奖和彩票所得;
①个人在约旦境内实现的资本利得。但从可折旧资产取得的资
产收益、法人出售股份的收益和信息技术公司和机构在下述第①项
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取得的收益除外;
①利用电子设备和软件制作、处理、存储信息的信息技术公司
和机构,自成立之日起或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孰早为准)15 年内,
首次出售股票或股份获得的资本利得。上述期限可由内阁根据大臣
建议适当延长;
①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但个人从事经营或雇佣活动因遭遇
收入损失而获得的赔偿除外;
①遵循互惠待遇原则,约旦境内代表其他国家的非约旦籍外交
使团人员的工资所得;
①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遗嘱条款向遗产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分
配产生的继承分配所得;
①因服务终止向雇员支付的赔偿金,具体免税规定如下:
A. 归属于 2009 年 12 月 31 日前的服务终止赔偿金,可以 100% 免
予征税;
B. 归属于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含)之间的服务终
止赔偿金,50%免税,50%按 9%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C. 归属于 2015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服务终止赔偿金:
,000 约旦第纳尔(含)以下免税;
b.超过上述门槛(15,000 约旦第纳尔)的金额应按 9%的税率缴
纳个人所得税。
①每月养老金总额(含解雇遣散费)中低于 2,500 约旦第纳尔
(含)的部分;
①盲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所得;
①政府缔结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所涵盖的收入,但以该协定规
定的范围为限;
①工会团结基金向其成员或其继承人(如果该成员死亡)发放
的款项;
①向持续或永久性残疾人发放的 2,000 约旦第纳尔以内的款项;
①根据外交使团的规定,为约旦外交和领事使团成员以及公共
部门雇员在国外就业支付的额外拨款和奖金;
①个人取得的以下现金或实物福利:
A.工作地点的膳食和交通费用补贴;
B.在工作地点为雇员提供的住宿;
C.雇主为工作目的提供的设备和制服。
①居民个人在约旦境内从事农业活动(与企业所得税中的农业
活动范围一致)产生的销售额中的首个 1,000,000 约旦第纳尔免税,
居民个人农业活动销售额超过 1,000,000 约旦第纳尔时,应纳税所得
额免税部分按照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 约旦第纳尔/
农业活动销售额);
①根据 2022 年第 21 号法案《投资环境法》,在自由贸易区工作
的非约旦雇员的工资和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 公司养老基金、公积金和大臣批准的其他基金所得,应根
据雇员缴纳情况予以免征税款。
税前扣除
(1) 个人减免
①2020 年(含)及以后年度个人基本免征额为 9,000 约旦第纳尔
(2019 年以前为 12,000 约旦第纳尔,2019 年为 10,000 约旦第纳尔);
①2020 年(含)及以后年度受抚养人[12]免征额为 9,000 约旦第纳
尔(2019 年以前为 12,000 约旦第纳尔,2019 年受抚养人免征额为
10,000 约旦第纳尔);
①居民个人及其受抚养人的医疗、教育、租赁费用、住房贷款
和穆拉巴哈利息
[13]
的免征额(即税前扣除额)如下:
年(含)及以后年度纳税人免征额为 1,000 约旦第纳尔;
年(含)及以后年度纳税人配偶免征额为 1,000 约旦第
纳尔;
C.每名子女 1,000 约旦第纳尔,最多可扣除 3,000 约旦第纳尔。为
获得此条所述的税前扣除额,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A.医疗有关(包括住院)的费用,需在正规医院或诊所支付;
[12]
纳税人抚养的配偶、子女、祖辈或二级以内亲属。
[13]
穆拉巴哈(Murabahah)是一种以成本加价取代利息收付的金融运作方式,客户向伊斯兰银行提出购买
商品的资金需求,由后者直接(也可委托客户)向厂商购买所需商品后,按购买成本加一定比例服务费的
价格,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给客户。穆拉巴哈将借贷关系转化为买卖关系,通过“加价”规避伊斯兰教中
的利息禁令,这是伊斯兰银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最重要运作方式。
B. 住房贷款的费用,应与在约旦境内建造房屋或购买住宅有关;
C.教育费用,应仅限于纳税人为其本人、配偶和受抚养人支付
的费用;
D.租赁费用,仅限于在约旦境内的住房租金费用;
E.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发票序列号和日期,服务提供商的名
称、地址、印章和纳税人识别号,服务购买方姓名,服务价值,租
赁合同等信息,如果服务是在约旦境外提供的,则需要提交当地政
府机构出具的证明。
①无论配偶是单独或与纳税人联合填报纳税申报表,单独或联
合接受纳税评估,纳税人及其受抚养人都可享受本节①、①、①所规
定 的 免 征 额 , 但 不 得 超 过 23,000 约 旦 第 纳 尔 (2020 年以前为
28,000 约旦第纳尔),未经配偶同意,不得联合填报纳税申报表或
发布联合评估决定;
①抚养家庭的女性纳税人有权享受本节①、①、①所规定的受抚
养人的免征额。多人抚养家庭中的纳税人申请享受免征额时,应提
交收据和证明文件,按照抚养比例分配,否则在家庭中的纳税人之
间平均分配。
(2) 允许个人扣除的支出
①支付或应计给非关联方的利息和成本加成融资贷款利息支出;
①应税活动已缴纳的税费;
①纳税人为开展其应税活动而签订的合同项下作为民事赔偿支
付的金额;
①由雇主代表雇员向社保机构支付的款项,向退休金、公积金
或经大臣批准由雇主为雇员利益设立的其他基金支付的款项;
①雇员的医疗、工作餐费、差旅费、交通、工伤保险以及雇主
为雇员及其受抚养人支付的医疗保险;
①营销、研发和培训费用;
①对于源自未与约旦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的境外所得,
按外国法律规定已缴纳的所得税可以在约旦境内扣除。如签订有避免
双重征税协定,则按照其中的避免双重征税条款执行;
①纳税期间内对公共机构、部门或市政府的无偿捐赠(捐赠行为
中不存在个人利益),可在捐赠发生的纳税期间的总收入中扣除;
①在约旦境内向经内阁批准的宗教、慈善、人道主义、科学、
环境、体育或其他特别机构进行的无偿捐赠和捐款、向政党进行的
不超过《政党法》规定的捐赠和捐款可扣除。在按照上述第①项扣
除后,本项扣除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 25%。
(3) 税款抵免
在核算纳税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针对纳税人在安曼市和其他
城市出租财产而支付的不动产所得税,允许纳税人将以往年度已缴
纳的不动产所得税 100%抵免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但抵免
金额不得超过当年上述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4) 亏损
①任何居民个人因其在约旦境内应税经营活动产生的亏损,可
从同一纳税期间内其他经营活动的利润中扣除;
①亏损额超出同一纳税期间内利润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
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5 年;
①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亏损,可从境外发生的经营活动利润中
结转扣除;
①结转亏损不包括与捐赠或个人免税有关的任何款项,如果亏
损来源于约旦《所得税法》规定免税的收入,则不得扣除或结转;
①纳税人未按照约旦《所得税法》《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和相
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相应账目的,不得扣除或结转亏损;
①不允许用亏损冲减以前年度利润。
应纳税额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款时,相关金额应向下取整至最接
近的约旦第纳尔数值,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款的计算规则如下:
(1) 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减去税前扣除项目,减去以往纳税
期间结转亏损、免税收入和捐赠的余额;
(2) 将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再减去已缴纳
预扣税款得到应纳税额。
非居民纳税人
判定标准及扣缴义务人
(1) 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约旦税法并未直接界定非居民纳税人的概念,任何不符合居民
个人判定标准的纳税人即为非居民个人。
(2) 扣缴义务人
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非居民个人应支付或已支付其应税所得时,
应在该款项的应支付日或实际支付日(两者孰早)为其扣缴个人所得
税,并在扣缴之后 30 日内向税务机关解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应编制纳税申报表,在申报表中载明付款金额和扣
缴税款金额,并同时向所得税和销售税局和收款人提供申报表复印
件。按照相关行政法规,该扣缴税款可视为最终税款。
约旦境内银行和金融公司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存款利息、佣金收
入时具有扣缴税款的义务,扣缴税款为最终税款。
征收范围
(1) 应税所得
非居民个人仅对在约旦境内实现的或从约旦境内取得的所得缴
纳所得税,应税所得包括下列不同种类的所得:
①雇佣所得
非居民个人从约旦取得的雇佣所得,且与该项雇佣所得有关的活
动或工作是在约旦进行,或者该项雇佣活动成果的使用地在约旦。
①经营所得
非居民个人通过固定营业场所取得的来源于约旦的经营所得。
①投资所得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股息等投资所得和利息。
①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①财产租赁所得
非居民个人出租约旦境内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包括商誉)
取得的所得。
①财产转让所得
非居民个人转让约旦境内动产和无形资产(包括商誉)的所得。
(2) 免税所得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遗产与赠予所得。
税率
(1) )非居民个人取得来源于约旦的雇佣所得,适用于章节
居民个人的累进税率;
(2) 非居民个人在约旦通过固定场所取得的源自约旦的营业收
入,按 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银行存款的总利息,按 5%的税率缴纳
预提所得税,其他利息所得按 1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此税款
为最终税款;
(4)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非上市股份公司和居民公司权益的资本
收益,按交易金额的 %缴纳所得税;
(5)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按 10%的税率缴纳所得
税;
(6) 根据税收协定代扣代缴的税率,参阅章节 (2);
(7) 非居民个人出售位于约旦的不动产的资本收益,按交易价
值的 10%缴纳所得税;
(8) 根据 2019 年第 2 号法案《所得税扣除说明》〔Law No.
(2) of 2019 Deducting Income Tax Instructions〕,非居民个人取得
所得扣缴的税款为最终税款,但源自以下活动的所得除外:
①出租或出售位于约旦的不动产;
①在约旦注册并获得许可的经营活动;
①出售在约旦登记的股票、股份或项目,包括商誉。
针对上述三类所得扣缴的税款,可以在非居民个人提交纳税申
报表并适用章节 居民个人的累进税率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
税前扣除
如果非约旦籍居民个人抚养在约旦居住的受抚养人,则可享受
章节 (1)①、①中与受抚养人相关的免征额。
税收优惠
非居民投资者来源于约旦境外的外国资本投资、权益、利润和
投资清算收益收入,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将项目、股份和股票在约旦
境外出售的收入免税。
此外,在自由贸易区工作的非约旦籍雇员的工资和津贴免征个
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
对非居民个人取得来源于约旦境内的每一项所得,扣缴义务人
应按相应的税率分别扣缴预提所得税,此扣缴款为最终税款。
章节 (8)中①、①、①所列的所得适用居民个人的计算
方法。
申报制度
(1) 申报要求
①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请参阅章节 (1)①申报方式。
另外, 根据约旦《纳税申报表、记录、文件和利润率制度
(2015 年第 59 号条例)》,下列自然人可以免除纳税申报义务: A.
仅从商业活动中取得收入,且销售额未达到一般销售税登记
门槛的自然人;
B. 仅从约旦境内的农业活动取得收入,且销售额不超过 100 万
约旦第纳尔的自然人;
C. 已经退休且纳税期间内收入不超过 39,000 约旦第纳尔的自然
人,如果自然人需要抚养其他人,则收入不超过 48,000 约旦第纳尔
时免除个人所得税申报义务;
D. 仅从退休金中取得收入的非居民个人,条件是月收入不超过
2,500 约旦第纳尔;
E. 纳税期间取得的所有收入都缴纳最终预提所得税的自然人;
F. 居民个人纳税期间内收入不超过 9,000 约旦第纳尔,如果居
民个人需要抚养其他人,则收入不超过 18,000 约旦第纳尔时免除个人
所得税申报义务。
免除纳税申报义务并不意味着免除税款缴纳的义务,税务机关
可以通过其他手段和信息核实应纳税额并要求缴税。纳税人也可以
自愿选择提交纳税申报表。
除此之外,纳税人须 核算应纳税额所需的记录和文件,这些记
录和文件须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并经从事审计专业的特许
会计师的审计和证明。如果纳税人仅取得受雇所得或其他需缴纳最
终预提所得税的所得,则无需准备任何记录和文件。
①申报期限
A. 有一项或多项应税收入来源的纳税人应于纳税期间届满后 4
个月内按照所得税和销售税局批准的格式填报纳税申报表;
B. 遗产继承人或者其受托人应当自死者死亡之日起 90 日内代其
填报纳税申报表;
C. 破产管理人、清算人、受托人应为其所代表的人填报纳税申
报表;
D.有应税收入来源的已婚纳税人,可经夫妻双方同意合并申报;
E.特定纳税人可依法免除填报纳税申报表的义务。
(2) 税款缴纳
①缴纳方式
参阅章节 (2)①缴纳方式。
①缴纳期限
A. 纳税人应在纳税期间届满后 4 个月内缴纳应纳税款余额,
2018 年第 38 号法案《所得税法》规定有其他日期的除外;
B. 按照《所得税法》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人,应自支付之日起
30 日内扣缴税款并缴纳至所得税和销售税局。未按照本条规定扣缴税
款的,自扣缴税款的到期日起,该税款成为扣缴义务人所欠税款。另
外,扣缴义务人还应每 3 个月向税务机关提供一份声明,说明向
其提供服务人员(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姓名、地址、付款金额、
纳税人识别号,以及提供服务的期间。
①特殊事项
A. 当扣缴税款为最终税款时,纳税人的总收入不包括其应进行
源泉扣缴的收入。否则,扣缴税款应视为预缴税款;
B. 按照《所得税法》规定被扣缴并缴纳至所得税和销售税局、
视为预缴税款的税款,可用于抵免纳税人在缴款相应的纳税期间和
其后不超过 4 年的纳税期间的应纳税款;
C. 对于年度最终应纳税额不超过 1,000 约旦第纳尔的自然人,
税务机关有权直接征收 1,000 约旦第纳尔的固定税额,纳税人须在
纳税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完成缴纳。该固定税额的连续征收期限最长
不得超过 5 年。此外, 税务机关还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000 约旦第纳尔的自然人征收年度一次性所得税;
D. 对于销售额或收入不超过 150,000 约旦第纳尔的个人,税务
机关可依法征收不低于其销售额或收入总额 1%的推定税。纳税人若
对税务机关的征收决定提出异议,须提交相关财务报表以支持自己
的主张;
E. 适用上述 C、D 项规定的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结束之日或收到
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可向税务机关请求重新考虑、酌情减少
或取消相关税款。如果税务机关决定取消原定税款,则纳税人的个
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按照一般规则计算;
F. 在存在大额欠缴税款等必要情形下,对于即将从约旦离境的
个人,税务机关可要求从其支付给其他约旦公共或私人实体的财务
欠款中按比例征收固定税:欠款金额不超过 5 万约旦第纳尔的部分
按 10%征收,超出部分则按 15%征收。取得欠款的实体必须在个人
偿还欠款之日起 30 日内缴纳该税款。
国家团结账户
“ 国家团结账户” 对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应税所得超过200,000
约旦第纳尔的部分按 1%的税率额外征收税款。
一般销售税(General Sales Tax)
约 旦 《 一 般 销 售 税 法 》 (The General Sales Tax Law)根据
1994 年第 6 号法案制定,根据 2000 年第 36 号法案第一次修正,根
据 2009 年第 29 号法案第二次修正,根据 2022 年第 15 号法案第三次修
正。
一般销售税是以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或提
供服务而产生的销售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在性质上类似于
中国的增值税。
概述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一般销售税的纳税人是指从事进口或销售应税商品或服务,登
记或应登记为一般销售税纳税人的单位或个人。
(1) 纳税人应在下列期限内进行注册登记:
①如果在开始营业后的 12 个月内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预计超过起
征点,则在开始发生应税业务时进行登记;
①如果应税销售额在此前连续 12 个月已达到起征点,则在当月月
底前进行登记;
①如果纳税人在截至下一个月的连续 12 个月期间,应税销售额
预计达到起征点,则在当月月底前进行登记。
如果纳税人未能在《一般销售税法》规定的日期前登记,所得
税和销售税局可以要求其登记,登记的生效日期为纳税人被要求登
记之日。
当一般销售税纳税人的注册信息变更时,纳税人应将变更的详
细内容在发生变更后的 30 日内亲自告知所得税和销售税局。
在约旦开展交易的,未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应缴纳一般
销售税。一般情况下,非居民企业的登记要求与居民企业相同,外
国公司在约旦进行应税交易时应注册为一般销售税纳税人。
(2) 以下是一般销售税登记的年度销售额门槛(起征点):
①生产征收特别销售税(类似于中国的消费税)的商品:起征
点为 10,000 约旦第纳尔;
①生产和销售征收特别销售税以外的商品:起征点为 75,000 约旦
第纳尔;
①提供服务:起征点为 30,000 约旦第纳尔;
①销售商品:起征点为 75,000 约旦第纳尔;
①以贸易为目的进口货物或服务:起征点为零约旦第纳尔。
如果纳税人从事上述一项以上的商业活动,则起征点适用其中
的最低值。不论进口额的大小,进口应税货物或服务的纳税人应在
初次进口后 30 天内办理登记(出于私人目的进口除外)。
(3) 自愿登记
应税销售额低于一般销售税纳税人起征点的个人和企业可以自
愿选择登记成为一般销售税纳税人,注册后,这些个人和企业应当
按照《一般销售税法》规定提交相应的申报文件。
(4) 豁免登记
纳税人的全部应税销售额为零时,可申请豁免登记为一般销售
税纳税人。纳税人的全部销售额为免税销售额时,自动豁免登记。
如果其后发生变化,导致纳税人产生销售税纳税义务,则须在纳税
义务发生后 30 日内申请一般销售税税务登记。
(5) 集团登记
约旦法律规定不允许集团整体登记为单一的一般销售税纳税人。
但是,如果多个实体共同参与某种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活动,相关活
动属于单一职业领域、行业类别或产品类型,且相关实体共同在同一
地点开展业务时,则在确定是否达到一般销售税起征点时,应当将上
述实体的销售额汇总计算。
(6) 税务代理人
纳税人可通过授权税务代理人办理一般销售税纳税人登记。
(7) 登记程序
持有有效授权书的授权人办理一般销售税纳税人登记时,应亲
自向所得税和销售税局提交纸质登记申请,并附以下文件:
①约旦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的核证副本;
①授权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①授权方签发的商业登记证的核证副本;
①商业名称和商标注册记录的核证副本;
①有效执业执照的核证副本;
①如果是进口商,还须提供经过核证的进口证的认证副本。
除上述要求外,如果是个人进行登记,还需要提供一份载有约
旦公民身份识别号码的身份证明文件,非约旦公民则应提供护照副
本。
(8) 逾期登记处罚
①如果登记日超过企业应登记日期 60 天以上,属于逃税,可对
纳税人处以应纳税额 2 至 3 倍的罚款,另外再处以 200 约旦第纳尔
至 1,000 约旦第纳尔的罚金;
①如果登记日期超过企业应登记日期不到 60 天(含),则处以
100 约旦第纳尔至 500 约旦第纳尔的罚款。
(9) 未登记企业相关规则
在约旦境外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企业不必登记为一般销售税纳
税人。然而,如果该企业在约旦管辖范围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
则该企业应登记缴纳一般销售税。如果纳税人根据反向征税机制支付
一般销售税,则未登记的企业亦无须在约旦注册为一般销售税纳税人。
(10) 反向征税机制
由独立的外国承包商或外国法人实体(未登记企业)向约旦居
民纳税人(包括关联方和非关联方,但仅限于企业对企业“B2B”的
交易情形)提供的服务属于进口服务,适用反向征税机制,接受服
务的居民纳税人应向所得税和销售税局申请缴纳一般销售税。
(11) 数字经济
约旦没有关于服务或货物的数字经济特别措施。因此,在线市
场和平台适用一般销售税税制。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非居民纳税人
无须在约旦注册成为一般销售税纳税人,除非他们在约旦有固定的
营业场所和雇佣员工。
(12) 注销登记
停止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一般销售税纳税人应注销登记。另
外,在下列情况下,纳税人可以自愿申请注销一般销售税登记:
①应税销售额低于进行登记的门槛;
①全部销售额适用零税率。
纳税人在注销登记时,其仍保有的货物应视同销售缴纳一般销
售税,计税依据为货物在注销登记当日的市场价值或成本(以较低
者为准)。
税率及征收范围
(1) 征收范围
一般销售税适用于下列交易:
①在约旦境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①从约旦境外或自由贸易区、经济特区和开发区进口商品或服
务。
“应税商品或服务”是指应按一般销售税税率(包括零税率) 纳
税的商品和服务。
销售商品是指商品处置权利的转移,包括下列情形:
①根据合同转让所有权;
①根据法律规定强制转让所有权;
①用商品交换其他商品和服务。
不被视为销售商品的交易即为提供服务,包括下列情形:
①承诺授予、放弃或停止某项权利;
①向购买方提供便利;
①承诺进行某项活动或保持不作为;
①转让不可分割商品权益的份额;
①作为作者、发明人、艺术家转让或许可产权以及商标权。 如
果纳税人将多种商品捆绑销售时,则需遵循下列原则处理:
①如果所售商品由两种不同材料构成,其中一种材料享受免税
或零税率待遇,而另一种须缴纳税款,则应以构成商品主要部分的
材料性质作为判定标准,据此确定该销售行为的整体税务属性;
①对于由不同材料组装而成的商品以及用于零售的成套商品,
应根据各组成材料或不同商品的海关税则号进行分类,并分别核算
一般销售税。如果无法对应海关税则号,则根据主要材料或商品进
行分类,并据此确定适用的税务处理方式。
(2) 纳税义务发生地点
只有在上述应税商品或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地点位于约旦境内
时,才产生一般销售税纳税义务,纳税义务发生地判定规则如下:
①如果商品销售不需要运输,则是销售时商品所在地。如果需
要运输,则是开始运输所在地。如果商品需要组装或安装,则是组
装或安装地;
①在上述一般规定下,从境外向约旦境内进口商品并销售给境内
购买方,以及由供应商或其代理人在约旦境内安装或组装商品时,
纳税义务发生地位于约旦;
①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地点在下列情况中判定为约旦境内:
A.服务提供方在约旦境内开展业务;
B.服务提供方在约旦境内有固定设施、永久住所或习惯性居所。
①进口服务(即非居民个人或在约旦境内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
外国企业在约旦境内提供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地点在下列情况中
判定为约旦境内:服务的接受方在约旦境内设立有营业机构、固定
设施、永久住所或习惯性居所,或者服务与约旦境内的不动产有关;
①文化、艺术、体育、科学、教育或娱乐活动的纳税义务发生
地为相关活动的收入来源地;
①餐饮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地为实际消费地;
①约旦电信公司或其他公司利用约旦本地网络提供的电信[14]和电
子服务
[15]
纳税义务发生地为约旦境内。
[14]
电信服务包括有线/无线通信、语音/音乐传输、图像传输、专用广播信号、设备控制信号等相关的服务。
[15]
电子服务包括网站托管与远程维护、软件供应与更新、数字内容传输、点播媒体服务、在线期刊、网
(3) 税率
约旦一般销售税的标准税率为 16%,适用于除低税率或零税率
以外的产品、商品和交易;10%、7%、5%、4%、2%和 1%的低税
率适用于所得税和销售税局定期发布的清单中详细列出的特定项目,
目前税率设置如下:
表 8 一般销售税征税范围及相应税率
税率等级 税率 应税项目(包括)
标准税率 16%
标准税率适用于上述提到的征收一般销售税的所有货物 和
服务,另有具体规定允许降低税率或给予豁免的除外
冷冻牛肉碎肉、可食用家禽肉、家禽内脏和肢体、骆驼
肉、其他肉类、乳清、黄油等从牛奶中提取的脂肪、可
涂抹的乳制品、磨碎或粉状奶酪、加工奶酪、蓝纹奶
10% 酪、预制奶酪、其他奶酪、鸡蛋、蛋黄、其他鸟蛋、香
蕉、鲜橙、柑橘、苹果、黑加仑、芝麻、香水原料、药
材、香肠、鳗鱼、圆珠笔、铅笔、蜡笔、乳制品盒子、
乳制品纸箱
7%
佩特拉地区和偏远地区的酒店服务、外国实体提供的客
运服务
饲料(不包括猫、鸟、狗、猪饲料)、玉米、梨、酸
奶、新鲜奶酪、除奶油和果酱外的酪乳和乳制品、胡萝
低税率 5% 卜、柠檬和酸橙、芝麻酱、含鸡蛋的面食、不含鸡蛋的
意大利面、用醋腌渍的橄榄、豆类罐头、圆珠笔、彩色
笔、装在硬套中的带铅铅笔和蜡笔
鱼肉、油、矫形器械、橡皮擦、卷笔刀、笔记本、工程
箱及尺子、助听器、苜蓿粉、甜菜、三叶草、食用根
系、红花、羽扇豆、野豌豆、西兰花、抱子甘蓝、蘑
菇、豌豆干、木薯、富含淀粉的块茎、玉米粉、小麦
4%
粉、香肠、粉丝、马、骆驼、兔、乌龟和蛇等爬行动
物、活体鸟类、昆虫、花椰菜、生菜丁、甜菜根、樱
桃、苹果、葡萄柚、用于喂养小牛的乳产品、磷酸、钛
氧化物、磷酸盐、葡萄糖醇、动物血制成的香肠、牛肉
罐头、牛奶(5 升以上)、石油容器、纸板和纸浆、人造
黄油,本地客运服务
络广告服务、在线直播活动、远程教育等相关的服务。
税率等级 税率 应税项目(包括)
2%
小麦(干)、书包、纸板、练习册、教材、文具、校
服、卷心菜、秋葵、豆类、茄子、辣椒、菠菜、橄榄、 南
瓜、西葫芦、红薯、枣子、葡萄、西瓜、哈密瓜、木 瓜、
杏子、桃子、李子、萝卜、杂交橘子、盐、番茄酱
1% 卫生用品和消毒剂、手套
零税率 0%
鱼、石油、石油气、气态碳氢化合物、工业用液压油、儿 童
和残疾人食品、医疗食品、硝酸钾、硝酸镁、硝酸钙、 兽
药、兽用疫苗、氮磷钾肥料、尿素、氨、磷酸二铵、磷 酸二
氢钾、氯化钾、氨基酸、农药、除草剂、农业激素、 农业肥
料、磷酸一铵、硫酸钾、书籍印刷服务、用于制造 药品的机
器和设备、书籍和期刊、家禽、供孵化的鸡蛋、 花苗、观赏
植物、土豆种子、用于播种的果实和孢子、土 壤、泥炭藓、
椰糠、农用塑料和纸板包装、种植所需的育 苗盘、农用塑
料膜、管道和软管以及相关配件(例如接 头、弯头等)、
温室、耕作机器、灌溉用具、收割机器、 饲养机器、拖拉
机、西瓜和哈密瓜种子、辣椒种子、向政 府机构进行的捐
赠
另外,对从约旦境内任何机场出发的国际航班机票(包括定期
航班、非定期航班、加班航班、包机及特殊航班),均需按每张机
票 30 约旦第纳尔征收特别税。如果相关航班由非约旦航司运营,则由
机场在飞机起飞前向航班承运方、运营商或飞行员征收该特别税, 并
于征收后次月将税款汇缴至税务机关。
税收优惠
“免税商品和服务”是指既不用征收一般销售税,也不享有进项
税额抵扣权的商品和服务。
(1) 免税商品包括:
①鸡肉、面包、容器不超过 5 升的牛奶、重量不超过 3 公斤的
奶粉、橄榄油、糖(蔗糖除外)、容器不超过 5 升的水、小麦、大
米、土豆、西红柿、洋葱、大蒜、黄瓜和红茶;
①向孤儿院、老人收容所、医院、教堂、天课基金和清真寺等
慈善组织提供的礼品和捐款;
①电、纸币、硬币、废铁、银、金、钻石和珠宝;
①汽车、残疾人交通工具、旅游大巴、赛车和电车;
①蜂窝电话设备和智能手机;
①乘坐飞机离开约旦的过境旅客(包括朝圣者)出境机票;
①胰岛素、家用血糖测量设备和试纸、胰岛素泵、胰岛素注射
器、胰岛素笔;
①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电池;
①实施约旦货车电子追踪项目所需的材料;
①进口用于取暖的木材;
①伊斯兰银行销售从未在税务机关注册的人员处购买的商品。
(2) 免税服务包括:
①电力的生产、传输和分配;
①水的收集、净化和分配,污水和废物处理;
①根据约旦承包商协会批准的承包合同进行的施工,但建筑废
料销售、拆除设备租赁除外;
①陆路、管道、水路和航空运输(不包括汽车租赁和电梯运
输),以及报关服务;
①金融中介服务,但根据现行银行法由银行机构或公司提供的
保险和养老金融资服务,以及国际和区域融资机构提供的贷款服务
除外;
①土地和建筑物的买卖;
①个人财产租赁;
①律师服务;
①新闻机构、宗教团体、政治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活动;
①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保险和再保险服务;
①教育服务;
①卫生和社会服务,公共行政与国防服务;
①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的服务;
①葬礼服务;
①餐厅提供的餐饮服务;
①橄榄压榨服务;
①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
①旅行票的销售服务;
①黄金及珠宝的制造和加工服务;
①根据 2022 年第 21 号法案《投资环境法》,在免税区注册的企
业提供的服务在免税区销售时免征一般销售税;
①劳务招聘服务。
(3) 下列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征税:
①如果商品或服务用于私人目的,或者用于与纳税人被许可从
事的应税服务无关的用途,所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免征一般销
售税;
①销售不动产;
①销售公司股票、投资基金和各类证券;
①支付给各部委、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和其他公共部门机构官
员、雇员和工人的服务报酬。此外,不征税的范围还包括雇员和工
人因工作获得的所有收入,包括奖金和支付给法人、董事会成员的
任何其他款项;
①从约旦以外的地方进口的商品和服务,用于在自由贸易区、保
税区和免税店设立的企业,但不征税范围限于在这些自由贸易区、保
税区和免税店按照约旦法律规定达到其设立目的所需的限度内开展的
业务;
①从自由贸易区、保税区和免税店出口到约旦以外地方的商品
和服务;
①约旦国王购买或进口的商品和服务,大使馆、公使馆和领事
馆为自用目的在约旦购买的商品和服务,驻约旦外交使团和领事团
成员进口或在约旦购买的商品和服务,以及在约旦开展业务的国际
和地区组织及其具有外交身份的非约旦籍雇员进口或在约旦购买的
商品和服务。
(4) 下列实体和项目进口或在约旦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可以享受
零税率优惠:
①武装部队、公共安全部门、情报总局和民防机构;
①清真寺、教堂、孤儿院、养老院、体育文化俱乐部;
①享受投资促进法规定免税待遇的项目。
(5) 下列商品和服务在获得特别批准的情况下可享受免税待遇:
①用于实验室分析的样品,前提是其数量符合经批准的技术程
序所规定的分析要求限度;
①不具有任何商业性质的个人物品,如奖牌、体育和科学奖项;
①用于替换之前销售或被拒收的损坏或短缺商品而从约旦境外
进口的材料;
①从境外抵达约旦的旅客个人行李和二手家具;
①已缴纳税款并出口到约旦境外的商品和服务,在未办理退税
的情况下重新进口。
约旦已针对上述第①项情况的免税待遇制定了适用条件,包括:
①纳税人须向海关提交载明以下内容的申请:
A.原损坏或短缺货物详情;
B.原进口报关单副本;
C.原始验损报告。
①免税金额不得超过原损坏或短缺货物的已缴税款;
①所有随附文件必须明确标注:“本批货物系替换[填写日期] 进
口的损坏或短缺货物”;
①替换货物必须与原货物型号、规格完全一致;
①上述事项须得到海关批准。
应纳税额
销售额及纳税义务确认时间
一般销售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在约旦,以发票中记载的金
额或实际收取的全部价款(不含税金额)孰高者,确定为销售额。
约旦境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参照实际支付的价款确定销售
额,不包括运输、修理、保养等相关费用。属于应征特别销售税的
商品,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应加计特别销售税的税额。
进口货物时,以该货物从海关放行时申报的海关完税价格加上
关税和其他有关税费,确定为销售额。
如果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以外币计量,则应按照销售当日的
汇率换算成约旦第纳尔。
提供商品与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缴纳税款义务的时间,即为“纳税
义务时间”。以下为约旦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规则:
(1) 下列事件发生后(孰早为准),产生缴纳一般销售税的义
务:
①商品交付时。如果发票定期开具,或者在交付之日以后的一
定期限内开具,所得税和销售税局可以将发票上注明的日期认定为
纳税义务时间;
①开具税务发票时;
①根据约定的付款条件,收到货物的全部或部分价款、信用证
付款或任何其他载有价格的收据时。
(2) 下列事件发生后(孰早为准),应对提供的服务征税:
①开具税务发票;
①收到提供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价款;
①服务提供时。
在上述情况下,应参照发票所列金额或已支付金额(孰高为准)
缴纳税款。
(3) 进口货物
货物进口商应按照海关关税缴纳程序,在清关阶段向海关缴纳
货物应纳一般销售税税款。直到缴纳完全部税款后,清关工作才能
完成。
已登记的进口商经约旦所得税和销售税局批准,可以推迟缴纳
进口货物一般销售税应纳税款。主要条件包括:
①进口商提交书面申请,并且在提交该申请时,进口商已完成
一般销售税登记超过 24 个月;
①进口商根据法律、法规保存相关的记录和文件;
①在申请提交前的连续 6 个月内,按期申报销售税并缴纳税款;
①在申请提交日的前一纳税期间内,按期申报所得税并缴纳税
款;
①截至申请提交日,不存在欠缴的一般销售税、所得税和其他
任何税款;
①在申请提交日前 12 个月内,无涉税刑事犯罪记录;
①进口商品必须用于与生产或销售应税商品和提供应税服务有
关的活动,不得用于不征税或免税的活动;
①进口商须为约旦国家电子发票系统的注册用户;
①延期纳税申请须与进口商在约旦获得的有效执业许可范围相
关。
(4) 进口服务
下列事件发生后(孰早为准),进口服务商应当按照 16%的税
率缴纳一般销售税:
①在为进口服务支付全部或部分付款后 1 个月内(以实际支付金
额为计税依据);
①包括服务成果在内的财产(如光盘和磁带)从海关放行时;
①在收到全部或部分服务成果之日起 6 个月内(以实际收到的
服务相关的金额来计缴税款)。
尽管存在上述规定,如果进口商已完成登记,则在税务机关批
准的情况下,可以推迟缴纳进口商品和服务应缴纳的一般销售税税
款。
出口货物和服务的特殊规定
(1) 出口货物
①若要将货物出口到约旦境外或自由贸易区、保税区和免税店,
应满足下列条件:
A.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应附有至少 3 份发票副本:
a. 海关应将发票内容与相关海关证明文件进行核对,核验发票
副本,并在发票上的报关单号和日期区域加盖海关印章;
b. 出口商应保留上文要点中提到的发票副本和根据海关要求制
作并背书的报关单副本,以供今后审计之用。
B. 未办理出口登记的纳税人,除上述手续外,还应办理相应的
抵退税手续。未经登记的退税申请人在申请退税时,须递交下列文
件:
a. 填写退税单,并由相关人员或合法授权人员提交;
b. 由所得税和销售税局签署并认证的供应商纳税申报单副本,
其中包含退税金额的相应发票号码。文件由所得税和销售税局的主
管机构附上;
c. 销售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包含发票编号和日期、销售额、应
纳税额以及申报和缴纳一般销售税的纳税期间,并附上本地一般销
售税的发票原件。如有正当理由解释没有及时获取已认证的发票,
且申请人承诺在收到发票原件前从未申请也不再申请退税,则所得
税和销售税局可接受已认证的发票副本;
d. 如果海关部门要求提交原始声明以及所有相关附件,则还需
以出口商名义提交进口声明副本(附有上文 3 份发票副本中的第 1
份);
e. 出口发票的副本,并将发票编号附在出口报关单上。
①如果出口到亚喀巴经济特区的货物成本超过 10,000 约旦第纳
尔,不论其出口商是否进行了税务登记,都应遵守上述程序。但是,
如果出口商出口到亚喀巴经济特区的货物成本不超过 10,000 约旦第
纳尔,则应遵循下列程序:
A. 出口商应提供一份详细的发票,显示每件出口商品的成本和
数量;
B. 海关应根据发票内容对将要出口的货物进行核查,并确定货
物是否出口到该区域。海关工作人员在出口发票上加盖“已检视” 字
样,表示批准出口发票;
C. 凡由乘客携带离境的货物,如果价值不超过 500 约旦第纳尔,
且经证实符合海关要求后,可直接离境而无须出示报关单;货物价
值不超过 2,000 约旦第纳尔的,可以通过约旦出口发展商业公司
(The Jordan Export Development Commercial Corporation) 代理出境,
或可以选择快递运至境外及保税区,同样无须报关。在这
种情况下,乘客只需凭借一式三份的发票或由海关官员盖章的提单,
就可以完成出口。但是,如果货物的价值超过 2,000 约旦第纳尔, 则
应填写相关转让声明以证明出口目的。
(2) 出口服务
①纳税人将服务出口到约旦境外的,应满足下列条件:
A.服务受益人应为非居民纳税人或约旦籍非居民个人;
B.接受服务的地点应在约旦境外;
C.提供服务的一方应提供一份证明服务出口的合同;
D.出口方应证明服务的款项已经转至约旦境内。
①纳税人向亚喀巴经济特区出口服务的,应满足下列条件:
A.接受服务的一方应为在亚喀巴经济特区注册设立的公司;
B.提供服务的一方应出示双方(即供应商和位于亚喀巴经济特
区的购买方)签署的服务合同;
C.提供服务的一方应出示一份发票,其中包括所提供服务的类
型和性质,以及购买方名称。
①纳税人向自由贸易区、保税区和免税店出口服务的,应符合
下列条件:
A. 该服务应提供给在自由贸易区、保税区和免税店内从事商业
活动的人;
B. 出口的服务仅用于相关商业活动;
C. 提供服务的一方应提供由双方(即出口服务的供应商和购买
方)签署的服务合同;
D. 提供服务的一方应提供一份发票,其中包括所提供服务的类
型和性质以及购买方名称。
应纳税额的计算
(1) 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的退还
纳税人可以申请退回进项税额,即为生产经营购进商品和接受
服务而缴纳的税金。对此,纳税人应在提交双月的一般销售税纳税
申报表时,反映报告期内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其中销项税是对
纳税人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而产生的销售额征收的税额。进项税
来源于在约旦境内购进及进口的商品和服务所缴纳的一般销售税。
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如果进项税
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到下一纳税申报
期,形成留抵税额。
纳税人用于生产一般销售税应税产品而购入的原材料中,属于
特别销售税应税商品的进项税额可直接予以退还。
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在 1 个纳税申报期(2 个月)结转后申
请退还。以前期间的进项税额返还期限为自抵免结转起 3 年内。
在申请退回进项税额时,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有效的税务
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
(2)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或进口商品和服务用于非生产性活动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
可抵扣。此外,用于某些项目的支出所产生的进项税额也不可抵扣
或退回。下面分别列出了进项税不可抵扣与可抵扣的范围:
①进项税不可抵扣的范围:
A.用于非商业目的购进的商品和服务;
B. 属于免税或不征税供应品的货物和服务;
C. 体育和娱乐活动,但用于生产加工商品或服务的除外;
D.餐厅和酒店服务,但用于生产加工商品或服务的除外;
E.作为退货采购入账的商品和服务;
F. 就《一般销售税法》附表 1 所列项目支付的税款(另有规定
的除外);
G. 用于在建工程购进的货物和服务,但用于租赁建筑物和销毁
设备的货物和服务除外;
H.汽车,但汽车贸易或租赁企业购进的汽车除外。
①进项税可抵扣的示例(如与应税业务有关):
A.商用电话和手机;
B.会计和税务咨询费;
C.汽车贸易企业购进用于销售或用于租赁的汽车。
(3) 部分免税
与生产免税货物和提供免税服务直接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纳税人将购进货物同时用于生产、提供免税和应税货物及服务的,
其进项税额可以部分抵扣。
如果购进货物同时用于生产应税和不征税货物(无论是法定不
征税或是因用于非商业目的而不征税),则可根据其用于应税货物
生产投入比例确定可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无法通过生产投入比例确
定可抵扣税额,则按照应税货物产出量占总产出量的比例计算。纳
税人适用部分免税政策无须提前取得所得税和销售税局的许可。
纳税人在注册登记时,已支付的进项税额可扣除,但超过三年
未扣除的进项税额不得再扣除。
(4) 税额抵减
销售应税商品或服务的纳税人可以从其销售额相关的应纳税额
中扣除以下金额:
①退货商品已缴税款;
①坏账对应的已缴税款(见下文第(7)项所述内容);
①纳税人在注册登记期间采购/进口商品服务的进项税额;
①纳税人注册登记时库存商品已缴税款。
(5) 退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申请退税之日起 30 天内
退还一般销售税税款:
①对出口或用于生产其他出口货物或服务的货物或服务征收的
税款;
①误征的税款;
①至少 2 个月前支付的作为抵免结转的且尚未抵扣的可退回进
项税额;
①非居民纳税人为出口货物所缴纳的税款,退还的税款不低于
50 约旦第纳尔且不超过 500 约旦第纳尔。
(6) 预登记费用
新注册的纳税人在登记一般销售税时,纳税人可出示形式正确
的税务发票,退回在登记前已缴纳的税金。
(7) 注销坏账
一般销售税纳税人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可申请抵减坏账对应的
一般销售税:
①购买方死亡且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税款;
①购买方已拖欠债款 2 年,且声明其资产仍不足以全额或部分
偿还债务;
①销售方已经用尽所有合法手段收回债务及税款,但仍没有成
功;
①经销售方证实,购买方已宣布破产。
(8) 未登记企业的税款退还
未登记企业的税款无法退还。但未登记的企业在没有被强制要
求的情况下,仍可以自行注册登记,抵扣其负担的进项税额。
如需了解更多有关未登记企业如何在约旦注册登记的详细信息,
请参阅章节 。
申报制度
(1) 申报要求
一般销售税纳税人应在每2个月结束后30天内向所得税和销售税
局提交一般销售税的连续2个月的电子申报表,即便在相应期间内纳
税人未完成任何销售活动。一般销售税纳税人应在所得税和销售税
官方网站()进行电子申报。
如果纳税人在期限内没有提交申报表,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之前
纳税期间纳税人的平均应纳税额进行核定征收。
(2) 税款缴纳
一般销售税纳税人应在每 2 个月结束后 30 天内通过所得税和销售
税局的在线门户以电子方式缴纳税款。核定征收时,应在收到税务
机关纳税通知后 30 日内完成税款缴纳。
(3) 分期纳税
如果纳税人有正当理由,则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分期缴纳一般
销售税税款和罚款。分期纳税申请获批后,纳税人须至少支付应纳
税额的 25%(特殊情况下税务机关可降低该比例),税务机关还可
以根据纳税人的财务偿付能力要求纳税人提供适当的分期纳税担保
(包括银行和司法担保等)。
申请分期纳税的纳税人,除应按时缴纳每期的应纳税额外,还
应额外缴纳 9%的附加金额。如果纳税人未能在到期日支付分期应纳
税额,则应额外支付滞纳金。如果纳税人存在三次未支付分期应纳
税额的情况,则分期纳税安排将被取消。
(4) 支付方式
纳税人可以选择按下列方式支付一般销售税税款:
①现金(适用于税款不超过 1,000 约旦第纳尔的情况);
①银行支票(适用于税款不超过 1,000 约旦第纳尔的情况);
①电子支付卡;
①电子转账;
①授权银行转账。
其他
约旦的涉税诉讼时效为 4 年,所得税和销售税局可以审查 4 年内
的一般销售税纳税申报表,如果发现错误,所得税和销售税局有权
对纳税人任何迟交或未支付的一般销售税税款进行处罚。对于纳税
人自主更正申报的情形,则没有时间限制。
其他税(费)
社保缴费(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s)
概述
社会保障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养老金、死亡抚恤金、工伤保险金
和失业保险金等待遇。社保缴费按除加班费外工资总额的 %征
收,其中企业缴纳的费率为 %,个人的费率为 %。雇员所承
担的缴费由雇主每月从雇员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另外,2019 年 10 月 1 日后在约旦注册成立、雇员人数小于 25
人的企业,自注册成立之日起 5 年内无需为年龄小于 28 岁的雇员缴
纳养老保险。女性职工休产假时,用人单位可暂停向社会保障机构
缴纳社会保障费。
企业应当每月代扣个人的社会保障费并汇到社会保障机构。
费率
(1) 个人缴纳社保费率
根据社保类别划分的费率细目如下:
表9 个人缴纳社保费率
社保类别 费率
(%)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1
合计
(2) 企业缴纳社保费率
根据社保类别划分的费率细目如下:
表10 企业缴纳社保费率
社保类别 费率(%)
养老保险 11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2
危险工种意外保险(特定工种缴纳) 1
合计
另外,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费时,还应注意下列特殊规定:
①根据企业的安全标准和行业风险,以及企业是否承担全部医
疗费用,工伤保险的费率可以降低到 1%或增加到 4%;
①目前,约旦政府文件公布的危险工种职位数目共 42 个,包括
土木工程、电机工程、机械工程、化学工程、放射工程、木工等。
特别销售税(Special Sales Tax)
概述
特别销售税是约旦针对生产法定的特殊商品而加征的一种特别
税,类似于中国的消费税。
特别销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啤酒、烟草制品和车辆等,共计 22
类商品和 1 类服务,这些商品和服务在《一般销售税法》的附表 1
中进行了详细列示。
特别销售税按比例征收和定额征收两种方式收取。2000 年第 80
号特别销售税条例(Regulation of 2000)和 2016 年第 97 号条
例(Regulation of 2016)规定了比例税率和定额征税的数额。
2024 年第 62 号条例(Regulation No. 62 of 2024)进一步全面更新了
特别消费税税率。
税率
下表列举了约旦征收特别销售税的相关税目和税率,可供参考。
表11 特别销售税税率税目表
税目 税率
一、金属润滑油、润滑剂制剂及由金属润滑
油和添加剂组成的润滑材料,其中金属润滑
油或矿物油的含量不得低于 70%(按重量
计)
0 约旦第纳尔/升
二、啤酒 1.
含酒精啤酒
2.无酒精啤酒
约旦第纳尔/升0
约旦第纳尔/升
三、酒精饮料,包括葡萄酒和其他发酵饮料 约旦第纳尔/升
四、烟草和烟草制品
1.水烟用烟草
(1)烟丝 约旦第纳尔/100 克
(2)加蜜烟草 约旦第纳尔/100 克
2.香烟
(1)供国内一般消费
约旦第纳尔/盒(20 支)的固定税
额,再根据价格征收额外税款:
每盒价格不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税款为
税目 税率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不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不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不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不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不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不超过 2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不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不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不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不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不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不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不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不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不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不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不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不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不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为
税目 税率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不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不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不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不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不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不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不超过 3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不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不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不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不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2)供应给武装部队 约旦第纳尔/盒(20 支)
3.粗卷烟(雪茄) 约旦第纳尔/10 克
4.烟草(用于烟斗或卷烟) 约旦第纳尔/20 克
5.加热用烟草制品
3 约旦第纳尔/盒(20 支)的固定税额,再
根据价格征收额外税款:
每盒价格不超过 2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不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第纳尔;
每盒价格超过 约旦第纳尔的,为 约旦
第纳尔。
税目 税率
6.用于加热烟草产品的加热设备 每台设备 20 约旦第纳尔
7.电子烟
(1)含液体的电子烟 5 约旦第纳尔/毫升
(2)无液体的电子烟 15 约旦第纳尔/毫升
(3)电子烟中使用的液体 1 约旦第纳尔/毫升
五、车辆
1.制造日期不超过 5 年的私人乘用车及其他主要
用于载人的机动车,包括:进口和国产的一 般车
辆和赛车(不包括部分或全部使用电力的 车
辆),设计用于在公路以外使用的车辆,专 门设
计为手动驾驶且无座椅的车辆,以及用于 救护和
运送尸体的车辆
47%
2.制造日期超过 5 年的私人乘用车及其他主要用
于载人的机动车,包括:进口和国产的一般 车辆
和赛车(不包括部分或全部使用电力的车 辆),
设计用于在公路以外使用的车辆,专门 设计为手
动驾驶且无座椅的车辆,以及用于救 护和运送尸
体的车辆。
%
3.完全采用电力驱动的汽车,其海关价值不超 过
10,000 第纳尔
2025 年:10%
2026 年:12%
2027 年:15%
4.完全采用电力驱动的汽车,其海关价值超过
10,000 第纳尔但不超过 25,000 约旦第纳尔
2025 年:30%
2026 年:35%
2027 年:40%
5.完全采用电力驱动的汽车,其海关价值超过
25,000 约旦第纳尔
2025 年:40%
2026 年:45%
2027 年:55%
6.制造日期超过 5 年的载客十人或以上(包括
驾驶员)的货运汽车、专用汽车
16%
7.部分由电力驱动的车辆 60%
8.归类于关税税则编号 8703 的经典和古董汽
车
60%
税目 税率
9.完全由电力驱动的车辆(但也可以使用其他 能
源作为动力来源)
55%
六、各种水泥
1.从事水泥管道、管柱、水泥混合物经营的制 造
商进口或在约旦购买的水泥
0
2.其他水泥 约旦第纳尔/吨
七、石油及其衍生品
1.石油衍生物(丙烷、丁烷及其他类似的原油 气
体,或这些气体的混合物,以及天然气油和 发
动机柴油)、润滑油(包括基础油、精制油 和
混合油),但不包括航空燃料(航空煤油和 航
空喷气燃料)
6%
号汽油 约旦第纳尔/升
号汽油 约旦第纳尔/升
号汽油 约旦第纳尔/升
5.柴油 约旦第纳尔/升
6.煤油 约旦第纳尔/升
7.液化石油气 60 约旦第纳尔/吨
8.沥青 45 约旦第纳尔/吨
9.重油 20 约旦第纳尔/吨
10.石油及其衍生品的真空蒸馏残留物 16%
八、通信服务
1.移动订阅服务、移动无线电服务 26%
2.收音机订阅服务 每条线路征税 约旦第纳尔
九、未脱乙醚的乙醇 0 约旦第纳尔/升
十、离境机票 40 约旦第纳尔
十一、香水 25%
十二、化妆品 25%
税目 税率
十三、宝石和半成品宝石 5%
十四、艺术品和古董 20%
十五、乐器零件和配件 5%
十六、手机,包括智能手机 16%
十七、猫粮和狗粮 20%
十八、观赏鱼 20%
十九、天然或养殖珍珠 20%
二十、人造花和装饰品 20%
二十一、钻石 10%
二十二、天然皮革衣服和毛皮 25%
二十三、软饮料(不含酒精) 15%
申报制度
(1) 申报要求
特别销售税纳税人应在每月结束后 30 天内向所得税和销售税局
提交特别销售税的月度电子申报表,并在所得税和销售税局在线门
户网站进行电子申报。
(2) 税款缴纳
特别销售税纳税人应在每月结束后 30 天内通过所得税和销售税
局的在线门户网站以电子方式缴纳税款。
关税(Customs Duty)
概述
约旦 1998 年第 20 号 法 案 《 海 关 法 》 (No. (20)of 1998
Customs Law)(根据 2018 年第 33 号法案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9
年第 10 号法案第二次修正)规定,进出约旦边境的部分货物应当履
行海关进出口义务,即应缴纳关税和其他税费,但海关法、投资法、
任何特许法或任何国际协议规定可以免除这些税费的情况除外。
进口货物根据货物类别及原产地适用不同的关税税率。除特定
类别的货物外,进口货物均应注明其原产地。在约旦,货物的原产
地是指其生产国。在一个以上国家生产的货物,应当将进行此类货
物最后加工的国家作为原产地。
税收优惠
(1) 自由贸易区和开发区
根据 2022 年第 21 号法案《投资环境法》,对从约旦自由贸易区
出口的货物,以及在自由贸易区注册的企业建造、加工和装修各类
项目所需而进口的设备、机械、建筑材料和基础设施材料,免征关
税和其他税款。
另外,为开展经济活动而进口到开发区的货物或出口到约旦境
外的货物,以及开发区生产的原产地为约旦的产品(烟草产品、酒
精饮料和保税区产品除外)在约旦国内市场销售时,也无需缴纳关
税和其他税费。
(2) 运输服务
自 2015 年 12 月起,经营快速公交系统(Bus Rapid Transit, BRT)
服务的公司免征关税。
经营快速公交系统服务以外的运输服务的公司可获得同样的税
收优惠,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保有 20 辆及以上公交车;
①公司的公交车为环保车型,且使用年限不超过 10 年;
①公司没有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方面的不良记录。
(3) 以下项目免征关税和其他税费:
①以约旦国王的名义进口的货物;
①境外实体向约旦事业单位、政府公共部门和机构、公立大学、
市政当局、农村委员会和联合服务理事会无偿捐赠的物资;
①约旦部长理事会在财政部部长的建议下决定免税的项目,约
旦财政部部长应当确定其条款和程序,以确保相关项目能从免税规
定中受益。
根据约旦交通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登记的各类车辆、设备和运输
工具不适用上述规定,当这些车辆、设备和运输工具被处置时,应
当缴纳关税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税款,例如一般销售税和特别
销售税。
(4) 外交和领事免税
在互惠条件下,外交和领事人员享受免征关税和其他税费的优
惠,该优惠在必要时应当在约旦外交部知情的情况下接受合理性审
查。具体规定如下:
①享受主体须列入约旦外交部公布的名单,属于在约旦工作的
非约旦籍外交或领事使团团长和成员,涵盖与其居住的配偶和未成
年子女;
①大使馆、公使馆和领事馆为公务目的而进口的物品,如果符合
实际需要并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则依据《海关法》规定享受免税。必
要时,财政部部长可根据外交部和约旦海关代表组成的委员会的提议,
确定某些免税进口物品的最高限额;
①因个人需要进口的物品应接受检查,例如属于外交和领事使
团成员的个人物品、家具和家庭用品。但是上述人员到达约旦境内
后,6 个月内(经外交部批准,这一期限可再延长 6 个月)进口的
物品不享受免税待遇。此外,上述人员的车辆可以获得不超过 3 年
的临时入境资格,经外交部批准可予以延期。司机和其他受雇人员
不得视为外交和领事使团成员,不得适用本条规定;
①本条所述的免税,应在外交或领事使团团长提出请求、外交部
根据情况提出建议之后,由约旦海关局局长或其授权人最终决定。
(5) 军事免税
①驻扎在约旦的武装部队和任何阿拉伯国家部队的进口货物应
当免征关税和其他税费。免税范围包括弹药、武器、设备、衣服、
车辆及其零件,以及部长理事会在财政部部长建议下确定的其他任
何项目;
①若上述进口货物在使用后被转售或丧失适用性,则销售所得
的 75%应作为关税及其他税费的替代款项上缴至主管部门;
①军用消费品机构的进口货物,如果在由工业、贸易与供给部
部长指定的约旦特定行业中没有类似产品,则应根据军事理事会部
长的建议,在符合法定类型、数量和价值的情况下免征关税和其他
税费。
(6) 个人物品和家用家具
在约旦永久居住的约旦国民进口的除汽车外的二手个人物品和家
用家具,应当免征关税和其他税费。适用本款的免税物品的数量、种
类以及应满足的条件,应当由约旦海关确定。
(7) 退回的货物
以下情况免征关税和其他税费:
①过去从约旦出口,在出口之日起 3 年内退回约旦的,且来源
地证明是约旦的货物;
①退回约旦的机动车辆,前提是该车辆已缴纳关税和其他税费,
且已在约旦正式注册并获得许可;
①临时出口用于制造或维修的货物,其关税及其他税费应根据
制造或维修产生的增值部分计征,具体计征方式由财政部部长根据
海关局局长建议作出决定;
①财政部部长可以将一些难以区分的货物排除在本款规定之外,
并在其完成制造或修理后重新进口时,对其全额计征关税;
①财政部部长应出台指示具体说明纳税人为受益于本条规定而
应满足的条件。
(8) 其他免税
在约旦海关局局长作出相关决定的情况下,下列物品应当免征
关税及其他税费:
①没有商业价值的样品;
①可重复使用的样品,其价值应以财政部部长的指示确定;
①船舶和飞机所需的物资、燃料、润滑油和备件,以及机组人
员和乘客在互惠范围内出国旅行所需的物品;
①广告用途的日历;
①无商业性质的装饰品、体育奖品及科学奖项;
①旅客携带的不具有商业目的的个人礼物;
①教育和医疗材料、辅助设备、仪器、机械和零件,以及残疾
人拥有和管理的学校、机构、生产性项目所需的交通工具,以及由
约旦海关和社会发展部共同商定的专门为残疾人设计的交通工具;
①清真寺、教堂和修道院接受的供其自用的赠款、捐赠和礼物;
①公务消费品机构进口的货物,须遵守由部长理事会确定的有
关进口物品种类、数量和价值的规定。如果约旦没有制造相应产品
的工业实体,则由部长理事会根据财政部部长和工业、贸易与供给
部部长的建议确定免税范围。
应纳税额
(1) 关税税率可采用从价税率(按货物价值百分比计算)或从
量税率(按每单位货物征收固定金额计算)。同类货物可同时适用
从价税率和从量税率。
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应当按照其当前状况下的货物估计价格
和关税从价定率计算关税。
对于从量定额计征关税的货物,无论货物的情况如何,均应当
按照规定全额计征关税(从价计征货物的关税应根据受损害的程度
进行降低),除非约旦海关确信货物的损失是由于事故或不可抗力
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货物的损失应当自从量计征的总数量中扣
除)。此类损失的比率应当由海关局局长根据《海关法》第八十条
规定作出决定。申报人有权就决定内容向海关法院提出异议。
(2) 海关完税价格的确定
①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价格为成交价格,即购买时实际支付或
应当支付的价格。
在确定成交价格时,如果实际支付或应付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包
括下列费用,应将其计入成交价格:
A.佣金和代理费用,但购买佣金除外; B.
以海关运输为目的产生的集装箱成本; C.
包装费用,含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
D. 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约旦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
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货物和服务:
a.用于生产进口货物的材料、组件和零件;
b.用于生产进口货物的工具、料件和模具;
c.生产进口货物所消耗的材料;
d.为生产进口货物而在境外发生的工程、开发、美术、设计工
作、方案和草图;
E. 该货物向约旦境内销售时,买方应直接或间接支付的、与该
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F. 卖方直接或者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
者使用的收益;
G.进口货物运输到港口或进口地的费用;
H. 与进口货物运输到港口或进口地点有关的装卸、搬运和保险
费用。
除本条①规定的情况外,在确定成交价格时,除有客观、可量
化的数据为依据外,不得对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格作任何调整。
当按照此项规定无法确定海关完税价格时,可参考《海关法》
第三十条第A—D 项确定。按照其中所示的顺序依次采用方法,直至
找到一种可行的方法来确定海关完税价格。
①出口申报的完税价格是海关申报登记时的货物价格,加上货
物抵达边境时产生的所有费用。该价格不包括:
A.对出口征收的关税等税费;
B. 出口时可退还的地方税和其他税款。
关税税率和海关费用
约旦海关征收的关税税率在其官网公布并实时更新,纳税人可
根据进出口商品类别进行查阅。
海关部门及其合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提供下列服务时,应向货主
收取以下费用:
(1) 进口在约旦本地销售的货物,按货值的 %收取(最低
收费 50 约旦第纳尔,最高不超过 500 约旦第纳尔);
(2) 报关(过境)或再出口申报,每份申报表 50 约旦第纳尔;
(3) 出口报关单,每份报关单 30 约旦第纳尔;
(4) 旅客个人物品报关,每份报关单 7 约旦第纳尔。
申报制度
(1) 申报要求
①货物清关后,即使免除关税和其他税款,纳税人也应当向海
关提交报关单,报关单应通过以下方式制备:
A.书面形式;
B. 使用海关局局长发布的指定信息或数据处理方法。此规定适
用于书面申报也适用于此类申报。
①海关局局长应负责明确报关单的格式、报关单递交方式、报
关单副本的数量和定价、所需的附件以及其他所需的资料。
①海关局可以接受以电子方式提交的报关单所附的单据,但该
单据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批准条件。
①海关局完成通关手续后,有权留存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电子
副本。经海关核验的电子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单
证的留存方式、条件及期限由海关局颁布的法规予以明确规范。
①海关局可取消未按期缴纳税款的已登记申报,或自登记之日
起 15 日内仍未最后确定的申报。海关局可根据申报人的请求同意取消
申报,但若发现申报事项存在违规情形,须待违规行为纠正后取消
申报。
(2) 税款缴纳
根据《海关法》,申报自由流通或者再出口的进口货物以及来
自免税区和免税商店的货物在约旦当地消费的,应当在海关申报时
缴纳关税。
对于拟再出口并事先已在海关缴纳关税的货物,其如果存在尚
未进入海关区的部分,应按照该部分货物实际进入海关区时的税收
规定征收关税。
不动产所得税(Real Estate Income Tax)
不动产所得税是约旦对位于市政边界内(包括首都的安曼市)
的住宅和租赁建筑、空地、工厂、展馆等建筑物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不动产的所有者和受益人或者收取租金的人负有纳税义务,不
动产出租人不得通过合同约定将不动产所得税纳税义务转移至承租
人。
不动产所得税按年缴纳,已开发的不动产(包括自用或出租)
适用税率为 15%,空置未开发的土地的适用税率为 2%。如果不动产
用于出租,则根据每年的租金收入进行征税,适用税率为 15%;未
出租的,按有关部门提供的评估价格计征。不动产所得税按以下公
式计算:
(1) 纳税人自住不动产:不动产所得税=(不动产面积×每平
方米年租金评估值-20%不动产折旧额)×15%。
(2) 空置未开发的土地:不动产所得税=土地面积×每平方米
年租金评估值×2%。
(3)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带家具):不动产所得税=(合同租
金价值-20%不动产折旧额-10%家具租金)×15%。
(4)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不带家具):不动产所得税=(合同
租金价值-20%不动产折旧额)×15%。
上述不动产年租金价值由专门的委员会根据下列情况进行评估:
(1) 不动产的位置(是在首都还是其他省份或农村地区);
(2) 不动产的大小和实际面积;
(3) 不动产的层数和房间数量,以及商业建筑中的商铺数量;
(4) 不动产设计、施工质量和耐久性;
(5) 土地的位置、使用方式及其面积。
评估的不动产年租金价值公布在各地政府机构的官网上。除非
不动产所有权发生变化或纳税人对不动产进行了开发,否则相关评
估结果不会进行调整。纳税人对估值不满意时,可以在收到估值通
知后 30 日内提出异议。
下列不动产免税:
(1) 约旦政府和王室所有的不动产;
(2) 向公众开放的市政机关所有的不动产;
(3) 宗教场所(不得出租以产生收入);
(4) 慈善机构场所(不得出租以产生收入);
(5) 由所有权人自住且租金低于 25 约旦第纳尔的不动产;
(6) 法定暂免征收不动产所得税的工厂和作坊;
(7) 专为游牧部落建造的房屋,自建成之日起 6 年内免征不动
产所得税。
如果不动产为空置状态,且未被所有权人使用或出租,则可以
申请减免 50%的不动产所得税。税务机关也可不定期发布决定,规
定在一定条件、比例和纳税人范围内免征不动产所得税。
纳税人应在每年的 12 月 31 日前完成当年不动产所得税的缴纳。纳
税人在当年 2 月底之前提前完成缴纳的,可以享受减免税款 8%的优惠;
在 4 月底前缴纳的,优惠幅度为 6%;6 月底前缴纳的,优惠4%。纳
税人如果逾期仍未缴纳税款,则处以应纳税额 10%的罚款, 每拖欠
1 年再增加应纳税额 10%的罚款,罚款最高不超过应纳税额的 50%。
不动产交易税(Real Estate Transactions Tax)
主要规定
(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不动产交易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转让土地、建筑物(包括水
井)、房屋、公寓、楼层等不动产相关法律行为发生时。
(2) 纳税人
不动产交易税纳税人为不动产交易的卖方或捐赠人(买方则须
缴纳 所述的注册费)。
(3) 税率及计税依据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不动产交易税的税率从 4%降至 3%,计税
依据为转让不动产的评估价值。
(4) 免税优惠
下列情形免征不动产交易税:
①直系三代以内血亲、兄弟姐妹及配偶之间的买卖、产权转让
及赠与行为;
①公共住房与城市发展机构与其项目受益人之间的销售行为,
以及住房合作社与其成员之间的销售行为;
①银行及金融机构与个人住房项目受益人之间的无息贷款购房
行为;
①以国库名义无偿转让不动产的行为等。
其他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不动产交易中买方须缴纳的注册费率由5%
降至 3%,计费依据为不动产评估价值。
印花税(Stamp Duty)
主要规定
约旦印花税的核算方式分两大类:从价征收,一般情况下对文
件或契约的签订征收 %或 %的从价印花税;定额征收,一般情
况下对例如从主管当局签发的登记册(出生、结婚、死亡、埋葬登
记册等)中提取副本或数据文件征收少量的定额印花税。印花税税
率具体如下:
(1) 适用 %税率征收的从价印花税:与动产有关的进口合
同、提单、销售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租赁和转租合同;
(2) 适用 %税率征收的从价印花税:涉及约旦任一部委、
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大安曼市、其他直辖市、联合服务委员会或
公众股份公司的采购交易、招标或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金额,以及上
述实体进行的销售交易,但与公共控股公司销售有关的业务除外;
(3) 适用其他税率征收的从价印花税
①人寿保险的年保费金额和其他保险的应缴保费适用 1%税率;
①娱乐场所的门票或入场券金额适用 20%税率,其中没有标明
价值的门票和入场券视为按最高档价格出售,娱乐场所每月总计印
花税少于 500 约旦第纳尔时,按 500 约旦第纳尔征收;
①不动产处置金额适用 %税率;
①约旦任一部委、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大安曼市、
其他直辖市、联合服务委员会以现金或支票支付的交易金额适用%
税率。
(4) 定额征收的印花税
①金额不超过 500 约旦第纳尔的融资、担保、本票、汇票、承
兑汇票和质押债券合同印花税为 1 约旦第纳尔;金额高于 500 但不
超过 1,000 约旦第纳尔时, 印花税为 2 约旦第纳尔; 金额高于
1,000 约旦第纳尔时,印花税为 3 约旦第纳尔;
①与政府部门或公共股份公司签订的未提及具体金额的协议、
合同、担保和承诺转让文件,印花税为 10 约旦第纳尔;
①出口提单,以及向约旦任一部委、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大
安曼市、其他直辖市、联合服务委员会或公众股份公司提交的金额
不低于 50 约旦第纳尔的索赔和发票,印花税为 约旦第纳尔;
①由约旦任一部委、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大安曼市、其他直
辖市、联合服务委员会或公众股份公司签发的证明,印花税为
约旦第纳尔;
①修改贴现、担保、信贷、提单、保管、货币交易和活期借贷
合同一般条款(合同金额条款除外),印花税为 5 约旦第纳尔;
①总代理合同,印花税为 10 约旦第纳尔;
①私人代理合同,印花税为 2 约旦第纳尔;
①开具官方文件副本或摘录,印花税为 1 约旦第纳尔;
①政府机关签发出生、婚姻、死亡或丧葬登记簿中摘录或提取
核证副本,印花税为 约旦第纳尔;
①报关单印花税为 10 约旦第纳尔;
①承运人提交的说明进口约旦货物的种类和重量的报表(即货
物清单),印花税为 1 约旦第纳尔;
①由工商会或任何其他相关组织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印花税为5
约旦第纳尔;
①海关局为外国汽车颁发的临时入境许可证,印花税为 10 约旦
第纳尔;
①在约旦境内从一个海关向另一个海关转移商品时,海关局在
边境地区组织的分检,印花税为 约旦第纳尔;
①公证人公证其他前文未提及的交易,印花税为 1 约旦第纳尔。
免税优惠
《印花税法》中规定对特定凭证和文件免征印花税
[16]
,具体为:
(1) 以下交易合同
①农民贷款合同;
①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的补偿合同;
①合作组织成员与其所属的合作组织签订的承诺遵守制度合同。
(2) 以下银行转账交易凭证
①约旦国内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结算往来单;
①银行之间邮寄的凭证回单;
①约旦签发的汇款信用证,授权在约旦境外提取汇款(前提是
已经支付了汇款款项)。
(3) 任何政府机构颁发的以下证书
①认证证书;
①学校资质证书;
①疫苗接种证书。
(4) 以下机构订立的合同
①代理参加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会议的机构;
①政府雇员指派人员领取工资或津贴的机构;
①由海关授权提供代理货物清关服务的机构等。
(5) 获得上级机关批准的慈善机构、宗教机构或体育、文化俱
乐部举办的音乐会门票,前提是音乐会全年不得超过 2 场。
(6) 以下交易订立的合同
①与市政和地方议会有关的交易;
①根据民事和军事退休法的规定,支付给公务人员和军事人员
的工资薪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用等任何福利待遇;
①支付给文职人员和军事人员在境外执行任务的预付款账单。
[16]
资料来源:约旦《印花税法》附表(2)。
(7) 从财政部拨款给市政和工会的支出交易。
(8) 与货物清关有关的交易凭证或根据 1998 年第 20 号法案
《海关法》的规定提交的交易凭证。
(9) 与约旦大使馆有关的购买交易凭证。
(10) 个人从约旦政府经营的银行账户开具的支票。
(11) 已征收过印花税的交易合同相关的子交易合同。
(12) 其他收据:
①收款人提供的或载有汇票价值的收据;
①政府法规要求的特定收据的一式两份复印件;
①被告人就其被捕时没收的金钱或行李所提供的收据;
①任何囚犯在获释时为换取存放在金融部门或以其他方式保存
的金钱或财物而提供的收据;
①在银行或货币兑换商处存入任何金额的收据;
①银行收到保单或汇票以提示承兑或付款的通知;
①税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征收规则
印花税征收方式如下:
(1) 对于应纳税额小于 10 约旦第纳尔的事项,可以通过粘贴
印花税税票的方式缴纳;
(2) 对于应纳税额大于 1 约旦第纳尔的事项,可以通过财政部
授权会计师或约旦政府机构开具正式收据的方式缴纳;
(3) 虽有上述规定,所有应税事项都可以通过财政部认证的税
控设备直接打印税章的方式缴纳;
(4) 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财政部部长批准的专用税票进行缴
纳。
第三章 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
税收管理机构
税务系统机构设置
约旦所得税和销售税局、约旦海关局是由财政部领导的 2 个负
责税款征收的直属机构。
约旦所得税和销售税局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一般销
售税以及特别销售税等税款的征收。内设机构有规划与研究部,税
务合规与运营管理部,债务管理部,登记、免税和退税局,纳税人
服务和税务文化管理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局,信息技术局,行
政事务局,财务局,税务沟通和宣传局,大型纳税人管理局,反逃
税管理局,工业部门中等纳税人管理局,第一商业部门中等纳税人
管理局,第二商业部门中等纳税人管理局,服务行业中等纳税人管
理局,税务服务中心,发展区和自由区注册企业税局,以及税务学
院等部门。
约旦海关局负责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费的征收。内设机构有关税
与协定司,临时准入司,免税事务司,完税价格事务司,过境与清关
司,海关案件调查司,法律事务司,海关实验室,海关公诉司, 监
管与稽查司,反走私司,战略与机构发展司,质量管理司,风险管理
司,海关情报司,海关出口司,通信与电子监控司,以及信息技术司
等部门。
税务管理机构职责
约旦所得税和销售税局
约旦所得税和销售税局的职责如下:
(1) 有效、高效地负责税收法律法规执行、税务稽查以及征收
管理,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并建立纳税人服务自动响应机制;
(2) 增强纳税人税收意识,告知纳税人所享有的权利与应尽的
义务;
(3) 税务稽查,防止偷漏税;
(4) 修订、评估和更新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一般销售税
以及特别销售税等税种的政策。
约旦海关局
(1) 通过促进投资、提高国家工业的能力,以改善国民经济;
(2) 促进约旦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
(3) 征收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的税费;
(4) 根据 1998 年第 20 号法案《海关法》赋予的权力,监测跨境
旅客、商品和运输工具的流动情况;
(5) 打击走私,预防逃税和税款流失。通过缉私局组织巡逻的
工作,查处走私、逃税等违规案件。通过合同中价格、数量、重量、
度量或商品名称和编码的改动,发现隐藏的走私案件,并通过与世
界海关组织合作协调国际缉私活动;
(6) 建立并加强公民处理有害环境物质的意识;
(7) 根据《海关法》,协助管控商业活动,以防止非法活动;
(8) 确保约旦的海关官员具有足够的知识、技能,以便更高效
地开展工作。
居民纳税人税收征收和管理
税务登记
(1) 单位及个人纳税人登记
约旦 2018 年第 38 号法案《所得税法》规定,从事商业活动且有
应税收入的居民(自然人居民或者法人居民),应在其开展经营活动
前,向所得税和销售税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获取税务登记号, 并
由主管机关指定登记条件和相关手续。
单位纳税人进行所得税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约旦公司注册登记证书的核证副本;
①授权签字人及其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①商业登记证和专业执照的副本,其中需包含分支机构数量和
地址、公司建立的商店及其附属仓库的名称与地址;
①认证审核员的姓名;
①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
①公司所签署的所有租赁合同的核证副本;
①公司详细地址、经营场所、电子邮箱和实体邮箱。
个人纳税人进行所得税登记时,除上述要求外,还需要提交载
有约旦公民身份识别号码的身份证明文件,非约旦公民则应提供护
照副本。
如果纳税人已取得应税收入,但未主动提交登记申请,或者无
法提供税务登记所需信息,则税务机关有权直接为纳税人办理税务
登记。
一般销售税登记门槛与所需提交的文件与所得税略有不同,详
见 。
(2) 不需进行税务登记的情况
①全部营业收入免征一般销售税的纳税人自动免于登记为一般
销售税纳税人。全部营业收入适用一般销售税零税率的纳税人亦可
申请豁免登记为一般销售税纳税人;
①未在约旦注册的企业,对于在约旦境外销售的货物和服务,
无须登记为一般销售税纳税人。其他情况下,如果约旦境内的纳税
人根据反向征税机制(可参阅章节 (10))支付一般销售税,
则该未登记的企业也无须登记为一般销售税纳税人;
①提供电子服务的非居民企业无需在约旦登记为一般销售税纳
税人,除非他们在约旦有经营实体,包括在约旦的固定营业地点和
员工。
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账簿设置要求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纳税人应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确定应纳
税款必需的账簿、凭证和财务报表。对于收入来源仅限受雇所得,
以及收入适用代扣代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依法免除上述账簿及凭证
的编制义务。
根据《纳税申报表、记录、文件和利润率制度(2015 年第 59 号
条例)》,从事医生、工程师、律师、会计师、咨询师、经纪人、中
介人专业活动,以及从出租房产中获得收入的房地产所有者等自然人
纳税人,在取得非受雇所得时应编写或保存日记账(或收入、成本和
费用账簿)、应收账簿、应收账款报表和资产报表等会计文件,并附
上证明文件。收入来源仅限于投资业务的自然人,必须按照国际会计
准则编制记录和文件,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保存,无需经注册会计
师审核和认证。纳税人还可以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申请
将核算方式从收付实现制转变为权责发生制。
2015 年第 59 号条例还规定,年销售额不超过 16 万约旦第纳尔的自
然人、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必须至少建立以下账簿:
(1) 采购登记簿,其中包括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发票以及海关进
口交易;
(2) 销售登记簿,包括销售发票数据;
(3) 出口和再出口登记簿,包括出口报关单号码、日期、目的
地国家、报关单或海关部门付款函复印件、与报关单有关的发票号
码以及再出口货物和服务的报表;
(4) 应收账款登记簿,列明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以及每笔应收
账款的借方和贷方变动情况;
(5) 存货报表,列明上一纳税期每一存货项目的价值和数量。
凡取得两处及以上非受雇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应当将商品或
服务销售发票、采购发票及支出证明文件妥善留存以备查,并在税务
机关要求提交上述发票和文件时,提交并配合审查和审计。其中,
发票必须载明下列基本信息:序列号、开具方名称及地址、收票方名
称、开票地点、商品或服务类型、数量、单价、发票总额、日期及签
名。
另外,雇佣有员工的雇主均须建立专项雇员信息登记册,完整
记录所有雇员的姓名、工资薪金、家庭状况、法定免税额、税前扣
除额等信息,并对停止适用税前扣除等关键事项作出必要说明,以
便税务机关开展审核。除政府部门以外的雇主,都应在每月结束后
次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一份包含雇员姓名、员工总数、个人薪资明
细、工资与奖金总额、代扣税款信息的报表。
会计制度简介
约旦《公司法》规定了约旦的公司财务报告框架,该法律要求
所有在约旦运营的公共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私人股份公司及
外国公司,按照“国际公认的会计和审计原则”编制经审计的年度财
务报表。其中,证券在公开市场交易的公共股份公司应按照约旦证
券委员会的要求,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IFRS)。同样,受约旦中央银行监管的金融机构及受
约旦保险委员会监管的保险公司必须使用 IFRS。而其他所有企业均
可以选择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或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IFRS for SMEs)。
自然人纳税人从事专业活动取得非受雇所得时,应以收付实现
制核算其在纳税期间内取得的应税所得,其他情况下应采用权责发
生制。
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纳税人,长期合同
[17]
的收入应根据合同
在纳税期间内的实际进度(当前纳税期间内发生的实际成本占合同
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合同履行最后年度的收入金额,则按照
合同总收入扣除前期已确认收入后的余额予以确定。
账簿凭证的保存要求
(1) 所得税纳税人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账簿、凭证和财务
报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和认证后,应自下列日期(孰晚)起保存
4 年(如果纳税人注册登记为一般销售税纳税人,则期限延长至 5
年):
①编制账簿和凭证的纳税期间结束之日;
①填报纳税申报表之日;
①行政评估决定结果通知之日。
[17]
长期合同指在合同签订的纳税年度内开始的制造、安装或施工合同,或与此相关的服务交付合同,但不
包括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的合同。
(2) 纳税人就应纳税款、有关罚款金额发生争议的,应保存账
簿、凭证,直至争议和解或者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相关材料的保存
期限不得少于上一条规定的期限。
(3) 纳税人可保存英文账簿和凭证,如所得税和销售税局特别
要求则应提供阿拉伯语版本。
(4) 纳税人可使用计算机保存账簿、凭证和财务报表,在以下
情形下,相关材料从会计角度被视为合法:
①纳税人按法定期限保存原始账簿、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①纳税人遵守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标准;
①不允许对输入的数据进行任何修改、更改或删除;
①输入的数据必须包含输入人的电子签名;
①数据反映纳税人的真实财务状况;
①开发电子系统的实体提交了相关系统可满足上述要求的声明。
(5) 所得税和销售税局应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对全部或部
分特定纳税人免除保存账簿、凭证和财务报表义务的条款和程序。
但实施细则中不得包括医疗、工程和法律咨询行业的纳税人。
(6) 如纳税人未能妥善保存账簿和凭证,则所得税和销售税局
可以核定利润并征收税款。
发票等合法票据管理
(1)2018 年第 38 号法案《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约旦
境内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的人应遵守正确开具发票的规定。发票印
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等相关事项均应按照相关实施
细则执行。
(2) 约旦于 2019 年 7 月开始使用国家发票系统,销售商品或提
供服务应开具发票。发票系统不会增加任何费用或财务负担。开具
发票的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纳税人,应确保其开具的发票符合要求。
(3) 年销售额低于 万约旦第纳尔的杂货铺、超市和小型市场
(包括图书馆、文具店、蔬果商店、家电商店、面包店、餐厅、家
政服务店、牛奶店、出售缝纫工具的商店等),年销售额低于 3
万约旦第纳尔的手工制造者,以及年销售额低于 15 万约旦第纳尔的
面包店,可不开具发票。年收入不超过 5 万约旦第纳尔的律师,应
使用收据或其他凭证核算税款,不得开具发票。
(4) 在约旦所得税和销售税局网站上,纳税人可通过个人身份
证号码或纳税识别号注册账户,进入并使用发票系统。所得税和销
售税局提供各种技术支持。
(5) 税务发票应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如果纳税人没有进
行登记,系统会登记其身份证号,由电子方式保存记录并传输到所
得税和销售税局系统。
(6) 纳税人向他人提供应税货物或者服务,销售额超过 1 约旦
第纳尔时应当开具发票。发票应当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当日开
具。根据《税务发票条例》的规定,开具的税务发票应一式三份,
发票原件由购买方收存,复印件则由销售方保存。发票上应当载明
下列事项:
①税务发票的编号和开具日期;
①注册人的姓名、地址和税号(或国家登记号);
①如果商品和服务是以赊销、分期付款方式出售的,则发票上
还应注明购买方的名称;
①商品或服务的类型、数量、单价、总价。
(7) 如果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商品或服务的货款时,纳税人应
在下列期限内开具税务发票:
①如果供应商未保留送货单或库存卡,则在货物交付或收到付
款通知单时开具;
①自提供服务之日起 1 个月内或在收到付款通知单时开具;
①如果供应商保留了送货单和库存卡,则在交易当天内开具;
①货物或服务交付后,若供应商有收银机,则收到付款通知单
时立即开具。在这种情况下,收银机记录视同为发票。
(8) 外币发票
如果应税货物或服务交易是以外币结算的,则其价值应以实时
汇率换算成约旦第纳尔。
(9) 电子发票
根据 2019 年第 34 号条例(经 2023 年第 13 号条例修订),约旦引
入了国家电子发票平台,并强制要求纳税人为所有销售行为
(B2G、B2B 和 B2C)开具的发票链接到该平台。目前电子发票平
台正强制推进电子发票合规,要求纳税人通过该电子发票平台注册
和开具发票,并对不遵守规定的纳税人处以罚款。
纳税申报
申报要求
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应由纳税人本人或受其委托的人按
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按照所得税和销售税局批准的方式
填报。关税纳税人可根据海关局要求提交报关单,具体规定可参照
章节关税申报要求。
申报期限
所得税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申报纳税,纳税
人纳税时以公历年为纳税年度进行计算;销售税纳税人应在每 2 个
月结束后 30 天内纳税申报;所得税纳税人与销售税纳税人可向税务机
关在线提交纳税申报表(可参阅章节 、 和 )。
其他
约旦税务机关已宣布如下信息:
(1) ) 从 2017 年 7 月开始, 税务机关将不再接受任何超过
5,000 约旦第纳尔的支票或现金支付税款。税款缴纳应通过在线支付门
户网站进行,该门户网站账户可通过约旦当地银行提供的网上 银行服
务进行办理。到 2018 年,这一标准降低至 3,000 约旦第纳尔,
到 2019 年降至 1,000 约旦第纳尔;
(2) 税务机关要求所有纳税人提供其银行账户的详细信息,以
便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应付给纳税人的款项;
(3) 从 2018 年起,所有销售税和所得税申报表只能通过在线
门户网站提交。
税务检查
纳税评估
(1) 初步评估决定
①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填报纳税申报表,所得税和销售税
局应出具初步评估决定,载明纳税人相关纳税期间的评估税额、罚
款和其他应纳款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纳税人。根据初步评估决定
要求缴纳的税款金额,自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之日起 30 日后即产生
强制执行力,在此期间缴纳的任何税款均视为对最终应纳税额的支
付;
①对于一般销售税纳税人,约旦 2010 年第 3 号条例特别规定, 应
根据下列方式确定评估税额:
A. 对于首个需进行初步评估的纳税期间,应按照该纳税人最近
6 个纳税期间(无论是否经过审计或行政评估)的平均应税销售额
计算评估税额;不足 6 个期间时,依次按 5 个、4 个直至 1 个期间
计算,但最低税额不得低于 2,000 约旦第纳尔;
B. 若纳税人从未提交纳税申报表或缺乏既往行政评估,则首个
需进行初步评估的纳税期间税额直接确定为 4,000 第纳尔,其余规定
与前述A 相同。
①在行政评估决定发布前,如果纳税人已就相关纳税期间填报
纳税申报表并据此缴纳税款、罚款和其他应纳款项,初步评估决定
应视为无效。
(2) 行政评估决定
①纳税人未在初步评估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填报纳税申
报表的,审计员可以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规定作出行政评估决定。行
政评估决定的结果应书面通知纳税人,纳税人可就决定内容向复议
委员会提出复议;
①按照所得税和销售税局局长签发的相关部门规章,经纳税人
书面申请,局长或审计员可不经签发初步评估决定,即签发行政评
估决定;
①行政评估决定发布后,初步评估决定将默认视为无效。
(3) 信息来源
《所得税法》规定,在作出初步评估决定过程中,税务机关通
过下列方式确定评估税额:
①纳税人最近五个经审计的纳税年度中缴税最高年度的税额;
①如果纳税人未接受过审计,则按照纳税人申报年度税额的两
倍计算;
①对于自然人纳税人,评估税额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低于 500
约旦第纳尔, 如果纳税人从未提交过纳税申报表, 则直接按照
2,500 约旦第纳尔作为评估税额;
①对于企业纳税人,评估税额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低于 4,000 约
旦第纳尔,如果纳税人从未提交过纳税申报表,则按下列标准确定
评估税额:
A.注册资本不超过 10,000 约旦第纳尔的企业,5,000 约旦第纳尔;
B. 基础电信公司、电力分配和发电公司、基础矿物开采公司、
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包括兑换行)、金融中介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100,000 约旦第纳尔;
C. 其他企业,15,000 约旦第纳尔。
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评估决定时,可以参考下列信息:
①纳税人档案中包含的信息;
①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中包含的信息;
①纳税人的记录和文件中包含的信息;
①税务机关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
①从从事与纳税人类似或相同活动的其他纳税人档案中获得的
信息。
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通常在提交纳税申报表之日起 1 年内进行。纳税申报
表提交 4 年之后,税务稽查人员不得稽核纳税申报表,有骗税证据
的,上述期限为 8 年。
税务审计
(1) 由财政大臣设立、所得税和销售税局的局长和除局长之外
的 6 名工作人员组成的纳税申报委员会,根据年度审计样本标准选择
应审计的纳税申报表。未被选为审计样本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应视
为接受并通知纳税人。除非有证据证明纳税人有欺诈行为,否则自
纳税人提交纳税申报表满 4 年期后,不得再开展税务审计。
(2) 对于被选中为审计样本的纳税申报表,审计员应在其填报
之日或修改之日起 2 年内审计,否则纳税申报表视同被接受。审计
员认为完全或部分拒绝纳税申报表的理由成立(例如申报表存在适
用法律的错误,以及遗漏了部分事实和收入),可发出审计通知要
求纳税人出席会议讨论纳税申报表,该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通知日期;
①纳税人姓名和税务登记号;
①被审计的纳税期间;
①开展审计的地点、日期和时间;
①审计员的姓名和签字。
(3) 审计员应自审计通知发出之日起 2 年内做出审计决定。审
计决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纳税人姓名和税务登记号;
①纳税期间;
①审计的法律依据;
①审计结果;
①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款和其他应纳款项。
(4) 如果审计决定不包含对纳税申报表的任何修改,审计员应
接受此纳税申报表。如果审计决定包含修改,纳税人可以在审查决
定内容后作出以下行为:
①签字同意决定;
①签字不同意决定(未签字或未到场的视为不同意决定)。
审计员应据此作出决定,基于已有信息评估应纳税所得额和应
纳税款,单独论证决定中的各项内容,说明不采纳纳税人意见的原
因。否则,上述项目在复议阶段被视为同意。纳税人可就审计决定
向复议委员会提出复议。
(5) 审计员可在纳税人的工作场所或与之相关的其他场所开展
审计。审计员经局长书面同意,可在官方工作时间之外开展审计。
(6) 任何情形下,审计决定及其修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纳税
人。
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在开展税务检查工作时,税务机关依法享有以下职权并承担相
应义务:
(1) 有权要求除公共机构、官方机构及市政当局员工外的任何
自然人或法人实体,提供执行 2018 年第 38 号法案《所得税法》所需
的信息资料,但该权利行使不得违反银行业信息保密规定;
(2) 可进入任何生产经营场所;检查与纳税人业务相关的储存
货物、现金、机械、书籍、记录和文件,必要时扣押并保留上述书
籍、记录和文件最长可达 180 天;检查运输工具和货物;
(3) 在纳税人提出请求之日起 15 日内,向其提供所有扣押文
件的原件及开展业务所需软件的复印版本。若税务机关拒绝提供,
纳税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税务机关提供必要副本或返还扣押
物品;
(4) 仅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下,方可搜查纳税人住宅。
特别销售税强化监管
约旦对卷烟、酒精饮料等特别销售税应税商品生产企业实施强
化监管制度,该类企业必须接收电子数字控制系统的监管。
根据相关规定,特别销售税应税商品生产企业必须部署电子监
管系统所需硬件设施,在生产线上采用安全方式印制数字标识(含
字母数字组合的不可复制造型码),并在进口特别销售税应税商品
上加贴数字标识。约旦明令禁止销售或生产未标注数字标识的特别
销售税应税商品,也不允许纳税人向无全球位置码(GLN)的经销
商供货。
为监督纳税人是否履行上述要求,税务机关可以实施临时现场监
管,实时监控原材料进出及生产流程、核验每日产量记录(需企业授
权代表联签),并审计销售单据,必要时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场所检查、
扣押账簿单据(最长 30 天),以及抽样送检(可聘请专家协助)。
接收监管的纳税人必须为税务机关人员提供专用办公场所, 并配合
税务机关人员的工作,如果发生停产,则须在 7 日内通报税务机关。
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相关规则由约旦《授权代理规则(2015 年第 13 号条
例)》确定。任何纳税人都可以根据书面授权指定另一人代表其处
理涉税事宜,包括提交纳税申报表和其他报告,参与税务审计、纳
税评估等程序。
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士可以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1) 拥有约旦国籍;
(2) 拥有会计、法律、经济、金融、银行、市场营销、工商管
理或行政管理的专业学位,且取得学位的时间不少于 5 年;
(3) 在政府部门完成注册登记;
(4) 没有针对该人士出台的从业禁令。
直系两代血亲及配偶间相互代理,以及遗产执行人/监护人不受
上述前三项条件的限制。约旦认证的执业律师或注册会计师如果从
事税务代理业务,可以不受上述前两项条件的限制。下列人员同样
不受上述前两项条件的限制:
(1) 清算管理人、破产受托人或签署一般授权书的代理人;
(2) 负责企业行政事务和税务档案管理的代表人;
(3)2015 年 8 月 16 日前已有 5 次以上有效代理记录者。
约旦政府部门对已完成注册登记且满足从业条件的税务代理制
定登记册,并发放资格证书。
在约旦获准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人员,应在下一财政年度的3
月底前,向税务机关提交其客户名单及地址的信息。
法律责任
违反基本规定的处罚
(1) 纳税人未按 2018 年第 38 号法案《所得税法》规定及时填
报纳税申报表的,对自然人处以 100 约旦第纳尔以内罚款;对公共
股份公司和私人持股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处以 300 约旦第纳尔以内
罚款;对公共股份公司和私人持股公司处以 1,000 约旦第纳尔以内
罚款。
(2) 根据 2018 年第 38 号法案《所得税法》规定,对下列情形
处 200 至 500 约旦第纳尔的罚款:
①未按《所得税法》规定保管账簿和凭证的;
①未按《所得税法》规定向所得税和销售税局进行税务登记的;
①注册会计师未按《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向所得税和销
售税局提供委托人姓名、住址的;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所得税和销售税局税务登记表变更信息
的;
①未按《所得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预缴和扣缴税款的;
①未提交《所得税法》规定应保存账簿和凭证的;
①未按收货方要求开具发票或收据的;
①如有证据表明纳税人提交的纳税申报表中存在少申报或多抵
扣已纳税款的情况,应纳税款或抵扣额的差异比例不低于 25%的。
以上规定的几种违法情形,若纳税人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
将依法处以原罚款金额两倍的处罚。
上述第(1)条和第(2)条规定的处罚,应自纳税人收到通知
之日起 30 日内缴纳。如果存在异议,则也应在上述同一期限内提出异
议,税务机关或法院如认定存在正当理由,则可酌情减轻或撤销相
关处罚。
(3) 根据《一般销售税法》第二十八条,下列违反法律基本规
定的行为处以 100 至 500 约旦第纳尔的罚款:
①税务登记逾期不超过 60 天;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纳税申报表;
①报税时少申报销售额,但该差异不超过实际销售额的 10%或
5,000 约旦第纳尔(以较低者为准);
①违反发票开具的规定导致少申报税款;
①将免税货物用于非免税的活动时不对相关税额进行申报,但
因此少缴的税款不超过 500 约旦第纳尔;
①通过其他方式多扣除进项税额或少申报销项税额,但因此少
缴的税款不超过 500 约旦第纳尔;
①不协助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其职责或行使检查权力;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通报税务登记申请中数据的变更;
①商品和服务适用错误的一般销售税税率,导致少缴税款不超
过 500 约旦第纳尔;
①对用于生产个人用途商品的物品申请税款抵扣或退还,实际
减免或退税金额不超过 500 约旦第纳尔;
①因提供不正确的文件、记录或数据,导致申报或应缴税款减
少额不超过 500 第纳尔。
不履行纳税义务处罚
(1) 纳税人未按照 2018 年第 38 号法案《所得税法》规定的日期
缴纳税款的,所得税和销售税局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税款滞纳之
日起,按周加收滞纳税款 %的滞纳金,延期不足 1 周的按 1 周
计算。纳税人已按期提交纳税申报表并足额缴纳税款,但后续经审
计需补缴税款的,自收到审计决定通知之日起,对补缴部分按下文
第(3)条规定标准计征滞纳金。但补缴税款金额不超过 5,000 约旦
第纳尔,则适用本部分规定的标准征收滞纳金。无论何种情况, 滞
纳金总额均不得超过税款本金数额。
(2) 如果有证据表明纳税人犯了税务欺诈罪,或者税务机关要
求纳税人补缴超过 2,000 约旦第纳尔的税款或者《所得税法》规定的
其他款项,或者纳税人转移、处置其财产,以防止政府以任何方式
强制执行时,税务公诉人员还可以要求政府做出对纳税人的动产、不
动产予以冻结或者强制纳税人履行的决定,或者禁止纳税人旅行。
(3) 一般销售税不履行纳税义务罚款
逾期支付一般销售税税款,则从应支付未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
之日止,每迟交 1 周或不足 1 周的,将处以未付一般销售税金额的%
的滞纳金(不超过应付税款)。
此外,《一般销售税法》认为下列行为属于逃税:
①税务登记逾期超过 60 天;
①制作或签发伪造、篡改或虚构的文件,意图减少应纳税额;
①报税时少申报销售额,且差额超过实际销售额的 10%或 5,000
约旦第纳尔(以较低者为准);
①自期限截止后 3 个月仍未支付进口服务应缴税款;
①将免税货物用于非免税的活动时不对相关税额进行申报,且
因此少缴的税款不少于 500 约旦第纳尔;
①通过其他方式多扣除进项税额或少申报销项税额,且因此少
缴的税款不少于 500 约旦第纳尔;
①明知相关商品涉及逃税,仍执意销售;
①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经核查不符合注销条件;
①因错误适用商品和服务的一般销售税税率,导致少缴税款不
低于 500 约旦第纳尔;
①将生产自用商品的物品申报税款抵扣或退还,且减免或退税
金额不低于 500 约旦第纳尔;
①提交或签发不正确的文件、记录和数据,或拒绝/故意延迟提
交、签发法律要求文件以逃避纳税,导致申报或应缴税款减少额超
过 500 约旦第纳尔。
对于纳税人的逃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追究的民事责任为应纳
税款的 2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刑事责任方面, 可处 200 至
1,000 约旦第纳尔的罚款。如二次犯罪,刑事处罚加倍。1 年内再犯
的,可处刑事罚款或 3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的监禁,或两刑并处。
(4) 不履行印花税纳税义务的罚款
应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
款(罚款金额不得少于 1 约旦第纳尔):
①逾期不超过 7 日,处以应纳税额 1%的罚款;
①逾期超过 7 日但不超过 30 日,处以应纳税额 50%的罚款;
①逾期超过 30 日但不超过 60 日,处以应纳税额 100%的罚款;
①逾期超过 60 日,处以应纳税额 200%的罚款。
伪造、仿造印花税税票、印章的实体,将被处以 10 年监禁,并
处不少于 3,000 约旦第纳尔的罚款。故意使用已使用过的印花税税
票,将被处以不少于 1 个月的监禁,或不少于 100 约旦第纳尔的罚款
(可并处)。阻碍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将被处以不超过一
个月的监禁,或不超过 500 约旦第纳尔的罚款(可并处)。
其他处罚
(1)2018 年第 38 号法案《所得税法》新增了对逃税的定义,
在新《所得税法》中,逃税被定义为“采取不实手段,如欺诈、欺
骗、弄虚作假、隐瞒信息、填报错误申报表或故意参与上述行为,
旨在不缴纳或者不申报全部或者部分税款,或者少缴本法规定的应
纳税款”。所得税和销售税局应在报纸和媒体(包括以可行的电子
媒体方式)公布逃税案的最终司法决定。
(2) 对任何实施、企图、帮助或煽动他人进行税务欺诈行为的
人,处以与应补缴税款等额的罚款,包括实施下列行为:
①有意按照虚假账簿、凭证或使用异于其藏匿的账簿或凭证数
据填报纳税申报表的;
①按照不可获取的账簿、凭证数据填报纳税申报表的;
①在《所得税法》规定的保管期限结束前,故意处置与税款有
关的账簿或凭证的;
①伪造、变造购销发票或其他单据,误导所得税和销售税局降
低利润或增加损失的;
①隐瞒应税活动的;
①按照《所得税法》规定扣缴税款,但从支付之日起 30 日内未
向所得税和销售税局缴纳税款的;
①未正确开具发票。
(3) 上一条所述罪行多次重犯的,除上一条所列处罚外,另加
处如下处罚:
①任何罪行属再犯的,处以 4 个月至 1 年监禁;
①任何罪行属第 3 次重犯的,处以 1 年至 2 年监禁;
①任何罪行属第 4 次及以上重犯的,处以 2 年至 3 年监禁。
(4) 按照 2018 年第 38 号法案《所得税法》规定进行惩罚和处罚
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
(5)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表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不符或违
反 2018 年第 38 号法案《所得税法》、国际会计准则或其他现行法律
法规的行为承担责任。上述责任追究不受行为主观因素影响(包括
故意错误、犯罪行为及重大过失),在此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将被
视为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并适用前文规定的处罚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
2018 年第 38 号法案《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纳税
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应自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要求
其补缴。如果纳税人未按期缴纳,根据《国家基金征收法》规定,
税务机关应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必要性,并可直接采取扣押、查
封等强制措施(无需另行通知或公告)。
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 如果对纳税人的现金资产设立留置权,留置价值不得超过
应缴税款、罚款和其他应缴款的总额;
(2) 如果对纳税人的非现金资产设立留置权,税务机关应根据
纳税人的请求,采取必要措施评估留置资产价值(评估费用由纳税
人承担),且留置资产价值不得超过应缴税款、罚款和其他应缴款
总额的两倍。
税务机关在下列情况下可请求政府对纳税人的动产、不动产采
取保全措施,或禁止其出境:
(1) 有证据表明存在税务欺诈行为;
(2) 应缴税款、罚款和其他应缴款总额超过 2,000 约旦第纳尔;
(3) 纳税人存在转移或处置资金以阻碍税款征收。
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征收和管理
(1)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在约旦注册的非居民企业分支机构,其在约旦境内从事的经营
活动,按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征税。
在约旦注册的非居民企业的非营业性分支机构,不得在约旦境
内从事经营活动。
在约旦未设立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约旦境内的收
入,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用和咨询费用,分别
以不同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征收以后不再做任何调整,该税称为
最终预提所得税,具体税率情况可参阅章节 部分。
(2)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
约旦境内任何人直接或通过中介间接向非居民个人应支付或已
支付其应税所得时负有扣缴义务,应在该收入的应支付日或实际支
付日(两者孰早之日)按 10%的税率扣缴,该扣缴税款可视为最终
税负。负有扣缴义务的人,应自支付之日起 30 日内将扣缴税款缴纳
至所得税和销售税局,编制纳税申报表载明收入额和扣缴额,并同
时向所得税和销售税局及收款人提供复印件。
(3) 申请享受协定待遇
纳税人申请享受协定待遇,应当如实填写约旦所得税和销售税
局签发的税收协定申请表,应填报的内容包括:
①该纳税人为其居民纳税人且与约旦签订税收协定的司法管辖
区名称;
①纳税人的名称、地址和税务登记号;
①收入类型(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咨询服务费等);
①一份含有以下内容的声明:
A.纳税人是相关收入的最终受益人;
B. 纳税人按照税收协定居民条款规定应为缔约国对方税收居民;
C.纳税人在约旦未设立常设机构;
D.纳税人在约旦进行的活动不被认定构成常设机构; E.
纳税人已就相关收入向其居住国税务机关完成申报。
①日期、地点和纳税人签名(或授权代表签名)。
第四章 特别纳税调整政策
关联交易
关联关系判定标准
约旦通过 2021 年第 40 号条例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了其官方转
让定价条例,条例规定了关联关系的定义:
(1) 当自然人(或其二级(含)以内亲属[18])与法人(企业)
具有下列关系之一,则构成关联关系:
①自然人(或其二级(含)以内亲属)是本企业或其他企业的
合伙人或股东,并持有法人 50%(含)以上股权、表决权或收入;
①自然人(或其二级(含)以内亲属)参与法人的管理、控制
或出资。
(2) 当两方或多方法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则构成关联关系:
①一方法人及其关联方共同或单独地,直接或间接地持有另一
方法人 50%(含)以上股权、表决权或收入;
①一方法人及其关联方共同或单独地,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另一
方法人的管理、控制或出资;
①两方或多方法人同为第三方控制;
①一方或者多方法人对另一方或其他方法人具有有效控制权。
(3) 受同一自然人管理或控制的法人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构
成关联关系:
①一方法人或者关联方单独或者共同(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
他方法人 50%(含)以上股权、表决权或收入;
①关联方对法人或其决策具有有效控制权。
(4) 根据转让定价条例,“有效控制”是指任何个人或者群体在
以下情况对他人的决定或行为产生有效影响的能力:
[18]
二级(含)以内亲属包括一级亲属和二级亲属。其中,一级亲属包含父母、子女以及兄弟姐妹(同父
母)。二级亲属包含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及外孙。
①有能力签订协议,为适用转让定价条例或在其中提供行政职
能的法人提供行政服务;
①控制 50%(含)以上管理人员,有权任命他人作为代表或者
终止该任命;
①根据相关纳税年度的财务报表,提供占负债和资产总额(不
包括未分配利润)50%(含)以上的贷款;
①根据相关纳税年度的财务报表,为他人贷款总额的 33%(含)
以上提供担保;
①一方有权获得另一方 50%(含)以上的利润;
①根据相关纳税年度的财务报表,一方 50%(含)以上的交易
取决于与另一方的交易;
①如果个人或者群体与持有法人 50%(含)以上股权或参与管
理的人构成关联关系;
①如果个人或者群体是他人的商业代理人或供应商。
以上第①、①款不适用于银行和金融公司。
关联交易基本类型
关联交易包括以下常见类型:
(1) 购买或出售商品、财产或其他资产;
(2) 提供服务;
(3) 代理交易;
(4) 租赁交易;
(5) 许可和特许经营协议;
(6) 融资交易(包括贷款)。
如果法院认定关联方间存在两笔及以上具有相似性或关联性的
交易,且这些交易之间存在密切联系、无法单独分割或分析时,可
将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合并适用转让定价规则。
关联申报管理
约旦 2021 年第 40 号条例规定关联申报义务涵盖总部设在约旦
或在约旦经营的跨国实体集团。2021 年 9 月 16 日,约旦所得税和
销售税局公布 2021 年第 3 号行政令阐明了转让定价要求的详细规定。
如果受控关联交易的总价值在连续 12 个月内超过 50 万约旦第纳
尔,纳税人应填写并提交关联交易披露表。该披露表应包括以下信
息:
(1) 公司间往来业务相关信息,包括相关人员的姓名及其各自
管辖区;
(2) 交易实体的关系类型和性质(包括所有权百分比、居住国、
注册国、最终所有人、受益所有人、收入、费用以及损益);
(3) 集团内部或纳税人进行的业务重组;
(4) 实际所有人和受益所有人的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国、居
住国和所有权百分比;
(5) 总收入、总支出及纳税申报表中规定的净利润或净损失的
金额;
(6) 公司间交易类别(商品购销、固定资产购销、一般性服务、
代理服务、租赁/长期租赁服务、研发、特许权使用费交易和许可费 交
易以及金融交易);
(7) 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8) 关联交易、无偿交易或非现金交易(例如掉期交易)的详
细信息(包括实际收到的对价、公允市场价值等);
(9) 纳税人是否保留有转让定价相关文件的声明(包括主体文
档和本地文档)。
同期资料
同期资料的准备和提交要求
根据 2021 年第 3 号行政令的要求,纳税人应提供国别报告、本
地文档和主体文档。如若纳税人前一个纳税年度合并收入低于 6 亿
约旦第纳尔,则免于提交国别报告。如若纳税人前一个纳税年度关
联交易额低于 50 万约旦第纳尔,则免于提交本地文档和主体文档。
2021 年第 3 号行政令的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分别详细说明了
国别报告、本地文档和主体文档的格式要求,并要求纳税人在相关
财政年度结束后 12 个月内将以上文档提交至税务机关。
国别报告
根据转让定价条例,如果纳税人所在跨国公司集团前一个纳税
年度合并收入超过 6 亿约旦第纳尔,则应提交国别报告。
约旦居民企业的最终母公司通常被要求提交国别报告。此外,
根据二次申报要求(A Secondary Filing Requirement),在特定情况
下,总部位于约旦境外的约旦居民企业也可能被要求提交国别报告。
具体情况包括:
(1) 跨国公司集团的母公司没有义务在其税收居民身份所属国
提交国别报告;
(2) 跨国公司集团的母公司虽有义务向其税收居民身份所属国
提交国别报告,但约旦同其税收居民身份所属国尚未签署防止双重
征税、交换信息和打击逃税的国际协定;
(3) 约旦虽同跨国公司集团的母公司税收居民身份所属国签署
了防止双重征税、交换信息和打击逃税的国际协定,但该国实际上
未履行与约旦交换国别报告的义务。
国别报告和最终控股企业通知表应报告以下信息:
(1) 报送实体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税务登记号、联系地址、
总部所在国、注册国及税收居民身份所属国等;
(2) 最终控股企业的详细信息;
(3) 纳税期间和核算所使用的货币;
(4) 税收居民身份所属国;
(5) 附属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和地址;
(6) 企业注册地;
(7) 主营业务描述,包括研究与开发、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
生产制造、营销与销售策略、管理与支持服务、独立个人服务及集
团内金融服务;
(8) 收入、利润和损失的描述;
(9) 应缴纳和已缴纳所得税金额;
(10) 所有者权益和盈余公积;
(11) 员工人数;
(12) 除现金以外的有形资产情况;
(13) 其他补充信息或说明摘要(如有必要或适用)。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在跨国公司集团纳税年度结束后 12 个月之
内提交国别报告。
本地文档
本地文档主要包含纳税人与关联方交易性质的基本和详细信息,
该文档应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 12 个月内提交,2021 年第 3 号行政令
第七条规定了本地文档应披露的内容,具体如下:
(1) 纳税人详细信息,包括:
①管理机构的描述,包括纳税人组织结构和承担主要业务决策
功能的国家;
①经营业务、主营活动和战略规划的详细说明,包括业务重组
或资产转让。
(2) 交易各方的重要信息,包括:
①关联方交易的详细描述;
①集团内每一类关联交易费用和收入的金额;
①每一类关联交易中参与人员的身份信息;
①纳税人就集团内部交易所达成的所有协议副本;
①纳税人与关联方的职能详细比较和分析;
①转让定价方法的选取,包括该方法适用的假设以及选择该方
法的原因;
①独立可比的内部或外部交易的清单、描述和分析;
①已经完成结算的信息描述(如有);
①转让定价方法选取所依据的财务信息。
(3) 纳税人涉及行业的全面分析,包括:
①最大的竞争对手信息;
①优势、劣势、机会和风险(SWOT)的分析;
①供应商的能力分析;
①购买方的能力分析;
①纳税人从事的活动及规模;
①供需的发展趋势;
①行业的准入要求;
①主要目标国际市场;
①市场份额信息;
①交付方式的具体说明。
(4) 财务报表信息,包括:
①纳税人在纳税期间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①说明应用于转让定价方法的财务报表关联信息表;
①可比性分析中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表格以及数据来源的汇总。
上述信息应包含在本地文档中,并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转
让定价指南》基本一致,但行业分析有其具体要求。这些新要求与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的其他转让定价规定基本一致。
主体文档
主体文档主要包含纳税人所属跨国公司集团的全球业务概况、
交易模式及转让定价政策的基本和详细信息,该文档应在纳税年度
结束后的 12 个月内提交,2021 年第 3 号行政令第八条规定了主体文
档应披露的内容,具体如下:
(1) 跨国集团实体及其每个成员实体的组织架构、股权结构和
地理分布信息。
(2) 跨国集团的经营业务描述,包括:
①影响企业营业利润的因素;
①对集团所提供的最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以及占集团销售额 5%以
上的其他商品和服务的供应链的描述;
①跨国集团成员之间缔结的提供服务的协定或任何类似安排的
清单;
①集团商品和服务的主要市场信息;
①集团成员实体在增值业务中的职能分析;
①纳税期间企业重组、收购和清算有关的最重要交易的描述。
(3) 跨国集团无形资产的信息,包括资产清单、关联方协议、
转让定价政策以及集团在管理和转移此类资产所有权方面的战略分
析。
(4) 跨国公司集团成员实体间融资活动的信息,包括:
①集团融资方式的一般性描述,为集团、其所属国及其总部开
展重大融资活动的集团成员信息;
①跨国集团关于关联方之间融资活动的转让定价特殊政策。
(5) 跨国集团财务和税务情况的信息,包括:
①纳税年度跨国公司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该报表为财务报告、
法律、管理、税务或其他目的而编制;
①跨国集团与税务机关之间签订的预约定价安排清单(如有)。
上述信息应包含在主体文档中,并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转
让定价指南》保持一致。
“代理申报实体”要求
约旦发布了关于“代理申报实体”的相关要求,基本与经济合作
与发展组织的《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指南》一致。根据发
布的“代理申报实体”说明,总部位于约旦境外,但在约旦有常驻实
体的跨国集团无需在约旦提交国别报告,前提是国别报告由集团在
其司法管辖区通过“代理申报实体”申报,且该申报实体的税收居民
身份所属国满足以下条件:
(1) 要求总部提交国别报告;
(2) 与约旦签订有效的合格主管当局协议,允许自动交换国别
报告;
(3) 未通知约旦主管当局任何与国别报告交换相关的系统故障;
(4) 已被告知“代理备案实体”的身份;
(5) 通知约旦主管当局“代理申报实体”的税收居民身份所属国
及其税务识别号。
转让定价调查
根据 2018 年第 38 号法案《所得税法》和 2021 年第 3 号行政令, 关联
交易应基于市场独立交易原则,比照与非关联方交易的合同中类似商
业条款和比率进行。关联方交易应单独报告,税务机关有权
判定其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原则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所得税与销售税局应核实交
易、协议或安排涉及的条件或条款是否与非关联方交易时议定的条
件或条款不同,并可按照无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
业务往来的价格调整企业或其关联方的收入和税款(或在税务核算
中忽视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并按照国际标准征收附加税。
依据上款规定,企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减少其应纳税额的,
以及任何违反《所得税法》《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
定》或其他国际协定规定的虚假或伪造交易应视为无效,并按照无此
交易评估相关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进行价格调整所依据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应结合下列因
素确认:
(1) 交易活动的性质;
(2) 交易的合同条款;
(3) 进行交易时的市场环境和经济条件;
(4) 交易人遵循的经营策略;
(5) 交易人从事的活动,如设计、制造、装配、研发、维护、
采购、分销、市场营销、广告、运输、融资、管理等;
(6) 交易活动涉及的资产,如设备、场地、动产和不动产、知
识产权等;
(7) 交易风险,如市场风险、财产、工厂和设备损失、与故障
相关的风险、汇率和利率波动导致的财务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等。
原则上税务机关应基于本地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往来情况进行
价格调整,在无法获得本地数据的情况下,可以接受非本地的业务
往来数据,此时由税务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并考虑经济和地理差异
可能对业务往来产生的影响。
转让定价主要方法
根据 2021 年第 3 号行政令第十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在关联方交易
中采用了任何转让定价方法,则必须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持续使
用相同的方法,为此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具体说明选取此转让定价
方法的原因。
转让定价法规中规定的方法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转让定价
指南》中规定的方法基本一致,主要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
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割法。转让定价法
规没有规定哪种方法应优先使用,并且禁止同时使用多种方法。当
这些方法不能很好地确定公允市场价格时,税务机关也可以使用其
他方法。
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应基于以下标准进行综合评估:
(1) 对已使用转让定价方法的优缺点分析;
(2) 已使用方法与关联交易性质的匹配性,需结合关联方交易
各方反馈、资产配置和潜在风险来确定;
(3) 评估是否存在可靠信息支持更优方法的适用;
(4) 关联交易与其他交易的相似程度及可比操作的可行性。 另
外,对于约旦纳税人与其他同约旦签署税收协定的国家的关
联交易,如果该国税务机关已根据独立交易原则对关联交易作出纳
税调整,约旦税务机关应研究相关纳税调整是否合理,并采取下列
措施:
(1) 经评估认定相关纳税调整合理时,应对本国纳税人实施对
等纳税调整,以避免双重征税的负面影响;
(2) 认定相关纳税调整不合理时,应根据相关税收协定启动双
边协商程序,共同核定纳税调整的合理性,并据此作出适当裁定。
预约定价安排
尚无相关政策规定。
受控外国企业
尚无相关政策规定。
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尚无相关政策规定。
资本弱化
对于纳税人已付或应付给关联方的利息和成本加成融资贷款利息
支出,纳税人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实收资本或者其权益性投资
(孰高为准)的比例不超过 3:1 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纳税年度内
超过可扣除限额标准的资本化利息和成本加成融资贷款利息, 不得
税前扣除或在以后年度进行结转扣除。
法律责任
违反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的准备和提交要求的纳税人,按照
2018 年第 38 号法案《所得税法》中逾期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情形进
行处理,处以 100 至 1,000 约旦第纳尔不等的罚款。
第五章 税收争议解决
税收争议概述
中国与约旦暂未签订税收协定,税收争议无法借助税收协定解
决。在发生税收争议时,基本上遵循先行政复议再诉讼的原则。
纳税人如果对评估决定或约旦税务机关的其他规定有异议,可
以申请行政复议。
纳税人不认可行政复议结果,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 在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进行和解。
就关税问题产生的争议,应当由海关局局长解决或者向海关法
院(包括海关一审法院和海关上诉法院)提出诉讼。如产生投资争
议,可以采取协商、诉讼或者仲裁解决。
税收争议的主要类型
(1) 审计决定和纳税评估争议
纳税人认为所得税和销售税局局长或者审计员有偏见地、错误
地适用法律导致不正确的评估结果,在纳税评估中考虑了不该考虑
的证据或未能考虑应考虑的证据,由此会引发争议问题。
(2) 未来特定事项涉及的税务问题
由于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缺乏足够的理解和把握,纳税人的股权
转让、兼并重组等重大战略决策执行时将产生一系列的涉税风险和
不确定性。为规避涉税风险,当纳税人无法确定预期交易如何适用
税法时,可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税收事先裁定,但是约旦没有事先
裁定的一般法律制度,纳税人可以向所得税和销售税局咨询。
主要解决途径
行政复议的一般程序
当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审计决定或评估决定等税务处理有异议
时,应在收到税务处理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复议委员会[19]提出行政
复议申请。若税务机关的审计决定增加了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或
应纳税额,则在异议阶段,收入来源的举证责任由税务机关承担,
并应提供所有法律认可的证明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应包含下列信息:
(1) 纳税人的姓名、税号、身份证号和最新地址;
(2) 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以及有争议的纳税期间;
(3) 收到有争议决定的书面通知的日期和通知送达方式;
(4) 纳税人缴纳的税款、罚款和其他款项;
(5) 申请复议的理由、依据和要求(可附上相关说明文件);
(6) 纳税人的签名和提交复议申请的日期。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约旦税务机关的处
理决定应作为最终决定。纳税人因在约旦境外、疾病或任何合理原
因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经复议委员会确定后,可将
上述规定期限延长至 2 年。
纳税人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间应当缴纳税款、罚款和其他应纳
款项,否则复议将被驳回。
复议委员会应传唤纳税人参加会议,审查其异议,纳税人有权
提供支持异议的证据;委员会可要求提供任何必要的信息和细节,
有权索取与纳税人收入相关的记录和文件,并可向任何可能掌握异
议决定相关信息的人员进行问询。
复议委员会应于行政复议被提出之日起 90 日内,做出合理的决
定(可支持或撤销被异议的决定,也可以增加、减少或取消争议税
款);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在规定期限结束至作出决
定之日,纳税人无需缴纳滞纳金。
对于得出的行政复议结果,纳税人有以下选择:
(1) 签字同意决定;
(2) 签字不同意决定(未签字或未出庭的视为不同意决定)。
[19]
复议委员会由三名经验丰富的审计员组成,但若被异议的税款少于5,000约旦第纳尔,或被异议的亏损
申报的金额不超过50,000约旦第纳尔,则复议委员会可以仅由一名审计员组成。
在提交或修改纳税申报表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 4 年内,约
旦税务局局长或审计长可以对行政复议结果进行重新审理,并给予
纳税人及其税务代理进行相关陈述的机会,在发现行政复议结果存
在错误或遗漏事实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修改。但是,如果税务
局局长或审计长决定增加纳税人应纳税额,则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
任,但不包含在法院审理上诉时已采纳的证据,或法院在审理上诉
时已作出最终裁决的证据。
纳税人对税务局局长或审计长重新审理的决议不满意时,可在
收到决议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及和解
(1) 税务一审法院上诉机制
税务一审法院又称为“初审税务法院”,由院长和若干名法官组
成,并由最高司法委员会任命。无论案件金额大小、性质如何, 也
无论是刑事案件或是民事案件,该法院负责审理所有与税法有关的
案件。
税务一审法院上诉机制如下:
①纳税人对行政复议结果、重新审理结果不满或存在其他涉税
争议,如税务犯罪、涉及扣押财产或限制出境的争议,可以向税务
一审法院提请诉讼;
①纳税人应自收到可诉讼判决通知次日起 30 日内向税务一审法
院提交起诉书,起诉书中应包含下列信息:
A.法院名称;
B. 原告的完整名称;
C. 被告的全称及其代表人,以及双方的送达地址;
D. 原告和被告(如有)的纳税人识别号,以及上诉所涉及的纳
税期间;
E. 被申诉文件的书面通知日期及通知方式; F.
被申诉文件中要求缴纳的税款和其他款项;
G.案件事实及依据,以及上诉理由的简要说明;
H.原告代表或律师的签名(如有)及案件受理日期。
纳税人应在其起诉书中注明其可接受的税款金额,并随起诉书
一并向法院提交该金额的付款收据。如果纳税人未按要求支付该款
项,则案件将被驳回。
①案件卷宗应当直接提交至税务一审法院,或通过纳税人住所
地税务一审法院院长提交。在后一种情况下,应当向案件卷宗提交
法院的出纳员支付一定费用,该法院应当自提交之日起 10 日内将卷
宗及相关附件送达税务一审法院;
①税务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延期一次或
多次,给予和解机会,总延期不得超过 60 日;如双方未就延期案件
达成和解,或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和解的,税务公诉人应向
法院提交被诉讼的决定书或者复印件;
①纳税人应自提交税务起诉书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所有相关文件、其
他当事人持有的书面证据清单、证人姓名及详细地址、每个证人的证
据,以及相关法律接受的任何其他证据。而税务机关有权在纳 税人提
交相关证据后 30 日内做出回应。法院认为适当时,可延长上述规定的
期限;
①在审理过程中,纳税人应当证明被申诉文件中列明的金额过
高,并可提交其未向复议委员会提交的证明文件;
①法院可做出认可被申诉文件的判决,也可减少、增加或取消
被申诉文件中列名的税款和其他款项。法院还可依职权将案件发回
作出被申诉文件的税务机关,要求其重新考虑相关决定;
①若案件因当事人缺席或其他原因被撤销且未重新提起,则自
法院通知纳税人或其代理人案件撤销之日起 30 日后,被申诉文件将
视为最终决定。在任何情况下,因同一理由撤销的案件,若无正当
理由,重新提起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①如果案件因纳税人死亡、破产或清算而在审理过程中终止,
继承人、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应当自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
继续处理该案件。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继续处理案件,被申诉文件
应当视为最终决定。
(2) 税务上诉法院上诉机制
税务上诉法院同样由院长和若干名法官组成,其级别不得低于
第四级,由最高司法委员会任命。与税务一审法院通常由一名法官
单独开庭审理不同,税务上诉法院由至少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开
庭审理,并以全体一致或多数意见作出裁决。
税务上诉法院上诉机制如下:
①纳税人不满意税务一审法院的裁决,可以在作出裁决的次日
起 30 日内向税务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如果税务一审法院在纳税人缺
席的情况下作出裁决,纳税人可以在收到通知的次日起 30 日内提交
上诉。上诉书中应包含下列信息:
A.上诉人及其代理人,以及双方的送达地址;
B. 被上诉人及其代理人,以及双方的联系方式(用于送达);
C.作出被申诉判决的法院名称、裁决日期及案号;
D.如判决是在缺席情况下作出的,则还应包括判决通知上诉人
的日期;
E.简要说明上诉的全部理由,并分项编号;
F.上诉人的请求;
G.上诉人律师或其代理人的签名及上诉书的签发日期;
H.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均可另附说明备忘录。
①上诉书应提交给税务上诉法院或纳税人居住在其管辖范围内的
上诉法院,并向递交上诉书的法院的出纳员支付费用。此法院应 在受
理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将上诉书及相关附件移送给税务上诉法院;
①所得税和销售税局局长可以在税务一审和上诉法院作出裁决
前,对提交至法院的案件进行和解处理,在任何阶段法院都应批准
此类和解,并将其作为最终裁决;
①纳税人不满税务上诉法院所作出裁决的,应在作出裁决的次
日起 30 日内向最高法院提交申诉;在纳税人缺席的情况下作出裁决
的,纳税人可在收到通知的次日起 30 日内提交申诉。向最高法院提
交的上诉书中应包含下列信息:
A.上诉人及其代理人,以及双方的地址; B.
被上诉人及其代理人,以及双方的地址;
C. 作出被申诉判决的法院名称、裁决日期及案号;
D. 如判决是在缺席情况下作出的,则还应包括判决通知上诉人
的日期;
E. 上诉理由、上诉请求以及其他书面说明。
(3) 诉讼费用
对于每一起案件,应从税款或应缴金额与原告承认的税款或应
缴金额之间的差额中,按 3%收取费用(由纳税人支付,税务机关不
承担任何费用),且该费用不得少于 30 约旦第纳尔。另外,每起案
件在每个诉讼阶段的费用总额不得超过 300 约旦第纳尔。
原告若首次撤回案件后重新提起诉讼,应支付上述规定费用的
50%;若第二次撤回案件后重新提起诉讼,应支付规定费用的 100%。
(4) 其他诉讼程序规定
①未经法院许可,且在原告或其代理人到场的情况下,律师不
得退出案件;
①原告仅可在本人或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向法院宣布解雇
律师;
①如果撤回或解雇律师,法院应给予原告 15 天时间选择另一名
律师;
①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约旦律师协会法,酌情决定费用、
开支及律师费。
投资争议解决
(1) 协商解决
外国投资者和约旦政府机构之间发生的争端,6 个月内可以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对中国企业投资的保护政策有:
①《中国与约旦关于航空运输的临时性协定》(1975 年 3 月);
①《中国与约旦贸易协定》(1979 年 5 月);
①《中国与约旦关于成立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混委会的协定》
(1983 年 9 月);
①《中国与约旦关于民用航空运输的协定》(1992 年 11 月);
①《中国与约旦关于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2001 年 11 月);
①《中国与约旦关于劳务合作的协定》(2005 年 12 月);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约旦哈希姆王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
协定》(2007 年 10 月,后于 2013 年、2020 年以及 2022 年重新签订);
①《中国与约旦关于和平利用核能的协定》(2008 年 8 月);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约旦哈希姆王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
协定》(2008 年 11 月);
(2) 诉讼解决
如果在 6 个月内不能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可以向约旦法院提
起诉讼,按照《约旦仲裁法》或采取替代方式协商一致解决争议。
(3) 仲裁解决
约旦司法体系混合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律的主要
特征。国内司法裁决一般要经历 3 至 4 年,另外从裁决到执行要等
待 12 至 18 个月。
1972 年,约旦加入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外国投资者可以根
据合同约定或所在国与约旦政府的相关协定,将商务纠纷以仲裁形
式提交。截至目前,仅有少数外国投资者诉约旦政府案件被提交至
该中心。
同时,约旦政府也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
《纽约公约》)的签订国,政府承认并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中国投
资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商务纠纷以仲裁形式提交,采用仲裁的
手段解决涉税国际投资纠纷。利用《纽约公约》执行便捷的跨境仲
裁条款使约旦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加大。
约旦加入了《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
(《华盛顿公约》),中国投资者与约旦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
争端,可以提交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请求调停或仲裁,裁决结
果对中国投资者和约旦双方均有约束力。约旦也是多边投资担保机
构(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MIGA)成员。
约旦处理税收争议的主要部门
约旦处理税收争议主要有 3 个途径:行政复议、诉讼和税务和
解。行政复议的处理部门是复议委员会和税务一审法院;诉讼的处
理部门主要是税务一审法院和税务上诉法院;除双方当事人同意和
解外,税务和解还可以通过所得税和销售税局局长处理。
中国投资者在约旦发生涉税争议时可以向中国驻约旦大使馆经
济商务参赞处寻求帮助,也可以向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等税法专
业人士进行咨询。此外,在安曼成立的约旦中资企业协会和中国境
内的中国商务部研究院海外投资咨询中心、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等机
构都可以为中国投资者提供在约旦涉税争议相关咨询。
第六章 在约旦投资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信息报告风险
登记注册制度
约旦 2018 年第 38 号法案《所得税法》规定,所得税的纳税人, 应
在其开展经营活动前,向所得税及销售税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获
取税务登记号。
一般销售税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前进行登记注册,法律实体或
者公司的纳税人登记注册时应向税务机关报送一份打印好的纸质 登记
表,并注意携带相关证明文件,登记程序可在约 30 分钟内完成。相关
证明文件如下:
(1) 约旦公司控制处注册证书的核证副本;
(2) 商业证书的核证副本;
(3) 商业名称和商标注册的核证副本;
(4) 有效职业执照的核证副本;
(5) 授权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除上述文件外,进口商还需出示经核证的进口卡副本。
纳税人逾期登记,如果登记日期超过企业应登记日期不到 60 天,
处以 100 至 500 约旦第纳尔的罚款;如果登记日期超过企业应登记
日期 60 天以上,处以应纳税额 2 至 3 倍的罚款,另外再处以 200 至
1,000 约旦第纳尔的刑事处罚。
信息报告制度
有一项或多项应税收入来源的个人应于纳税期满后 4 个月内按照
所得税和销售税局批注的格式填报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应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申报纳税,包括有关收入、费用、免
税和应纳税额的详细情况。纳税人当年度正在开展业务活动,并且
以前纳税年度的税收总收入超过 100 万约旦第纳尔的,还应当注意所
得税的预缴义务。
纳税人未按 2018 年第 38 号法案《所得税法》规定及时填报纳
税申报表的,对自然人处以 100 约旦第纳尔以内罚款,对公共股份
公司和私人持股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处以 300 约旦第纳尔以内的罚
款,对公共股份公司和私人持股公司处以 1,000 约旦第纳尔以内的
罚款。
一般销售税纳税人应在每 2 个月结束后 30 天内向所得税和销售税
局提交一般销售税的双月度电子申报表。特别销售税纳税人应在每
月结束后 30 天内向所得税和销售税局提交特别销售税的月度电子申报
表。
此外,中国居民企业须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参股外国企
业的相关信息。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新时期,企业海外经营的动
态,特别是利润情况,是中国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 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
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7 号),在纳税年度中的任意一天,居民企业或其通过境内合伙企
业直接或间接(境外存在多层架构)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
股份
[20]
达到 10%(含)以上的,由直接进行境外投资的居民企业
(境内多层架构中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权的居民企业)或合伙企业
的居民企业合伙人报送《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
中国居民企业应当依法准确地向税务机关报送其参股外国企业
的信息,这是控制海外利润境内税务风险的重要步骤之一。
纳税申报风险
在约旦设立子公司的纳税申报风险
中国企业在约旦当地设立的子公司,均需按照当地法律法规进
行纳税申报。若未按有关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将面临被当地税务机
关处罚的风险。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的税收总收入超过 1,000,000
约旦第纳尔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年度上半年结束后 30 日内进行第
一次预缴税款,并在纳税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再次缴纳预缴税款。纳
[20]
在判定表决权时,多层间接持有股份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中间层持有股份超过50%的,按100%计
算。
税人未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的日期缴纳税款的,所得税和销售税局会
按照应纳税额或应预提扣缴税款的 %按周(不足一周的按一周
计算)加收滞纳金。
“走出去”纳税人在约旦设立的子公司应关注在约旦纳税申报的
税务遵从问题,避免受到税收处罚。
在约旦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纳税申报风险
常设机构的存在与否对于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具有至关重要
的影响。对于赴约旦投资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中国居民企业来说,
按照相关税收规定是否构成在约旦的常设机构,对于其税收成本具有
重要影响。
中国公司在约旦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处的,其固定的经营场
所将会被视作约旦的常设机构,应就归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在约旦
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根据约旦税法在当地申报纳税。赴约旦投资者
或者“走出去”纳税人在约旦的常设机构取得来源于约旦的收入, 需
根据其在约旦产生的所得按照其从事的行业以约旦的标准企业所得
税税率征税。
在约旦取得与常设机构无关的所得的纳税申报风险
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方面,赴约旦投资者或者“走出去”纳税人在
约旦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即未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况下,但有来源
于约旦境内的利润(如股息和红利)、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 均应
就其收入全额征收预提所得税。
同时,赴约旦投资者或者“走出去”纳税人取得与常设机构无关
的劳务费应缴纳预提所得税。赴约旦投资者或者“走出去”纳税人应
关注取得与常设机构无关所得时纳税申报的税务遵从,避免受到税
收处罚。
调查认定风险
转让定价调查风险
约旦规定,关联交易应基于市场独立交易原则,比照与非关联方
交易的合同中类似商业条款和比率进行。关联方交易应单独报告,
税务机关有权判定其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凡销售商品或提供
服务的价格过高或缺少合理商业目的,税务机关可按照没有关联关系
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调整企业或其关联方的
收入和税款,并按照国际标准征收附加税。
因此,赴约旦投资者或者“走出去”纳税人有必要在确定具体的
投资项目和运营模式之前,全面了解约旦就转让定价方面独立交易
原则和合理商业目的等相关规定,了解其对纳税人税收遵从、风险
管理等方面的要求,避免因为不了解转让定价相关规定要求而引发
的不利税收后果。
资本弱化认定风险
约旦对于已付或应付给关联方的利息和成本加成融资贷款利息
支出,其纳税人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实收资本或者其权益性
投资(孰高为准)的比例不超过 3:1 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纳税
年度内超过可扣除限额标准的资本化利息和成本加成融资贷款利息
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或在以后年度进行结转扣除。赴约旦投资者或
者“走出去”纳税人应了解约旦在资本弱化方面的税收遵从、风险管
理等方面的要求,规避不必要的纳税调整风险。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风险
目前中国与约旦尚未签订税收协定,赴约旦经营暂不能享受税
收协定政策。
(1) 约旦税收抵免条件
根据约旦的无税收协定的单边税收抵免政策,赴约旦投资者或
者“走出去”纳税人在约旦设立的居民企业,在与约旦没有签订税收
协定的中国缴纳了税款,该税款在约旦境内不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
抵免。
(2) 中国税收抵免条件
赴约旦投资者或者“走出去”纳税人取得来源于约旦的收入, 除
了在约旦缴税以外,还应在中国缴纳所得税。赴约旦投资者或者“走
出去”纳税人应注意的是,如果满足中国税收抵免的条件,在境外缴
纳的所得税可以从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纳税人在日
常纳税申报时,应及时收集并妥善保管相关的书面资料(如境外完
税凭证等)。
①抵免限额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7〕84 号)规定,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别(地
区)分别计算(即“分国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别(地区)汇总计
算(即“不分国不分项”)其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