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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人身保险
本章内容提要
* * 人身保险及其类别、特点人身保险及其类别、特点
* *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
* *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 * 健康保险健康保险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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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本章,你应该能够:
掌握人身保险的类别和特点掌握人身保险的类别和特点
掌握人寿保险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及意义掌握人寿保险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及意义
掌握人身意外伤害的含义、特点掌握人身意外伤害的含义、特点
掌握健康保险的特征及若干特别规定掌握健康保险的特征及若干特别规定
能根据人寿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分析解决实际能根据人寿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分析解决实际
问题问题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8%B4%A2%E4%BA%A7%E4%BF%9D%E9%99%A9%E6%9D%A1%E6%AC%BE%EF%BC%88%E4%BA%BA%E4%BF%9D%EF%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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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学习重点及难点
重点: 人寿保险特征及其主要条款人寿保险特征及其主要条款
健康保险与意外保险的含义、特健康保险与意外保险的含义、特
征征
难点: 对人身保险特征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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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保险及类别
人身保险(Personal insurance):以
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投保人依据合同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
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给付保险金。
§1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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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类
按保障范围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按投保方式
个人保险
团体保险
按保单是否参与分红 分红保单
不分红保单
按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
标准体保险 (健体保险)
次标准体保险 (弱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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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的特点(以人寿保险
为例)
(一) 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除医
疗保险外,无重复保险、超额或
不足额保险等问题,也不存在代
位追偿)
(二) 保险期限上的长期性
(三) 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
(四) 寿险保单的储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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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之间的区别
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
1. 保险标的不同 人的生命和身体 各类财产及其相关利益
2. 保险金额的
确定不同
按各人的经济保
障需要和投保人
的缴费能力确定
以财产的客观价值
为基础确定
4. 可保利益原
则的应用不
同
可保利益表现为
人与人之间的关
系,强调在投保
时要存在
可保利益表现为
人与物之间的关
系,强调在出险
时要存在
3. 合同性质不同 约定给付性 价值补偿性
5. 保险期限不同
6. 风险特性不同 相对稳定 波动性大
7. 购买目的不同 保障性兼具储蓄性 保障性
多为长期性 多为短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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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寿保险
一、概念一、概念
人人 寿寿 保保 险险 ((Life Life
insurance)insurance)::以以人人的的生生命命为为保保险险
标标的的,,以以人人的的生生死死为为保保险险事事件件,,
当当发发生生保保险险事事件件时时,,保保险险人人履履行行
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人人寿寿保保险险是是人人身身保保险险中中最最
早早产产生生的的险险种种,,也也是是人人身身保保险险的的
主要组成部分。主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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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采用均衡保费。
均衡保费:对于长期性的人寿保险,
将被保险人应在整个缴费期间所缴纳的保
费总额结合利息因素,均匀地分配在缴费
期的各个年度,使每期保费为同一金额,
不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变化的保险费。
自然保费:按被保险人每
年的死亡率不同而收取的
保险费。
年龄
均衡保费
自然保费
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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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类
人寿
保险
传统寿险
现代寿险
死亡保险
定期寿险
终身寿险
生存保险 — 年金保险
两全保险
变额寿险
万能寿险
变额万能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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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寿险
11、定期寿险(、定期寿险(Term Life Ins.)Term Life Ins.)
又称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期又称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期
限内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限内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
特点:特点: 可续保性、可转换性、生命表的选可续保性、可转换性、生命表的选
择性择性
生命表:生命表:又称死亡表,是反映一个国家又称死亡表,是反映一个国家
或地区人口生存死亡规律的统计表。它反映不同或地区人口生存死亡规律的统计表。它反映不同
性别、同一年龄的人群从零岁起逐年死亡直至全性别、同一年龄的人群从零岁起逐年死亡直至全
部死亡的生存和死亡状况,是寿险公司计算人身部死亡的生存和死亡状况,是寿险公司计算人身
保险费不可缺少的依据。分为国民生命表和经验保险费不可缺少的依据。分为国民生命表和经验
生命表。生命表。
我国于我国于19921992年开始编制《中国人寿保险业年开始编制《中国人寿保险业
经验生命表》(经验生命表》(1990~1993)1990~1993),并在,并在19971997年年44月月11日日
颁布该生命表结束了我国寿险业过去长期采用日颁布该生命表结束了我国寿险业过去长期采用日
本生命表的历史。本生命表的历史。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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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终身寿险(Whole Life
Ins.)
(1) 含义:不论被保险人何时死
亡,保险人均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2)种类:
*普通终身寿险 - 终身缴费
*限期缴费终身寿险 - 缴费期为某
一确定期间
*保费不确定的终身寿险
*利率敏感型终身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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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存保险
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
某一约定的年龄时仍然活着为保险金
给付条件的保险。它主要是提供养老
保障,或为子女提供教育金。
4、两全保险(Endowment
Ins.)
既提供死亡保障又提供生存
保障的保险。
死亡给付对象是受益人,
期满生存给付对象是被保险人
条款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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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全保险的特点:
1) 具有储蓄成分;
2) 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
3) 保险费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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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代寿险
11、变额寿险、变额寿险
-- 保额随其保费分离帐户的保额随其保费分离帐户的
投资收益的变化而变化的终身寿险投资收益的变化而变化的终身寿险
22、万能寿险、万能寿险
-- 缴费方式灵活、保额可调整、缴费方式灵活、保额可调整、
非约束性的寿险非约束性的寿险
33、变额万能寿险、变额万能寿险
-- 融合了保费缴纳灵活的万能融合了保费缴纳灵活的万能
寿险与投资灵活的变额寿险后而形成寿险与投资灵活的变额寿险后而形成
的新险种的新险种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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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5%B9%B3%E5%AE%89%E4%B8%96%E7%BA%AA%E7%90%86%E8%B4%A2%E4%BF%9D%E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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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金保险(Annuity)
年金:一系列定期支付的货
币金额
年金保险:保险人在被保险人
生存期间,每隔一个固定周期,按
期给付一定的保险金,直至被保险
人死亡或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
时为止。
查看年金保险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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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寿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 不可抗辩条款
1. 含义:又称不可争条款,是指自人
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
定时限(通常规定为二年)后,
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
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
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
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付保险金。
2. 目的: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3. 运用:参看最新保险法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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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不丧失价值条款
1. 含义:又称不可丧失价值条款.带有储
蓄性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现
金价值不会因保险合同效力的
变化而丧失,它永远属于投保
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2. 目的:保护投保方的利益。此价值常被
列在保单上,由投保方任意选择
处理方式。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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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宽限期条款
1. 含义:对于分期缴纳保险费的人寿保险,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费后,未按
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
定或合同中约定给予投保人一
定的宽限时间(我国法定的宽限
期为60天),在宽限期间内,保
险合同效力正常。
2. 目的:方便投保人,防止合同轻易失效。
超过宽限期后,投保人仍未支付当
期保费 的,合同效力中止。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8%B4%A2%E4%BA%A7%E4%BF%9D%E9%99%A9%E6%9D%A1%E6%AC%BE%EF%BC%88%E4%BA%BA%E4%BF%9D%EF%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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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复效条款
1. 含义:对于中止、失效的合同,一旦
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
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
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
我国保险法规定:中止期限为2年。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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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单复效条件
((11)被保险人必须提供使保险人感到满)被保险人必须提供使保险人感到满
意的可保性证据。如健康状况、职业意的可保性证据。如健康状况、职业
变化、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其他保险变化、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其他保险
等。等。
((22)必须补缴拖欠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必须补缴拖欠的保险费及其利息,
并扣除应分配的红利。并扣除应分配的红利。
((33)必须归还所有保单质押贷款)必须归还所有保单质押贷款..
((44)不曾退保或把保单转换为定期寿险)不曾退保或把保单转换为定期寿险..
((55)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8%B4%A2%E4%BA%A7%E4%BF%9D%E9%99%A9%E6%9D%A1%E6%AC%BE%EF%BC%88%E4%BA%BA%E4%BF%9D%EF%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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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年龄误报条款
含义:当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
龄不真实,一旦被发现,
保险人有权按其实际年龄
调整保险费或保险金额。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8%B4%A2%E4%BA%A7%E4%BF%9D%E9%99%A9%E6%9D%A1%E6%AC%BE%EF%BC%88%E4%BA%BA%E4%BF%9D%EF%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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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王某在王某在3636岁时投保了岁时投保了1000010000元的终身寿元的终身寿
险,但在其受益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险,但在其受益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
时,保险人发现他将年龄误报为时,保险人发现他将年龄误报为3535岁。岁。
假设假设3636岁与岁与3535岁的年缴保费分别为岁的年缴保费分别为
320320元和元和300300元,则保险人应给付:元,则保险人应给付:
实实缴缴保保费费//应应缴缴保保费费××保保额额
300/320×10 000300/320×10 000==93759375(元)(元)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8%B4%A2%E4%BA%A7%E4%BF%9D%E9%99%A9%E6%9D%A1%E6%AC%BE%EF%BC%88%E4%BA%BA%E4%BF%9D%EF%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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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自杀条款
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两年内
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自合同订立两年后自
杀的,保险人必须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
保险人也无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也无权解除保险合同。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8%B4%A2%E4%BA%A7%E4%BF%9D%E9%99%A9%E6%9D%A1%E6%AC%BE%EF%BC%88%E4%BA%BA%E4%BF%9D%EF%BC%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3%E7%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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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单转让条款
人寿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单的转
让,非经书面通知保险人,不发
生效力。
注意:人寿保险合同的转让
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
1 保单转让的方式:协议转
让与批单转让
2协议转让又分为绝对转让
与抵押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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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同构成条款或完整合同
条款
该条款对构成保险人与投保
人之间合同的文件加以定义。
该条款规定,整个保险合同
由保单 及其所载条款、声明、
批单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投保单、
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
其他约定共同构成。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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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犹豫期或免费观望期条款
该条款允许投保人在收到保
险单后的一个约定期限(通常为
10天)内检查保险单;在该期
间内投保人可以撤销保险合同,
并如数收回已交保费。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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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寿险合同的附加条款
(一)保证可保性附加条款
保单持有人无须提供新的可
保性证据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重
新购买一份一定额度与原来同样
的保险。
(二)免缴保费条款
在保费缴付期内如果被保险
人丧失劳动能力即可免缴剩余的
保费。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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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外死亡给付附加条款
当被保险人死于意外事故时
保险人给付与主险保单保额一样
的额外保障。
意外死亡给付条款的除外情
形:
(四)配偶及子女保险条款
附加在终身寿险上为配偶及
子女提供寿险保障。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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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活费用调整条款(五)生活费用调整条款
该条款规定,保单保额随着消费价该条款规定,保单保额随着消费价
格指数的上升而自动增加。格指数的上升而自动增加。
(六)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条款(六)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条款
受益人指定:受益人指定:
1 1 签发保单时的保险利益要求签发保单时的保险利益要求 ;;
2 2 第一顺位受益人与次顺位收益第一顺位受益人与次顺位收益
人;人;
3 3 无幸存受益人;无幸存受益人;
4 4 指定受益人的明确性指定受益人的明确性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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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前给付条款
又称生前给付附加险。
该条款允许被保险人(与投
保人一致)在一定条件下领取部
分或全部死亡保险金,以满足自
身的医疗或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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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意外伤害保险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Accident ins.)(Accident ins.)::是指被保险是指被保险
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外来的、外来的、
突发的意外事故突发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受,致使其身体受
到伤害而到伤害而死亡或残疾死亡或残疾时,由保险时,由保险
人人给付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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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意外伤害
1 1、意外、意外
指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的指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的
或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或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造成意外伤害必然有意外事故造成意外伤害必然有意外事故
的发生。的发生。
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是指:是指:
外来原因造成的、突然的、意外来原因造成的、突然的、意
外发生的事故外发生的事故
( (身体以外)(瞬间发生)(身体以外)(瞬间发生)(事先事先
无法预见、非故意无法预见、非故意))
例如:爆炸、倒塌、淹溺、坠跌、烫伤、车船飞例如:爆炸、倒塌、淹溺、坠跌、烫伤、车船飞
机失事机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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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伤害
构成伤害事件必须有三个要素:构成伤害事件必须有三个要素:
a. a.致害物致害物 -- 造成伤害的物体或事造成伤害的物体或事
物物 。。 强调是外来的强调是外来的
b. b.侵害对象侵害对象 -致害物所侵害的客体。-致害物所侵害的客体。
强调是人的身体强调是人的身体
c. c.侵害事实侵害事实 -- 致害物以一定发生致害物以一定发生
破坏性地接触作用于被保险人身体的客破坏性地接触作用于被保险人身体的客
观事实。一般包括:碰撞、坠落、坍塌、观事实。一般包括:碰撞、坠落、坍塌、
灼烫、中毒、掩埋、倾覆等。灼烫、中毒、掩埋、倾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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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
害保险
具有三
层含义
1. 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
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
然的、不可预见的。
2.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
而死亡或残疾。
3. 意外事故的发生与被保险
人的伤亡之间有着内在、
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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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
11、、不可保意外伤害不可保意外伤害 -- 犯罪活动中;寻衅犯罪活动中;寻衅
斗殴中;酗酒、吸毒后;自杀行为所造斗殴中;酗酒、吸毒后;自杀行为所造
成的意外伤害成的意外伤害
22、、特约承保的意外伤害特约承保的意外伤害 -- 战争;从事登战争;从事登
山、滑雪、赛车等剧烈体育活动或比赛;山、滑雪、赛车等剧烈体育活动或比赛;
核辐射;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意外伤害核辐射;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意外伤害
33、、一般可保意外伤害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 除不可保意外伤除不可保意外伤
害、特约承保意外伤害以外,均属此类害、特约承保意外伤害以外,均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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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的概
率取决于其职业、工种或所从事
的活动,而与其年龄、性别无直
接关系
2、承保条件较宽,高龄者可投保,
不需体检
3、只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
受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承
担赔付责任,不负责疾病所致的
死亡和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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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责任期限的规定。责任期限
是指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
日起的一定时间,常规定为90天
或180天。
5、给付方式 死亡 - 按保险
金额全数给付
残疾- 按保险金
额× 伤残程度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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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的构成
1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
22、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
死亡包括:死亡包括:生理死亡生理死亡和和宣告死亡宣告死亡
(下落不明满(下落不明满44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
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2年的)年的)
残疾包括:人体组织的永久性残缺;残疾包括:人体组织的永久性残缺;
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
3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
因因
查看
条款1
查看
条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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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84%8F%E5%A4%96%E4%BC%A4%E5%AE%B3%E6%94%B6%E5%85%A5%E8%A1%A5%E5%81%BF%E4%BF%9D%E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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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健康保险
一、概念
健康保险(Health insurance),是指被保险
人因患疾病或意外所致伤害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支
出;或因疾病所致残疾、死亡时;或因疾病、伤
残不能工作而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负责补偿或
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
险和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注意:健康保险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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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健康保险中疾病的要件
1、疾病必须是由于明显非外来原因
所造成的
2、疾病必须是非先天性原因所造成
的
3、疾病必须是非长存的原因造成的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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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康保险的特征
1. 具有补偿与给付的双重性。保险金
有些是对被保险人因治病而发生的
医疗费用支出和由此引起的其他费
用的损失进行补偿;有些是对因疾
病死亡或残疾的给付。
2. 保险人拥有代位追偿权。
3. 危险具有变动性和不易预测性。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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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康保险的若干特别规定
1. 免赔额条款
3. 比例给付条款
4. 给付限额条款
2. 等待期或观察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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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康保险的基本类型四、健康保险的基本类型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 残疾收入补偿保险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普通医疗保险普通医疗保险 因伤害致残的收入损失因伤害致残的收入损失
住院保险住院保险 因疾病致残的收入损失因疾病致残的收入损失
手术保险手术保险
综合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
查看
条款1
查看
条款2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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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9%87%8D%E5%A4%A7%E7%96%BE%E7%97%85%E4%BF%9D%E9%99%
%E4%BD%8F%E9%99%A2%E5%AE%89%E5%BF%83%E4%BF%9D%E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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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要概念
人身保险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 生命表生命表
均衡保费均衡保费 两全保险两全保险 年金保险年金保险
逆选择逆选择 健康保险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终身寿险终身寿险 变额寿险变额寿险 等待期等待期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 残疾收入补偿保险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宽限期宽限期 免赔额免赔额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8%B4%A2%E4%BA%A7%E4%BF%9D%E9%99%A9%E6%9D%A1%E6%AC%BE%EF%BC%88%E4%BA%BA%E4%BF%9D%EF%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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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复习思考题
11、人身保险具有哪些特点?、人身保险具有哪些特点?
22、简述不可抗辩条款的内容及意义。、简述不可抗辩条款的内容及意义。
33、简述保单复效条款及其复效条件。、简述保单复效条款及其复效条件。
44、为什么均衡保费更能为被保险人所接受、为什么均衡保费更能为被保险人所接受
??
55、现代寿险在传统寿险上作了哪些改进?、现代寿险在传统寿险上作了哪些改进?
66、意外险、健康险各有什么特点?、意外险、健康险各有什么特点?
77、健康保险中为避免逆选择而作了哪些规、健康保险中为避免逆选择而作了哪些规
定定??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8%B4%A2%E4%BA%A7%E4%BF%9D%E9%99%A9%E6%9D%A1%E6%AC%BE%EF%BC%88%E4%BA%BA%E4%BF%9D%EF%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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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再保险
内容提要
学习目标
重点难点
重要概念
复习思考题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8%B4%A2%E4%BA%A7%E4%BF%9D%E9%99%A9%E6%9D%A1%E6%AC%BE%EF%BC%88%E4%BA%BA%E4%BF%9D%EF%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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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再保险
本章内容提要
* *再保险及其分类、作用再保险及其分类、作用
* *再保险与原保险之间的关系再保险与原保险之间的关系
* *比例再保险的概念、种类及其责任分配比例再保险的概念、种类及其责任分配
* *非比例再保险的概念、种类及其责任分非比例再保险的概念、种类及其责任分
配配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8%B4%A2%E4%BA%A7%E4%BF%9D%E9%99%A9%E6%9D%A1%E6%AC%BE%EF%BC%88%E4%BA%BA%E4%BF%9D%EF%BC%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3%E7%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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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本章,你应该能够:
掌握再保险的有关术语及其作用、掌握再保险的有关术语及其作用、
理解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区别理解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区别
运用不同种类的再保险方式计算再运用不同种类的再保险方式计算再
保险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保险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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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学习重点及难点
重点
再保险的作用及其与原保险的比较再保险的作用及其与原保险的比较
比例与非比例再保险的责任分配比例与非比例再保险的责任分配
难点
溢额分保、赔付率超赔分保溢额分保、赔付率超赔分保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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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
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
过订立保险合同的形式,将其所承保
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
转移的行为。
§1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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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 保险人 其他保险人
保险
原保险
(分出公司)
Ceding Company
再保险人
(分入公司)
Ceded
Company
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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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 性性 质质 上上 — — 再保险仍为保险业务再保险仍为保险业务
4. 4.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 — — 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
2. 当 事 人 — 双方都是保险人
3. 形 式 — 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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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
危险单位: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
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自留额: 分出公司根据自身偿付能力所确
定的责任限额
分保额: 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
任限额
计算
基础
一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
一是以赔款金额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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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保险的作用
11、进一步分散风险,避免风险集中、进一步分散风险,避免风险集中
— — 分散巨额风险;分散巨灾风险;分散经营分散巨额风险;分散巨灾风险;分散经营
风险风险
22、控制风险责任,保证业务经营的稳定性、控制风险责任,保证业务经营的稳定性
— — 控制没有风险单位的责任;控制一次巨灾控制没有风险单位的责任;控制一次巨灾
事故的责任累积;控制全年的责任累积事故的责任累积;控制全年的责任累积
33、扩大业务经营的能力,增加承保量、扩大业务经营的能力,增加承保量
— — 突破业务量受资本额的限制(业务量不得突破业务量受资本额的限制(业务量不得
超过资本额的超过资本额的1010倍)倍)
44、、形成巨额的联合保险基金形成巨额的联合保险基金
55、增进保险同业之间的国际交流,提高保险技、增进保险同业之间的国际交流,提高保险技
术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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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再保险与原保险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联系::
1、没有原保险就没有再保险,原
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
2、没有再保险,原保险人的风险
难以得到进一步分散。
原保险人承保风险=自留风险+分
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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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区别
1. 主体不同
原保险主体为投保与保险人
再保险主体均为保险人
2. 保险标
的不同
原保险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
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
以是人的生命和身体
再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
的一部分风险责任
3. 合同性
质不同
原保险:财产险合同属补偿性,
大部分人身险合同属给付性
再保险合同均属经济补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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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再保险的分类
按责任
限制
比例再保险
(以保额为基础)
成数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
混合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
(以赔款为基础)
超额赔款再保险
超过赔付率再保险
按安排
方式
临时再保险(对双方均无约束性)
合同再保险 (对双方均有约束性)
预约再保险(对分出人不具有约
束性,对分入人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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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一、比例再保险一、比例再保险 ( proportional reins.) ( proportional reins.)
— — 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相互订立合同,按照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相互订立合同,按照保保
险金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方法。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方法。
(一)成数再保险(一)成数再保险((Quota share reinsQuota share reins.).)
11、概念、概念
成数再保险:成数再保险: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
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
再保险人的分保方式。再保险人的分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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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责任分配
例:例: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了一个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了一个70%70%的成数的成数
分保合同,每一危险单位的限额为分保合同,每一危险单位的限额为100100万元。万元。
现有下列两笔业务,分别计算再保险双方的责现有下列两笔业务,分别计算再保险双方的责
任。任。
业务业务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保险费保险费 赔款金额赔款金额
1 500,000 10,000 400,000 1 500,000 10,000 400,000
2 1,000,000 20,000 1,000,000 2 1,000,000 20,000 1,000,000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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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2
请同学们自己计算。
?思考:
若某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
额超过了合同限额100万元,例
如为260万元,原保险人将如何
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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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溢额再保险(Surplus
reins.)
11、概念、概念
溢额再保险:溢额再保险:原保险人对每个险原保险人对每个险
位事先确定一个自留额,将超过自留位事先确定一个自留额,将超过自留
额以上至一定限度的保险金额,分给额以上至一定限度的保险金额,分给
再保险人承担的再保险。再保险人承担的再保险。
22、要素、要素
危险单位危险单位 自留额自留额 线数线数
risk unit retention line risk unit retention 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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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任分配
例:例: 两家保险公司订立了一个两家保险公司订立了一个55线溢额线溢额
火险火险分保合同,分出公司的自留额确定为分保合同,分出公司的自留额确定为
1010万元。现有下列业务,请分别计算两家万元。现有下列业务,请分别计算两家
公司的责任额。公司的责任额。
业务业务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保险费保险费 赔款额赔款额
1 100,000 1,000 50,000 1 100,000 1,000 50,000
2 200,000 2,000 2 200,000 2,000 200,000200,000
3 500,000 5,000 200,000 3 500,000 5,000 200,000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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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自留额与线数
1) 自留额的一定倍数即线
数.
2) 满线额者:再保险公司所
能承保的最大额度.
3) 溢额再保险合同的容量:
自留额+自留额的一定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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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分保比例:溢额与保险金额的比
例
某一溢额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公
司的自留额是100万元,接受公
司的分保限额为10条线,若原承
保金额是400万元,则该笔保险
业务的分保比例是( )。
A·25% B·33% C·50%
D·75%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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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7 影响自留额的主要因素影响自留额的主要因素::
1) 1) 危险的大小危险的大小
2) 2) 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金额的大小
3) 3) 承保的量的多少承保的量的多少
4) 4)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
5) 5) 准备金准备金
6) 6) 赔付率赔付率
7) 7) 再保险业务之交换再保险业务之交换
8) 8) 经济周期经济周期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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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溢额再保险的优缺点
优点:1) 自动性/义务性
2) 再保险业务的安
排灵活且具有弹性;
3) 可以均衡风险责
任
4) 分保佣金优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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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点:1 比较繁琐费时
2 不能完全体现同一命
运原则
3 仍无法满足部分巨额
或巨灾保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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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溢额再保险的运用
1) 业务质量不齐,保额不
均匀;
2) 部分巨额保险业务;
3) 海上保险中的船体保
险和运输保险
4) 火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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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成数部分视为溢额分保的
自留额,然后以成数分保限额的
若干倍数即线数组成溢额分保合
同的最高限额.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8%B4%A2%E4%BA%A7%E4%BF%9D%E9%99%A9%E6%9D%A1%E6%AC%BE%EF%BC%88%E4%BA%BA%E4%BF%9D%EF%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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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比例再保险 ( Non-proportion
reins.)
再保险双方协议规定一个再保险双方协议规定一个赔款赔款限度,限度,
限额以内的赔款由分出公司自负,超过限额以内的赔款由分出公司自负,超过
限额的赔款由分入公司按照协议规定的限额的赔款由分入公司按照协议规定的
数额承担赔款的全部或部分责任,故又数额承担赔款的全部或部分责任,故又
称为超额损失再保险(称为超额损失再保险(excess of loss excess of loss
.))
注意:该分保方式具有两个限额注意:该分保方式具有两个限额::起赔点起赔点
((priority/underlying retentionpriority/underlying retention)与)与
最高责任额最高责任额((top limit/Ceiling figuretop limit/Ceiling figure))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8%B4%A2%E4%BA%A7%E4%BF%9D%E9%99%A9%E6%9D%A1%E6%AC%BE%EF%BC%88%E4%BA%BA%E4%BF%9D%EF%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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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例再保险迅速发展的原因:
1、巨灾或巨额风险不断出现;
2、火险、建工险保障范围的扩
大;
3、免送明细表制度的影响;
4、手续简便、节省费用
5、再保险费预先支付且不必提
取保费准备金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8%B4%A2%E4%BA%A7%E4%BF%9D%E9%99%A9%E6%9D%A1%E6%AC%BE%EF%BC%88%E4%BA%BA%E4%BF%9D%EF%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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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例再保险的特点
1 1 不是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分担不是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分担,,而是而是
在赔款超过分出公司自负额时负其责在赔款超过分出公司自负额时负其责
任;任;
2 2 不以保额为基础不以保额为基础,,而是以赔款为基础;而是以赔款为基础;
3 3 单独的费率制度;单独的费率制度;
4 4 没有再保险佣金的规定;没有再保险佣金的规定;
5 5 不发生未满期保险费责任;不发生未满期保险费责任;
6 6 多以现金偿付多以现金偿付,,并在接受公司收到损并在接受公司收到损
失清单后短期内如数支付失清单后短期内如数支付..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8%B4%A2%E4%BA%A7%E4%BF%9D%E9%99%A9%E6%9D%A1%E6%AC%BE%EF%BC%88%E4%BA%BA%E4%BF%9D%EF%BC%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3%E7%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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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险位超赔分保 (working
cover)
分出公司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
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
责任额的分保方式。
–又称一般承保超赔保障;又称一般承保超赔保障;
–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
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赔款的计算:赔款的计算:11)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
没有限制;没有限制;22)有事故限额,即对每次)有事故限额,即对每次
事故总的赔款有限制,一般为险位限事故总的赔款有限制,一般为险位限
额的额的2-32-3倍。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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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有一超过100万元以上200
万元的火险险位超赔合同。如果
在一次事故中有四个危险单位遭
受损失,损失金额分别为200万
元、300万元、500万元和600万
元。如果每次事故总赔款没有额
度限制,则赔款的分摊如何分摊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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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超赔分保
(catastrophe cover)
分出公司以一次巨灾事故
所发生的赔款总和来计算自负责
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的分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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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赔款的
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
险责任额。
特点:一次事故、群体危险
一次事故的划分:时间或地区
分层再保险(reinsurance
in lay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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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注意::
(1) (1)分层超额分保大都适用于财产分层超额分保大都适用于财产
保险业务保险业务..
(2) (2)财产保险的分层一般分为四到财产保险的分层一般分为四到
五层五层..
思考思考::
如果某业务需要安排一超过如果某业务需要安排一超过500500万万
以后由接受公司负责至以后由接受公司负责至11亿的巨额超亿的巨额超
赔分保赔分保,,而接受公司欲分四层安排而接受公司欲分四层安排,,假假
如你是该接受公司的部门经理并负责如你是该接受公司的部门经理并负责
此项业务此项业务,,请问你将如何安排请问你将如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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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1
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订有一
超过50万元以后的100万元的超赔
合同,若分出公司发生下列赔款,
分入公司应分摊多少?
(1)40万元 (2)80万元
(3)100万元 (4)150万元
(5)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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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2
有一超过有一超过10001000万元以后的万元以后的20002000万元万元
的巨灾超赔分保合同。若一次洪水持的巨灾超赔分保合同。若一次洪水持
续了续了66天,共损失天,共损失50005000万元,试按一万元,试按一
次事故和二次事故分别计算分出公司次事故和二次事故分别计算分出公司
与分入公司所承担的赔款。与分入公司所承担的赔款。
(1) (1)按一次事故计算,则按一次事故计算,则::
原保险人先自负原保险人先自负10001000万元,再万元,再
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承担20002000万元,然后剩下的都万元,然后剩下的都
归原保险人承担,所以原保险人共承归原保险人承担,所以原保险人共承
担担30003000万。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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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如果如果33天作为一次事故,划分为二天作为一次事故,划分为二
次事故,假设第一次事故损失次事故,假设第一次事故损失20002000万万
元,第二次事故损失元,第二次事故损失30003000万元,则万元,则::
第一次事故原保险人承担第一次事故原保险人承担10001000万万
元,再保险人也承担元,再保险人也承担10001000万元,万元,
第二次事故原保险再承担第二次事故原保险再承担10001000万万
元,再保险人承担元,再保险人承担20002000万元,万元,
所以原保险人共承担所以原保险人共承担20002000万元,万元,
再保险人共承担再保险人共承担30003000万元。万元。
因此因此,,事故次数的划分事故次数的划分成为该种方式下成为该种方式下
的关键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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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赔付率超赔分保 (excess of loss
ratio reins.)
分出公司按赔款与保费的比
率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
任额的分保方式。
赔付率 = 当年赔款/当年保费收
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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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订有一个超
过70%以后的50%的赔付率超赔分
保合同,若分出公司当年的保费
收入为1200万元,赔款支出为
1260万元,计算分入公司应分摊
多少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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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分保的具体方式
1 临时分保
临时分保是指在保险人有分
保需要时,临时与再保险人协商,
订立再保险合同,合同的有关条
件也都是临时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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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同或固定分保
双方事先签订再保险合同,
约定分保业务范围、条件、额度、
费用等,在合同期内,对于约定
的业务,双方必须分出和接受,
无须逐笔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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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临时固定分保或预约分保
预约分保是介于临时分保和
固定分保之间的再保险,对于约
定的业务,原保险人可以自由决
定是否分出,而再保险人必须接
受,不能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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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要概念
分保分保 危险单位危险单位 自留额自留额
分保额分保额 比例再保比例再保 非比例再保非比例再保
成数分保成数分保 溢额分保溢额分保 事故超赔分事故超赔分
保保
赔付率超赔分保赔付率超赔分保 临时分保临时分保 合同分合同分
保险保险 预约分保预约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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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复习思考题
11、再保险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有何、再保险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有何
作用?作用?
22、简述再保险与原保险之间的联系、简述再保险与原保险之间的联系
和区别。和区别。
33、溢额分保的要素有哪些?有何特、溢额分保的要素有哪些?有何特
点?点?
44、比较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比较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
55、各种不同形式的再保险是如何分、各种不同形式的再保险是如何分
配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责任的?配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责任的?
%E4%BF%9D%E9%99%A9%E5%AD%A6_%E7%AC%AC1%E7%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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