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卷第2期
2007年 6月
集 美 大 学 学 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Jim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Vo1.10.No.2
Jun.,2007
非法占有目的内涵之辨析
吴贵森 天页秫
(集美大学 政法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
[摘要】分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和中国大陆的各种观点,阐述了占有的含义、非法占有目的之规范
结构、非法占有 目的之心理构造、所有权能的组成和财产犯罪保护现状等。非法占有 目的指向应是占有的
本身,占有之下对财物的所有、使用和收益是比占有更深层的类似发起目的的心理动机,不属于占有目的
的范畴。占有的本体事实和占有之下对财物更进一步处分的价值评价结合成非法占有目的的完整含义。
[关键词】非法占有目的;规范结构;心理构造
[中图分类号】DF 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89X(2007)02—34—06
非法占有目的是财产经济犯罪中非常重要的
概念,是独立于故意之外的主观的犯罪目的,在
犯罪构成体系中属于超客观的主观构成要件,在
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方面起着标准的作
用。理论和实务上对非法占有目的的适用存在争
议的主要原因在于非法占有 目的的内涵不清,论
者各执一词而导致无所适从。因此 ,对非法占有
目的的内涵作出分析整理,形成一个逻辑严密、
定位准确、合理实用的法律概念尤为必要。
一
、 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争鸣
(一)大陆法系的观点
大陆法系对非法占有目的存在三种不同的理
解:(1)排除权利说。仅仅具有排除权利人而
像合法占有者一样进行支配的意思就够了,因此
使用盗窃不构成犯罪。德国、旧中国刑法以及目
前台湾刑法持此说; (2)利用处分说。认为非
法占有 目的,是指按财物的通常用途进行利用、
处分的意思。因此基于破坏和隐藏的意图而占有
他人财物的情况不构成该种犯罪。有些国家规定
仅仅具有利用处分的目的就够了。比如,西班牙
刑法典将盗窃罪的犯罪目的规定为 “意图获
利”,同时规定有 “汽车使用之偷窃罪”⋯;(3)
折衷说。排除权利人而像合法占有者一样进行支
配的意思,以及按财物的本来用途进行利用处分
的意思,两者都必须具有。因此,为了暂时使用
而将他人财物归于自己的占有之下的使用盗窃,
因缺乏排除权利人而像合法占有者一样进行支配
的意思而不构成犯罪。基于破坏和隐藏的意图而
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因缺乏对财物利用
处分的意思而不构成犯罪。 折衷说是大陆法系
的通说,他们认为财产犯罪是故意犯,主观要素
必然是故意。但是判例认为,除了故意以外,作
为独立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还必须具有 “排
斥权利人,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按
照其经济用途,利用处分的意思”。按照这种见
解,所谓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指行为人既有排除
权利人,作为本权人进行支配的意思,又有按照
物的经济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 J。
(二)英美法系的观点
英国刑法规定:如果一个人怀着永久性地剥
夺他人财产的故意,不诚实地把他人的财产据为
己有,就构成盗窃罪,且具有像处置自己财产一
样可以不顾他人的权利去处置该财产的意图。
永久地剥夺他人财产的故意就属于非法占有的同
类语。其对永久剥夺的定义是:“凡占有他人财
产而无意使他人永久失去该财产者,仍可认为其
具有永久剥夺他人财产之意图,只要他将该财产
视作己物予以处分而根本无视他人的权利;一项
借进或借出该财产的行为的持续时间及所处环境
[收稿 日期】2006—05—08 [修回日期】2007—02—20
[作者简介]吴贵森 (1973一),男,福建浦城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刑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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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 吴贵森 :非法占有目的内涵之辨析 35
足以使其 相 当于一项 完全 的拿 取或处 置行
为。”[5 《美国模范刑法典》第223条第一
款对 “剥夺”下了定义:A永久地或财物之主
要经济价值能利用的期间内,或以与偿还金或其
他之对价交换始愿意返还之意图扣留他人之财
物,或 B使所有人不可能恢复之方 法处分财
物。[6 加拿大刑法规定:为自己或他人使
用,无正当权益而以欺诈手段取得或改装任何有
生物或无生物,并具有下列意图的构成盗窃罪:
暂时或永久剥夺物的所有人或对该物具有特殊财
产权或利益的人的物权或特殊财产权或利益。对
权利 人 的权 利 的剥夺是非 法 占有 的核 心 内
容。 一掰 、
英美法系对非法占有的目的的理解可以从永
久性和剥夺这两方面人手:(1)永久相对于暂时
而言,传统的理论坚持行为人必须具有永久剥夺
他人财产的意图,因此基于一时使用的目的而非
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构成夺取型犯罪。(2)剥夺
是针对财物所有权的各项权益,包括 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不仅限于财物控制范围的变
化。剥夺也不完全等同于据为己有,据为己有是
指行为人非法取得财物意图实现所有权的全部权
能,并不归还财物。而剥夺还包括行为人没有不
归还的意思,但无视他人的权利而当作己物予以
处分,这样从实际上排除了权利人对财物行使所
有权的情况。因此剥夺 既包括 积极 意义上的
“意图据为己有”,又包括消极意义上的 “意图
处分且使权利人的所有权无法实现”,这两种情
形都属于超客观的主观要素。
(三)中国大陆的观点
中国刑法界对非法占有 目的存在几种不同的
理解:(1) “非法获利说”。认为取得型的犯罪
都是属于图利性犯罪,主观要件不是以非法占有
或非法所有为目的,而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与
利用处分说较近;(2) “不法所有说”。认为行
为人的意图是非法改变公私财产所有权,将他人
的财物据为己有。包含两种不同的观点:①行为
人意图非法改变财产所有权,将他人财物变为自
己所有,从而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利,相当于大陆法系的折衷说。②行为人意图非
法排除权利人对财物的所有权,相当于大陆法系
的排除权利说;(3)“非法占有说”。非法占有目
的是指明知他人的财物,而意图非法地转归自己
或他人占有。
对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主流观点是:以将公
私财产非法转为 自己或第三者非法所有为 目
的。l8 其包含如下含义:①行为人意图将公私财物
占为己有,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所有或占有,而使
财物转移为自己不法支配和控制,并能利用该物
所具有的经济价值;②行为人意图使公私财物归
自己或第三人占有,即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并不以行为人意图使公私财物占为己有为限,即
使是意图使公私财物为第三人所占有,也应当认
为具有此种犯罪目的;③行为人意图不法占有,
即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占有必须出于不法。
(四)对中国大陆观点的辨析
“非法获利说”和 “不法所有说”从不同的
角度说明了非法占有目的的一些固有内涵,但都
有失偏颇。
“非法获利说”强调行为人意图对财物进行
使用并能获益,从获得利益角度分析行为人的主
观目的。获利通常是获得财产后的最后结果,是
比占有更下位的概念,是 占有 目的的最终结果。
认为获得利益这一最终后果就是行为的目的,混
淆了目的与结果的地位。其主要原因在于只注重
行为人的意图获取所有权和收益权,而漠视了处
分权。对实践中盗窃后抛弃、盗窃后救济别人的
行为并没有获利的情况则无法包容,行为人盗窃
后的处分行为使其可以选择获利与否,但这并不
影响本罪的成立。按照获利说的观点,没有获利
将无法定罪,则不利于加强财产保护。同时,
“非法获利说”也部分失去犯罪个别化的机能。
在贪污罪中要求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将此目
的理解为意图获利,则无法与挪用公款罪的谋取
利益的行为分开。
“不法所有说”存在如下缺陷:(1)我国民
法通则第 72条第 1款规定: “财产所有权的取
得,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所有权不能
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取,实际上行为人采用非法手
段获取的并非所有权本身而是所有权中的具体权
益。犯罪行为人与财物的关系仅仅是暂时的支配
关系,并不会因其以非法手段取得该物所有权。
(2)以非法所有为目的作为盗窃罪构成所必备
的主观要件,对于主观上仅仅具有侵犯所有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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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集美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第10卷
分内容 (如占有或使用)的盗窃他人财物的行
为,则难以认定盗窃罪的成立。例如,实践中行
为人盗窃财物后,将财物毁坏或遗弃的。行为人
主观上显然无 “所有”之意图,客观上亦没有
将这些被盗财物加以使用或利用以取得收益,但
这并不影响对被盗财物 “非法占有”性质的认
定。所以,强调行为人主观上 “所有”意 图,
将会在某些盗窃案件的认定上发生困难。 (3)
结合占有型目的犯的既遂标准,通行的观点是采
用失控说。就像英美法中重在剥夺多方权利的概
念一样,剥夺即可,剥夺之后的行为则难以评
价。侵犯占有的行为实际上是使财物的控制范围
发生了转移,而行为人是否真正获取了所有权则
是将来的事情。行为人只要能够实际支配或者控
制财物,就可以认定其主观 目的已经达到。犯罪
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确要求取得财物的
所有权的,是一种过度超过的心理要求,是不符
合实际的。
二、内涵的重新界定
(一)占有含义的重新认识
对于刑法中的占有,大陆法系刑法理论认为
只有在事实上具有能够支配标的物的状态才构成
占有。该种事实上的支配包括使用、收益等事实
行为和买卖、赠与等法律行为。 刑法上的占有
必须是事实的、现实的占有,但不以实际掌握财
物为必要,也不以自己占有为限。占有必须具有
排他性,即占有者对财物事实上的支配就排除了
其他人对财物的控制和支配。对占有的理解不包
括占有之下的所有、收益和处分等权利的支配,
因为占有并不当然的就具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
比如,保管人对物的占有、雇员对店主的物的占
有,这种事实的占有和对物的其他权利是分离
的。这对理解非法占有 目的中的 “非法所有”、
“非法获利”或 “非法占有”的分歧是很有必
要的。
刑法上的占有是一个主客观结合的概念。威
尔哲尔认为,占有的概念由下面三个要素构成:
①物理的、现实的要素,即进行事实的支配;②
规范的、社会的要素,即应该根据社会生活上的
原则判断事实的支配;③精神的要素,即占有的
意思。[1刚法律意义上的占有,必须是 占有人持
续、稳定地控制财物,使财物处于其势力范围,
而不是一时地接触财物。要求占有应当在客观上
对物具有实际的控制与支配,并且,这种控制支
配不以物理的、有形的接触为必要,而应当根据
物的性质、形状、物存在的时间、地点,以及人
们对物的支配方式和社会习惯来判断。占有的意
思更多的是一种认识主义的概念,是行为人认识
到自己对物的支配关系。而非法占有目的更倾向
于意志主义的范畴,是行为人对物的支配的欲
望。只有在占有的认识基础上,非法占有目的的
意欲才会有确定的指向。
民法上主张占有是一种法律关系,是 “由
事实到权利”,反映了 “事实与权利的相互关
系”¨ ,民法上的占有是指依一定意思对物的现
实管领与支配,法律对之予以确认和保护,使占
有人取得相当于物的权利人的地位,占有状况本
身构成财产归属与支配秩序的一部分。而刑法上
的占有本身不构成财产归属与支配秩序的一部
分,只是对物的一种事实支配状态,其一方面在
于保护该占有状态,另一方面在于根据该占有确
定占有人或侵夺该占有的人的行为性质。 该占
有更多体现的是一种事实关系,这种事实关系控
制着收益、使用和处分的各种权能以及整体的所
有权的实现。换言之,占有在刑法的语境里是一
个比所有及其他权能更上位或是总领性的概念。
司法适用上只针对这个上位的概念作评价而不涉
及其总领项下的其他权能。因为,民法上的占有
主要在于评价占有人对物的地位,并以此形成较
为持续稳定的财产支配秩序,占有本身具有财产
价值;而刑法上的占有,主要在于确定财物与占
有人之间事实上的控制支配关系,并以此评价占
有人或夺取该占有的人的行为性质。据此,从民
法概念下发展起来的刑法上的占有才有可能对一
时使用等行为进行评价。
(二)非法占有目的的多维度分析
1.从非法占有目的的规范构造角度可以作
两个方面的理解。
(1)从 目的非法和占有非法两方面解析。
非法是指没有正当的理由、根据,包括法令明文
禁止和一般社会观念不容许的,属于刑法评价的
范围,比民法中的 “不法”更强烈,不包括善 良
的不法意图。可以排除目的非法的情形有: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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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 吴贵森:非法占有目的内涵之辨析 37
为人对财物享有某种权利,因而认为有权把财物
取回,在英美法中称为 “权利主张” 。②因事
实认识错误,误认为有权取回财产,但事实上不
存在这种权利,或基于某种合理的推定,认为自
己有权取得。这种主观认识有一定的合理依据就
可以否定非法目的的存在。③明知自己无权获
得,但认为取得并不违法,只是不道德的善意占
有,可以排除非法性。目的非法是认定非法占有
目的的首要条件。目的非法和占有非法组合的非
法占有是区分侵 占型犯罪和取得型犯罪的标准。
在侵占罪中,行为人对财物的占有是合法的或善
意的。如基于保管或拾得遗失物等,占有的恶意
是在占有本身合法的前提下产生的。而非法占有
目的则强调占有的非法和目的的非法同时具备。
(2)从排除所有权完整权能实现的角度理
解非法占有的目的,能更好地把握占有型财产犯
罪的犯罪内容和实质。借鉴英美法系的 “剥夺”
概念,剥夺既包括积极意义上的 “意图据为己
有”,又包括消极意义上的 “意图处分且使权利
人的所有权无法实现”,这两种情形都属于超客
观的主观要素。非法占有目的的规范含义也应该
从这两方面去构建:一方面是意图非法永久获得
财物所有权的权益,另一方面是意图排除权利人
实现所有权,这也和 “据为己有为目的”和 “一
时使用为目的”的 D理事实相吻合。有的学者称
之为:正统的解释和修正的解释。 J5 非法占
有目的是以行为人自己对对象的事实上的占有,
从而行使部分所有权能为目的,在客观上排除了
所有人的完整的所有权。占有是实现其他权能的
前提,事实的占有是取得型犯罪的最原初的、最
直接的目的。排除对方的占有而转为自己的占有
是主观故意中认识和意欲达成一致的结果。
2.从非法占有 目的的心理构造出发,即从
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出发,可以分析出非法
占有目的指向的程度。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是行
为人的心理现象,动机对行为具有激发功能,目
的对行为具有引导功能。从心理发展过程来看,
犯罪动机形成在先,犯罪目的产生于后。从意识
水平上看,犯罪动机是一种 比犯罪目的更内在、
蕴藏得更深的心理现象。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 目
的一定能够意识到,而对犯罪动机则未必能够意
识到。 意志只对最初的后果负责,因为只有最
初的后果是包含在它的故意之中o[14]而谋求所有
权并不是故意意志内容的最初体现,是在获得占
有之后的更进一步的内心发展,应该说是占有这
种直接目的的结果之一。从心理意识的角度分
析,占有是处于比使用、收益和处分更上位的地
位。在这四项权能中,占有是行为人最直接的、
实现完整所有权能必备的意图,而使用、收益和
处分等几种意图是介于动机和目的之间的,而且
更靠近于动机的一种心理意识,他们更多的时候
起着激发、唤起和加强犯罪目的的产生和实现的
功用。犯罪行为人往往是由于使用或获利的需要
而产生了夺取财产的目的,这种 目的最直接地体
现在占有他人财物上。在以使用汽车为目的的使
用盗窃中,犯罪人的内心欲望是获得使用这种利
益,获得所有权中的一项权能,犯罪的目的指向
还是占有对象。在以获益为目的的金融诈骗情形
中,犯罪人内心欲望是获得物质或非物质的利
益,犯罪 目的的指向是 占有所带来的利益。因
此,非法占有型财产犯罪侵犯的是他人形式上的
占有权,实际上最终获得的是占有之下的所有权
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各项利益。
3.从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分析,刑法上的占
有是对财物控制和支配,这种控制在价值取向上
处于一个中立的地位,单纯的控制并不能实现行
为人的目的,行为人必须通过其他的行为来实现
物的价值。占有是实现其他各项权能的前提和基
础,所有权的实现首先是通过占有来实现的,只
有在占有的情况下,才可能行使使用、收益和处
分的权利。使用、收益和处分是由占有财产之后
衍生出来的,在没有取得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
下,行为人对物的非法占有是对物的非法使用、
非法获利、非法处分的前提和基础,非法使用、
非法获利、非法处分是对非法占有的发展。-】副因
此,对非法占有的理解存在本义理解和附加意义
理解的两种观点。本义理解是指非法占有仅从占
有的本身出发,行为人只要有对财物的占有的意
欲即可;附加意义的理解认为仅行为人占有不能
说明行为人的目的,还必须对占有的更进一步的
目的作分析。占有的本身相当于一个事实的判
断,是中立的。附加意义的目的相当于一个价值
判断,说明占有的意义。实际上,行为人仅是为
了占有是没有事实价值的。从逻辑构成分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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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事实的判断是不足的,只有结合价值内涵才能
成立周延的体系。本义的理解往往被故意所包
容,认为是故意的一部分而将非法占有目的忽
视。笔者赞成本义理解结合附加意义理解的做
法,这样,非法占有的直接指向是占有的本身,
占有之下伴随着价值倾向的利益目的。结合罪过
评价对象是结果或行为的规定,占有本体作为客
观的基础判断,附加意义作为行为或结果对应的
主观判断。比如,一时使用的占有在于使用,信
用卡诈骗的占有在于获利,盗窃的占有在于所有
等,然后根据犯罪构成来判断罪的成立与否。
4.从财产犯罪刑法保护现状分析。从非法
占有的客体之本权说和占有说的分歧出发,本权
说认为单纯事实上的占有不在保护之列。在日
本,客体占有说现在已成为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
践的通说。此说认为,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财产
的占有等财产上的利益本身。L1叫为了保护所有
权,必须保护占有自身,更何况如果以欠缺本权
为理由而允许侵犯他人占有的话,其结果就会产
生无秩序的争斗。因此,占有本身必须作为独立
的价值在刑法上得到保护。法律上承认从占有违
禁品和赃物的人那里窃取这些物品构成盗窃罪,
就意味着侵害的客体是占有而不是所有权。笔者
认为日本学者提 出的 “平缓占有说”更合理,
该说认为,占有并非一时的、随意的,而是具有
一 定的关联的、紧密的占有。在刑事司法实践
中,司法机关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
罪时,一般只需认定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目
的,实施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即可。通说对犯
罪既遂采用的 “控制说 +失控说”的立场,进
一 步说明了行为人自己占有和排除他人占有的两
个方面含义。既然占有作为一种独立的价值在刑
法上得以保护,非法占有目的的指向就应是这种
占有本身。
在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日
益专门化,加之充分利用资源的社会要求,使得
非所有人利用他人财产成为一个极为普遍的事
实,也就是说,所有与占有的分离是一个极为普
遍的现象。所有人基于知识、技能的欠缺或其他
原因,将自己的财产交给他人经营管理,自己获
取所有权收益,财产利用人则依靠自己的知识和
技能经营管理他人财产,获取财产利用收益。在
这一对利益关系中,所有权收益必须依赖财产利
用收益才能实现,财产利用收益因此也就具有了
相对独立性,这就要求法律对之加以保护,这种
保护的直接体现就是对占有的保护。因此,从行
为人对获取财物的目的而言,获得占有是获得其
他权能的前提,获得占有就足可以评价行为人的
心理预期了。
综上所述,非法占有目的是一种以非法占有
为本体目的,附随其他所有权能为意图的心理状
态。占有之下对财物的所有、使用和收益是比占
有更深层的类似发起 目的的心理动机,不属于占
有 目的的范畴。占有的本体事实和占有之下对财
物更进一步处分的价值评价结合成非法占有目的
的完整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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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Signification of the Purpose of Illegal Possession
WU Gui—sen
(College of Pohfics and Laws,Jimei University,Xiamen 361021,China)
Abstract:By analyzing Continental Law System,Anglo—American La w and Chinese criminal law
, the
paper then expounds the signification of po ssession,normative structure and mentality conform ation of the
purpose of illegal possession,composition of ownership and need of property protection.The object of the
purpose of illegal possession should be po ssession itself.Illegal purpose of having
, using and gaining should
belong to criminal modve that inspires the purpose of illegal possession. Th e complete signification of the
purpose of illegal possession should consist of the fact of po ssession and further dispo sition that has
characteristic of value judgment.
Key words:purpose of illegal possession;norm ative structure;mentality conform ation
(责任编辑 杨中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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