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合同是实践合同
合同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目的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承担义务。实践合同就是合同的类型之一,那么,有哪些合同是实践
合同?实践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如何区分?针
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
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
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
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2、实践合同种类:
(1)赠与合同
(2)运输合同
(3)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被我国学者公认为实践合
同。既然将这两类合同归为实践合同则这两类合同必然具有某种内在的共
性,需要法律加以特殊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
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
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
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
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
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
限届满时失效。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
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
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
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
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
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
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
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
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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