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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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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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波
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亿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亿元,公司根据母公司报表提取法定公积金
亿元和盈余公积金亿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亿元。结合公司利
润状况和经营发展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
形式的利润分配。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所涉及的未
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是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中详细描述可能面对的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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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25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37
第六节 重要事项........................................................................................................................... 40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58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63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63
第十节 财务报告........................................................................................................................... 64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
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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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 指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 指 2022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指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润澜 指 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方粮仓 指 东方粮仓有限公司
东方粮油 指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银祥豆制品 指 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
东方银祥油脂 指 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
国开东方 指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东方财务公司 指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银行 指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港 指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东方集团
公司的外文名称 ORIENT GROUP INCORPORATION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OGI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孙明涛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康文杰 丁辰、殷勇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东方金
融中心26层
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
16层
电话 0451-53666028 0451-53666028
传真 0451-53666028 0451-53666028
电子信箱 dfjt@ dfjt@
三、 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
层901室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不适用
公司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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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东方金融中心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016
公司网址
电子信箱 dfjt@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报告期无变更情况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方集团 600811
六、 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
内)
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路 16号院 7号楼 9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高世茂、霍耀俊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
保荐机构
名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
金融大厦
签字的保荐代表
人姓名
马辉、周宏科
持续督导的期间 2016年 5月 26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年 2021年
本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2020年
营业收入 12,971,861, 15,182,888, 15,461,424,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
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
的营业收入
12,928,343, 15,144,064, 15,428,1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95,543, -1,718,745, 不适用 240,4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25,311, -1,166,327, 不适用 61,4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0,288, 499,993, 48,139,
2022年末 2021年末
本期末比上
年同期末增
减(%)
2020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326,099, 19,414,186, 21,122,037,
总资产 42,230,306, 44,300,763, 46,895,791,
期末总股本 3,659,150, 3,714,576, 3,714,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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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 2021年
本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2020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增加个百
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增加个百
分点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2022 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 月份)
第二季度
(4-6 月份)
第三季度
(7-9 月份)
第四季度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2,955,000, 3,011,572, 4,302,166, 2,703,1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11,691, 14,399, -116,626, -905,0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8,380, -28,002, -107,778, -827,9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100,975, 288,602, 38,316, -47,606,
公司业绩季度波动的原因:
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较第三个季度减少的原因为第四季度玉米等农产品价格处于高位,为
降低经营风险缩减农产品贸易业务量。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前三季度存在较大变化主要为第四季度末计提资产减值损
失及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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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22 年金额
附注(如适
用)
2021 年金额 2020 年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5,113, -24,469, 382,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
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12,827, 11,459, 18,348,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
资金占用费
3,131,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
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
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
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
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
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
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
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
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
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
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20,387, -119,101, 39,703,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
产减值准备转回
30,668, 2,082,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211,403, -188,414, 189,554,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
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支出
-20,300, -357,145, -6,59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
目
275, 449, 89,
减:所得税影响额 -52,871, -42,260, 41,92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0,103, -82,543, 25,785,
合计 -70,232, -552,418, 178,993,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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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当期变动
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
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5,163, 385,112, 179,948, 6,436,
其他债权投资 18,674, -18,67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2,104, 46,554, -5,549,
投资性房地产 5,473,117, 5,296,616, -176,500, -211,40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50,000, 41,159, -8,840, -8,840,
存货(被套期项目) 10,325, 34,087, 23,761, 4,019,
交易性金融负债 10,324, 1,273, -9,051, -22,003,
合计 5,819,710, 5,804,805, -14,905, -231,791,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讨论与分析概述
2022年,受国内市场需求收缩、市场预期转弱、原材料价格高企、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
司核心主营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销售业务疲软,油脂加工业务量和农产品贸易业务量缩减,
农业板块相关项目推进速度和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未达预期。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亿元,同比下降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较上年同比减亏
亿元,影响公司本期业绩的主要原因为:
1、由于受房地产市场环境及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进度未达预期,叠加
融资成本增加、项目利息收入减少以及合作项目投资收益亏损,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报告期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亿。
2、受菜籽原料进口价格高位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银祥油脂于报告期缩减菜
籽加工业务,此外受疫情影响,棉籽加工项目设备调试期超过预计期限,导致油脂加工业务收入
未达预期,东方银祥油脂营业收入同比大幅下降,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其中含商誉减值损失 亿元。此外受市场影响,公司于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亿元,
计入当期损益。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
减值损失的公告》。
3、受市场和疫情影响,公司所持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公允价值较期初下滑,对当期利润影响金
额为亿元。
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和市场不利因素,公司采取积极的经营举措,克服内外部困难,
重点加强主营业务风险管控、以及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趋势向好、国内
消费水平回暖以及原材料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将对公司核心主营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扭转亏
损局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公司也在积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海水提钾项目和收购联
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5%股权项目均在有序推进中。针对房地产业务,公司将结合政策环境,继
续推进现有项目销售和资产处置,但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主要经营举措
1、大米加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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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公司大米加工销售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亿元,同比下降 %,毛利率 %,
较去年增加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为降低经营风险、公司业务结构优化调整,毛利率较低的
产品业务量缩减。公司自 2021年起顺应市场渠道的变化,及时改变销售策略,在社区团购和线上
渠道持续发力。报告期,东方粮油入选“美团优选”全国优秀供应商,在美团优选平台销售额全
国排名第三,2022年线上销售规模突破 万吨。2022年公司与阿里巴巴旗下社区团购平台“淘
菜菜”合作,在武汉推出重点单品“稻可道雪地黑土五常大米”,武汉单仓单日销量最高达到
8000包。公司启动联合品牌产品,推出新品“稻可道 X淘菜菜有机五常大米”,在全国展开推广,
成为淘菜菜重点产品,创下平台销售记录。2022年,公司五常加工园区的天缘道五常大米申报通
过了“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
2、油脂加工业务
报告期,东方银祥油脂实现营业收入 亿元,同比下降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亿元,亏损的主要原因为主要加工业务菜籽加工量大幅减少、企业成本增加、棉
籽加工收入利润未达预期以及商誉减值所致。报告期,菜籽压榨利润仍呈现倒挂,且消费需求持
续走低,东方银祥油脂一方面缩减菜籽加工业务量,一方面积极开拓棉籽加工业务,但由于棉籽
加工设备调试期超过预计期限,在 2022年年内未能实现预期收入和利润。截止 2022年末,东方
银祥油脂棉籽加工项目已实现投产,随着国内市场回暖、菜籽、棉籽原材料价格回归合理区间等
有利趋势,东方银祥油脂将稳步开展棉籽、菜籽等加工业务,充分发挥生产产能和销售渠道优势,
积极扭转亏损局面。
3、豆制品加工
报告期,银祥豆制品实现营业收入 亿元,同比增长 %,实现净利润 万元,
同比下降 %,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为主原料大豆及植物油的成本增加、及销售端餐饮渠道订
单下降的综合因素影响。2022年,银祥豆制品持续精耕生鲜豆制品市场,组建福州及泉州分配中
心,通过与大润发及永辉商超的深度合作开发福建市场,实现生鲜业务的持续发展和福建九地市
生鲜豆制品的全覆盖,继续引领福建生鲜豆制品行业发展。大客户端继续保持与海底捞、锅圈食
汇、朴朴电商、永辉、美团、美菜、大润发等稳定的供货关系。依托公司研发团队的创新能力,
推出炸腐竹、鸡蛋豆腐等新品,并实现了单一品项当年上市即突破千万元的销售新业绩。研发成
功凉拌腐竹及麻婆豆腐等预制菜品和豆奶冻等餐配甜品;通过展会进行品牌推广,持续打造豆制
品火锅食材专业供应商。
4、农产品购销
报告期,公司开展农产品购销业务主要包括产地自有库点收储销、港口贸易、销区港直营等
业务,经营品种主要为玉米、稻谷、大豆、大米等。2022年,针对进口替代数量增加、稻谷转饲
料的定向拍卖、南方销区客户需求降低等外部环境,公司增加产区收储库点和收购能力,开展产
区购销业务,积极拓展港口贸易机会,扩大贸易品种,加强与产区加工企业和饲料的合作,提升
港口中转贸易量和产区贸易量,与京粮、北大荒、建发、国贸、小康龙江等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
的渠道关系,保障收入规模,同时继续增加下游饲料企业的合作。报告期,公司其他农产品购销
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亿元,同比增长 %。
5、海水提钾项目研发及产业化
公司于报告期内启动海水提钾项目产业化前的准备工作,截止目前,公司已确定选址,在依
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加快推进项目动工,一期项目产能为 10万吨/年。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大米加工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全国稻谷播种面积 千公顷,比上年减少 千公
顷,同比下降 %。从产量来看,虽然稻谷种植面积有所下降,但产量总体上保持稳定,基本没
有太大幅度的下降。2022年全国稻谷产量 万吨,比上年减少 万吨,同比下降 %。
基于粮油调味品细分类目的市场份额和同比增速等综合判断,调味品、方便食品、大米等类
目消费用户占比突出;年增速方面,有机食品增长突出,成为消费升级的直接体现,其次杂粮、
方便食品、南北干货、食用油类目近一年增长 20%以上。整体看,大米作为中国大部分地区人民
的主要食粮,具有较大市场空间,且保持较好增长,市场成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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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大米行业细分品类进行分析,珍珠米、长粒米、稻花香米为大米市场供应主力,泰国香
米、小町米等也有一定市场。小町米在单商品卖力方面表现最强,其次为珍珠米,长粒香米。从大
米消费用户的地域分布看,广东用户占比最高,达 %,其次为北京、上海等地;区域分布来
看,华东、华北、华南为主要销售区域,占比达 75%以上。根据近一年电商平台中大米类目整体
销售额排名前五名分别是:十月稻田、金龙鱼、福临门、柴火大院、五丰。TOP5 品牌占据大米市
场的半壁江山,价格方面,孟乍隆、三町五稻、柴火大院等品牌成交均价较高。
(数据来源:数创食品研究院、国家统计局、中商产业研究院)
公司在社区团购业务和线上零售业务持续发力,同时公司在产品结构方面做了调整,增加中
高端产品销售推广力度,2022年中高端产品销量同比提升 19%。
2、油脂加工
目前全球油菜籽前五大主产地分别是加拿大、欧盟、中国、印度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是我
国油菜籽主要进口国,其次分别是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由于 2021年加籽减产,导致很长一段时间
内国内进口菜籽利润倒挂,2022年加拿大油菜籽产量回升,加拿大油菜籽出口价格大幅下跌,同
时,中加贸易关系有所缓和背景下,国内榨利重新开启,菜籽实际压榨数量或回归到 2018年水平。
(数据来源:Mysteel 农产品网)
在棉籽加工方面,进口棉籽相对新疆棉籽依然具有明显价格优势,国内消费水平的恢复也带
动短绒、棉壳价格开始上涨,进口棉籽榨利处于持续上涨阶段。
东方银祥油脂通过棉籽加工设备改造,已成为同时拥有菜籽、棉籽、大豆三榨系统的油脂加
工企业。东方银祥油脂生产技术和国内外采销渠道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随着油脂加工行业利润
修复,东方银祥油脂在未来行业发展中将具备更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更好的效益产出。
3、豆制品加工
2022年,豆制品终端消费受市场需求降低及居家消费的习惯养成等因素影响,餐饮渠道出现
一定程度的负增长;规模豆制品加工企业出现销售收入及净利润不同程度的下降。消费逐渐升级
带来产品附加值提升的机遇,豆制品将面临良好发展契机与外部不确定因素的挑战并存。
4、农产品购销和供应链服务
2022年玉米价格全年处于大幅波动态势,玉米价格更是突破历史记录,期货价格创出新高。
玉米的供需基本面发生了较大改变,东北产区特别是黑龙江的玉米深加工和饲料养殖企业发展,
自身玉米的消费能力大幅增加。中国 2022/23年度产量预估为 亿吨,较上一年度增加 150
万吨;2022/23年度进口预估为 1800万吨,较上一年减少 388万吨;期末库存预估为 亿
吨,较上一年度减少 302万吨。展望新的一年,市场供应仍较为充裕,国内玉米市场或将在供需
基本面、全球粮食“危机”、国内经济恢复速度等多方因素的影响之下呈现出一个宽幅震荡的走
势。(以上数据来源为中国玉米网)
公司通过与大型国有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渠道关系,增加产区业务,扩展贸易品种,保障收
入规模和利润率。
5、高水分植物蛋白肉
报告期,国内植物肉市场需求低于预期,消费需求降低导致购买力下降,植物肉市场整体遇
冷。公司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在保留研发技术的同时,将视“人造肉”市场情况开展业务。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核心主营为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业已建立集种植基地、高科技示范园区、稻谷加
工园区、油脂及豆制品加工、农业科技研发、粮油贸易、仓储物流、金融服务为一体的全产业链
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公司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主要业务包括大米加工销售、油脂加工销售、
豆制品加工销售、农产品购销及农业供应链服务等。依托东北粮食主产区和公司自建稻谷加工园
区、以及油脂、豆制品加工优势,结合仓储、物流、金融等农业供应链服务,公司在全国范围内
开展品牌米、豆制品、菜籽油等多品类优质农产品加工销售,大宗农产品购销,以及供应链仓储+
物流+金融服务。
1、大米加工业务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种植、采购、加工及销售紧密链接的大米加工销售体系。公司通过土地流
转在五常核心优质主产区首期流转了 13000亩土地,建立了自有的绿色有机东方香米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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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育种到田间管理、收割,整个种植过程严格把控质量,自产优质的稻花香水稻。除自种外,公
司面向全国主要产区直接采购优质水稻,采购地包括黑龙江、辽宁、江苏、安徽、湖南、湖北、
福建等。
公司基于市场需求,持续优化产品体系,将产品 SKU从年初的 200多个优化至年底的 71个核
心单品,其中高端及中高端产品销量提升 87%,占比从 %提升至 24%。
2、油脂加工业务
公司油脂业务经营主体主要为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东方银祥油脂主要经营菜籽油、
浓香菜籽油(浓香散油和浓香包装油)、菜籽粕、磷脂油等加工业务,以及开展油脂油料贸易,
同时结合期货套保规避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主要销售模式为厂家直销。2022年,东方银祥油脂进
行棉籽加工设备改造,已完成毛棉籽脱绒剥壳车间建设,形成了 1500吨/日棉籽加工能力,成为
拥有菜籽、棉籽、大豆三榨系统的大型油脂加工企业。
3、豆制品加工业务
银祥豆制品拥有行业领先的全自动腐皮腐竹生产设备,拥有从制皮、油炸、卷圆实现生产一
体化的专业设备。2022 年新增的炸腐竹项目进一步延伸腐竹产业链,丰富豆制品火锅食材。公司
生产的相关豆制品产品品类齐全,包括 10大产品系列,180支单品,品种丰富。其中,生鲜豆制
品销售区域覆盖福建厦门、漳州、泉州、福州、莆田、宁德、三明、南平、龙岩等地市,腐竹干
货和冷冻豆制品产品销售区域覆盖福建、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上海、北京、黑龙江、
辽宁、浙江、安徽等 20余个省市。
4、农产品购销及供应链服务
公司开展大宗农产品购销业务包括产地收储销、港口贸易、销区港分销,经营品种主要为玉
米、水稻、大豆为主。产地购销要依托公司产区自有仓库以及租赁库,在五常、方正、肇源、龙
江、呼兰、兰西、红兴隆、建三江、虎林等储点开展农产品收储运销工作。港口贸易一是以锦州
港为核心,依托港口能辐射东北产区粮源优势,通过公路、铁路、集装箱等将不同地区的货物集
中到港口,开展坐港购销经营业务。通过多式联运的方式将东北的大宗农产品销往南方港口进行
分销,或者直接销售给饲料养殖及深加工终端企业。公司在基础大宗供应链仓储+物流+金融供应
链平台建设上,通过与上游农业生产者、农业供应链龙头企业如九三供应链等公司进行深度融合
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产区优势和物流网络优势,打造农业供应链服务平台,打通从生产端到销
售端的农业全产业链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依托东北粮食大省的资源优势及全国重要商品粮基地的地理优势,充分发挥标准、品牌
等集结效应,逐步建立了“从育种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经营管理商业模式,集种植基地、高科技
示范园、稻谷精深加工园区、科技研发、贸易、仓储、物流为一体,推出“天缘道”“天地道”
“稻可道”品牌米、“银祥”品牌豆制品、品牌菜籽油等多品类优质农产品,为社会提供健康、
安全的绿色有机食品和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
自 2012年始,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已八次荣登中国粮油榜,获得“中
国十佳粮油集团”称号、“中国十佳粮油‘互联网+’探索企业”“中国十佳粮食产业发展标杆企
业”“中国百佳粮油企业”等奖项,2022年 12月东方粮油凭借科技创新综合实力荣获“中国十
佳粮油创新典范企业”。2018年,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首次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
点龙头企业”,2020年和 2022年顺利通过监测。
1、资源优势
公司子公司东方粮仓率先通过土地流转,在五常核心优质主产区首期流转 13000亩土地,建
立了自有的绿色有机东方香米生产基地,是五常市首家进行土地流转并且是唯一一家流转面积过
万亩的现代农业企业。除自有生产基地外,公司在品牌米原材料主要采购地五常、方正、肇源等
地以及全国范围内与多家供应商建立了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产地直采,保障产品品质。东
方粮仓通过订单农业等方式,与上游供应商开展稳定合作,所收获农作物根据订单合同和贸易购
销方式定向供应东方粮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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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技创新
公司关注农业上下游领域的创新发展和研发合作。公司现拥有“全脂稳定米糠”发明专利 5
项、实用新型专利 4项、已授权 7 项,高水分植物蛋白肉技术已获得和在申请专利总数 15项。东
方银祥油脂拥有“新型蛋白饲料资源及其加工技术”(油菜籽脱皮技术),具备成熟的菜籽脱皮
加工量产化技术技能。报告期,公司完成受让海水提钾相关专利技术 2项,正在加速推进海水提
取氯化钾产业化进程。公司基于海水提取氯化钾技术,正在研发海水提锂、海水提溴相关技术。
3、品牌及渠道
东方粮仓将“纯正五常米,有机自家种”作为品牌的核心竞争力,针对不同系列的产品特点
进行推广。渠道方面,东方粮仓不仅在传统电商渠道如京东保持了大米前十品牌的地位,公司在
社区团购渠道如美团优选和 MMC,也成为核心供应商或者战略合作伙伴。
银祥豆制品拥有行业领先的全自动腐皮腐竹生产设备,拥有从制皮、油炸、卷圆实现生产一
体化的专业设备。2022 年新增的炸腐竹项目进一步延伸腐竹产业链,丰富豆制品火锅食材。公司
生产的相关豆制品产品品类齐全,包括 10大产品系列,180支单品,品种丰富。其中,生鲜豆制
品销售区域覆盖福建厦门、漳州、泉州、福州、莆田、宁德、三明、南平、龙岩等地市,腐竹干
货和冷冻豆制品产品销售区域覆盖福建、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上海、北京、黑龙江、
辽宁、浙江、安徽等 20余个省市。2022年 5月 20 日,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荣膺“2022 年度
中国豆制品行业品牌企业 50 强”。
东方银祥油脂地处福建厦门,物流网络发达,产品销售可覆盖包括整个长江流域以及西南、
西北在内 80%以上的菜油消费区,销售区域广。其中,四级菜籽油覆盖国内西北、西南、长江沿
线、华东等 9个省份,基本涵盖国内菜油主销区,同时与国内知名油脂品牌企业保持长期友好合
作;菜籽粕销售以福建及周边临近省份为主,在区域菜粕供应端占主导地位。
4、农业供应链体系
公司农业供应链服务基于公司健康食品以及原粮商贸流通两大业务为基础,充分发挥产区农
产品资源优势、收储和商贸流通优势,垂直整合了产地生产种植、收购、仓储、物流运输到终端
销售的农业全产业链的现代农业供应链体系,紧密链接上游农业生产者、供应商、加工企业、流
通企业、下游客户及相关参与者,实现量价互保,降低综合成本。公司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小康龙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农业供应链龙头企业设立合资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与北大荒粮食集
团成立中农国垦供应链(大连)有限公司,以供应链资源整合、共享为核心,以供应链企业降本
增效目的,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收储运销服务。通过产区采购与销区终端直通,减少
中间环节,增强以锦州、营口、漳州港、蛇口、钦州、防城港为核心的仓储物流服务辐射能力,
2022年度公司供应链物流服务平台为上下游客户承载年载运量 300余万吨。
5、信息化、数字化管理
公司原粮贸易、成品米生产加工、成品米销售等公司主营业务已全面建立信息化、数字化管
理。销售层面建立了城配仓销售、供应商直发销售、客户代销、米卡销售、电商 2C销售等业务模
型。采购层面建立了城配仓采购、供应商直发采购、包材采购、委外采购等业务模型。库存层面
建立了出入库、调拨、盘点等业务模型。同时完成了结算功能中台化设计方案。供应链中台+结算
中台的方案可以完整支撑供应商、公司主体、客户物流和现金流对账线上流程,同时 ERP系统也
在研发实施国际领先的基于 ORACLE数据平台改造升级,以支撑企业供应链内外多平台系统。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止 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 亿元,同比减少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亿元,同比减少 %。2022年 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亿元,同比减少 %;
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元,同比减亏 %。经营情况详见第三节管理
层讨论与分析“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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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2,971,861, 15,182,888,
营业成本 12,919,592, 14,902,561,
销售费用 68,024, 104,266,
管理费用 260,707, 298,208,
财务费用 1,079,682, 1,037,310,
研发费用 6,876, 5,7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0,288, 499,99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1,964, 2,313,6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32,029, -3,454,619, 不适用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公司品牌米业务销售精减传统商超渠道,转型社区团购等新零售
业态,仓储费和人工费减少以及港口交易量降低港杂费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受疫情和市场影响子公司国开东方合作项目
回款减少所致。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农产品加工销售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亿元,同比减少 %,主营业务
成本 亿元,同比减少 %。其中,大米加工销售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亿元,同比下
降 %,主营业务成本 亿元,同比下降 %,主要原因为公司缩减毛利率低的销售业
务量。油脂加工销售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亿元,同比下降 %,主营业务成本 亿元,
同比下降 %,主要原因为菜籽加工业务量缩减,企业成本增加,棉籽加工收入未达预期所致。
其他农产品销售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亿元,主营业务成本 亿元,同比变化幅度不大。
公司土地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亿元,同比减少 %,主营业务成本
亿元,同比减少 %,变动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国开东方二级开发项目实现交房面积较少,
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房屋建造成本减少。
其他板块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亿元,同比增长 %,主营业务成本 481万元,同比减
少 %,变动主要原因为报告期东方金融中心租赁收入增长。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
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
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
增减(%)
农产品加工销售 12,801,913, 12,847,691,
减少 个百
分点
土地及房地产开发 41,741, 32,824,
增加 个百
分点
其他 84,688, 4,810,
增加 个百
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
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
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
增减(%)
大米加工销售 655,679, 634,660,
增加 个百
分点
油脂加工销售 2,031,136, 2,160,071,
减少 个百
分点
其他农产品销售 10,115,097, 10,052,959,
减少 个百
分点
土地及房地产开发 41,741, 32,824,
增加 个百
分点
其他 84,688, 4,810,
增加 个百
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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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3). 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
成本构成
项目
本期金额
本期占
总成本
比例(%)
上年同期金额
上年同期
占总成本
比例(%)
本期金额较
上年同期变
动比例(%)
情
况
说
明
农产品加工
销售
原材料、
直 接 人
工、制造
费用
12,847,691, 14,802,108,
土地及房地
产开发
房屋建造
成本
32,824, 61,664,
其他 物业管理 4,810, 10,189,
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
成本构成
项目
本期金额
本期占
总成本
比例(%)
上年同期金额
上年同期
占总成本
比例(%)
本期金额较
上年同期变
动比例(%)
情
况
说
明
大米加工销
售
原材料、
直 接 人
工、制造
费用
634,660, 1,869,661,
油脂加工销
售
原材料、
直 接 人
工、制造
费用
2,160,071, 3,272,406,
其他农产品
销售
原材料、
直 接 人
工、制造
费用
10,052,959, 9,660,040,
土地及房地
产开发
房屋建造
成本
32,824, 61,664,
其他 物业管理 4,810, 10,189,
(5). 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 √不适用
(6).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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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569,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
销售额 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0 %。
金额: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项目 金额 品种
1 天津建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317,022,
玉米、香稻、中科发 5、红高粱、
小麦、糯稻、水稻
2 山东金丰公社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 1,058,002, 玉米、稻谷
3 吉林省隆裕粮油经销有限公司 615,408, 玉米
4 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 503,334, 玉米、稻谷、其他
5 大连北大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4,319, 玉米、小麦、有机稻花香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前 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
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369,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
联方采购额 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0%。
金额: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项目 金额 采购品种
1 四川省宜宾丽彩集团有限公司 1,497,045, 玉米、小麦
2 厦门同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998,855,
菜粕、菜籽油、菜籽粕、进口毛
棉籽、黄豆
3 宜宾金龙贸易开发有限公司 440,385, 玉米、稻谷圆粒、红高粱
4 大连良运集团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400,554, 玉米、期货豆
5 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59,427, 玉米、稻谷圆粒、大米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50%、前 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
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管理费用 260,707, 元,同比减少 %,主要为公司优化人员结构及办公场
地支出相应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 68,024,元,同比减少 %,主要为公司品牌米业务销售精减传统商超渠
道,转型社区团购等新零售业态,仓储费和人工费减少以及港口交易量降低港杂费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 1,079,682, 元,同比增加 %,主要为公司地产板块融资成本增加及项目
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4. 研发投入
(1).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 6,876,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 6,876,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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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2).研发人员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 16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学历结构类别 学历结构人数
博士研究生 2
硕士研究生 5
本科 5
专科 2
高中及以下 2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年龄结构类别 年龄结构人数
30岁以下(不含 30岁) 4
30-40岁(含 30岁,不含 40 岁) 5
40-50岁(含 40岁,不含 50 岁) 2
50-60岁(含 50岁,不含 60 岁) 0
60岁及以上 5
(3).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5.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数 上期数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653,152, 297,345, % 主要为往来款增加所致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8,195,733, 42,603,707, %
主要为受疫情影响子公司国开东方合作项目
回款减少及公司理财减少所致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50,937, 13,082, % 主要为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及盈亏变动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65,261, 97,225, % 主要为本期子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减少所致
投资支付的现金 7,469,292, 40,258,782, % 主要为理财减少所致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6,070, 248,010, % 主要为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及盈亏变动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5,897,163, 9,361,806, % 主要为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916,704, 665,561, % 主要为收回融资保证金增加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4,906,391, 11,273,101, % 主要为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
2,802,862, 1,010,177, % 主要为支付的银行承兑保证金增加所致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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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
期末
数占
总资
产的
比例
(%)
上期期末数
上期
期末
数占
总资
产的
比例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期期末变
动比例
(%)
情况说明
交易性金融资产 385,112, 205,163, 主要为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资产
176,382, 775,050, 主要为上年定期存单到期结算所
致
其他债权投资 18,674, 主要为债权出售所致
在建工程 8,336, 26,080, 主要为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所致
商誉 294,329, 482,237, 主要为商誉减值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 56,360, 267,417, 主要为上年定期存单到期结算所
致
应付票据 70,000, 175,000, 主要为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合同负债 291,817, 520,477, 主要为预收购粮款减少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5,550,368, 8,585,904, 主要为负债偿付所致
长期借款 2,425,000, 1,508,101, 主要为长期融资增加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958,338, 注
交易性金融资产 266,016, 质押借款
存货 3,043,932, 抵押借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定期存款) 161,382, 质押借款
长期股权投资 16,705,967, 质押借款
投资性房地产 5,296,616, 抵押借款
固定资产 268,597, 抵押借款
无形资产 48,655, 抵押借款
合计 27,749,507,
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1,951,432, 49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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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履约保证金 795, 793,
借款与保函保证金 5,534, 379,298,
售房款监管账户存款 23, 47,
其他 551, 699,
合计 1,958,338, 872,025,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房地产业务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国开东方是公司旗下的房地产板块子公司,负责公司在北京市丰台及房山区的青龙湖区域的
土地一级开发、二级房地产项目开发、文旅产业资源整合项目。报告期内,国开东方经营方向仍
是加快沉淀资产处置和现金回流,缩减债务,促进房地产业务的全面收缩。
2022年度,国开东方实现营业收入 5,万元,同比减少 %,主要原因为二级开发
项目实现交房面积减少,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本期亏损的主要原因为资
产处置进度未达预期叠加融资成本增加、项目利息收入减少及合作项目投资收益亏损导致整体业
绩亏损。
二、行业政策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2022年,房地产政策环境持续宽松,各层面各地救市政策频出。但在全国经济下行和疫情反
复的双重影响下,2022 年全国房地产整体市场进一步深度下探,房地产市场在投资额、土地供应
及成交量、商品房成交面积、成交额、成交价格均出现同比大幅下降,土地流拍率、库存出清周
期处于历史相对高位。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数据统计,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自 1998年以来出现
首次同比下降,2022年开发投资额为 万亿,同比下降 %。土地供求规模降至近十年最低
水平,地方国资房企托底现象明显,2022年全国 300 个城市住宅用地推出、成交面积同比分别下
降 %、%,且溢价率仅 %,流拍撤牌率高达 %。全国重点 100城市的新房成交同比
下降近 40%,为 2015年以来最低水平。2022年 1-11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 亿㎡,同比下
降 %,商品房销售额 万亿元,同比下降 %。百城新建住宅价格相比 2021年虽只下降
%,但却是自 2014 年后时隔 7年再次出现的年度下跌。库存方面,市场供需两端均走弱,可
售面积维持高位,全国重点 50城市出清周期达 个月。
2022年,北京市出台了降低首套按揭贷款利率、“卖一买一”免个人所得税、在局部区域试
点放松“认房认贷”等利好房市的政策,但是短期内对市场刺激效果不明显,难挡房地产下行趋
势。2022年受疫情反复影响,住宅用地以“多批次、少供应”形式供地,多以起拍价成交,企业
拿地相对谨慎,追求易去化、快周转目标,并以央企和国企为拿地主力军。2022 年北京新房和二
手房仍然供大于求,成交量同比下降明显。
公司房地产业务集中在北京西南六环青龙湖片区,涉及丰台区和房山区。2022年,北京市共
5个批次集中供地,国开东方青龙湖 C北地块于第二批次上市,由于房价上涨预期减弱以及疫情
防控影响,房企拿地意愿降低,C北地块再次流拍,一级开发成本未能按原计划实现收入返还。
国开东方二级开发项目销售以及资产处置受整体市场环境影响也未达预期。国开东方将继续致力
于盘活存量资产、加快房地产业务资产变现,以尽早实现脱房目标。
三、房地产业务具体经营信息
1、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项目
预计投资总额
(亿元)
报告期末已投资金额
(亿元)
前期累计结转收
入金额(亿元)
报告期确认收
入金额(亿元)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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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区 B 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
心区 C 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
三主一次道路及北京市丰台区
王佐镇青龙湖地区棚改项目
0 0
合计 0
核心区 C南侧地块已于 2018年度入市供应,核心区 B地块、核心区 C北侧地块都已具备上市
条件。核心区 C北侧地块 2021年挂牌 2次、2022年上半年挂牌 1次,共 3次在公开土地市场挂
牌公告,因房地产市场环境影响,C北地块未能成交。C北地块临近京西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作
为区域内现存唯一的住宅地块,且临近规划地铁站和中央民族大学,公司将根据政府收储计划,
推进 C北地块上市并收回一级开发投资成本及收益。
公司已于报告期申请退出棚改项目,后续会进一步推进审计结算工作,尽早收回前期投入。
2、土地二级开发项目
(1)截止 2022年 12月 31日房地产项目投资及在建情况(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序号 项目
建设
用地
面积
总建筑面积
规划
计容
建筑
面积
在建
建筑
面积
已竣工面积
项目总
投资额
项目已
投资额
是/否涉
及合作
开发项
目
合作
开发
项目
的权
益占
比
1
A01、
A02
地块
A01
——
否 ——
A02
2
A03、
A04
地块
A03
——
否 ——
A04 ——
3 翡翠西湖 —— 是 60%
4 熙湖悦著 是 40%
合计 —— ——
(2)2022年度项目销售情况(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序
号
项目 经营业态
可售
面积
已售
面积
累计签约
金额
前期累计结
转收入金额
报告期结转
收入金额
1
A01、A02 地
块
自住型商品房 0
LOFT
其他(包含库房、商业及车库)
2
A03、A04 地
块
公寓 0
合计
A01地块包含西山湖文苑自住型商品房项目及配套幼儿园,其中西山湖文苑自住型商品房项
目已于 2018年度完成交房,配套幼儿园已于 2019年 6月移交丰台区教委。A02 地块包含西山湖
佳苑自住型商品房、西山国际中心、西阙台大酒店三个项目,其中,西山湖佳苑自住型商品房项
目、西山国际中心项目已于以前年度完成交房。截止 2022年 12月 31日,西阙台项目共 14幢楼,
13幢完成竣备并取得了房产证,剩余 1幢工程已达竣备条件,正在完善竣备手续。
A03、A04地块位于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用地性质为 F3其它类多功能用地。A03地块已于
以前年度完成 4栋酒店式公寓及 1栋会所的建设和销售。A04地块主要已建设内容为东方安颐酒
店项目(运营中)。
(3)其他参与开发的在建项目情况
截止 2022年末,国开东方合作开发项目包括二期地项目(翡翠西湖)、青龙头项目(熙湖悦
著)。
二期地项目: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包含 R2二类居住用地、B4 综合性商业金融服
务业用地、A61机构养老设施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S4社会停车场用地。该项目已于 2018年
10月正式对外销售,截止 2022年 12月 31日,累计完成签约金额约 7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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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头项目:项目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包含 R2二类居住用地、A33 基础教育用地。
项目共分为洋房和中下跃两类产品,总可售面积为 万平米(不含车位)。该项目已于 2019
年 6月正式对外销售,截止 2022年 12月 31日,累计签约金额约 42亿元。
3、文娱产业
报告期内,乐高乐园新选址已确定,该项目当前主要任务是引进中方主要投资人。乐高乐园
项目作为北京市重点工程,目前由房山区政府牵头,除国开东方作为引入乐高乐园的初始投资方
外,区政府已引入中建一局全资子公司中建智地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中方主要投资人,房山区新城
投公司主导的各方战略框架协议已签署,待进一步明确招商政策,并签署正式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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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账面价
值)
本期增减变动
期末余额(账面价
值)
减值
准备
期末
余额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权益法确认的投
资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
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宣告发放现金
股利或利润
计提
减值
准备
其
他
一.合营企业
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26,556, -26,556,
北京万链筑享建筑科技有限
公司
109, -109,
小计 26,666, -26,666,
二.联营企业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971,366, 12,262, 1,314, 984,942,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1,038,200, -57,794, -148,602, 2,024, -66,941, -5,886, 761,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263,176, 911,148, -32,922, -1,783, -272,664, 14,866,954,
Orient Art Limited 114,003, 10,551, 124,554,
东方数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
2,054, 300, -660, -401, 219, 1,512,
东方艺术品有限公司
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
司
296,314, -869, -5,236, 1,394, 291,602,
北京滨湖恒兴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建发东方(大连)物产有限公
司
10,904, 537, 11,442,
成都安德蔬菜食品有限公司 14,896, -760, 14,136,
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
5, 4,900, 30, 4,935,
小计 16,710,923, 5,200, -58,454, 773,344, -24,269, -67,110, -278,551, 17,061,081,
合计 16,737,589, 5,200, -58,454, 746,678, -24,269, -67,110, -278,551, 17,061,081,
2. 长期股权投资说明
注 1:公司以持有的锦州港、民生银行、东方财务有公司、民生电商、滨湖恒兴股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借款情况详见:“附注重大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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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期末余额 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 报告期损益
期货及期权(交易性金融资产) 自有资金 615,
7,060, -17,100,
期货及期权(交易性金融负债) 自有资金 1,273,
4.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 6月 29日,公司因拟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申请股票自 2021年 6月
30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个交易日。
2021年 7月 13日,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
公司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公司 92%股权。
详见公司于 2021年 7 月 1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1年 7月 14日开市起复牌。
2021年 7月 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
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7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 2021年 7
月 2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8)。
2021年 9月 4日,公司及相关方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东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
函>之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0)、《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1)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2021年 10月 6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豁免公司对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联合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票的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0 月 9日披露的《东
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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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 12日,因无法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暨无法在规定
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2-001)。
除上述公告外,公司分别于 2021年 8月 14日、2021年 9月 11日、2021年 11月 13日、2021
年 12月 13日、2022年 2月 12日、2022年 3月 12日、2022年 4月 12日、2022 年 5月 12日、
2022年 6月 11日、2022年 7月 12日、2022年 8月 12日、2022年 9月 10日、2022年 10月 12
日、2022年 11月 12日、2022年 12月 10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2年 12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事项,改为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 25%的股份,终止主要原因为原交易相关尽职调查、审计、
评估工作历时较长,基于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并结合
估值变化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经审慎考虑并与交易各方
充分论证协商,公司决定终止原交易并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青龙湖嘉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 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的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572,483,000
股股份(约占联合能源总股本的 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4日披露的《东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13)、《东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改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15)和《东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5%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2-116)等相关公告。相关事项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青
龙湖嘉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其在境外设立的 SPV 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 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的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5%的股份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的参股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经营
范围
持股比
例(%)
注册资本 总资产 总负债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锦州港股
份有限公
司
港口
作业
200, 1,767, 1,091, 296, 12,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银行
业
4,378, 725,567, 664,285, 14,247, 3,577,
东方集团
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
银监
会批
准的
业务
300, 743, 415, 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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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控股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经营范
围
持股比
例
(%)
注册资本 总资产 总负债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东方集团粮油
食品有限公司
粮油购
销
150, 975, 789, 1,168, 2,
东方集团商业投
资有限公司
投资管
理
736, 1,689, 1,592, 13, -121,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随着国家各项政策的出台,我国粮食市场化程度明显提升,市场各类主体价格博弈程度加深,
粮食购销活跃,行情向好。2023年,我国已进入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拉
动经济作用明显增强的阶段。为适应消费升级的需要,我国大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高粮油产品供给质量和流通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粮油产品需求,促进粮食产业
和消费“双升级”。消费升级带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粮食行业迎来新机遇。
东方粮仓背靠黑土资源优势,以成为“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的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商”为宗旨,
以成为“农业供应链和优质食材供应的引领者”为目标,秉持开放、合作、共创、共享的“互联
网精神”,汇集优质的现代农业产品和服务资源,与合作伙伴共同打造共生共荣的“现代农业服
务生态圈”。
(二)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1、经营理念
公司奉行“东方世界,世界东方”的东方目标,“刚健、务实、探求、超越”的东方精神,
“视野决定战略,战略决定未来;体制决定机制,机制决定发展;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扛
指标。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理念。
2、经营模式和发展目标
公司核心主营为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依托黑龙江作为粮食大省及全国重要商品粮基地
的地理和资源优势,已逐步建立集种植基地、稻谷精深加工园区、科技研发、农副食品加工销售、
粮油贸易、仓储、物流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模式,同时通过投资并购与合资合作方式整合优质
资源,实现产业链延伸。公司以作为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为契机,通过与农业供应链
龙头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和资源共享,开展金融服务、数据服务、交易服务、物流服务等多元化供
应链服务,打造农业供应链服务平台,实现从传统粮油贸易向农业供应链整合服务商转型。公司
以“大食品、大健康”为核心理念,长期支持开发高附加值农产品及健康食品,并已形成多个具
有高科技代表性的产品,公司将积极顺应销售市场趋势,不断完善优化产品结构和价格体系,提
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供应商转型。
(三)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公司计划实现经营收入 155亿元,实际实现营业收入 亿元,未达到原计划的
原因主要为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未达预期以及油脂加工业务缩减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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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 130亿元,主要来自于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营业收入和房
地产业务资产处置。
公司计划经营举措如下:
公司以品牌大米的销售,带动园区生产的发展,以园区产地的资源优势,支撑品牌业务的发
展。稳步开展粮油贸易,加强产品销售和粮食贸易各个环节的风险管控,降低经营风险,提升利
润率。
持续开发棉籽、菜籽加工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周转效率,增加棉籽进口渠道,降低采购成本,
加强与国有大型企业开展合作,拓展业务,提升产品利润率。
房地产业务方面,继续推进一级开发成本投入的返还、二级开发项目加快销售收回投资、资
产转让和变现,通过降债减息、压缩管理成本,减少亏损。
加快推进海水提钾项目和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5%股权项目,优化产业结构,实现新
的利润增长点。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我国经济运行中存在诸多积极向上的因素,经济运行的底线牢固可靠。近年来,我国
始终抓紧抓牢粮食、能源等初级产品的保供保产和自给自足,为我国经济在复杂动荡的国际环境
中正常运行增加了一道“安全门”,从根基上保证了国内经济社会运行的基本稳定。中央经济工
作会议指出,2023年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推动我国经济运行实现整体好转,为此提出了“九个
坚持”、“六个更好统筹”和“五大重点任务”。其中特别指出,要努力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
和量的合理增长,坚持以质取胜,以量变的积累实现质变。
对于粮食行业的发展来说,虽然国内粮食行业发展势头稳定,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但粮食行
业企业间同质竞争现象严重,产品结构单一,产品附加值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虽然粮食业创造
的一些产品已经成功进入市场,但随着信息技术产业的兴起和普及,客户对粮食业的认知正在逐
步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粮食业的产业化将成为未来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面对经济向好的大环境,行业竞争必然激烈,公司专注于最擅长的领域,聚焦产区优质农产
品生产,形成东方自己的特色产品,跻身行业前沿。同时提升服务,诚信经营,稳步提升产品的
市场占有率。
房地产业务方面,2022年房地产市场下探,公司房地产项目处置进度和销售业绩均未达预期,
随着房地产政策环境持续宽松,房地产市场有望平稳回归,但土地市场供求缩水、房企拿地开工
意愿不高、市场热度分化、竞争加剧,市场环境仍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股东和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5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
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并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
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公司依法保障股东表达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保障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开通网络投票,并同时披露重点关注事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
(2)董事和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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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4次董事会会议,除原董事、副总裁戴胜利先生因被立案调查并实
施留置措施未亲自出席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至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其他
董事均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亲自或委托其他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能够严格
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认真负责、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为
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专业的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和监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次监事会会议,各位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财务以及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4)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5)投资者关系
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的建立和维护,通过设置投资者热线、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与投资
者保持沟通交流,并及时回复上证 e互动上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公司重视投资者在来电或来访中
关注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建议,主动接受投资者的监督。
(6)公司与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没有
超越股东大会干预公司的决策及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
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公司的资产进行抵押的情况。公司的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直接或间接非经营性的资金和资产占用的情况。控股股东的子公司东
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存在金融业务方面的关联交易,上述交易完全按市场条件进行。
(7)公司与相关利益者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银行及其他债权人、职工、客户等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与各相关利
益者进行积极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公司平稳、持续、健康的发展。
(8)报告期内建立的各项公司治理制度
报告期,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
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性的具体
措施,以及影响公司独立性而采取的解决方案、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
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
的查询索引
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
会议决议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
大会
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月 21 日披露的《东
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4)。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
大会
详见公司于 2022年 3月 26 日披露的《东
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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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披露的《东
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73)。
2022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
大会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东
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96)。
2022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
大会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东
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05)。
2022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
大会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披露的《东
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19)。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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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职务(注)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年初持
股数
年末持
股数
年度内股
份增减变
动量
增减变
动原因
报告期内从
公司获得的
税前报酬总
额(万元)
是否在公
司关联方
获取报酬
孙明涛 董事长、总裁 男 46 是
方灏 董事 男 50 0 是
张惠泉 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 男 56 是
刘怡 董事 女 46 1,000 1,000 0 0 是
陈守东 独立董事 男 68 15 否
韩方明 独立董事 男 57 15 否
郑海英 独立董事 女 60 15 否
金亚东 独立董事 男 53 15 否
吕廷福 监事会主席 男 62 否
佟欣 监事 女 55 0 是
刘艳梅 职工代表监事 女 55 否
杨洪波 职工代表监事 男 56 否
党荣毅 副总裁、财务总监 男 54 否
康文杰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男 40 否
戴胜利 董事、副总裁(离任) 男 44 否
胡曾铮 监事(离任) 女 47 0 是
田健 副总裁(离任) 男 58 否
合计 / / / / / 1,000 1,000 0 / /
备注:1、公司于 2022年 4月 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总裁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财务总监党荣毅先生、董事会秘书康文杰先生兼任
公司副总裁职务,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相同。
2、公司于 2023年 2月 28日收到胡曾铮女士、田健先生的辞职报告,胡曾铮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田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以及在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任职。公
司于 2023年 3 月 10 日收到戴胜利先生的辞职报告,戴胜利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以及在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任职。前述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姓名 主要工作经历
孙明涛 工学学士、法学学士。曾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董事兼总裁。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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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灏 硕士。曾任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总监、投行事业群财务顾问部总经理、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北大
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常务副总裁、总裁,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惠泉 经济法硕士。曾任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室主任,北京嘉诚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锦州
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刘怡 硕士研究生,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大学助教,安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管理处和统计评价处科员,阿尔法运输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会计,
中国数码信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经理、总监、助理副总裁、副总裁。现任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守东 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历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教、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现任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返聘),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未来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未来研
究会理事长,吉林省数量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瑞科汉斯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代码:839768)独立董事,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42)独立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方明 博士,曾在美国哈佛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曾任 TCL 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2008 年 3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现任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高级顾问,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17)
独立董事,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00)独立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海英 会计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FCCA)。曾经于 1988 年 7 月至 1994 年 4 月在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
院会计系任教,同期在原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兼职;1994 年 4 月至 1996 年 4 月在香港李文彬会计师事务所( & CO LTD)从事审计工作;1996 年 4 月至
1999 年 4 月在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任教。1999 年 4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主要研究财务会计方向。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北京奥特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亚东 硕士研究生。曾任北京华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设计师,太阳微系统公司中国 Java 研发中心负责人,IBM 中国有限公司业务咨询部电信行业咨询 Managing
Director,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咨询集成部电信行业咨询总监,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技术官、首席战略官,亚信国际有限公司 CEO。现任北京
市万智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CEO,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吕廷福 大专,会计师。曾任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副总裁,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佟欣 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刘艳梅 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处处长,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总监,东方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杨洪波 本科。曾任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经理。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主管,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党荣毅 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东大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方粮仓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董事。
康文杰 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暨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亿达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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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股东单位名称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
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方灏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总裁 2021 年 7 月
刘怡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裁、财务总监 2016 年 11 月
吕廷福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长 2008 年 1 月
胡曾铮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裁 2017 年 3 月 2023 年 2 月
佟欣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副总监 2009 年 2023 年 3 月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
况的说明
无
2.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 职 人 员
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
的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孙明涛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董事 2015 年 4 月 24 日
孙明涛 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2016 年 6 月
孙明涛 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2013 年 8 月 29 日
孙明涛 东方集团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16 年 4 月 21 日
孙明涛 东方海钾(厦门)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22 年 6 月
方灏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2017 年 7 月 25 日
方灏 金联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21 年 8 月
方灏 东方集团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2021 年 6 月
张惠泉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015 年 5 月 18 日
张惠泉 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监事 2016 年 6 月
张惠泉 东方金联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2016 年 5 月
张惠泉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董事 2021 年 11 月
刘怡 东方数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21 年 2 月
陈守东 吉林大学商学院 教授
陈守东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 12 月
陈守东 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 11 月
陈守东 吉林瑞科汉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 12 月
陈守东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 4 月
韩方明 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 副主任 2008 年 3 月 2023 年 3 月 10 日
韩方明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高级顾问 2014 年 9 月
韩方明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 4 月
韩方明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 4 月
郑海英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教授 2017 年 11 月
郑海英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 4 月 2023 年 4 月 20 日
郑海英 北京奥特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 3 月
郑海英 永道射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 4 月 2022 年 4 月 28 日
郑海英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 4 月
郑海英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 4 月 2023 年 4 月 8 日
金亚东 北京市万智生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 CEO 2017 年 4 月
刘艳梅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 2007 年 1 月
刘艳梅 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2012年 12月 13日
刘艳梅 东方粮仓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2013 年 8 月
刘艳梅 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 监事 2013 年 10 月 2022 年 8 月 12 日
刘艳梅 东方粮仓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监事 2013 年 6 月 2022 年 8 月 11 日
党荣毅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2007 年 1 月 6 日
党荣毅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2017 年 9 月
党荣毅 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2020 年 5 月 29 日
党荣毅 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2018 年 8 月
2022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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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荣毅 东方粮仓有限公司 董事 2020 年 5 月 13 日
党荣毅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董事 2020 年 6 月 12 日
康文杰 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 董事 2021 年 4 月
康文杰 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2021 年 6 月
康文杰 东方集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
2022 年 5 月
康文杰 东方海钾(厦门)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2022 年 6 月
在 其 他 单
位 任 职 情
况的说明
无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
决策程序
首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薪资方案,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核后再上报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然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其中董事、监事薪酬在董事
会审核通过后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津贴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如无调整,可免于每年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
定依据
公司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注:外部监事是指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的职
务且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津贴依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
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一) 基本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
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二)绩效年薪以其签订的年度工作责任状为
基础,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监
事(不含外部监事)绩效年薪与监事会年度关键考核指标相挂钩,年终由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后一次性发放。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
实际支付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在公司领取的
报酬符合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标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应付报酬总额(税前)为人民币 万元。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税前薪酬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担任的职务 变动情形 变动原因
党荣毅 副总裁 聘任 董事会聘任
康文杰 副总裁 聘任 董事会聘任
(五)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五、 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决议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取消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2 《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3.《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
4.《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2022 年年度报告
32 / 223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同意子公司终止合作协议的议案》
2、《关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3.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 《关于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8.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 《关于 2022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2. 《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3.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14.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15.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6.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1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
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1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度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19. 《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20. 《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21.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22. 《关于预计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2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2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签署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股东承诺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议案》
3. 《关于同意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4. 《关于为子公司开展仓储销售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5.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6. 《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 《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关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同意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签署对外担保补充协议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2 年年度报告
33 / 223
2、《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
关联交易议案》
3、《关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六、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
是否独
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孙明涛 否 14 14 14 0 0 否 5
方灏 否 14 14 14 0 0 否 5
张惠泉 否 14 14 14 0 0 否 6
刘怡 否 14 14 14 0 0 否 6
戴胜利 否 14 8 8 0 6 是 2
陈守东 是 14 14 14 0 0 否 6
韩方明 是 14 14 14 0 0 否 5
郑海英 是 14 14 14 0 0 否 6
金亚东 是 14 14 14 0 0 否 6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2年 6 月 21日披露《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被留置调查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2-072),公司原董事、副总裁戴胜利先生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被立案
调查并实施留置措施。戴胜利先生被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措施的相关事项与公司无关。2023年 3
月 10日,公司收到戴胜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戴胜利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职
务以及在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任职,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14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14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二)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成员姓名
审计委员会 郑海英(主任委员)、张惠泉、刘怡、陈守东、金亚东
2022 年年度报告
34 / 223
提名委员会 韩方明(主任委员)、孙明涛、方灏、陈守东、金亚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陈守东(主任委员)、孙明涛、方灏、韩方明、郑海英
战略委员会
孙明涛(主任委员)、方灏、张惠泉、刘怡、戴胜利(已离任)、陈守东、韩方
明
(2).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其他履行职
责情况
2022年4月
28 日
一、2021 年度公司关于发展战略的执行情
况
二、公司 2022 年经营计划
关于公司发展战略和 2022 年经营计
划,详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内容。
无
(3).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其他履行职
责情况
2022年3月
5 日
一、审计业务时间安排
二、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
四、人员安排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听取了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重大
的会计及审计风险领域等相关内容汇
报,确定公司主要配合人员。
无
2022年4月
28 日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2、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审核意见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意
见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审核意见
5、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对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计提信
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议案、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在关联银行
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了同意的书面
审核意见。
2、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 2022 年第
一季度报告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无
2022年8月
30 日
一致同意并通过了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
同意将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无
2022 年 10
月 28 日
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
告的审核意见》
同意将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提交董事会审议。
无
(4).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其他履行职
责情况
2022年4月
28 日
一、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总额
二、2022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三、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提出 2022 年度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的
薪酬方案,同意上述方案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
无
(5).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其他履行职
责情况
2022年4月
28 日
同意提名财务总监党荣毅先生、董事会秘
书康文杰先生兼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经认真核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党
荣毅先生和康文杰先生的任职资格和
任职条件发表了意见,同意提名财务
总监党荣毅先生、董事会秘书康文杰
先生兼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并提交公
无
2022 年年度报告
35 / 223
司董事会审议。
(6).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九、 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47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1,118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1,165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0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 专业构成人数
生产人员 431
销售人员 302
技术人员 48
财务人员 96
行政人员 79
收储人员 59
品控人员 49
运营人员 34
管理人员 67
合计 1,165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 数量(人)
研究生及以上 44
本科 246
大专 198
高中、中专及以下 677
合计 1,165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继续执行固定工资、绩效奖金及超额业绩激励相关薪酬政策。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各板块业务需要开展培训,包括通用能力、专业能力、领导力相关培训,如销售技能、
职业技能、行业趋势、管理能力等。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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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调整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调整情况。
2、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亿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 亿元,公司根据母公司报表提取法定公积
金 亿元和盈余公积金 亿元,截止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亿元。结
合公司利润状况和经营发展需求,公司 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2023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2022年,受国内市场需求收缩、市场预期转弱、原材料价格高企、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
司核心主营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销售业务疲软,油脂加工业务量缩减,农业板块相关项目推
进速度和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未达预期。由于房地产业务报告期业绩亏损、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公
允价值较期初下滑、以及公司主营业务中油脂加工业务净利润进一步亏损等原因叠加,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投资资金需求,提升盈利能力和增
强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决定 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否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否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否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否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
护
√是 □否
(三)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
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四)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2 年年度报告
37 / 223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指标,高级管理人员
依据公司整体年度经营指标签订个人工作责任状。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年度审计报告及个人
工作责任状指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结果
包括:绩效评价办法、考核系数、奖励金额等。
十二、 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
对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对内控运行中发现
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023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内部审计部门的日常检
查监督作用及报告机制,加强对子公司业务运营的风险管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东方集团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十五、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不适用。
十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是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
2022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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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属于一般排污单位,现将其环境信息披露如下:
1、排污信息
(1)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DA001:SO2、NOX、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
DA002:VOCS、颗粒物、臭气浓度
DA003:颗粒物、臭气浓度
DA004: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氨
DA005:颗粒物
(2)排放方式:有组织收集、处理后排放。
(3)排放口数量和分部情况:DA001(锅炉房)、DA002(浸出车间)、DA003(预处理车间)、
DA004(实验室)、DA005(浓香油车间)
(4)排放浓度和总量:
SO2: 排放浓度 总量 吨
NOX: 排放浓度 总量 吨
颗粒物: 排放浓度 总量 吨
(5)超标排放情况:无。
(6)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5/323-201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7)核定的排放总量:SO2:吨,NOX:27 吨,颗粒物:9吨。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运行正常。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均依规取得环评批复,通过环保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50212556212121H001V,
有效期至 2023年 8月 18日)。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 2020年 7月 29日通过厦门市同安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依排污许可证表 10自行监测及记录表制定年度自行监测计划并按期执行。
6、报告期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无。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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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通过进行锅炉改造,有效降低 SO2、颗粒物排放量,2022年 SO2排放
总量为 吨(远低于核定总量 吨)、颗粒物排放量为 吨(远低于核定总量 9吨)。
(四)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是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11,815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助于减碳的
新产品等)
降低能源消耗。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一) 是否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或 ESG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社会责任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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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
及期限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是 否
及 时
严 格
履行
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未完成履行
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下一
步计划
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承诺
其他 公司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
承诺函,注 1
2021 年 7
月13日至
2022年12
月 13 日
是 是
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承诺
其他 公司
关于书面文件与电子文
件一致的承诺函,注 2
2021 年 7
月13日至
2022年12
月 13 日
是 是
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承诺
其他 公司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
声明与承诺函,注 3
2021 年 7
月13日至
2022年12
月 13 日
是 是
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承诺
其他 公司董监高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
承诺函,注 4
2021 年 7
月13日至
2022年12
月 13 日
是 是
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承诺
其他 公司董监高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
声明与承诺函,注 5
2021 年 7
月13日至
2022年12
月 13 日
是 是
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承诺
其他
东方集团有
限公司
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的承诺函,注 6
2021 年 7
月13日至
2022年12
月 13 日
是 是
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承诺
其他
东方集团有
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违规行为的
说明与承诺函,注 7
2021 年 7
月13日至
2022年12
月 13 日
是 是
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承诺
股 份
限售
东方集团有
限公司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函,注 8
2021 年 7
月13日至
2022年12
月 13 日
是 是
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承诺
其他
东方集团有
限公司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的说明与承诺函,注 9
2021 年 7
月13日至
2022年12
月 13 日
是 是
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承诺
其他
名泽东方投
资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的承诺函,注
10
2021 年 7
月13日至
2022年12
月 13 日
是 是
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承诺
其他
名泽东方投
资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违规行为的
说明与承诺函,注 11
2021 年 7
月13日至
2022年12
月 13 日
是 是
与重大资产重 其他 张宏伟 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 2021 年 7 是 是
2022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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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相关的承诺 确、完整的承诺函,注
12
月13日至
2022年12
月 13 日
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承诺
其他 张宏伟
关于不存在违规行为的
说明与承诺函,注 13
2021 年 7
月13日至
2022年12
月 13 日
是 是
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承诺
其他 张宏伟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函,注 14
2021 年 7
月13日至
2022年12
月 13 日
是 是
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承诺
解 决
同 业
竞争
东方集团有
限公司、张
宏伟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注 15
2021 年 7
月13日至
2022年12
月 13 日
是 是
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承诺
解 决
关 联
交易
东方集团有
限公司、张
宏伟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注 16
2021 年 7
月13日至
2022年12
月 13 日
是 是
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承诺
其他
东方集团有
限公司、张
宏伟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及关
联担保的承诺函,注 17
2021 年 7
月13日至
2022年12
月 13 日
是 是
股 份
限售
西藏东方润
澜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函,注 18
2021 年 7
月13日至
2022年12
月 13 日
是 是
备注: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及相
关议案,相关交易方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做出相关承诺,见注 1—注 18。公司于 2022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青龙湖嘉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在
境外设立的 SPV 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 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 持有的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5%股份。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 月 14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事项并改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15)。
注 1: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
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交易对方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重组的信息
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交易对方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
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注 2:公司《关于书面文件与电子文件一致的承诺函》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本次重组的申请文件的电子文件和书面文件一致,不存在差异,并
就前述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 3:公司《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函》
一、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三、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最近三十
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2022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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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13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注 4:公司董监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一、本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
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人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重组的信息
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
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
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注 5:公司董监高《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与承诺函》
一、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三、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最近三十
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四、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13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注 6: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
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重组的信息
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
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
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注 7: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违规行为的说明与承诺函》
1、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
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2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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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13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注 8: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1、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
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
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则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
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公司基于上述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
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本公司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
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公司基于上述股份而衍生取得的
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若本公司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 9: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函》
1、标的资产包括:本公司所持辉澜投资有限公司 92%的股权。
2、本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
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
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3、本公司承诺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因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公司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
均由本公司承担。
4、本公司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
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本公司承诺对与上述说明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说明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
损失。
注 10: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
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重组的信息
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
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注 11: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违规行为的说明与承诺函》
1、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
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2、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重大失信行为。
4、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13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注 12:张宏伟《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1、本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
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2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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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重组的信息披
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
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4、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
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注 13:张宏伟《关于不存在违规行为的说明与承诺函》
1、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亦不存在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重大失信行为。
4、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13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注 14:张宏伟《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1、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
过协议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人基于上述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若本人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
相应调整。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 15: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任何
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
资、兼并、受托经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构成竞争的业务。
3、如果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并尽力促使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将该业务
机会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
接或间接损失。
5、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注 16: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
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当按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
格协商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2、本公司/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不要求或不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本公司/本人或本公
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给予第三方的条件。
4、本公司/本人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谋
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利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促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决议。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实际损失。
注 17: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关于避免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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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本公司/本人及/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标的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本人及/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本公司/本人承诺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议本次重组正式方案(草案)之前清理完毕。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本人及/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新增对标的公司及其下
属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资产占用;本公司/本人及/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6 号)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未经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本公司/本人及/
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要求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本人及/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3、如本公司/本人及/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所受到的全
部损失。
注 18: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
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公司基于上述股份而衍生取得的
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若本公司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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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股东或关
联方名称
关
联
关
系
占用
时间
发生原因 期初余额
报告期新
增占用金
额
报告期
偿还总
金额
期末余额
截至年报披
露日余额
预计偿
还方式
预计偿
还金额
预计偿
还时间
厦门银祥
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其
他
关
联
方
2021
年 8
月 31
日
系公司于
2021 年
度收购厦
门银祥油
脂有限公
司形成
32, 1, 0 33, 34, 注 1
厦门银祥
集团有限
公司
其
他
关
联
方
2021
年 8
月 31
日
系公司于
2021 年
度收购厦
门银祥油
脂有限公
司形成
合计 / / / 32, 1, 33, 34, / /
期末合计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决策程序
上述其他应收款系公司于 2021 年收购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前形成,不涉
及公司决策程序。
当期新增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
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当期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为厦门银祥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未偿还债务,于报告期计息所致。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
当期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为代付司机加班费等。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
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如有)
年度报告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
况与专项审核意见不一致的原因说明(如有)
注 1:公司子公司东方银祥油脂报告期内以现金方式收购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厦门银祥油脂”)100%股权。2021 年 8 月,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优
品”)与厦门银祥油脂原股东签署投资协议。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同华以 2021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拟收购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其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 010835 号),最终选取收益法作为评估结果,确
定厦门银祥油脂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300 万元。在此基础上,双方最终确定厦门银祥油脂 100%股权的交易
价格为人民币 元。2021 年 8 月下旬,厦门银祥油脂完成公司章程中股东信息的变更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债务的偿付措施为: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每年东方银祥油脂利润分配(如有)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
按其实际分配到的利润的 70%专项用于向厦门银祥油脂偿还标的债务,直至标的债务本息还清之日止。厦门银祥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东方银祥油脂 36%股权质押给厦门银祥油脂,同时增加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 %
股权质押担保、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 23%股权质押担保、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担保,厦
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于受原材料价格波动、项目改造进度未达预期以及疫情等因素影响,东方银祥油脂于报告期净利润亏损,
未实现利润分配。随着原材料价格回归正常水平、市场企稳以及东方银祥油脂棉籽加工项目实现投产,东方银祥
油脂将充分发挥产能,加强合作,拓展业务,尽快扭转亏损局面,保障盈利可持续性。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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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 2022 年度执行了财政部颁布的以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文件,包括: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1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部分内容。
自 2022 年 12 月 13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2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部分内容。
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文件的执行对本公司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如下: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
解释 15 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
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问题。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5 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
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执行解释 15 号对可比期间及本报告期内财
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
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
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衔接要求之日起执行,执行解释 16 号对可比期间及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138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12年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0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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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起诉
(申请)
方
应诉
(被申
请)方
承担连
带责任
方
诉讼仲
裁类型
诉讼
(仲裁)
基本情
况
诉讼(仲裁)涉及金
额
诉讼
(仲裁)
是否形
成预计
负债及
金额
诉讼
(仲裁)
进展情
况
诉讼
(仲裁)
审理结
果及影
响
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山东天
商置业
有限公
司
国开东
方
公司、
东方集
团有限
公司
合同纠
纷
注 1,303,123, 注
注:
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期间,公司、国开东方、以及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收到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京 02 民初 370 号)。原告山东天商要求解除《A 类三地块合
作协议书》,并由被告一国开东方返还原告支付的价款人民币 10 亿元,及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年利率 12%计算的利
息,暂计算至提起诉讼之日(2021 年 8 月 4 日)为人民币 303,123, 元,被告二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被告
三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0月 28 日披露的《东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6)。
2022 年 3 月 10 日,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署《协议书》,各方同意 2019年 1 月签订的《A 类三地块合作协
议书》不再继续履行,由国开东方返还山东天商支付的 10 亿元首期款项并支付利息,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关
于同意子公司终止合作协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2年 3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3月 1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24)和 2022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1)。
截止 2022年 4月 29 日,我公司所持民生银行全部无限售流通股、所持锦州港全部无限售流通股、以及东方
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我公司全部无限售流通股相关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已全部解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5
月 6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解除司法冻结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1)。
2022 年 5 月 30 日,经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一》”),对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于 2022年 5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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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年 6月 1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4)
和 2022年 6月 24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73)。
2022 年 9 月 30 日,经友好协商,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署《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
协议二》”),对《补充协议一》约定的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再次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
于 2022年 9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9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92)和 2022 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96)。
2023 年 4 月 14 日,经友好协商,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订《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
协议三》”),对后续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再次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于 2023年 4月 1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15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3-02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5)
和 2023年 4月 27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8)。
公司将持续关注山东天商与国开东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
案的进展,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2年 6 月收到深圳市龙岗区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和《留置通知书》,董事、副总裁戴胜利
先生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被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措施。相关事项尚待进一步调查。经了解,戴胜利先
生被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措施的相关事项与公司无关。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收到戴胜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已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以及在下属子公
司的任职,戴胜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戴胜利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亿元,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亿元。
2、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单位:亿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2022 年发生额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民农云仓(天津)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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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厦门银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及设备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关联人提供港口及其
他服务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保理业务
深圳前海民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珠海民商保理有限公司
3、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执行情况详见本节“(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
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 12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事项,改为由控股子公司北京青龙湖嘉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境外设立 SPV 公司以现金方式收
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5%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13)、《东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改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15)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5%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2-116)等相关公告。相关事项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 1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
交易议案》,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亿元设立东方集团农业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13,500万元,占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 90%,东方集团有限
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1,500万元,占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 10%。公司为新设公司控股股东。2022
年 5月 17日,东方集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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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1. 存款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每日最
高存款
限额
存款利
率范围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期末余额 本期合计存入
金额
本期合计取出
金额
东方集
团财务
有限责
任公司
控股股东
的控股子
公司
300000 5% 272, 6,970, 7,000, 242,
合计 / / / 272, 6,970, 7,000, 242,
2. 贷款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关系 贷款额度
贷款利率
范围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期末余额 本期合计贷
款金额
本期合计还
款金额
东方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
公司
控股股东之控
股子公司
300000 %% 227,250 150, 246, 131,
合计 / / / 227,250 150, 246, 131,
3. 授信业务或其他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业务类型 总额 实际发生额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
司
委托贷款手续费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其他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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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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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方
担保方与上
市公司的关
系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发生日
期(协议签署
日)
担保
起始日
担保
到期日
担保类型
担保物(如
有)
担保是否已
经履行完毕
担保是否逾
期
担保逾期金额 反担保情况
是否为关联
方担保
关联
关系
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东方集团物
产(国际)进
出口有限公
司
6, 2019年3月20
日
2019年5月1
日
2024年3月1
日
连带责任担
保
无 否 否 是 是 母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
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东方集团有
限公司
200, 2021年11月8
日
2022年1月24
日
2023年11月
27日
连带责任担
保
无 否 否 是 是 母公司
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东方集团有
限公司
27, 2022年2月28
日
2022年3月2
日
2023年2月28
日
连带责任担
保
无 否 否 是 是 母公司
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东方集团有
限公司
49, 2021年5月31
日、2022年5
月30日
2021年5月31
日
2023年4月30
日
连带责任担
保
无 否 否 是 是 母公司
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东方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
公司
5, 2021年10月
21日
2021年10月
21日
2023年1月20
日
连带责任担
保
无 否 否 是 是 母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
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东方集团有
限公司
19, 2021年11月
17日
2021年11月
17日
2023年11月
17日
连带责任担
保
无 否 否 是 是 母公司
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东方集团有
限公司
30, 2021年12月2
日
2021年12月2
日
2023年12月2
日
连带责任担
保
无 否 否 是 是 母公司
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东方集团有
限公司
30, 2022年12月
22日
2022年12月
27日
2023年7月24
日
连带责任担
保
无 否 否 是 是 母公司
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双城市双益
粮食经贸有
限公司
1, 2022年6月27
日
2022年6月28
日
2023年6月28
日
连带责任担
保
无 否 否 否 否 其他
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延寿县福鑫
米业有限公
司
1, 2022年3月26
日
2022年3月30
日
2023年3月29
日
连带责任担
保
无 否 否 否 否 其他
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绥化腾瑞雪
松农产品加
工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8
日
2022年3月30
日
2023年3月29
日
连带责任担
保
无 否 否 否 否 其他
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绥化腾瑞雪
松农产品加
工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8
日
2022年10月
21日
2023年10月
20日
连带责任担
保
无 否 否 否 否 其他
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绥化腾瑞雪
松农产品加
1, 2022年5月5
日
2022年5月5
日
2023年5月4
日
连带责任担
保
无 否 否 否 否 其他
2022 年年度报告
54 / 223
工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肇东市丰大
饲料生产有
限公司
1, 2022年5月28
日
2022年5月30
日
2023年5月29
日
连带责任担
保
无 否 否 否 否 其他
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中海粮油贸
易有限公司
1, 2022年6月24
日
2022年6月29
日
2023年6月29
日
连带责任担
保
无 否 否 否 否 其他
东方集团粮
油食品有限
公司
公司本部 延寿县福鑫
米业有限公
司
1, 2022年6月22
日
2022年12月7
日
2023年6月7
日
连带责任担
保
无 否 否 否 否 其他
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延寿县福鑫
米业有限公
司
1, 2021年3月16
日
2021年3月24
日
2022年3月23
日
连带责任担
保
无 是 否 否 否 其他
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肇东市宏硕
饲料生产有
限公司
1, 2022年3月22
日
2022年3月29
日
2023年3月28
日
连带责任担
保
无 是 否 否 否 其他
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双城市双益
粮食经贸有
限公司
1, 2021年6月17
日
2021年6月22
日
2022年6月21
日
连带责任担
保
无 是 否 否 否 其他
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双城市双益
粮食经贸有
限公司
1, 2021年9月29
日
2021年9月29
日
2022年9月28
日
连带责任担
保
无 是 否 否 否 其他
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双城市双益
粮食经贸有
限公司
1, 2021年9月27
日
2021年9月29
日
2022年3月28
日
连带责任担
保
无 是 否 否 否 其他
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双城市双益
粮食经贸有
限公司
1, 2021年9月27
日
2022年3月22
日
2022年9月18
日
连带责任担
保
无 是 否 否 否 其他
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肇东市里木
店镇双收农
作物种植专
业合作社
2021年9月24
日
2021年9月29
日
2022年3月28
日
连带责任担
保
无 是 否 否 否 其他
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肇东市里木
店镇双收农
作物种植专
业合作社
2021年9月24
日
2022年3月25
日
2022年9月21
日
连带责任担
保
无 是 否 否 否 其他
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绥化腾瑞雪
松农产品加
工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
11日
2021年10月
15日
2022年10月
14日
连带责任担
保
无 是 否 否 否 其他
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北京青龙湖
盛通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
司
108, 2019年7月18
日
2019年9月5
日
2022年2月14
日
连带责任担
保
无 是 否 否 否 合营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55 / 223
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杭州轩湖房
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75, 2020年5月12 2020年5月12
日
2022年2月17
日
连带责任担
保
无 是 否 是 否 其他
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东方集团有
限公司
50, 2021年3月10
日
2021年3月12
日
2022年5月24
日
连带责任担
保
无 是 否 是 是 母公司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615,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367,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1,344,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925,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1,293,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36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555,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377,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1,293,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不适用
担保情况说明 公司对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轩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担保责任已分别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和 2022 年 2 月 17日解除
2022 年年度报告
56 / 223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型 资金来源 发生额 未到期余额 逾期未收回金额
银行理财 自有资金 704,610, 110,000,
货币基金 自有资金 12,622, 922,
国债逆回购 自有资金 77,010, 77,010,
其他类 自有资金 52,666, 5,008,
合计 846,908, 192,941,
注:发生额是指报告期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额。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年度报告
57 / 223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受托人 委托理财类型 委托理财金额
委托理财起始日
期
委托
理财
终止
日期
资金
来源
资金
投向
报酬
确定
方式
年化
收益
率
预期收益
(如有)
实际
收益或损
失
实际收回情况
是否经
过法定
程序
未来是
否有委
托理财
计划
减值准备
计提金额
(如有)
国债逆回购 国债逆回购 11,
1、2、3、4、7、
14 天,绝大多数
为 1 天
自有资
金
国债
逆回
购
协议
期 末 余 额
7,701
是 是
北京福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福升投资添鑫 3 号混合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2, 无固定期限
自有资
金
其他
类
协议
期 末 余 额
是 是
北京福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福升投资添鑫 4 号混合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2, 无固定期限
自有资
金
其他
类
协议
已收回 是 是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行香坊理财专户-天天利滚利第
2期
1, 无固定期限
自有资
金
银行
理财
协议
期 末 余 额
1,000
是 是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行中山理财专户-天天利滚利第
2期
11, 无固定期限
自有资
金
银行
理财
协议
已收回 是 是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行方正理财专户-天天利滚利第
2期
50, 无固定期限
自有资
金
银行
理财
协议
已收回 是 是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龙江银行龙银理财睿满 A 理财产
品
2, 无固定期限
自有资
金
银行
理财
协议
已收回 是 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理财“安鑫” 10, 无固定期限
自有资
金
银行
理财
协议
已收回 是 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理财“恒赢” 25, 无固定期限
自有资
金
银行
理财
协议
已收回 是 是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金雪球添利快线净值型
理财产品
45, 无固定期限
自有资
金
银行
理财
协议
期 末 余 额
10,000
是 是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幸福理财”幸福鎏金-
日日薪 1 号
2, 无固定期限
自有资
金
银行
理财
协议
已收回 是 是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水星一号 无固定期限
自有资
金
货币
基金
协议
期 末 余 额
是 是
工银瑞信基金 002680 工银安盈货币 B 1, 无固定期限
自有资
金
货币
基金
协议
已收回 是 是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银时时付 2, 无固定期限
自有资
金
银行
理财
协议
已收回 是 是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金雪球添利快线 无固定期限
自有资
金
银行
理财
协议
已收回 是 是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添利 3号 无固定期限
自有资
金
银行
理财
协议
已收回 是 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理财“恒赢”(法人版)按日
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无固定期限
自有资
金
银行
理财
协议
已收回 是 是
2022 年年度报告
58 / 22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四、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发
行
新
股
送
股
公
积
金
转
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
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714,576,124 100 -55,425,389 -55,425,389 3,659,150,735 100
1、人民币普通股 3,714,576,124 100 -55,425,389 -55,425,389 3,659,150,735 1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3,714,576,124 100 -55,425,389 -55,425,389 3,659,150,735 100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年度报告
59 / 223
2018 年 8 月 30 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2 亿元至 5 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元
/股。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8年 9月 1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18-091)。
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
购股份用途调整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 亿元至 4 亿元,回购期限调整为自 2018
年 9 月 17 日至 2019 年 9 月 16日。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2月 27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1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9-016)和 2019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9-022)。
公司于 2019年 9月 16 日完成前次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 55,425,3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使用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89)。
公司分别于 2022年 1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对前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
于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数量为 55,425,389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9)和 2022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1)。
公司于 2022年 3月 26 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2),自 2022年 3月 26 日起 45 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对本次股份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债权人
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公司于 2022年 5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前次回购股份共计 55,425,389 股。本次股份
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714,576,124 股变更为 3,659,150,735 股(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3、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份总数本期其他变动减少 55,425,389股,系报告期内公司注销前次回购股份,减少对应的
股本 55,425,389股。
(三) 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年度报告
60 / 223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09,648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12,842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增
减
期末持股数
量
比例
(%)
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
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 数量
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
公司
608,854,587 质押 413,565,000
境内非国
有法人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492,822,091 质押 390,156,159
境内非国
有法人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7,468,584 无
境内非国
有法人
西藏祥滨商贸有限公司 -94,653,601 46,140,000 质押 46,140,000
境内非国
有法人
西藏耀凌企业管理服务
有限公司
-59,314,374 39,256,200 无
境内非国
有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7,211,331 无 其他
刘咏思 22,054,549 无
境内自然
人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
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
计划
19,124,930 无 其他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
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
计划
18,924,260 无 其他
周文伟 18,608,800 无
境内自然
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 608,854,587 人民币普通股 608,854,587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492,822,091 人民币普通股 492,822,091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7,468,584 人民币普通股 67,468,584
西藏祥滨商贸有限公司 46,1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6,140,000
西藏耀凌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39,256,200 人民币普通股 39,256,2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7,211,331 人民币普通股 37,211,331
刘咏思 22,054,549 人民币普通股 22,054,549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
划
19,124,930 人民币普通股 19,124,930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
划
18,924,260 人民币普通股 18,924,260
周文伟 18,608,800 人民币普通股 18,608,800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不涉及。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
说明
不涉及。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我公司
控股股东。
2、张宏伟先生为我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3、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涉及。
注: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3年 1月 12 日更名为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年度报告
61 / 223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 10 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张显峰
成立日期 2003 年 8 月 26 日
主要经营业务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等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
公司的股权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民生银行 A 股无限售流通股
3500 万股,间接持有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
其他情况说明 无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张宏伟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主要职业及职务 曾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现任东方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过去 10 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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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达到 80%以上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七、 股份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回购股份方案名称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
回购股份方案披露时间 2022 年 1 月 29 日
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金额 4 亿元-6 亿元
拟回购期间 2022 年 3 月 25 日至 2023 年 3月 24 日
回购用途 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已回购数量(股) 405,800
已回购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的比例(%)(如有)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
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已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05,80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购买最高价格 元/股,最低价格 元/股,回购均
价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1,001, 元。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5),回购期内,公司实际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1,001, 元,未达到本次回购方案的回购资金总
额的下限,主要原因为:
2022 年度,受国内市场需求收缩、市场预期转弱等因素影响,公司核心主营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销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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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疲软,油脂加工业务量缩减,农业板块相关项目推进速度和房地产业务资产处置未达预期。公司房地产业务相
关资产处置仍在推进中,尚未实现资金回笼。公司 2022 年度整体业绩仍呈现亏损。为改善公司利润结构,寻找新
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于 2022 年下半年加快了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交易进程。公司留存货币资金
优先用于保证各产业板块日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以及对外投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保证公司稳定
经营并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未能在期限内完成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实际回购金额未能达到
回购方案的回购资金下限深表歉意。
第八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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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3] 000586号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财务报表,包括 2022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
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东方
集团 2022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
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我们独立于东方集团,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
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
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1. 将重要权益性投资确认为联营企业并采用权益法核算;
2. 营业收入的确认;
3. 与新型城镇化开发相关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一) 将重要权益性投资确认为联营企业并采用权益法核算
1.事项描述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如东方集团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五之注释 12所述,东方集团长期股
权投资账面价值 1,706,万元,该项资产占东方集团资产总额比重较大,主要系对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的
权益性投资,东方集团对这两家公司的持股比例均低于 20%。管理层认为其对民生银行及锦州港
具有重大影响,构成联营企业。由于东方集团对上述联营企业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对其合
并财务报表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将东方集团对重要权益性投资确认为联营企业并采
用权益法核算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我们获取相关联营企业的公司章程等文件,了解东方集团对相关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情
况,同时了解联营企业的治理层(董事会)构成情况,通过了解东方集团在该等联营企业的董事
会中委派代表、参与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以及关联交易情况等,了解东方集团对该等联营企业的
重大影响情况;
(2)我们与东方集团管理层进行沟通与讨论,评估东方集团对相关联营企业的重大决策及经
营相关活动的实际影响情况,并评估与以前年度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3)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之
要求,对联营企业审计师的独立性及胜任能力等执行了相关了解程序,对联营企业经审计后财务
报表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并复核了东方集团对联营企业按照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准确
性。
根据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东方集团将重要权益性投资认定为联营企业并采用权益法
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会计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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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营业收入的确认
1.事项描述
如东方集团财务报表附注五之注释 47.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所述,东方集团 2022年度营业
收入 1,297,万元。东方集团收入主要来源于粮油加工和贸易收入。
由于营业收入为东方集团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
操纵收入确认的固有风险,因而我们将东方集团营业收入的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我们了解、评估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关键控制活动执行的
有效性;
(2)我们对管理层进行访谈并观察销售业务的具体流程,以评价东方集团的收入确认政策是
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3)我们对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执行分析程序。将东方集团销售毛利率分产品类别分月度以
及可比期间数据进行比较分析。检查与应收账款、税金、销售费用等数据间关系的合理性;
(4)我们选取了公司重要客户样本,通过工商信息等核查其身份背景,核实是否存在关联交
易;
(5)对于粮油加工及贸易收入,我们选取样本,检查了重要客户的合同、货权交接单以及结
算凭证等,并结合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以评价公司粮油加工及贸易收入是否已按照东方集团
的收入确认政策确认并计量;
(6)我们执行截止性测试,将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与交易中的货权交接单、
结算凭证等支持性文件进行核对,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正确的期间确认。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东方集团在营业收入的确认中采用的会计政策是合理的,
并正确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三) 与新型城镇化开发相关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1.事项描述
东方集团与新型城镇化开发相关的存货主要为在建项目的开发成本及已完工的开发产品,与
新型城镇化开发相关的合作开发款主要为向与其他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资金
支出形成的应收款项。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与新型城镇化开发相关的存货余额为 722,
万元,已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64,万元,与新型城镇化开发相关的合作开发款余额为
44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31,万元。上述存货及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占本报告期
末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其中:(1)与新型城镇化开发相关的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
现净值孰低计量。东方集团管理层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每个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在确定存货
可变现净值过程中,管理层需对每个拟开发产品和在建开发成本达到完工状态时将要发生的建造
成本做出最新估计,并估算每个存货项目的预期未来净售价(参考附近地段房地产项目的最近交
易价格)和预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销售税金等,该过程涉及重大的管理层判断和估计。(2)与
新型城镇化开发相关的合作开发款按照摊余成本计量。东方集团管理层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相关
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开发进度、销售去化进度及销售价格变动情况,进而判断合作项目相关合作
开发款的可收回性,评估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在发生减值迹象并进行减值测试时,管理层需要结
合项目所在地的市场情况,项目开发进度,各未完工房产项目未来的销售回款、后续支出及相关
税金等情况进行预测,该过程涉及重大的管理层判断和估计。
由于与新型城镇化开发相关的存货及合作开发款对东方集团资产的重要性,且对相关存货及
合作开发款相关项目的达到完工状态时将要发生的建造成本和未来净售价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特
别是考虑到当前的房地产行业面临较为频繁的政策调控措施,我们将对东方集团与新型城镇化开
发相关的存货跌价准备及合作开发款减值准备的计提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我们评价管理层与编制和监督管理新型城镇化开发项目预算及预测各存货项目的建造和
其他成本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我们对东方集团存货项目及与其他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开发的项目进行实地观察,询问管
理层这些存货及合作开发项目的进度,并了解东方集团新型城镇化开发项目所在地面临的政府政
策调控的最新变化情况、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销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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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们获取并检查了东方集团存货项目最新预测所反映的总开发成本预算,同时将各存货
项目的估计建造成本与东方集团的最新预算进行比较,并将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发生的成本与
项目预算进行比较,以评价相关新型城镇化开发项目成本预算的准确性和可靠程度;
(4)我们获取并评价管理层对相关存货项目采用的估值方法,并将估值中采用的关键估计和
假设,包括与平均净售价有关的关键估计和假设,与市场可获取的信息和东方集团的销售预算计
划进行比较;
(5)我们获取并评价管理层对合作开发项目相关合作开发款的可收回金额采用的估值方法,
并将估值中采用的关键估计和假设,包括与平均净售价有关的关键估计和假设,与市场可获取的
信息进行比较;
(6)我们对东方集团部分重要项目进行敏感性分析,以确定关键估计和假设单独或组合出现
何种程度的变化会导致存货发生重大错报,并考虑关键估计和假设出现此类变动的可能性以及潜
在的管理层偏向。
根据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东方集团与新型城镇化开发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的计提是
合理的。
四、 其他信息
东方集团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财务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
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
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
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
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东方集团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
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东方集团管理层负责评估东方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
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东方集团、终止运营或别无其
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东方集团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
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
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
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
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
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
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
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
对东方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
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
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
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东方集团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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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就东方集团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
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
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
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
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
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
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大华审字[2023]000586号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项目合伙人) 高世茂
中国注册会计师:
霍耀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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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 12月 31日
编制单位: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801,975, 4,437,600,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385,112, 205,163,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288,745, 240,590,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266,081, 360,109,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4,697,983, 5,560,675,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37,91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7,171,094, 7,952,525,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76,382, 775,050,
其他流动资产 276,211, 254,448,
流动资产合计 18,063,588, 19,786,164,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18,674,
长期应收款 6,165, 8,000,
长期股权投资 17,061,081, 16,737,58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6,554, 52,104,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41,159, 50,000,
投资性房地产 5,296,616, 5,473,117,
固定资产 974,719, 981,156,
在建工程 8,336, 26,080,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67,193, 80,632,
无形资产 241,210, 261,521,
开发支出
商誉 294,329, 482,237,
长期待摊费用 18,063, 21,7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4,925, 54,317,
其他非流动资产 56,360, 267,417,
非流动资产合计 24,166,718, 24,514,599,
资产总计 42,230,306, 44,300,76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181,926, 8,379,722,
向中央银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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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1,273, 10,324,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70,000, 175,000,
应付账款 520,458, 669,534,
预收款项 17,325, 21,496,
合同负债 291,817, 520,47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11,966, 11,112,
应交税费 51,488, 61,073,
其他应付款 1,961,041, 2,052,993,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3,159, 6,149,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550,368, 8,585,904,
其他流动负债 126,069, 128,714,
流动负债合计 18,783,736, 20,616,355,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2,425,000, 1,508,101,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3,837, 4,011,
长期应付款 2,164,116, 1,960,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8,735, 19,839,
递延所得税负债 307,172, 361,615,
其他非流动负债 281,804, 281,606,
非流动负债合计 5,200,666, 4,135,173,
负债合计 23,984,403, 24,751,52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659,150, 3,714,576,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8,607,534, 8,819,003,
减:库存股 200,521,
其他综合收益 56,994, 81,786,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3,550,237, 3,375,056,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452,182, 3,624,2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18,326,099, 19,414,186,
少数股东权益 -80,196, 135,04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18,245,903, 19,549,23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42,230,306, 44,300,763,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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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 12月 31日
编制单位: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2,717, 219,973,
交易性金融资产 317,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48, 4,171,
其他应收款 17,825, 54,115,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37,914,
存货 136, 136,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505,488, 3,240,968,
其他流动资产 7,294,417, 5,841,428,
流动资产合计 7,900,633, 9,361,111,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18,674,
长期应收款 6,165, 8,000,
长期股权投资 27,094,072, 26,743,91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6,554, 52,104,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82,543, 87,852,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392, 493,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49,930, 49,227,
其他非流动资产 11,993, 11,993,
非流动资产合计 27,291,651, 26,972,255,
资产总计 35,192,285, 36,333,36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114,347, 1,817,406,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200,000, 200,000,
应付账款 677, 673,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 1,295, 1,299,
应交税费 461, 13,887,
其他应付款 1,725,233, 1,668,696,
其中:应付利息
2022 年年度报告
71 / 223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000,827, 5,713,428,
其他流动负债 5,860, 452,
流动负债合计 8,048,704, 9,415,84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727,000, 1,288,601,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7,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727,000, 1,288,788,
负债合计 8,775,704, 10,704,63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659,150, 3,714,576,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8,557,838, 8,771,440,
减:库存股 200,521,
其他综合收益 -18,642, 913,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3,550,237, 3,375,056,
未分配利润 10,667,996, 9,967,27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26,416,581, 25,628,73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35,192,285, 36,333,367,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波
合并利润表
2022年 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2,976,046, 15,187,448,
其中:营业收入 12,971,861, 15,182,888,
利息收入 4,185, 4,559,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4,372,976, 16,379,581,
其中:营业成本 12,919,592, 14,902,561,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38,093, 31,520,
2022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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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 68,024, 104,266,
管理费用 260,707, 298,208,
研发费用 6,876, 5,715,
财务费用 1,079,682, 1,037,310,
其中:利息费用 1,079,334, 1,214,606,
利息收入 232,224, 401,800,
加:其他收益 7,952, 6,88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68,271, 772,14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758,080, 921,806,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
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11,616, -180,177,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26,851, -431,73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89,330, -545,069,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787, -184,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243,716, -1,570,274,
加:营业外收入 4,620, 11,648,
减:营业外支出 24,783, 368,69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63,879, -1,927,316,
减:所得税费用 -49,587, -93,62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214,292, -1,833,69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214,292, -1,833,691,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995,543, -1,718,745,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218,749, -114,94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6,164, 61,463,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
-26,164, 61,463,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60,534, -1,343,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61,125,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591, -1,343,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86,698, 62,806,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86,698, 62,806,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800, 58,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1,800, -58,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240,456, -1,772,228,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021,707, -1,657,282,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18,749, -114,945,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艳波
2022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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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 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39,235, 271,623,
减: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1,299, 2,064,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