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
實際案例分析與討論
台中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林
君美
2
依統計, 國內身障人口已達一百萬人,
而我國亦面臨人口快速老化,需要長期照護
的人口亦隨之增加,根據行政院經濟會的推
估,至民國115年,老年人口比例將達
%,屆時5人中就有1位老人 。
為因應人口快速老化,並保障身心障礙
者權益,且協助家屬減輕照顧負擔,行政院
於96年4月通過「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主要目的為建構我國長期照顧體系,並輔導
各地方政府推展「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試想,
您期望如何度過老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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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服務項目內容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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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服務項目
1.照顧服務
(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
2.居家護理
3.社區及居家復健
4.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5.老人營養餐飲服務
6.喘息服務
7.交通接送服務
8.長期照顧機構服務
(一)照顧服務(含居家服務、日間照
顧、家庭托顧)
照顧服務 服務說明 要件及目標
居家服務 由受過專業訓練之照顧 服務員到府協助
失能者日常生活照顧及身體照顧等服務。
提供失能者
照顧資源,
使其獲得適
當照顧,並
支持家庭照
顧系統,緩
解照顧者壓
力。
日間照顧 失能、失智、行動不便或慢性病且不需住
院,而白天無法於家中接受照護者,接受
日間照護服務,提供個案日常生活照顧、
休閒及健康促進活動等。
家庭托顧 透過鄰近社區之家庭式照顧環境,提供日
常生活照顧、身體照顧、安全性照顧服務。
(二)居家護理
服務說明 要件及目標
由專業的居家護理師至家中提
供服務,例如:一般身體檢查、
傷口護理、各種導管更換的護
理、其他依民眾個別性需求之
各種指導與衛教。
個案若經評估有技術性護理
服務或護理指導服務者,經
由連結居家護理服務,可提
供照顧技巧之指導,以提升
個案被照顧之品質。
(三)社區及居家復健
服務說明 要件及目標
1.居家復健:由
專
業的治療師至家
中提供民眾復健
指導。每年提供6
次服務,經評估
最多可再延案6次。
2.社區復健:僅
偏遠地區使用。
1.若主要服務對象為個案,需個案有意願。可核定
次數6次。
(1) 日常生活功能未達滿分者。
(2) 案家主訴近3個月內,日常活動功能明顯變差。
(3) 個案執行日常活動時有安全疑慮。
(4) 個案或家屬有增進自我照顧能力的需求。
2.主要目的在教育家屬,需家屬有意願,主要協助
家屬照顧個案。核定次數約為3次。
(1)個案家屬無法協助個案從事日常生活照顧活動。
(2)居服員或家屬有照顧相關技巧需學習 。
(四)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
礙環境改善服務
服務說明 要件及目標
補助金額為每
10年內以新台
幣10萬元為原
則,但經評估
有特殊需要者,
得專案酌增補
助額度。
輔具服務,先決條件為個案之使用意願。
1.當個人能力無法達成某些生活目的。
2.雖可達成但卻耗費太多體能與時間。
3.如果不使用輔具,可能造成進一步的功能喪失以及
傷
害。
4.如果不使用輔具,其生活有安全之虞。
無障礙評估服務,參考綜合評估如有居家環境不安全、
不方便,則可連結此項服務,但先決條件為個案及家屬
之意願。
1. 當個案從A點移動到B點是否安全及有效率?
2. 個案是否有能力安全及有效率的執行其日常生活?
3. 是否可以安全的出入家門及在家中活動?
(五)老人營養餐飲服務
服務說明 要件及目標
獨居或無法自行獲得適
當之飲食之長者,提供
送餐到家之服務。
為協助經濟弱勢(中低收入
戶、低收入戶)失能老人獲
得營養餐飲服務,以維持
基本營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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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喘息服務
服務說明 要件及目標
1. 將需要照顧者短暫安置於
護理之家或老人福利機構
(長期照顧機構、養護及
安養機構等),由專業人
員代為照顧;或由居服
人至案家以較長時間替代
照顧者。一年14~21天。
2. 機構式及居家式喘息服務。
針對照顧者所提供的服務,主
要為協助家庭照顧者舒緩壓力
(如:照顧者出現失眠、睡眠
不足、身體病痛增加、就醫頻
率增加或忽略自己就醫之需求,
跟家人衝突擴大,開始忽略/虐
待
個案⋯)並獲得休息時間,且讓
個
案亦能得到完善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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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通接送服務
服務說明 要件及目標
提供備有輪椅升降設備之特製車
輛,以協助身心障礙者或行動不
便者之交通接送服務。每月最高
補助8趟。
補助重度失能者使用交通
接送服務,以滿足就醫與
使用長照服務為目的。
(八)長期照顧機構服務
服務說明 要件及目標
1. 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
法規定最低生活費倍
之重度失能者,如有進住
機構之需要,由政府全額
補助。
2. 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
法規定最低生活費倍
之中度失能者,經評估家
庭支持情形如確有進住必
要,亦得專案補助。
當個案無法在家中得到適當
的照護時,可協助轉介至適
合之24小時照護機構收托,
除使個案獲得適切照護外,
亦可使家屬得以安心。
其他資源連結
•緊急救援系統
•心理衛生中心
•關懷訪視(如:創世基金會、慈濟功德會
..)
•家暴中心
•復康巴士
•輔具捐贈
•社會處社工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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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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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個案評估量表
第一部分:個案基本資料
第二部分:健康狀況
第三部分:日常生活與自我照顧能力
第四部分:認知功能
第五部分:個案居家環境狀況
第六部分:家庭支持狀況
第七部分:社會資源使用狀況
第八部分:照顧計畫
照顧計畫
1.個案狀況摘要:
(1)生理狀況:個案疾病史、近況、自我照顧功能評估。
(2)心理狀況:個案意識、溝通能力,以及個案對於因疾病或是老
化失能的心理適應或是面對的態度。
(3)經濟狀況:家戶經濟來源,收支是否平衡。
(4)家庭支持系統:個案與同住者、主要照顧者以及其他家庭成
員
的互動關係。
(5)社會資源使用情形:個案與資源(公部門、醫院、教會、寺
廟、社區鄰里、親友⋯)互動狀況。
2.案主與案家期待:個案與案家期待長期照顧資源協助的部分。
3.問題分析:個案目前需要使用長期照顧資源的原因。
4.照顧計畫說明:詳列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頻率、服務時
數。
案例討論
案例一:彭○○女士 ,中低老人
案例二:王○○先生 ,一般戶老人
案例三:劉○○先生 ,中低身障
案例四:周○○女士 ,低收老人
發現問題→專業人力與資源整合→獲得適切之服務
※案例一
彭○○女士,今年69歲,為中低收入戶老人,已婚,目前與配偶、子媳及孫
子同住。個案與案夫未育有親生子女,僅領養一子一女,目前與案子(養子)一
家人同住。案女(養女)於婚後少有與案家聯繫,至今已斷了音訊。案夫今年80
歲,罹患痛風,目前生活尚可自理,但因年邁需人注意其活動安全。
個案罹有多年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病史;於民國88年中風導致右側肢
體
偏癱無力;於民國93年因跌倒致股骨骨折;於民國97年10月左右,不慎於移位
時
摔傷,造成脊椎損傷,此後則多臥床。個案肢體肌耐力不足且曾於案媳協助移位
至輪椅時發生跌倒意外,之後則少有下床活動,目前尚可自行翻身,近一個月於
薦骨處產生一××公分的壓瘡,平時多於協助下以擦澡方式維持身體
清
潔。個案除可自行進食外,其他日常生活活動皆需他人協助。
個案意識清楚,表達及理解能力良好,但防衛心重(擔心會被安置於機
構)。案子表示:個案需由兩人協助移位,過程極為費力,因此每次需就醫或回
診追蹤時,為一大困擾。案主於上個月因用藥失當(藥盒放置於個案床上,自行
取藥時一次服用了一天的藥量)及泌尿道感染住院治療。
主要照顧者為案媳。案媳除了處理家務外,需照顧幼兒及照料案家俩老的
生
活起居,感到照顧壓力沉重、心情煩悶且疲累,期望能抽空外出散心。評估家庭
照顧者負荷總計6分。因個案易動怒且脾氣暴躁,案家成員與個案互動較為平
淡。
※案例二
王○○先生,現年80歲,為一般戶老人,於今年初因頸部淋巴節腫大至醫院切
片檢查,診斷為淋巴腺癌第三期。目前因腫瘤壓迫到神經系統而造成左側肢體偏
癱、右側肢體乏力,個案在上星期下床預至浴室如廁時,不慎於床旁跌倒,而浴室
離臥室大約需行走15~20步,若有家人在旁,則使用有輪子的椅子推個案至廁所門
口。個案對於身體功能的改變感到焦慮,心情非常低落,在訪視過程中主訴人老、
沒用了,現在活動不方便也不能出門,連要上樓拜公媽都沒辦法,早點死比較好,
才不會拖累女兒。憂鬱評估量表15分,有憂鬱傾向。目前日常生活活動皆需由他人
協助。
案女表示近來個案因疾病、口服化療藥或是心理因素,造成食慾不佳、體力不
足,雖知道個案的疾病嚴重,但卻不瞭解疾病會造成身體上哪些不適,且不知道如
何照護。
個案育有兩女,案次女住於案家隔壁,為個案與案妻的主要照顧者。案次女於
三個月前離婚,現自行撫養三個小孩,因經濟壓力需外出工作,雖聘有一位外傭照
顧案妻(巴金森氏症),但案妻需此外傭隨侍在旁照料,無法兼顧照顧個案。案女表
示個案生病後,情緒低落,常生氣、變得非常依賴,因此在照顧父親生活起居上讓
人感到身體疲累、心理壓力很大。評估家庭照顧者負荷總計9分。
※案例三
劉○○先生,今年58歲,於去年發生車禍意外並造成頭部損傷,昏
迷將近二個月,之後呈現植物人狀態。為中低收入極重度身心障礙者。
個案目前皮膚完整無壓瘡產生,身上暫無管路留置,現有呑嚥、入睡和
覺醒的功能,但不能隨意移動肢體,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在日常生
活活動能力與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能力方面皆需由他人協助。
訪視個案時,發現其右下肢垂足且無獲得適當支托,其他肢體可藉
由被動式執行關節活動,案妻在把個案從客廳推至臥室時,因避免右肢
垂足掉落地面,將個案雙腿抬高拉至臥室,而在移位時,因兩人身高相
差近20公分,案妻顯得相當費力。
案妻主訴:每次到醫院都需勞師動眾,要兒子向公司請假,又要費
很多力氣搬個案上車,真的很麻煩,目前無法定期回診,不知道先生(個
案)身體狀況有什麼變化。
主要照顧者為案妻,今年57歲,主訴:兒女各有事業及家庭,無法
輪替照顧或隨時提供照應,長期照顧個案已感身心俱疲,評估家庭照顧
者負荷總計7分。
※案例四
周○○女士,今年83歲,為低收入戶老人。個案罹有多年高血壓、心臟
病,可於友人陪伴下定期就診並按時使用口服用藥控制。因年邁,個案有骨
質疏鬆及關節退化之情形,於94年經醫生建議接受開刀置換右膝人工關節,
在97年底因突感下肢無力且重心不穩而發生跌倒意外,幸無大礙。目前案主
仍感肢體無力且有酸痛情形,於行走時多使用助行器輔助,因無法久站或負
重,所以少有外出,多於室內活動。
案主表示:目前行動較為緩慢,有時會來不及至廁所如廁而尿濕褲子;
穿脫衣褲鞋襪較為費力,若自行完成大多需耗費40~50分鐘;而洗澡則需由
他人協助。
案主喪偶,未育有子女,目前一人獨居。其主訴:住屋雖為租借,但已
在此社區居住近50年,與鄰居互動良好,且對於周遭環境極為熟悉,不想搬
離此處。經濟來源除低收老人津貼,且有榮民遺眷之半年俸,尚可支付日常
生活所需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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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與困境
造成阻礙與困境之常見因素
• 個案的配合度
• 家人的支持度
• 對服務太過依賴
• 各專業人員的用心度與整合成效
• 經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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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