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融资业务押品权属、品质资料
的收集、审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供应链融资业务中对押品权属及品质检验的管理,保证押品权属和押
品品质,防范押品权属瑕疵和品质问题带来的经营风险,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1、此规定所称的押品权属和品质检验,是指客户在出帐、换货和押品后续
入库等环节货权的审查。
2、此规定所称的押品包括汽车、黑色金属(各种钢材、生铁等)、有色金属
(氧化铝、铝锭、铝型材、锌锭等)、基础能源(原油、燃料油、成品油、天然
气、煤、焦炭等)、纸品(成品纸、纸浆、铜版纸)、橡胶(轮胎、天然橡胶、合
成橡胶)、纺织(棉花、棉纱)、粮油(进口大豆、糖类)等押品。
第三章、押品权属管理规定
一 非进口货物
(一)企业自产货物
企业自产物资货权主要通过企业入库单据、质检证明和物资外包装商标标签
等进行确认。在日常监管操作中,应密切监控企业生产入库过程,收集入库单据。
另外可通过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结合企业原料方面货权相结合,来判定其货权。
(二)企业非自产货物
1、需要审查的资料范围
为明确押品权属,降低我司供应链融资业务的风险,要求客户须提供以下凭
证:
(1)运输交接单:又称货运单、到货单等,即供需双方进行产品交付时的凭
证依据,需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完成产品权利的转移。
(2)购销合同:即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
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3)增值税发票: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发票。
(4)付款凭证:需方汇款凭证或收据。
a、汇款凭证:客户向卖方支付货款时银行开具的凭证。
b、收据:卖方收到客户货款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2、审查方法
(1)购销合同:审查购销合同货权转移方面的约定,销售产品的规格型号
和价格是否和押品相符,购销合同是否双方盖章签字等。购销合同不同于供需双
方签署的《年度销售协议》,年度协议一般为供需双方本年度战略合作意向及确
定需方年度销售计划而签署,不涉及具体采购量和采购价格等具体事项。
(2)运输单据:运输单据收货人是否和出质人相符,交货型号和数量是否
和押品相符,其总数量应大于等于押品数量。
(3)增值税发票:审查发票中货物品种应与押品相符,提供的发票数量大
于等于押品数量。购销合同的品种和金额应和增值税发票相对应。
(4)付款凭证:金额应大于等于押品价值。
3、收集及审查要求
(1)押品销售流程即货权资料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一般为:签订购销合同
-----客户向生产厂家付款-----货物运输到仓库------生产厂家向客户开增值税发票。
客户提供的相关货权资料时间顺序应该符合上述流程,做到货权资料表面的合规
性。
(2)在出账后的日常监管操作中,动态货押模式、可换货模式及先票后货
标准模式均存在押品不断入库的情况,监管员要对每笔入库押品的权属、品质类
文件进行审核,严格明确货权,具体要求如下:
a、在我司与银行签订的《仓储监管协议》或《动产质押监管协议》中,明确要求我司
负责收集货物上述权属资料。
b、一般情况下,监管员收集权属资料范围应至少包括购销合同和运输单据,特别是运
输单据要和入库质物一一对应,办理入库时应逐笔核查。监管员收集的权属资料复印件应按
月归档保存,保存时间不低于一年(项目操作周期)。
c、公司各级巡库人员巡库时,对监管员权属资料的收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资料收集
是否齐全,是否能和入库货物相对应。
d、监管员在日常审查中,一旦发现押品权属存在瑕疵,应立即同 RDC、总部供应链融
资部联系解决。
e、各银行对具体权属收集的时间和要求见项目操作手册。
4、特殊情况处理
在首次出质时,一般情况下我司需收集全部货权证明,但对于货物发票和运
输单据数量较多的情况如钢材类散货项目,如在 20 张以上,在收集、审核时为
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监管员不需要全部复印原件,采取编制《融资企业增值税
发票明细表》(见附件 1)和《融资企业运输单据明细表》(见附件 2)的方式,
具体要求是:
(1)将购销单位、货物名称型号、发票号码、货物单价、运输单位、收货
单位等信息汇总到明细表,监管员、企业现场审查原件一致后,要求企业与我司
共同签字盖章确认。
(2)在提供明细表的同时,企业应提供不低于 10 张的发票和运输单据复印
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是不同时间段随机抽取的单据。
二 进口货物
1、需要审查的资料及范围
为明确押品权属,降低我司供应链融资业务所经营的风险,要求客户须提供
以下凭证:
(1)提供该批货物从国外进口到国内的系列单据。包括和国外出口商的合
同、发票、海运提单、报关单、国内完税发票(关税发票、增值税发票)。
(2)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
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3)报关单: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
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
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2、审查方法
权属资料的审查方法同国内货物,主要审查其相关内容需具有一致性,如船
名、数量、金额等信息。
3、收集及审查要求
出账时客户提供的资料及审查要求同非进口物资要求。若涉及到合作监管方
收集的,也同非进口物资要求。
第四章、货物品质检验管理规定
(一)非进口货物
1、企业自产货物
(1)押品为企业自己生产的货物,一般要求企业提供出厂质检单。企业为
知名品牌且有“国家免检产品证书”的则不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检验;如果银行审
批意见要求定期抽检的,则要求企业按照要求定期委托银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
行检验。
(2)企业以自己生产的半成品为押品的,一般要求企业提供内部质检单。
2、非自产货物:
(1)上游生产厂家出厂时提供产品质量证明的,出账和后续入库时提供随
车的质量检验报告单,与押品相对应。
(2)生产厂家出厂不提供质检证明的,每次入库要求买方企业进行内部检
验,提供内部检验报告。
(二)进口物资
进口物资的检验方式通常包括装船地的质检和国内商检。
1、列入国家商检部门进口商检种类表的进口押品,品质检验以国内商检报
告为准。
2、未列入国家商检部门进口商检种类表的进口押品,要求出具国际知名独
立第三方质检报告,如 SGS、ITS 等。
3、对于已列入国家商检部门进口商检种类表的进口押品,以下情况可以不
要求提供国内商检报告:
(1)某些押品为国际上知名大型生产商出具的质检报告(如铁矿石,可以
出具必和必拓、力拓、淡水河谷的质检报告),且经过审批部门确认认可。
(2)有银行认可的国际独立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
(三)第三方检验要求
1、某些特殊押品要求第三方质检机构定期进行抽检的,其检验机构必须是
我司合作银行认可的检验机构。
2、一般情况下,我司受银行委托对抽样过程或送检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如
有必要,特殊情况下,银行会对质检过程进行监督。
第六章、附件
附件 1:XXX 项目增值税发票明细表
附件 2:XXX 项目运输单据明细表
附件 1:XXX 项目增值税发票明细表
XXX 项目增值税发票明细表
序号 购货单位 销货单位
开票
日期
发票号码
货物
名称
数量
(吨)
单价
(元)
金额 备注
经审核,上述发票明细和原件相符。
企业签字盖章: 核实人(监管员):
附件 2:XXX 项目运输单据明细表
XXX 项目运输单据明细表
序号 运输单位 收货单位 日期 货物名称 数量(吨) 备注
经审核,上述运输单据明细和实物对应一致。
企业签字盖章: 核实人(监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