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 保 提 货 保 函
编号:06109988
致:
信用证号: XUT17345 发票金额: USD 95 开证日期: 2007年8月22日
船名: COSCO 提单号: EX060511
货名: WRENCH
数量: 60 CARTONS
发票号码/唛头: TIEX060930
以上有关货物之记载以正本提单为准。
上述货物由 TOKYO IMPORT & EXPORT CORPORATION (托运人)交上述船舶运输。由于货物的正本提单未到而又急于提货,我行特请求贵公司在未见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该批货物交付给 上海进出口公司 并保证如下:
一、因我行要求交付货物而产生任何性质损坏或损失,均由我行承担,贵公司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交付上述货物而引起对贵公司的诉讼,我方将随时提供足够的应诉费用并保证无条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诉讼费用、律师费、进行诉讼的差旅费等。
三、如果因此而使该船或属于该船东的其他船舶和财产遭致羁留或扣押,或是受到羁留和扣押威胁,我行负责获取保释或采取其他所需的安全措施使羁留或扣押不致发生,或把已被羁留或扣押的船只或财产保释出来,并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四、我行一旦获得上述货物的正本提单,立即交与贵公司并换回本保函,我行责任便告终止,或本保函出具后期满一年自动失效。
五、无论贵公司对保函下的责任人中的任何一方首先提起诉讼,不管其是否为参与方或直接责任人,我行无条件承担责任。
六、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接受中国海事法院管辖。
签字:李莉 签字:马密
提供单位盖章: 担保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