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 1期 jf移享融 △问题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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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
国
国际银行界将有货物自行清偿的信用证业务看作一种低风险的资产业务,巴
塞尔协议将其风险度定为20%,关键在于国际上银行能够控制信用证项下货物的
物权。而国内银行贸易融资实践已经存在并且还在延续着一个沉痛的教训,就是
进口信用证业务不能通过贸易中的货物进行自行清偿,贸易真实性存在问题。贸
易企业将进口货物销售款挪用于房地产、证券、期货市场或长期填补流动资金缺
口,银行没有控制货物的物权,没有跟踪货物的销售,更没有监督货款的回笼,造
成被迫垫付进口信用证款项。针对控制物权,上海交通银行早在2000年就推出了
人民币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最近两年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股份制
银行也相继推出了此项业务,农行浦东区外高桥支行去年也办理了几笔仓单质押
业务,由于相应管理办法缺乏、不成熟,业务的开展还带有探索性质。据笔者调查,
真正采取一证对一单(本行对外开立的信用证项下货物/仓单做质押),监控整个
物流过程,采取封闭运行的操作模式在中资金融系统中寥寥无几。那么人民币仓
单质押业务能否对进口信用证项下后期货物监控、回流资金以及及时对外付汇提
供一种可操作的现实依据呢?叉怎样操作?笔者在此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
、人民币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给我们的启迪
仓单质押贷款是仓单持有人以所持有的仓单作质押,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
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它是在银行、企业、仓储单位签定三方协议或四方协议(加
上标准仓单下的期货交易所)的框架下,保证资金能在一个封闭的系统内运行。此
种业务贷款监管便利,质押物变现力强,很好地解决了企业贷款难和融资难的问
题,也为银行改变信贷资产结构,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提供了良好契机。而综观进
口信用证业务流程的后期管理,其与仓单质押业务既具有共性,叉具有其特性,共
性是都存在单据、物流和仓储,以及信用证(贷款)项下货物的监管及资金的回流,
这给我们在国际业务物权控制方面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和新的方法。而特殊性就
在于信用证与贸易过程、贸易背景密切相关,通过贸易的循环周期来实现融资的
周转,它不可能割裂为一个简单的信贷融资与国际结算操作两个独立体,既可以
说国际结算本身是贸易融资的手段,也可以说贸易融资是国际结算的品种,值得
注意的是在我国人为地将进口信用证业务分为融资与结算,甚至由两个部门来操
作,操作人员与市场人员分家,操作与跟踪调查截然分开,客户部人员注重企业审
批业务时的财务状况分析,而忽视信用证业务本身货物的销售、行情及货款回笼
等方面的调查跟踪,重审批轻监督的种种表现,为信用证的垫付埋下了伏笔。因
此,要提高国际贸易融资资产质量,避免进口信用证垫款,就必然要我们树立贸易
全程物权控制的观念,研究物权控制的对策。
二、控制进口信用证项下物权的做法
首先,结合信用证操作流程,规范围际业务中的法律文本,为物权让渡做好准
备。我国法律还不够完善,尤其是金融业务方面法律尚不健全,使得银行在解决物
权问题上没有法律保障。虽然《物权法》草案正在讨论中,但我们不能坐等司法部
门熟悉了解各项银行实务和国际惯例,我们应该根据业务实际。提出各种解决措
施,推动银行国际业务有关法规的健全。进口贸易融资的法律文件,进口开证申请
书、进口押汇合同、信托收据、担保书等文本的基本内容应该连贯一致。从进口信
用证业务来说,要根据现行法律,规范有关的合同文本。第一,开证申请书的背面
条款,参照外资银行开证中请书背面所列条文,加列“申请人承诺在付清信用证款
项前,信用证项下物权单据、保险单据等权利凭证和进口货物质押给银行”等条
款。第二,信托收据的内容应考虑同内法律实际,对开证行与申请人之间的信托关
系以经济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总行农银发[2005]164号文已做了修改)。第j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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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仓单质押业务所想到的 控 物杈防范信用征融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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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 1期 jf 宝融 △问题与探讨
可撤消开证担保书应明确担保人保证
申请人通过信托关系借用质物后,必须
以回笼货款备付信用证款项或归还银
行垫款,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其次,借鉴仓单质押,在客户部及
早成立货物质押中心,负责签定三方或
四方协议,掌握市场行情,控制货物物
权,跟踪货物销售,监督货款回笼进入
监管帐户,以保证对外付汇。(1)根据协
议,盯紧仓储单位,跟踪每批货物出库、
销售,掌握资金去向,保证及时回笼货
款,防止挪用。(2)对于挪用资金的企
业,限期归还押汇,在必要时,控制和接
管未销完的货物,或者通过法院冻结帐
户收回挪用款。(3)依法处分质物。如遇
一 些特殊情况,开证申请人关停并转、
欺诈、诉讼、资金周转不灵、运作困难
等,银行应该收回或处分质物(单据及
货物)。对于物权单据,可以留置物权提
单等全套信用证单据,由银行选定的代
理人报关存仓后留置仓单,将物权单据
销售、拍卖、转让或作其他处分。对于货
物,由银行选定的代理人、拍卖行进行
销售、拍卖、变卖,并将处理后的价款用
于信用证项下支付或偿还银行垫款。如
果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
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
部分仍由债务人清偿。
再次,树立企业良好信誉,加强外
贸公司和担保人的法律意识。信用证业
务项下贸易背景是否真实或贷款回收
后是否被挪用取决于企业信誉,最终使
银行得到物权和其他权益的障碍是法
律,而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是
依法处分质物的关键,因此应督促当事
人履行合约义务。
信用证项下物权控制问题是一个
涉及到银行、企业、司法、贸易对手、国
外银行等多方面的问题,而最根本的还
是取决于司法部门的决断,我们期待
《物权法》能够尽快出台,为银行国际业
务控制物权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
作者单位:农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责任编辑:钟 兴
开拓海东农村
邮政储蓄市场
的思考 ●陈国强
邮政储蓄余额持续稳定的增长,是邮政金融持续发展的立
身之本和根本保证。自1986年全国恢复办理邮政储蓄业务以
来,邮政储蓄业务呈跳跃式发展。近几年,海东邮政储蓄存款每
年以4000-8000万元的速度递增,2005年 1O月底的存款余额达
5.3亿元,市场占有率为16%。但是,来自农村的邮政储蓄存款仅
为4000万元,仅占邮政储蓄存款的7%。如何针对地域特色,在
海东农业区积极开拓农村邮政储蓄市场,把农村邮政储蓄这块
“蛋糕”做好做大,将是邮政储蓄业务进一步发展的关键。
一
、农村储蓄市场的特点
1、农村投资渠道狭窄,储蓄存款较稳定。农村金融市场有较
明显的金融抑制特征,它集中体现在农村金融市场不发达、金融
交易手段稀少、金融信息接收慢、对利率的影响不敏感等方面
上。就海东地区而言,农民的投资渠道仅仅限于储蓄,只能将储
蓄作为首选投资方式。
2、农村的传统储蓄观念较强。崇尚俭朴,偏好储蓄是中华民
族的传统美德,这一观念在大部分农村地区仍有巨大的影响,使
得/,,dr1的储蓄倾向增强。
3、农村还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现如今独生
子女在农村已较为普遍,一方面人们对子女的抚养与教育更为
重视;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明显,增加养老积蓄以保
障自己晚年成为必须。因此,农民对子女教育和养老预期的储蓄
动机 日趋增强。
4、大量农民工的出现,直接或间接地拉动了农村的人均储
蓄率。近年来,海东地区党委政府为寻求农民收入增加,大力组
织和鼓励劳动力输出,使得大量的农民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这
些进城农民工的劳务收入 已占农民全部收入的相当比重,直接
影响农村的储蓄率。
5、农民收入是影响农村储蓄的最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
农民人均收入稳定增长。仅 2000年至2004年 5年期间,海东地
区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就从 1120元提高到 1764元,年均增加 129
元。而随着中央“三农”政策的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出台,预测
未来五年,农民收入将显著增加。
6、农村消费市场发育滞后 ,间接刺激了农村储蓄市场的发
展。目前许多商品的城市化倾向较重,不适合农村市场需要,抑
制了农民的购买意愿,限制了农村消费市场的发展,再加上农村
流通体制落后,消费市场发育不健全等因素制约了农村消费市
场的扩展,从而间接刺激了农村储蓄市场的发展。
二、积极推进海东农村邮政储蓄市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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