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蔡組長允中
99年7月12日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介
(協議文本、貨品及服務早收清單)
1
目 錄
壹、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貳、早期收穫計畫-製造業、農業、服務業
參、協商主要成果
肆、與其他FTA早期收穫清單比較
伍、早期收穫計畫對台灣產業之影響
陸、後續協商規劃
柒、對於弱勢產業的因應措施
捌、挑戰
玖、結語
2
壹、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協議文本主要內容
五項附件主要內容
貨品貿易早期收穫清單
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
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雙方防衛措施
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
適用於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部門及開放措施的服務提供者定義
3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1/8)
協議文本(草案)除序言外、包括總則、
貿易與投資、經濟合作、早期收穫及其
他等計五章、十六條
序言:
雙方同意,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
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
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
境
4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2/8)
總則:
協議目標為:
加強和增進雙方之間的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
促進雙方貨品貿易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
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資及其保障機制
擴大經濟合作領域,建立合作機制
合作措施:
雙方同意,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採取包括但不限於以
下措施,加強兩岸的經濟交流與合作
– 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實質多數貨品貿易的關稅和非關
稅障礙
– 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
措施
– 提供投資保護,促進雙向投資
– 促進貿易投資便捷化和產業交流與合作
5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3/8)
貿易與投資(之一)
貨品貿易:
雙方同意在「貨品貿易早期收穫」基礎上,不遲於本
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就貨品貿易協議展開磋商,並儘
速完成
未來貨品貿易協議之磋商內容,包括: 關稅減讓或
消除模式、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序、非關稅措施及貿
易救濟措施(如「補貼及平衡措施協定」、「防衛協
定」規定的措施及適用於雙方之間貨品貿易的雙方防
衛措施)等
6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4/8)
貿易與投資(之二)
服務貿易:
雙方同意在「服務貿易早期收穫」基礎上,不遲於本協議生效
後6個月內就服務貿易協議展開磋商,並儘速完成
未來服務貿易協議的協商內容,包括: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
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繼續擴展服務貿易
的廣度與深度及增進雙方在服務貿易領域的合作
投資:
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就建立投資保障機制、提高
投資相關規定透明度及促進投資便利化等事項展開協商,並儘
速達成協議
7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5/8)
經濟合作
雙方同意加強經濟合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合作
金融合作
產業合作
貿易促進及貿易便捷化
推動雙方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等
早期收穫計畫
早期收穫計畫涉及的產品在項目數、金額、比例上
均達到相當的規模;涉及的服務業別開放,也已充
分考量彼此的需要
8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6/8)
其他(之一)
機構安排:
雙方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負責處理與本協
議相關的事宜,包括
– 完成為落實本協議目標所必需的磋商
– 監督並評估本協議的執行
– 解決任何關於本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
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小組,處理特定領域中與
本協議相關的事宜,並接受委員會監督
9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7/8)
其他(之二)
生效:
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
通知另一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
日起生效
終止:
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
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一定期間內開始協商。如協
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發出終止
通知之日起一定時期間終止
10
一、協議文本主要內容(8/8)
後續協議協商時間表
協議名稱 展開協商時間
貨品貿易協議 兩岸經濟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儘速完成
服務貿易協議 兩岸經濟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儘速完成
投資相關協議 兩岸經濟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儘速完成
爭端解決協議 兩岸經濟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儘速完成
11
貳、早期收穫計畫-製造業(1/12)
一、我方要求清單(陸方降稅
)
我方要求清單準備與篩選原則
學術機構篩選
貿易統計資料
分析與篩選
經濟部綜整
業界需求
• 徵詢各產業公
協會意見
• 產業別溝通說
明會
國內業界與中國
大陸業界會談、
簽署MOU
汽車
機械
紡織
邀請全國工業
總會暨所屬
152個公會,
召開早期收穫
清單公聽會,
進行雙向溝通
我方開放有困難項目不納入
具有降稅急迫性(我與東協國
家稅差較大),且在中國大陸
市場重要性高之項目優先
產業公聽會
經濟部
初步彙整
篩
選
原
則
12
一、我方要求清單(陸方降稅)
協商結果
貳、早期收穫計畫-製造業(2/12)
除部分陸方納入有困難之產業外(如部分石化產品、工具機、人纖、
小汽車等),其餘項目均多已爭取納入清單
產業 次產業 項數 2009大陸自台灣進口金額 占大陸自台灣進口總額比重
石化 88 5, %
機械 107 1, %
紡織 136 1, %
運輸工具 50 %
其他 140 4, %
鋼鐵 22 1, %
金屬製品 26 1, %
手工具 5 %
電機 14 %
…
農產品 18 %
總計 539 13, %
單位:百萬美元
13
二、陸方要求清單(我方降稅)
堅決不納入之範圍
農產品不納入
我方納入輔導中之17項產業不納入
我方敏感性傳統產業不納入
屬產業生產所需原料部分可考量納入
國內較無生產之下游產品可考量納入
陸方同意我方早收要求項目可對等開放
可同意納入之原則
貳、早期收穫計畫-製造業(3/12)
14
二、陸方要求清單(我方降稅)
協
商
結
果
貳、早期收穫計畫-製造業(4/12)
產業 項數
2009台灣自大陸進口金
額
占台灣自大陸進口總額比
重
石化 42 %
機械 69 %
紡織 22 %
運輸工具 17 %
其他
117 1, %
化學品 51 %
染、顏料 12 %
電子 17 %
電機 10 %
… -
總計 267 2, %
單位:百萬美元
15
三、雙方早收清單項目及金額比較
協
商
結
果
貳、早期收穫計畫-製造業(5/12)
兩岸納入早收項目金額之比例達1: ,項數比例達1:
台灣要求清單(陸方降稅) 陸方要求清單(我方降稅)
主要產業 項數 金額(億美元) 主要產業 項
數
金額(億美
元)
石化產業 88 石化產業 42
紡織產業 136 紡織產業 22
機械產業 107 機械產業 69
運輸工具 50 運輸工具 17
其他產業 140 其他產業 117
農業 18
全部總計 539 全部總計 267
16
四、重點產業協商結果
石化
貳、早期收穫計畫-製造業(6/12)
石化基本原料與塑膠原料部分,除ASEAN+1列為敏感性產品或對東協
延後降至零關稅等項目外,其餘多數產品均以爭取納入早收
類別
陸方同意納入早收項目
項數
2009大陸自台灣進口
金額
占大陸自台灣進口總
額比重
基本原料 31 %
塑膠原料 16 1, %
塑膠製品 27 1, %
特用化學品 14 %
總計 88 5, %
單位:百萬美元
17
四、重點產業協商結果
機械
貳、早期收穫計畫-製造業(7/12)
單位:百萬美元
18
四、重點產業協商結果
運輸工具
我方爭取之重要產品 陸方堅持無法納入理由 協商結果我方再極力爭取
小汽車整車
現階段先爭取
34項我有出口
實力之零組件
•台灣仍限制大陸汽車進口
•配額管理、附加價值計算
及檢測驗證程序複雜
•以配額管制數量
•國內產能有限,
對陸市場影響極微
•汽車關聯產業範圍廣
涉及之企業與員工多
納入後續
貨品貿易
協議協商
貳、早期收穫計畫-製造業(8/12)
項數
2009大陸自台灣進口金額
(百萬美元)
占大陸自台灣進口
總額比重
小汽車 0 0 %
汽車零組件 33 %
自行車及零組件 17 %
合計 50 %
19
四、重點產業協商結果
紡織
貳、早期收穫計畫-製造業(9/12)
除人造纖維、合成纖維等陸方敏感性產品外,其餘我方要求之大部分產品,
均已爭取納入早收。
項數
2009大陸自台灣進
口金額
占大陸自台灣進口
總額比重
中上游 62 %
下游 40 %
紡織製品 31 %
鞋 3 %
合計 136 1, %
單位:百萬美元
20
四、重點產業協商結果
其他
貳、早期收穫計畫-製造業(10/12)
自行車及零組件、橡膠(含輪胎)、染顏料、部分電機電子產品等為兩岸互惠
開放,另我具相當競爭力之鋼鐵、模具、面板用玻璃等亦經爭取納入清單
項
數
2009大陸自台灣
進口金額
占大陸自台灣
進口總額比重
鋼鐵 22 1, %
水泥 3 %
染、顏料 9 %
運動器材 1 %
醫材 2 %
儀器 1 %
模具 4 %
金屬製品 26 1, %
玻纖 3 %
橡膠 8 %
小家電 11 %
手工具 5 %
項數
2009大陸自台灣
進口金額
占大陸自台灣
進口總額比重
漆及油墨 7 %
光學 4 %
LCD玻璃 2 %
視聽 6 %
電子管 3 %
永磁體 2 %
電機 14 %
馬達 5 %
電線電纜 2 %
合計 140 %
單位:百萬美元
21
四、重點產業協商結果
傳統中小產業
我方要求陸方對我片面降稅產品為我有出口潛力之50項產品爭取大陸市場
貳、早期收穫計畫-製造業(11/12)
項數
2009大陸自台灣進口金額
(百萬美元)
袋包箱 4
針織成衣及服飾品 11
泳衣 1
襪 6
內衣 5
毛巾 4
鞋 3
小家電 11
手工具 5
合計 50
22
五、關稅減讓期程
協商結果
貳、早期收穫計畫-製造業(12/12)
雙方採相同降稅模式,但適用不同標準,雙方降稅速度與幅度相當
雙方關稅結構基本差異
雙方納入早收項目之平均稅率、實質平均稅
率,我均為大陸約1/2。陸方稅率集中於
10%~15%,我方稅率集中於%~5%。
降稅模式
陸方降稅期程規劃 我方降稅期程規劃
關稅級距
早收實施第
1年
()
早收實施第
2年
()
早收實施第
3年
()
稅率級距
早收實施第
1年
()
早收實施第
2年
()
早收實施第
3年
()
依關稅級
距分3次
降至零關
稅(自
ECFA早
期收穫實
施2年內
降至零關
稅)
0<X<=5 降為0關稅 0<X<= 降為0關稅
5<X<=15 5% 降為0關稅
<X<=7.
5
% 降為0關稅
15<X 10% 5% 降為0關稅 <X 5% % 降為0關稅
說明: 1.早收清單內產品09MFN稅率小於等於5%項目,於
ECFA早收實施第1年()立即降為零。
1.早收清單內產品09MFN稅率小於等於%項目,於
ECFA早收實施第1年()立即降為零。
2.早收清單內產品09MFN稅率大於5%且小於等於15%
之項目,於ECFA早收實施第1年()關稅調降
至5%,ECFA早收實施第2年1月1日降為零關稅。
2.早收清單內產品09MFN稅率大於%且小於等於
%之項目,於ECFA早收實施第1年()關
稅調降至%,ECFA早收實施第2年()降
為零關稅。
3.早收清單內產品09MFN稅率大於15%項目,於ECFA
早收實施第1年()關稅調降至10%,ECFA早收
實施第2年1月1日關稅調降至5%,ECFA早收實施第3
年()降為零關稅。
3.早收清單內產品09MFN稅率大於%項目,於
ECFA早收實施第1年()關稅調降至5%,
ECFA早收實施第2年()關稅調降至%,
ECFA早收實施第3年()降為零關稅。
23
我方於ECFA協商過程中,堅持目前不准由大陸
進口的830項農產品,維持原限制規定,不進一
步開放;原已開放自大陸進口的1,415項農產品
亦不降稅,但爭取陸方可以片面提供我國農產品
優惠關稅。
我方爭取農產品早收原則為:
農民關切
與東南亞國家進入大陸市場有關稅差距
具有出口大陸市場潛力
一、早期收穫清單協商過程及篩選原則
貳、早期收穫計畫-農業(1/2)
為維護我農業利益,ECFA諮商我國未給予中
國大陸任何一項農產品早收優惠。
大陸給予我方18個稅項農漁產品零關稅優惠。
農產品(涵蓋13個稅項,8種產品):文心蘭、
金針菇、香蕉、柳橙、檸檬、哈密瓜、火龍果、
茶葉。
漁產品(涵蓋5種稅項,5種產品):其他活魚、
其他生鮮冷藏魚、其他冷凍魚、其他凍魚片、
生鮮甲魚蛋。
18個稅項協商前平均稅率%,將分期降
為零關稅。
二、早期收穫清單協商結果
貳、早期收穫計畫-農業(2/2)
24
25
我國提列早收清單(陸方開放)之原則
商機需求:我國在大陸市場具商機、業者提出
急迫需求,並考量敏感性、消費者保護、大陸
市場規模等因素。
大陸實踐:大陸與其他WTO會員洽簽FTA已開
放,及其在WTO杜哈回合談判願進一步開放之
項目。
承諾高低:我國在WTO承諾開放程度高於大陸
(含大陸未承諾開放)者。
陸資開放:98年6月底我國第1階段開放陸資來
台項目;以及尚未開放之其他項目,倘大陸相
對要求,可同意開放者。
貳、早期收穫清單-服務業(1/9)
一、早期收穫清單篩選原則
26
我國同意大陸早收要求(我方開放)之原則
評估產業敏感性及影響:不可對我業者產生
重大衝擊;倘有衝擊,須在我國可承受範圍
內。
考量早收清單平衡性:雙方同意開放之數目
應具平衡性,按照雙方個別需求,業別不須
一致。
不可涉及學歷、證照採認。
不可涉及勞工來台:不開放大陸一般藍領勞
工或白領專業人士來台工作或執業。
不可牴觸我國現行兩岸政策:涉及政治意識
型態或構成產業安全性與穩定性威脅。
貳、早期收穫清單-服務業(2/9)
一、早期收穫清單篩選原則
27
貳、早期收穫清單-服務業(3/9)
二、早期收穫清單協商結果
大陸給予我國早收清單 我國給予大陸早收清單
非金融服務業
(雙方各開放8項)
會計審計簿記服務業
(CPC862)-延長臨時審
計許可證效期、電腦
(842、843,排除8439)
、自然科學與工程學研
發(851)、會議(87909)
、專業設計(87907) 、取
消臺灣華語電影片進口
配額限制(96121)、醫院
設置(9311) 、飛機維修
保養(8868)。
研發(851、852、853)、
會議(87909) 、合辦專業
展覽(87909) 、特製品設
計(室內設計除外)
(87907)、大陸華語與合
拍電影片發行映演每年10
部、經紀商(活動物除外)
(621)、運動休閒(96411
、96412、96419) 、空運
服務業電腦訂位系統。
金融服務業
(我國開放1項、
大陸開放3項)
銀行業、證券期貨業、
保險業。
銀行業
28
貳、早期收穫清單-服務業(4/9)
二、早期收穫清單協商結果
非金融服務業 大陸給予我國早收清單
會計審計簿記服務業(862) 允許臺灣會計師事務所在大陸臨時
開展審計業務時申請的《臨時執行
審計業務許可證》的有效期為由半
年延長為1年。
電腦服務業(842、843,排除
8439)
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獨
資企業,提供軟件實施服務與數據
處理服務。
自然科學與工程學研發(851) 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
資、合作或獨資企業,提供自然科
學和工程學的研究和實驗開發服務。
會議服務業(87909) 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獨
資企業,提供會議服務。
29
貳、早期收穫清單-服務業(5/9)
二、早期收穫清單協商結果
非金融服務業 大陸給予我國早收清單
專業設計服務業(87907) 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
資、合作或獨資企業,提供專業設
計服務。
取消臺灣華語電影片進口限制
(96121)
臺灣華語電影片經大陸主管部門審
查通過後,不受進口配額限制在大
陸發行放映。
醫院服務業(9311) 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
資、合作醫院,以及在上海市、江
蘇省、福建省、廣東省、海南省設
立獨資醫院。
飛機維修保養業(8868) 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以獨資或合資
形式投資大陸航空器維修領域。
30
貳、早期收穫清單-服務業(6/9)
二、早期收穫清單協商結果
金融服務
業
大陸給予我國早收清單
保險業 允許臺灣保險公司經過整合或戰略合併組成集團,參照外資保險
公司市場准入532條件(集團總資產50億美元,經營歷史30年以上,
在大陸設立代表處2年以上)申請。
銀行業 (1)申請設立獨資銀行或分行:應在大陸設立代表處1年以上。
(2)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在大陸開業2年以上且提出申請前1年盈
利。
(3)申請經營在大陸的台資企業人民幣業務:在大陸開業1年以上且
提出申請前1年盈利。
(4)可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
(5)申請在大陸中西部、東北部開設分行設立綠色通道。
(6)審查分行有關盈利性資格時,採取多家分行整體考核。
證券期貨
業
(1)在大陸申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給予適當便利。
(2)儘快將臺灣證交所、期交所列入大陸允許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
投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所名單。
(3)簡化臺灣證券從業人員在大陸申請資格和取得執業資格程序。
31
貳、早期收穫清單-服務業(7/9)
二、早期收穫清單協商結果
非金融服務業 我國給予大陸早收清單
研發服務業(851、852、
853)
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
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
據點,提供研究與發展服務。
會議服務業(87909) 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
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
據點,提供會議服務。
展覽服務業(87909) 允許大陸企業或事業單位、與會展相關
之團體或基金會等來臺從事與臺灣會展
產業之企業或公會、商會、協會等團體
合辦之專業展覽,惟須符合相關規定。
特製品設計服務業,室內
設計除外(87907)
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
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
據點,提供特製品設計服務。
32
貳、早期收穫清單-服務業(8/9)
二、早期收穫清單協商結果
非金融服務業 我國給予大陸早收清單
大陸華語與合拍電影片 大陸電影片經臺灣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
每年以10部為限,可在臺灣商業發行映
演,並應符合大陸電影片進入臺灣發行、
映演相關法規。
經紀商服務業,活動物除
外(621)
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
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
據點,提供經紀商服務。
運動休閒服務業(96411、
96412、96419)
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
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
據點,提供運動休閒服務。
空運服務業電腦訂位系統 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
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
據點,提供電腦訂位系統服務。
33
貳、早期收穫清單-服務業(9/9)
二、早期收穫清單協商結果
金融服務業 我國給予大陸早收清單
銀行業 大陸的銀行經許可在臺灣
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且滿1年,
可申請設立分行。
34
參、協商主要成果
「不進一步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及「不開放大陸勞
工來台」的承諾,維持不變
陸方同意將我方18項農漁產品列入其早期收穫免稅項
目
我方17項易受貿易自由化損害產業的相關產品不列入
早期收穫計畫
我方已取得陸方同意將我傳統產業較具競爭力的產品
列入其早期收穫降免稅項目
陸方與我方的貨品早期收穫計畫,產品項數比1:
(約267項比539項),金額比約1:4 .84(約億美元
比億美元),這個比例與目前兩岸貿易額的比例
相當
35
肆、與其他FTA早期收穫清單比較
中國大陸-東協
FTA
兩岸經濟協議(ECFA)
降稅時程 在3年降為零關稅 在3年降為零關稅。
台灣與中國大陸適用不同降稅級距及時程
涵蓋產品
範圍
•HS01至HS08章農
產品
• 大陸:包括農產品、石化、機械、紡織、運輸工
具、電機電子及其他等貨品;及金融與非金融業
服務業。
• 台灣:包括石化、機械、紡織、運輸工具、及其
他等貨品;及金融與非金融業服務業。
早收項數 •中國大陸:593項
•東協各國項數不同,
以新加坡為例,為
405項
• 大陸對台灣降稅:農業18項、工業產品539項及
服務業11項
• 台灣對大陸降稅:工業產品268項及服務業9項
早收項目
占貿易值
比例
中國大陸對東協降稅
之貿易值:億美
元(%)
東協國家對中國大陸
降稅之貿易值:
億美元(%)*
大陸對台灣降稅之貿易值:億美元(%)
台灣對大陸降稅之貿易值:億美元(%)
註:*之資料來源為東協秘書處。
36
伍、早期收穫計畫對台灣產業之影響(1/6)
(一)緩解台灣在中國大陸市場面臨的東協產品競爭威脅
大陸同意對台灣降稅的早收清單,1/5是台灣產品
在中國大陸市場面臨東協國家激烈競爭或處於競爭
劣勢的產品,包括塑膠原料之PC、PP、人纖原料
對二甲苯、塑膠製機器及儀器用零件、照相機模組
等。
台灣相對東協國家具有競爭優勢,但因高關稅削弱
台灣產品競爭力的產品:如石化原料氯乙烯(稅率
%)、正丁醇(稅率%)、鋰離子電池(稅率
%)等。
對製造業之轉機與突破
37
(二)優勢產業相較日韓產品搶占市場商機
大陸同意對台灣降稅的早收清單,17%是在中
國大陸市場上,台灣原本就較日本與韓國產品
具有相當競爭優勢者,如自行車及其零組件、
石化原料、工具機、其他聚酯非變形長絲布、
其他放電燈管。納入ECFA早收後,有助此類
產品提升在中國大陸市場的競爭力,搶占日韓
等其他國家在中國大陸的市場占有率。
伍、早期收穫計畫對台灣產業之影響(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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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台灣的農業、傳統中小企業開創市場先機
大陸同意對台灣降稅的早收清單,1/2是屬於敏感
性傳統產業、中小企業與農產品。包括汽車零組件、
熱水器、過濾器、小家電、手工具、服飾配件、內
衣、鞋、襪、袋包箱等產品,以及蘭花、香蕉、茶
葉等農產品,此類產品在大陸面臨的稅率均高達
10%以上。
此類產品納入ECFA早收後,可幫助廠商拓展大陸
市場,開創新的市場商機,進而提昇台灣產業的規
模,促進產業發展。同時此類產業多屬運用勞力較
多的產業,產業規模擴大亦將創造新的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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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台灣農業、傳統中小產業
台灣同意對大陸降稅的早收清單,主要集中於石化
產業(以塑膠原料及雜項化學品為主)與產業機械及
其零件;至於自行車及紡織等產業,亦均以中間零
配件項目為主,除均為原本就已開放中國大陸進口
的品項外,其中尚約有接近一半的產品係屬兩岸互
惠開放的項目。
至於台灣敏感性傳統產業、中小企業較多的產業及
農業相關產品,和對中國大陸管制進口及正在課徵
反傾銷稅之產品,在大陸善意回應下,均未納入台
灣開放早期收穫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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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早期收穫計畫對台灣產業之影響(5/6)
經初步分析,此次中國大陸納入對台灣降稅18
稅項之現行平均稅率為%,98年自台灣進
口值為1,571萬美元,約占自全球進口值
億美元的1%(市占率)。未來免關稅實施後,可
降低我國產品出口成本(以2009年出口值估計,
可減少200萬美元之關稅支出)、提升市場競爭
力,擴大出口值,進而嘉惠我國農民。
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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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給予大陸之項目多屬履行我國WTO入會
承諾,並無超WTO待遇;然陸方給予我方之
項目均屬超出大陸WTO入會承諾。我國業者
可以利用前開陸方給予之優惠待遇,享有較
韓國、日本、歐美等其他WTO會員更優惠條
件,前進投資與經營大陸市場,例如其他國
家業者有合資之限制,而我國透過兩岸經濟
協議之協商,我業者可享有獨資經營之優惠。
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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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後續協商規劃
製造業
此次未及納入早收之貨品,將依ECFA之規定,
在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啟動貨品貿易協議協商
時,優先爭取陸方之關稅減讓。
此次未及納入早收之服務業,將依ECFA之規
定,在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啟動服務貿易協議
協商時,優先爭取陸方進一步開放。
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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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柒、對弱勢產業之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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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弱勢產業爭取不列入早期收穫項目、不優先減
免關稅。
弱勢產業爭取較長調適期來進行減免關稅。
弱勢產業爭取列為敏感產品清單,排除適用
減免關稅。
將貿易救濟機制納入協商。
運用「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
協助產業及勞工(10年經費950億元)。
對於弱勢產業的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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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產業與勞工所受之各種可能影響,採行下列3種調整支
援策略,未來10年編列總經費 950 億元
輔導產業升級轉型
提供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
協助中小企業群聚發展
協助拓展外銷市場
輔導產業升級轉型
提供廠房及設備更新低利融資
就業安定協助
振興輔導
協助業者轉換業種與產品
協助轉業再就業
體質調整
損害救濟
推動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
政府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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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推動「推動因應貿易自由化產
業調整支援方案」
民眾生活
農業/傳產
中長期效應
與重要貿易夥伴洽簽FTA
捌、挑 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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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結 論
兩岸經濟協議涉及廣泛的經貿議題,包括
貨品的降免稅、服務業的市場開放、雙向
投資的促進與保障、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以
及經濟產業的合作等領域,有助於兩岸優
勢互補、提升競爭力,兩岸經濟協議預期
將帶給兩岸人民正面的經貿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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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報 完 畢
敬 請 指 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