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网络治理:公司治理的延伸 本章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你应该能够: 1.了解网络组织的产生背景、网络治理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2.理解网络治理的基本特征、与层级组织治理及市场交易的区别; 3.掌握网络治理的机制体系; 4.理解网络治理的逻辑平台与治理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 5.能够利用相关知识对网络组织的治理现状、问题、对策做出分析。 本章关键词 网络组织 网络治理 层级组织治理 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与广泛应用催生新型经济,也对企业组织产生深远影响。近年来有关网络组织研究的文献成倍增长,虚拟企业、战略联盟、企业集群、供应链等跨边界的合作已成为经济实践中的新亮点。 网络组织毕竟是一个新型的组织形态,它区别于传统的层级组织也不同于市场交易,实
际上是界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一种制度安排,国外也有学者称之为中间组织。这一组织如何有效治理一直是学术界未能给予特别关注的问题,例如网络组织治理的必要性、治理的条件、机制、特征、平台等等,这些问题所关注的核心是如何保证网络组织有序运作,如何充分挖掘蕴藏在合作企业之间的潜在价值,如何使合作各方所希望出现的协同效应转变成现实。本章就上述问题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讨论。 第一节 从传统治理到网络治理 一、网络组织的兴起 网络组织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外部环境,亦即外在原因。网络组织是一个概括性、前瞻性的概念。网络组织的出现并不是一个突然的事情,而是一个渐进和发展的过程。从现代企业诞生之日起,企业之间就存在超越市场交易关系的密切合作的伙伴关系,可以认为这是网络组织的雏形,只不过这种组织形式比较简单原始而已。而随着外界环境的不断发展,这样一种关系不断得到加强,并且越来越引起实业界和学术界的重视。网络组织又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它的表现形式由来已久,新模式不断出现,网络组织概念外延的演进、网络组织的衍生机理,反映了网络组织作为一个复杂、开放系统环境适应性与动态演化特征。 网络组织不断发展,是整个外在环境各种因素和企业内在动因相互作用的结果。而在外界各种因素中,社会、经济和技术三种因素起到了主导作用,构成了网络组织形成的三个基本平台:社会平台、经济平台和技术平台,并将网络组织逐渐托出海面。 (一) 网络组织形成的社会平台 网络组织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面对知识社会的到来、人类文化的演进、自然资源的枯竭等社会变化,企业必须用系统的网络化的思维方式来进行思考。关于合作竞争、利益相关者、柔性与创新等思想的出现正是反映了这种思考,并极大促进了网络组织的发展。 21世纪的社会是知识的社会,社会经济形态也将进入知识经济形态。知识经济社会对企业的经营实践带来了深远的影响,而其中有两点是非常重要的,一是组织学习,二是组织创新。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社会文化的演进,文化直接影响到企业在选择伙伴并与其进行合作时的取向。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既能实现共同目标(同一性),同时又能实现各自的利益(多样性)呢?网络组织正是这样的一种组织形式,加入网络组织的各个企业成员分别拥有自己的企业目标和利益,而整个网络组织有同一的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将有助于各个成员目标的实现,而不是与之相对立。网络组织的这一特征恰恰适应了同一性与多样性并存的现代文化取向,因而得到了促进和发展。 (二)网络组织形成的经济平台 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于网络组织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其中比较突出的有如下几个方面: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及网络经济的发展等。 经济全球化首先表现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规模上,而战后国际化分工的发展也表现出新的特点。一方面,分工更加细密,从产品专业化到零部件专业化,再到工艺流程的专业化;另一方面,分工的范围和领域更加广泛,各个生产工序已经延伸到了几个、几十个国家
和地区。国际分工发展越深入,国与国之间生产和流通相互依赖和协作的关系就越发密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首先要求企业在经营中能够迅速在区域内建立自己的优势。区域一体化后注重体内循环,必然形成对区域外公司的壁垒效应,使得这些公司难以进入该区域发展业务开拓市场。而网络组织又恰恰能够解决这一难题。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是20世纪末至今最为世人所关注的事情。网络经济是以信息产业为基础的经济,它以知识智慧为核心,以网络信息为依托,采用最直接的方式拉近服务提供者与服务目标的距离。网络经济是在信息网络化时代产生的一种崭新的经济现象,表现为经济活动中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活动,以及生产者、消费者、金融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等主体行为,都同信息网络密切相关。在网络经济形态下,传统经济行为的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网络成为企业价值链上各环节的主要媒介和实现场所。 (三)网络组织形成的技术平台 20世纪中叶以来,科技、知识成为生产力的主要推动力量。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更是发展迅猛,在造就了一个巨大的产业(信息产业)的同时,也使整体企业组织产生根本性的变革。随着ICT对于组织变革的影响,企业组织的扁平化与网络化、业务流程重组(BPR)、企业资源计划(ERP)、SCM(供应链管理)、精益生产(LP)、准时生产制(JIT)、客户关系管理(CRM)等管理技术和组织技术应运而生,极大推动了组织网络化的进程。 在社会、经济、技术三大力量的推动下,网络组织作为跨边界合作的新型组织就应运而生了,那么这种组织如何有效运作就自然成为人们所关注的问题,因此也就提出了网络治理这一新课题。 【实例12-1】网络组织:信息与组织革命的产儿 ………… 网络组织的出现,把组织内部和组织间合作的必要性推到了从未有过的高度,使单一的竞争进化为竞(争与)合(作)。存在决定认识,新世纪社会与经济领域的巨大变革也使我们的观念不得不发生从世界观到宇宙观的重大转变。21世纪启迪人类思想的最深层变化,就是要由单纯从世界看世界的世界观转变为从宇宙看世界的宇宙观。不同世界观的共同特征主要表现为对抗性,通过对抗和矛盾冲突来解决世界和人类的诸多问题,推广各自的世界观至“大同”。延伸到经济领域,主要表现为通过“你死我活”的竞争来解决问题。而宇宙观更多强调的是合作性,通过与周围环境的合作来解决地球的问题。在“只有一个地球”的基点上,不同的世界观升华为同一的宇宙观。延伸到经济领域,则主要表现为通过“共赢”的竞合策略来解决问题。 ——资料来源:李维安等:《网络组织:组织发展新趋势》(前言),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二、网络治理的概念界定 琼斯等(Jones et al,1997)在其著名论文《网络治理的一般理论》中对网络治理做了界定,他们对理论界9种描述进行了综合,认为网络治理是一个有选择的、持久的和结构化的自治企业(包括非营利组织)的集合,这些企业以暗含或开放契约为基础从事生产与服务,以适应多变的环境、协调和维护交易。进一步指出这些契约是社会性联结而非法律性联结。李维安等(2003)在研究公司治理的未来发展时对网络治理做了精辟概括,认为网络治
理有两条线路:利用网络进行公司治理(网络作为公司治理的工具)和对网络组织进行治理(网络组织成为治理行为的对象)。关于网络组织治理西方学者并未给出严格的定义,拜森和克罗斯毕(Bryson & Crosby,1992)认为网络组织治理是在单个组织无法独自完成各自使命的情况下,如何设计有效的制度。梅斯内尔(Messner,2000)等认为网络组织治理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相互作用的自治行为主体之间的谈判。米尔沃德和谱罗冯(Milward & Provan,2002)提出(网络组织)治理是一个与为管理规则及联合行动创造条件相关的较为宽泛的概念,通常包括企业、非营利组织以及公共部门的代理人。 从文献所涉及到的关键词来看,主要有战略伙伴管理、管理网络、治理网络、网络组织管理、治理网络组织、网络治理等;从研究的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到对网络组织及其具体模式如何进行治理或管理的问题。 网络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活动过程,具有活动的多维性和要素的多样性,因而需要从系统的高度进行综合性概括。网络治理有两条线路:一是利用网络进行公司治理,网络成为公司治理的工具;二是对网络型组织的治理,网络成为治理的对象。本书主要是对后者进行探讨,由此网络治理可以定义为:以治理目标为导向、治理结构为框架、治理机制为核心、治理模式为路径、治理绩效为结果的复杂运作系统。网络治理是对网络组织的治理,治理行为的主体是合作诸结点,客体是网络组织这一新型组织形态,治理过程是具有自组织特性的自我治理,正如克奕曼和威利特(Kooiman & Vliet,1993)在界定治理概念时所指出的,它所要创造的结构或秩序不能由外部强加,它发挥作用要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相互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 三、网络治理:公司治理的拓展 (一)网络治理的提出 网络组织以其显著的协同效应引起了理论界与实业界的高度重视,学术界对网络组织的研究也已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大量关于网络组织的研究文献都论断了网络组织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但是,网络组织与协同效应之间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线性关系,网络组织并非天然具备产生协同效应的能力,仅仅形成网络就自然地产生显著的绩效是没有道理的。网络组织的形成是取得协同效应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分担研发成本、分散经营风险、增强核心能力等协同效应的获得只是合作各方的心理预期,要使这一预期转变为现实,有效发挥网络组织配置资源的独特功效,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网络组织的治理。 网络组织中的治理问题,既应包括建立之后对经营活动进行的治理,也应包括建立之前所存在的治理问题。本章仅讨论网络组织成立之后的治理问题。 (二)重要而特殊的治理问题 根据美国麦肯锡咨询公司对49家战略联盟追踪调查的结果,有1/3因未达到合伙人预期的目的而失败。由于构成网络合作关系的各实体单位的管理可能来自于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公司文化,在建立之初,它们之间很可能存在不同的目标和预期,因此协调与“控制”就成为网络治理成功的关键。但在这里,协调各种冲突网络组织要比单个公司更为困难,因为后者完全可以用上级命令结束内部争议,而前者只能提交给有关实体各方最高管理人员,依靠不断沟通和相互协商来解决。 当然,伙伴之间应该对网络组织的任务及性质制定明确的协议,规定清楚网络组织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为成立后的规范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避免日后产生误解和歧义。根据东芝
公司和其他公司的经验,在网络建立的开始,各方的责任、义务、权利都应该明确地加以界定,经过仔细审订、精心雕琢的网络协议可以大大减少潜在冲突的发生。但实际上,多数网络组织并不是靠股权等法律机制来维系的。这是因为,考虑到未来的不确定性,伙伴是否能书写一份可以防止出现投机主义的契约很值得怀疑。从理论上讲,人们完全可以书写一份包含所有条款并定期进行调整的契约。但由于需要标明的各种可能的偶然事件的清单太长,事实上几乎不可能书写一份十分完全的契约。 要减少伙伴之间的冲突,就必须建立一种和谐融洽的平等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绝对平等对等,但应该时刻牢记双方都应该能够从合作中获得好处。除了正式的沟通渠道以外,还应该加强相互之间的非正式联系,比如高层经理之间的交流,以增强信任。交易成本理论认为,所有个体都是自我本位的,并因此而呈现出机会主义倾向。尽管这种假设几乎是所有组织经济学的共同假设,但它却使得交易成本理论很容易遭到批判。如果在个体关系中存在信任,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会深信,即使存在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时,另一方也不会这样做。然而,在每个人都呈现机会主义倾向的社会里,也可以发现类似信任的行为。如果一家公司已经有了采取机会主义行动的“声誉”,其他公司不想再与它合作,从而使其处于极为不利的状况。所以,即使是公司在文化上和心理上倾向于采取机会主义行动的时候,它们对声誉可能影响未来利润的关注也可以阻止其采取这样的行动。由此可见,信任、声誉市场在网络组织治理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三)网络治理分析 关于网络组织的内部治理问题,麦肯锡公司建议两种方法:以一方为主进行治理,并给予完全的自主权,条件自然是看谁具有更高超的管理能力和治理基础;另一种方法是另建一家完全自主经营的公司,它只对自己的董事会负责。 海瑞根认为,联盟之所以失败,主要原因是未能使联盟有效的运作,而不是协议制定上的问题。当然不同形式的网络应该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但不管什么形式的网络一定要考虑如下因素:需要建立一个恰当而有效的治理系统、确定没有冲突的目标、各方都应采取适当的态度。实际上,如同一般的组织治理一样,在网络治理中也包括激励、约束、协调等方面,但这些职能的具体内容与做法已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公司治理,原因就在于它是由独立企业之间相互合作而形成的联合体,在进行决策时必须考虑各方的利益与要求;在进行规划时,要考虑充分利用各方的优势资源,以获得最大利益;在确定组织形式时,要考虑新型组织的整体目标与特殊要求;组织内部会有不同国籍、不同文化背景的员工在一起工作;组织的协调工作不仅包括通常的部门之间、层次之间的协调,也包括合作伙伴之间的协调。实践表明,长期目标不一,结点定位不清、治理机制缺失、信息沟通不畅、信任不足等是网络合作失败的主要原因。 在网络治理中,虽然层级组织中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仍可能继续发挥作用,但由于合作伙伴大都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传统的命令——控制模式受到限制。此时,网络组织特有的治理机制将会发挥特殊的作用。 网络治理不仅涉及到网络型组织的内部治理问题,也包括外部治理,即网络组织的运作环境的治理,本章着重讨论前者。 第二节 共同治理:网络治理的特征 一、网络治理的特性:比较的视角
(一)网络治理与层级治理的比较 治理可分为正式治理与非正式治理,前者指通过书面合约形式所决定的可观察的规则或通过权力和所有权等正式职位所决定和执行的规则,后者指通过社会关系所衍生出的隐喻,因而不可能通过书面合约获得也不必通过正式职位来制裁。正式治理反映传统观点,其假设条件是预先规定的行为模式可减少摩擦,换言之,摩擦可通过正式治理得以避免。正式治理这种特征建立在一系列基本规则之上,包括权威、法律、合约、规划文件和程序等。迈克内尔(MacNeil,1980)将其定义为“正确行为原则”,该原则用于联结组织成员,服务于指导、控制、规范适当的、可接受的行为。在科层组织中,这种正式治理是不可替代的,然而在网络组织中,由于权威色彩的淡化与暗含契约作用的增强,企业间的交易嵌入到由紧密的、多重纽带所联结的网络之中,这些纽带不仅模糊了科层组织的边界,而且使非正式的网络治理发挥作用,并在网络中产生能够整合机械因素与情感因素来鼓励合作行为的“道德经 济”。 与传统的公司治理相比较,网络治理至少存在以下4点明显区别:一是公司治理由规章、章程、制度等文件形式来明确说明,而网络治理是长期合作中演化而来的不成文的规范、规则,更多的是一种文化现象;二是公司治理是纵向的,是上一层级对下一层级的激励、约束、监督,体现相互制衡关系,而网络治理是横向的,是同一层次不同结点之间的水平联结及其相互作用,体现相互合作关系;三是公司治理的作用是单向的,是利益相关者通过层层传递针对管理者个人的,而网络治理是双向或多向的,是针对所有利益相关者(合作结点)的;四是公司治理是权力的体现,其执行是被动的、强迫的,而网络治理则淡化了权力的色彩,其执行是主动的、自愿的。 在网络组织的运行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契约的存在,与层级组织相比,网络组织更有利于传播隐喻知识,能实现层级组织所无法达到的经济效果。实际上,网络组织是对层级组织所不可能达到的经济结果的反映,它在企业内部要素与企业相互关系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因此,网络治理主要依靠网络机制发挥作用,网络机制成为网络组织赖以运作的条件。如果说公司治理是纵向的权力制衡,那么网络治理则是横向的关系协调。当然,网络治理并不排除与否定正式机制,私人秩序总是在“法律的阴影”下运作的,只有二者之间很好的结合才能保证合作企业不同经济活动的有效整合。两种秩序(自发秩序与人为秩序)对应着两种规则(规范与规章),二者不是必然的排斥关系,只有相互一致相互支持的制度安排才是富有生命力的和可维系的。 (二)网络治理与市场治理的比较 哈耶克和巴纳德都认为经济组织的核心问题是调适,只不过性质不同,即通过市场的自发性调适与层级内的合作性调适。通过指令实施的双边调适是内部组织的一个显著特征。在市场上,企业之间出现争端时,法庭会按照惯例支持企业,但它会拒绝企业内部不同部门之①间发生的有关技术问题的纠纷。既然通向法庭之路被堵死了,双方就会在内部解决它们的纠纷,这样,层级制就是它们自己的最终上诉法庭。威廉姆森认为,在市场上价格就是充分的统计手段,交易双方可以自主地调整位置。在攫取个人的净收益流时,各方都有很强的激励去降低成本与有效调适。市场之所以不能在指令方面模仿企业的原因就在于,市场交易是由完全不同的契约法来界定的。他进一步指出,市场与层级是两个极端,二者之间存在着混合模式(各种长期缔约、互惠贸易、管制、特许经营等)。需要说明的是威廉姆森意义上的混合模式与网络组织还是有区别的,网络组织是一种独立的具有稳定性的中间性组织形态, ①一些非技术性争端(安全问题、尊严问题等)也可以通过内部予以解决,如工会可能会拒绝将个人的不满提交仲裁。见奥利弗·E.威廉森,王建等译:《治理机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5页。
而且是组织发展的新趋势,而混合模式是一种处于两极之间的不稳定的过渡形态。不过威廉姆森也承认交易费用经济学主要考虑双边关系,而不大重视网络关系,但他又指出许多网络效应与交易成本经济学对混合型经济组织的研究非常接近。 青木昌彦在其名著《比较制度分析》一书中也对各种治理进行了比较,虽然他是从“市场治理机制”来分析的,但其中也包含了网络治理,这一点从其列举的依赖关系合同方式来调节交易的实例中可以看出,因而实际上是一般意义上的市场与网络的比较。他认为市场上的交易是随机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匿名性质,交易者无需知道对方的细节,只需知道相对价格,欺骗行为难以克服,交易频率低下,唯一的均衡是交易不发生。青木昌彦分析到,当潜在的交易域扩大之后,交易者群体可以交纳初始会费为条件组成一个排他性的俱乐部,通过内生性的惠顾关系或俱乐部规范来调节他们之间的交易关系。这里的“初始会费”就是为建立关系所支付的专用性投资,“俱乐部”就是网络组织,而“俱乐部规范”就是网络机制所包含的信任、道德与惩罚。 综上所述,网络治理不仅区别于层级治理,也与市场交易有着明显的区别。在市场交易中,交易者以价格为中介协调各自的活动,实现彼此禀赋资源的重新配置。而层级组织可以通过设计组织规章、程序有效地利用分散的信息,通过一定的组织设计在参与人之间实现生产性任务的分工。在网络组织中,合作结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充分信任的互动合作,合作者必须遵守业已建立的行为规范和其他合作者对它的期望,指导它们行动的是网络结构所决定的行为标准。 在市场交易中,交易所得是清晰的,相对而言信任并不重要,合约的执行依靠法律来支撑;在层级组织中,沟通出现在雇佣合同背景之下,组织内部交易的方式与背景主要由个人在正式的层级权力结构中的地位来确定。然而,在网络交易中,是在互动过程中无限的序贯交易,制裁通常是规则性的而不是法律性的。如果说价格竞争是市场的核心,行政命令是层级的核心的话,那么信任与合作则是网络的核心。如果说市场治理是充分竞争的,层级治理是高度僵化的,那么网络治理则赋予了以信任与弹性为基本内容的丰富内涵。 表12-1:网络治理与层级治理及市场治理的比较 比较内容 层级治理 网络治理 市场治理 治理基础 规章 信任 价格 核心内容 命令 合作 竞争 治理特征 高度僵化 充满弹性 充分竞争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扩展 共同治理的思想来源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的目标不能仅限于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应同时考虑其他企业参与人,包括职工、债权人、供应商、用户、社区及经营者的利益。共同治理是指企业的物质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共同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一起行使企业控制权,就企业的生产经营做出决策,并一起分享企业剩余。简单来讲,共同治理就是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参与公司治理,都应通过一定的契约安排和治理制度来分享企业的控制权。该理论为网络治理研究提供了理论上铺垫。然而,共同治理在网络治理中发生了几点重要异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分析的逻辑起点发生了转移。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是某一公司,集中在一个点上,而网络治理的逻辑起点是由诸多利益相关者所组成的网络整体,由点通过线拓宽到面;第二,利益相关者的治理向度多元化。公司治理是利益相
关者对某公司的单向治理,而网络组织的合作结点互为利益相关者,是利益相关者之间双向或多向的互动治理;第三,治理行为出发点发生变化。公司治理是从关心自身利益出发强制执行合约,而网络治理则是从关心网络整体利益(协同效应)出发的自我履行合约,合作利益的分享是追求整体协同效应的逻辑扩展;第四,治理边界的变化。公司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都有参与治理的权力,理论上公司治理结构将是一个无法确定边界的结构,因而也是一个①无法确定和行使职能的结构。而网络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是指向网络投入专用性资产的合作结点,而不是细化到结点的利益相关者,因而就不存在网络治理边界无限扩展的情形,经验也提供了足够的支持。如图12-1与图12-2所示,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共同治理在传统意义上的公司治理与网络治理之间已存在明显区别。 股东 供应商竞争者 某公司 社区顾客 图12-1 公司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 公司n 供应商竞争者 开发商公司m 图12-2 网络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 尽管有关层级组织治理的研究在不断深化,有些学者已认识到协作与外部网络逐渐成为企业实现外部协调的主要方式,社会资本可能同实物资本、人力资本同样重要,并提出外部网络化趋势对层级治理结构已产生明显的影响,从而使层级治理由公司内部延伸到公司外部的利益相关者。但是,其研究的出发点是层级治理如何适应网络化发展的需要,仍未突破以单个公司为研究对象的分析框架。网络组织是界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一种独立的组织形态,网络治理的对象一开始就是网络组织整体,而不是其中的某个结点。正如组织社会学家皮罗(Perrow,1986)所指出的,组织网的研究必需注意的问题之一是组织网分析的重点是整个组织网,不是组织网内部的某些特定的组织。可以认为,网络治理的研究丰富和发展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将单个利益相关者与公司的双边关系拓展到多元结构,探讨多层面的调节与互 ①黄少安、宫明波:“共同治理理论评析”,《经济学动态》,2002年第4期,第78-81页。
动关系。 从知识的分散性来看,网络中的权力随知识的不同而分散在不同的结点中,分散式的自我治理成为网络治理的必然特征。如果说“工人成为企业家的真正困难在于应对日益复杂的企业经营知识的缺乏”(马歇尔,1997),那么合作企业直接参与网络治理的可能性则在于它们拥有相应的尤其是自身所承担的分工业务的经营知识。从相互依赖关系来看,在网络组织中,合作者将其核心资源与功能提供出来,与其他合作者协作互动,形成了一个可以共享的资源与活动的集合,其目的是获得单个行为者所不可能获得的合作收益。所以,从网络整体来看,合作结点都有内外资源相互融合的特征,客观上构成治理的共同主体,网络治理的一般模式就成为一种合作结点共同参与的共同治理模式,但由于各结点参与治理的方式与程度有所差别,因而在具体治理实践中表现为一定的差异性。布恩斯和狐雷(Buens & Wholey,1993)发现网络组织的利益相关者可能会对网络成员接受共同规范施加制度压力。杨伟文、邓向华(2002)对虚拟企业公司治理的研究表明,在虚拟企业中所有成员为了共同的目标,将在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放弃部分传统以换取分享的收益。合作伙伴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利益相关者,要参与虚拟企业的治理,要求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共同决策与共同治理。由此可见,网络共同治理的互动特征回答了谁是网络治理主体这一问题,即诸多合作结点共同参与、联合互动创造奇迹。 【网络链接12-1】由利益相关者到网络合作者 有关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思想和研究,将更多的对象纳入到企业决策的考虑因素之中,企业经营的难度日益增大。为了同时实现企业自身和相关者的利益,企业必须面对更复杂的决策模式,而在经营实践中需要应对的不可控因素更多。所有这些变化,使得单个企业感到越来越难以应对,而不得不与利益相关者、与其他企业结成一种更为密切的关系,为了共同的目标协同合作。对于当今的企业来讲,特别是对于多数全球性企业来说,完全损人利己的竞争时代已经过去了。竞争是20世纪80年代企业推崇的经营策略,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合作明显成为主流,在“地球是个家”、“信息地球村”、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信息通信技术高度发达的21世纪,合作竞争的思想更是为大部分学者和经理所接受和采用。对于企业来讲,合作与竞争至少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如果不懂得如何制定合作战略,增强合作的优势,企业便无法在当今社会中生存。在全球经济体系中,创造和维持富有成效的合作关系的能力,对于增强企业竞争力将变得至关重要。合作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减小风险,扩大生产规模,分担成本,资源互补,进而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一个良好的合作伙伴,一种高效协调的网络组织,无疑将成为企业极富成效的战略资源。 ------资料来源:李维安等:《网络组织:组织发展新趋势》,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5-36页。 第三节 治理机制:网络治理的核心 一、网络治理机制的地位 由于网络组织本身的复杂性、环境的复杂性和网络组织治理所涉及环节的多样性,网络组织的治理远不是通过少数几个环节或子系统所能解决的问题,它涉及到治理的环境、边界、目标、结构、模式、机制与绩效等多个方面,而且各个方面密切联系、交互影响,因而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也需要系统性创新。环节与要素的多样性以及相互关系的复杂性并不排除
我们抓住主要矛盾对其中最关键的内容进行研究。那么,网络组织治理最关键的要素是什么?我们认为治理机制是网络组织治理的核心,这与斯托克(Stoker,1998)的观点基本一致,虽然斯托克意义上的治理机制与这里所要讨论的治理机制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新制度经济学通过交易费用理论对企业与市场之间的替代关系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其中关于市场的研究多集中在治理机制方面。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威廉姆森将其一部著作直接取名为《治理机制》,并对各种治理机制进行了详尽的比较。青木昌彦的《比较制度分析》也对治理机制格外关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关键就是要建立健全市场机制,按市场机制的客观规律组织经济活动。由此可以看出,治理机制是市场组织的核心内容。 在层级组织与市场中,治理机制都居于核心地位。界于市场与层级之间的网络组织是否也同样如此?回答是肯定的。首先,新制度经济学并不排除对中间组织的研究,威廉姆森也承认混合模式比我们迄今所认识到的要重要的多,经济组织的许多难题引发了对事后治理机制的考察与阐释,网络组织及其治理机制也被新制度经济学纳入研究的视野之中。其次,许多企业盲目联合构建网络化协作关系,结果由于治理机制的缺位造成网络崩溃的事例也屡见不鲜,这与国企改革历史如出一辙。斯卡姆(Skyrme,1999)总结的联盟企业11个失败原因中就有5个与机制直接相关。再次,系统辨证论认为,经济组织乃至社会组织有效运行的关键在于治理机制,机制到位就会给组织的有序运作创造条件。网络组织作为具有社会特征的经济组织也不例外,治理机制为协同效应的充分发挥奠定基础,共同治理的无效率问题也随之而得以解决。网络组织能否成功运作的关键在于,其治理机制能否保证合作各方有强大的动机不去利用它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契约而谋取私利,能否保证合作成员同步互动且有序高效协作。 罗宾森赫和斯达特(Robinsonhe & Stuart,2000)认为在战略网络这种复杂交易关系中,治理机制的存在可抑制机会主义行为,而缺乏有效的治理机制,合作者的不同利益所引起的激励问题将会扭曲合作行为并使战略伙伴关系失效。帕克赫(Parkhe)对战略联盟的研究也持相同的观点,他认为互赖需要与行为不确定性的交叉联系从而产生了机会主义,由此一个重要的管理任务是创建抑制机会主义的机制。康威等人(Conway)对网络研究的分解也说明了同样的问题,他们精辟地提出网络研究分网络与相互关系两个层面,网络层面研究网络规模、多样性、稳定性和密度,关系层面研究网络的构成要素和网络活动,而网络活动则集中于其运行机制。一些学者在研究企业集群时提出了集体效率概念,斯克米茨(Schmitz,1995)认为集体效率只有在某些条件下才能出现,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集群才能真正发挥作用。首先是贸易网络的存在,其次是有效的承诺和信任的存在。塞格烈和迪尼(Ceglie & Dini,1999)认为尽管集群企业的联合行动具有潜在的收益,企业间的合作和成功集群的其他特征并不总是自发地出现。由此可见,学术界实际上隐含地提出“治理机制是取得网络协同效应的前提与基础”的理论假设。 二、网络治理机制的体系构成 根据不完全统计,在相关文献中,涉及到网络组织的具体机制多达20多个,而且具有明显的重叠与交叉。由于网络组织及其治理的复杂性,其有效治理的机制确实不是少数几个所能解决的问题,多个机制联合发挥作用才能保证网络组织得到“善治”。但是,网络组织的治理机制研究不能泛化,不可无所不包,只有在相对条件下对其基本机制的研究才有意义,也只有在有限的范围之内才能深化。为此,本书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对各种机制出现的频率进行统计,以此来确定对网络组织治理起基本作用的机制。治理机制在相关文献中出现的频率由高到低依次是信任、学习、声誉、分配、创新、决策、协调、制裁(惩罚)、文化、
激励、约束等。网络组织及其治理的复杂性决定了其治理机制的复杂性,因而网络组织有序运作所依赖的机制具有多样性,个别文献还谈到动力机制、风险防范机制、信息交换(沟通)机制等,动力机制属于网络组织的形成范畴,不在本书讨论之列;风险防范机制已包涵在信任、分配、制裁等机制之中,故不再单独讨论;信息交换机制与协调机制的外延基本一致,不再独立分析。由于学习与创新相连紧密,激励与约束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本书在后续分析中将学习创新、激励约束作为两个机制分别进行讨论。 不同的机制在网络组织运行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有些提供了一种合作的环境与氛围,从行为规范方面调节合作者的行为,有些建立了互动合作过程的运行准则,保证彼此之间有效合作和网络组织的高质量运行。为了构建网络组织治理机制的体系,需要将性质相近的机制归为一类,使得同一类中的机制具有高度的同质性,不同类之间的个体具有高度的异质性。 为此,可以将治理机制分为两类,即信任、声誉、联合制裁、合作文化属于行为规范方面的宏观机制,学习创新、激励约束、利益分配、决策协调属于运行规则方面的微观机制。据此我们构建出网络组织治理机制的体系,如图12-3所示。信任机制不仅是网络组织的形成机制,而且也是网络组织治理的基础。声誉在密切联系的合作关系中是一种专用性投入,快捷的信息传播使合作各方更加注重自己及合作伙伴的声誉。联合制裁及其变形规则的博弈机理的存在形成了一种对机会主义行为威慑。合作文化有助于规范合作者的行为和促进合作创新。学习创新是网络组织治理的灵魂,也是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的前提。决策协调实现了基于知识的分散决策与网络构架下的有效协调的均衡。公平有效的分配机制是网络组织存续与发展的基本保证。 信 任 宏观 声 誉 行为规范 联合制裁 机制 合作文化 网络治理机制 学习创新 微观激励约束 运行规则 决策协调 机制利益分配 图12-3 网络治理机制的体系构成 【网络链接12-2】结构嵌入:网络治理机制的基础 ………结构嵌入的四个因素对网络治理机制具有综合的作用。限制性进入是从战略的视角来控制网络中交易者的数量,其指导思想是使网络治理达到最佳状态,使网络中的交易者尽可能地避免同状态的伙伴进行交易。限制性进入可对网络组织的交易规模进行调解,使交易者之间能减少协调成本,相对较少的合伙者能增加互动的频率,这将增大行动者之间逐渐协调的动机与能力。琼斯等深入地研究发现,进入限制的程度与网络参与者合适介入量的分布呈一倒U型关系,太少的限制会因它阻碍复杂任务的协调而降低绩效,而太多的限制则因它不能对创新提供足够的激励而降低绩效。宏观文化是指,一个在构思、价值、可比较的产业特色和职业知识上广泛共享,并能在相互依赖的基础上指导参与者的行动与创造特征性的行为。交易者在价值、思想与原则上的默认越多,则互动的频率就越高。宏观文化还是交流者交流的特色语言与原则的隐喻理解的桥梁,为在价值领域上的整合提供了先决条件。集体
制裁是一种集体决定和采取的处罚行为。琼斯等指出,集体制裁通过展示违背集团的准则、价值与目标的结果来定义和强化可接受行为的参数以保护相互间的交易。同时,集体制裁还将通过甄别和惩罚低效的行动者以促进整合行为的展开。声誉是一个人的特征、技能、信任度与其它重要的属性的综合。声誉通过提供关于个人信任度与意愿度的信息来减少行为的不确定性,以增强集体或个体间互动的有效性。声誉不仅可引导整合的进行,而且作为一种无形资本,声誉可以激励交易者积聚人力资本,减少机会主义行为。而这又进一步提升交易者的声誉,但一个交易者也可能因声誉的提高造成思想僵化而阻碍创新思维的拓展。 ——资料来源:彭正银:《网络治理:理论与模式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7-120页。 三、宏观机制在网络治理中的作用 (一)信任机制的作用 网络组织是由信任关系所支撑的自组织结构,合作伙伴之间的信任是维系关系的基础和产生互动的条件,缺乏信任不仅导致合作关系的失败,而且还可能出现负协同。布瑞德契和契思(Bradach & Eccles,1989)提出协调经济活动的三种方式:价格、权威和信任。网络组织的“粘合剂”既不是价格信号,也不是行政命令,而是信任。信任可使人们在社会没有权力和市场的前提下从事合作,是维系网络中成员间效能与存活的主要影响因素,为技术上和法律上相分离的企业创造了合作解决问题而不是讨价还价的条件,因而成为赢得合作行为的一种很重要的治理工具。信任是网络组织形成与运作的基础,它联结合作各方、提供必要的弹性、降低交易成本和合作关系的复杂性。信任要影响到合作者对网络关系的承诺、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冲突的解决方式等。不信任是对经济活动的一种变相“征税”,而信任必然替代昂贵的监控程序。合作伙伴间建立起信任关系,就不需要签订明确契约来规定成员的互动行为方式,非正式治理机制因此而逐渐被接受。信任水平与接受非正式合约的倾向正向相关,与网络治理的非财务绩效(质量的改进、产品面市时间的缩短等)显著正相关。 网络的维系超越了产权的约束,趋向于以信用度量作为网络紧密度的衡量标准。信任作为一种软治理,之所以能治理交易原因在于合作伙伴以此为基础能发展出一种交易规范或相互认同,从而有足够的激励抑制机会主义行为。 信任在信息交换和知识创新的社会关系中是一个重要的联结与桥梁机制,基于信任的重复交易为具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合作者提供了分享机会和有价值信息的渠道,成为网络成员共同创造价值的基础。因循守旧、等级森严的组织容易压制信任,助长内部竞争与分歧,而在网络组织中,信任成为将合作者结合在一起的情感粘合剂。信任不可能在真空中存在,必须嵌入关系网络之中,关系运作是建立和增强信任的基础,反过来信任是建立互赖合作关系的条件。关系意味着相互的义务,而义务感会使人做出值得信任的行为。 由此可见,信任不仅是合作关系形成的催化剂,也是彼此之间互动合作和取得协同效应的基础,更是网络组织健康运行不可缺少的行为路径。因此,信任机制是网络组织治理逻辑的基础性机制,它贯穿于治理逻辑的全过程。 (二)声誉机制的作用
关于“囚徒困境”问题的一个著名的解决方式是所谓的声誉机制。博弈论认为,在重复博弈中,合作的结果有可能达到,其实现机制之一便是信誉,它为双方提供了一种良好的期望,鼓励双方的合作行为,并有利于吸引新的交易伙伴。网络合作是基于信任的长期合作,博弈是无数次重复的进行,受骗方终止未来所有与对方交易机会的“冷酷战略”,将可能遏制参与人的行骗动机。 经济学家认为,合作者不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害怕自己的声誉受到损害。稳定的网络合作关系恰恰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来强制企业维护自身的声誉。网络成员之间的强联结关系构成了一个紧密合作的网络关系,信息的流动在网络中通常是畅通和重复的,任何采取欺诈行为的信息会在网络中迅速传播,其后果是该成员受到孤立,失去成员身份和获取网络资源的资格,这就意味着未来市场机会的丧失和获利能力的下降。 在企业网络化合作中,银行往往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成为网络中的一个关键结点。这一点不仅可以在日本银行对企业的深度介入中看到,而且在意大利中小企业簇群与银行的关系以及美国硅谷银企关系中也较为普遍。在银企合作领域我们会看到一种实施承诺的激励,即银行对其声誉的关注。银行的未来收益取决于其良好的声誉,这会促使它采取行动以维护其声誉,如果银行不履行其救助承诺,其声誉将遭受损失,并因此失去未来有利的贷款机会,那么银行就会有恪守承诺的动机。 (三)联合制裁机制的作用 联合制裁是对那些违背共同规范的成员予以集体处罚,它通过呈现违规的后果来定义可接受的行为,通过加大机会主义成本来降低行为的不确定性,进而对交易起到保证作用。政府可借用权力对那些违规者实现制裁,从而保证公共福利不受侵害,但政府、法庭等属于网络组织运行的外部环境。网络组织的有序运作、合作关系的顺利发展虽然离不开也不可能离开这些外部环境的制约,但本书的重点在于网络治理的内在机制,用威廉姆森的语言来说,它属于治理制度而不是制度环境。 没有制裁措施就很难把违规者驱逐出去,整个网络组织的发展与运作就会遇到致命的威胁,参与者之间的非合作博弈、追求短期利益就会带来“柠檬市场”效应。联合制裁在网络组织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博弈机理不仅体现在互动的过程之中,而且形成了一种对机会主义行为实施严厉惩罚的威慑作用,使得机会主义者不敢贸然以牺牲长期利益为代价去破坏业已形成的合作关系,谋求短期的即得利益,从而保证了合作结点行为的合作性和非投机性,致使互动朝向产生正协同的方向发展。 (四)合作文化机制的作用 网络合作文化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伴随着网络组织的形成而形成,伴随着网络组织的发展而完善。合作结点的社会嵌入特征催生了社会资本的生成,从而为合作文化的形成提供了条件。在长期的合作交易中,具有协作创新基因的文化因素微妙地改变了合作者之间相互博弈的格局,一旦在合作结点之间形成特定的文化信念,在长期利益的驱使之下,它将会对成员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使其具有某种路径依赖。 网络组织决定了它难以像层级组织那样实施单一的文化管理,尤其是短期合作中更不允许花费更多时间来培育十分完善的组织文化。网络结构的建立使信息传递具有直接性、广泛性、集中性、实用性和互动性,使相关信息在成员间通过交流成为集体记忆的一部分,从而奠定达成共识的基础。因而可以促进人们在工作中相互信任、沟通,并增进他们对具体事务深入、广泛的了解,在相互协调共同治理的基础上促进彼此交流,不断磨合边界内
部各结点的经营理念,使其在治理过程中产生相互依赖的精神寄托,进而促进具有信任性、合作性、学习性和整体性的相互信任和协作创新的合作型文化或网络型文化的生成,促成边界内外的“文化落差”。网络合作中的对外排他性与对内锁定性的“厚内薄外”、“内松外紧”战略就是这种文化落差的具体体现。 四、微观机制在网络治理中的作用 (一)学习创新机制的作用 网络学习过程的另一个特点是自组织学习。学习作为一个社会过程,共同参与提供了一个用自组织描述组织学习与理念创新的平台,亦即网络学习是自发的而不是由任何个体设计的,是在自发持续互动中实现进化。由于高质量的内部联结代表着多维的关系,它允许组织成员交换更专业化的信息,因而思想、非重叠性的理念及其应用被放大或扩展成一个自然出现的关系的一部分。不同理念的聚合产生了新的理念,反过来,新理念在网络中释放并经过再次理解与完善,一个所需要的行为共识就会逐渐出现。创新常发生在企业知识的空隙处,而当网络将企业联结在一起时,不同知识的共享就能产生新的思想。因而,不同知识与技术的叠加是创新的源泉,创新源自于叠加部分的调和与放大。丰田之所以能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正是因为丰田及其供应商具有动态学习能力并能比竞争者学习得更快,它们把知识岛屿连接起来成为自我组织的知识共享网络。 技术创新的网络模式观将技术创新过程设定为社会过程,而且是一个非线性的动态过程,认为一项技术创新由11个要素所构成,这些要素并非是一种线性组合的关系,而是一个网络化的系统,是一个在推动过程中进行有目的的交互选择的过程。通过组织化市场对内部资源进行有效组织,实现要素与“关系性租金”共享,从而保证从投入到产出的全过程的节约。因为网络组织是一种群体集约化的经营战略,能实现企业群体经营管理整体优化的效能。企业间的网络合作关系在维护与促进创新的社会系统中起着关键作用,给知识员工提供了一个没有上级强制与外部权威的宽松环境,也成为运用于增殖默会知识和技术创新的工具,水平沟通与相互义务使合作者有足够的激励去交互学习和传播信息,使交互式的叠加创新成为网络合作的重要创新来源。合作结点之间的互动过程就是学习与创新的过程,通过不断地吸取对方的知识与技术尤其是默会知识,并在不同优势资源相互叠加的基础上,实现大于独立运作的效应的协同效应。所以,学习创新机制是治理逻辑的灵魂。 (二)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 网络组织是多元化与专业化的对立统一体。经济层面的激励使具有专精核心能力的独立利益主体之间密切协作共同进化,不仅避免了技能基础与核心能力培育的“空洞化”,而且实现了“双赢”或“多赢”,这种共赢性与共生性是“激励相容”原理在网络组织运作中的体现。人文层面的激励为合作各方创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工作环境,该环境没有等级的压制与功利,对人们经济的、社会的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不再以职位高低为标准,而是以工作绩效为标准。交易伙伴在关心网络组织整体的经济活动的基础上追求自身利益,并分享经营成功所带来的利益。经济与人文层面的激励是推动治理逻辑由关系到互动、由互动到协同的三个环节不断转化的助推器。 彼此之间的互赖关系使合作各方的经济行为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即互赖关系强化了自我约束能力,关系本身具有约束力。尽管网络组织成员之间不一定存在隶属关系,但相互之间的经济性和社会性联结规定了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相当于对企业行为增加了新的约束。网络中一个特定企业的行为主要由它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所“控制”,而不是企业的内部
要素或外部要素(市场),反过来,整个网络的行为由企业联结的具体方式来“控制”。网络制约活动,反过来又被活动所定型。自我履约实际上是参与者为了避免“沉没成本”损失的自我实施的“单边协议”。参与者为了扩展利益机会,向网络投入了作为抵押品的不可回收的专用性资产,从而构成可信承诺,这种共同抵押对合作各方的行为构成了有效约束。在一定程度上讲,“道德维度的自我协调”与“规范结构”依赖的是合作者之间的暗含契约,它有效地克服了企业提高资产专用性所引起的垄断性租金和专用性准租金,具有抑制败德行为、维护长期合作关系的显著作用,是一种理性约束。 (三)决策协调机制的作用 在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契约模型中,最优的经济效果可以通过将决策权配置给能对合作成功产生最大边际效果的代理人来实现。分散的所有权需要有分散的决策权来减轻源自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代理问题并与投资激励相匹配。网络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分散到各个合作伙伴之间,而不像传统公司那样集中于一个企业之内。因此,客观上要求决策权必须相应分散,是分散基础上的群体决策和分布式的决策协调;另一方面,网络组织是核心资源集成,各成员企业将自己的具有“专用性”特征的核心资源提供出来,从而通过有序叠加产生交互作用,实现聚变,创造新的价值与超常规的竞争优势。资源配置范围扩展到合作者的核心资源,是社会资源的整合,其产权特征表现为“部分让渡”。其实,与网络合作密切相连的社会资源因关系而产生,不可能被某个个体所独自拥有,其本身就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个体可通过网络加以利用。所有权的部分让渡与共同拥有又使分散决策中的相互协调成为可能。 网络组织通过互动来实现协调,一些结点直接通过双边关系互动,而其他结点通过关系系统来互动。互动的过程就是协调的过程,协调既是互动的条件又是互动的函数。互动交易过程不仅是一个学习过程也是一个适应过程,合作成员需要相互学习适应。分散的决策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分散基础上的协调形成了多结点共同治理的互动特征。合作结点借助先进的技术条件及时沟通,将具有专用性的信息、知识等资源提供给网络,合作结点分享这些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资源,并进行策援式的相机协调。 (四)利益分配机制的作用 企业之间之所以热衷于合纵联横的网络化协作,其根本原因在于,网络化协作既可避免过渡市场竞争而陷入“囚徒困境”,又可将部分市场交易内化为协作网络内部交易而节约交易费用,更为重要的是不同合作者共同投入各自的核心能力和优势资源,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并通过交互作用产生高于平均水平的协同效应。企业网络化协作是一种创造价值的协作,是一种多主体、多过程和反复进行的多向网络化合作。博弈论认为,在重复博弈中人们会选择合作行为,追求集体理性而避免个体理性。协作者共同追求网络整体利益最大化,则各协作者都有机会获得比独自运作更多的利益,从而实现帕累托改进。协同利益的多寡客观地决定着协作的深度与广度,由于合作成员的经济实力有差异,从经济权力关系上看,企业间的作用往往并非完全对等和可逆,有可能出现经济关系不平等。但是,如果利益分配不均,合作者的投入与其所得不能匹配,就会挫伤合作者的积极性,甚至会人为地割断已有的经济联系,加剧企业间的经济摩擦和封锁。利益分配是否公平合理,直接关系到网络组织的经营成败与发展前景,许多合作最终不欢而散,就是因为相互争权夺利所致。因此,分配机制对网络组织来说十分关键,如何协调双边或多边的经济利益关系,在合作者之间合理分割
网络整体利益,是网络治理中不可回避的关键问题之一。因此,利益分配机制在治理逻辑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古训同样适应于网络合作,行为往往发生在一定的规则框架内,规则框架为决策与行为提供了指导和合法性,为参与者对过往行为的评价提供了理性基础。协同原理的普适性与协同效应的客观存在性是不容质疑的,但协同效应的大小在现实中却有天壤之别,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实现协同效应的方式方法上的差异或协同效应产生机制上的不同,在这一意义上,网络治理机制就是协调效应的产生机制,只有建立合理的治理机制才能产生功能耦合和长期的整体竞争优势。因而,正确有效的行为规范与运行规则方面的机制制约推动着关系的建立、互动合作行为的产生与协同效应的获得,为充分挖掘蕴藏在结点之间的潜在价值和有效配置社会资源提供了基本保证。 根据上述关于治理机制在治理逻辑中的作用分析,治理机制成为企业网络化互动合作的制度基础,从而使网络治理落脚到治理逻辑之上,为网络组织的有序运作提供了一个逻辑平台。由此可构建出网络治理机制与治理逻辑的关系模型,如图12-5所示。 治理关系 关 系信 任 学习创新行运行规则 (+) (+) 为合作文化 决策协调规互 范动联合制裁 激励约束 (-) (+) 声 誉 利益分配协同 图中(+)表示正向作用,(-)表示负向作用 图12-5 治理机制与治理关系模型 【本章小结】 任何组织的形成都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经济背景,网络组织之所以成为经济实践的主导力量,与其所在的环境是密不可分的。社会、经济与技术是网络组织形成的三个平台,在这些外在条件的作用下,能在大范围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协同效应的新型组织——网络组织应运而生,其有效治理问题也成为一个新的课题。 网络治理机制既区别于市场运作机制也区别于层级组织机制,如果说价格竞争是市场的核心调节机制、行政命令是层级的核心机制的话,那么信任与合作则是网络的核心机制。治理机制是网络治理的核心,宏观行为规范方面的信任、声誉、联合制裁、合作文化与微观运行规则方面的学习创新、激励约束、决策协同、利益分配共同构成了网络机制的体系。 合作企业之间在网络框架内协同互动、共同参与治理是网络治理的基本特征,它超越了
传统意义上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认为,网络治理的研究丰富和发展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将单个利益相关者与公司的双边关系拓展到多元结构,探讨多层面的调节与互动关系。因而,相关研究由单向的公司治理层面延伸到多向的网络治理层面。 合作结点之间丰富而复杂的联结关系、非线性的互动以及显著的协同效应构成了网络组织治理逻辑的三维结构框架,网络组织的治理机制正是在治理逻辑的基础上发挥作用,调节合作成员的行为,保证网络组织的有序运作。 【复习思考题】 1.网络组织是如何形成的? 2.网络治理与公司治理是什么关系? 3.为什么说治理机制是网络治理的核心? 4.利益相关者在网络治理中的地位及作用与公司治理有何区别? 【案例讨论题】 某些网络组织治理现状的分析 几年前,国内彩电行业的轮番价格大战,使生产商的利润空间大大缩减,也使不少企业伤筋动骨,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研发投入与核心能力的提高。面对激烈的降价风暴,2001年国内9大彩电骨干企业为制止价格下滑达成“限价同盟”,形成一种同类企业之间的联盟型网络,但由于必要的机制缺失,在有企业“背叛”承诺率先降价的情况下,其他厂家别无选择,只能纷纷跟进,掀起了又一轮价格大战。虽然“限价同盟”有违反《价格法》的嫌疑,即使成立也有逼迫取缔的可能,但缺乏相应治理机制无疑为合作者提供了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土壤,这是“限价同盟”如此短命关键原因。 ——案例来源:孙国强:《网络组织治理机制研究》,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 进一步收集上述网络组织的资料,考察其形成历史,分析其治理现状,治理机制的作用状况与网络运作情况。 讨论问题: 1、 该网络组织治理存在问题是什么? 2、 其解决对策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