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村[ ]土承字第 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面积
甲方将本村 组的 亩土地(详情如下)承包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序 号
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面 积
四 至
备 注
东
西
南
北
1
2
3
4
5
合计
二、承包人数
乙方参加土地承包的人数有 人,分别是: 。
照顾参加土地承包的人数有 人,分别是: 。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乙方应履行国家和集体规定的义务。
乙方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打乱水系,不影响第三人生产经营和流转期满后保证复耕的前提下,对土地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乙方必须管好用好土地,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乙方可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流转时,须签定流转合同,并经发包方鉴证,报乡(镇)农经站备案。乙方也可委托发包方进行土地流转。
甲方应为乙方生产经营提供必要与可能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照顾参加土地承包的对象在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使用时,除享受青苗补偿费外,不享受任何补偿费用。
五、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承包土地的,乙方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及时交出承包地。
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将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发包方同意,履行相关手续。
乙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六个月通知甲方。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请求调解或申请仲裁或直接诉讼解决。
七、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经乡镇农经站鉴证后生效。
八、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鉴证单位(章):
代表: 代表: 鉴 证 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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