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资本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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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本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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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一、资本的定义
• 二、资本的职能以及作用
• 三、资本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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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的定义
• 从不同的角度来看,资本的定义不同:
• 1.从会计学的角度看,资本被定义为总资
产与总负债的账面价值之差。
• 2.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金融机构的资本,
即所有者权益的市场价值,被定义为总资
产与总负债的市场价值之差,也称为经济
净值。
• 3.从金融机构监管当局的角度看,对资本
以及一些与资本相关比率的规定是建立在
金融机构的账面或历史价值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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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的比较
• (二)资本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的比较
• 1.资本的市场价值
• 在市场价值计价的基础上,金融机构的经
济净值即为该机构的资本。
• 经济净值=总资产的市场价值-总负债的市场
价值
• =所有者权益的市场价值
• =资本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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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资本的市场价值和信用风险、利率风险
• 金融机构的经济净值相对于其资产越大,其流动性就越强,
就更能有效地维持其清偿力。
• (2)使用资本市场价值记账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
• ①资本的市场价值难以确定 ,如果使用市场价值记账,就会
产生误差。
• ②由于资本的收益和损失要反映在损益表中,使用市场价值
记账可能会引起金融机构的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做出一些不必
要的变动。
• ③由于长期资产对利率的反应一般比短期资产更灵敏,如果
金融机构长期资产的市场价值必须反映不断变化的信用风险
和利率风险,那么金融机构就不愿意持有长期资产,这妨碍
了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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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本的账面价值
• 金融机构监管当局对资本的规定通常是建
立在资本的账面价值之上。
• (1)资本的账面价值与信用风险
• 当使用账面价值会计方法时,金融机构都
愿意向存款者和监管当局提供良好的记录,
而尽量抵制或拖延对问题贷款的公布。如
果金融机构不对问题贷款作调整,信用风
险将不会反映在账面价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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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本的账面价值与利率风险
• 账面价值会计系统对利率风险影响的认识
是非常有限的。
• 当利率大幅上升时,如果金融机构仍使用
账面价值,资本则保持为正值,但此时,
其资产的市场价值可能已远远小于了资产
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甚至在经济意义上
已出现了清偿力不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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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资本的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值
• 金融机构资本的账面价值对其市场价值的
偏离程度取决于很多因素。其中主要的影
响因素是利率的变动和 监管的严格程度。
• 利率波动越大,偏离就越大。
• 金融机构监管当局检查越频繁以及对问题
贷款核销的监管标准越严格,偏离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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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本的职能以及作用
• (一)资本的职能
• 保护职能
• 经营职能
• 管路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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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保护职能
• 充足的资本为存款者、债权人和监管当局
提供了一个“资本缓冲器”。当银行发生
损失或倒闭时,资本为客户提供了物质保
障,并对债务清偿起到了最后的保障作用,
增强了公众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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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营业职能
• 资本是股东在金融机构开业时投入的预付
资金;
• 资本是金融机构经营的启动器,是开业购
置设备、房屋及其他营业所需的非盈利资
产的资金来源;
• 资本为金融机构的开业和正常业务的经营
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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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管理职能
• 充足的资本能够有效的抵御流动性风险,
增加金融机构的清偿力,有助于监管当局
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
• 上述三个职能中也包含了限制金融机构资
产膨胀的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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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本的作用
• 1.资本为金融机构提供了经营的先决物质条
件,成为维持公众信心的基础;
• 2.资本是监管当局监管金融机构的重要手段
;
• 3.资本是银行承担损失和维持清偿力的“资
本缓冲器”,保护存款者的利益;
• 4.资本既支持了金融机构资产规模的扩张,
又限制了资产的过度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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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本的构成
• 通常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
• (一)股本
• (二)盈余
• (三)债务资本
• (四)应急开支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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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本
• 金融机构的股本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它们是最基本、最稳定的
资本,属于金融机构的外源融资。
• (二)盈余
• 盈余包括资本溢价和留存收益,它们也是金融机构资本的重要组
成部分。
• (三)债务资本
• 债务资本是金融机构的债务型资本。这种资本具有明确的利息,
有一定的期限,到期后,金融机构应向债券持有人归还本金。
• (四)应急开支准备金
• 应急开支准备金是金融机构为应付资本损失而从留存盈余中提取
的准备金,用来抵补未来可能出现的资产损失,起着资本保护的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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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本的充足性与巴塞尔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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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本充足率的测量指标
• (一)资本与资产比率(杠杆比率)
• 资本与资产比率(杠杆比率)是商业银行核心资本
的账面价值与其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比率。
•
• 其中,核心资本包括银行的普通股(按面值计算)、
合格的永久性累积优先股、留存收益以及附属公司
股东账户的少数收益。
• 该比率越低,银行就具有越高的杠杆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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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与资产比率(杠杆比率)作为衡量银
行资本充足性的工具存在三个问题:
• 1.没有考虑市场价值。
• 2.资产风险。
• 3.没有考虑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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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
• 巴塞尔协议I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
银行资产的风险权数和加权比率、资产负
债表表外项目的信用换算系数以及标准比
率目标等。
• 1.资本构成
• 巴塞尔协议I将商业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
资本(一级资本)和附属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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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核心资本
• 核心资本是银行资本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 它与银行净值(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
联系很紧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 资本价值相对比较稳定;
• 对各国银行来说,是唯一相同的部分;
• 是判断资本充足比率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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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塞尔协议I规定核心资本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 第一,实收资本。
• 第二,公开储备。
• 第三,对于合并列账的银行持股公司来说,还包括
不完全拥有的银行子公司中的少数股东权益。
• 第四,合格的无形资产,如一些可确认的无形资产。
• 此外,要从核心资本中扣除商誉。商誉是一个会计
项目,反映了在银行购买或收购其他银行或银行子
公司时,支付的高于市场价值的那部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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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附属资本(二级资本)
• 巴塞尔协议I规定附属资本由以下几个部分
组成:
• 第一,未公开储备。
• 第二,资产重估储备。
• 第三,普通准备金或普通贷款损失准备金。
• 第四,混合资本工具。
• 第五,次级长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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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
• 巴塞尔协议I规定银行必须持有充足的资本
金,以维持一个最低的资本与风险资产比
率,资本充足率最低限为8%,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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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总资本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总资本的
50%,附属资本不得超过50%,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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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的计算
• 巴塞尔协议I规定银行风险资产包括两个部
分:
• 一是资产负债表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 二是资产负债表表外信用风险系数调整资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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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资产负债表表内风险资产测量
• 巴塞尔协议I对资本充足性规定了国际统一
的标准,规定银行根据信用风险情况,将
风险权数分为四类:0%,20%,50%,
100%。
•巴塞尔协议I只强调了四种风险资产分类,而没有考虑同
种资产不同信用等级的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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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塞尔协议II的标准方法对信用风险的划分
作了适当的调整,增加了风险权数的档次,
使资本充足比率更能反映金融机构面临的
实际经济风险。
• 巴塞尔协议II将银行的资产划分为五类风险
资产:0%、20%、50%、100%、150%,
实际上是对巴塞尔协议I的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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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协议废除了以往按是否是经合组织成员
国来确定风险权数的不合理的做法,同时
新协议的标准法引入了外部评级,将信贷
资产的风险权数与外部评级相联系,将以
往粗线条风险识别架构改进成具有一定风
险敏感性的架构
• 巴塞尔协议II允许银行使用自己的内部评级
方法对银行、企业和主权国家计量信用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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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评级法就是银行以自己内部的评级为基础,
以重大风险要素的内部估计值作为计量资本的
主要参数,将自己测算的借款者的资信水平估
计值转换成潜在的风险损失,并以此为基础计
算出监管当局要求的最低资本比率。
• 内部评级法有两种形式:基础法和高级法。
• 基础法只要求银行计算出借款者的违约概率,
其他风险要素由监管当局提供。
• 高级法则允许银行使用多项自己计算的风险要
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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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评级法衡量的关键在于对违约以及其相关
因素的测算,包括违约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违约损失率(Loss Given
Default)、违约暴露(Exposure at Default)
以及期限(Maturity)。
• 内部评级法进一步通过相关模型的风险权数计
算公式,将风险参数转化为风险资产.
• 风险权数是由一个连续的函数公式计算出来的,
其取值范围为0%到625%,而标准法的风险权
数是五个不连续的离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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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产负债表表外风险项目的测算
• 巴塞尔协议I建议采用“信用转换系数”把
表外业务额先转换为相应的表内业务额,
然后再根据表内同等性质项目的权数进行
风险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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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资产负债表表外或有、担保合约风险资产
计算
• 表外或有、担保合约风险资产的计算分为两个步
骤:
• 1.银行首先将表外项目金额通过信用转换系数转
换为表内项目金额,即信贷风险等额。计算公式:
2.计算出相应的表内信贷风险等额后,根据同等性质的
项目的权数进行风险加权,就可以得到资产负债表表外
或有、担保合约风险加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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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资产负债表表外衍生金融工具(市场)
合约风险资产的计算
• 表外衍生合约风险资产的计算也分为两个步骤:
• 一是将表外项目数额通过信用转换系数转换为
表内项目数额,即信贷风险等额;
• 二是将表内信贷风险等额与适当的风险权数相
乘,得到表外衍生合约风险资产额。即:
• 衍生合约风险加权资产=总的信贷风险等额×适
当的风险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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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贷风险等额的计算分为两个部分:潜在风险
敞口部分和当期风险敞口部分。即:
• 潜在风险敞口反映了未来合约的另一方违约所
产生的信用风险。该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取决
于利率合约中利率的未来波动或者外汇合约中
汇率的未来波动。
• 当期风险敞口反映的是合约的另一方在今天违
约所产生的重置合约的成本(替代成本)。
• 计算潜在风险敞口时使用的利率或外汇合
约的信用转换系数
剩余期限 利率合约 外汇合约
1年或1年以下 % %
1年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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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计算当期风险敞口的替代成本的步骤
是:
• 使用类似合约的当前利率或价格代替原合
约中的利率或价格 ;
• 计算在当前利率或汇率下产生的所有当期
和未来各期的现金流;
• 将所有的未来现金流贴现,计算出合约的
净损失或净收益的现值,即合约替代成本
的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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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计算出的合约替代成本为负值,这意
味着银行在合约上存在潜在的损失,但如
果合约的另一方违约,银行将盈利,此时,
银行的当期风险敞口为零。
• 如果计算出的替代成本为正值,这意味着
合约对银行是有利的,但如果对方违约,
银行将遭受损失,此时,银行的当期风险
敞口就是这个为正的替代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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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巴塞尔协议I下,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有
如下的缺陷:
• (1)风险权数。
• (2)资本套利现象。
• (3)资产组合方面。
• (4)银行贷款特殊化。
• (5)其他风险。
• (6)竞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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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风险权数
• 巴塞尔协议I只强调了四种风险资产分类,
而没有考虑同种资产不同信用等级的差异,
从而不能准确地反映银行资产所面临的真
实风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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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本套利现象
• 在巴塞尔协议I中,每一类风险资产都被赋予
了相同的风险权重,但实际上在同类风险资产
中却包含着不同的风险水平。
• 银行就可能实现在不增加资本金的前提下出售
低风险低收益的资产而购买高风险高收益的资
产。
• 银行还可能通过推进资产证券化将信用风险转
化为市场风险等其他风险来降低对资本金的要
求、或是广泛采用控股公司的形式来逃避资本
金的约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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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资产组合方面
• 在计算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时,忽略了组
合投资对信用风险的分散。
• 巴塞尔协议I对资本充足率的规定,没有考
虑资产之间的方差与协方差,银行只是分
别对每一项资产赋予风险权数,然后加总
得到总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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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银行贷款特殊化
• 考虑到对私人部门或个人的贷款的信用风
险权数最大,银行可能会减少这一类贷款,
而持有其他的资产,这可能会导致银行对
企业的贷款减少,从而对经济产生负面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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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风险
• 巴塞尔协议I主要针对信用风险,而没有考
虑到其他风险,如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外汇风险以及资产集中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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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竞争方面
• 由于在各国银行体系中,税制和会计制度
不同,因此,各国银行的资本与风险资产
比率并不一定具有可比性。
• 巴塞尔协议I允许各国在资本的规定上存在
差异,在不同的国家,核心资本和附属资
本的构成不完全一致
• 将8%的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作为最低限度,
并没有为银行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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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与资本
充足率
• 从金融机构监管当局的角度出发,1988年
的巴塞尔协议I主要是针对信用风险,而没
有考虑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
• 2001年巴塞尔协议II除保留了1988年协议
中信用风险的规定外,还把操作风险、市
场风险纳入风险资产计量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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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塞尔协议II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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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场风险
• 市场风险,即在一段时间内由汇率和利率的变化所造成的
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下降的风险。
• 1996年,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两种方法来测算市场风险的
资本要求,即标准法和金融机构内部市场风险价值模型
(VAR) 。
• VAR模型试图测算出那些由于利率或汇率的不利变动而可
能引起价值下降的资产的价值或市场风险。
• 由于利率风险难以量化,因此,在巴塞尔协议II中不再对
利率风险的资本金提取作统一的规范和要求,但监管当局
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利率风险的状况实行相应的监管举措,
即将利率风险纳入了第二支柱(外部监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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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操作风险
• 操作风险主要是指因为内部处理程序上的
失误、系统错误、内部员工的错误行为、
外部事件等因素导致的可能的损失。
• 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三种方法来计算银行
为防范操作风险所需持有的资本,即基本
指标衡量法、标准化方法以及高级计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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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指标衡量法:在该方法下,操作风险的计量基础是银
行前三年总收入的平均值(净利息收入和净非利息收入之
和)乘以相应的系数,得到该业务的操作风险的额度以及
对资本的最低要求。
• 标准化方法:将银行业务分为八类,分别确定不同的系数,
然后分别用其前三年总收入平均值乘以对应的系数,得到
该业务的操作风险的额度以及对资本的最低要求。最后加
总,得到操作风险所要求的资本。
• 高级计量法:如果银行实行严格的监管标准,就可以采用
高级计量法。巴塞尔委员会对此规定的很少,银行可以采
用自己内部的操作风险评估体系评估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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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旧银行资本国际规则(巴塞
尔协议)的比较
(一)巴塞尔协议I的特点
• 1.规定了监管当局认可的主要资本类型,包括核心资本和
附属资本。它是第一部考虑了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风险的
正式资本规则。
• 2.主要考虑了资产负债表表内资产的信用风险(主要是违
约风险)以及表外资产的信用风险,如衍生合约和信贷承
诺。之后又加入了利率、汇率等变动所造成的市场风险。
• 3.要求参与国银行使用相同的公式和相同的风险权数计算
资本充足率。
• 4.对参与国所有银行都使用相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标准,
即核心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必须大于等于4%以及总资本
与风险资产比率大于等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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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巴塞尔新协议》(即巴塞尔协议II)的特点
• 1.风险资产的测算更加灵敏地反映了金融市场上的
风险。与巴塞尔协议I相比,对银行资本的要求更具
灵活性。
• 2.由于认识到了不同的银行具有不同的风险,新协
议规定可以使用不同的方法来估计不同银行所特有
的风险,也可以使用不同的资本要求。
• 3.在确定资本充足率时,增加了风险权数划分的档
次,并反映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使得资本充足比率更能反映金融机构面临的实际经
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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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新协议的标准法引入了内部评级,并要求
银行开发内部风险管理模型。
• 5.要求银行自主测算风险,并在此基础上确
定金融机构需要达到的资本充足率,但该
过程必须符合监管当局的要求。
• 6.促进银行真实信息的披露,使得质量越高
的银行承担越低的资本费用,而质量越低
的银行承担越高的资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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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性要
求
(一)证券公司
• 证券公司的资本规定与商业银行不同。对
证券经纪人资本充足率的测量类似于基于
市场价值的测量方法。经纪人必须逐日根
据市场价值计算净值,确保净值与资产的
比率大于2%(即净值/资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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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寿保险
• 美国人寿保险行业采用了资本与风险资产模型,
本质上与银行所使用的方法相似,但它的范围
更广,包括了其他类型的风险。
• 模型首先需要识别人寿保险公司面临的四类风
险:
• C1:资产风险
• C2:保险风险
• C3:利率风险
• C4:企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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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资产风险
• 它反映了人寿保险公司资产组合的风险。
这与银行风险资产的计算相似,即用资产
负债表表内资产的面值与一定的风险权数
相乘。
• C2:保险风险
• 它反映了死亡率和发病率发生不利改变时
所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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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3:利率风险
• 它反映了利率变动时,长期固定利率负债的变现性和提取的可能
性。在利率风险方面,人寿保险公司将其负债分为四类:低利率
风险(%资本要求)、中等利率风险(1%的资本要求)以及高
利率风险(2%的资本要求)。
• C4:企业风险
• 政府向持续经营的公司收取费用作为保险公司的担保基金,在保
险公司发生清偿力不足时使用。因此,对企业风险的资本金要求
必须等于担保基金的最高潜在价值。并且对企业特定的欺诈和诉
讼风险还可能施加另外的资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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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寿保险公司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RBC)的计算
公式如下:
• RBC是人寿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要求。保险公司将
其真实的资本和溢价(即总资本)与RBC作比较,
得到
•
• 如果该比率高于1,那么人寿保险公司就满足或超
过了最低资本要求;而如果该比率低于1,保险公
司就要接受监管当局的审察。
第59页
第三节 中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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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现状
(一)数量不足。根据国际性的金融机构披露的
中国银行业的经营数据,中国的银行业,特别是
四大国有银行的资本金不足问题是比较明显的。
(二)结构不合理
(三)来源渠道单一,自补能力弱
(四)我国国有银行的风险贷款存量过大,而风
险资产增量又难以降低,造成资金配置效益降低,
银行难以通过收缩贷款规模来调节资本与风险资
产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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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规定
•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有关商业银行资本
充足率不得低于8%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 (一)商业银行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 (二)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必须建立在
各项资产损失准备充分计提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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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信用风险资本要求计算方面,设置了0%、
20%、50%、100%,四个风险权数档次。
• (四)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监管框架,规定交易
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或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还须单
独计提市场风险资本。
• (五)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资本充足率评估程
序和管理制度,董事会承担本银行资本充足率管
理的最终责任。
• (六)规定符合条件的重估储备、长期次级债务
工具、可转换债券均可以计入附属资本,并取消
了一般准备计入附属资本的上限,为商业银行多
种渠道补充资本开辟了空间,并提供了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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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加强的同时,各商业银行
也要积极提高资本充足率:
• 一方面通过强化内部约束,提高资产质量,加
大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改善经营状况,增强
自我积累能力,提足贷款损失准备,从内部补
充资本;
• 另一方面,可通过敦促股东增加资本、引进战
略投资者、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可转债,符合
条件的商业银行还可发行股票等,从外部渠道
补充资本。
•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