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某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统计与信息化管理
办法
某保险股份 XX公司某分公司
统计和信息化管理办法
目录
第壹章总则
第二章统计和信息化管理岗位职责
第三章统计信息采集和报送
第四章统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章统计档案管理规范
第六章附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加强公司的统计和信息化管理,提高统计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工
作效率,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
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统计是指下列活动:
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
反映保险机构运营情况的资料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统
计咨询意见,实施保险统计监督和管理;
2、保险机构依法对反映本机构运营情况的资料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分
析,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且对本机构保险统计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条统计信息是指保险机构依法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的,反映
保险机构运营情况的有关方案、报表、文件和资料,包括反映财务和业务情况的
统计数据、运营情况分析,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统计资料。
第四条本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完成各项保险统计工作,开展统计
分析和统计预测,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报送有关保险统计信息。
第五条本公司保险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科学、统壹、及时的原则。
第六条本公司依法履行下列统计工作职责:
1、管理本公司保险统计工作;
2、制定本公司保险统计制度;
3、收集、汇总、编制、管理本公司保险统计信息,依法向中国保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构报送统计信息;
4、完成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部署的统计调查任务,于本公司内部开展
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
5、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6、组织实施本公司统计法规和统计质量检查;
7、组织保险统计人员业务培训。
第二章统计和信息化管理岗位职责
第七条本公司统计和信息化管理岗位设保险统计负责人、统计联系部门或保
险统计联系人以及其他协助人员等三个层级。各岗位职责如下:
1、保险统计负责人:
本分公司统计工作责任人系分公司总经理。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本分公司所
申报的统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本公司报送的统计信息应当经过分
公司总经理的审核确认。同时,分公司总经理负责指定壹个内设职能部门为统计
联系部门,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保险统计联系人;同时分公司总经理仍负责指
定其他关联协助人员。
保险统计负责人岗位职责主要包括:管理本公司保险统计工作;制定本公司
保险统计制度;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组
织实施本公司统计法规和统计质量检查等。
2、统计联系部门或保险统计联系人:
其岗位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和关联部门进行联络和协调;收集、汇总、编制、
管理本公司保险统计信息,依法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构
报送统计信息;协助完成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部署的统计调查任务;于本公
司内部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组织保险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等。
3、其他协助人员:
其他协助人员包括和保险统计工作关联联的各部门关联人员。主要负责根据
统计联系部门或保险统计联系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提供关联的信息资料。
第八条本公司将从开业的的三个月起按照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报
送保险统计信息;且将于指定或者变更保险统计负责人、保险统计联系人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方案。
第三章统计信息采集和报送
第九条本公司保险统计信息主要通过网络系统、传真等方式进行采集和报送。
对于财务会计方面的统计信息,总公司财务会计部已向信息技术部提出需求,以
实现核心业务系统和报表上报系统的互联,开发完成后,业务数据实时上传报表,
能保证时效性和准确性。系统开发完成前,由总公司财务会计部为分公司设计数
据存取模版,以便本分公司从财务会计系统快捷准确地导出数据,及时上报。
第十条对于由总公司集中报送给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统计信息,当其
中包含和分公司关联的内容时,总公司应于报送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分公
司的保险统计联系人。分公司应负责根据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业务、财务信息进
行审核,且于总公司规定的期限内给予反馈。同时,分公司对所报送的保险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壹条本公司保险统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从每年的 1月 1日 0时 0点 0
分起至当年 12月 31日 24时止。
第十二条本公司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统计信息的频度为:月度快
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不定期报。
第十三条保险统计信息报送时间为:月度快报为下月的前 2个工作日内;月
报为下月的前 10日内;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分别为下壹季度、下半年及次年的
前 12日内。不定期方案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时间报送。上述月报、季报、半
年报和年报报送时间,遇法定五壹、十壹、春节节假日能够顺延 3日。
第四章统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本公司应当根据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规定,真实、完整、准
确地报送统计信息。
第十五条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虚报、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信息,报
送的统计信息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第十六条本公司应保证统计信息的壹致性。
第十七条本公司应当配合、接受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的统计监
督检查。
第十八条本公司将定期对本机构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发现问题的,应
当及时纠正。
第五章统计档案管理规范
第十九条统计报表的编制要求做到数据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手续齐
备,表表之间勾稽严密。
第二十条和统计关联的会计档案包括存储于服务器、磁带机和磁盘(硬盘、
软盘、光盘)上的会计文件和以书面形式存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
公司的财务软件及所附《用户培训手册》等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限截
至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五年。
财务会计系统内的会计文件必须按规定及时打印输出,未打印之前不得抹去。
以书面形式保存的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管理办法
管理。服务器内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必须于俩年之上,其中会计科目和总账数据(包
括年度和月度汇总数据)必须永久保存,保存期限同书面形式档案有效期限。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壹条本办法由某分公司制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