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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港口财产一切险附加条款
(本条款适用港口码头行业)
财产基本险附加条款适用于港口码头行业,包括扩展类、限制类和规范类三大类别,
共 196 个附加险条款,其中扩展类附加条款 99 个,限制类附加条款 12 个,规范类附加条
款 85 个。
附加险条款
一、扩展类
1、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地点范围内由
于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造成的损失,包括在此期间罢工人员在本保险单列明地点范围内的
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在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期间,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但
本扩展条款对由于政府或公共当局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罢工人员或
任何人故意纵火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2、破坏性地震扩展条款
一、保险责任
直接因破坏性地震(国家地震部门最终测定的里氏震级 级及其以上且烈度达六度以
上的地震)震动或地震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及滑坡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
二、保险金额
按财产保险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并在保险单上注明。最高赔偿限额: 。
三、赔偿处理
以投保附加地震险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附加破坏性地震保险金额
为限。
四、免赔额: 。
五、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要主动提供建筑物本身的抗震设防达标证明和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主要原材
料工艺质量证明。
六、争议处理
有关本保险的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下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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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保
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附加保险条款与财产保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财产保险
条款为准。
3、地震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烈度达到或超过保险标的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
啸、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建筑
物未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标的因连续 72 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视为一次事故。
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申报建筑物结构类型、建筑年份、设计抗震能力及目前
建筑物的完好情况,被保险人未能申报或申报情况不真实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 。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人民币 元或损失金额的 ,两者以
高者为准。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地震海啸扩展条款
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扩展承保地震责任:
(一)责任范围
本条款承保由于破坏性地震或地震引起的海啸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
本条款中的地震是指因地壳发生急剧的自然变异,致使地面或海底发生震动的现象。破
坏性地震指震级在M5级以上且烈度在VI度以上的地震。
(二)除外责任
本条款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1)地震引起的任何后果损失或间接损失;
(2)本条款列明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三)保险期限及责任起止日期
本条款的保险期限与主保险单保险期限一致。
(四)赔偿处理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
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
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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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
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3)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五)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具有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的防震设计情况和使用年限的义务。保险期限内,
一旦发生建筑结构更改而影响建筑的抗震能力时,被保险人应采取措施保证其抗震能力符合
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并及时告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将不承担本条款项下的任何损失。
(六)免赔额
本条款每次事故免赔额为损失额的 或 万元人民币,以高者为准。
被保险财产在连续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视为一次保险事件。
被保险人可以选择该72小时的开始时间,但两次事件的时间不应当有重叠部分。
本条款若与保险单中其他规定相悖,则以本条款为准。
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主险保险金额的 %。
5、内陆运输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在 境内
直接和不间断陆运过程中的保险财产,自其离开工厂、仓库、货栈或其他起运点开始,持续
承保其后直接和不间断的正常陆运过程中,处于被保险人所有或经营的交通工具中的,或任
何公共或契约承运人照管下的保险财产,至其运送至仓库、货栈或 境内的其他目的地
为止,并包括上述交通工具处于 地域范围内的常规渡船运送的过程。
每次运输及累计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6、铁路机车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自有的蒸汽机车、内燃机车、电力机车以及槽
车、矿车等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出轨、倾覆、碰撞所造成的以下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机车、车辆自身的损失(以保险金额为限)。
2、本保险单承保的其他财产的损失(以保险金额为限)。
3、被保险人员工(包括驾驶操作人员)的死亡、伤残(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
额 )。
4、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其中每人每次事
故赔偿限额 )。
7、电器设备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电机、电器器具或电器设备的任何部分,因使用过度、
电压过高、搭线、短路、电孤、电燃或漏电事故所引起之火灾导致其本身之毁损或灭失及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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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波及的部分,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负赔偿责任。
8、恐怖活动扩展条款 A
经双方同意,由于恐怖活动引起火灾、爆炸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
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对下列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公共当局没收、临时或永久征用所致的损失;
(二)由于建筑物临时或永久被非法占据所致的损失;
(三)由于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所致的损失。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 %。
每次事故免赔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元。
保险人可解除本附加条款项下的责任,但须提前 48 小时向投保人签发解约通知书注销
本条款。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9、恐怖活动扩展条款 B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
的经营场所出现任何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直接造成保险财产损失。
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盗窃险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期限内因抢劫、有痕迹的入室行窃或盗贼暴力侵入
本保险单所列明的营业处所(以下简称“盗窃”),并经公安部门明确是盗抢行为所致的财产
丢失、损毁或污损的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而造成被保险财产的灭失或损坏。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亲属、雇员、同住人员或寄宿人员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
险财产造成的损失;
(三)放置在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营业处所的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四)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五)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
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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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险单项下免赔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1、偷窃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非暴力侵入营业处所引起的偷窃损失。
本条款不负责:
a)由被保险人、其他利益方、或其雇员、代理人或保险财产托管人的不忠实或不诚实
造成的损失;
b)盘点时发生的不可解释的遗失或短量。
本条款赔偿限额不超过明细表列明的限额。在每项赔案中,被保险人须承担的免赔
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媒介物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包括但不限于润滑油、冷却油在内的媒介物质损失。
13、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保险人同意放弃由于支付本保险单项下的赔款而可能获得的,对
被保险人的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代位权,但须以被保险人的任何子公司、母公司所持有的
保险单都类似的放弃追偿为前提,且不包括由任何恶意的、犯罪的、欺诈的或不诚实的行为
直接导致的索赔所引起的代位求偿权。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4、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
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他人的恶意行为所致的损失,但不包括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
或任何室外招牌的破碎损失,也不包括偷窃损失(破门而入的偷窃损失除外)。
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15、租赁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发生保险事故,本保险单对由于租赁关系而对受损的保险财产拥有可
保利益的其他关系方根据租约在其可保利益范围内进行赔偿。但如该保险财产已由其他关系
方另行投保,则本保险单不负赔偿责任。
16、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重建或修复受损财产时,仅仅由于必须执行
公共当局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而产生的额外费用,但以下列规定为条件:
1.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执行上述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
偿:
1)本条款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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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
3)发生损失前被保险人己接到有关当局关于拆除、重建的通知;
4)未受损财产(但不包括被保险的地基)的修复、拆除、重建;
2.被保险人的重建、修复工作必须立即实施,并在损失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或经保险
人在上述 12 个月内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工;若根据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及其附则,
该受损财产必须在其他地点重建、修复时,保险人亦可赔偿,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得因此
增加。
3.若在本保险单下保险财产受损,但因保险单的规定,赔偿责任减少,则本扩展条款责
任也相应减少。
4.保险人对任何一项受损财产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
险金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7、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如果被保险财产发生本保险单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则本保险单扩
展承保:
a)零部件的快递费用或特快专递费用;
b)经同意进行的修理所必要的劳工加班费用包括星期日、节假日、夜晚加班。
但赔偿限额不超过: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8、空运费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空运费,该空运费须与本保险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
的损失有关,但本条款项下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以下列明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19、专业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人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
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但不包括被保险人为
了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上述赔偿费用应以财产损失时适用的有关行业管理部
门的收费规定为准,但保险人在本扩展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20、清理残骸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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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
而发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但是本扩展条款项下的全部赔偿金额不得超过
以下列明的限额。
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21、灭火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
1. 参加救火的被保险人雇员,但不包括工厂消防队专职队员的工资。
2. 除非另有其他保险,补充消防器具及损毁材料(包括雇员的衣服及私人物品)的费
用,以及重置或修理救火过程中使用的材料或设备的费用。
3. 所有其他有关救火或防止火势蔓延,或因火或其他承保风险受损或存在受损的威胁,
而提供临时安全装置的费用。
但是,保险人对于上述工资及费用的责任限于,扑灭发生在本保险单项下保险财产所在
地或其附近的,或即将危及保险财产的火灾过程中,必要和合理的支出。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2、救火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发生火灾
所花费的必需的、合理的费用。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23、临时保护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为保护待修复或置换的受损财产而发生的合理
的保障场所安全的临时保护费用。
本条款下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限内不超过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4、施救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当发生火灾或其他本保险单承保风险时,被保险人、其代理人、
雇员和受让人有义务、有必要采取施救措施,以防卫、保护和恢复被保险财产或其一部分,
而不损害本保险单效力,被保险人或保险人采取恢复、拯救和保护受损保险财产的措施,不
应视作放弃或接受委付。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接受益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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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5、索赔费用条款
在事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后,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准备索赔过程中为制作或证明保险
人所需的任何记录、信息、证据或其他证明材料而所花费的合理的材料和人工费用。但每次
事故以不超过 。本保险单项下保险人对财产损失及此类费用的总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
为限。
26、重新安装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扩展承保由于任何被保风险造成的损坏而导致的重新安
装、安置机器设备的费用。但本保险单项下的总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7、小型未完成建工项目保障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在保险期内,一些小型未完成工程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
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工程最高合同价不超过: 。
28、烟熏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扩展承保烟熏造成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烟熏”指位于
保险单列明地点且由烟管或通风道与烟囱相连的供暖或烹饪装置,突然、不寻常和错误的运
转导致的烟熏, 但来自火炉或工业设施的烟熏除外。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总赔偿限额为: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9、车上货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被保险人的车辆在尚未卸货的情况下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过夜,
如该货物遭受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将给予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0、关税条款
本保险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保险财产的损失而需承担的关税及其他类似费用。每次事
故赔偿限额不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额。
31、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由于被保险锅炉及
压力容器爆炸,造成锅炉及压力容器本身的损失。
被保险人应持有有关当局颁发的锅炉合格证书及操作人员的许可证书,并保证对锅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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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由合格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2、放弃评估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果被保险人的不动产遭受损失,总索赔金额不超过 ,不要求就
未受损财产提供特别清单或进行评估。但是,本条款不适用于在不足额保险的条件下承保的
项目。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3、“三停”损失保险条款
本保险条款扩展承保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被保险人自
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水、供电、供气突然中断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4、叉车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的叉车在正常使用过
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持有有关当局
颁发的叉车合格证书,并保证对叉车由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35、压力管道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压力管道(包括任何容器所附压力管道)爆炸造成
本身的物质损失及对第三者应承担的责任赔偿,但以下列赔偿限额为限:
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6、山泥倾泻及地陷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有效期内,本保险单扩展承保营业场所发生地陷或山泥倾泻直
接导致被保险财产所遭受的损失。但不包括:
一、下列意外事故直接或间接造成的损失:
1. 山坡侵蚀;
2. 地面隆起;
3. 工程完工五年内结构下沉或地基陷落;
二、地陷或山泥倾泻造成的通路、车道、篱笆、门、边界及防护墙的损失;
三、除非特别承保,清除地陷或山泥倾泻的残骸,或地陷或山泥倾泻后清理现场的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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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计错误、工艺不善或原材料缺陷直接造成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
五、任何形式的后果损失和间接损失;
六、每次事故免赔额 ,以连续的 72 小时作为一次事故。
但是,
一、被保险人应保证被保险财产处于良好的维护之中,并克尽职责防止所保风险引起
损失;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1. 在被保险财产的地下、周围或附近开始任何挖掘作业。在此种情况下,保险人有权
变更或注销本保险单所提供的保障。
2. 任何本保险单所承保的风险影响到现场的任何部分(不论是否涉及被保险财产),
或影响到其周围环境。
37、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兹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
列明的玻璃因承保风险导致的玻璃损失,但不包括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
(一)火灾;
(二)地震。
本条款对每次损失的免赔金额为: ;
本条款的责任限额为: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的条件不变。
38、碰撞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非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所有的或控制的运输工具、牲口碰
撞被保险的建筑物、围墙、围栏等直接引起的物质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9、冷藏货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由于火灾或雷击造成冷藏设备的全部或部分毁坏而
引起的温度变化,导致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但不超过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0、存货变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扩展赔偿被保险人因冷冻或冷藏设备不可预料及突然的故障导致
的存货变质的损失,但本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为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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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分摊减免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若发生火灾或本保险单项下其他承保风险造成保险财产全损需进行重置,
在财产损毁开始之时应予发生的重置费用,超出保险金额达 以上,则被保险人将被视
为超出部分的自保人,并将相应地按比例承担损失。保险单中与本附加条款有关的每一项目
应分别适用前述规定。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2、租金条款
本条款扩展承保于本保险单明细表所列的固定资产因本保险单承保风险而遭受损坏或
灭失,使其无法出租,造成保险单中列明的被保险人的租金损失。
“租金”指下述金额:
因使用、占有被保险人装修、配置的保险单列明财产,被保险人从承租人处收取的全部
预期毛租金收入;
保险人在本扩展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应按损失租金的时间占租金保额时间的比例进行
计算,并以明细表列明的租金保额为限。
赔偿限额: ;
赔偿期限: ;
免赔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3、租赁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为避免营业中断,对不再适合使用的受损保险房屋建筑
或设备进行重置期间所必须另行支付的临时租赁费用,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 。
44、自燃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地址内的财产因自燃原因造成的
物质损失风险。
自燃:在通常条件下,可燃物质和空气接触发生缓慢的氧化过程并析出热量,当热量不
能全部散发时温度随之提高。当到达这种物质自行燃烧的温度时,就会自行燃烧起来,这个
现象叫做自燃。
45、虫蛀鼠咬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人同意承保因鼠咬虫蛀及其他动物侵袭及飞禽的粪便引起的保险
财产自身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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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污闪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因“污闪”造成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
“污闪”:即电气设备的绝缘子在遭受自然或工业污染后,附着在其表面的污秽物具有一
定的导电性和吸湿性,当遇到环境湿度较大时(如毛毛雨、小雪、大雾等天气),绝缘子的
绝缘水平大大下降,其表面泄漏电流明显增加,在工作电压下可能会使绝缘子发生闪络事故,
从而导致设备本身损坏或线路跳闸。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7、冷冻、冷藏物品变质条款
本保险单扩展承保存放在保险处所冷藏库中的物品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变质或腐烂而造
成的损失:
1)由于上述器具的内在原因造成损坏、停止或不能运作引致温度上升或下降而造成的
损失;
2)由于冷冻气体从上述器具中溢出而造成的损失:
3)由于公共事业当局的非故意行为或非抑制或管制供应的行为导致不能供电、供气,
而造成的损失;
4)在保险期内发生其他任何不属于本保险单注明的除外责任的外来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的责任不得超过明细表中列明的存货的保险金额。
对任何三年以上的冷藏柜, 被保险人必须保证由认可的冷冻工程师/公司进行维修。
48、水渍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标的因下列事故所致的损毁或灭失,依照本保险契
约条款之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水槽、水管或其他储水设备破损或溢水;
(二)一切供水设备、蒸汽管、冷暧气及冷冻设备之水蒸汽之意外渗漏;
(三)雨水、雪霜由屋顶、门窗或通气口进入屋内;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性质之附带损失;
(二)水槽、水管或其他储水设备本身之毁损或灭失;
(三)自动消防装置之渗漏所致之损失;
(四)供水、朝汐或地上水只泛滥所致之毁损或灭失;
(五)沟渠、下水道之溢流或倒灌所致之毁损或灭失;
(六)由建筑物之墙壁、地基、地下室或办道溢流渗漏之水所致之毁损或灭失;
(七)因固有瑕疵、正常耗损、干裂、锈蚀、虫蛀所致之毁损或灭失;
(八)因气候变化引起潮湿及发霉所致之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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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雨水、雪霜经由已毁损屋顶、门窗进入屋内所致之损失;
保险单所记载事项与本保险条款所记载事项抵触者,以本保险条款记载事项为准。
49、未受损之附属或接口设备附加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契约对于任何承保之建筑物或机器设备,因保险事故发生遭受毁
损或灭失而无法置换时,其附属或接口设备虽未受损,但已无法单独使用,则此附属或接口
设备无法单独使用之损失,将视同保险事故所致之毁损或灭失。
保险人对于未受损但无法单独使用之附属或接口设备之赔偿责任,每一事故以该受损标
的物赔偿金额的 %为限,但不得超过人民币 万元。
50、装卸及吊装保险条款
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保险人的财产在车辆装卸过程以及吊装过程中或委托第三人进行装
卸或吊装而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经济赔
偿责任的,则应先向第三者索赔,但无需等待第三人的赔付,即可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赔
付后,被保险人应将权益转让给保险人。
51、抗辩费用扩展条款
在适用本保险全部约定的前提下,对于向被保险人和/或其董事,高级职员和/或其雇员
所提起的由于由被保险人照料、保管或控制的他人财产发生所承保的物质灭失或损坏而导致
的诉讼或索赔,就于被保险人的上述责任范围内针对上述诉讼或索赔进行抗辩而发生的成本
或费用,本保险单予以承保。即使该索赔或诉讼并无事实依据或为欺诈性的,但保险人仍可
以不受影响的对于该索赔或诉讼进行调查、谈判或和解且认为该等行为系有益行为。
52、软件再制作费用
本保险承保活数据处理媒介由于承保风险造成的物质损失或损害而产生的重新制作的
费用。
53、在建工程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实施管道铺设工程建设(包括试车和燃
气置换)时发生的保险事故按照《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中“物质损失部分”的规定承
担保险责任。
但被保险人应在该工程开始建设前 15 个工作日内通知被保险人,并电话或书面告知保
险人要求知道的相关信息(该信息不应涉及被保险人的商业机密)。该工程一旦完工,被保
险人应及时按预算或决算价格向保险人按日比例补缴相应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4、出口设备临时储存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出口设备运输至境外目的地(货运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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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终止后)因故无法及时安装而存储于指定地点的过程中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但被保险人应提前向保险人进行申报,并按照日比例补交相应保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55、存放客户处备品备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为了维修保养而存放在客户(包括国内外客
户)处的现场备品备件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但每一客户处现场备品备件的赔偿限
额为 或等值外币。被保险人客户的地址清单后附。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56、水道清理费用条款
本保险单扩展承保因保险事故需要清理、清除或处理其营业处所及邻近范围内管道、沟
槽、下水道,而产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人民币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7、水箱、水管水损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由水箱、水管爆裂
或外溢造成的被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
但由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
1)对水箱和水管自身造成的损失;
2)安装自动喷淋装置引起的泄漏或外溢。
58、便携式电脑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保险单中载明的便携式电脑在保险单中列明的
地点范围内或被保险人雇员在外出携带时或在其临时办公场所内,遭受盗窃、抢劫造成的损
坏或丢失(但不包括被保险人的亲友或雇员的偷窃行为导致的损失),但必须提供公安机关
的立案报告。被保险人应提供损失清单。
双方进一步约定,本附加险对无人照管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便携式电脑的损失不予赔偿。
除以上约定外,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的赔偿限额为: 。
59、自动喷淋水损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喷淋系统的突然破
裂、失灵造成该财产的水损或水污损失。
但保险人不负责下列原因造成的水损:
(一)爆炸、地震、地下火或因火灾受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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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物闲置期间的严寒;
(三)喷淋系统闲置或废弃。
本条款对每次损失的免赔金额为: ;
本条款的赔偿限额为: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0、恢复记录和准备索赔条款
本保险单扩展承保:
(A)编译记录的成本,但仅限于所用的材料,以及花费在制作这些记录的人工成本;
和
(B)被保险人根据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的要求而制作和认证信息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本条款最高赔偿限额为: ,作为保险单保险金额的一部分而并非增加了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1、地面下陷下沉条款
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地面下陷下沉”责任,指的是地面突发性下陷下沉所致的保险财产
损失。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也不包括因地基不固或
未按建筑施工要求导致地基下沉、裂缝、倒塌等损失。
62、露天财产扩展条款
尽管存在相反规定,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场所内使
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布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霜、
严寒、雨、雪、洪水、海啸、冰雹、尘土引起的损失。
63、露天及简易建筑内存放财产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龙卷风、台风、飓风、雷电、冰雹、暴雪、冰凌、洪水
造成的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对露天及简易建筑内财产的存放,应符合仓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并采取相应
的安全防护措施。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64、橱窗玻璃扩展条款
凡承保的橱窗(包括大门玻璃、柜台玻璃、样品橱窗玻璃)因碰撞、外来恶意行为所致
的玻璃破碎,以及因玻璃破碎引起的橱窗内陈列商品的非盗窃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本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65、小额现金扩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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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存放于被保险人办公场所内的小额现金损失,如因盗
窃丢失,须有明显的盗窃痕迹。
本条款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 。
66、清 除 残 骸 费 用 扩 展 条 款
经双方同意,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产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保险标的的
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67、导线“舞动”损失扩展条款
本条款承保因导线“舞动”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导线“舞动”:指输电线路在外力的作用下(如刮风、线路覆冰局部脱落、意外撞击
等),可能出现导线振动、摆动、跳跃等现象,从而发生导线碰线、短路、接地、断线及杆
塔倾倒等事故。
68、 车 辆 装 载 物 条 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保险事故造成装载于停置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车辆
或货柜中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69、其他物品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保险事故造成其他物品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
偿。
本附加条款所称“其他物品”是指下列被保险人所有的或管控的:
(一)单证、手稿、商务帐册、计算机软件及资料,但仅限于其载体材料的价值以及为
恢复原有数据及资料而发生的费用,保险人在该项下的赔偿责任以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
赔偿限额为限;
(二)被保险人未另投保的模板、模具、模型、设计图纸的重新制作费用,但不包括设
计费用;
(三)被保险人雇员的衣物及其他个人物品,保险人对每一雇员的赔偿责任以本保险合
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为限。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70、 机器设备损坏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本保险条款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器设备的损失,保险人以本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
金额为限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虽经检验合格,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现确属设计、制造、安装错误及原材料缺陷
引起的事故;
(二)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三)电器短路和供水、供电、供气的突然中止;
(四)经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因操作失误、缺乏经验或技术不善以及疏忽、过失行为;
(五)物理性爆炸。
二、责任免除
对下列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
等;
(二)机器运行所必然消耗或更换的物品,如各种传送带、链条、钻头、刀具、模具、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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筒、套筒、活动管道、及其他易损易耗物品;
(三)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应该正常检修而未检修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五)根据法律或合同约定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和费用;
(六)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保险生效前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但未及时纠正的被保险机器
存在的缺陷或缺点以及超负荷或不良运行;
(七)正常维修(包括大、中、小修)费用。
三、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必须严格执行《设备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机器、设备的定期保养及安
全管理工作,对有关部门和保险人提出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71、场所外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为修理、检修或避免受到承保风险的威胁,而从保险
财产地址移走的保险财产所遭受的直接物质损失,但自移动之日起不得超过 60 天(含)。
本条款不适用于为加工而移动的保险财产,也不适用于另行投保的财产。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2、建筑/安装工程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投保了预约工程保险,本公司同意按照以下要求,扩展承
保每一合同价低于 RMB-----元的维修改造工程,因本保险单承保责任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
失及有关费用。对于在建/安装工程,约定如下:
(1)被保险人除本保单明细中列明单位外,还包括工程其他相关方:工程总承包商、所
有分包商、设计方、监理方,但所有相关方以其各自在保险项目中的保险利益为限。
(2)物质损失部分保险金额为建筑/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设备费用、原材料费用、
安装费、建造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被保险人提供的原材料
和设备的费用。
(3)保险责任自在建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
至部分或全部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帐内终止(转入部分在固定资产相关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
效)。但在任何情况下,在建工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
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3、查漏费用条款
若被保险人认为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保险财产存在泄漏,而且这种泄漏实际已经发生,
则保险人应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为查漏而产生的费用,包括对未受损的壕沟的开挖费用和查找、
修理泄漏的费用。但本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所有焊缝已经经过 X 射线或类似测试。
每次查漏费用赔偿限额:RMB 元。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4、测试、重新测试、试验条款
若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而导致需要进行任何测试、重新测试、试验
或需对修理过程中或修理前、修理后发生损失的财产进行重新测试核试验,保险人将负责承
担这些测试和/或重新试验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5、露天存放财产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财产在露天存放过程中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
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6、液体泄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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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液体泄漏和溢出所造成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坏
和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77、铁路机车车辆及移动机具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被保险人自有的蒸汽机车、内燃机车、电力机车以及
槽车、矿车等在厂区内或专用线上使用过程中,由于出轨、倾覆、碰撞所造成的机动车辆损
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驾驶人员无有效驾驶证、酒后以及处在药物麻醉状态中驾驶期间发生的损失;
(二)机车的电机、电器设备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短路、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
毁;(本款仅适用于该类财产投保财产一切险部分,如该类财产投保机器损坏险,则对于超
电压、短路等原因造成的该类财产本身损毁负责赔偿)
(三)在连接、调度车辆过程中因调度人员或驾驶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
失;
(四)所载货物与车辆本体之间的碰撞所致的损失。
本保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78、起重、运输机械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机械(含起重机、龙门吊、卷扬机、叉车、货梯
等),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使用过程中,由于碰撞、倾覆或因操作失误所
造成的自身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操作人员无合格操作证、酒后以及处在药物麻醉状态中操作期间发生的损失;
(二)自然磨损、锈蚀及轮胎爆裂造成的损失;
(三)操作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79、检修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财产在工作或停机状态下,以清洗、大修或检修
为目的拆卸,或在上述操作的过程中,或在随后的重新安装、试车、调试过程中因承保风险
所造成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80、内部迁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中列明地址内保险财产在内部搬运、移动时,
因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所导致的物质损失。
每次事故以人民币 万元为限。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81、拆开、拆卸机器设备及重新安装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单扩展承保由于任何被保风险造成的损坏而导致的拆开、拆
卸机器设备及重新安装、安置机器设备的费用。但本特别条款项下的赔偿金额以每次事故
RMB 万元为限。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82、输油管道损坏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兹经双方特别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险保险费,在本附加险条款明细表中列
明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范围内,在保险扩展承保由于下列原因导致输油管道的损失。输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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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的地址范围应详细列明。
(一)因地面突然塌陷造成输油管道本身损失;
(二)因遭受外来撞击致使输油管道本身损失。
二、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不负责赔偿还:
(一)因维护、保养、检修不善;
(二)因自然锈蚀、老化、地面自然下沉;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三、附加保险费:
本条款与基本险(或综合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基本保
险(或综合险)条款为准。
83、附加广告牌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兹经双方特别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险保险费,在本附加险条款明细表中列
明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范围内,在保险扩展承保基本险(或综合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
成的广告牌本身的损失。
二、附加保险费:
本条款与基本险(或综合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基本保
险(或综合险)条款为准。
84、附加装潢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兹经双方特别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险的保险费,在本附加险条款明细表中
列明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范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凡对室内进行了装潢的保险标的,因遭
受暴风、暴雨、火灾、洪水致使装潢部分的损失。
二、附加保险费:
本条款与基本险(或综合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基本保
险(或综合险)条款为准。
85、便携式设备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保险事故造成放置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的并在本保险合同中列
明的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
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86、沙尘暴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沙尘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
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87、雷电扩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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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双方同意,由于雷电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
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88、烟熏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意外事故引起烟熏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或清除污迹的费用,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89、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被保险建筑物外部的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
虹灯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保证按相关规范对上述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采取合理的维护措施。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90、复制费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所有的或管控的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
计算机软件及资料发生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上述财产的载体材料价
值和书写、拷贝或重新绘制的人工费用,不包括其内含信息对于被保险人的价值。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91、建筑物未受损部分额外费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建筑物部分损失时,若根据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及其附则,该受
损保险标的必须在其它地点重建,对于因此必须废弃的建筑物未受损部分,保险人按照本保
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发生损失前被保险人已接到有关当局关于移址的通知的,保险人
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92、委托加工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向外委托加工的保险标的,在经保险人同意的加工场所内,因保
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依据委托加工合同应由被委
托加工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上述委托加工场所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应及时申报每笔委托加工货物
的地址、货物型号、数量、货物价值等信息。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93、雇员个人物品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雇员的个人物品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
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对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
卡类、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书画、艺术品、
稀有金属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对每个雇员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
额,保险人的总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94、合同价格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当保险标的已经售出但尚未交付而存放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因发
生保险事故造成该保险标的损毁,导致该销售合同被注销,则保险人对上述受损保险标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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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按销售合同单价为基础计算。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95、85%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若保险金额达到保险价值的 85%,保险人
在保险金额以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若保险金额不足保险价值的 85%,保险人按保险金
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附加条款约
定计算赔偿。
本附加条款不适用于存货。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主条款为准。
96、供应中断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
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97、食品存货腐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任何被保险人不可预知、不可控制的保险事故致使被保险食品存货由于温
度变化而遭受腐坏或损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98、滑坡及地陷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滑坡或地陷所引起的损失。
上述赔偿费用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99、防止损失扩大条款
本公司同意本保单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为扑灭或阻碍火势或其它本保险所承保的灾祸蔓
延而损毁或毁灭的被保险财产。
二、限制类
1、财产险 2000 年问题除外条款
本条款“2000 年问题”系指,因涉及 2000 年日期变更,或此前、期间、其后任何其他日
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直接或间接引起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软件、芯片、媒介物、
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的故障,进而直接或间接引起和导致保险财产的损失
或损坏问题。保险人对由于下列原因,无论计算机设备是否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直接或间接
导致、构成或引起保险财产损失或损坏,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能正确识别日期;
(二)由于不能正确识别日期,而导致无法读取、存储、保留、检索、操作、判别、处
理任何数据或信息,或执行命令和指令;
(三)在任何日期或该日期之后,由于编程输入任何计算机软件的操作命令引起的数据
丢失,或不能读取、储存、保留、检索、操作、判别、处理该类数据;
(四)因涉及 2000 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而不能进行计
算、比较、识别、排序和数据处理;
(五)因涉及 2000 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对包括计算机、
硬件设备、程序、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进行预防性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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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或其他性质的更换、改变、修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战争和恐怖主义除外责任条款
虽然和本保险或任何批单的条款有抵触,本保险对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
毁坏、任何性质的成本或费用不予赔偿。不管是否同时或在任何次序下由其他原因或事件造
成损失。
(1)战争、入侵、外敌行为、敌意或类似战争行为(无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
命、起义、内部骚乱,承担部分或等同于军队或篡权行为;
(2)任何恐怖主义的行动;
在本批单下,恐怖主义的行为指任何个人或集体的行为,无论他们是否单独行动或代表
任何组织或政府行动,出于政治、宗教、意识形态或类似目的包括企图影响任何政府和/或
造成公众或公众的任何部门恐慌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暴力和/或采取威胁方
式。
(3)任何破坏行为
破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非法的,怀有恶意的,有害的,不计后果的或是故意的
行为,由任何个人以个人意志或代表任何组织、政府或代理机构而实施,通过使用暴力、武
力或威胁来造成恐惧,(用直接或间接的方法),或使用化学或生物方法、电脑病毒、或任何
其他形式或方法来造成工作进程的中断或妨碍,使工作的价值降低,造成财产损害或破坏,
个人的伤害或死亡,或任何其他损失,均作为由此带来的后果。
本批单对直接或间接因采取任何控制、阻止、抑制行为或和上述(1)、(2)和/或(3)
相关联的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毁坏、成本或费用不予赔偿。
如果承保人声明,因为本除外责任而不予承担任何损失、毁坏、成本或费用,则相反的
举证责任应该在于被保险人。
3、信息技术明晰条款
本条款下的财产损失指财产实体的物质损失。
财产实体的物质损失不包括对数据或软件的损坏,特别是由于删除、破坏或改变原来结
构所造成数据、软件或计算机程序的损害性改变。
本条款对下列情况不予赔偿:
A.数据或软件的灭失或破坏,特别是由于删除、破坏或改变原来结构造成数据、软件
或计算机程序的损害性改变,包括因此而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但本条款对于因数据、软件
的损坏而造成被保险财产实体的物质损失予以赔偿。
B.因数据、软件或计算机程序的功能、可用性、使用范围、可获取性遭到破坏而造成
的灭失或损坏,包括因此而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
4、代位追偿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代位追偿费用应按照最终确定的各自所获追偿的比例在各有关利益方之
间分摊。如果未获追偿,且追偿工作由保险人独自进行,则有关费用由保险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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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险单所载的其他条件不变。
5、霉变除外责任条款
本保险单对由以下情况直接或间接造成或相关联原因造成的损失、破坏、报案、费用或
其他金额不予以承保:
发霉、霉菌、其他菌类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微生物,自然的或是描述的,包括但不仅限于
任何物质,由于该类物质的存在而造成的实际或潜在的对人类健康的威胁。
本除外条款适用于,无论是否有下列情况:(i)任何被保财产的物质损失或破坏;
(ii)任何被保风险或原因,无论是否同时造成或在任何次序下;(iii)任何丧失使用,占
用或功能;(iv)任何需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修理、重置、清除、清理、消除、处置、再布置
或采取医学或法律的步骤。
本除外责任替换并取代任何保险单中对此类情况全部或部分的承保规定。
6、故意行为及重大过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对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损
失不予赔偿。
“故意行为”是指任何人在有完全认知的、有意向的、有目的的、有支配其行为能力的或
故意的情况下作出的行为;
“重大过失”是指故意并且极端地违背了通常、合理的行为准则的行为。“重大过失”不包
括任何无心的错误、遗漏与疏忽。
“被保险人”是指被保险人的所有者、董事或公司级别的高层管理人员;
“代表”是仅指遵照被保险人的明确指示或指导执行特定任务的人员或有关方。任何其他
在某一领域、商业、专业或行业作为专业机构开展活动的承包商或有关方,即使受雇于被保
险人,根据本条款释义不被认为是被保险人的代表。
7、暴风雨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8、台风、飓风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台风、飓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9、龙卷风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龙卷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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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洪水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洪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1、供应中断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等能源供应中断
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2、自燃除外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自燃造成保险标的的一切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三、规范类
1、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保险人对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予以赔偿后,原
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补缴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单终止之日止恢复
保险金额部分的保险费。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第一受益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应被保险人要求, 将会是本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保险
人应先将赔款支付给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预付赔款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如保险财产遭受保险单项下承保责任的损失,应被保险人的要求
和理算师的建议,保险人可以同意预付百分之 的赔款。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提前 天通知注销保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应投保人的书面通知,可随时终止,保费按短期费率或
者最低保费收取。本保险单也可以在保险人的提前 天通知下终止,保费按日费率计算。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指定理算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若估计损失金额超过 时,保险人同意委请 公估行进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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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分期付费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费按下列条件分 期交付:
分期数 保险费金额 交付日期
若索赔金额超过已分期支付的保费,则其余未付保费应立即支付。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违反保单条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的条件和保证将分别适用于每一承保风险,而非共同适
用于所有承保风险。因此,对某些条件和保证的违反仅使该违反所适用风险的那一部分保障
失效,不影响对其他风险保障的有效性。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8、错误描述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不因任何承保财产占用性质的改变或对其错误描述而失效,
但是被保险人一旦知道前述情况时须立即通知保险人, 并支付从该承保财产因占用性质改
变或错误描述而增加风险之日起的额外保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9、不予失效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不因下述原因而失效: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承保
财产占用性质改变或风险程度增加。但是一旦知道该情况,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缴
付从风险增加之日起的额外保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不可控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不因被保险人在其无法控制的任何场所无法履行保险单或
批单中规定的任何保证或条件而受影响。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1、指明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为明确保险财产的对应投保项目,保险人同意以被保险人的财务
帐册中的会计科目作为确定某项财产在哪一对应栏目项下投保的依据。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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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时间调整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项下保险财产因在连续 72 小时内遭受暴风雨、台风、
洪水或地震所至损失应视为一单独事件,并因此构成一次意外事故而扣除规定的免赔额,被
保人可自行决定 72 小时期限的起始时间,但若在连续数个 72 小时时间内发生损失,任何两
个或两个以上的 72 小时期限不得重复。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3、重置价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不包括仓储物品),如发生本保险
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赔偿金额应按受损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计算。
一、重置是指:
1. 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但本保险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下列原因而增加:
(1)被保险人要求按自己的方式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2)被保险人在其他地点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2.修理或修复受损财产;
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目的是使受损财产基本恢复至崭新时的状态,即经过修理或
修复后的财产状态既不好于也不差于其崭新时的状态。
二、重置价值指的是损失发生时,重置与受损财产具有相同类别、产量、规格及品质的
新财产所产生的成本或费用,运费除外。
三、特别条件:
1.被保险财产若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对修理或修复所需费用的赔偿不能超过该财产全
部损失应赔偿的金额。
2.若受损财产的重置价值高于该财产发生损失时的保险金额,本保险的赔偿按该保险金
额与受损财产重置价值的比例确定,计算方式如下:
受损财产保险金额/受损财产重置价值 × 损失金额-免赔金额=赔偿金额
3.若遇下列情况,保险人的赔偿将按受损保险财产的市价计算:
(1)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推迟、延误重建或修复工作;
(2)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财产进行重建、替换、或修复;
(3)发生损失时保险财产由其他有效保险单承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4、配套设施条款
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与保险财产配套的电话、燃气、供水和供电设备、表具、管道、电缆
和其他附属设备,包括与被保险人营业场所相连的广场、道路或地下的,被保险人拥有或负
责的类似设施。该设施必须从属于房屋建筑或机器设备等保险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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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限额: 。
15、仓储财产申报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已支付的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仓储财产的保险费为预付保
险费,保险人将根据本条款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1.被保险人应在每月结束后十天内向保险人申报该月最后一天的库存价值,若被保险人
没有按期申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将被视作仓储财产的申报金额。
2.发生损失时,若被保险仓储财产的库存价值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将按下列方式计算
赔偿金额:
保险金额/实际仓储财产价值×损失金额-免赔额 = 赔偿金额
3.本保险项下的预付保险费在本保险单生效时按保险金额的 %计收,本保险单终止
时,保险费将根据申报库存价值的平均数作调整,多退少补,但退还的保险费不得超过预付
保险费的 %。
4.发生损失后,保险金额将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支付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
险终止时的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6、存货变动条款
保险人对保险单营业地址内的被保险财产的累计赔偿责任将不超过保险金额。如果发生
损失时被保险财产的总价值高于保险金额,则被保险人将作为差额部分的共同保险人,并据
此对可能发生的损失按比例承担责任。
17、仓储保证条款
被保险人保证保险单列明的营业处所内的楼梯、平台或任何公用或独用通道上不得临时
堆放任何废料或货物,不论该废料或货物是否属于被保险人。如保险人在损失发生之前已收
到被保险人的书面通知,且该违背并非由被保险人的原因所致,则保险人放弃对上述违背保
证的追究。被保险人保证所有的废料均放置在容器中,并每天从建筑物中移出。
18、商标及标签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果本保险单承保的贴有商标或标签的商品受损,并且保险人选择以协
商价或估价全部或部分接收上述商品,被保险人在不造成商品物质损失的前提下,可以自付
费用在商品或其容器上加盖“残缺”字样,或除去商标或标签,但在此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应
按照法律的要求重新在商品或容器上粘贴标签。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9、抵押承受人条款
因抵押权人或被保险建筑物占用人的行为或疏忽而使损失风险有所增加,而抵押承受人
未授权或不知情,则抵押承受人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权益不受影响。但抵押承受人在得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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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相应加缴保费。
20、贵重文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扩展承保存放在保险单列明场所的金属文件柜中的贵重文件、工
程图纸及文件的损失而产生的复制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1、阻止损失条款
本保险中的保险金额包含保险财产在被用作灭火或阻止灾害向保险财产蔓延的活动中
造成的财产损失。
22、损失受益人条款
如被保险人需要同意加入损失受益人条款以任何一方为受益人,承保人同意包括下列条
款:
如果发生损失时,将按有关利益赔付予[被保险人所需加入的一方](损失受益人),在
本保险中有关损失受益人利益的部份将不因被保险人的任何行动或疏忽,或损失受益人不知
情的任何增加承保风险的行为,而导致本保险无效。但当损失受益人了解到此类变动或风险
增加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按要求缴付风险增加所需的保费。
兹双方进一步同意,如保险人支付损失受益人依本保险单条款应付的所有赔偿款项并声
称对被保险人的责任完结,承保人在法律上拥有损失受益人对该赔付金额的代位索偿权,但
将不损害上述损失受益人向被保险人索偿全部金额的权利。
23、货币条款
无论本保险单项下的投保金额是否指定,保险人同意将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额固定为人民
币,所有的保费、损失赔款都以人民币支付。当在本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内发生货币转换时,
其所用汇率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天官方外汇市场上的收盘价,而且:计算和/或支付保
费的汇率应该是保险单生效之日的汇率或任何随后批单生效日的汇率。赔款汇率应该是损失
发生当日的汇率。
24、成对成套条款
在成对或成套的保险财产受损时,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不超过受损部件的价值,也不超过
该受损部件在整套财产保额中的合理比例,而不考虑该受损部件对整套财产的特殊价值。
25、石棉批单条款
本保险单只承保被保险建筑物内部的,在保险期限内由以下列明风险造成物质损失的那
部分石棉:
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冰雹、车辆、飞机或船只的直接碰撞,暴动或民众骚乱,
恶意行为或防火设备的意外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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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承保责任应符合本批单所属保险单中的所有规定,以及以下限制:
上述建筑物必须在本保险单下投保列明风险造成的损失。
该列明风险必须是导致石棉损失的直接的和唯一的原因。
被保险人必须在该列明风险第一次对石棉造成损害时便立即向承保人报告损失及费用。
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终止 12 个月以后第一次向承保人报告的损失,本保险单不予赔偿。
本保险单不承保:
设计、制造或安装石棉的错误;
未因列明风险造成物质损害的石棉,包括政府或管理当局对未受损石棉提出的指示或要
求。
除了以上第一条中规定的以外,本保险单不承保其他石棉或相关费用。
其他所有条款与条件保持不变。
26、共保人条款
兹经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和/或投保人要求,并且投保人已经或同意向本
批单载明的各保险人(以下简称共保人)支付前述明细表中载明的保险费。
共保人同意按照各自承保的比例根据本批单的条款、条件选择现金赔付、修复或重置的
方式,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1)共保人对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任何赔偿责任将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所载的
保险金额和/或责任限额,或其他经共保人签发或代表共保人签发的批单中注明的保险金额
和/或责任限额。
(2)单个共保人对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赔偿,应根据并不超过其承保比例。
27、模具条款
本保险单所承保之工模,如遇损失仅按工料价值理赔。至于其他设计费用,则不包括在
本保险单赔偿范围之内。
28、垫板条款
被保险人保证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存货均放置于高度不低于 厘米的垫板上;否则,
水深低于 厘米的损失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29、建筑物变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建筑物在进行扩建、改建、维修、装修过程中发生的本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物质损失,但被保险人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保险人并克尽职责防止损失
发生。
本扩展条款项下工程合同价限额为: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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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工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允许工人在营业处所内或周围进行修理或改建,而不应视为是对
本保险单条款的违背。本条款的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1、自动承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的赔偿将自明细表中描述的新置、新增财产完全建成或获得,或
其转移至被保险人名下,或被保险人开始对其负责(除非另有其他保险)时起自动适用于所
有这些新置、新增财产。但保险人在本扩展项下的责任不得超过各保险项目保险金额的 。
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应在获得上述财产的 天内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按日比例支付附加保
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2、自动承保新的营业场所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将自动承保被保险人新增加的保险处所的财产,但被保
险人须在 天内将新增加财产通知保险人并支付额外保费。
本条款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3、艺术精品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艺术品和美术画,每件艺术品的赔偿限额: 。
累计赔偿限额: 。
详见清单。
34、错误和遗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
人申报有关新取得的或所占用的场地、保险财产价值的变更或其他有关信息而被拒付,一旦
被保险人发现其疏忽或遗漏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向保险人申报,并根据保险人要求支付自
风险增加之日起的适当的附加保险费。
不正确的、有缺陷的或错误的评估不可视为非故意的错误与遗漏。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5、合约承购者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契约所承保之建筑物因保险事故发生遭受毁损或灭失时,若被保
险人已签订将其持有建筑物权益出售的契约,虽然此交易尚未完成,惟在该交易完成时,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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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承受被保险人于本保险契约所得享有的相同权益。
36、先于责任方理赔条款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即使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
向第三者索赔,取得相应的索赔权利,但可以不用等待其赔偿资金,可以由保险人先行支付
赔款。被保险人在收到赔款后,应将相关追偿权益转让保险人,并积极配合追偿工作。
37、保密条款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交付的文件、资料、物品或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晓的任何被保险人
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
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
技术文档、业务函电、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
产销策略、招投标信息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
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并约束保险人的员工对被保险人的前述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如
果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员工未遵守本条保密义务的规定,导致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被泄漏,
则保险人同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8、现场保护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对于已经造成或可能危及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中断的保险事故,保
险人统一被保险人在没有现场查勘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该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
响,保险人同意对由于施救、抢修造成的现场破坏不影响本保险单保险责任项下的索赔。但
被保险人应及时报案,并提供详细地出险经过报告和必要的照片、索赔单证等。
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9、外汇汇率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理赔中如果涉及外汇,外汇折合成人民币的汇率,应按照损失
发生当天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计算。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40、税项条款
本保险单责任范围风险造成损失需修理、重置或替换保险财产,如须缴纳关税及其他税
项,即使在原来购买或进口该保险财产已放弃关税及杂费和/或在保险单生效之后才征收的,
该税项将由保险人承担,保额已包含在投保金额内。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41、共保条款
不论是否有其他不同的规定,本保险单中被保险人申报的保险金额代表被保险财产总价
值的 ,保费也据此计算。兹经双方同意,如果保险财产发生损失,而实际的保险金
额少于保险财产总价值的 ,被保险人将作为共同保险人,以使保险金额达到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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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据此对可能发生的损失按比例承担责任。本保险单项下如有一个以上的保险项目,每一项
目都将独立地适用此条款。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2、合同价格条款(仓储物)
兹经双方同意,对于已签署销售合同但尚未运出的,被保险人对其负有责任的货物,由
于发生火灾或其他承保风险而遭受损失致使被保险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完成销售,保
险人应以该销售合同的金额作为计算保险人赔偿责任的基础和适用比例分摊赔偿原则的基
础。
43、增加资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本保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增加
的财产,但不包括财产的自动升值,增加资产的金额以不超过相关项下类似财产保额的
为限。被保险人须每个季度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并按日比例交付自新增部分开始日起的附
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4、自动升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保险人同意本保险单明细表所列各项目的保险金额应在本保险期
限内,按已过期限与总保险期限的比值乘以 的比例来增加。
除非保险单另有规定,本条款只对保险单生效之日的保险金额有效。
被保险人在每次续保日期,均应通知保险人下述情况:
l)每次续保开始时需要保险的金额;
2)续保期内需要增加的百分率;
如不按上述执行,本条款规定停止适用。在这种情况下,上述项目在续保期的保险金额
将转为明细表中各项目的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5、新取得财产条款
本保险单将自动承保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列明的营业处所新取得的财产,但以保险金额
的 为限,且被保险人须在新取得之日起 天内向保险人申报该财产的价值。
46、所有其他物品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所有其他物品”应包括:
1. 没有特别承保的现金和邮票;
2. 文件、手稿和商用书籍,但其价值仅限于作为文具材料,以及用以完成它们所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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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但不包括其中所含的信息的价值;
3. 电脑系统资料,但仅限于其硬件材料的价值及为恢复原有数据而需花费的人工及电
脑费用(但不包括任何有关获得、制作这些信息的费用及其中所含的信息对被保险人的价
值);
4.模具、模板、设计图纸;
5.雇员的衣物、工具和其他个人用品(助动车、自行车、手提电脑和移动电话等除外)。
但每人赔偿限额不超过 /每个雇员, 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7、雇员/委托人物品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承保雇员的个人物品(每人赔偿限额 为限),但
保险人在本条款项下的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8、临时移动条款
本保险单承保被保险财产(存货除外)出于清洁、维修、修理或其他类似目的,而在同
一营业处所内或在 境内通过公路、铁路或水路向其他营业处所临时移动时发生的损失。
本扩展条款对本保险单项下各项目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临时移动的财产的保险金额,也
不得超过本保险单项下总保险金额减去建筑物(不包括装修及设施)和仓储物品保险金额
的 。
如该财产投保其他保险,则本扩展条款不适用。
本扩展条款不适用于下列财产:
(1)领取交通执照的机动车辆和汽车底盘;
(2)被保险人托管的财产,机器设备除外。
49、财产临时移出场所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扩展承保被保险财产由保险单载明地点被移出进行修理、
保养或避免遭受承保风险损失,时间从移动之日起 天为限。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 ,
以少者为准。
本条款不适用于为平常的仓储或加工目的的移动,也不适用于已在别处保险的财产。本
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0、定值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
额应为保险财产的约定价值。一旦发生损失,保险人赔偿限额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金
额。被保险人投保时须提供详细的财产清单,该财产清单作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本保险
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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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温度变化条款(12 小时)
经双方协商并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由于保险单列明的责任导致全部或者部分冷藏设备
的损坏或者失灵引起温度变化,从而导致被保险人的待售存货、商品或者半成品的损失,但
温度变化只限于 12 小时以内。被保险人清除或者在其他地点存放以上受损货物的费用,保
险人负责赔偿。
52、消防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应当负责的由于消防服务部门在被保
险场所熄火过程中使用水或化学物质,致使第三方财产受到损失所需负的法律责任。
53、财产险、运输险责任分摊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要求:
(一)一旦原材料及设备运抵被保险处,被保险人应立即检验其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损失,
若裸装货物损失明显,被保险人应在运输险保险单下提出索赔。
(二)若包装的货物未立即开箱,需放置一段时间(该时间不得超过 CONCEALED
DAMAGE CLAUSE 条款中约定的期限 90 天),则被保险人应观察检验外包装是否有货损迹
象。若货损迹象明显,被保险人应在运输险保险单下提出索赔。
(三)若货物外包装无货损迹象,并且货物仍处于包装状态,直至货物开箱时才发现损失,
该损失将视作发生在运输期间,除非从损失的性质上有明显的证据表明损失确系发生在运输
保险终止后。
(四)若无明显证据确定损失的发生时间,则该损失将由运输保险及本保险各分摊 50%,
本条款每次事故免赔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4、新机器设备特约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对于未来一年投入的新机器设备,保险人对于其投入生产时,其机器设
备调试、检修阶段发生的由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
不变。
55、有价值商业资料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因重新制作有价值的商业资料,无论使用翻印、缩微胶
卷拍摄或基于数据复原而使用的电子存储方式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和与之相关的人力成本,但
赔偿金额总计不超过 。
56、内部移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财产在同一营业处所内部的移动过程中造成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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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的物质损失。
57、扩展承保中国境内未列明保险地点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保险人同意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存放于中国境内未列明地址内的,
为被保险人所有或须承担责任之财产,因发生保险事故而致损坏或灭失所形成的损失。但每
一地点的赔偿金额将不超过: 。
58、临时保护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风险发生时,为防止
保险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而进行合理的临时或永久性的修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被保险人应
保留上述修理支出的详细记录)。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____________。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9、地域调整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保险财产因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暴风、暴雨、台风、洪
水、雪灾、雹灾时,保险人同意对被保险人管辖范围内的保险财产损失按一次单独事件进行
赔偿处理,并因此按一次事故扣除规定的免赔额。
但本条款与时间调整条款中一次事故的划分出现交叉时,保险人可同时按本条款及时间
调整条款的规定重复扣除免赔,但无论单独采取或同时使用何种标准,免赔扣除最多以___
个为限。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0、电子计算机设备保险特约条款N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电子计算机的下列损失:
(1)计算机硬件设备因遭受本保险单项下承保损失后产生的数据丢失、损坏的复制费
用,包括从备份媒介中重新输入数据及从文件、资料中重新整理或编辑数据的费用,但不包
括复制盗版数据的费用、数据的专利或保护费用。上述费用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
____________;
(2)被保险人为避免营业中断所支付的必要的计算机硬件设备的临时租赁费用,但保
险人对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以该类受损保险财产保险金额的 %为限;
(3)有害生物活动导致电子计算机设备的损失或损坏。
本条款中电子计算机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所有、租用或与他人共有或替他人保管
的计算机小型机、大型机、存储器、磁带机、交换机、路由器等电子设备。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1 送带、链条扩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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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经双方同意,尽管本保险单有相反规定,保险人负责赔偿因承保风险造成传送带、链
条本身的损坏或损失。
62 译和标题条款
本保险单主要包含明细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普通条款和特别约定条款以及此保险
单包含的其他条款和以此为基础做出的批单条款,各部分内容均应作为整体理解。如果保险
单某一部分有任何词汇或表达被赋予特定意义,则该词汇无论出现在保险单哪一部分均应表
达该特定意义,除非该意义与上下文不符。
如果保险单中使用了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外的词汇来代表本保险单的赔偿方和风险投
保方,兹经双方同意,上述词汇的意义应当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相同。
双方还同意:
a. 具有人称含义的词语包含公司和其他法律实体;
b. 单数词汇应视为同时包含复数形式,复数亦然;
c. 具备词性的词汇在保险单中再次出现时词性一致。
如果本保险单各条款、规定、条件之间有任何解释上的冲突,应当以最有利于被保险人
的解释为准。如果本保险单任何条款被相关法律认定无效,不能执行,本保险单将视为无此
条款,而保险单其他部分应当保持完全效力。
标题仅为易于查阅用途。兹约定,相应的保险单条款不应仅仅按照其标题来解释。
63、保单制作人条款
本保单的内容与条款及其任何部分,无论是由何人所草拟或预备,其条款内容均视为保
险人所制作。
64、标题条款
本保单、批单、现在或以后可能附加的补充合同及其各段上的标题,仅为参考之方便,
对其条款描述的内容无任何约束力与影响。
65、指定公估人条款
经双方同意,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估损金额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金
额时,可以指定双方认可的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机构作为公估人,公估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66、损失的处理和修理标准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本保单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后,如果进行被保险财产的修理,该修理
必须能够满足国家、行业要求的质量标准及相关的法规要求。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7、不 受 控 制 条 款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在无法控制或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违反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和保证,
本保险合同的保障不受影响。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68、防止损失扩大条款
本公司同意本保单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为扑灭或阻碍火势或其它本保险所承保的灾祸蔓
延而损毁或毁灭的被保险财产。
698、不使保单失效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不因下列原因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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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险人不知情的保险财产的占用性质发生变化或风险增加,但被保险人一经知
道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支付可能要求的自风险增加之日起的附加保险费。
(2)工人在保险单列明场所进行修理、微小变动或一般维修等类似目的作业。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069、地域调整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保险财产因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暴风、暴雨、台风、洪
水、雪灾、雹灾时,本公司同意对管辖范围内的保险财产损失按一次单独事件进行赔偿处理,
并因此按一次事故扣除规定的免赔额。
但本条款与时间调整条款中一次事故的划分出现交叉时,本公司可同时按本条款及时间
调整条款的规定重复扣除免赔,但无论单独采取或同时使用何种标准,免赔扣除最多以五个
为限。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170、非占用者业主条款
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被保险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本保险合同不因保险标的所
占用场地或价值的变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的增加或其它重要事项的变化而失效。但投保人、
被保险人一旦知道该情况,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支付从风险增加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
日止期间可能的额外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7271、装修工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不因工人在保险单列明场所进行修理、微小变动或一般维修等
类似目的作业而失效。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372、购置资产条款
经过双方约定,本公司同意对被保险人非独栋的购置资产(仅限于房屋、建筑物)以其
原始购置价格及必要、合理的相关税费作为该项财产的保险价值。
7473、被保险人权益丧失条款
如果任何索赔带有欺诈性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在本保单下获得利益而使用欺诈性手
段,则其在本保单下的利益将全部丧失,但本款仅针对有此行为的被保险人在本保单下针对
该次事故的利益。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574、共同被保险人条款
所有组成共同被保险人的各方当事人在本保单下的权益应被认为如同各方当事人拥有
独立保单下的权利一样,每一被保险人在本保单下的正当权益不因其他被保险人的欺诈、错
误告知、隐瞒、或违反保单条件等违法或过错行为而受损害。但保险人对所有共同被保险人
所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不超过保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以及批单或扩展条款中规
定的分项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675、50/50 条款
经双方同意,对于从外部运抵本保险单中载明地址的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应立即检验其
可能发生的损失,若存在以下任何情况,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裸装货物损失明显;
(二)货物外包装有明显货损迹象;
有明显证据证明损失确系发生在运输终止后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
10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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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显证据确定损失的发生时间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 50%的赔偿责
任。
本保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7776、紧急抢险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出险通知两小时内未到达事故
现场,且对紧急抢险措施未提出反对意见,被保险人可按照规范要求以及生产与安全需要,
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工作,但被保险人应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并在条件许可时对第一现场情
况进行拍照或录像。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7877、索赔单据条款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应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
的证明和材料。在事故的原因和损失已被证实的情况下,保险人不得仅以缺少单据或单据不
合格为由拒绝或拖延承担其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7978、报案时间延迟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本保险项下的赔偿
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疏忽或过失而延迟或遗漏通知保险人而受拒付;包括索赔资料准
备的延迟。但最长不得超过索赔时效。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8079、保单终止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被保险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保险人终止本保险单,再此情况下,
保险人按比例计算收取自保险单开始之日起的已生效保险费,而保险期内,保险人未经被保
险人书面同意,不得注销此保单。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8180、六十天取消保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可提前六十天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未到期的保险
费保险人应按日比例退回给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按日比例费率
计收。
本保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8281、赔款接受人条款
经双方同意,按照被保险人的要求,保险人将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优先支付给本保
险合同中载明的赔款接受人。如被保险人增加或变更赔款接受人,应书面方式通知保险人。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8382、抵押权条款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被保险人
与抵押权人的约定,将保险金在抵押权人的抵押权益范围内优先支付给抵押权人,并视为保
险人已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抵押权人在抵押权益范围内所享有的权利,不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通知
义务或因抵押标的物所有权变更而受影响;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或因抵
押标的物所有权变更而可能增加的保险费,抵押权人应在接到保险人通知十五天内支付,否
则抵押权人的本项权益即告丧失。
保险人终止或注销本保险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抵押权人。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8483、消防保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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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双方同意,保险人仅在被保险人做到并符合下列各项要求后,对被保险人因火
灾、爆炸直接引起的损失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所在地应始终配备足够的和有效的消防设备以及充足容量的灭火
用具,并使之处于随时可用的状态;
(二)保证足够的人员受到使用该消防设备的训练,并能随时进行灭火工作;
(三)所有易燃液体、气体及固体的放置地应远离任何明火作业区;
(四)易燃物附近动用明火,或进行烧焊、切割作业时必须至少有一名受到消防训
练并配备灭火器材的人员在场。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8584、防洪保证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人仅在被保险人做到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后,对被保险
人因暴雨、洪水直接引起的损失负责赔偿。
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是指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数据,被保险人
在保险标的所在地点采取能够预防当地 20 年一遇的降雨、洪水的措施。
由于被保险人没有及时清理保险标的所在地内的沟渠中的障碍物保持水流畅通而
造成的损失、损坏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8685、弃权和禁止反言条款
双方一致同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仅限于保险人在承保前的书面询问,
保险人签发保险单,表明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风险已有完全了解,因此,在发生事故损失时,
不得以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有所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