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
之我的看法
浅析婚前财产公证制度
主要内容:
一、婚前财产公证概述
二、房屋问题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影响
四、大家看法
五、作者观点
一、婚前财产公证概述
(一)含义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
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
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
动。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形式
1、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
公证
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
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
2、已婚夫妻: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
期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
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
产。
已婚夫妻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条件:
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
原因:
(1)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
财产。
(2)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
消耗、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
行区分和认定。
(3)实践中就有当事人在婚前个人投资买
房子,婚后(尤其是再婚后)多年才想把房子
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以便留给自己的孩子,
由于配偶不同意,费了好多周折。
晚办不如早办
婚后再办不如婚
前就办。
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
都需要婚前公证
财产公证,一般来
说,比较容易举证
的财产就不需要进
行婚前财产公证,
比较难举证的财产,
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1、类型: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
2、原因: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
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类型: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
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最好去进行婚前财
产公证。
举个例子:如
果一方婚前有
一套房产,结
婚期间,房子
拆迁,这笔补
偿款就是个人
财产。拿到这
笔补偿款后,
如有必要,就
要及时进行婚
前财产公证。
因为钱是动产,
如果不公证,
发生纠纷就很
难说清是谁的。
说不清楚的钱
就要算作共同
财产。
有些人觉得如果做婚前财产公证去伤害
感情的话,还不如不结婚,不领结婚证,
谈一辈子的恋爱。但是如果没有结婚证
会产生哪些后果吗?
小红和小明是一对即将步入婚姻
殿堂的情侣,在他们婚礼的前夕,
由于小明爱上了富姐,就要和小
红分手,小红很想不开,于是约
小明到公园谈论,小红看到没有
回转的可能后就以死相逼,小明
说随你便,想死就去死,小红于
是当着小明的面割腕自杀,小明
看着倒在血泊里的小红,转身走
了,小红因为失血过多,一个年
轻的生命就这样陨落了。。。。。
问:小明会承担法律责
任吗?
答:小明不用承担法律责
任
原因:
1、小明和小红没有领结
婚证,所以小明对小红没
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
2、公园是一个开阔的空
间,不是封闭的屋子,小
红也可以由别人去救助,
就想火灾一样,你看到了
不去报警也不会触犯放火
罪。
但是如果小红和小明领了结婚证的话,小明
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原因: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1.夫妻对家庭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所有
权和平等的处分权。
2.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3.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4.夫妻之间有生育权和计划生育的义务。
(四)公证步骤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
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
明。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
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
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
后,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
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
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
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
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
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遵循的是当事人自愿
的原则
对于婚前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的书面协议,
如果当事人予以公证,就有了直接的证据效
力和执行效力。
通常情况下,大家公证的时候大多会去
公证房屋,《新婚姻法》的颁布,改变了很
多以前的规定。
二、《新婚姻法》与婚前财产公证之房屋问题
(一)房子票子孩子“颠覆性”意义
谁首付离婚以后房子归谁
〔新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
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
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
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对共同还贷一方视房子市场价格上涨而协商给予的一定补
贴
〔新规〕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
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
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70万(房屋总价值)
14万
(女方首付)
56万
(贷款)
30万
(夫妻共同还贷)
26万
(女方个人债务)
女方:
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首付14万系女方个人财产,26万
未偿还贷款则为女方个人债务
男方:
共同还贷的30万为共同财产 ,男方能分到15万,以及
女方视房子市场价格上涨而协商给予的一定补贴
(二)父母给买的房子,另
一方无权分割
〔新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
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
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
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
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
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
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
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
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
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
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
难追回来
〔新规〕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
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
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
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
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
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
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
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
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
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1、既然是双方共同购买的
房屋,房产证两个人的名字
都要有
2、建议以前没名字的,都
早点去加个名字!
三、婚前财产公证在现实中的影响
(一)有利影响
1、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实行,保证婚姻家庭的稳
定性,避免那些出于功利目的的婚姻
2、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使申请人根据我
国《婚姻法》、《继承法》等规定,对婚姻双方的各自
财产确定为个人所有,明确分清了财产的所有权,在法
律上得到保护。
3、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婚姻法的行为,避免离婚时因
无法确认婚前财产而导致家庭内部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有利于法院分清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更好地处理
讼案,以保护夫妇双方的合法权益。
4、避免了更多矛盾和冲突的发生,从而有利于
夫妻生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5、结婚前,男、女双方依法到公证机构对各自
的财产、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
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的直接认可
(二)不利影响
1.婚前财产公证与爱情的矛盾
婚前财产公证使财产和爱情之间
产生了一定的矛盾,使两者在一定程
度上发生了分离。婚前财产公证让渴
望爱情的人产生了恐惧感。婚前财产
公证与感情某种程度上有不可调和的
矛盾。
2.婚前财产公证与现实生活的
矛盾
婚前财产公证使越来越多的人
在有了保护自己权利思想的同时也
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婚姻关系
变得更现实,它提醒人们,爱情并
不是理想化的。与我们期望的传统
的感情存在着差异。
三、大家看法
婚前财产公证后爱还有多少?
例子:一位离过婚的女富豪再婚前,他
的准新郎提出要做婚前财产公正,准新
娘不同意,理由是:自己离过一次婚,
好不容易找到心爱的另一半,就希望一
辈子幸福的走下去,但是还没有结婚新
郎就想着离婚分财产的问题,自己感觉
很伤心,很没有安全感,就算是以后被
别人知道了也一定会被说成是她要求去
做的公证。但是准新郎也有自己的观点,
他认为:如果不去做,就感觉自己正在
傍富姐,觉得自己和她结婚就是为了她
的钱,觉得很没有面子。。。。。。
就像我提到这对新婚夫妇,一个没钱,为了名
誉而作公证,另一个有钱,却不愿意作公证,
因为爱在她心中占有太多的位置。
婚前财产公证真的会让
人劳燕分飞吗?
(一)普通群众的观点
1、支持婚前财产公证
理由:
(1)从法律上保护了个人财产,简单化了婚姻中
的财产关系,不会影响感情。
(2)婚前财产公证有一天会变的很普通,就像朋
友聚餐AA制一样
(3)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折射出社会的进步。
2、反对婚前财产公证
理由:
(1)在一起生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分不
清楚。
(2)真心爱一个人,就要放心的把所有都向对
方敞开,没有必要做这些额外的事情。
(3)如果还没结婚就想离婚财产怎么分,还结
婚干吗?
(4)现在的人都太强调自我的安全感,对于婚
前财产工证,个人觉得是会影响到夫妻感情的
“公证还是不公证,人们心里往往充满矛盾
”
公众如何看待婚前财产公证?
受调查者态度尚存矛盾。
%的人表示“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公证清
楚是应该的”
%的人觉得“未来世事难料,这么做是以防万一
”。但有人提出质疑
%的人觉得“还没结婚怎么就开始互相不信任了
?”
%的人把公证看作“对感情的亵渎”。
尽管如此,但是还是会有很多人去做
婚前财产公证
民调显示:
%的人考虑做婚前财产公证,
%的人明确表示“会做公证”,
%的人说“不会做”
%的人认为,人们关注的财产公
证类型之所以越来越多,是源于个人
社会财富的增长。
二、法学人士的观点
从法律上看,法学者和律
师们有更多的看法
(一)在学法律出身的杨先生看来,
婚姻本来就是一种法律协议。
随着人们对婚姻的期望降低,再
加上个人财富的迅速增长,婚前财产
公证,既是对难以“执子之手、与子
偕老”的无奈,也是为了减少婚后财
产纠纷,无可厚非。
(二)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钱学志律师,经常代理一
些离婚诉讼。
他发现,几乎每件离婚官司都会涉及财产纠纷,
而大多数当事人未做婚前财产公证,这使许多财产
的产权界定模糊。钱律师认为,随着对婚姻认识的
不断深入,人们的观念可能会改变。“一个理性人
应该考虑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
(三)银川市关爱心灵研究所主任尹志凌则表示,
是否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应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方面,婚前财产公证能保护夫妻双方的个人财
产,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另一方面,我们还有着
传统的家庭观念,过于计较,会让一些人心里不
舒服,给婚姻生活带来阴影。
婚前财产公证作为一种法律手段被引进婚姻家
庭关系当中,能够从根本上调整和解决婚姻家庭
关系,保护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当代人对婚
姻的高度理性的体现,也是有效地降低离婚率
的一种手段。婚前财产公证实质是一种对婚姻
双方当事人切身权益的保障措施,是对双方一
种负责的表现。婚前财产公证不仅在一定程度
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
而且是解决今后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法律依
据。经过理性的分析,通过合法的保障,婚姻
的真正意义才能得到最充分的体现。
五、作者观点
支持婚前财产公证
虽然《新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
是谁的就是谁的,尤其是房子,一方买的
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还有许多例如
股票和金钱之类的动产容易产生婚后的混
同,所以为了避免未来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也为了更好的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动
产可以不去公证,但是动产还是做一下婚
前财产公证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