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规 章 制 度
C o m p a n y R u l e s A n d R e g u l a t i o n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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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02
03
04
•PART 01 员工行为准则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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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2 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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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4 其他需了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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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3 考勤、请假、加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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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录
员工行为
准则与规范
员员 工工
基基 本本
行行 为为
规规 范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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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
尊重 上 级 领 导 , 与 同 事
和 睦相 处 ,
路 遇 同 事, 主 动 微笑 示
意 、 点 头问好
工 作 时 间 内 , 不 准 闲逛
或无 故窜岗,
禁止下 棋、 上 网看 电影 玩
游 戏 及 其 他消遣活 动
工 作 场 所 内 , 严禁吸烟
, 不 得 大 声 喧哗,
不 得 影 响 他人 工 作
进 入 领 导 办 公 室, 须先
敲门示 意 , 得 到 许可 后
方 可 进 入 ;
未经 被访领 导 许可 , 不
得 擅自 带 客人 进 入 领 导
办 公 室
< 01 >
禁止工 作 时 间 在 办 公 区 域进
食, 未得 到 批准 ,
禁止在 办 公 区 内 留宿
下 班前 认真检查门窗、 水、 电、 气 等 各 种设
备, 节 约用 电、 用 水,
做到 人 走 灯灭, 人 走 水停; 严禁将 非法 、
易 燃易 爆、 有 毒物品、 宠物等 带 入 工 作 场 所
员员 工工
基基 本本
行行 为为
规规 范范
< 01 >
规 范标 准
员 工 服饰妆容必须符 合 岗位 身 份, 穿着 整 洁、 大 方 、 得 体 。 每
周一 到 周五, 员 工 必须穿工 作 服, 禁止穿奇装异服。 工 作 时 间 内
必须佩戴员 工 卡 。
男 员 工
1 . 不 准 留长 发 、 不 准 蓄胡
须、 不 准 剃光 头;
2 . 不 穿拖鞋、 背心 、 打
赤膊。
女 员 工
1 . 夏 季 不 能 穿低胸上 衣、 露脐
装、 超 短 裙、 超 短 裤;
2 . 指 甲不 能 涂有 色彩, 头发 不 能
染太耀眼的 颜色, 发 型 简 洁朴素;
3 . 不 能 穿拖鞋、 凉拖及 奇形 怪状
的 鞋。
仪仪表表
仪仪容容
规规 范范
< 01 >
人事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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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指 引
1 . 解 除 劳动 合 同
2 . 离职手 续调 职与 晋升
1 . 公 司 内 部 调 动
2 . 晋升与 降职入 职指 引
1 . 入 职手 续2 . 证件提 交 与
核查3 . 试用 与 转 正
人人 事事
管管理理
制制 度度
< 01 >
S t e p 0 1
Step 02
S t e p 0 3
Step 04
1 . 提 交 个 人 资料, 办 理报到 登 记
;
2 . 配 置 办 公 设 备, 分 发 办 公 用 品
;
3 . 办 理考勤手 续;
4 . 组 织入 职培 训 , 宣讲
规 章制 度 ;
5 . 熟 悉 工 作 环 境 , 介 绍
认识 同 事。
1 . 新 员 工 入 职 后 一 周 内 , 应 向
公 司 认 识 人 事 提 供 身 份 证 、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 英 语 等 级 证 书 、 计 算 机
等 级 证 书 、 各 类 职 称 证 书 的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2 . 当 员 工 个 人 资 料 有 更 改 或 补 充 , 应 及
时 通 知 公 司 人 事 , 比 如 : 姓 名 、 家 庭
地 址 和 电 话 号 码 等
3 . 公 司 人 事 就 员 工 入 职 时 提 供 的 证 件
进 行 核 实 , 如 发 现 员 工 提 供 的 证 件 资 料
有 弄 虚 作 假 情 形 的 , 公 司 有 权 立 即 与
其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作作 为为
公公 司司
人人 的的
第第 一一
步步 怎怎
么么 走走
< 01 >
个 别员 工 表现 突出 , 经
部 门负责人 提 议后 , 由
公 司 人 事提 交 申请并 考
核, 考核合 格后 可 提 前
转 正。 但 新员 工 试用 期
最 短 不 的 少 于 一 个 月
试用 期不 满一 个 月自 动
要 求 离职的 员 工 , 公 司
不 予发 放 工 资
试用 期须经 过 一 至三 个
月的 试用 期。 经 试用 期
考核合 格后 , 可 转 为 公
司 正式 员 工
试用 期请假时 间 不 得 超
过 七天 ( 含) , 否则 以
自 动 离职处 理
试试用用
与与 转转
正正
< 01 >
1 . 经 公 司 综合 考评 , 对 于 表现 优 秀 额员 工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职务 体 系 的 行 政职级 逐级 晋升
, 原则 上 员 工 晋升的 时 间 间 隔不 应 少 于 半年
, 晋升后 须经 过 一 至三 个 月的 晋升考核期。
2 . 同 样 的 , 经 公 司 综合 考评 , 对
于 表现 不 佳的 员 工 将 会 被降职及 降
低薪资
员 工 受 聘期间 , 公 司 有 权根 据 需 要 及 员 工 特长
, 对 员 工 工 作 岗位 做内 部 调 动 , 并 相 应 的 调
整 职务 及 薪资。
人 员 的 调 出 和 接 收 部 门, 必须经 过 集 团 人 力 资
源部 的 审批通 过 后 方 可 予以 调 动 。
调调 职职
与与 晋晋升升
< 01 >
离职类型
自 动 离职
正式 员 工 提 前 三 十日以 书面 形 式
通 知 公 司 , 试用 期员 工 提 前 三 日通 知 公 司
1 . 在 试用 期被证明 不 符 合 录 用 条件的
2 . 严重 违反公 司 规 章制 度 的
3 . 严重 失 职, 营 私 舞弊, 给 公 司 造 成 重 大 损害的
4 . 被依 法 追究刑事责任 的
程 序
1 . 由 员 工 本 人 提 出 离职申请,
2 . 经 部 门负责人 同 意 ,
报人 力 资源部 审批, 并 按 照《 离职交 接 单 》
上 的 要 求 至各 部 门办 理交 接 手 续,
3 . 最 后 经 公 司 分 管副总审核同 意 后 ,
《 员 工 离职申请表》 由 人 力 资源部 保 存 用 于 备案 。
1 . 由 部 门负责人 根 据 员 工 工 作 表现 提 出 辞退原因,
2 . 人 力 资源部 进 行 核实 , 报批分 管副总
3 . 经 分 管副总同 意 后 , 由 人 力 资源部 下 发
《 辞退通 知 书》
程 序
辞退
离离职职指指
引引
< 01 >
考勤、请假、加班
制度
一 、 工 作 时 间 :
办 公 室和 财务 人 员 实 行 每 周六个 工 作 。
秋冬季 上 午 8 : 0 0 - 1 1 : 3 0 , 下 午 1 4 : 0 0 - 1 7 : 3 0 。
春夏 季 上 午 8 : 0 0 - 1 1 : 3 0 , 下 午 1 4 : 3 0 - 1 8 : 0 0 。
二、 人 面 扫描考勤:
1 . 公 司 副总字 级 早晨上 班必须打卡 , 其 他员 工 按 正常上 下 班打卡 考勤。 集 团 公 司 统 一 实 行 人 面 扫描考
勤制 度 。
2 . 员 工 因外 出 办 公 原因上 下 班未能 考勤者, 应 在 返 回 时 在 《 未打卡 说 明 表》 上 登 记 。 无 考勤记 录 且
无 登 记 者, 均 按 旷工 处 理。
3 . 公 司 实 施1 0 分 钟弹性 考勤, 员 工 迟到 1 0 分 钟以 内 者, 按 1 0 元/ 次 扣款; 迟到 1 0 分 钟以 上 者, 按 员
工 基 本 工 资的 日工 资来 扣除 。
考考勤勤制制
度度
< 01 >
请假制度
一 、 事假: 集 团 公 司 所 有 员 工 请假者按 日工 资来 扣除 , 旷工 者
按 月基 本 工 资的 2 0 % 来 扣除 并 上 报批评
二、 婚假
1 . 正式 员 工 为 公 司 服务 一 年( 含) 以 上 的 可 享受 婚假。
2 . 符 合 法 定 婚龄的 , 可 享受 7 天 婚假。 符 合 晚婚年龄( 男 2 5
岁, 女 2 3 岁) 的 , 可 享受 1 5 天 ( 含法 定 节 假日) 晚婚假。 再
婚的 可 享受 7 天 法 定 婚假, 但 不 享受 晚婚假
3 . 婚假应 于 领 取 结 婚证书后 一 次 性 申请, 未休完 来 上 班者日后
不 予还 休
请请假假制制
度度
< 01 >
三 、 产假
1 . 正式 女 员 工 为 公 司 服务 一 年( 含) 以 上 的 可 享受 产假;
2 . 符 合 计划生 育规 定 的 女 员 工 , 按 规 定 享受 产假9 0 天 ;
3 . 女 员 工 须凭医院证明 、 出 生 证明 、 病例 卡 等 相 关 证明 资料, 按 公 司 请假流 程 申请产假, 否
则 , 按 照事假处 理。
四、 陪产假
1 . 正式 男 员 工 为 公 司 服务 一 年( 含) 以 上 的 可 享受 陪产假
2 . 男 员 工 合 法 结 婚的 可 享受 陪产假: 一 般陪产假3 天 ; 达 到 晚婚生 育的 男 员 工 可 享受 陪产假7
天 。
3 . 男 员 工 须凭配 偶的 医院证明 、 出 生 证明 、 病例 卡 等 相 关 证明 资料, 按 公 司 请假流 程 申请陪
产假, 否则 , 按 事假处 理
五、 丧假
1 . 正式 员 工 为 公 司 服务 一 年( 含) 以 上 的 可 享受 丧假
2 . 员 工 直系 亲属( 配 偶、 父母 、 之 女 及 配 偶父母 ) 去逝, 公 司 给 予3 天 有 薪丧假
3 . 员 工 的 非直系 亲属( 祖父母 、 兄弟姐妹及 配 偶的 祖父母 ) 去逝, 公 司 给 予1 天 有 薪丧假。
请请假假制制
度度
< 01 >
员 工 请假必须提 前 填写《 请假单 》 , 经 批
准 后 方 可 休假。 特殊情 况 下 , 应 及 时
通 知 部 门负责人 , 并 于 正常出 勤当 日,
补齐请假手 续。
员 工 请假手 续不 齐全 , 或者未
经 批准 擅自 休假的 , 一 律按 旷
工 论处 。
员 工 请假应 当 提 前 一 日向 部 门负责人 提 出 申请, 请
假三 日( 含) 以 内 的 由 部 门负责人 批准 ; 请假三 日
以 上 的 , 应 提 前 一 周向 部 门负责人 提 出 申请, 经
分 管副总批准 后 , 方 可 休假。
请请假假流流
程程 如如
何何 走走
< 01 >
Text
Text
Text
公 司 鼓励 员 工 在 每 天 工 作 时 间 内 完 成 本 职工 作 , 不 提 倡加 班。 如 因工 作 需 要 加 班的 , 由 员
工 提 出 申请并 填写《 加 班申请单 》 , 经 部 门负责人 签字 确 认后 , 方 可 认定 为 加 班。
员 工 加 班的 , 进 出 公
司 时 均 应 进 行 人 面 扫
描考勤。 若员 工 由 于
个 人 原因未考勤的 , 均
不 认定 为 加 班
加 班手 续不 齐全 的 ,
不 认定 为 加 班
休息日加 班的 按 2 5 元/
天 来 计算, 法 定 节 假日
加 班的 按 5 0 元/ 天 来
计算
加加 班班
制制 度度
< 01 >
考勤、请假、加班
制度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C o m p a n y R u l e s A n d R e g u l a t i o n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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