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公司工程保修制度
1、为了保证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维护国家与用户利益,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必须抓好质量回访工作;
2、单位工程在办理交工的同时,应向使用单位提交《建筑工程保修书》和《建筑工程保修书》,并建立保修业务档案;
3、自接到修理通知书7天内,施工单位必须到达现场与用户共同商议返修内容,并尽快修理;
4、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安装的保修范围和期限参照建设部第2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保修完毕,及时做好验收签证,并存入技术资料档案。